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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自学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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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国际法试题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法试题课程代码:0024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在通常情况下,国家对某一个人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条件是,这个人( )A.在该国居留,是该国的居民 B.向该国提出了庇护的请求C.具有该国国籍 D.曾为该国作出过重要贡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外国向中国提出引渡,其决定机关是( )A.外交部 B.最高人民法院C.国务院 D.公安机关3.确立国际地役的依据是( )A.国际惯例 B.国际条约C.公平原则 D.对等原则4.确立边境制度的目的之一是( )A.划定边界线 B.确定边境居民的国籍C.便于边境居民的往来 D.确定边境地区主权5.《南极条约》对缔约国在南极的领土要求的规定是( )A.部分肯定 B.全部否定C.冻结 D.全部肯定6.将航空器主要视为犯罪行为场所的国际公约是( )A.《东京公约》 B.《海牙公约》C.《巴黎航空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7.按照联合国大会《关于从外层空间遥感地球的原则》之决议的规定( )A.遥感活动应为所有国家谋取福利和利益B.遥感国有遥感自由,它无需与被遥感国协商其遥感活动C.被遥感国可以无偿取得遥感的原始数据D.遥感国的遥感活动不必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要8.最早的全球航空公约是( )A.《芝加哥公约》 B.《华沙公约》C.《海牙公约》 D.《巴黎航空公约》9.下列使馆人员中,具有外交官身份的是( )A.秘书 B.信使C.会计 D.译员10.使馆可免纳捐税,但不应免除( )A.所得税 B.服务费C.交通费 D.进口税11.在下列情形中,不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是( )A.国际机关的行为 B.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D.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12.受害国因加害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要求加害国给予赔偿的首选方式是( )A.恢复原状 B.限制主权C.补偿 D.道歉13.国际人权可分为个人人权和( )A.公民权 B.民族自决权C.发展权 D.集体人权14.我国政府主张,人权在本质上属于( )A.国内管辖的问题 B.国际管辖的问题C.一个抽象、绝对的概念 D.完全超越国家主权的权利15.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渊源是( )A.国际习惯 B.国际人权公约C.一般法律原则 D.国际司法判例16.国际争端一般可分为政治性争端和法律性争端,政治性争端又被称为( )A.关于权利的争端 B.关于义务的争端C.可裁判的争端 D.不可裁判的争端17.国际法院的判决( )A.作为国际法渊源对一切国家有拘束力 B.对争端当事国就本案有拘束力C.对普通法系的国家有拘束力 D.是否有拘束力由各国自行确定18.没有第三方介入的国际争端解决方法是( )A.斡旋 B.调停C.协商 D.仲裁19.战争中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方法,但不禁止( )A.伪装具有平民和非战斗员的身份 B.假装有在休战旗下谈判或投降的意图C.使用诈术或奇计 D.使用中立国的标志或制服20.《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情势变迁原则的态度是( )A.不承认该原则 B.完全承认该原则C.有条件地承认该原则 D.只在边界条约中承认该原则21.国民待遇是( )A.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B.政治权利方面的待遇C.在互惠基础上给予某些特定国家外国人的待遇D.给予外国驻本国外交官的待遇22.以经纬度标出的边界称为( )A.天文学边界 B.自然边界C.几何学边界 D.直线边界23.将国家在外层空问的探索和利用活动定性为“全人类的事务”的条约是( )A.《月球协定》 B.《外空公约》C.《营救协定》 D.《责任公约》24.国家在对外关系上的最高代表是( )A.使馆馆长 B.外交部长C.政府首脑 D.国家元首25.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是( )A.政府间国际组织 B.主权国家C.争取独立的民族 D.个人26.在援引不可抗力解除国家行为的不法性时,不符合条件的是( )A.该行为所包含的特定风险已被行为国接受B.该行为是由不可抗拒的力量所引起C.该行为是由于发生了该国无力控制或无法预料的事件D.该行为使该国在当时的情况下实际上不可能履行其国际义务27.西方国家主张人权( )A.从性质上更适合通过国际机构来保障 B.是完全受各国排他性管辖的事项C.只能从属于国家主权 D.只有建立在“集体”基础上才是稳固的28.资本阶级人权观的思想渊源是( )A.联邦主义 B.国家主义C.人文主义 D.国际主义29.按照国际法,一般不予继承的条约是( )A.关于边界制度的条约 B.关于中立化区域的条约C.友好同盟条约 D.关于非军事区的条约30.中国公民陆某,系国家工作人员,他通过其甲国亲戚的申请而获得甲国国籍,随后陆某在中国因违法被刑事拘留。此时,陆某提出他合法持有甲国护照,为甲国公民,要求通知甲国驻华领事。经查证,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开中国,也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有关规定( )A.陆某仍是中国人B.陆某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C.陆某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D.陆某的国籍状态不确定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31.有权提出引渡罪犯请求的国家主要有( )A.受害的国家 B.罪犯居留的国家C.罪犯本人所属的国家 D.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家E.罪犯财产所在地国家32.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 )A.大使 B.代办C.临时代办 D.公使E.副大使33.根据国际人道法,战俘享有的待遇包括( )A.不得侮辱、虐待、报复和杀害B.人身、宗教信仰和尊严应得到尊重C.应被允许和家庭通信D.医疗应得到必要的保障E.积极敌对行动停止后应立即释放并遣返34.在国际实践中,争端当事国通常为之采取反报措施的情况有( )A.在外国的本国侨民遭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B.贸易问题上遭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C.航运问题上遭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D.本国公民遭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E.本国外交人员被无理驱逐35.甲国驻乙国的领事在乙国境内开车执行职务时将乙国人撞成重伤,该乙国人向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法院未受理此案,其理由是该领事( )A.是外交代表 B.享有领事特权与豁免C.只受其本国法律的管辖 D.正在执行职务E.享有城外庇护的权利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第36、37小题各7分,第38、39小题各8分,共30分)36.简述国际法的渊源。37.简述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38.简述国际法上的国家管辖权。39.简述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的国家实践。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40.试论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联系和区别。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41. 1948年,在巴勒斯坦发生的一系列暴力事件中,一些联合国工作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9月17日,联合国调解专员和首席观察员在耶路撒冷的以色列控制区内被以色列恐怖主义分子杀害,并由于警察采取措施的迟延,罪犯未受到追捕和查明。事件发生以后,联合国大会就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所遭受伤害如何提出赔偿请求进行了讨论。请根据国际法相关原理,对联合国大会讨论的下列问题进行分析:(1)联合国作为国际组织,能否享有国际法律人格为其工作人员提出国际损害赔偿请求?为什么?(2)如果类似于联合国的国际组织享有国际法律人格,那么它与国家的国际法律人格有何区别?为什么?(3)在提出赔偿请求的过程中,联合国这种保护性行动的依据是什么?若损害行为由受害人本国所为,这是否会影响联合国的求偿能力?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法试题(课程代码:00247) 题型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第36、37小题各7分,第38、39小题各8分,共30分)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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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自学考试试题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法试题(课程代码:00247) 题型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第36、37小题各7分,第38、39小题各8分,共30分)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条约法 1.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国的一条跨国河流。1982年甲、乙两国订立条约,对嘉易河的航行事项作出了规定。其中特别规定给予非该河流沿岸国的丁国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权利,且规定该项权利非经丁国同意不得取消。事后,丙国向甲、乙、丁三国发出照会,表示接受该条约中给予丁国在嘉易河上航行权的规定。甲、乙、丙、丁四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对此,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单选第33题) A.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给予丁国的上述权利 B.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担的上述义务 C.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 D.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为接受了上述权利 答案:D 解析:条约的效力——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权利的创设不需要经过当事国的同意,但是义务的创设、取消、变更都是要经过当事国的同意的。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条约未经第三国同意一般对第三国既不创设义务也不创设权利。法律教 育0网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才能对第三国产生义务;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些权利,不必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 本题中,甲、乙两国缔结的条约,开放一条流经甲、乙、丙三国的河流给丁国,对于该项条约,丙国和丁国都是第三国。丙国已经正式表示接受该义务,丁国也已明确接受该项权利,因此,未经丁国同意,甲、乙、丙三国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丁国的该项权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2.甲乙两国于1996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效。2004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机构于2003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恰恰是甲国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作法,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2005年卷一单选第29题) A.甲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的立法 B.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将会引起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C.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国内法作出的,则甲国不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D.甲国如果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则甲国政府的上述行为是否引起国家责任在国际法上尚无定论 答案:B 解析:A项国内立法是国家内政行为,国际法不能干涉,B项立法是可以的,但是会引起国家责任的问题,所以正确。D项国家责任之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归因于国家,二是违背了国际义务,所以它和国家性质没有关系。 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是指对于在主权平等、充分表达自己意愿基础上的各项有效条约,各当事方必须按照条约的规定,善意地解释条约,忠实地履行条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此也作了规定:凡有效的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约束力,必须由其善意履行。法律.教育-网一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内国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按照国际法,如果违反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不履行有关的条约义务,就构成国际不当行为,违约者应当承担国际责任。 因此,甲国有权通过与其签订的条约不一致的立法,但是不能以此作为不履行条约的理由。故选项A、C、D错误,B项正确,当选。 3.甲国倡议并一直参与某多边国际公约的制订,甲国总统与其他各国代表一道签署了该公约的最后文本。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只有在2/3以上签字国经其国内程序予以批准并向公约保存国交存批准书后,该公约才生效。但甲国议会经过辩论,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2005年卷一单选第30题) A.甲国议会的做法违反国际法 B.甲国政府如果不能交存批准书,将会导致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C.甲国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该公约在国际法上已经对甲国产生了条约的拘束力 D.由于甲国拒绝批准该公约,即使该公约本身在国际法上生效,其对甲国也不产生条约的拘束力 答案:D 解析:条约效力——条约缔结的程序 条约缔结的程序是指缔结条约经过的过程和履行一定的手续。条约缔结的程序一般包括:条约的议定、约文的认证和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条约的议定是指缔约方为达成条约而进行的谈判、约文起草和草案的商定。约文的认证,是指谈判方确认共同同意该约文是正确的和作准的,应当作为当事方之间拟缔结的条约约文。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是指任何缔约主体只有作出同意受某一条约的拘束的表示,才能成为条约的当事方,受条约的约束。法律 教育 网因此,根据题目中的表述,甲国总统的签署行为是对约文的认证,甲国的议会的做法并不违反国际法,甲国政府如果不能交存批准书,并不会导致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虽签署但未经议会批准,该条约对甲国不产生条约的拘束力。而只有甲国议会的批准才是表示受条约的拘束。所以只有选项D的表述是正确的。A、B、C错误,故D项当选。 4.甲乙丙三国订有贸易条约。后甲乙两国又达成了新的贸易条约,其中许多规定与三国前述条约有冲突。新约中规定,旧约被新约取代。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条约法,下列判断哪一项是错误的?(2004年卷一单选第33题) A.旧约尚未失效 B.新约不能完全取代旧约 C.新约须经丙国承认方能生效 D.丙国与甲乙两国间适用旧约 答案:C 解析:条约的冲突 只要掌握了解决条约冲突的几种方法,该题即可迎刃而解。(1)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完全相同时,一般适用后约取代前约的原则。(2)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在同为两条约的当事国与仅为其中一条约的当事国之间,适用两国均为当事国的条约。(3)适用条约本身关于解决条约冲突的规定。首先熟悉关于条约的性质和效力特征、然后依据逻辑上的分析,也可解答本题:条约的效力来源于当事国国家意志的同意,条约的效力类似于国内法上合同的效力,具有相对性,条约生效或失效均是针对当事国而言;再依据后法优于前法的观念 ,可判断:A项,旧约是甲乙丙三国的贸易条约,未经三国意志的协商修订仍然有效适用于三国之间,所以A项正确;B项,新约仅为甲乙两国之间签订,效力无法扩展至非当事国的丙国,因此新约不能完全取代旧约,该项正确;C项,新约既然是甲乙两国之间签订,其生效、失效是针对甲乙两国而言,其生效不以丙国同意为要件,该项错误;D项,以甲乙丙三方为当事国的旧约未经其共同意志修订,因此,在甲乙丙三方之间仍然适用旧约,该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应为C项。 5.甲某为A国国家总统,乙某为B国国家副总统,丙某为C国政府总理,丁某为D国外交部长。根据条约法公约规定,上述四人在参加国际条约谈判时,哪一个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国家颁发的全权证书?(2003年卷一单选第20题) A.甲某 B.乙某 C.丙某 D.丁某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缔约权——全权证书 条约谈判代表授权证明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国家的对外代表机关主要有三类:国家元首、政府及其首脑、外交部门,此三者中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均无须授权证明即具有全权代表资格。注意政府首脑可能是总统、总理或首相,不包括副职,副职只有接受正职委托或授权时才能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条约谈判,所以需要出示全权证书。 本题中,总统甲某、总理丙某,外交部长丁某均系对外代表机关,无须证明。只有副总统乙某需出示全权证书,B项正确。 6.假设甲、乙两国自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一项条约。该条约内容包括: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甲国将本国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并消灭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3年卷一多选第58题) A.由于双方平等自愿缔约,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B.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C.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D.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乙国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 答案:A、B、C、D 解析: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否违背国际强行法的问题 条约的效力 条约的有效成立必须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是指如具备条约文本、对条约的签署或批准等,实质要件包括:具备完全的缔约权;自由同意;符合强行法。条约的无效有多种原因,其中一种是违反一般国际强行法,如违反联合国宪章所含国际法原则。法律>教育网灭绝种族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是国际罪行,含有这样内容的条约是无效的。由此可知A、B、C三项均选。至于D项,甲、乙两国共同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因此D项也应当选。 7.甲乙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为作准文本,并以第三种文字的文本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的某些用语有分歧:依乙国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甲国更加有利,而依第三种语言文本进行解释对乙国更有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关于该条约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2000年卷一单选第23题) A.甲乙两国应接受各自语言文本的拘束 B.甲国可以仅根据乙国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对其有利且为作准文本 C.乙国可以根据第三种语言的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为参考文本,不必考虑甲乙国语言文本 D.由于三种文本用语分歧,该条约无效 答案:A 解析:A项既符合了善意原则,又符合了作准文本的原则。 国际条约的解释 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3条规定:(1)如果一个条约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写成,除条约规定遇有解释分歧时应以某种文本为准外,每种文字的文本同一作准;(2)作准文字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但在解释时可作参考;(3)条约用语在各作准文本内应推定意义是相同的,如有分歧,除条约明文规定的一种文字解释外,各方只受其本国文字约文的约束,而且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4)两种以上文字同一作准之条约没有规定以某种文字为解释的根据,如遇解释分歧而且按照上述办法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在考虑条约的目的及宗旨下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 依上述第(3)项规定,本题应选A项。 法律教育网·李文沛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庇护权属于( )A.请求庇护的个人 B.请求庇护人的国籍国C.被请求庇护的国家 D.实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2.一般认为对国际法渊源作了权威性说明的国际文件是( )A.《国际联盟盟约》 B.《联合国宪章》C.《国际法院规约》 D.《维也纳条约法公约》3.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原则源于( )A.国际道义 B.善良原则 C.主权自限 D.条约必须遵守4.航空器的国籍是( )A.航空器所有人的国籍 B.航空器承租人的国籍C.航空器登记国的国籍 D.机长的国籍5.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国籍行使的刑事管辖原则称作( )A.属地管辖 B.属人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6.引申出国家司法豁免权的法律原则是( )A.一国不得干涉他国事务 B.国家间应互相尊重C.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D.国家司法独立7.《联合国宪章》规定负责条约登记的机关是( )A.秘书处 B.安理会 C.经社理事会 D.国际法院8.国际环境保护实行的原则是( )A.差别待遇 B.优惠待遇 C.特殊待遇 D.公平待遇9.《外层空间条约》规定,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 )A.为全人类的福利和利益 B.为航天技术所有国的利益C.为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D.为发展外空技术10.根据《条约法公约》第51条的规定,使条约无效的情况有( )A.条约未经批准B.条约规定与缔约国国内法冲突C.条约规定涉及第三国利益D.条约是在对缔约代表实施强迫的情况下缔结的11.采取防止陆源污染的措施者主要是( )A.联合国 B.沿海国 C.可能被污染的受害国 D.渔业大国12.《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自然资源的权利性质是( )A.管辖权 B.占有权 C.管制权 D.主权权利13.《联合国宪章》关于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原则规定在其( )A.序言 B.第1条 C.第2条 D.第7章各条14.《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有权确定的领海宽度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 )A.6海里 B.12海里 C.24海里 D.200海里15.通航边界河流,若无边界条约规定,其界线一航应划在( )A.河床中心线 B.航道中心线 C.对方河岸 D.本国河岸1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我国缔结的条约与我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时,应适用( )A.我国法律 B.该项条约C.我国法律或该项条约,视情况而定 D.有关民事政策17.1970年《海牙公约》规定,非法劫持航空器行为嫌疑人所在国应其( )A.予以引渡 B.予以起诉 C.依该国法律规定处理 D.或引渡或起诉18.《海洋法公约》规定,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实行的通航制度是( )A.自由航行 B.通知沿岸国后通行C.过境通行 D.经沿岸国批准通行19.划定边界的协议由多种文书组成,其基本文件(母约)是( )A.边界谈判记录 B.边界走向图C.划界议定书 D.边界条约20.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对双重国籍问题的规定是( )A.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B.承认双重国籍C.有选择地承认双重国籍D.承认1980年前具有的双重国籍21.国际组织不同于国际会议之处,在于国际组织具有( )A.常设机构 B.成员 C.主权 D.经费22.在不完全外交关系中,双方互派的外交使节一般是( )A.大使 B.公使 C.代办 D.临时代办23.一国针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这种方法叫做( )A.使用武力 B.反报 C.干涉 D.报复24.领馆的设立地点、类别及其辖区,由( )A.派遣国决定,与接受国无关B.接受国决定,与派遣国无关C.派遣国决定,但须经接受国同意D.接受国决定,但须经派遣国同意25.有关禁止或限制使用的作战方法和手段的公约,被称为( )A.海牙规则体系 B.日内瓦规则体系C.巴黎规则体系 D.纽伦堡规则体系26.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编纂的国际公约草案的通过应交由( )A.联合国大会 B.安全理事会 C.秘书长 D.各国签署和通过27.当联合国的会员国拖欠财政款项的数目等于或超过前两年所应缴之数目时,即( )A.被除名 B.丧失大会投票权 C.被停止会员权利 D.劝其退出28.我国历史上设立的第一个国内外交机关是( )A.外交部 B.总理各国事务衙门C.外务部 D.政治部29.在区域性国际组织中,成立取早的是( )A.美洲国家组织 B.阿拉伯国家联盟C.欧洲联盟 D.东西亚国家联盟30.国际法上第一个宣布战争为非法的国际条件是( )A.《巴黎非战公约》 B.《国际联盟盟约》C.《联合国宪章》 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 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31.在下列人员中,具有外交官身份的有( )A.参赞 B.随员 C.使馆馆长D.武官 E.译员32.双边条约的生效时间有( )A.自谈判之日起 B.自签字之日起 C.自批准之日起D.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 E.自条约规定的特定日期起33.联合国国际法院裁判各项争端应适用( )A.国际公约或条约 B.国际习惯C.一般法律原则 D.司法判例及最高公法学家的学说,作为补助资料者E.国际组织决议34.成为联合国新会员国的条件是( )A.爱好和平 B.秘书长提议 C.接受宪章所载的义务D.经联合国确认该国能够并愿意履行宪章的义务E.与大部分会员国建立了外交关系35.国际不当行为责任免除的情况有( )A.同意 B.不可抗力 C.不违反国际义务D.危难 E.对抗措施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37.斡旋�38.国书�39.条约的解释40.战时禁制品�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41.各国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时必须遵守的原则有哪些?42.简述法律承认的效果。43.为什么说国际法是法律的特殊体系?44.简述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45.试论条约的保留制度。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法试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C 2.C 3.D 4.C 5.B6.C 7.A 8.A 9.A 10.D11.B 12.D 13.C 14.B 15.B16.B 17.D 18.C 19.D 20.A21.A 22.C 23.D 24.C 25.A26.A 27.B 28.B 29.A 30.A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ABCD 32.BCDE 33.ABCD 34.ACD 35.ABDE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为了缓和紧张局势和防止局势进一步恶化,联合国大会或安全事理会通过决议组织 观察团、监督组织或维持和平部队,在征得有关方面同意的情况下派到冲突地区,以监督停 火或使冲突双方脱离接触,以便恢复和促进和平。称之为维持和平行动。37.是指在争端当事国未能以谈判与协商解决争端的情况下,由第三方促使当事国进行 谈判。协助其解决争端,但不参与谈判的一种方法。38.是派遣国元首发给接受国元首用以证明大使或公使身份的正式文书,其中写明馆长的 姓名和等级,并请接受国元首予以信任等。39.是指对条约的整体、个别条款或词句的意义、内容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目的是明确条约含混不清或模棱两可的地方,从而有利于履行条约。40.是指违反交战双方禁止运送给敌国的货物。分为绝对禁制品和相对禁制品,凡属于 军事用途的禁制品称为绝对禁止制品,凡可供军用也可供民用的禁制品称为相对禁制品。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41.196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探索与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宣布了 九项原则,包括:(1)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必须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2)各国平等地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和天体;(3)外层空间和天体不得据为已有;(4)各国在外空活动必须遵守国际法;(5)各国对本国在外空的活动负有国际责任;(6)合作和互助原则;(7)各国对其所发射的外空物体及其所载人员有管理和控制权,对外空物体有所有权;(8)各国对其发射的外空物体所造成的损害负有国际责任;(9)各国负有援助及营救宇航员的义务。42.(1)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和领事关系;(2)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及行政管辖权;(4)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5)一旦承认了被承认国的新政府就撤销了对被承认国前政府的承认;(6)承认具有溯及的效果。43.(1)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是国家,除此还有国际组织和民族解放组织;(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制订出来的,没有专门的国际立法机关;(3)国际法的实施方式与国内法不同,没有强制实施国际法的专门机关。44.(1)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对"区域"的法律地位做出规定,可概括为:(2)"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3)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将"区域"占为已有;不得主张权利;(4)"区域"内的资源属于全人类所有,由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驶;(5)"区域"对所有国家开放,专为和平目的使用;(6)"区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其上覆水域或上覆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五、论述题(共15分)45.要求答出下三点:(1)保留的定义。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 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2)保留的规则,包括1)保留的提出。除以下三种情况外,均可对条约提出保留。这三种情况是:①条约本身禁止保留。②条约仅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保留不在其内。③保留不符合条约的目的与宗旨。2)保留的接受与反对。《条约法公约》第20条规定:①明文准许保留的条约,则 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②在全体当事国间适用条约的所有条款为每一当事国家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则保留必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③如果条约是国际组织的组织文件,除另有规定外,保留须经该组织主管部门接受;④如保留经另一缔约国接受,就该另一缔约国而言,保留国即成为该条约的当事国。如果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时,条约在反对国与保留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产生效力。一国对条约的保留,只要至少有另一缔约国已经接受该项保留,就成为有效。3)保留及反对保留的法律效果。凡对另一当事国成立的保留,在保留国与该当事 国之间,依保留的范围修改保留所涉及的条约规定,在其他当事国之间,则不修改条约的规定;如反对保留的国家并未反对条约在该国与保留国之间生效,则在该两国之间仅不适用所保留的规定。4)撤回保留及撤回对保留的反对。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保留得随时撤回,对保留提出的反对亦得随时撤回。(3)保留的程序。保留、明示接受保留及反对保留,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至有关缔约国及有权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其他国家,撤回保留或撤回对保留提出的反对,亦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国际法学自学考试试题

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课程代码:00249 国际私法课程考试卷分A、B卷,使用1991年老版本教材的考生用A卷,使用2000年新版本教材的考生用B卷,若A、B两卷都做的,以A卷计分。A卷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5分)1.无论在历史上或是在今天,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都是( )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2.“既得权”说的创始人是( ) A.孟西尼 B.库克 C.萨维尼 D.戴西3.使处于一国领域内的不同外国人享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是( )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普通优惠待遇 D.非歧视待遇4.“侵权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一条(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性冲突规范 D.选择性冲突规范5.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指冲突规范结构中的( ) A.连接点 B.准据法 C.范围 D.系属公式6.甲国法院在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时,依其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乙国冲突规范要求适用甲国法,结果甲国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该种情形是( ) A.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间接转致7.在我国,负有查明外国法内容责任的是( ) A.司法部 B.人民法院 C.中外法学家 D.我国驻外使领馆8.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的法律适用,各国首先采用的是( ) A.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B.代理关系成立地法 C.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D.代理行为地法9.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归属一般适用( ) A.物之所在地法 B.法人属人法 C.法院地法 D.行为地法10.对版权实行附条件自动保护原则的是( ) A.《巴黎公约》 B.《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 C.《世界版权公约》 D.《海牙公约》11.依我国法律,对于涉外工程承包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法律时,一般应适用( ) A.工程所在地法 B.承包方营业所所在地法 C.发包方营业所所在地法 D.法院地法12.银行根据进口方的请求,开给出口方的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是( )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信用证13.对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一般适用( ) A.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目的地法 C.船旗国法 D.当事人本国法14.依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的无人继承财产,一般适用( ) A.我国法律 B.当事人的本国法 C.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D.国际惯例15.依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被告住所地法院可管辖外,合同履行地法院也具有管辖权”,该种管辖属( ) A.一般管辖 B.特殊管辖 C.协议管辖 D.专属管辖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0分)1.依法院地法进行识别的主要理由是( ) A.国家主权的要求 B.简单明确,易于识别 C.保证内国法律概念一致性 D.可防止识别恶性循环现象的出现 E.防止当事人进行法律规避2.“外国法的适用,如违背善良风俗或德国法的目的时,则不予适用”,该条款是( ) A.公共秩序保留条款 B.法律规避条款 C.采用直接限制的方式 D.采用间接限制的方式 E.采用合并限制的方式3.我国对于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本国法的确定原则是( ) A.以其惯常居所地法为本国法 B.以其住所地法为本国法 C.以其行为发生地法为本国法 D.以与其有最密切联系地法为本国法 E.以其最后取得的国籍所属国法为本国法4.依我国法律,受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支配的是( ) A.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B.合同的形式 C.合同的成立时间 D.合同的履行 E.违约的责任5.依我国法律,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是( ) A.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B.被执行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C.争议发生地中级人民法院 D.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E.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9分)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_______。2._______常用来解决物权关系,尤其是不动产物权关系的法律冲突。3.如果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可能受到新旧、前后两个以上法律的管辖时,究竟应该适用哪一个法律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中叫做“_______”。4.依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的_______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5.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一般依_______,即破产宣告国法。6.在当事人对合同的准据法缺乏明示选择时,我国立法采取_______原则来确定合同准据法。7.依提单中对收货人的不同记载方法,可以将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_______提单。8.在驻在国不反对的前提下,一国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而成立的婚姻被称为_______。9._______是指国家有关机构对外国机构设立某种审判程序所给予的协作。四、简述题(每小题6分,共36分)1.简述当今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几个特点。2.简述连接点的法律意义。3.简述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几种解决方法。4.简述国家许可证协议的种类。5.简述我国关于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的规定。6.简述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意义。五、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2.试述我国有关法律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六、案例分析题(10分) 美国人JACK1998年来中国工作,与一中国女子李雪青相识并产生感情。2000年3月,两人未经登记而以宗教方式在中国结婚。2001年8月JACK不幸遭遇车祸死亡,其远在美国的父母赶来中国,后与李雪青在JACK的遗产继承问题上发生分歧。JACK的父母遂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声称JACK与李雪青未经登记结婚,该婚姻是无效的,因而李雪青没有继承权,他们要求继承JACK遗留在中国的全部财产;李雪青认为,JACK来中国之前居住的美国某州是允许以宗教方式结婚的,因而他们的婚姻是有效的,她有权继承JACK的遗产。问:1)就本案的继承问题而言,JACK与李雪青的婚姻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作什么?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JACK与李雪青的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B卷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5分)1.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 ) A.临时性的国际会议 B.常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C.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D.民间学术团体2.库克是哪个学派的创始人( ) A.“既得权”说 B.“本地法”说 C.“政府利益”说 D.“法院地法”说3.“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是一条( ) A.重叠性冲突规范 B.选择性冲突规范 C.双边冲突规范 D.单边冲突规范4.常用于解决涉外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的准据法表述公式为( ) A.属人法 B.物之所在地法 C.法院地法 D.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5.一国立法中明文规定,如适用外国法将违反内国公共秩序,则该外国法不予适用。这种立法方式被称为( ) A.直接限制方式 B.间接限制方式 C.合并限制方式 D.混合限制方式6.我国对外国法人常驻代表机构的认可方式上采取的是( ) A.一般认可 B.概括认可 C.特别认可 D.分类认可7.依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其住所为( ) A.户籍所在地 B.经常居住地 C.现在所在地 D.与产生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8.我国对依法律程序被国有化的合营企业一般( ) A.不予补偿 B.给予“充分、有效”的补偿 C.给予“适当、合理”的补偿 D.给予“全额、及时”的补偿9.物权的保护方法一般适用( ) A.当事人属人法 B.物之所在地法 C.行为地法 D.法院地法10.我国未加入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是( ) A.《巴黎公约》 B.《伯尔尼公约》 C.《世界版权公约》 D.《罗马公约》11.“合同自体法”通常首先指的是( ) A.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B.对债权人最有利的法律 C.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D.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12.下列属于银行信用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是( ) A.汇票 B.汇付 C.托收 D.信用证13.最早提出侵权行为自体法概念的是( ) A.戴西 B.莫里斯 C.里斯 D.艾伦茨威格14.依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离婚适用( )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法院地法15.我国在批准和加入《海牙域外送达公约》时,指定下列哪个机关为中央机关和有权接受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文书的机关( ) A.公安部 B.司法部 C.外交部 D.最高人民法院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0分)1.对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的是哪两项相结合的复合标准( ) A.成立地 B.住所地 C.实际控制 D.准据法 E.设立人国籍2.在反致制度中,最后导致法院地国实体法得以适用的是( ) A.一级反致 B.二级反致 C.转致 D.外国法院说 E.间接反致3.目前调整提单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 A.《海牙规则》 B.《华沙规则》 C.《维斯比规则》 D.《汉堡规则》 E.《布鲁塞尔规则》 4.依我国民诉法有关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为( ) A.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 B.继承人住所地法院 C.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D.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 E.被告住所地法院5.我国在加入1958年《纽约公约》时作了哪几项保留( ) A.非互惠保留 B.互惠保留 C.形式的保留 D.商事保留 E.限制保留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9分)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实质是外国法的域内效力与_______之间的冲突。2.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是互惠的、_______的最惠国待遇。3._______问题是指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可能受到新法和旧法、前法和后法两个以上法律管辖时,究竟应适用其中哪一个法律的问题。4.外国法的错误适用包括适用_______的错误和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5.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法律行为的方式一般适用_______。6.依我国《海商法》,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_______。7.《伯尔尼公约》在对著作权的保护上采取_______国民待遇原则。8.依我国有关立法,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_______。9._______是指不通过常设仲裁机构,而是直接由双方当事人推荐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并在审理终结作出裁决后即行解散仲裁庭的仲裁方式。四、简述题(每小题6分,共36分)1.简述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2.简述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3.简述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4.简述各国关于国际劳务合同法律适用的实践。5.简述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内容。6.简述仲裁协议的内容。五、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试述连结点的软化处理。2.试述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六、案例分析题(10分) 中国公民刘闻与丁薇薇于1990年结婚并育有一子刘天家,1994年刘闻与丁薇薇由于感情不合而离婚。同年刘闻去英国留学,并与英国女子结婚。1998年丁薇薇因意外身亡,刘天家于是与刘闻寡居的母亲王亚慧共同生活,两人居住在上海浦东区的一间小屋里。刘闻去英国留学后很少与家里联系,也从来没有给其儿子刘天家和其母王亚慧寄过生活费。2000年10月,刘天家与王亚慧向浦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闻承担对刘天家的抚养义务和对王亚慧的赡养义务。问:1)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浙江省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参考答案课程代码:00249A卷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A 2.D 3.B 4.B 5.C 6.A 7.B 8.A 9.B 10.C11.A 12.D 13.C 14.A 15.B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ABC 2.AC 3.BD 4.CDE 5.DE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9分)1.涉外民事法律关系2.物之所在地法3.法律的时际冲突4.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5.法院地法6.最密切联系7.指示8.领事婚姻9.国际司法协助四、简述题(每小题6分,共36分)1.1)统一国际私法的工作重点已扩及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等新领域; 2)国际私法统一运动正从区域化向全球性方向发展; 3)统一化的方式日趋灵活多样; 4)在统一国际私法的各种条约中,越来越多地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条款。2.1)从形式上看,连接点起着一种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媒介或纽带的作用; 2)从实质上看,连接点反映了该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实质的联系或隶属的关系。3.1)适用内国法代替; 2)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3)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律; 4)适用一般法理。4.1)独占许可证协议; 2)排他许可证协议; 3)普通许可证协议; 4)可转让许可证协议; 5)交叉许可证协议。5.1)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这里的“扶养”包括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及其他有关人之间的扶养; 3)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法,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6.1)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有利于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也有利于法院的审判活动; 2)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关系到本国公民、法人及国家的民事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 3)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关系到维护国家的主权;五、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其适用范围作了以下规定: 1)公约仅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且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都在缔约国境内或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公约不适用以下的销售:(1)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 3)公约还规定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同时,公约也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即产品责任; 4)公约对合同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1)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3)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六、案例分析题(10分)1)先决问题。它的构成要件有三:1)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2)该问题本身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出,并有自己的冲突规范可以适用;3)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冲突规则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冲突规则,会选择出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准据法,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并使主要问题的判决结果不同。2)无效。因为依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他们的婚姻是在中国缔结的,而我国法律不承认以宗教方式缔结的婚姻的效力。B卷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B 2.B 3.C 4.C 5.A 6.C 7.D 8.C 9.B 10.D11.C 12.D 13.B 14.D 15.B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AD 2.AE 3.ACD 4.AC 5.BD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9分)1.内国法的域外效力2.无条件3.法律的时际冲突4.冲突规范5.行为地法6.船旗国法7.双国籍8.中国法9.临时仲裁四、简述题(每小题6分,共36分)1.1)主权原则; 2)平等互利原则; 3)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 4)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2.1)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从而可能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 2)不同国家对同一冲突规范中包含的概念的内涵理解不同; 3)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将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 4)不同国家有时会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或一个国家所使用的法律概念是另外一个国家所没有的法律概念。3.1)当事人规避法律必须出于故意; 2)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的规定; 3)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 4)当事人已经因该规避行为达到了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目的。4.1)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适用受雇人惯常工作地所在国法律; 3)适用雇主的营业所所在国法律; 4)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或最有利于保护受雇人利益的原则决定应适用的法律。5.1)司法管辖豁免; 2)诉讼程序豁免; 3)强制执行豁免。6.1)提交仲裁的事项; 2)仲裁地点; 3)仲裁机构; 4)仲裁规则; 5)裁决的效力。五、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所谓连结点的软化处理就是通过在冲突规范中规定多个可供选择的连结点或规定具有弹性或灵活性的连结点等,来克服传统冲突规范的僵化和呆板的缺点。1)用灵活的开放性的连结点替代传统冲突规范中的僵固的连结点。例如,在确定合同准据法方面,以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取代合同缔结地法和合同履行地法这些直接硬性规定合同准据法的冲突规范。2)规定多个连结点以提高法律选择的灵活性。如在冲突规范中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选择适用的连结点,以增加冲突规范的弹性。3)对同类法律关系依不同的性质加以区分,规定不同的连结点。传统的国际私法立法对同一类法律关系一般只规定一个连结点。但现在,不仅新的法律关系大量产生,就是同一法律关系内部也开始分化。4)对同一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对不同的部分或不同的环节规定不同的连结点。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处理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三个原则: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首先应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是我国解决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依我国法律,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2)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个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这是我国处理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补充原则。当然,人民法院也只是“可以”适用当事人的共同本国法或住所地法,而非一定适用他们的共同属人法。3)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六、案例分析题(10分)1)有管辖权。依我国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国境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中国法院管辖。2)适用中国法。依我国法律,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本案中,扶养人、被扶养人的国籍均为中国,被扶养人的住所地也在中国,因此,中国法应该是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我考了的,你要了解具体题目啊

BAIDU里没有吗?干吗非要2002年,国际司法法条和书看熟的话也能考出啊,不难的咯...

历年的差不多的: 六、简述题1、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答: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①区际法律冲突广泛存在于联邦制国家。②一国存在不同法域,当冲突规范指引应该适用该国法律时就会产生适用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问题。2、简述法律本座说。答: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夫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且除个别的例外情况不应拘泥于其为外国的法律。3、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答: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实体法的规则,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特点:(1)从冲突规范的内容来看,它仅仅指出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怎样适用实体法,其本身不能直接确定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从冲突规范的作用看,作为一种间接规范,冲突规范必须与它指引的某一特定的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3)从冲突规范的结构看,它由“范围”和“系属”两大部分构成。4、简述最惠国待遇的特点。答: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缔约国根据条约的规定给予对方缔约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该缔约国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①最惠国待遇应以国家之间缔结的条约为依据。②最惠国待遇原本是一个国家给予另一个国家的待遇,但这种待遇,却常常要通过受惠国的自然人、法人、商船、货物等所享受的待遇来加以体现。③最惠国待遇是使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之间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制度。5、简述动产三分说。答:萨维尼在批判“动产随人”原则之时,提出了与之相对的“动产三分说”即把动产分为三类。(1)不能确定其所在地(2)能够确定其所在地(3)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地方不定期的托人保管的商品或旅行者在国外暂时寄存的随身行李等介于前两者之间者。第一类应适用所有者住所地法,第二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第三类应视具体情况或适用所有者住所地法,或适用物之所在地法。6、简述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答:当事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原则包括①意思自治原则②客观标志原则③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原则④合同自体法7、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答:(1)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涉外婚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其实质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实体上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禁止的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男女双方自愿、两性结合、符合法定婚龄;禁止条件主要包括:近亲通婚、重婚、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2)我国关于涉外结婚和离婚法律适用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第147条以及《婚姻法》之中,即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9、简述域外送达的方式答:域外送达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其参与的国际条约或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制度。国际上通用的域外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外交途径送达②领事途径送达③中央机关送达④法院送达⑤邮寄送达⑥个人送达⑦公告送达10. 简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答: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①在同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问题规定的不同。②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出现在一个涉外民事关系时,便会产生法律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的冲突。③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11、简述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原则及例外。答: 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冲突适用当事人属人法。自然人处理商务行为时,如依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为有行为能力者,视为有行为能力。自然人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12.简述国家及其财产和豁免权的内容。答:司法管辖豁免。即未经一国同意,他国法院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以该外国财产为诉讼标的的案件。诉讼程序的豁免。在一国放弃司法管辖豁免时,未经该国同意,外国法院不得对该国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得强制出庭作证,提供证据,以及其他诉讼程序的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的豁免。一国作为原告在他国起诉或同意作为被告在他国应诉,在这种情况下,示经该国明确同意,他国法院不得根据判决对该国财产实行强制执行。13.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答: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是出于故意,即当事人的行为是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②规避的法律是本应对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③当事人是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与连接点有关的事实,利用冲突规范来达到法律规避目的的。④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⑤当事人法律规避以后,仍与被法规避法律的那个国家或地区存在某种联系。14.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答: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法院不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把外国法院判决视为证据,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起诉。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则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英国除采取诉讼制度外,还采取登记制度。英国采取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的限制。其限制具体表现在:采用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仅适用于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判决。适用范围为英国自治领地及与英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15、简述国际礼让说。答:国际礼让说是17世纪荷兰国际私法学者胡伯创立的。胡伯提出了著名的法律适用三原则,阐述了他关于法律适用的观点。胡伯认为: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都在其境内发生法律效力并约束本国所有臣民,但无域外效力。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无论是长期居住或临时居住,都应视为本国臣民。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其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利益。国际礼让说的贡献在于这一学说把屈地主义的礼让说和以立法权利的划分为基础的国际普遍主义学说结合起来研究法律冲突。16、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答:反致产生的原因有两点:(1)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法院地国与与案件:有关国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冲突规范,这些冲突规范的系屈不同。(2)法院把冲突规范援引适用的外国法理解为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和实体法,而且只适用该外国中的冲突法。(3)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院地国法律与有关国家法律之间存在致送关系。反致产生的条件是: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存在消极冲突?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各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17.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该法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18.简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答:涉外民事关系是具有涉外因索的民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涉外性.涉外员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岛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事之问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帱。(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七、论述题1、论系属公式。答: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常用的系属公式有以下几种:1、属人法。属人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与人的身份、能力、婚姻家庭、亲属、财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不同的原则。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本国法原则,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英美法系国家采用住所地法原则,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2、物之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是指作为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的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位于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物的所有权关系及物的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物权冲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公认的物权法则,这一法则起源于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规则,现已广泛适用于解决动产物权法律冲突。3、行为地法。行为地法是指涉外民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涉外民事行为是多种多样的,所以行为地法可以分解为若干个系属公式,如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婚姻缔结地法等等。4、法院地法。法院地法是指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在有些情况下也用来解决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5、旗国法。旗国法是指悬挂在船舶上或涂印在飞行器上的特定旗帜所属国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船舶或飞行器发生法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6、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当事人按双方意愿自主选择的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当事人这种对法律的选择又称为"意思自治",主要用于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7、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是指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但这一法律适用原则的真正确立是在20世纪70年代。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作为一个法律适用的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合同领域,在涉外侵权、婚姻家庭等领域一些国家也适用这一原则。2、评述法律关系本座说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答:(1)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夫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且除个别的例外情况不应拘泥于其为外国的法律。(2)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萨维尼一改统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代之以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这在方法论上是一个历史性突破,他创造性他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中的连接点,为国际私法的规范化和更具操作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萨维尼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极具深远的影响当今流行的“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等无一不是在法律本座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的这种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也是有重大影响的并且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了出来,重新归复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来 3、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答:1988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于国际私法会议第十六届大会通过,这是国际私法会议统一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又一重要成果,该公约共五章31条。①公约适用范围,采用排除适用范围的方法即a遗嘱方式b遗嘱能力c与夫妻财产有关的问题d与继承无直接关系而产生或转移的权利和财产等不适用。②准据法,公约采用了同一制即将死者遗产看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与不动产。③继承协议公约明确规定了继承协议的定义。④一般规则公约排除了反致但规定允许转致。4、论确定涉外民事管辖权的原则答:涉外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依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受理和审判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其核心问题是一国法院依据何原则或标准取得涉外案件管辖权。可以看出,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依据何原则只能是国际条约何国内立法。因此,除依国际条约的规定确定管辖权外,应依据各国国内立法以下列原则确定管辖权:①“属人管辖”原则。即以当事人的国籍确定管辖权。主要适用于与人身有关联的案件,特别是离婚、监护、亲子、继承等案件;②“属地管辖”原则,即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主要适用于受案法院能够控制被告或其财产的案件,以物之所在地为连接因素的案件以及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的案件;③“专属管辖”原则。即对涉及本国公共利益或出于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规定某些民事案件为本国法院专属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主要适用于对本国公共秩序何本国当事人利益重大的民事案件;④“协议管辖”原则。即依据当事人达成的管辖权协议或条款,将其争议交由某一国法院审理。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体现,也是对属人管辖何属地管辖的变更何补充。主要适用于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⑤“平行管辖”原则。即在多国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一国法院审理案件。主要适用于合同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5、试论我国关于涉外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答: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我国处理涉外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问题的一般原则。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如果两者不一致,由人民法院选择适用。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6、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6月10日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通过,1959年6月?日生效。该公约的主要内容有:(1)公约适用于:所有缔.约国承认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和被申请执行地的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2)公约将“外国仲裁裁决”定义为: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地所在国以外国家领土内作成的仲裁裁决;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所在国领土内作成的裁决但该国不认为是本国的仲裁裁决。(3)公约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得拒绝承认和执行:缺乏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被诉人没有得到适当的通知,以致未能对案件有申辩的机会;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相符合,或双方当事人无协议时与仲裁地国家的法律不相符合;裁决尚未生效或已被仲裁地国家撤销;裁决的争议依照执行地国家的法律属于不得提交仲裁的事项;裁决的内容违反了执行地国家的公共秩序。(4)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依被申请执行地国家的程序规则,在承认和执行本公约缔约国所作出的裁决时,不得提出比承认和执行本国仲裁裁决过苛刻之附加条件或征收过多之费用。三、案例分析题1、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请问:1)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答: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己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2)关于法律适用。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由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2.澳大利亚公民方某于1990年8月底来中国广东观光旅游,在此期间与原告中国公民柳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方某在广东观光两、三天后便返回了澳大利亚。1991午7月17日,方某再次来到广东,与柳某相处一个星期后,便于同月25日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相处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且婚后柳某拒绝与方某同居,双方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互相埋怨。1991年8月2日,柳某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起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为理由,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某离婚。方某在答辩中也认为双方大妻关系确难以维持,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婚后所购的录像机一部归其所有。柳某对此表示同意。请问:1)本案当事人能否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离婚?2)对于本案,受理法院有无管辖权?如有,应适用何国法律审理?答:1)在中国,根据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6条的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不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不适用行政程序办理,即此种离婚不能按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获得离婚的法律效果。2)中国公民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之诉,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婚姻法审判。3、边某和王某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巴西。因发生婚姻纠纷,巴西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6年按巴西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巴西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问:我国应否承认和协助执行边、王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为什么?答: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巴西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巴西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巴西有关方面申请承认。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照巴西法律达成的,巴西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边、王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边、王二人分居协议的效力。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4.1997年8月,法国商人比尔从武汉市某大酒店打的到火车站。车到站后,比尔将一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凌某发现皮包后,寻找失主,未果。比尔丢包后,在武汉人民广播电台《武汉晚报》上播发寻物启事,称送还丢失皮包将给以酬谢,并公布了联系方式。第二天,凌某将皮包送还比尔。比尔兑现承诺,付了酬金。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范女士向武汉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凌某。公管处通知凌某到公管处说明情况。凌某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凌某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凌某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凌某感到委屈,遂向武汉市汉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问:1)本案中的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答:比尔乘坐出租汽车,与凌某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这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比尔发布悬赏广告,凌某归还皮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凌某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比尔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 5.美国籍人爱默生根据来到中国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女教师田某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爱默生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爱默生任教期满,准备回国。爱默生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美国籍教师或委托美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问:在本案中,爱默生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做法是否正当,为什么?答:爱默生的做法是正当的。在我国,中国公民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对在我国的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委托与之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官员,可以接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当作为当事人的外国人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该外国的驻华领事可以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或安排代表在我国法院出庭。6.中国公民钱某,1992年到日本留学。1995年回国前夕,在上班途中,被运货卡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钱某的妻子利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钱某弟弟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500万日元。回过后,为遗产分配一事,利某与钱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钱某的家人以利某及其女为被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答: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钱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钱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

自学考试国际法考试题

2011年全国自考国际法模拟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目中只有一个是符号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 空中劫持是一种()的罪行。A. 应判死刑B. 应予引渡C. 应严厉惩罚D. 应负政治责任答案:C2. 沿海国对大陆架所拥有的主权是()A. 专属性的B. 绝对性的C. 相对性的D. 共有性的答案:A3. 国际法是()A. 国际法院规约规定的B. 在国际交往的实践中形成的C. 由联合国大会制定的D. 权威学者提出来的答案:B4. 根据国际实践,一般认为承认具有()的效果。A. 建交B. 溯及C. 保持和平关系D. 暂时答案:B5. 应予废弃的传统国际法确认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是()A. 斡旋与调停B. 调查与和解C. 反报与报复D. 平时封锁与干涉答案:D6. 二战后第一个关于人权的国际性文件是()A. 《巴黎非战公约》B. 《世界人权宣言》C. 《国际人权公报》D. 《联合国宪章》答案:B7. 无过失责任又称为()A. 绝对责任B. 相对责任C. 行为责任D. 无结果责任答案:A8. 联合国非常任理事国有()A. 15个B. 16个C. 10个D. 20个答案:C9. 近代国际法产生的主要条件是()A. 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B. 帝国主义阶段的到来C. 独立主权国家的兴起D. 社会主义国家的产生答案:C10. 国际人权概念中构成其他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基础和前提的是()A. 自决权B. 发展权C. 平等权D. 生存权答案:A11. 成为联合国新会员国的条件中不包括()A. 爱好和平B. 秘书长提议C. 接受宪章所载的义务D. 经联合国确认该国能够并愿意履行宪章的义务答案:B12. 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贪污罪等,适用我国刑法。这一规定体现了()A. 领域管辖B. 属人管辖C. 保护性管辖D. 普遍管辖答案:B13. 1969年的(),承认了一般国际法强制规范的存在。A. 《国际法原则宣言》B.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C.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D.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答案:C14. 我国总领事的任命机关是()A. 国家元首B. 国务院C. 外交部D. 外交部长答案:B15. 世界海洋除专属经济区、领海、内水、群岛水域之外的水域是()A. 海湾B. 历史性海湾C. 公海D. 毗连区答案:C16. 下列行为中,不应视为国家行为的有()A. 国家机关的行为B.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C. 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D. 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活动的行为答案:C17. 乌苏里江和鸭绿江都是()A. 我国内河B. 界河C. 国际运河D. 国际河流答案:B18. 国际法这个名称指的是()A. 普遍国际法B. 国际私法C. 国际礼让D. 区域国际法答案:A19. 根据国际法,国家之间建立外交关系和互设使馆,必须经过()A. 联合国同意B. 相互承认C. 双方的协议D. 各国议会的批准答案:C20. 海湾内水域的法律地位取决于()A. 海湾的深度B. 海湾的大小C. 湾口的宽度D. 湾口的水深答案:C21. 以下可享有全部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是()A. 外交人员家属B. 行政技术人员C. 服务人员D. 外交和领事官员答案:D22. ()是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渊源。A. 国内法B. 双边条约C. 国际人权公约D. 国际组织的协议答案:C23.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A. 大国意志B. 各个国家的意志C. 联合国的意志D. 各国之间的协议答案:D24. 一般法律原则是指()A. 国际法原则B. 国际法基本原则C. 一般法律意识所产生的原则D. 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答案:D25. 按照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可分为()A. 单一国和附属国B. 身合国和政合国C. 单一国和复合国D. 独立国和附属国答案:C26. 下面属于“无主地”的是()A. 荒岛B. 钓鱼岛C. 只有土著部落的地方D. 没有人居住的一国领土的一部分答案:A27. 对国际法效力的根据,被称为“折衷法学派”的是()A. 实在法学派B. 自然法学派C. 格老秀斯法学派D. 社会连带法学派答案:C28. 非国际法基本原则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 为联合国所确认B. 各国公认C. 具有普遍拘束力D. 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答案:A29. 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A. 国家政治权B. 最高统治权C. 主权权利D. 有限的主权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号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1. 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有()A. 分裂B. 分离C. 合并D. 独立E. 政府组阁答案:A^B^C^D^2.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旧条约的态度是,首先对旧条约的性质和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然后分别()A. 予以承认B. 予以废除C. 予以修改D. 予以重订E. 予以执行答案:B^C^D^3. 关于外层空间与空气空间的划界,各国的主张主要有以下几种()A. 以航空器向上飞行的最高限度为界B. 以不同的空气构成为界C. 以人造卫星离地面的最低高度为界D. 根据飞行器的功能和作用来决定E. 以月球与地球的距离为标准答案:A^B^C^4. 对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持“一元论”观点的学者有()A. 英国学者奥本海B. 德国学者特里佩尔C. 德国学者耶利内克D. 法国学者狄骥E. 美籍学者凯尔逊答案:C^D^E^5. 特别使团中外交人员的民事及行政管辖的豁免的例外包括()A. 私有不动产物权诉讼B. 以私人身份参加继承事件的诉讼C. 公务范围外专业或商业活动的诉讼D. 公务范围外使用车辆肇事造成损害诉讼E. 外交人员提起诉讼时与主诉有关反诉答案:A^B^C^D^E^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1. 环境影响评价答案:指在对一项开发或建设项目做出最后决定之前,首先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供决策者做出最后决定。2. 区域答案:又称国际海底区域,是《海洋公约法》的新设概念,它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3. 倾倒答案:是从船舶或航空器或其他海上人工结构有意地在海上倾倒废物或其他物质的行为,但不包括在正常操作中处置废物。4. 加权表决制答案:国际金融组织由于带有股份制的性质,表决权方面也反映了股份制的特点,表决时,会员国除享有同样表决票之外还可以就其所缴份额的大小增加一定的票数,此制度叫“加权表决制”。5. 完全会员答案:是国际组织的正式参与者,通常参与该组织的全部活动和承受该组织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完全会员一般只能是国家。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第1、2小题7分,第3、4小题8分,共30分)1. 《国际民用航空条约》规定各缔约国可在其领空行使哪些主权?答案:(1)制定航空法律和规章;(2)在空间设“禁区”。缔约国为了军事需要和公共安全的理由,可指定境内某地区上空为禁区,禁止或限制其他缔约国航空器飞过。(3)保留“国内载运权”。缔约国有权拒绝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在其领土内装载乘客、邮件和货物运往其境内的另一地点。2. 简述《巴塞尔公约》的主要内容。答案:(1)各国应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生产并尽可能以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处理,只有在一国没有技术能力和设施做出如此处置和他国有需要利用该废物作为再循环或回收工业的原料的场合才允许越境转移;(2)缔约国有权禁止此危险废物进口;(3)只有在取得进口国和过境国书面同意后才可以允许有害废物越境转移;(4)缔约国不得向非缔约国出口或从非缔约国进口有害废物;(5)缔约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和惩办此种非法转移。3. 简述《东京条约》的主要内容。答案:(1)《东京条约》签订于1963年,公约规定,在航空器内违反刑法的行为为非法干扰、控制或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以及危害机上良好纪律的行为都是公约制止的行为;(2)飞机登记国有权对发生在机内的上述行为行使管辖权;(3)如飞机降落地国拒绝对罪犯行使管辖权,该国可将他送回其本国。4. 简述国际河流的概念及其国际法规则。答案:国际河流。多国河流如经国际条约确定对所有国家开放,便成了国际河流。规则:(1)沿岸国对流经本国的河段行使管辖权,并对该河段实行维护和管理。(2)河岸航运由沿岸国专属经营。(3)非沿岸国军舰不享有航行自由。(4)由特别设立的国际委员会制定规章,保证航行自由。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1. 试述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几种政治方法。答案:(1)谈判与协商。《联合国宪章》把谈判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首要方法加以规定。协商也是外交实践中常用的方式,谈判与协商达成协议,谈判与协商也就产生具有拘束力的法律后果。(2)斡旋与调停。此方式是在争端当事国未能以谈判与协商解决争端的情况下由第三方进行干预,促使其当事国进行谈判并协助解决其争端的一种方法,斡旋时第三方可以提出建议,但不参加谈判,调停中则是第三方直接参予谈判。(3)调查与和解。此方式是解决因事实不清而无法解决的争端的一种方法。为了查明实情和进行公正的调查,争端当事国可签订特别协定组织调查委员会。和解指将争端提交给一个由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由委员会查明事实之后并提出解决争议。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庇护权属于( )A.请求庇护的个人 B.请求庇护人的国籍国C.被请求庇护的国家 D.实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2.一般认为对国际法渊源作了权威性说明的国际文件是( )A.《国际联盟盟约》 B.《联合国宪章》C.《国际法院规约》 D.《维也纳条约法公约》3.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原则源于( )A.国际道义 B.善良原则 C.主权自限 D.条约必须遵守4.航空器的国籍是( )A.航空器所有人的国籍 B.航空器承租人的国籍C.航空器登记国的国籍 D.机长的国籍5.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国籍行使的刑事管辖原则称作( )A.属地管辖 B.属人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6.引申出国家司法豁免权的法律原则是( )A.一国不得干涉他国事务 B.国家间应互相尊重C.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D.国家司法独立7.《联合国宪章》规定负责条约登记的机关是( )A.秘书处 B.安理会 C.经社理事会 D.国际法院8.国际环境保护实行的原则是( )A.差别待遇 B.优惠待遇 C.特殊待遇 D.公平待遇9.《外层空间条约》规定,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 )A.为全人类的福利和利益 B.为航天技术所有国的利益C.为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D.为发展外空技术10.根据《条约法公约》第51条的规定,使条约无效的情况有( )A.条约未经批准B.条约规定与缔约国国内法冲突C.条约规定涉及第三国利益D.条约是在对缔约代表实施强迫的情况下缔结的11.采取防止陆源污染的措施者主要是( )A.联合国 B.沿海国 C.可能被污染的受害国 D.渔业大国12.《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自然资源的权利性质是( )A.管辖权 B.占有权 C.管制权 D.主权权利13.《联合国宪章》关于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原则规定在其( )A.序言 B.第1条 C.第2条 D.第7章各条14.《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有权确定的领海宽度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 )A.6海里 B.12海里 C.24海里 D.200海里15.通航边界河流,若无边界条约规定,其界线一航应划在( )A.河床中心线 B.航道中心线 C.对方河岸 D.本国河岸1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我国缔结的条约与我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时,应适用( )A.我国法律 B.该项条约C.我国法律或该项条约,视情况而定 D.有关民事政策17.1970年《海牙公约》规定,非法劫持航空器行为嫌疑人所在国应其( )A.予以引渡 B.予以起诉 C.依该国法律规定处理 D.或引渡或起诉18.《海洋法公约》规定,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实行的通航制度是( )A.自由航行 B.通知沿岸国后通行C.过境通行 D.经沿岸国批准通行19.划定边界的协议由多种文书组成,其基本文件(母约)是( )A.边界谈判记录 B.边界走向图C.划界议定书 D.边界条约20.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对双重国籍问题的规定是( )A.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B.承认双重国籍C.有选择地承认双重国籍D.承认1980年前具有的双重国籍21.国际组织不同于国际会议之处,在于国际组织具有( )A.常设机构 B.成员 C.主权 D.经费22.在不完全外交关系中,双方互派的外交使节一般是( )A.大使 B.公使 C.代办 D.临时代办23.一国针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这种方法叫做( )A.使用武力 B.反报 C.干涉 D.报复24.领馆的设立地点、类别及其辖区,由( )A.派遣国决定,与接受国无关B.接受国决定,与派遣国无关C.派遣国决定,但须经接受国同意D.接受国决定,但须经派遣国同意25.有关禁止或限制使用的作战方法和手段的公约,被称为( )A.海牙规则体系 B.日内瓦规则体系C.巴黎规则体系 D.纽伦堡规则体系26.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编纂的国际公约草案的通过应交由( )A.联合国大会 B.安全理事会 C.秘书长 D.各国签署和通过27.当联合国的会员国拖欠财政款项的数目等于或超过前两年所应缴之数目时,即( )A.被除名 B.丧失大会投票权 C.被停止会员权利 D.劝其退出28.我国历史上设立的第一个国内外交机关是( )A.外交部 B.总理各国事务衙门C.外务部 D.政治部29.在区域性国际组织中,成立取早的是( )A.美洲国家组织 B.阿拉伯国家联盟C.欧洲联盟 D.东西亚国家联盟30.国际法上第一个宣布战争为非法的国际条件是( )A.《巴黎非战公约》 B.《国际联盟盟约》C.《联合国宪章》 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 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31.在下列人员中,具有外交官身份的有( )A.参赞 B.随员 C.使馆馆长D.武官 E.译员32.双边条约的生效时间有( )A.自谈判之日起 B.自签字之日起 C.自批准之日起D.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 E.自条约规定的特定日期起33.联合国国际法院裁判各项争端应适用( )A.国际公约或条约 B.国际习惯C.一般法律原则 D.司法判例及最高公法学家的学说,作为补助资料者E.国际组织决议34.成为联合国新会员国的条件是( )A.爱好和平 B.秘书长提议 C.接受宪章所载的义务D.经联合国确认该国能够并愿意履行宪章的义务E.与大部分会员国建立了外交关系35.国际不当行为责任免除的情况有( )A.同意 B.不可抗力 C.不违反国际义务D.危难 E.对抗措施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37.斡旋�38.国书�39.条约的解释40.战时禁制品�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41.各国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时必须遵守的原则有哪些?42.简述法律承认的效果。43.为什么说国际法是法律的特殊体系?44.简述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45.试论条约的保留制度。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法试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C 2.C 3.D 4.C 5.B6.C 7.A 8.A 9.A 10.D11.B 12.D 13.C 14.B 15.B16.B 17.D 18.C 19.D 20.A21.A 22.C 23.D 24.C 25.A26.A 27.B 28.B 29.A 30.A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ABCD 32.BCDE 33.ABCD 34.ACD 35.ABDE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为了缓和紧张局势和防止局势进一步恶化,联合国大会或安全事理会通过决议组织 观察团、监督组织或维持和平部队,在征得有关方面同意的情况下派到冲突地区,以监督停 火或使冲突双方脱离接触,以便恢复和促进和平。称之为维持和平行动。37.是指在争端当事国未能以谈判与协商解决争端的情况下,由第三方促使当事国进行 谈判。协助其解决争端,但不参与谈判的一种方法。38.是派遣国元首发给接受国元首用以证明大使或公使身份的正式文书,其中写明馆长的 姓名和等级,并请接受国元首予以信任等。39.是指对条约的整体、个别条款或词句的意义、内容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目的是明确条约含混不清或模棱两可的地方,从而有利于履行条约。40.是指违反交战双方禁止运送给敌国的货物。分为绝对禁制品和相对禁制品,凡属于 军事用途的禁制品称为绝对禁止制品,凡可供军用也可供民用的禁制品称为相对禁制品。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41.196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探索与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宣布了 九项原则,包括:(1)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必须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2)各国平等地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和天体;(3)外层空间和天体不得据为已有;(4)各国在外空活动必须遵守国际法;(5)各国对本国在外空的活动负有国际责任;(6)合作和互助原则;(7)各国对其所发射的外空物体及其所载人员有管理和控制权,对外空物体有所有权;(8)各国对其发射的外空物体所造成的损害负有国际责任;(9)各国负有援助及营救宇航员的义务。42.(1)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和领事关系;(2)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及行政管辖权;(4)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5)一旦承认了被承认国的新政府就撤销了对被承认国前政府的承认;(6)承认具有溯及的效果。43.(1)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是国家,除此还有国际组织和民族解放组织;(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制订出来的,没有专门的国际立法机关;(3)国际法的实施方式与国内法不同,没有强制实施国际法的专门机关。44.(1)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对"区域"的法律地位做出规定,可概括为:(2)"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3)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将"区域"占为已有;不得主张权利;(4)"区域"内的资源属于全人类所有,由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驶;(5)"区域"对所有国家开放,专为和平目的使用;(6)"区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其上覆水域或上覆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五、论述题(共15分)45.要求答出下三点:(1)保留的定义。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 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2)保留的规则,包括1)保留的提出。除以下三种情况外,均可对条约提出保留。这三种情况是:①条约本身禁止保留。②条约仅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保留不在其内。③保留不符合条约的目的与宗旨。2)保留的接受与反对。《条约法公约》第20条规定:①明文准许保留的条约,则 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②在全体当事国间适用条约的所有条款为每一当事国家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则保留必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③如果条约是国际组织的组织文件,除另有规定外,保留须经该组织主管部门接受;④如保留经另一缔约国接受,就该另一缔约国而言,保留国即成为该条约的当事国。如果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时,条约在反对国与保留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产生效力。一国对条约的保留,只要至少有另一缔约国已经接受该项保留,就成为有效。3)保留及反对保留的法律效果。凡对另一当事国成立的保留,在保留国与该当事 国之间,依保留的范围修改保留所涉及的条约规定,在其他当事国之间,则不修改条约的规定;如反对保留的国家并未反对条约在该国与保留国之间生效,则在该两国之间仅不适用所保留的规定。4)撤回保留及撤回对保留的反对。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保留得随时撤回,对保留提出的反对亦得随时撤回。(3)保留的程序。保留、明示接受保留及反对保留,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至有关缔约国及有权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其他国家,撤回保留或撤回对保留提出的反对,亦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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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

全国200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49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冲突法的国内立法方式上,我国主要采取的作法是( ) A.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的有关章节中 B.制订单行冲突法典 C.在民法或其他法典中以专编或专章,比较系统地规定冲突法规范 D.主要以判例和学说为依据 2.现在,印度、土耳其、叙利亚等国,当事人往往因宗教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婚姻法从而可能产生法律冲突,这种法律冲突被称为( ) A.区际法律冲突B.时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D.国际法律冲突 3.1978年海牙《代理法律适用公约》适用范围很广。在下列各项中,唯一不适用的是( ) A.隐名代理B.商业代理 C.非商业代理D.信托代理 4.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 A.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B.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C.国际惯例规定D.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加以规定 5.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诞生后,最早以当事人的本国法作属人法的是( ) A.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B.1794年的《普鲁士法典》 C.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D.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 6.提倡"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方法,以取代传统的"管辖权选择"方法的学者是( ) A.库克B.里斯C.艾伦。茨威格D.凯弗斯 7.在1928年召开的哈瓦那第六届泛美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 ) A.《布斯塔曼特法典》 B.《关于解决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冲突的公约》 C.《支票统一法公约》 D.《婚姻法律冲突公约》 8.被认为采用了英国学者莫里斯提出的"侵权行为自体法"说的一个最有名的案例为( ) A.鲍富莱蒙案B.福哥案 C.特鲁弗特案D.巴蓓科诉杰克逊案 9.假设A国和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C国未加入,如果合同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对下述纠纷中国法院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的是( ) A.中国公司与A国公司缔结的合同B.中国公司与B国公司缔结的合同 C.中国公司与C国公司缔结的合同D.A国公司与B国公司缔结的合同 10.假设中国甲公司在日本承包一发包人为韩国乙公司的桥梁建设工程,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未选择法律,后甲与乙发生争议,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本案应适用( ) A.中国法B.日本法 C.韩国法D.国际条约 11.在合同法律适用领域,最早采用的灵活的开放性的连结点是( ) A.缔约地B.履行地 C.意思自治原则D.最密切联系原则 12.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的选择权常在( ) A.保险人B.被保险人 C.受理案件的法院D.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13.在我国,判断某项遗产是否为涉外无人继承财产,应该适用( ) A.财产所地在法B.当事人属人法 C.继承关系的准据法D.法院地法 14.假设某人具有A国国籍,在C国有若干动产,在B国居住了三年后未立遗嘱死亡,在A国和在D国的继承人发生纠纷而由A国法院受理此案。如果上述四个国家都参加了1988年《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那么根据该公约,A国法院原则上应适用来判决这起涉外继承争议的是( ) A.A国法B.B国法C.C国法D.D国法 15.规定了一种并不为大陆法系所熟悉的"国际证书"制的国际公约是( ) A.《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B.《遗产国际管理公约》 C.《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D.《关于婚姻财产制的海牙公约》 16.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这是一条( ) A.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B.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C.重叠性冲突规范D.单边冲突规范 17.美国1971年的第二部《冲突法重述》的报告员是( ) A.比尔B.柯里C.斯托雷D.里斯 18.《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规定,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申请人给予优先权,该优先权期限为( ) A.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B.发明和实用新型为6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12个月 C.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12个月 D.发明和实用新型为6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19.关于《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所实行的原则和内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前者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后者不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 B.前者实行附条件自动保护原则,后者不实行附条件自动保护原则 C.前者实行版权独立原则,后者不实行版权独立原则 D.前者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后者不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 20.关于破产财团范围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 ) A.法院地法B.物之所在地法 C.当事人属人法D.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1.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结点是( ) A.一般是其居住地,如未定居,则适用其住所地 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适用其居住地 C.最后拥有的国籍 D.住所 22.假设甲是A国人,在B国有惯常居所,乙公司是C国法人,其主营业地在A国,并在D国设分销商场。甲在D国商场买了乙公司的彩电带回A国使用,后彩电发生爆炸。如果上述四国均是《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的成员国,依该公约,该案的准据法应是( ) A.A国法B.B国法C.C国法D.D国法 23.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一般应适用( ) A.法院地法B.物之所在地法 C.当事人约定的法D.当事人的属人法 24.在国际私法史上,最早提出把特征履行作为判定合同与何地有最密切联系的根据的是( ) A.英国学者B.美国学者 C.瑞士学者D.法国学者 25.就最惠国待遇制度而言,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是( ) A.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B.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C.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主,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辅 D.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主,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辅 26.《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公约》规定,涉外信托的准据法,首先适用( ) A.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B.与信托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C.信托管理地国家的法律D.信托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27.法国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则规定依死者的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也包括冲突法。现如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法定继承发生争讼,其结果为( ) 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在两国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D.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28.在"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地法"是( ) A.范围B.指定原因C.准据法D.连接对象 29.仲裁法主要是指( ) A.调整仲裁程序的法律 B.调整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 C.调整仲裁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的法律 D.调整仲裁协议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 30.假设甲因出生而同时取得A国和B国国籍,而又取得C国和D国国籍,并且在D国设有住所。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规定甲的本国法应是( ) A.A国法B.B国法C.C国法D.D国法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0分) 31.依我国《仲裁法》,下列不能提交仲裁的事项是( ) A.婚姻B.收养 C.知识产权的转让D.监护 E.继承 32.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权内容包括( ) A.司法管辖豁免B.诉讼程序豁免 C.职能豁免D.强制执行豁免 E.绝对豁免 33.属《巴黎公约》规定的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的是( ) A.实用新型B.服务标记 C.原产地名称D.制止不正当竞争 E.商标 3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有( ) A.平安险B.水渍险 C.偷窃险D.一切险 E.钩损险 35.在我国,合同当事人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必须是( ) A.在订立合同时选择B.明示选择 C.选择实体法D.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出选择 E.选择与合同有实质联系的法律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简述我国在加入1958年《纽约公约》时所作的两项重要保留。 37.简述夫妻人身关系法律适用的几种不同制度。 38.简述认许外国法人在内国活动时的四种程序。 39.简述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主要特点。 四、论述题(12分) 40.试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特别地域管辖和协议管辖的有关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1.案情: 1994年,中国丁公司与美国D公司签订一项从后者购货的合同,后因美方无力履行,征得丁公司的同意后,将合同卖方的权利、义务转移由瑞士G公司承担。G公司于1995年先后数次电传称:"货物已在装船港备妥待运","装船日期为1995年3月31日"等,要求以该公司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最终提取了货款。丁公司不久见货到,乃于1996年向中国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货款及赔偿银行利息、经营损失及其他费用。S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经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基本上满足了原告丁公司的请求。瑞士G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S市高级人民法院。其理由主要为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而中国已加入1958年的《纽约公约》,因而原审法院无管辖权。 问:(1)若你作为中国丁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你将如何发表代理意见? (2)若你作为瑞士G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你将如何发表代理意见? 42.甲男与乙女均系A国人,并在A国内结婚后,又在B国购置了一批财产和土地。20年甲去世,住所移至B国的乙根据A国法律在B国提起诉讼,要求以死者妻子的身份按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甲在B国的遗产的一半和死者的地产四分之一的用益权。B国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 依B国冲突法规定,如认为本案乃属夫妻财产关系,则应适用结婚时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如认为本案乃夫妻继承权问题,则对于不动产要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作为结婚时当事人住所地法的A国法和作为不动产所在地的B国法虽承认该乙无论依上述何种认定,均可取得死者遗产的一半,但她对余下地产的用益权,如依B国法,她不能享有,而依A国法,她可以享有。最后B国法院对其定性为夫妻财产关系,适用为结婚当时的住所地法的A国法,满足了乙对其余土地四分之一的用益权的请求。 试问:(1)B国法院在本案中作出识别时是以哪一学说为依据的?有无充分理由? (2)B国法院在这里能依"准据法说"进行定性吗?为什么?试卷及答案见上面可以查 我查了一个多小时才找到的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目前已知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最早的成文法,欧洲大陆当数( ) A.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 B.公元前18世纪的《汉穆拉比法典》 C.公元653年的唐朝《永徽律》 D.公元565年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2.“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一条(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3.对于不当得利应适用的准据法选择,有各种不同的主张,但一般来说,主要应适用( ) A.法院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C.意思自治原则 D.不当得利发生地法 4.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按照有关立法规定,应当适用于( ) A.合同履行地法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C.法院地法 D.外国法 5.首先提出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的法学家是( ) A.巴托鲁斯 B.达让特莱 C.胡伯 D.萨维尼 6.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3条第1款规定:“有关警察与公共治安的法律,对于居住于法国境内的居民均有强行力。”这一规定属于公共秩序保留立法中的( ) A.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 B.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 C.合并限制的规定方式 D.以上三项均不是 7.在涉外代理中,关于本人和代理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适用的准据法是( ) A.代理关系成文地法 B.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 C.代理人营业地法 D.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8.在国际私法上,有学者提出了“侵权行为自体法”学说,它是指对涉外侵权行为应该适用( ) A.侵权案件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B.与侵权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侵权行为地法律 D.侵权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共同住所地法律 9.我国对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采取的办法是( ) A.看成同我国法院的判决一样,直接由当事人履行 B.重新起诉再作一份判决 C.不经审查直接由我国法院发出执行令 D.经审查后,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0.由付款人购买所在地国的汇票,寄给对方,由对方到受票人处兑现,此种汇付的方式称为( ) A.电汇 B.信汇 C.票汇 D.托收 11.最早提出识别问题的是( ) A.胡伯和巴丁 B.卡恩和里斯 C.胡伯和里斯 D.卡恩和巴丁 12.依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的无人继承财产,一般适用( ) A.我国法律 B.当事人的本国法 C.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D.国际惯例 13.解决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冲突,国际社会常见的做法是( ) A.依法院地法 B.依法人属人法 C.依法人住所地法 D.依法人登记地法 14.识别的目的在于准确地确定应适用的( ) A.冲突规范 B.程序法 C.准据法 D.实体法 15.在下列海运保险条款中,承运人责任范围最小的是( ) A.水渍险 B.平安险 C.一切险 D.综合险 16.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再保险的权利属于( ) A.被保险人 B.投保人 C.保险人 D.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17.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对于仲裁程序,虽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但最终起制约或支配作用的还是( ) A.仲裁地法 B.法院地法 C.合同缔约地法或履行地法 D.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18.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实行的是( ) A.特别责任原则 B.严格责任原则 C.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D.共同过错责任原则 19.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目前采取( ) A.实际控制说 B.注册登记国说 C.法人设立人国籍说 D.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说 20.我国在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所作的保留之一是( ) A.反致保留 B.互惠保留 C.侵权范围保留 D.公共秩序保留 21.国际私法要解决的主要是( ) A.一个国家之内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的区际冲突 B.一个国家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或种族的人的法律的人际冲突 C.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D.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时际冲突 22.以人的住所、居所为标准和以事件的种类为标准,国际民事管辖可分为( ) A.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B.平行管辖和合并管辖 C.普通管辖和特别管辖 D.普通管辖和专属管辖 23.委托律师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应委托( ) A.当事人本国的律师 B.第三国律师 C.当事人住所地国的律师 D.法院地国的律师 24.对物权争议的管辖属于( ) A.普通管辖 B.专属管辖 C.协议管辖 D.特别管辖 25.物之所在地法不适用...于( ) A.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 B.物权客体的范围 C.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D.物权的保护方法 26.最早提出在契约关系中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的学者是( ) A.达让特莱 B.巴托鲁斯 C.杜摩兰 D.库克 27.根据海牙《关于禁治产及类似保护处分公约》,下述观点符合公约的是( ) A.宣告的管辖权既可由被宣告人的本国行使,也可由其所在地国家行使。应适用的法律既可以是本国法,也可以是所在地法 B.宣告可由某被宣告人本国或所在地国行使,但应适用的法律只能是被告人的本国法 C.管辖权原则上属于被宣告人的本国法院,宣告的条件也应该依其本国法,但其人的所在地国,在依其本国法已具备宣告条件时,也可以作出正式宣告 D.管辖权原则上属于其本国法院,宣告的条件也应该依其本国法,但其人的所在地国在依其本国法已具备宣告条件时,可以采取临时措施,并通知其本国,只有在其本国不愿过问时,才可以作出正式宣告 28.凡是采用区别制的国家,遗产中不动产的继承都是适用( ) A.本国法 B.物之所在地法 C.住所地法 D.居所法 29.早在1930年,国际商会就拟定了一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后来它多次修订,目前最新的版本为( ) A.1930年的UCP100 B.1965年的UCP300 C.1984年的UCP400 D.1994年的UCP500 30.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不违背...( ) A.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B.行政法规 C.我国的社会公共政策 D.风俗习惯

历年的差不多的: 六、简述题1、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答: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①区际法律冲突广泛存在于联邦制国家。②一国存在不同法域,当冲突规范指引应该适用该国法律时就会产生适用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问题。2、简述法律本座说。答: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夫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且除个别的例外情况不应拘泥于其为外国的法律。3、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答: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实体法的规则,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特点:(1)从冲突规范的内容来看,它仅仅指出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怎样适用实体法,其本身不能直接确定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从冲突规范的作用看,作为一种间接规范,冲突规范必须与它指引的某一特定的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3)从冲突规范的结构看,它由“范围”和“系属”两大部分构成。4、简述最惠国待遇的特点。答: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缔约国根据条约的规定给予对方缔约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该缔约国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①最惠国待遇应以国家之间缔结的条约为依据。②最惠国待遇原本是一个国家给予另一个国家的待遇,但这种待遇,却常常要通过受惠国的自然人、法人、商船、货物等所享受的待遇来加以体现。③最惠国待遇是使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之间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制度。5、简述动产三分说。答:萨维尼在批判“动产随人”原则之时,提出了与之相对的“动产三分说”即把动产分为三类。(1)不能确定其所在地(2)能够确定其所在地(3)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地方不定期的托人保管的商品或旅行者在国外暂时寄存的随身行李等介于前两者之间者。第一类应适用所有者住所地法,第二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第三类应视具体情况或适用所有者住所地法,或适用物之所在地法。6、简述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答:当事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原则包括①意思自治原则②客观标志原则③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原则④合同自体法7、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答:(1)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涉外婚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其实质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实体上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禁止的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男女双方自愿、两性结合、符合法定婚龄;禁止条件主要包括:近亲通婚、重婚、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2)我国关于涉外结婚和离婚法律适用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第147条以及《婚姻法》之中,即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9、简述域外送达的方式答:域外送达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其参与的国际条约或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制度。国际上通用的域外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外交途径送达②领事途径送达③中央机关送达④法院送达⑤邮寄送达⑥个人送达⑦公告送达10. 简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答: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①在同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问题规定的不同。②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出现在一个涉外民事关系时,便会产生法律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的冲突。③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11、简述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原则及例外。答: 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冲突适用当事人属人法。自然人处理商务行为时,如依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为有行为能力者,视为有行为能力。自然人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12.简述国家及其财产和豁免权的内容。答:司法管辖豁免。即未经一国同意,他国法院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以该外国财产为诉讼标的的案件。诉讼程序的豁免。在一国放弃司法管辖豁免时,未经该国同意,外国法院不得对该国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得强制出庭作证,提供证据,以及其他诉讼程序的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的豁免。一国作为原告在他国起诉或同意作为被告在他国应诉,在这种情况下,示经该国明确同意,他国法院不得根据判决对该国财产实行强制执行。13.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答: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是出于故意,即当事人的行为是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②规避的法律是本应对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③当事人是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与连接点有关的事实,利用冲突规范来达到法律规避目的的。④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⑤当事人法律规避以后,仍与被法规避法律的那个国家或地区存在某种联系。14.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答: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法院不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把外国法院判决视为证据,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起诉。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则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英国除采取诉讼制度外,还采取登记制度。英国采取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的限制。其限制具体表现在:采用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仅适用于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判决。适用范围为英国自治领地及与英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15、简述国际礼让说。答:国际礼让说是17世纪荷兰国际私法学者胡伯创立的。胡伯提出了著名的法律适用三原则,阐述了他关于法律适用的观点。胡伯认为: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都在其境内发生法律效力并约束本国所有臣民,但无域外效力。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无论是长期居住或临时居住,都应视为本国臣民。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其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利益。国际礼让说的贡献在于这一学说把屈地主义的礼让说和以立法权利的划分为基础的国际普遍主义学说结合起来研究法律冲突。16、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答:反致产生的原因有两点:(1)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法院地国与与案件:有关国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冲突规范,这些冲突规范的系屈不同。(2)法院把冲突规范援引适用的外国法理解为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和实体法,而且只适用该外国中的冲突法。(3)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院地国法律与有关国家法律之间存在致送关系。反致产生的条件是: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存在消极冲突?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各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17.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该法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18.简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答:涉外民事关系是具有涉外因索的民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涉外性.涉外员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岛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事之问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帱。(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七、论述题1、论系属公式。答: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常用的系属公式有以下几种:1、属人法。属人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与人的身份、能力、婚姻家庭、亲属、财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不同的原则。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本国法原则,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英美法系国家采用住所地法原则,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2、物之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是指作为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的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位于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物的所有权关系及物的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物权冲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公认的物权法则,这一法则起源于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规则,现已广泛适用于解决动产物权法律冲突。3、行为地法。行为地法是指涉外民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涉外民事行为是多种多样的,所以行为地法可以分解为若干个系属公式,如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婚姻缔结地法等等。4、法院地法。法院地法是指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在有些情况下也用来解决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5、旗国法。旗国法是指悬挂在船舶上或涂印在飞行器上的特定旗帜所属国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船舶或飞行器发生法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6、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当事人按双方意愿自主选择的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当事人这种对法律的选择又称为"意思自治",主要用于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7、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是指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但这一法律适用原则的真正确立是在20世纪70年代。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作为一个法律适用的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合同领域,在涉外侵权、婚姻家庭等领域一些国家也适用这一原则。2、评述法律关系本座说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答:(1)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夫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且除个别的例外情况不应拘泥于其为外国的法律。(2)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萨维尼一改统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代之以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这在方法论上是一个历史性突破,他创造性他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中的连接点,为国际私法的规范化和更具操作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萨维尼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极具深远的影响当今流行的“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等无一不是在法律本座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的这种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也是有重大影响的并且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了出来,重新归复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来 3、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答:1988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于国际私法会议第十六届大会通过,这是国际私法会议统一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又一重要成果,该公约共五章31条。①公约适用范围,采用排除适用范围的方法即a遗嘱方式b遗嘱能力c与夫妻财产有关的问题d与继承无直接关系而产生或转移的权利和财产等不适用。②准据法,公约采用了同一制即将死者遗产看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与不动产。③继承协议公约明确规定了继承协议的定义。④一般规则公约排除了反致但规定允许转致。4、论确定涉外民事管辖权的原则答:涉外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依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受理和审判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其核心问题是一国法院依据何原则或标准取得涉外案件管辖权。可以看出,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依据何原则只能是国际条约何国内立法。因此,除依国际条约的规定确定管辖权外,应依据各国国内立法以下列原则确定管辖权:①“属人管辖”原则。即以当事人的国籍确定管辖权。主要适用于与人身有关联的案件,特别是离婚、监护、亲子、继承等案件;②“属地管辖”原则,即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主要适用于受案法院能够控制被告或其财产的案件,以物之所在地为连接因素的案件以及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的案件;③“专属管辖”原则。即对涉及本国公共利益或出于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规定某些民事案件为本国法院专属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主要适用于对本国公共秩序何本国当事人利益重大的民事案件;④“协议管辖”原则。即依据当事人达成的管辖权协议或条款,将其争议交由某一国法院审理。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体现,也是对属人管辖何属地管辖的变更何补充。主要适用于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⑤“平行管辖”原则。即在多国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一国法院审理案件。主要适用于合同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5、试论我国关于涉外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答: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我国处理涉外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问题的一般原则。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如果两者不一致,由人民法院选择适用。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6、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6月10日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通过,1959年6月?日生效。该公约的主要内容有:(1)公约适用于:所有缔.约国承认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和被申请执行地的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2)公约将“外国仲裁裁决”定义为: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地所在国以外国家领土内作成的仲裁裁决;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所在国领土内作成的裁决但该国不认为是本国的仲裁裁决。(3)公约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得拒绝承认和执行:缺乏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被诉人没有得到适当的通知,以致未能对案件有申辩的机会;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相符合,或双方当事人无协议时与仲裁地国家的法律不相符合;裁决尚未生效或已被仲裁地国家撤销;裁决的争议依照执行地国家的法律属于不得提交仲裁的事项;裁决的内容违反了执行地国家的公共秩序。(4)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依被申请执行地国家的程序规则,在承认和执行本公约缔约国所作出的裁决时,不得提出比承认和执行本国仲裁裁决过苛刻之附加条件或征收过多之费用。三、案例分析题1、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请问:1)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答: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己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2)关于法律适用。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由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2.澳大利亚公民方某于1990年8月底来中国广东观光旅游,在此期间与原告中国公民柳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方某在广东观光两、三天后便返回了澳大利亚。1991午7月17日,方某再次来到广东,与柳某相处一个星期后,便于同月25日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相处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且婚后柳某拒绝与方某同居,双方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互相埋怨。1991年8月2日,柳某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起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为理由,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某离婚。方某在答辩中也认为双方大妻关系确难以维持,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婚后所购的录像机一部归其所有。柳某对此表示同意。请问:1)本案当事人能否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离婚?2)对于本案,受理法院有无管辖权?如有,应适用何国法律审理?答:1)在中国,根据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6条的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不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不适用行政程序办理,即此种离婚不能按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获得离婚的法律效果。2)中国公民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之诉,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婚姻法审判。3、边某和王某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巴西。因发生婚姻纠纷,巴西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6年按巴西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巴西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问:我国应否承认和协助执行边、王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为什么?答: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巴西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巴西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巴西有关方面申请承认。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照巴西法律达成的,巴西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边、王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边、王二人分居协议的效力。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4.1997年8月,法国商人比尔从武汉市某大酒店打的到火车站。车到站后,比尔将一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凌某发现皮包后,寻找失主,未果。比尔丢包后,在武汉人民广播电台《武汉晚报》上播发寻物启事,称送还丢失皮包将给以酬谢,并公布了联系方式。第二天,凌某将皮包送还比尔。比尔兑现承诺,付了酬金。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范女士向武汉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凌某。公管处通知凌某到公管处说明情况。凌某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凌某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凌某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凌某感到委屈,遂向武汉市汉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问:1)本案中的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答:比尔乘坐出租汽车,与凌某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这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比尔发布悬赏广告,凌某归还皮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凌某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比尔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 5.美国籍人爱默生根据来到中国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女教师田某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爱默生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爱默生任教期满,准备回国。爱默生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美国籍教师或委托美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问:在本案中,爱默生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做法是否正当,为什么?答:爱默生的做法是正当的。在我国,中国公民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对在我国的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委托与之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官员,可以接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当作为当事人的外国人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该外国的驻华领事可以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或安排代表在我国法院出庭。6.中国公民钱某,1992年到日本留学。1995年回国前夕,在上班途中,被运货卡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钱某的妻子利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钱某弟弟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500万日元。回过后,为遗产分配一事,利某与钱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钱某的家人以利某及其女为被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答: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钱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钱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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