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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自学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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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自学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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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自学考试制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群众要求学习的愿望十分很强烈,己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都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并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试行。以后参加试点的省逐年增加,到198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点。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自学考试己成为落实《宪法》关于“鼓励自学成才”、落实《教育法》关于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等条款的有力措施,成为终身教育的有效途径。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对学习的愿望十分强烈,已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于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主要有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3—4年,本科一般为4—5年。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科目的考试。

自考教育自考制度是怎样的?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参加自学考试的群体十分广泛,涵盖了工人、农民、管理人员、少数民族、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人员、残障人士和监狱服刑人员等。 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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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化自学考试制度

1981年, 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 五届人大会通过新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号文发出。 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1983]78号)。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号文件发出。 1983年5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84]考委字007号)。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目前,自学考试已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及港、澳、台地区,事业不断发展,报考人数逐年增多,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自考生达9048万多人次,本、专科毕业生244.22万人(其中本科毕业生16.49万人,专科毕业生227.72万人),中专毕业生39万多人,1999年上半年的报考人数达到645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高等教育形式。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贯彻《宪法》规定的“鼓励自学成才”和《教育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平等教育权利的具体体现,为广大的社会青年开辟了广阔的成才之路。作为一种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继承了我国古代考试制度中的一些优秀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个创举,也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不可代替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目前自学考试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本科、专科、中专和非学历证书在内的多层次、多规格,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教育体系,并且还以考试管理严格、科学、公正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近年来,自学考试的考试功能和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大,除了承担传统的自学考试外,还承担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国家学历文凭认定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的考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自学考试的作用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1978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要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业余学习的人们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就应该在使用上同等对待。”1980年初,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经教育部批准,北京等省市在全国率先组织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点。试点工作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并逐步在全国推广。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及实施办法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使自学考试得以健康、顺利地发展。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主要通过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随着,自学考试的大众化,给高考落榜生和社会人士提供了另一种升学途径。对于善于自学者,通过自考可以对自己学习知识、提高学历、改善工作等多方面,都是有着极大的帮助。自考报名转入时间安排1昨日,全国各省教育局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时间已经相继公布。据获悉,201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安排与往年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考生免考手续时间:3月7日~9日、5月18日~22日;办理转出手续时间:3月7日;办理转入手续时间:3月15日~16日;第二次办理考籍转出、转入手续时间为5月17日。考生也应按照具体时间要求进行办理,“今年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日~3月9日,新生现场确认、照相时间为3月7日~9日。确认期间考生本人也可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自考考点及信息集采2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安排与往年相比有较大的变化,“新生到报名确认点采集照片信息(照相),确认点击若误选错误,(点击外地市、县区)考生不能在本市进行照相信息采集确认,必须到外地市、县区确认,所以提醒考生要慎重选择确认点”。此外,新考生必须自行持网上报名确认单和付费单到确认点进行照相。报名照片采集要求考生脱帽、摘镜、整理头发,此报名照片将作为毕业证照片保存。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后有哪些变化?3自考改革后,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维护考生利益,对老考生设定了过渡政策,即2014年6月30日前已报名注册的考生,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主要指委托考试和大选修制中跨专业选修实践课)和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专业计划中规定可以认定学分的各类非学历证书,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毕业的,仍然有效。此后均按规定执行。2018年1月1日后,原公布的各专业老计划不再执行,所有考生均按申请毕业当年执行的计划办理毕业手续。根据《工作意见》精神,2014年6月30日前已报名注册的学前教育专科专业考生,如果2015年7月1日后才选修实践课的,或者虽在2015年6月30日前跨专业选修了15个学分的实践课程,但不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毕业的,选修课中的实践课只能按5个学分认定。2014年7月1日以后报名注册的学前教育专科专业新考生,跨专业选修实践课程也不得超过5学分。以上为自考考试改革的部分内容,有关考试大纲以及相关考点具体信息,请登录各省高等教育自考官网查询。

您好:逸成教育帮助你! 2016年自考作了相应的调整,自考将取消独立办班和小考,全部归入社会大考,以前一年能有三到四次的考试机会,从2016年开始全部实行一年两次统一考试,分别是四月和十月,相对的学生毕业时间也延长。 另,英语(二)成为必考科目,难度提升100%,据统计60%的的人群因为英语(二)延时毕业!高数也将成为必考科目中的重点!

自学考试制度大全

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或自考,是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考试制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自考考试形式只有参加国家统考一种形式,每省会有不同的要求及安排,在每省的教育官网上都会有自考的详细介绍。可以选择的就是自己按要求买教材,自己报考参加统一的考试;

或者是选择一些第三方的培训机构,再来参加统一的考试;

自考的考试方式有哪些?1.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即报考对象不受限制。2.部门委托开考的专业,是指由行业或部门根据自身的需要而委托自考机构开考的专业,主要是为本部门、本行业培养需要的人才。3.本科二学历考生报考,由高校决定组织集体或由考生个人通过网上选课缴费报考。本科二学历统考课程之外的互认课程考试由主考学校负责受理报名、考试。互认课程考试需要按照开考计划执行,考试时间安排在统考时间之外,按省统考考务规定要求组织管理。大自考和小自考:自学考试有大自考(社会型考生)和小自考(应用型考生)两种形式。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型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专业类型。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总体与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类专业水平相当。报考一般不设限制性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一、大自考我们社会考生一般报名的是大自考,大自考需要社会考生在自考处办理报名、办理准考证、登记考籍,然后参加国家统一举办的自学考试,全科通过后可以申请毕业。大自考只需缴纳每次考试的报名费,以及之后申请写作论文的费用、办理毕业证的费用,费用相对较低。二、小自考而小自考就是部分机构或者省考试院和学院之间达成的合作协议,报考特定的专业可以享受平时分的加成。缴纳一定学费安排老师授课,通过上课获得一部分的成绩来加在卷面成绩上,总的成绩计算方式是卷面成绩的百分之七十加平时上课的百分之三。特点是缴费比较多,难度和大自考比会更低。三、大自考和小自考相同点1.考生的准考证、考试形式、考试考点都是一致的,均是当地自考办统一安排的。2.两者的成绩均统一在各省的自考网上同网点同窗口查询,广东考生可在广东自学考试网进行广东自考成绩查询。3.证书都是一样的,并没有标明或是标注着“小自考”和“大自考”的字体。4.都是国家承认文凭学历证书,均可在学信网上查询学历信息。四、大自考与小自考的区别1.报名方式不同大自考是自己在教育考试院自考官网上报名,没有报名名额限制。小自考是在主考院校报名,会有老师指导报名,每年的报名名额有限制,报满为止。2.学习方式不同大自考靠的是自律,自己买教材或视频课程进行学习,自己安排学习时间。小自考一般是脱产、全天在学校学习,或者是周末学习,或者是晚上上网课学习,学校按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安排每学期的教学计划(跟上大学差不多),由学校指派师资实施教学,学员按照学校教学安排上课和自学。当然,这些学习资源不是免费的,是要收大几千的学费的。3.考试方式不同大自考都是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考试,自考的考试科目安排比较随机,大自考考生可以根据本次考试科目的安排以及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自己要考的科目。小自考实行的是:部分自考课程进行过程性评价考核。过程性评价考核是助学过程中对学员进行的阶段性学习效果的测试,将一次性、终结性评价方式与多次性、过程性评价方式相结合,其内容包括学员平时作业考核、课程期末考试。自考课程的最终成绩由过程性评价成绩和统考成绩组成,前者占30%,后者占70%。4.考籍管理不同大自考考生只需要报名自考即可取得考籍,报名资格由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小自考则在主考院校教学点报名后,考籍档案归学校管理,报名资格由相应主考学校负责审核。5.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同大自考报考费用全省是统一的,每科30上下。小自考收费标准主要看主考院校的专业设置和开办情况,按相关标准收取自考专业的学费,每个院校各个专业的学费不一定相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参加自学考试的群体十分广泛,涵盖了工人、农民、管理人员、少数民族、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人员、残障人士和监狱服刑人员等。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学考试组织形式的类型主要有三种,即常规考试、委托考试、高职考试。考生可以自己主张选择考试的任意组织形式。 第一种是常规考试。常规考试是指通常所说的自学考试,即在每年的4月、10月面向社会进行的考试。由于报考不受限制(个别专业除外),涵盖了绝大多数专业,因此报名人数、报考科次居各种考试首位。 第二种是委托考试。具体是指由行业或部门出于自身需要而委托自考机构开考的专业,以为本部门、行业培养人才。这种考试的学习者多为本部门、本行业的职工,多采取集体报名的方式,通常不接纳社会闲散考生单独报名,考试时间有的安排在4月、10月,也有的安排在其它时间。 第三种是高职考试。这种考试是北京市为推进劳动预备役制度而对高中、职高毕业生所进行的考试。这种考试在重视学历教育的同时,兼顾技能的培训。考生根据考试计划的要求完成全部学业后,不仅可以获得专科毕业文凭,而且同时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证书。 上述三种类型考试,其课程考试由国家统一安排,毕业证书由市自考委和主考高校共同署名颁发。

自考,它有大自考(社会型考生)和小自考(应用型考生)两种类别。

大众传播自学考试

传播学是公共关系专业的一门基础理论课。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将在教材的基础上适时采纳鲜活的传播动态和媒介资讯,又将揉进国内外传播学者的最新科研成果,具体内容可概括为:讲授传播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包括主题性理论:控制分析、内容分析、媒介分析、受众分析、效果分析等;也包括层面性理论:人际传播论、群体传播论、组织传播论、大众传播论等。基础理论还包括这些理论中的各种各样的理论形式,如受众研究中的社会分类论、社会关系论、社会参与论,效果研究中的魔弹效果论、有限效果论、适度效果论、强效果论等。既讲授传播学经验学派的各种研究方法,如内容分析法、实地调查法、抽样调查法、控制实验法、个案研究法,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定量、微观分析问题的能力;又介绍传播学批判学派的各种研究视角,如经济学视角、学视角、大众文化视角、女性主义视角,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定性、思辨思维的能力。介绍传播学批判学派的来龙去脉及其各个分支,如经济学派、文化研究学派和意识形态学派。同时在传播学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之上,结合实际案例和利用学术会议适当讲授一些传播学的前沿理论,如传媒经济学、媒介研究、大众文化研究、符号学理论、话语分析理论、叙述理论、媒介生态学等等。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传播学知识审视新近出现的传播现象,如博客、维客、摩客、手机短信等,洞察它们与传统传播方式、传播手段的不同之处,了解它们的利弊,探讨它们的发展趋势。以新近出现的媒介事件为切入点,对传播媒介、传播方式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间的关系进行适当分析,适当讲授,如媒介朋友、新型人类悲哀、虚拟婚姻。引导学生在现代性和中国问题这两大核心命题之下,把西方学理放在本土问题及其特殊现实语境中进行思考,引导学生用所学的传播学知识对中国的传播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在本课程的教学中,既注重传播基础知识的教学,又将结合前沿理论对最新传播现象进行讲解,还将分析本土的、当今时代的传播现象和媒介事件;既把科学实证与人文反思相结合,又把工具理性和社会批判相结合,还把微观事件的条分缕析与宏观语境的准确定位相结合。因此本课程的内容力求集知识的基础性与理论的前沿性、内容的多样性与理论的本土化、方法的操作性与知识的时代性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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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就是新闻学范畴的,新闻学主要分为新闻编辑和大众传播两个板块,还有一些擦边的比如说编导、播音其实都不是新闻范畴内的。而且,专业不受制于是自考还是统招,学好了就ok了。驹集。

简答题知识点第一章 传播概述工业文化(2016年4月真题)阿多诺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指以现代科技手段大规模的复制,传播文化产品的娱乐工业体系,他们制造出来的文化产品具有商品化,标准化和大众化等特征。 拉斯韦尔模式存在哪些问题?(1)把传播过程视为一种单向传送信息过程,忽视了反馈 (2)忽视了传播过程与社会过程的联系 (3)没有指出讯息在传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化 (4)没有指出传播可能是有效的,也可能是无效的 反馈 传播过程中接收信息者对接收的信息做出的反应。 传播学基本模式 线性模式,控制论模式和社会系统模式。其中线性模式包括拉斯韦尔的5W模式,布雷多克的7W模式和申农·韦弗的通讯模式;控制论模式包括德弗勒模式,丹斯模式和奥斯古德·施拉姆模式; 传播从功能角度,可分为哪些类型?(1)工具性传播(或实用性传播)代表学者E·托尔曼(2)消遣性传播(或娱乐性传播)代表学者 斯蒂芬森 第二章传播学简史拉扎斯菲尔德——两级传播理论格伯纳——培养理论勒温——把关人理论麦考姆斯和肖——设置议程理论 霍尔的受众解码形式: 一是同向解读或优先式解读 二是妥协式解读 三是反向解读或对抗式解读 李普曼1922年李普曼出版《舆论学》,被认为是传播学领域的奠基之作。提出了如今被称为“议程设置”的早期思想,还提出了“虚拟环境”和“刻板形象”两个概念。 西梅尔认为,社会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社会的人是由特定的信息渠道相互连接的,社会就好比是一张巨大的传播网络 传播学经验学派形成以来取得了很多重要成果,包括(1)霍夫兰的说服研究(2)拉斯韦尔的宣传研究 霍尔的受众解码形式:(1)同向解读或优先式解读,即完全按照媒介赋予的意义解读讯息;(2)妥协式的解读,即部分基于媒介提示的意义,部分基于自身社背景来理解讯息(3)反向解读或者对抗式解读,即对媒介提示的讯息意义作完全相反的理解。 第三章:传播技术的影响地球村概念的提出者:麦克卢汉新媒体:相对于报刊,广播和电视等传统媒体而言的媒体,它们建立再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基础之上,以对媒体作为信息的呈现方式,体现出充分的交互性,个性化和共享性以及媒介融合的趋势。 人类传播革命有哪些规律:从人类传播经历的五次革命看,人类传播革命的步伐呈加速状态发展,新技术出现的时间间隔越来越短;传播符号,传播科技呈叠加状态发展;各种传播手段呈整合状态发展;信息复制和传送的速度越来越快,信息和知识的增加和积累呈金字塔状发展。 第四章:传播制度的建构(上)19世纪中期系统总结自由主义理论的著作《论自由》,作者是约翰·密尔水门事件发生在上个世纪70年代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理念是:客观性和公共利益至上社会责任理论对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作了哪些修正:(1)明确否认了绝对的自由,只承认相对的,有条件的自由;(2)大众自由和大众传媒自由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3)大众传媒必须为公众和社会利益服务,对社会负责(4)政府有约束责任,如果大众传媒侵害公众和社会利益,政府应出面管束媒介行为《新闻工作者守则》是1908年,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创办人,沃尔特·威廉斯提出指定。 第五章 传播制度的建构(下)大众传播对文化的消极作用:降低大众的文化水平和审美能力,湮灭文化的独创性和个性,助长社会的消费主义倾向。为什么是说经济发展为大众传媒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1)经济发展推动了科技进步和传播技术水平的提高,从印刷媒介到电子媒介,每一次传播革命都离不开经济和技术的支持,通讯技术和交通的进步也为大众传媒的发展提供了保障。(2)经济发展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的消费能力也相应提高,为媒介消费提供了广阔空间。(3)经济发展为大众传播业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文化霸权:意大利葛兰西提出的一个概念,指统治者通过教育,宗教和大众传播等方式实现对文化和思想领域的控制,使被统治阶层产生对现有政权的认同。第六章 传播活动的实践表达自由:人们发表意见的自由,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实现其他的自由具有特别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相比传统的大众传播,网络传播的受众不再被动的接收信息,相反他们在接收信息的同时也可以发出信息;传者既有组织,更有个人;传播手段兼容并包;传播速度更快。人际传播的特点: 社会性, 互动性,灵活性,个体性。第七章 传播主体的互动传者的特性:代表性,专业性,自主性,机构性传者的权利:采访权,批评权,编辑权,秘匿权,报道权,安全保护权传者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人民利益; 坚持社会效益至上原则;尊重采访对象个人隐私义务;不以权谋私,不行贿索贿的义务;与职业相关的契约义务受者的权利:传布权,知晓权,媒介接近权,隐私权 第八章 传播效果的探索什么是传播效果?传播效果经历了哪几个发展阶段?传播效果是指传者发出的讯息,通过一定的媒介渠道到达受众后,对受众的思想与行为所产生的影响。阶段:(1)早期大众传播效果理论,直接来源于大众社会的概念,认为大众传媒是对每一个人都具有强效果,而且效果是一样的。(2)随后的研究,逐渐对这一思想提出疑问,新的理论假设大众传播效果具有选择性,是有限的(3)随着研究的深入,着重短期,直接的效果研究也遭到怀疑,不得不又一次修改,转向研究媒介间接,长期的效果。“火星人入侵”的研究,挑战了“魔弹论”,为“选择性理解理论”研究开辟了一条道路沉默的螺旋:人的社会性导致人们总是力图从周围环境中寻求支持,以免陷入孤立状态;意见的表明和“沉默”的扩散,是一个螺旋式的社会传播过程;大众传播通过营造“意见环境”来影响和制约舆论。

自学考试制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鼓励自学成才"条款的具体体现。他诞生于1981年,是中共中央十一 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新时期总路线的产物。 �1988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明确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998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确定下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设置,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委员会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考试标准。专业设置和课程设计具有应用性的特点。目前,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设有涉及11个学科类别的220多个专科和本科专业。 20年来,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蓬勃发展,全国在籍考生超过1200万,每次报考人数达650余万,累计毕业生300余万,造就选拔了众多的专业人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备受青睐。��天津市自1981年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地区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来,事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现在,已经开考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农学9个学科的113个专科和本科专业,现有45万在籍考生,每次考试参加者逾11万,累计毕业生6万余人,有力地支持了天津市的社会主义建设。�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开放、灵活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在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举行。课程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安排,采用单科独进、学分累计的方式帮助自学者逐步完成学业。课程考试合格者发予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学习任务,思想品德合格者,可获得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副署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可向该专业的主考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般采用百分制成绩评定方法,60分及格,不及格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考试,不限考试次数。自1998年下半年考试起,课程合格证书有效期为8年,超过8年,课程合格成绩将失效,考生需重新参加该课程的考试。1998年下半年以前的课程合格成绩,有效期从1998年10月开始计算。� 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报考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按有关规定免考已学过的相关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设计科学、考试严格、管理先进,具有体现国家意志的权威性,并以上乘的教育质量赢得广泛的社会信誉。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的许多高等学校和教育机构也承认其课程考试成绩和学历证书。 �实践证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鼓励自学成才的学历检验制度是成功的,是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有效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项创举,为中国公民提供了最为广阔、便利的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途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为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开辟更广阔的途径,逐步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可以预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生命力无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前景辉煌。� 伴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继续着眼于全民素质的提高,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广大公民的终身学习需求,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

上面什么都有哦……慢慢看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简介一、制度的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群众要求学习的愿望十分很强烈,己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都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并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试行。以后参加试点的省逐年增加,到198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点。1988年3月3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总结了各地的经验,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自学考试己成为落实《宪法》关于“鼓励自学成才”、落实《教育法》关于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等条款的有力措施,成为终身教育的有效途径。20多年来,累计有4300万人(不计重复)、1.7亿人次参加了自学考试,累计培养本、专科毕业生625万人,目前有在籍考生2700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的高等教育形式,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一起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制度之一。二、任务和对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专科、本科)教育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组织管理1.中央机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委员是由教育部、发改委、中组部、中宣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等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是教育部设立的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委员会: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小组,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参与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各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小组由本专业水平较高的专家学者组成。全国教育考试暨自学考试研究委员会:由国内有关教育行政、教育学、教育测量学、教育统计学、考试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是自学考试政策、业务研究的咨询机构。2.地方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设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和上一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管理自学考试日常工作。3.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评卷、助学活动,负责推荐专家参与自学考试工作,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北京大学等501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承担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任务。4.解放军自学考试1996年,经全国考委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成立了全军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军队自学考试工作,开设了军需管理、军械管理、航空工程机务维修、军事高科技应用与管理等专科和本科专业。四、考试标准和开考专业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是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各本科、专科学历层次的要求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教育同学历层次的水平相一致。专业考试计划作为国家学历考试的“总体设计蓝图”由各专业委员会按照严格的组织程序论证,确定开考专业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学历层次、规格、课程设置、课程学分数、实践环节考核要求,推荐教材和参考书目。专业考试计划是实施国家考试的标准性、法规性文件,是个人制定自学计划、助学单位制定辅导计划的主要依据。五、自学和社会助学参加自学考试的自考生既可以自学的方式完成学业,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选择各种方式的面授、函授、广播、电视、音像等方式接受指导和帮助。各类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举办的社会助学活动遍及全国各地,受到自考生的欢迎。助学活动对于帮助自考生克服学习中的困难,完成教育过程,达到培养目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自学和社会助学的基本内容是考试机构颁发的课程考试大纲,指定、推荐的教材和参考书。高等院校、出版机构、社会助学组织针对自学者的实际,还编写了习题、练习和用于实践环节训练的录像。全国考办已制订数百门课程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数百种教材。助学机构还以网络方式为考生提供考试、自学辅导和就业等服务。一个用多种形式为自考生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体系正在形成中。六、考试、毕业证书自学考试每年两次在全国考委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考试。报考人员可在当地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专业报名参考。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有:中专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二○○七年元月五日

为了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据此,设立国家自学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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