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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谈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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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谈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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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问题不清不楚的.

俗话说:上帝为你关上一扇门,总是为你打开一扇窗。今天和大家谈谈自学考试和高考的区别。高考,全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基本上是社会各界提升自我的一种现实而必要的方式。它的价值与古代封建科举没有什么不同。这是所有社会学生进入知识殿堂的必由之路。在社会上被称为“全日制”或“普通招生”。自学考试,俗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1981年正式开考以来,由于其学习方法的开放性和理论知识的完整性,受到了专科生和想要提升学历的人们的广泛欢迎。1、自考是高考的重要补充手段自学人群的主体主要是大中专学生、高考失利、期待“知识改变命运”的群体。对于这类人来说,自考可以使他们对社会的学术追求回归正常轨道,从而使自己的价值观得到主流社会的强烈肯定,满足现代化建设知识体系所需要的价值观和知识。2、与高考相比,自考具有更多的特点自主学习学生的自主学习模式具有很强的自我教育价值和自我激励价值,其开放式的模式符合其特点,受到社会各界学者的广泛欢迎。高考有大量的参考资料,其本身的群体大多集中在高中毕业生和18岁左右的应届生中。很难照顾到其他学生的学习需求,而且是一考定终身模式。3、考试制度高考实行的是严进严出制度,考生需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只有达到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才能被录取。而且,被录取的考生只有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才能申请毕业。基本上,大专教育的学习年限是三年,本科教育的学习年限是四到五年。自学考试实行宽进严出制度,考试没有入学考试和考试门槛。只要注册成功就可以。专科考生需要考十几门的科目,本科考生需要考二十几门的考试科目,考试难度非常的大,所以学习时间没有限制。部分院校像是黑龙江、河南省的部分地区规定是八年,一次考试合格并取得一门学科资格证书的考生,如果超过学习年限将会取消已经通过的考试成绩。4、学习形式高考考生需要在全天都在学校进行面授的学习,只有周末的时候是休息的。而自学考试的考生则是自主学习,或是通过社会助学机构进行辅助学习。考生可以选择面对面和在线课件进行学习。5、文凭高考毕业证上只有报考院校的印章,但自考毕业证上有两枚印章,一枚来自地方省级自考委员会,另一枚来自主要考试院校。

一、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根据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为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中学、大学后继续教育而建立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制度形式。它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部分组成,其中以个人自学为基础,社会助学为补充,国家考试为主导,把广泛的个人自学与社会助学和严格的国家考试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各类人才。《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从单一的专科学历考试发展成为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多功能的教育考试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一种社会化的考试制度和教育形式,是向全社会开放的“没有围墙的大学”,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比,具有最大的开放性。它不受年龄、区域、原有教育程度的限制,不需入学考试,自学者只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自学,在自学的基础上参加国家考试,学一门报考一门。取得全部合格成绩后,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国家发给大专或本科毕业文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灵活、自由,没有学制限制,有志者可一边工作一边学习,能把零散的时间充分利用起来。在国家考试计划指导下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基础理论以及专业知识、工学矛盾少。国家自1981年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来,已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倡导了自学成才精神,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受到各地领导、专家、教授和广大群众的称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教学考相对分离的教育形式,命题与辅导、办学与考试等关键环节相互分离。不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干扰,考试质量保证,现在已受到国际上的重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的一些高等学校承认中国自考生的成绩;中国自考生到这些国家的学校学习,可以免试通过合格的课程,自学考试毕业生可直接攻读学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实惠,具有投入少,周期短、见效快、效益高等特性,是一条多快好省自学成才的有效途径。二、什么人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当地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为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已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或专科毕业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不难,只要用心学考上本科不成问题。

谈谈自学考试

俗话说:上帝为你关上一扇门,总是为你打开一扇窗。今天和大家谈谈自学考试和高考的区别。高考,全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基本上是社会各界提升自我的一种现实而必要的方式。它的价值与古代封建科举没有什么不同。这是所有社会学生进入知识殿堂的必由之路。在社会上被称为“全日制”或“普通招生”。自学考试,俗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1981年正式开考以来,由于其学习方法的开放性和理论知识的完整性,受到了专科生和想要提升学历的人们的广泛欢迎。1、自考是高考的重要补充手段自学人群的主体主要是大中专学生、高考失利、期待“知识改变命运”的群体。对于这类人来说,自考可以使他们对社会的学术追求回归正常轨道,从而使自己的价值观得到主流社会的强烈肯定,满足现代化建设知识体系所需要的价值观和知识。2、与高考相比,自考具有更多的特点自主学习学生的自主学习模式具有很强的自我教育价值和自我激励价值,其开放式的模式符合其特点,受到社会各界学者的广泛欢迎。高考有大量的参考资料,其本身的群体大多集中在高中毕业生和18岁左右的应届生中。很难照顾到其他学生的学习需求,而且是一考定终身模式。3、考试制度高考实行的是严进严出制度,考生需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只有达到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才能被录取。而且,被录取的考生只有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才能申请毕业。基本上,大专教育的学习年限是三年,本科教育的学习年限是四到五年。自学考试实行宽进严出制度,考试没有入学考试和考试门槛。只要注册成功就可以。专科考生需要考十几门的科目,本科考生需要考二十几门的考试科目,考试难度非常的大,所以学习时间没有限制。部分院校像是黑龙江、河南省的部分地区规定是八年,一次考试合格并取得一门学科资格证书的考生,如果超过学习年限将会取消已经通过的考试成绩。4、学习形式高考考生需要在全天都在学校进行面授的学习,只有周末的时候是休息的。而自学考试的考生则是自主学习,或是通过社会助学机构进行辅助学习。考生可以选择面对面和在线课件进行学习。5、文凭高考毕业证上只有报考院校的印章,但自考毕业证上有两枚印章,一枚来自地方省级自考委员会,另一枚来自主要考试院校。

自考备考的过程中,很多考生经常问的问题就是自考难度大不大?其实,自考的难度并不是很大,考生们在备考的时候只要花了心思,想要顺利通过考试还是比较容易的。所以,考生们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认真备考,这样对于自己是没有好处的。那么,关于自考和普通专升本考试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可以好好来谈谈。自考和普通专升本的区别有很多,主要在于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学历的本质区别。1、非全日制和全日制学历的区别自考本科获得的学历是非全日制的,而普通专升本考试获得的学历则是全日制的学历,由此,就可以看出普通专升本的含金量是要比自考本科的含金量高一些的。2、考试时间不同自考本科在湖北省来说,一年有2次考试的机会,分别是在上半年的4月和下半年的10月,考生们需要参加至少13门科目的考试,并全部通过才能申请毕业证。如果想要拿学位证,则还要通过学位英语的考试,学位课程的平均分至少要在70分,且毕业论文要达标,才能顺利申请学位证。而普通专升本考试则不同,湖北省的普通专升本考试是一年考一次,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左右考试。就湖北省的专升本考生来说,有且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如果错过了考试或者没有被录取则没有第二次考试机会了。3、考试的科目不同自考本科的考试科目很多,考生们还可以跨专业报考。但是,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试科目则不同,除了今年英语是统考之外,其他的专业课都是由各个招生院校自主命题的。湖北专升本考试的科目主要是: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专业课)/专业课。

教育部谈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教育史上的创举,。。。其实完全可以考虑读美国Churchman University的中英双语远程MBA课程,现在国内读这个的人很多,拿美国学位还学到实用技能,学位对在外企就业很管用,学费也不太贵,比出国留学或读国内大学的MBA要务实很多。

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发文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发[1981]8号),并指定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进行试点。6月,中央领导要求辽宁也进行试点。 1981年, 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 五届人大会通过新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号文发出。 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1983]78号)。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号文件发出。 1983年5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84]考委字007号)。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关于自考学历,很多小伙伴都会有疑惑:自考学历,社会承认吗?很多人承认学历是职场的敲门砖,但是却不认可自考学历属于这块砖。然后,事实真的如此吗?一、自考前辈真实职场经历@lili当然是有帮助的,用人单位公司一般关注的是职员的学历程度,专科或者本科,断不会问你是自考的还是统招的。而且能通过自考,完成学业的用人单位则更加看重你的能力。可以说统招的是难进易出,但自考就是易进难出,想想能靠自己的自制力和坚持完成学业,能力肯定不差,用人单位则更看重这一块,特别是外企文化更加承认这一点。@冰莹自考的社会认可度还是比较高的,国家认可学历,学信网也可查到,一般的用人单位是认可的。现在毕业生多竞争力大,但是你自考本科,也是本科学历,在找工作这一环节,可以秒杀掉大多数学历比自己低的选手。@青菜白玉汤必然是有帮助的,但是学历到了,你的能力不一定就到了。到了职场上学历只是一块敲门砖,以后的路还是要自己去走。二、国务院明文规定自考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相同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同的待遇。在国内,第二学历在考研等方面没有任何影响,第二学历证书同样可以报考国家统招研究生,国家公务员,出国留学等。因此大家不用担心自考学历会被歧视这个问题。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学信网上也是可以被查到的,学历与普通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的学历具有同样的使用效力。自考是国民教育系列的一种模式,本科学历也是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所以自考本科的学历没啥拿不出手的。不但可以学到知识,更重要的是可以磨炼我们的意志。只要坚持自己的梦想,总有一天会实现的。虽然错过了通过高考考取本科的机会,但是后期提升的学历一样可以优秀。三、哪些人容易盲目歧视自考学历有些看不起自考学历的人,觉得自考没有用。那可能他正处于两种状态:a.他目前不需要学历b.他永远不需要学历目前不需要学历的人,他未来有需要的某个时候,一定会后悔当初自己竟然会有这种想法;永远不需要学历的人,他可能甘于在一个岗位上学习、历练,他能忍受不用晋升的现状。这两种人不论怎么看其实都是值得怜悯的,可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他们可以收获安逸、平淡。但是,你停止,四周却在进步,日积月累,跟跌入谷底没什么区别。距离8月份自考倒计时2个半月,用满满的干劲儿去战胜它吧!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教育史上的创举,是我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产物。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急需大批专门人才。普通高校很难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1978年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们必须打破常规去发现、培养和扶持各方面的优秀人才。”“我们要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业余学习的人们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就应该在使用上同等对待。” 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教育部征求有关部委和北京市的意见,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发文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发[1981]8号),并指定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进行试点。6月,中央领导要求辽宁也进行试点。 1981年, 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 五届人大会通过新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号文发出。 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1983]78号)。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号文件发出。 1983年5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84]考委字007号)。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目前,自学考试已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及港、澳、台地区,事业不断发展,报考人数逐年增多,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自考生达9048万多人次,本、专科毕业生244.22万人(其中本科毕业生16.49万人,专科毕业生227.72万人),中专毕业生39万多人,1999年上半年的报考人数达到645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高等教育形式。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贯彻《宪法》规定的“鼓励自学成才”和《教育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平等教育权利的具体体现,为广大的社会青年开辟了广阔的成才之路。作为一种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继承了我国古代考试制度中的一些优秀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个创举,也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不可代替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目前自学考试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本科、专科、中专和非学历证书在内的多层次、多规格,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教育体系,并且还以考试管理严格、科学、公正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近年来,自学考试的考试功能和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大,除了承担传统的自学考试外,还承担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国家学历文凭认定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的考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自学考试的作用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自学考试教师座谈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教育史上的创举,。。。其实完全可以考虑读美国Churchman University的中英双语远程MBA课程,现在国内读这个的人很多,拿美国学位还学到实用技能,学位对在外企就业很管用,学费也不太贵,比出国留学或读国内大学的MBA要务实很多。

1978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要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业余学习的人们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就应该在使用上同等对待。”1980年初,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经教育部批准,北京等省市在全国率先组织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点。试点工作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并逐步在全国推广。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及实施办法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使自学考试得以健康、顺利地发展。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发文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发[1981]8号),并指定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进行试点。6月,中央领导要求辽宁也进行试点。 1981年, 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 五届人大会通过新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号文发出。 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1983]78号)。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号文件发出。 1983年5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84]考委字007号)。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教育史上的创举,是我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产物。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急需大批专门人才。普通高校很难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1978年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们必须打破常规去发现、培养和扶持各方面的优秀人才。”“我们要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业余学习的人们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就应该在使用上同等对待。” 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教育部征求有关部委和北京市的意见,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发文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发[1981]8号),并指定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进行试点。6月,中央领导要求辽宁也进行试点。 1981年, 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 五届人大会通过新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号文发出。 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1983]78号)。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号文件发出。 1983年5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84]考委字007号)。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目前,自学考试已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及港、澳、台地区,事业不断发展,报考人数逐年增多,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自考生达9048万多人次,本、专科毕业生244.22万人(其中本科毕业生16.49万人,专科毕业生227.72万人),中专毕业生39万多人,1999年上半年的报考人数达到645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高等教育形式。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贯彻《宪法》规定的“鼓励自学成才”和《教育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平等教育权利的具体体现,为广大的社会青年开辟了广阔的成才之路。作为一种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继承了我国古代考试制度中的一些优秀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个创举,也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不可代替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目前自学考试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本科、专科、中专和非学历证书在内的多层次、多规格,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教育体系,并且还以考试管理严格、科学、公正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近年来,自学考试的考试功能和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大,除了承担传统的自学考试外,还承担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国家学历文凭认定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的考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自学考试的作用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谈谈自学考试的认识

我今年想去参加自考,许多人都走到一半就放弃了,说没以有经历太难考了,但想一想这也是对自己能力和耐力的一个考验.如果真的考下来了,自我考验成功了,也拿到了文凭,现在的社会人才济济,如果你停止不前就会被别人超过,所以我很配服那些自考过关的人,也想让自己试试,充实一下自己的大脑,人说脑子久了不用就会生锈的

自考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学历教育其中的一种,主要以自学或者助学为学习方式,通过国家或者地方统一组织的考试就可以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没有入学考试,实行“宽进严出”的政策,考生参加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颁发学历证书。考试时间一般是4月、10月,个别省份,1月、7月也可以报考,考生根据情况选择考试科目。考试难度:自学考试专本科生的毕业率比较低,但考试顺利的话,最快1.5年—2年就可以拿证。认可程度: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允许持有学历证书或单科《课程合格证书》的自考生进入相关院校学习,或攻读学位或免修、减修部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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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如下显著特点:1、权威性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考试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高等教育的规格和标准对自学者进行高等教育层次的学历考核,国家承认毕业者学历。2、开放性 参加自学考试的人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以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3、灵活性 自学考试采取单科考试、学分累积的办法,没有学制限制,学多、学少每次报考什么课程均由考生自己确定,相同课程的合格成绩在各专业可以通用,还可专、本科同时考。4、业余性 自学考试的重要特点就是以业余自学为主,工学矛盾小,学习、考试均可在业余时间完成。5、效益性 参加自学考试比进入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网上学习投入的资金要少,同时,自学考试课程安排周期短,专、本科每年都能考一轮,是一种投入少、效益高的接受高等教育的形式。6、自由性 自学考试一般都允许转考籍档案,考生如果居住或工作地址发生变更,可以自考考籍跨省市转移,原来的成绩转移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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