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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通过学法减分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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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通过学法减分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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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开交管12123软件,在首页点击更多,新页面点击进入学法减分。

2、进入页面后在“教育方式栏”中点击“网上学习考试”并提交申请。

3、点击完提交申请后会跳出“业务须知”,内容是关于学法减分的具体细则和要求,在仔细阅读并了解完条款后点击“阅读并同意”的选项,再提交申请。

4、在申请页面查看手机号码是否正确,正确则点提交,在新页面中点击完成。

5、审核通过后,从新进入学法减分页面,点击前往学习即可。可以根据自己需求选择视频学习或是文档学习,累积的学习时长需要达到30分钟。

注意事项:

在开始学习之后,平台会随机进行人脸识别,确保是本人在学习。(若识别不通过 ,则相应时段的学习无效。)

累计学习时间满三十分钟后,就可以提交学习完成的申请。(若暂时不提交,则可以在学习界面随时进行提交,或系统将在三日后自动提交。)

网上有一个软件可以降低学习方法的分值,拍照搜题,几秒钟就能得到答案,但是是付费的,题库也不是很全。个人建议你再复习一遍科目一和科目四的题库,但是有点费时间,显示出你当年考驾照的耐心,学习方法减分通过率还是挺高的。

如何学会快速减分?如何操作?

你先提交申请,然后12123后台帮你审核。复习通过后,就可以开始学习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减分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学习阶段,二是考试阶段。在学习阶段,一定要选择30分钟,然后加班5分钟以上。也就是说,如果你已经学习了2-3分钟,你就会退出这门课,这不是课时的一部分。必须用5分钟以上的时间记录,叠加30分钟以上即可参加考试。

学习结束后,将有一场考试。一般有20道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

全家人可以一起回答问题。几天前,我和父母、妻子一起回答了问题。我们都回答了三遍问题才通过。有人说第一题是A,有人说是b,最后回答三遍才能通过考试。一般我们可以回答四遍来降低学习方法的分数。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可以参加第一次考试的补考;如果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第二次考试;如果第二次考试没有通过,也可以参加第二次考试的补考,也就是说可以把答题的机会加起来四次。如果你在20道题中犯了三个以内的错误,这是真的。

你需要重新注册,然后参加学习,然后参加考试,这是一个过程。

实习期间可以学习减分的方法吗?

根据公安部《交通安全教育降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实施规范》第四条: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学法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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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怎么减分

自考免考手续: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自考免考条件: 1.专科毕业生在报考自考本科时可申请免考其专科与所报本科中学分、课程名、代码完全相同的课程。 2.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时,可申请免考课程中已经学过并且考试通过的课程,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考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能超过一半。 3.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时,可免考专、本科中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比如中文系可免考《大学语文》。 4.获得有关证书的可免考相应课程。比如获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 由上述整理可知,自考中的有些科目是可以申请免考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方可申请某一科目的免考。考试科目的减少,对考生来说是很大程度上的一种帮助,希望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可以官网报道,有关自考免考的相关信息。 提示:关于各省自考免考课程的信息,考生可以登录报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查询。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对于自考的政策上是没有减免学费这个规定的。不过你可以向学校说明一下自己的情况,说明一下自己目前的一些困难,相信有点良知的学校会给你一定的减免。

自考报名后若不去参加考试所考科目不会被减分。自考报名后若不去参加考试只会说这次的考试你的成绩是缺考,下次再报名考试就是了,对你的毕业和其他科目的考试并没有影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自学考试免考手续应在申请毕业证时进行办理,所以考生在报考科目前需了解清楚自学考试 免考政策,具体免考政策可以登录本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市、县(区)自学考试 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1、原毕业学校或自考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3、自考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服刑人员自考通过减刑怎么办

如果取得大专学历资格,还可以申请嘉奖,并可以申报减刑5个月。监狱已经把自学考试作为对服刑人员的一项重要教育来做,并将“长期强化下去”。据悉,北京市今年响应此“号召”的服刑人员就达1800多名。把“减刑”作为督促服刑者参加“自考”的“诱饵”,自然会立竿见影,但此“减刑”,是否就乃彼“减刑”,还真有一辩的必要。 首先,服刑者能否获得减刑,是否够减刑的条件,理应依法行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慎重操作。根据《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故将自学考试成绩量化为减刑依据,显然不在此列,“应试减刑”明显是于法无据的。 其次,假若把服刑人员自学考试的成绩作为减刑的“硬通货”,很难准确反映出服刑者的整体改造效果。因为一个服刑者改造得好坏,首先应该从思想和德行等多侧面进行综合考核,然后再看其有无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最终得出能否减刑的结论,这样才能保证改造的效果。“学习好”固然是“表现好”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要知道在“减刑诱饵”的诱惑下,这些“表现好”的服刑者,许多是被动的“表现”,甚至是出于一种本能,才加入了自学考试的队伍。如此情况下,就很难保证因为自学考试成绩达标,其整个人的改造就完全达标。因为学习成绩达标,只能代表服刑者在智能或智商之上有所进步而已,而不能涵盖所有的减刑考核,故如此一“考”过关即可“减刑”若干的做法,于理也不通。 再者,如此把“学习好”作为获得减刑的一个“充分条件”,还容易在服刑者中间造成一种新的不公。因为在押服刑者智力智商参差不齐,文化功底有高有低,这样,就难免使得相当一部分基础差的服刑者在“减刑基数”上吃亏。更何况还容易形成这样不合理的结局:那些真正改造好的未必就成绩好、得分高,而那些成绩好、得分高的却又未必改造好了。如此,就又难免出现改造好而成绩差的却减刑时间长,而成绩好、改造差的却未必减刑时间短。如此操作,会不会将一些智商见长而德行依旧的服刑者减刑出狱,也就很难说了。所以,单纯一项“学习好”就可获得减刑若干的做法是明显欠妥的! 为鼓励服刑者认真学习,接受改造,监狱方想些办法,采取措施,发行些刺激犯人改造积极性的“地方粮票”未尝不可,但这些办法或措施却必须置于国家法律的框架之内,至少不该离“法”太远!

服刑人员减刑程序如下: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核定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由监狱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减刑的提出由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服刑人员自考通过减刑怎么办理

1、减刑是按照分监区、监区、监狱减刑假释委员会的顺序,对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合议,并逐级上报,然后由监狱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建议。 2、释放很简单,监狱根据罪犯的释放时间,监狱长在释放证明书签字,等到刑满之日就可以释放了

对有期徒刑的减刑监狱里实行“三级合议”制。首先由服刑人员所在分监区对条例减刑条件的经过分监区所有民警合议后上报监区,由监区长办公会议进行合议,通过的上报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各项材料符合法律后报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分监区,监区,监狱三级。因此说分监区是很关键的)要是对无期或死缓,则要上报监狱所在地的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部门,并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报省高级人民法院。

1、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3、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4、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5、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6、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7、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服刑人员自考通过减刑考试怎么办

如果都通过了,可能会有相应的。

可以,监狱内可以参加自学考试。

你好:自考没有限制不能考试的规定,可以继续参加考试。

可以。服刑人员参加自考,是司法部出台的鼓励在押人员接受改造的重要措施.凡参加自学考试\或参加考试通过相应课程的犯人,均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分,积累够一定分数,结合其它表现,可以获得直至减刑的奖励措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考,是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考试制度,创立于20世纪80年代初。

它是新型的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参加考试者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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