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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自考二学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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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自考二学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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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自考二学历管理办法

第二学历可以通过网络报考。1、第二学历可以通过网络报考,想要报考本科第二学历的学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才可报考,报考前,首先要根据爱好和工作经历选择好自己想要学习的专业,之后依靠专业选择合适的高校,然后登陆对应高校的成人教育网院或者直接去学校进行咨询和报名即可。2、报考条件:第二学位是在本科毕业后的应届生或者三年没有找到工作的学生,给他们第二次选择专业重读大学的机会。学制两年,第一年教授完所有专业本科课程,第二年做毕设搞实习(看学校各自安排,很有可能不会举行实习),相当于再读一次本科的大三大四,从而拿到第二个专业的本科学历,以实现转行、转专业的目的。招生学校以及招考时间:具体到今年,招生学校主要是双一流大学和双一流学科,以及之前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资格学校(个人判断应该不少于200所大学招生,招生十来万,但选择权在学校本身,以往985大学里只有北大、天大、兰大等学校有招过第二学位,211倒是有不少,建议可以冲一下,冲不进再去双非保底)

本科考第二学位的方法;立足于你现在学习的专业,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自考或成考。

可以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远程四种途径获得第二学历。

成教:通过每年一次的成人高考录取,函授、业余学习,学制2.5年,总费用五千多到七千左右不等;网教:学校组织每年两次的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网上学习,学制2.5年,总费用在八千左右;自考:分大自考和小自考,大自考不交学费,考试费根据你考试次数决定,逢考必过的话花费几百元即可毕业;小自考要交学费,总共大概四千多,部分课程学校组织考试。自考没有学制要求,几年考完几年毕业;电大:学习方式和学制跟网教一样,费用稍低于重点大学的网教。

本科二学历是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从业人员拓宽知识、专业领域的要求而举办的成人继续教育。第二专业本科学历教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其工龄、年龄不予限制。报考第二本科学历教育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报考学校交验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认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拥有此学历的人是国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才。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本科二学历

已经是本科毕业,您可以通过业余制的学历提升来拿到第二学历,主要形式有自考,成人高考,网络教育和国家开放大学这几种。

大自学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加强对开考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高等教育自觉考试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必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办考条件的实际可能开考专业,注重开考社会急需的专业。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第三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定全国开考专业的规划和专业考试标准及其有关规定,负责各地开考专业的审批与备案工作。高等教育自觉考试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凡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自学考试专业的开考,必须在全国考委指导下组织实施。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考委”)根据全国考委开考专业的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开考专业和拟定专业考试计划。第五条省级考委开考专业可直接面向社会,也可接受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提倡和鼓励省际协作或区域协作开考。未经有关省级考委准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考。第二章开考专业第六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应以专科为主,适当发展本科。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可拓宽专业服务范围,增设选考课或设置专业方向,以增强适应性。开考本科专业,应以独立设置的本科段(即以专科毕业为起点)为主。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如需开考专业目录中未有的专业,必须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专业名称,规范专业知识结构。第八条全国考委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全国有关专业的设置和专业考试标准的拟定,对各地开考本专业的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全国考委各专业委员会未分管的专业,全国考委可视情况组成临时专业设置评议小组进行论证、审查或评估工作。第九条为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全国教委要定期审查、调整改造已有的专业,制定并公布各地普遍适用的专业考试计划。第十条全国考委审批的开考专业,是指全国未颁布或批转的、各省级考委准备开考的专业。审批开考专业,一般应在两个月内批复。暂不批准开考的,应及时说明原因。省级考委按照全国颁布或批转各地的专业考试计划开考专业的,应在开考条件和课程是否有所调整等方面作出必要的说明,并在开考前七个月报全国考委备案。第十一条省级考委拟开考专业,必须按规定程序至少在开考前十个月向全国考委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开考。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开考。第十二条省级考委申报开考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以及必要的经费保证;(二)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主考学校应有自学考试的办事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三)有较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考试计划;(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和措施。第十三条省级教委申报开考专业,应报送以下材料:(一)开考专业的申请报告;(二)开考专业的论证材料;(三)专业考试计划以及其它必要的说明。第十四条省级考委根据当地开考专业和社会需求的实际情况,可决定停考专业。对决定停考的专业,须报全国考委备案,并认真做好停考的善后工作。部门委托全国考委协调开考专业的停考,双方应共同协商,做好停考的善后工作,并提前一年通知各地。个别地区要求提前停考的,须经全国考委同意。第三章专业考试计划第十五条专业考试计划从总体上确定专业考试标准,是开考专业和实施考试的依据,体现造就和选拔专业人才的规格与要求。第十六条制定专业考试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当前与长远三方面的关系。第十七条专业考试计划由全国考委或省级考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或拟定。各省级考委拟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应报全国考委审批后,方可公布实施。第十八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专科、本科(含本科分段)、独立本科段三种类型。

第五条实践性环节考核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全国考委的职责是:制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有关政策、标准和业务规范;制定全国协调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要求和考核大纲;审批和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制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和考核大纲;监督、检查、评估各地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组织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研究工作。第六条省考委负责管理本省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组织主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具体实施。省考委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制定本省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组织报名工作,安排考核时间,确定考核地点(场所);组织命题和成绩评定工作;组织考核管理人员及考核教师的培训工作;对考核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处理违纪人员及有关责任者;公布考核成绩,建立考籍档案,颁发考核合格证。第七条省考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为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日常管理机构。省考办应设立或明确相应机构并配备人员负责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第八条主考学校在省考委的领导下,负责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主考学校的职责是: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和有关规定,拟定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参与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命题工作;选聘并培训考核教师;具体实践考核工作,评定成绩;协助省考委选择确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地点(场所);完成省考委交办的与实践性环节考核有关的其他工作。第九条主考学校成立实践性环节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校(院)长及负责自学考试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各专业(课程)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本专业(课程)的业务负责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组成。考核教师由专业(课程)考核小组组长提名,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省考委备案。考核教师的条件是:从事本专业或课程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具有中、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应建立稳定的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考核教师队伍。第十条委托考试部门的职责:办理委托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集体报名手续;按照省考委的要求,提供实验、实习地点(场所),协助组织应考者进行实验、实习等工作。

自学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的管理,发挥社会助学对发展我省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以下简称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以下简称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中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的自学考试辅导机构,根据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要求开展的辅导活动。第四条社会助学机构可通过电视、广播、刊授、函授、面授等形式开展社会助学活动,提倡业余助学与脱产助学、长期助学与短期助学相结合。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中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社会助学机构,开展社会助学活动。第六条社会助学机构应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第七条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主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是社会助学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市主管部门)。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本地区社会助学工作。县(含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社会助学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管理、指导工作。第二章社会助学的申办与审批第八条省、市主管部门对社会助学机构的审批权限:(一)省属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部、省属高等、中专学校,中央和部队驻粤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社会助学机构的,向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主管部门审批。(二)市属及市属以下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高等及中专学校设立社会助学机构的,向所在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主管部门备案,省主管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该审批生效。省、市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者。持有《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证》的社会助学机构,方可从事社会助学。第九条申请设立社会助学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助学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二)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地、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三)有一定数量的、相对稳定的、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具体的助学计划;(五)有与助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第十条申请设立社会助学机构应提交以下资料:(一)申办报告及主管(依托)单位意见;(二)创办人、办学负责人资历证明资料;(三)办学设备、场地及经费来源等证明资料,租用办公用房、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的,必须提交租用协议书;(四)管理人员及师资资料;(五)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联合设立社会助学机构的,必须提交合作协议书;(六)填写《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设立申请表》。第十一条社会助学机构申请设立分教点应按以下规定报批:(一)社会助学机构申请在本地区设立分校、分部等分教点的,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条件,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二)社会助学机构申请在省内跨地区设立分教点的,应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向所在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市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三)社会助学机构申请到外省开展社会助学的,应报经省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所在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省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我省主管部门备案;(四)外省社会助学机构到我省开展社会助学的,应持所在省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经社会助学所在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的就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自考本科管理办法

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2、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可以在报考自考专科段的同时,报考本科段,但必须先取得专科段的毕业证书后,才能申请本科段的毕业。自考大专需要什么条件 自考大专有哪些专业现在普遍都是大学生,就算是普通的工作都是需要应聘人员具备大专学历。自考大专相比起普通统考招生而言,报考条件较为宽松,入学门槛较低。但是,自考大专虽然入学门槛低,但是其考试要求并不低。考生需完成所选专业的课程考试,合格一门即颁发一门合格证书,全部通过者才可申领自考大专毕业证书。自考大专需要什么条件1、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教育程度限制。(不限制学历、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2、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在报名期间直接到各地自考办报名。3、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自考大专有哪些专业自考大专的专业有:护理学、旅游管理、新闻学、临床医学、汉语言文学、建筑工程管理、金融、农林经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英语、公共关系、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教育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餐饮管理、林学、房屋建筑工程、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投资理财、非金属矿开采技术、土地资源管理、工业分析与检验、国民经济管理等专业。成人自考大专的专业还是比较多的,基本上考生都可以有比较大的科选择性。

自考本科需满足以下条件:1、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2、前提条件满足基本条件以外,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可以在报考自考专科段的同时,报考本科段,但必须先取得专科段的毕业证书后,才能申请本科段的毕业。3、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4、报考本科段的具体规定参见所报专业的开考计划。自考本科后可以到师大教育学习,师大教育在课程设计上,根据不同地域、用户需求、不同服务项目设计出一整套高效率的名师课程体系。区别于其他机构“一个老师,一讲到底”不区分模块的“粗放型”课程设置方法,师大教育在教师课程设置上,始终以用户第一,打造个性化、个别化的课程体系。

自考本科2022年新政策如下:

1、部分地区限制外地户籍报考

专业和院校同等重要,专业决定了你未来的学习方向及职业发展,所以在选择学校之前,根据自身学科特长、性格特征、兴趣、家庭资源、就业情况等找到专业方向。

早在2018年,北京市自考报名条件中便公布了外地户籍限制报考的相关规定,明确外地户籍报考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2、考试时间趋于“全国统考”

2021年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起将北京自考笔试课程考试时间统一调整至全国统考周,不再安排其他时间考试。

3、部分学校增加学位证授予条件

自考学位证和毕业证是两个不同的证书,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它与毕业证是相互独立的,并不会影响本科毕业。

但学位证对于我们未来考公、考研、留学或者是求职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不可忽视。近年来,各个院校对于学位证的发放也越来越严格。部分大学已经表示将于2022年开始实施对于颁发学位证的新规定。

4、部分专业取消授予学位证

根据2019年7月教育部颁布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近年来部分学校专业已经开始取消授予学位证以跟进自考全面全面改革政策,多所院校专业将不再授予学位证书。

5、自考本科学位英语改革

自2022年起统一协作组织安排考试。学位英语高校联盟考试时间为2022年4月份。通过近年来自考的诸多政策颁布和改革变化,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对于成人自考教育的逐步重视,各项学历教育的逐渐严格也意味着自考学历的含金量将获得更大的保证。

工商管理本科自考第二学历

对于本科毕业生来说,自考相对简单很多,只要努力了就没问题的,要对自己有信心的。

当然可以,我有很多朋友都是自考的第二学历,具体专业选择看个人的职业规划啦,如果是继续走自己之前专业的那个方向就选择个相关的专业,比如会计选财务、税务、审计之类,行政管理选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之类,如果要换个方向就根据个人爱好吧。

第二学历可以通过网络报考。1、第二学历可以通过网络报考,想要报考本科第二学历的学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才可报考,报考前,首先要根据爱好和工作经历选择好自己想要学习的专业,之后依靠专业选择合适的高校,然后登陆对应高校的成人教育网院或者直接去学校进行咨询和报名即可。2、报考条件:第二学位是在本科毕业后的应届生或者三年没有找到工作的学生,给他们第二次选择专业重读大学的机会。学制两年,第一年教授完所有专业本科课程,第二年做毕设搞实习(看学校各自安排,很有可能不会举行实习),相当于再读一次本科的大三大四,从而拿到第二个专业的本科学历,以实现转行、转专业的目的。招生学校以及招考时间:具体到今年,招生学校主要是双一流大学和双一流学科,以及之前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资格学校(个人判断应该不少于200所大学招生,招生十来万,但选择权在学校本身,以往985大学里只有北大、天大、兰大等学校有招过第二学位,211倒是有不少,建议可以冲一下,冲不进再去双非保底)

自考有难度,需要同学有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并且能够抽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同学可以到本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了解一下自考的相关信息。同学也可以了解一下网络教育,难度比自考小一些,平时学习都是自己在家上网学的,自己安排学习时间,学习方式方便自由,不占用工作时间,比较适合在职工作人员。毕业颁发国家承认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可查。一般各网络学院在各地会设有服务中心,可报名。目前教育部批准的有68所网络教育学院,同学可通过“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等正规网站查询各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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