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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籍学生自学考试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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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报考须知 1.我省自学考试开考类型分面向社会、面向学校开考,根据开考类型的不同,查看相应的报考简章。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2.2022年4月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考试时间为4月23-24日,考生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报考(网上报考截止日期前)。 3.自2022年起,我省原专业计划课程停止报考,在籍考生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考试的,可依据《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鄂自考[2019]11号)文件精神转接到新专业(2018年版)继续报考。新旧专业转接操作视频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查看。 4.我省定于2022年4月份调整《应用写作学》《国际工程承包与管理》《路基路面工程》《美术鉴赏》等4门课程的教材及考试大纲,2022年4月份考试启用新教材及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5.依据《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下列主考学校可向社会考生开展学业综合评价工作(网络助学),有意参加网络助学的考生可联系主考学校自考办:武汉大学自考办:,华中科技大学自考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办:,湖北大学自考办:。 6.考生应按自考办规定的时间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打印“考试通知单”。考试时务必持“考试通知单”、二代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违规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7.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 8.实践课报考,考生在主考学校公告的实践课报名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实践课进行网上报考。实践课报考成功后,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了解清楚主考学校关于相关实践课考核的时间安排、具体要求(如毕业考核须先进行选题、开题、指导教师联系、向主考学校缴费等)等内容。考生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向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咨询了解,或登录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9.前置学历验证每年办理2次。其中上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26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24日。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湖北省自学考试相关通知公告。 10.课程免考每年办理2次。上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3月1-7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9月1-7日,逾期进入下一周期申请办理。考生须在“湖北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再申请办理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通知公告。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为使广大考生更好的了解和参加我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2022年10月自学考试全国统考时间:10月22日-25日;科目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二、开考专业及课程我省2022年10月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课程已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详见《关于发布我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计划、考试大纲和教材目录的通知》。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并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备案,从2022年10月起,开考工程管理(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为哈尔滨理工大学;开考小学教育(专升本)专业、学前教育(专科)专业,主考学校为哈尔滨学院。三、考区设置及组考工作全省本次自学考试共13个考区,即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绥化市、双鸭山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考点、考场及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由各市(地)招考院统一安排。四、注册、报考条件及时间安排(一)新生注册及报考条件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实行新生网上注册。首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网上注册,然后选择课程进行报考、网上缴费。专科、专升本专业考生注册工作由各市(地)招考院负责受理,本科二学历考生(普通本科高校在籍学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注册工作由主考学校负责受理。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获取准考证号后即可进行网上课程报考。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方可报考:①持有国家承认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且已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注册;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且有五科以上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读学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或报到入学)。(二)新生注册时间2022年8月29日-9月8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 -18:00。市(地)、主考院校审核时间8月29日8:00至9月9日17:00。(三)在籍考生网上报考课程时间及科目数凡新生注册获得准考证号的考生即为在籍考生,网上报考课程时间:2022年8月1日-9月13日。报考过2022年4月份科目但受疫情影响延考的考生最多可选报8科课程参加考试,2022年4月未报考及2022年下半年新注册考生最多可选报4科课程参加考试。(四)实践环节报考及考试时间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发布的《黑龙江省2022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和技能课考试开考计划》要求执行。考生有关于实践环节报考及考试咨询可直接与相关主考学校成教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联系。五、注册、报考方式及相关要求(一)新生注册登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网上注册系统(网址:),在系统登陆界面点击“考生身份验证、注册”,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验证码提交注册申请,经与公安部户籍信息比对无误即为注册成功。跨考区注册的考生(已在省内某地市注册过自考考籍,需要在本省异地报考)按新生注册流程重新注册获得新的准考证号,取得合格成绩后可办理合档。1.专科、专升本专业考生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系统点击“自考新生注册入口”,完善报名信息:选择市、区(县)及报考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填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上传电子版证件照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保存后需再次核对报名信息表,确认无误提交后等待市(地)招考院工作人员审核、分配准考证号。考生应密切关注系统审核进度,如审核不通过应及时按系统提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在注册系统中查询准考证号,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陆网上报考系统(zxks.hljea.org.cn/hljzkcmrc/index.aspx)选择课程报考。新生注册市(地)、县(市、区)联系电话:。2.本科二学历考生注册(普通本科高校在籍学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我省自考本科二学历教育只招收在本科二学历主考学校登记备案的集体助学考生,考生在注册前须与主考学校联系确认注册时应填报的市区代码。本科二学历主考学校联系方式:。注册成功后登陆系统点击“二学历新生注册入口”,完善报名信息:选择二学历主考学校、主考学校通知选择的对应市区代码及报考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填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上传电子版证件照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保存后需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提交后等待主考学校工作人员审核、分配准考证号。考生应密切关注系统审核进度,如审核不通过应及时按系统中提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在注册系统中查询准考证号,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陆网上报考系统(zxks.hljea.org.cn/hljzkcmrc/index.aspx)选择课程报考。3.注册系统中选择的市、区(县)为办理自学考试各项业务地点,自学考试考区设置为市级政府所在地,考点由市(地)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4.照片上传要求(1)近半年内的本人标准证件照,蓝色背景、免冠;人脸位于照片正中,头部与照片上部、左右边缘有一定距离;(2)头发不遮脸、露额露耳,照片无修饰,严禁扫描、翻拍、PS处理;(3)照片jpg格式,480×640像素,大小50KB以内。上传的证件照片是考生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唯一存档照片,将用于包括毕业证照在内的所有自考业务办理,上传审核通过后不允许变更。(二)在籍考生报考在籍考生是指已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可直接通过网上报考课程。其中2004年10月前已取得合格成绩,之后再没有参加过考试的考生按新生注册。为便于及时与考生沟通,考生登陆网报系统后必须在“考生联系方式”一栏填写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以便有特殊情况时能够及时联系。(三)本科二学历考生报考网报系统为本科二学历考生报考统考课程设置了单独的报考入口,主考院校可统一组织集体报考或考生个人通过网上选课缴费报考。本科二学历非统考的互认课程考试由主考学校负责受理审核及注册、组织考试。互认课程考试须按开考计划执行,考试时间应安排在统考时间之外,考试组织须按统考考务规定要求从严管理。二学历主考学校应在10月30日前将互认课程考试成绩及《笔迹确认卡》上传上报省招考院。(四)护理学专业新生注册条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通知精神,从2017年上半年开始,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新生注册时,必须持有由国家卫健委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并将《护士执业证书》拍照上传到新生注册系统,待市(地)招考院审验,审验通过,核发准考证号后,方可在报考系统中报考。(五)健康服务与管理(专升本)新生注册条件健康服务与管理(专升本)为行业委托开考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应先在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备案(联系电话:),备案后方可上网注册。(六)助学单位集体报考经省招考院备案的助学单位组织考生集体报考时,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考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留存助学单位联系人电话。在省招考院备案的助学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之外的,各主考学校不得指派教师助学辅导。(七)准考证号分配各受理注册的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电子版证件照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对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还需在系统中查询获取学籍学历信息,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需查验《护士执业证书》(查验网址:),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分配准考证号。(八)网上缴费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在网上报考课程的同时通过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支持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或其它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报考费每生每科45元,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六、准考证打印考生应于10月初关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考试相关动态公告以及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由考生本人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打印统一格式的准考证。准考证信息含:考生基本信息,本次考试的时间、课程、地点、考场、座位以及考生注意事项等。七、考籍转考等相关工作资格审查及转考、合档工作由各受理注册的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新生注册期间可在考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本科层次报考资格审查登记。注册、报考期间不办理课程免考。市(地)招考院受理考生办理省际间转出的截止时间:2022年9月5日,转入的截止时间:2022年9月28日。受理时间是依据国家省际间转考平台开通时间确定的,受理省际间转考单位负责此项业务政策解读等工作。八、成绩发布考试成绩拟于2022年11月20日左右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考生自助服务系统”向社会发布。届时考生可以登录网站查询。附件1:2022年10月新生可注册专业附件2:2022年10月本科二学历新生可注册专业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以下简称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质量与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在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实行市级自学考试机构和主考高校自学考试机构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的体制和互相协作、互相监督的管理机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自考委办,设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各主考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校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高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第三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维护、管理,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及学分管理,档案管理以及转考、免考、毕业审定、学历证书颁发、电子注册、考籍信息查证、考籍管理基础信息归集等。第四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分校管理的原则,要求是:规范、准确、安全、科学。在考籍管理中应当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第二章:机构人员设置第五条主考高校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与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依法行事。第六条考籍管理工作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并有计划地对考籍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能力。第三章:分级管理与职责第七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自考生的考籍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全国考委关于考籍管理的各项规定,研究拟定全市考籍管理规定;二、落实完成全国考办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和检查各主考高校的考籍管理工作;三、组织开展考试成绩数据的统计分析,存储和管理全市自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四、复核考生课程免考申请;五、复核并完成省际转考业务;六、复核考生毕业资格,办理毕业审定手续,核发考生毕业证书;七、统计上报全市考生考籍有关信息及毕业生数据等;八、审定相关学历证明和成绩证明。第八条主考高校自考办负责本校考生的考籍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本市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各项规定,制定本校考籍管理工作规范;二、落实并完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三、管理本高校考生的考籍档案,协助开展考生报名工作;四、指导考生办理相关课程免考手续,初审考生课程免考申请;五、办理考生的省际转考手续及有关工作;六、负责本高校主考专业的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的成绩管理工作;七、受理审核本高校考生毕业申请,收集和整理考生毕业登记资料,制作和归档毕业考生的档案材料,颁发毕业证书;八、开具本校考生相关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九、协助高校学位委员会做好主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的有关工作。第四章:考籍档案与管理权限第九条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是办理考生转考、免考手续、颁发相关证书的主要依据。考生凡有1门以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应当予以建立考籍档案。第十条考籍档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含毕业生登记表)等。一、考生基本情况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含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照片等信息。二、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报考以来取得的合格课程成绩信息及考试笔迹信息等。三、课程免考信息,根据课程免考规定,一般包括:(一)已获得学历的专业名称、证书编号、毕业或结业学校、学历层次、毕业或结业时间;(二)肄业或退学的专业名称、证明编号、肄业或退学学校、专业层次;(三)在校生所在学校名称、所学专业名称、学生证编号、专业层次;(四)申请免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学分;(五)可替代免考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学分、课程学时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单位、发证时间,提供证明的学校及部门;(六)免考的审批过程(人员)。四、转籍信息,包括考籍档案转入或转出的时间、课程代码、名称和相应的考试成绩信息。五、毕业信息(含毕业生登记表),包括毕业生的姓名、考籍号(准考证号)、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照片、证书编号、电子注册、毕业专业、学历层次、主考高校等信息。第十一条考籍档案管理职责权限。一、考生考籍档案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做到安全、严密、整洁、有序。考生考籍档案主要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管理考生的电子档案数据库,凡需修改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须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到高校自考办申请,凡涉及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照片等关键信息,主考高校须填写《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关键信息更正单》并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和审批,经核查无误后指定专人进行修改。电子档案的存放应当实行异地备份,保证安全、准确。三、非考籍管理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询各类考籍档案信息。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查询时,须经主考高校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分管负责人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查阅,确保考籍档案安全、严防篡改。第五章:成绩管理第十二条成绩信息主要包含考试课程、成绩(或课程考试评价报告)、成绩的取得方式(考试计划规定的笔试、面试、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免考等)、成绩来源说明、违规记录(诚信档案)、归档时间等主要信息以及与之对应的考生身份信息、准考证号等。第十三条考试成绩管理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信息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成绩管理主要包括:成绩信息的采集、发放、使用、保存以及成绩统计分析、审计等。第六章:免考第十四条符合课程免考条件者,可以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及主考高校相关要求,申请免考所报考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课程。第十五条申请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六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考手续。考生办理免考应在主考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第十六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主考高校审核通过的免考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课程免考的数据录入考生总成绩库。第七章:转考第十七条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考。第十八条转考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操作规范》(见附件)和主考高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以发送、审核、接收转考考生考籍电子档案的方式进行。第十九条在上海市参加不同高校自学考试的考生无需办理市内转考手续。第八章:毕业审定与毕业证书颁发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主考高校要求办理毕业手续,经审定无误后,对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发证日期统一标注为每年的6月30日或12月30日。第二十一条毕业审定与毕业证书颁发。一、毕业条件(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三)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四)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五)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六)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职(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二、毕业申请(一)考生在完成规定报考的课程考试与考核(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笔试、口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和规定的学分,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考高校提出毕业申请;(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除了提供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外,还须在考生服务平台验证前置学历信息,如验证不通过,则须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必须如实、完整提供相关毕业材料,材料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主考高校审核通过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毕业审定费用。主考高校自考办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后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审定;(三)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三、毕业审定(一)主考高校收到考生提交的各类毕业证明材料后,应及时核查所有内容(含考生笔迹信息比对),并进行初审;(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规定的时间集中统一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打印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分别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主考高校签名,盖章后存档。四、证书发放(一)毕业证书由市自考委主署,主考高校副署,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主考高校领取;(二)自学考试毕业生由省级考委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三)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后,若发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申报有误并要求更正的,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更正手续。考生毕业证书信息上报注册以后,不再更改,如有差错,由考生本人负责;(四)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等,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补办时须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原申办毕业的主考高校填写申请表,经主考高校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后,出具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第九章: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与查询认证第二十二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书进行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第二十三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其毕业证书须进行电子注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操作规范》要求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注册。第二十四条考生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验毕业证书的真伪。对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不能查到的本市自考生毕业证书,可持相关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对毕业证书进行核验查证。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制定的考籍管理工作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归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22〕1号,2022年1月19日印发)

在籍学生自学考试管理办法

从2020年年上半年起,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新生网上报名。首次参加黑龙江省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网上办理报名注册手续,然后才可选择课程进行报考、网上缴费。专科、专升本专业考生报名工作由各市(地)招考院负责受理,本科二学历考生(普通本科高校在籍学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报名工作由主考学校负责受理,各市(地)招考院统一安排考点考场、统一考务管理。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获取准考证号后即可进行网上课程报考。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方可报考:①持有国家承认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且已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注册。②参加黑龙江省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且有五科以上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读学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或报到入学)。新生报名:登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网上报名系统,在系统登陆界面点击“考生身份验证、注册”,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验证码提交注册申请,经与公安部户籍信息比对无误即为注册成功。跨考区报名的考生按新生报名流程重新注册,获得新的准考证号,取得合格成绩后可办理合档。1.专科、专升本专业报名考生。注册成功后登陆系统点击“自考新生报名入口”,完善报名信息:选择市、区(县)及报考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填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上传电子版证件照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保存后需再次核对报名信息表,确认无误提交后等待地市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分配准考证号。考生应密切关注系统审核进度,如审核不通过应及时按系统中提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准考证号,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陆网上报考系统选择课程报考。2.本科二学历报名考生(普通本科高校在籍学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黑龙江省自考本科二学历教育只招收在本科二学历主考学校登记备案的集体助学考生,考生在报名前需与主考学校确认报名注册时应填报的市区代码。注册成功后登陆系统点击“二学历新生报名入口”,完善报名信息:选择二学历主考学校(按主考学校的通知选择对应的市区代码)、报考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填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上传电子版证件照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保存后需再次核对报名信息表,确认无误提交后等待主考学校工作人员审核、分配准考证号。考生应密切关注系统审核进度,如审核不通过应及时按系统中提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准考证号,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陆网上报考系统选择课程报考。3.报名系统中选择的市、区(县)为办理自考各类业务地点,自学考试考区设置为市级政府所在地,考点由市(地)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4.照片上传要求。(1)近半年内的本人标准证件照,蓝色背景、正面、免冠;人脸位于照片正中,头部与照片上部、左右边缘有一定距离;(2)头发不遮脸、露额露耳,照片无修饰,严禁扫描、翻拍、PS处理;(3)照片jpg格式,384×512像素,大小50K以内。上传的证件照片是考生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唯一存档照片,将用于包括毕业证照在内的所有自考业务办理,上传审核通过后不予变更。在籍考生报考:在籍考生是指已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可直接通过网上报考课程。其中2004年10月前已取得合格成绩,之后再没有参加过考试的考生按新生报名。为便于及时与考生沟通,要求考生登陆网报系统后必须在“考生联系方式”一栏填写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以便有特殊情况时能及时联系。对上网有困难或不具备独自网报条件的考生,可在报名所在地招考院申请网上报考。本科二学历考生报考:已专门为本科二学历考生报考省统考课程开通单独报考入口,可由高校决定组织集体或由考生个人通过网上选课缴费报考。本科二学历省统考课程之外的互认课程考试由有关主考学校负责受理报名、组织考试。互认课程考试需按开考计划执行,考试时间需安排在省统考时间之外,按省统考考务规定要求组织管理。护理学专业新生报名办法: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精神,从2017年上半年开始,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新生报名时,必须持有由国家卫计委(或原卫生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并将《护士执业证书》拍照上传到新生注册报名系统,待地市招生考试机构审验。准考证号发放:各受理报名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电子版证件照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对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还需在系统中查询获取学籍学历信息,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需查验《护士执业证书》,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分配准考证号。网上缴费:1.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在网上报考课程的同时通过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支持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或其它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报考费每生每科45元。2.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规定,网上报考结束后由省招生考试院拨付给各地市招考院每生每科25元用于考试管理费用支出。有关高校组织的本科二学历互认课程的考试,按每生每科20元上缴省招生考试院。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在籍生为拥有自考考籍的学生。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首次取得合格成绩,自考办为考生建立考籍档案。我们可以理解为,首次参加自考新生,按照相关自考报名流程报考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的自考考生可以自动获得自考考籍,并不需要单独办理。自考考籍主要包括自考考生的个人信息、成绩信息、考试违规记录、免考信息等等。 自学考试考籍有什么用? 1、自学考试考籍主要还是起到记录考试信息的作用,自学考试考籍上有考生的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等原始记录。另外需要办理转考,免考和颁发毕业证书时,也需要用到自学考试考籍档案,所以同学们在考试期间记得留意自己的信息是否都正确,如果不正确的话及时提交修改。 2、“自学考试考籍”是考生参加浙江自学考试的一个档案,就像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档案性质一样,自学考试考籍包含了考生成绩,报考自学考试的时间,转考信息,考试违规记录,作弊信息,毕业信息等。 3、自学考试考生的考籍,是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6]3号)文件的要求建立的。在该文件第三章“考籍档案”第七条考中规定:参加自学考试首次取得合格成绩,自学考试办会为考生建立考籍档案。 4、自学考试考籍档案以电子档案方式为主,由本市自考办负责长期保存管理。这也就是说,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只要按照报考通知的要求,在指定网站上完成新生注册、报考、网上缴费,完成新生照相,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并取得至少一科以上的合格成绩,即可获得考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可以拿到本科学历,汉语言文学似乎不难考,就是背,甚至都不需要上课

自学考试管理办法最新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我省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免考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1年9月5日——2021年9月7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请流程 (一)登录 考生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zkwb.heao.gov.cn/),使用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 如因密码错误无法登录系统的考生,通过“密码忘记点此重置”功能进行重置密码。 (二)免考申请 在“网上办理”中选择“免考课程申请”,阅读免考注意事项后,点击“申请免考课程”。 请认真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办法》,并承诺根据规定做到有效申请,选择“证书类型”、“证书省份”、“免考课程”。并按照上传要求提交证明材料,保存。 1.凭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证申请自考相应课程免考,须同时提供三种电子图片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和学籍表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含成绩单;学籍表复印件由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留办公电话),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2.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PETS)申请免考英语课程、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和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须按要求上传证书原件图片。如以上证书是在外省取得的须准确填报获得省份。 三、公示与复核 审核结果在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zkwb.heao.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年9月23日——29日)。 考生若对免考结果有异议,在2021年10月11日向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四、特别提醒 (一)考生上传的免考材料必须是扫描图片格式。图片信息清晰可辨认,文件类型为JPG。文件大小以申请网页提示为准。 (二)考生在网上申请免考时,请认真仔细阅读免考规定,了解和确定本人符合免考要求时再进行申请,务必做到有效申请。对恶意申请、扰乱工作秩序者将做延期毕业处理,对伪造、涂改、上传虚假材料骗取免考资格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考试作弊处罚,并计入个人征信。 (三)免考课程成绩随自考当次考试成绩归入考籍库。 (四)个人信息中照片缺失、身份证号缺失或不全的考生不能申请免考。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最近报名了,很多同学都留言咨询。 因为自己工作的调整,在本省考试很不方便。 自考可以跨省申请吗自考到一半,剩下的2-3科可以换省继续考吗? 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那么我来介绍一下:01自考可以跨省报名吗? 是的,可以了。 自考可以跨省报名。 自考报名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工作证,只需要身份证,所以自考没有地域限制,没有规定不能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考试。例如,如果你来自广西,现在在福建工作,可以直接在福建参加自考,然后参加考试。 很方便。福建自考不限考生居住地,外省考生可以在福建自考,福建地区考生也可以到外省自考。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省市自考报名存在户籍和社会保障限制。02A省自考能报b省学校吗? 不可以! 这里有一个疑问。 自我考试没有地方限制。 为什么不可以呢? 因为自考是以省为单位的。 在广东要参加自考。 报考的学校只有广东省内的学校。 广东地区的考生可以去外省参加自考。 也就是说,跨省报考的学校只能报考省内的自考学校。在03a省申请后,可以在b省参加考试吗? 不可以! 比如福建省自考,在广东省内进行现场确认,在指定地点参加分科考试,其他省是做不到的。在04a省自考到一半的话能跳槽到b省吗? 是的,可以了。 如上所述,报考地和报考地不能跨省。 在福建省报名自考后,因为工作去了广西,但自考还没有结束。 此时,如何才能遇到这种情况,不能在广西参加福建省的自考,但如果能进行转考,将报考籍迁移到自己现在所在的省,就可以继续未报考的课程。自考跨省参加考试的流程如何跨省试点调入主要分为外省调出和外省调入。以广东省为例进行说明吧。01如何办理外省转出手续考生如需将我省自考合格成绩转入外省,应符合转出相关要求,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核实个人信息后,网上提出转出申请,然后、 在当地市考点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县(区)自考点提交本人转出和转入单位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入登记表,经省考点审核通过后,可于每年3月和9月通过全国转入考试具体情况见广东省自主考试管理系统公告。02如何办理外省转户手续的考生需要将外省自考合格成绩转到我省的,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取得我省报考籍后,到原试点省办理转户手续,每年3月1-25日和9月1-25日广东省独立确认文件到达后,应网上提出调入申请,打印调入登记表,报送当地县(区)30项工作日后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处理结果。具体情况见广东省自主考试管理系统公告。03如何办理合并报考手续考生具有2个以上我省自学考试报考资格的,需要办理合并报考手续,可以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个人信息核实后,可在网上提出合并报考申请,在当地市报考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县(区)自考提交报考资格、目的报考资格、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材料后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结果。处理成功后,只保留目的考证,原考证无效,不能继续使用。04文件迁移到广东后,如需迁移到其他地区,请办理好外省转户手续后,再申请外省转户手续。05文件已经转出省外,如何回广东考生需要自己联系对方省进行自考,按照对方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将文件退回我省,我省按照外省转入的业务流程办理。06为什么我实际转入广东的课比我从外省转出的课少。 如果外省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没有在广东省开设,我省是不能接受的。实践考核课程,省考核办不直接转入。 考生可与转入地主考学校联系,主考学校同意接受本实践考核课程成绩的,由主考学校按照实践课程报告流程报告成绩。07考研期间不想继续参加原专业考试,如果想转为其他专业考生,需要从A专业转到B专业。 完全不需要手续。 按照b专业的专业计划完成课程,申请毕业时选择b专业就可以了。08你搬到其他省生活,已经取得的自考成绩还有效吗? 通过所在市自考办理转出报考手续,并将我省自考合格成绩转发至目的省,确认转出后方可到目的省办理转入手续。转出后的录取成绩在我省自动失效。09外省(本)办自考文件转出(入)手续,可以自己拿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吗?从2016年1月1日起,自学考试省际考试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教育考试中心函( 2016 ) 71号)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开展电子考试。因此,我省自考考生的准考证材料转发或调入本省时,省考生不是通过机器寄送纸质准考证材料,而是通过电子转发平台将考生的准考证电子材料发送过来接收。各省具体的标准考试规定和流程不尽相同,需按照各省要求,具体关注省自考考试院公告。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至25日举行。请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时间安排  考生报名和缴费时间:9月3日9:00至7日18:00。  信息审核时间:9月3日9:00至8日18: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7日9:00至25日14:45。  二、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文化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一)考生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zkwb.haeea.cn)进行报名。  (二)首次报名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考生本人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网上报考课程→网上缴费→信息审核合格→报名结束。  (三)非首次报名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核对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系统已有身份证照片的不再重复上传)→网上报考课程→网上缴费→信息审核合格→报名结束。  四、上传照片的规格和要求  (一)上传考生本人照片的规格及要求。1.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清晰,无缺失。发不遮眉盖耳,不戴眼镜。2.照片尺寸: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电子图像文件扩展名应为JPG格式,文件最大不能超过1MB。3.其他要求:不准P图,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等)进行处理,不准在照片上做标记,不准翻拍照片上传。  (二)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的规格及要求。1.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正面(国徽面)、反面(人像面)。2.上传图片最小不低于300KB,最大不能超过1MB,不准在身份证照片上做标记。考生如不按规定上传图片,上传虚假图片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审核期限内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及时根据提示修改个人信息,重新提交接受审核。如有疑问,请立即与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考生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报名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联系方式见下文)反映解决问题。同时,密切关注官方网站“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讯息。  (三)考生申请省内转考和转出外省全部实行网上申请办理,9月1日9:00至18:00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zkwb.haeea.cn)申请办理。考生申请转考前请仔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的《河南省自学考试考生转考须知》和《关于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出外省不成功的考生将由转入省退回我省,无法参加当次考试,考籍于下次报名前恢复。  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需符合转出省转考要求,并仔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的《关于自学考试外省考籍档案转入我省的有关规定》。外省考籍转入查询核对时间10月12日9:00起。  考生申请免考全部实行网上申请办理,9月5日9:00至7日18:00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 (zkwb.haeea.cn)申请办理。考生申请免考前请仔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的《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办法》,做到有效申请。  考生免考结果查询时间9月23日至9月29日,免考复核申请时间10月12日9:00至18:00(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申请)。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应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免考初审并及时提交。  (四)考生基本信息修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政治面貌等)和单科合格成绩取消均需现场申请办理。考生可在9月3日9:00至5日18:00到考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曾用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等。考生办理前请详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  首次报名参加2020年8月自学考试考生,按报考规定不能修改姓名、身份证等关键信息。如确实需要修改的,考生现场提交书面申请,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上报,将2020年8月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全部作废。  (五)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通知,从2022年下半年起被合并专业将不再接受新考生报考,老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课程和毕业论文由新的主考院校负责,笔试课程报考时仍按照原专业代码报名、考试。在新的专业考试计划正式实施前考生仍按照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办理毕业,将来新的专业考试计划会公布新旧专业课程顶替方案。  (六)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原磁卡准考证不再使用。  (七)考生前往各地招生考试服务大厅现场咨询、办理业务时,请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手机扫描健康码等。  六、自考报名咨询电话  河南省自学考试各考区咨询电话及地址考 区地 址咨 询 电 话郑 州郑州市中原西路 40 号0371–678820200371–67882010开 封开封市黄河大街 27 号0371–23886505洛 阳洛阳市凯旋东路 62 号0379–63252373平顶山平顶山市姚电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0375–4973009安 阳安阳市朝霞路北段市教育局 2 楼 2028 室0372–2205708鹤 壁鹤壁市淇滨区黄河路 283 号0392–3372814新 乡新乡市开发区创新路 1 号0373–35190660373–3519090焦 作焦作市丰收路中段0391–2780816濮 阳濮阳市华龙区振兴南路 12 号濮阳市教育局0393–8991785许 昌许昌市魏都区魏文路与永昌东路交叉口许昌电气职业学院院内0374–2981806漯 河漯河市黄山路支四路 3 号0395–31691280395–3169386三门峡三门峡市北堤西路 820 号0398–2816632南 阳南阳市兴隆路 6 号0377–63180756商 丘商丘市招生办公室(华夏路南段旧货市场附近)0370–3235368信 阳信阳市浉河区中山南路 2 号0376–6227762济 源济源市黄河大道东段 2 号(教育局招生办)0391–6614806巩 义巩义市嵩山路 114 号教育局院内0371–64583589永 城永城市中原路中段教育体育局 3 楼 307 室0370–5121679固 始固始县城南新区怡和大道与新二街交叉口东 200 米0376–4605005邓 州邓州市穰城路北段招生办公室0377–66067617周 口周口市体育场院内市招生考试中心三楼0394–8319105驻马店驻马店市北开发区正阳路中段正乐路 96 号0396–2625010  河南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联系电话及地址主考学校地 址联系电话郑 州 大 学郑州市大学北路 75 号0371–67763131河 南 大 学开封市明伦街 85 号河南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0371–221121080371–22860159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市文化路 80 号0371–63571972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 48 号0379–64810282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市建设东路 46 号继续教育学院0373–3326474河南工业大学郑州市嵩山南路 140 号河南工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0371–67789758河南警察学院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 1 号警察培训学院继续教育科0371–56817610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郑州市金水东路 166 号0371–6635093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 22 号0371–69303639信阳师范学院信阳市南湖路 237 号0376–6393678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郑州市北环路 36 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0371–69127612中原工学院郑州市中原路 41 号中原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0371–67698055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 15 号0371–61912176河南农业大学郑州市农业路 95 号0371–63558227河南理工大学焦作市解放中路 142 号0391–3987491郑州轻工业大学郑州市东风路 5 号继续教育学院0371–86601228附报考专业 注:1.考生在报名、考试时仍使用原专业代码。2.因个别专业合并或停考从2022年下半年起不建议新生报考。3.表中专业名称后加 * 的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内专业。4.表中专业代码后加K的为国家控制专业,专业代码后加T的为特设专业。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河南财大自考实践课怎么报名免考?下面教务老师将为你解答:河南财大自考实践课怎么报名免考?2022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免考工作实行网上申请办理,请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办理。免考办理程序:1、报名时间:3月 8日9:00— 3月10 日17:00;2、免考条件: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办法【2020-05-25】通知要求:(1)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课程;(2)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课程;(3)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课程。(4)申请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9)免考的必须在在籍库能查询到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理论课合格成绩;申请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2)免考的必须在在籍库能查询到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理论课成绩。(5)专业课必须有一门理论课以上合格成绩方可申请免考。3、申请办理流程:考生首先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网站:,根据提示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专业、课程代码、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否则后果自负)。信息填写、注册只有一次机会。上传证书和理论课成绩成绩单(自考生在籍库中下载)扫描件图片、学员实践环节免考表,图片信息清晰可辨认,成绩单必须显示本人的姓名和准考证号。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在籍学生自学考试管理办法规定

你是哪的考生啊,今天是最后一天报名了,你得抓紧啊~~~到当地自考办去报名,有的地方可以实现网上报名。你要什么细节呢?二、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段(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部分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相关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三、报名手续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地考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前一年的12月1—7日;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当年的5月25—31日。委托开考专业的报名工作,应于报名工作截止前完成。 2.考生办理报名手续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部队考生须持有军官证或士兵证。 3.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填涂报名卡。 4.考生首次报名时须由当地考办组织统一摄像,或根据当地考办的要求上交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用于准考证)。 5.考生报名时须按课程交纳报考费。 6.新考生报名后即发给准考证,并用至毕业(全省统一换证除外)。准考证由考办统一打印,手写无效。每次考试另发考试通知书,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四、本科段(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报考要求 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相近专业的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下同)。报考非相近专业的本科段,部分专业需加考基础科段或相同专业专科段的部分课程。凡需要加考课程的考生,应在相应专业的专科(基础科段)报名并参加考试。各专业相应的加考课程详见专业考试计划。 2、审核手续 (1)办理时间 考生报考后,即可申请办理本科段报考资格的审核,最迟应在本科段全部课程理论考试合格之前半年办理。时间为每年的报名期间,地点为所在地考办指定报名点。 (2)须交验的证件材料 ①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毕业证书主要为三个系列:(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二)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成人高校毕业证书;�三�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其中军队系统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持有者还应交验本人的军官证、士兵证或转业证、退伍证,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证明其确实在军队期间参加考试。 非上述三个系列的毕业证书,考生还应出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 各地考办如对考生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YP://www.chsi.com.cn)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ste.net.cn)上查询认证。 ②非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交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 “学籍卡”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将其存档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红印)。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有原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否则无效。 ③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办理程序 考生须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在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时,考生须按要求填写毕业学校、专业等全称。内容不完整或填写不清楚者,不予办理。 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考办进行初审,审核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在毕业证书和学籍卡的复印件上应由审核人员两人以上签名并盖公章。最后汇总送市考办复审,复审要求与初审相同。 经市考办审定后的《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及有关审批材料交考生妥善保存。毕业登记时将《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及原毕业证书和学籍卡的复印件等材料上交所在地考办,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3、审核纪律 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五、考试 (一)时间安排 1.每年两次考试。上半年为4月的两个星期六、星期日共四天;下半年为10月的两个星期六、星期日共四天。省考办提前半年公布具体的考试日程。 2.自学考试每门课程笔试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上午为8:30—11:00,下午为2:00—4:30。中英合作开考专业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为165分钟,上午为8:30—11:15,下午为2:00—4:45。 (二)注意事项 1.每次考试,考生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准考证、考试通知书。 2.目前我省自学考试答题方式有3种:直接在试卷上答题、在答卷纸上答题、填涂答题卡。 3.填涂要求 (1)用2B铅笔填涂,将小方框涂满、涂黑、涂匀,但不要超出框外,如需修改,使用塑料橡皮,并擦除干净。 (2)填写汉字和阿拉伯数字应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圆珠笔。 (3)逐项填涂规定栏目,注意题号、选项正确。保持卡面整洁,不要折叠、损坏。 凡因考生未按规定要求答题、填涂、损坏等造成成绩差错,责任自负。 六、考籍及毕业 (一)考籍管理 1.考生可于5月下旬或11月底到当地考办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或登录省考办网站(www.jszk.net.cn)查询。 2.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到考试所在地考办登记,由省辖市考办集中进行查核并通知考生。 3.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课程合格的考生可向省辖市考办申请领取单科合格证书。考生应妥善保存单科合格证书,毕业时须上交省考办验核,换发毕业证书。 4.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参加考试的,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1)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但考生必须在原转出的省辖市考办打印单科合格证),考生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存,毕业时须凭全部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办理毕业登记。 (2)外省转入 ①考生须持转出省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直接到所在地考办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②若原考专业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③转入考生一律按我省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考试,并一律使用我省的准考证和准考证号。 ④凡原转出省考办已将其档案材料寄至,其免考课程由我省考办确定(凡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相同或高于我省的课程可予免考)。 (3)转往外省 ①考生向所在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转考登记表1式3份。 ②市考办对考生的转考登记表进行审核,无误后在转考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省考办2份,并为考生出具转考介绍信。 ③考生在办理转出省的转考手续时需交2寸标准照片3张,出具单位介绍信(说明转考原因)、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及单科合格证书。 ④省考办在核对成绩后向转入省寄发成绩证明和转考登记表各1份。 5.考生因出国,需要出具自学考试中、外文成绩证明的,已毕业考生凭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登记表;未毕业考生凭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以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省考办考务科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四全天。 出国成绩证明由省考办统一式样,省考委署印,主考学校副署校印。 (二)毕业审批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手续如下: 1.考生按规定时间(5月底、12月初,具体时间可咨询当地考办)持身份证、全部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实践考核(论文答辩)成绩通知单、免考证明、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及2寸标准照片2张,到所在县(区)考办办理毕业登记手续。逾期延至下一次毕业。 如身份证、准考证、考籍库及毕业登记时的姓名不一致的,应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户口簿。 2.考生应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迹要清楚、整洁,自我鉴定一栏,考生要实事求是地从政治思想、工作(生产)表现、自学态度等方面进行小结,并如实填写。 3.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鉴定应为不合格: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祖国;品质低劣、道德败坏;屡教不改;劳改、劳教人员在服刑、劳教或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的考生,缓发毕业证书,一年后重新进行鉴定,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取消其毕业资格。 七、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一)专业考试计划 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是进行国家考试的法规性文件,是考生自学和实施考试的主要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内容一般包括:指导思想、学历层次和规格、专业基本要求、课程设置及学分、专业主要课程说明、学习书目等。专业考试计划从不同角度保证和控制专业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及总体考试质量。因此,每个考生必须了解考试计划的内容及要求,在专业考试计划指导下进行认真系统地自学。 (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同专业考试计划一样,也是国家考试的法规性文件,是指导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编写教材及自学指导书和组织命题的依据。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由国家和省级考试机构组织制定,并由省考办负责向社会公布,大纲一经公布,未经省考办同意不能随意更改变动。 考生要按照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范围进行自学,努力达到大纲规定的学习要求。凡大纲上要求而教材上没有的,应通过学习有关参考书加以补足;凡大纲上没有要求而教材上有的,则不作考试要求。 八、相关政策及规定 【关于在职职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予公假的规定】 1984年11月,省考委和省高等教育局、省人事局、省劳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职职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予公假的通知》,通知中规定: 一、各市、县,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领导,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的职工参加自学考试,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挠。考试前要妥善安排、调度好应考职工的工作或生产,并视情况给予应考者一定的复习时间(控制在一周以内)。 二、应考职工在考试前,应向本单位有关部门申请给假,交验注明考试日期的《准考证》,经单位审核,其所报考课程考试的当天和赴考路程的往返时间,作公假处理。考试日期与本单位休假日(包括星期天)相重的,不再补假。 三、凡经单位批准的给假日,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应考职工如在批准给假日缺考,又未到单位上班者,均作旷工处理。 四、理、工、农科专业的考生,要完成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某些课程的实践性环节,其所需时间,由承担实践性环节的单位出具证明,所在工作单位应给予公假。 【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历、使用和工资待遇问题的规定】 1985年7月,省考委和省高等教育局、省人事局、省劳动局联合下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历、使用和工资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其中对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学历、使用、工资待遇问题规定如下: 一、学历 无论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凡经过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考试合格并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均承认其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学历。 二、使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应本着用其所学、发挥专长的原则,由所在单位安排使用,或在本系统、本市、县进行调整或借用、聘用。非在职人员,由各市、县人事部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向有关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生产实际需要,在上级核定的编制和劳动计划以内择优聘用,试用期满,按干部定级,农村户口的由有关单位根据需要,择优聘用。 三、工资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的国家正式职工(不含未转正的学徒工、练习生等),工资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标准的,改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执行;工作不满一年的,仍按实行见习期一年的规定,工资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的,改按见习期的工资标准执行。见习期满后按确定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四、学历、工资待遇的执行时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学历,以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的时间为取得学历的时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工资待遇的执行时间,是在职人员的,其工资改定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待遇的时间,从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之日起执行。 【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的规定】 2001年12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 一、在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本科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3-5门学位课程(不含外语),具体的课程确定由相关的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会同自考管理部门选定,报省自考办审核备案。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的标准为: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 3、毕业论文成绩须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的。 三、凡符合条件者,可到主考学校教务处办理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手续。各主考学校自考办在审核其学位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外语成绩及毕业论文成绩后,将符合条件者报校学校委员会,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并授予学位。 四、接受申请的主考学校主管学位工作部门应在3个月内完成授予工作,并对授予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情况书面报省学位办和省考办。 五、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学士学位证书》由主考学校主管学位工作部门颁发给自考毕业生。 2002年6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 1、从2002年6月的毕业生开始执行文件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2、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向主考学校教务处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凡2001年底以前已经毕业未能拿到学位的,不再按新的标准补授。 3、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位要求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进行毕业登记。毕业后如达不到要求,不再授予学位。 4、凡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视为学位英语合格。 【关于普通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证的规定】 2003年8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普通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证的通知》,通知中规定: 在籍大中专学生参加高一学历层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可以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学历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在籍学生毕业时或在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且没有就业的,本人可凭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到学籍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办理高一学历层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上的毕业学校统一填写为“在籍学生自学考试”。 按自学考试学历等级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享有同等待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以下简称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质量与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在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实行市级自学考试机构和主考高校自学考试机构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的体制和互相协作、互相监督的管理机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自考委办,设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各主考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校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高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第三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维护、管理,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及学分管理,档案管理以及转考、免考、毕业审定、学历证书颁发、电子注册、考籍信息查证、考籍管理基础信息归集等。第四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分校管理的原则,要求是:规范、准确、安全、科学。在考籍管理中应当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第二章:机构人员设置第五条主考高校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与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依法行事。第六条考籍管理工作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并有计划地对考籍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能力。第三章:分级管理与职责第七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自考生的考籍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全国考委关于考籍管理的各项规定,研究拟定全市考籍管理规定;二、落实完成全国考办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和检查各主考高校的考籍管理工作;三、组织开展考试成绩数据的统计分析,存储和管理全市自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四、复核考生课程免考申请;五、复核并完成省际转考业务;六、复核考生毕业资格,办理毕业审定手续,核发考生毕业证书;七、统计上报全市考生考籍有关信息及毕业生数据等;八、审定相关学历证明和成绩证明。第八条主考高校自考办负责本校考生的考籍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本市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各项规定,制定本校考籍管理工作规范;二、落实并完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三、管理本高校考生的考籍档案,协助开展考生报名工作;四、指导考生办理相关课程免考手续,初审考生课程免考申请;五、办理考生的省际转考手续及有关工作;六、负责本高校主考专业的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的成绩管理工作;七、受理审核本高校考生毕业申请,收集和整理考生毕业登记资料,制作和归档毕业考生的档案材料,颁发毕业证书;八、开具本校考生相关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九、协助高校学位委员会做好主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的有关工作。第四章:考籍档案与管理权限第九条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是办理考生转考、免考手续、颁发相关证书的主要依据。考生凡有1门以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应当予以建立考籍档案。第十条考籍档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含毕业生登记表)等。一、考生基本情况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含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照片等信息。二、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报考以来取得的合格课程成绩信息及考试笔迹信息等。三、课程免考信息,根据课程免考规定,一般包括:(一)已获得学历的专业名称、证书编号、毕业或结业学校、学历层次、毕业或结业时间;(二)肄业或退学的专业名称、证明编号、肄业或退学学校、专业层次;(三)在校生所在学校名称、所学专业名称、学生证编号、专业层次;(四)申请免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学分;(五)可替代免考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学分、课程学时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单位、发证时间,提供证明的学校及部门;(六)免考的审批过程(人员)。四、转籍信息,包括考籍档案转入或转出的时间、课程代码、名称和相应的考试成绩信息。五、毕业信息(含毕业生登记表),包括毕业生的姓名、考籍号(准考证号)、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照片、证书编号、电子注册、毕业专业、学历层次、主考高校等信息。第十一条考籍档案管理职责权限。一、考生考籍档案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做到安全、严密、整洁、有序。考生考籍档案主要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管理考生的电子档案数据库,凡需修改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须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到高校自考办申请,凡涉及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照片等关键信息,主考高校须填写《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关键信息更正单》并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和审批,经核查无误后指定专人进行修改。电子档案的存放应当实行异地备份,保证安全、准确。三、非考籍管理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询各类考籍档案信息。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查询时,须经主考高校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分管负责人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查阅,确保考籍档案安全、严防篡改。第五章:成绩管理第十二条成绩信息主要包含考试课程、成绩(或课程考试评价报告)、成绩的取得方式(考试计划规定的笔试、面试、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免考等)、成绩来源说明、违规记录(诚信档案)、归档时间等主要信息以及与之对应的考生身份信息、准考证号等。第十三条考试成绩管理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信息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成绩管理主要包括:成绩信息的采集、发放、使用、保存以及成绩统计分析、审计等。第六章:免考第十四条符合课程免考条件者,可以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及主考高校相关要求,申请免考所报考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课程。第十五条申请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六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考手续。考生办理免考应在主考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第十六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主考高校审核通过的免考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课程免考的数据录入考生总成绩库。第七章:转考第十七条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考。第十八条转考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操作规范》(见附件)和主考高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以发送、审核、接收转考考生考籍电子档案的方式进行。第十九条在上海市参加不同高校自学考试的考生无需办理市内转考手续。第八章:毕业审定与毕业证书颁发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主考高校要求办理毕业手续,经审定无误后,对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发证日期统一标注为每年的6月30日或12月30日。第二十一条毕业审定与毕业证书颁发。一、毕业条件(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三)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四)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五)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六)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职(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二、毕业申请(一)考生在完成规定报考的课程考试与考核(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笔试、口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和规定的学分,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考高校提出毕业申请;(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除了提供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外,还须在考生服务平台验证前置学历信息,如验证不通过,则须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必须如实、完整提供相关毕业材料,材料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主考高校审核通过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毕业审定费用。主考高校自考办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后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审定;(三)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三、毕业审定(一)主考高校收到考生提交的各类毕业证明材料后,应及时核查所有内容(含考生笔迹信息比对),并进行初审;(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规定的时间集中统一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打印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分别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主考高校签名,盖章后存档。四、证书发放(一)毕业证书由市自考委主署,主考高校副署,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主考高校领取;(二)自学考试毕业生由省级考委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三)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后,若发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申报有误并要求更正的,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更正手续。考生毕业证书信息上报注册以后,不再更改,如有差错,由考生本人负责;(四)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等,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补办时须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原申办毕业的主考高校填写申请表,经主考高校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后,出具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第九章: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与查询认证第二十二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书进行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第二十三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其毕业证书须进行电子注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操作规范》要求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注册。第二十四条考生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验毕业证书的真伪。对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不能查到的本市自考生毕业证书,可持相关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对毕业证书进行核验查证。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制定的考籍管理工作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归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22〕1号,2022年1月19日印发)

第二十二条中专自学考试的应考者,取得一科合格证书后,应建立相应的考籍档案,其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相互承认。第二十三条在籍应考者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转考或转专业者,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转考或转专业后,原专业考试合格并与新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要求相同或高于新专业课程的,不再重复考试;原合格课程比新专业课程要求低的,应重新考试。第二十四条经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应考者可转入相近专业继续考试。无相近专业,应考者可重新选择其他专业参加考试。免考课程,按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中专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2)完成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任务;(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获得中专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第二十六条中专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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