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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知道自考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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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知道自考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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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知道自考处罚决定

很简单,如果确认你作弊要对你进行处罚是要给你一张表格,上面有违纪事项,时间等,还有监考签字,最后是自己的签字,你只要签了这张表,那就完了只要没让你签这个确认单就没事,我有同学被抓过。

您好我是普育吧华师教学站的张老师:您的作弊信息上报到教委备案,学位证就别想了,因为你只是作弊,本科证或许还能拿到,如果是替考,不仅开除学籍,更是连本科证和学位也没有了。一旦上报到教委,那是终生跟随你的,将作为你今后升学,考试,生活,工作,贷款,创业等方方面面的参考。除非您在当时上报之前,能让抓您的老师通融。估计回天乏力,如果你是在助学机构报考的,可以找你们老师商量一下,看有没有可能。只能说姑且一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望采纳。

很简单,如果确认你作弊要对你进行处罚是要给你一张表格,上面有违纪事项,时间等,还有监考签字,最后是自己的签字,你只要签了这张表,就是违纪。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试违纪的处分: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考试违纪

我有个亲戚是老师,经常做各种考试的监考,所以我对这些略知一二。考试的时候不只是有考场内的2,3个老师监考,外面还有巡考,通常他们才是真正抓人的,而且他们也监督这些监考老师,巡考手上有红章,他们通常都躲在外面,看到有人作弊,进来就是直接在卷上盖红章,这种就是违纪,要记录在档案中的。至于监考老师,很少有主动去抓人的,因为抓到了也没有好处还可能被报复,监考没有章,都是要巡考盖。重要的是盖章肯定是要监考老师,巡考,考生三者当面完成的,他们也怕最后说不清楚。所以楼主可以放心,你交上了卷子就肯定不是违纪。

自考作弊处罚规定

自考作弊后果如下:

轻则当次所有所有成绩作废,重则限制考试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还有就是会记录在考试诚信档案,拿到学士学位证书的机会渺茫。

每年考试都有不少同学带手机、带小抄等方式作弊,总以为自己吉人自有天相,抱有侥幸心理,完全不知国家现在对自考考试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导致自己考试成绩作废,给自己造成严重的后果。

每年的自考考试后,各考试招生院都会公布一份考生违规的名单。表单中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科目、违规原因都会公示,如果是违反考场纪律,取消本科考试成绩;如果是作弊则是取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

参加过研究生报考的都知道,在研究生报名考试填写报名表中,明确规定如实填写参加以往国家级考试有无作弊记录(自考也属于国际级别考试)。自考本科中,如果作弊了,考试院进行了通告,会上考试诚信档案,对考研有非常大的影响。

自考作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考试期间,对于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作弊违反国家法律,使国家考试制度形同虚设,破坏了考试规则和考试公平,破坏了考试宗旨和原则,是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自己的所有努力,功亏一篑。

自考作弊会被取消本次自考成绩,严重的还会实行停考。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文件可知,自考作弊将会延长1到3年毕业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考试期间,对于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作弊违反国家法律,使国家考试制度形同虚设,破坏了考试规则和考试公平,破坏了考试宗旨和原则,是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自己的所有努力,功亏一篑。

新《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具体法律条文为: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其中一条写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弊手段中常见的替考行为,长期以来处罚较轻。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由他人代替本人参加考试或者组织人员替人参加考试的,以往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考生当次考试科目成绩无效,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已取得合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此外,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的处理。随着新《刑法》的实施,同样的情况,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则面临“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替考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构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罚。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也会遭受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动领域中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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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规定和处罚

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第五条、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将自学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考生违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分为五类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一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一年: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其他作弊行为。

三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两年: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4、评卷过程中被发现答卷答案雷同的。

5.其他应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

四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三年:

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2、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3、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5.其他作弊行为。

五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备注: 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其他违规行为(如18号令第七、八条列举的行为)的,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无论是考试工作人员还是自考生,违反纪律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就自考生而言,违纪舞弊者轻则取消成绩,重则推迟毕业、取消考试资格,直到交公安、司法部门绳之以法,并且处罚情况均载入自考生本人考籍档案。广大自考生务必明确学习目的,端正思想,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 (1)权威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承认毕业者学历; (2)开放性: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可以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专业外)、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 (3)灵活性:自学考试采取分课程考试、学分累积的办法,不受学期、学年制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决定考试的课程和课程门数,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自己的考试进度; (4)业余性:自学考试以业余学习为主,工学矛盾小; (5)效益性:对个人来讲,参加自学考试是投入的资金较少的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途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统考作弊处理决定怎么写

根据作弊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会取消该科成绩,直至取消自考资格。具体处理方法,请看自考办的详细规定: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6.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7.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试室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9.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10.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4.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延迟毕业时间一年。1.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2.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3.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4.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

尊敬的校领导: 我作弊了,要不这件事算了,咱俩以后见面还可以打招呼。 要不就是我被开除,然后我杀你全家,你考虑考虑。 您的学生:XXX 09.4.29

自考生考试作弊者处罚是很严重的,自学考试考生将会被停考一到三年。严重者,还需要走法律程序,所以,自学考试考生是万万不能作弊的,这对自学考试考生以后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据了解,自学考试考生处理程序在处罚办法、处罚程序上都有改变。按照新处理程序,自学考试考生违纪,宣布存在违纪行为的科目成绩无效。对需给予停考处罚的违纪考生,自学考试考试院将实行听证程序,以保证处罚的公正性。

听证会后,自学考试院对违纪考生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将由区县自考办送达违纪考生,送达时间、地点将在网站公布。市自考办将处罚决定记入违纪考生的考籍档案。自学考试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并且不得转学籍。

海南自学考试146人作弊,拟被取消全部成绩:

在海南省2021年4月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中,2名考生有携带规定以外物品的考试违纪行为;146名考生分别有夹带、抄袭和携带通讯设备等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将对有考试违纪行为的2名考生给予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对有考试作弊行为的146名考生给予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

您好我是普育吧华师教学站的张老师:您的作弊信息上报到教委备案,学位证就别想了,因为你只是作弊,本科证或许还能拿到,如果是替考,不仅开除学籍,更是连本科证和学位也没有了。一旦上报到教委,那是终生跟随你的,将作为你今后升学,考试,生活,工作,贷款,创业等方方面面的参考。除非您在当时上报之前,能让抓您的老师通融。估计回天乏力,如果你是在助学机构报考的,可以找你们老师商量一下,看有没有可能。只能说姑且一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望采纳。

自学考试处理决定书

参加自考违规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是依据当次报考时考生填写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进行邮寄,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本人填写的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错误原因,未能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所以考生报名参加自考,应诚信应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各自考考生:广东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10月16日至17日举行。2021年10月东莞自考报名报考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2021年10月东莞自考报名报考时间新生预报名时间:7月20日10:00至23日12:00,正式报名时间:7月20日10:00至23日17:00。考生报考时间:7月26日14:00至29日17:00,缴费时间:7月27日10:00至30日17:00。以上是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开放时间。我市考场容量有限,额满系统自动停止报考,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时间。点击进入:2021年10月广东自考报名入口:二、2021年10月东莞自考报名条件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也可按规定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三、2021年10月东莞自考报名报考手续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须先办理新生报名手续,然后才可选择课程报考。已进行过新生报名并取得准考证号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一)新生报名新生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1.预报名。新生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下同),从【考生入口】通道进行预报名。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18〕1号)规定,新生报名只能选择调整后的专业名称。预报名时考生须录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将得到唯一的预报名号,预报名号仅当次有效。考生预报名成功后还须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才能进行正式报名。预报名注意事项(1)预报名时,请在系统中正确填写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如填写有误,将会导致广东省考试院小程序人脸识别不通过。信息有误的考生请在预报名期间自行进行更正,逾期不能修改。(2)正确绑定本人手机号,不要随意借用他人手机号,绑定有误的将会影响报考课程。2.正式报名。本次正式报名全部网上进行,考生须凭当次预报名号,在规定时间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小程序进行正式报名(操作可参考附件2)。报名注意事项(1)正式报名成功后将获得唯一准考证号,所有考生务必牢记。考生身份验证过程中采集的证件照是考生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唯一存档照片(要求见附件3),将用于包括毕业证照在内的所有自考业务办理。因面容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线上报名或报名信息(含照片)未能通过审核的考生,可在7月20日至7月23日到东莞开放大学完成正式报名。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电话:,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运河东一路157号。(2)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粤康码”方可进入东莞开放大学,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接受查验。在排队等候时须保持1米以上距离,即办即离开,不要聚集。(3)人脸识别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可先通过预报名网页端检查报名信息是否填写有误,如有误,请考生在预报名期间进行信息更正,然后密切关注人工审核结果;信息正确的情况下,根据小程序提示重新尝试上传相片,多次尝试仍不通过的,按小程序上的规定提交材料,并等待人工审核结果。(二)考生报考所有考生均须在报考前先注册“粤康码”,然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从【考生报考】通道报考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报考时如未绑定联系手机,则须先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可报考,需要修改已绑定手机的也可通过报考菜单栏的【手机绑定】功能进行解绑和重新绑定。无法自行解绑手机的,可到当地市考办或其指定单位解绑。考生进入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页面,须认真、完整阅读并同意报考须知的全部内容(含《广东省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后方能报考。在开展建立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档案试点的地市,考生违背《广东省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当期考试无正当理由缺考2门课程或以上,将被认定为无故缺考,并记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在省考办组织的下一期自学考试中,在建立诚信报考档案试点的地市只能报考不超过2门课程,非试点地市仍可自由报考。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报考,诚信应考。考生可根据各考区考位供给情况选择考区报考,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次,且只能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在保存或修改报考信息时须进行短信验证,以确认考生的报考操作,报考时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将作为各级自考办当次考试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考区和报考课程是否正确。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考生缴费后必须再次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检查交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如遇问题应及时与各市自考办联系。考生应避免在最后时间报考课程和缴费,以免因停电、网络堵塞等原因导致错过报考和缴费。四、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不得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过程中如遇问题的考生,在考试当周的周三至周五上班时间到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打印。五、参加考试注意事项(一)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和“粤康码”绿码参加考试。(二)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防疫要求(附件5),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要求。考前14天考生应每天在“粤康码”中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如实填写考前14天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附件6),并在接受考前检查时向考点工作人员提供。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考试。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经评估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考生应随身准备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参加考试,按照当地自考办和考点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进入考点,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四)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五)考生要遵守防疫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材料,自觉接受管理。六、2021年10月东莞自考成绩公布与复核申请(一)成绩公布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2021年11月22日左右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全部考试成绩,具体安排请留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二)成绩复查申请1.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当次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2.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按报考时考生确认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复查结果。七、违规处理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将按照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邮寄。考生也可在成绩公布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违规处理的相关情况。八、其他(一)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52号),我省自学考试费标准为每科37元。(二)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需考试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当地市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考结束后不予受理。(三)其他未尽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微信号:gdsksy)和网站)、东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及“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讯息。附件:【附件1-6点击下载】1.广东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流程图.docx2.广东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引.docx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docx4,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docx5.广东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防疫要求.docx6.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健康信息申报表.docx7.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点击查看)8.关于公布2021年广东省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点击查看)热点推荐:干货!2021年10月广东自考报名攻略出炉各省2021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2021年自考报名有疑问、不知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立即报考咨询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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