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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考改革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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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考改革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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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考改革是什么时候

自考本科有一点改革有关自考政策后给各位考生总结了几点:1、严格 2、停招3、限制 1.严格 目前全国每个省份相继提高自考报名门槛,要求自考学员在报考本科以前,一定要先有大学专科毕业证,报名自考专科考试,一定要提供中专或高中文凭,不然不可以报名有关的考试。 以前不少省针对专本连读是没有太多明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只需要在申请本科毕业证时,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就可以办理,但是,目前,有的省已经启动不允许专本连读了,其实就是常说的后面你考一个专科最少2年,再考一个本科最少2年,故此为了提高学历,越早越好,后面会花费更多时间、精力和成本。 (专本连读:一般指在报考了大学专科学历后,再同时自考一个本科学历。) 目前湖北省还是可以继续专本套读的,想要报名的学员抓紧机会联系老师办 2.停招 一、热门考研专业停招: 预估全国全部省份发布后,全国停考的专业或将达到200门。 热门考研专业停招,这几年已经不稀奇了,特别是近两年是很常见的。专业停招,就是不可以再接受新生注册报名考试了,已经报上名的老生,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过全部的考试科目。 其实就是常说的说,还没有报名考试的,就没有机会再报名这个专业了,故此趁有的专业还没有停招,要抓紧时间报名考试了。 这样的政策的相关规定,都是每个省份教育考试院自行制定的,故此,各位考生要密切特别要注意关注本省的教育考试院动向。 二、重点名校专科停招 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有关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拟招生专业填写相关工作的公告》中强调了 “普通本科高校应该聚集主业,优质的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一步一步减少专科专业、专科学生的数量和比例。 南京大学原来的主考专业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将不可以再接纳新的学员注册报名,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名校相继退出自考主考院校。 从国家教育部和各大名校的有关政策和公告来看,未来还会有更多的重点大学不可以再接受自考专科的继续教育,本科院校将把重心放在本科阶段,减少专科阶段的专业和学生数量,基本上等同于以后名校的专科学历以后会越来越不好考。 3.限制 一、人员数量限制 2023年上海对部分高校部分专业的自考学历报考人员数量进行了明确的限制,例如:复旦大学的行政管理专升本专业的新生报考人员数量限招600人,新闻学专升本专业的报考人员数量限制要求在100人。 广东、河南、江苏等报考大省常常出现报考满员,报不上名的情况,四川的很小一部分地方也在限制报考人员数量,随着自考学历的报名人员数量越来越大,势必竞争力会越来越大,故此想要提高学历的考生们一定要早一点做好准备,提早报名抢占自考报考名额,不要报不上名而错失报考机会。 二、户籍限制 早在2023年9月1日,北京就对自考学历考试报考条件做了户籍的条件限制,非本地学员想在北京报名参与自考学历的考试,一定要持有北京公安机关签发的《北京居住证》(居住证是需要在办理居住卡满6个月后才可以申请换居住证) 江西、吉林、青海原则上不接受非本地户籍报考学历考试,假设要报考需提供在当地的学习证明或者工作证明才可以。 湖南在2023年10月份也公布了有关户籍限制的公告,规定从10月后启动报名的自考学员不可以再接受非本地户籍报名,如果确实需要报名需提供本省在读证明或者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保证明等 河北、湖北、浙江、宁夏等地区也对自考报名的户籍做出一定的限制。 综合现在的改革形势,各地不管是对报考人员数量、报考学校、报考专业、还是报考门槛等都做了对应的调整,这那就说明,自考的含金量越来越高,竞争越来越大,国家也在要求严进严出,提升自考学历的整体素质。 社会竞争越来越大,另外,疫情的影响,不少人有了危机意识,甚至不少人下岗、失业,假设没有学历在身,更是举步维艰,趁目前自考学历有关政策还没有完全的调整,想要提高学历的考生们一定要抓住2023年的报考机会,拿下学历证书啦!! 目前湖北省的自考还是正常报名,不限制户籍,想要报名的学员加紧机会报考,还有30%的网课助学加分。通过率更高办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3自考改革政策?是真的,自考也不会越来越难的,自考考试内容没有变,只是在办学形式改革,创新教育模式和专科院校减少,部分院校停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23自考改革政策是不是真的的内容,欢迎阅读,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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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自考改革政策是不是真的

2023年自考改革是真的,2023年将一步一步取消本科院校的成人大学专科招生,自考成教网教三库合一,统称为继续教育,拿证难度加大。

自学考试报考条件会有一些改变,有些省份自考报名学历有限制,例如湖北省,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社会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2023自考改革具体方案

1.报考条件提高

2023自考改革后无学信网可查高中或中专学历,将不能报考大专。也就是说报考大专之前需要大家先去的高中学历才能够报考,否则不能进行报考。

2.招生门槛提高

2023自考改革后绝大部分本科院校将不再招专科生。这也就意味着考取本科学历的门槛将增高,只有拥有专科学历的学生才能考取211和985等重点名校的本科,而专科以下学历的学生将失去拥有高等本科院校学历的资格。

3.自考专业调整

总体来说各校只能依托学校自身学科、专业来开办与之相对应的成人学历专业。因此很多考生想要报考的自考专业可能自己报考不了。

4.取证难度加大

改革后不管哪种成人继续教育形式入学可能需要参加自考大统考,按照录取线进行录取;学习过程需要上课,修学分;毕业有统考,通过毕业考试之后才能拿到毕业证书。因此改革后毕业取证的难度也会随之加大。

自学考试选择合适的专业

自学考试开设的专业多达到上百个,不同专业对考生基本素养的要求不同,考生报考时要多关注专业特点,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专业。

兴趣应该是最重要的出发点。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你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有的专业涉及知识面较广,对考生的“博学”有一定要求。比如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涉及企业会计、财务、营销、人力资源等知识,只有对企业管理有兴趣,对这些相关知识的学习有兴趣的考生,才能学好这个专业。

其次是正确判断自己的基础能力。有些专业对考生某些能力有特殊要求,考生选择时一定要考虑自身能力特点,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应该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有意学新闻学专业的考生,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要具备。有的专业,尤其是计算机及应用等理工类专业,要求有较好的数学基础。考生如果中学的数学基础比较好,再加上必要的兴趣,学好这些专业,做一名合格的应用型人才不是难事。还有的专业考验人的耐心和毅力。

尤其是英语专业和会计专业,考生如想选择这些专业,对此要有清晰的认识。英语学习需要长时间的点滴积累,要想达到听懂、说出、会用的境界,非一日一时之功。考生如果词汇量和阅读量都非常有限,基本英语语法的掌握也不尽如人意,尤其是词汇量少于2000个,要学英语专业就比较吃力。会计专业主要和数字打交道,专业计算不仅多而且碎,考生要有心理准备。

再次需要合理安排自己的职业规划。考生必须明白,学习最后的目标是就业,现在选择什么样的专业,其实就是一次职业规划。职业规划是人生规划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需要学会对新的生活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和坚定目标。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及该行业的发展状况,选择一些社会上已供大于求的专业,对今后的求职和就业会造成影响。职业设计应该从选择专业,甚至更早的时候就开始。你打算从事什么样的职业?在求学中要积累哪些知识?自己缺乏哪些能力,需要学习和锻炼?哪些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虽然很多考生对职业的认识和自己的取向往往是模糊的、易变的,甚至是不客观的,容易受一些临时因素的影响,但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依然非常重要,它有助个人理想的软着陆。

另外,在选报专业时还应注意,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报考对象不限;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

自学考试难吗

自考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一门一门的考,所有科目考过合格才可以毕业。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选择专业不同,难度也是有所差异的,一些专业考试科较多,考试难度也会增大一些。

但难度并不只是来自于考试内容,而是自考的学习方式,需要完全的自主学习,对个人的自主学习能力、自制力有很大的要求,对时间的掌握也很重要,工作很忙报名自考会很吃力。

自考通过率多少

自考全国平均通过几率一般在10%--30%左右,自考的通过率是不固定的,本科通过几率高不高要看考生的个人因素。

自考周期长,对考生毅力要求比较高,如果考生抱着一时冲动的想法,很容易坚持不下来从而选择中途放弃。基础较差的考生可以选择、难度比较难度低、加考数目少的、没有数学或者英语专业。

国家自考改革方案是什么时候出

各省市2022年4月自考报名于本月开启,专业停考?国家支持?2022年自考改革逐步落实中,自考生怎么办?

目前从整个自考大环境来看,自考本科政策和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6个方面。已经报名的同学争取尽早考完,未报名的同学抓紧报考。

一、985等名校缩减自考招生计划

二、院校增加学位证书授予条件

三、部分地区限制外地户籍报考

四、考试时间可能调整为“全国统考”

五、前置学历要求愈发严格

六、严厉打击虚假营销

2022年4月

自考本科政策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6点。

第一:985等名校减少自考招生计划。

近年来,“名校停招”在许多省市屡见不鲜。

2019年,北京师范大学退出自考主考院校行列。

2021年,武汉大学退出自考主考院校行列。

2022年,浙江大学退出自考主考院校行列。

除此之外,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等985传统名校也退出了自考主考院校行列。

2022年,预计将有更多985、211名校退出自考主考院校行列。

但而,如果你在政策改革前报名,还是会按照“新生新政策,老生老政策”的办法。因此,想通过自考取得证书的同学要尽快做好准备,抓住现在还有的机会。

第二:院校增加学位证书授予条件。

在成人提高成人学历途径中,自考是唯一有机会拿到双证的途径。

学位证主要有以下功能:

90%以上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要求报考者持有学位证书。

考研复试如果没有学位证书,可能会有一些附加条件,比如对四级或本科成绩的要求。

求职时双证有竞争优势。

出国留学方便。美国的大学需要自考生在校学习一年本科的课程,取得学士学位后再申请研究生课程。

但目前,各高校对学位证书的颁发越来越严格。申请学位需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这是自考改革的重要信号。

湖南师范大学。

自2022年起,申请学位需提供湖师大继教院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成绩单及学位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

复旦大学。

除毕业论文达75分外,学位课程分数也需≥75分,并需通过学校组织的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新规定将于2022年下半年正式实施。

华南师范大学。

学位英语不再是必考!只要考生在学习年限内通过以下任何考试,就可以申请学位:英语四级≥425;公三合格;英语学位合格;英语二合格;大学英语≥80。

第三:部分地区限外地户籍。

2018年,北京市自考报名需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颁发的《北京市居住证》。

2022年,湖南省发布暂不接受非本省户籍新生报考的消息。

第四:考试时间可调为“全国统考”。

大多数地区每年举行两次自学考试。但北京和上海每次考试开放两周,广东每年三次,江苏每年四次。

自2022年起,北京自考笔试课程考试时间安排统一调整至全国统考周,不再安排其他时间考试。

事实上,在此之前,很多省份自考不止两次。

2013年,浙江自考每年改为四次;

2014年,山东自考每年三次改为两次;

2019年,四川自考每年三次改为两次;

2022年,北京自考每次开考两周改为全国统考周。

第五:严格要求前置学历。

全国大部分省份不限制前置学历,均可以报名自考本科,但湖北、黑龙江等省份也有例外。

第六:打击虚假营销。

2021年,教育部等五个部门开展了成人教育违规广告整治行动,政策表明了整治虚假营销宣传的决心,这也表明教育部仍然非常重视成人教育。

总的来说,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自学考试的政策越来越严格,更加重视这部分学历。不难看出,自学考试的含金量会更高。4月份自考时间不多了,希望大家要抓紧时间复习!

国家自考改革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摆渡告诉我 自考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事情。。。开始在上世纪70年代末 创建在80年代初,应该跟 deng 有关吧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 历史沿革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酝酿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于20 学士学位证书世纪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在这二十多年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教育史上的创举,是我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产物。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急需大批专门人才。普通高校很难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1978年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们必须打破常规去发现、培养和扶持各方面的优秀人才。”“我们要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业余学习的人们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就应该在使用上同等对待。” 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教育部征求有关部委和北京市的意见,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发文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发[1981]8号),并指定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进行试点。6月,中央领导要求辽宁也进行试点。 1981年, 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 五届人大会通过新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号文发出。 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1983]78号)。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号文件发出。 1983年5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84]考委字007号)。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目前,自学考试已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及港、澳、台地区,事业不断发展,报考人数逐年增多,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自考生达9048万多人次,本、专科毕业生244.22万人(其中本科毕业生16.49万人,专科毕业生227.72万人),中专毕业生39万多人,1999年上半年的报考人数达到645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高等教育形式。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贯彻《宪法》规定的“鼓励自学成才”和《教育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平等教育权利的具体体现,为广大的社会青年开辟了广阔的成才之路。作为一种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继承了我国古代考试制度中的一些优秀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个创举,也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不可代替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目前自学考试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本科、专科、中专和非学历证书在内的多层次、多规格,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教育体系,并且还以考试管理严格、科学、公正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近年来,自学考试的考试功能和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大,除了承担传统的自学考试外,还承担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国家学历文凭认定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的考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自学考试的作用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群众要求学习的愿望十分很强烈,己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都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并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试行。以后参加试点的省逐年增加,到198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点。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自学考试己成为落实《宪法》关于“鼓励自学成才”、落实《教育法》关于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等条款的有力措施,成为终身教育的有效途径。

1978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要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业余学习的人们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就应该在使用上同等对待。”1980年初,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经教育部批准,北京等省市在全国率先组织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点。试点工作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并逐步在全国推广。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及实施办法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使自学考试得以健康、顺利地发展。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国家自考改革是什么时候实施的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教育史上的创举,。。。其实完全可以考虑读美国Churchman University的中英双语远程MBA课程,现在国内读这个的人很多,拿美国学位还学到实用技能,学位对在外企就业很管用,学费也不太贵,比出国留学或读国内大学的MBA要务实很多。

1981年, 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 五届人大会通过新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号文发出。 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1983]78号)。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号文件发出。 1983年5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84]考委字007号)。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目前,自学考试已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及港、澳、台地区,事业不断发展,报考人数逐年增多,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自考生达9048万多人次,本、专科毕业生244.22万人(其中本科毕业生16.49万人,专科毕业生227.72万人),中专毕业生39万多人,1999年上半年的报考人数达到645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高等教育形式。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贯彻《宪法》规定的“鼓励自学成才”和《教育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平等教育权利的具体体现,为广大的社会青年开辟了广阔的成才之路。作为一种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继承了我国古代考试制度中的一些优秀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个创举,也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不可代替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目前自学考试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本科、专科、中专和非学历证书在内的多层次、多规格,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教育体系,并且还以考试管理严格、科学、公正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近年来,自学考试的考试功能和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大,除了承担传统的自学考试外,还承担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国家学历文凭认定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的考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自学考试的作用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发文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发[1981]8号),并指定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进行试点。6月,中央领导要求辽宁也进行试点。 1981年, 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 五届人大会通过新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号文发出。 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1983]78号)。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号文件发出。 1983年5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84]考委字007号)。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教育史上的创举,是我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产物。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急需大批专门人才。普通高校很难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1978年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们必须打破常规去发现、培养和扶持各方面的优秀人才。”“我们要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业余学习的人们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就应该在使用上同等对待。” 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教育部征求有关部委和北京市的意见,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发文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发[1981]8号),并指定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进行试点。6月,中央领导要求辽宁也进行试点。 1981年, 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 五届人大会通过新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号文发出。 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1983]78号)。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号文件发出。 1983年5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84]考委字007号)。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目前,自学考试已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及港、澳、台地区,事业不断发展,报考人数逐年增多,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自考生达9048万多人次,本、专科毕业生244.22万人(其中本科毕业生16.49万人,专科毕业生227.72万人),中专毕业生39万多人,1999年上半年的报考人数达到645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高等教育形式。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贯彻《宪法》规定的“鼓励自学成才”和《教育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平等教育权利的具体体现,为广大的社会青年开辟了广阔的成才之路。作为一种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继承了我国古代考试制度中的一些优秀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个创举,也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不可代替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目前自学考试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本科、专科、中专和非学历证书在内的多层次、多规格,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教育体系,并且还以考试管理严格、科学、公正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近年来,自学考试的考试功能和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大,除了承担传统的自学考试外,还承担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国家学历文凭认定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的考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自学考试的作用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国家自考改革从什么时候开始

改革最新规定:(1)2023年将一步一步取消本科院校的成人大学专科招生,自考成教网教三库合一,统称为继续教育,拿证难度加大。2023年2月份,中专和高中将上学信网,以后将不出现没有中专或者高中文凭报考专科的情况。(2)从2022年开始,很多高校开始停止授予部分专业学位证书或者增加学位证书授予条件。(3)自考改革后无学信网可查高中或中专学历,将不能报考大专。也就是说报考大专之前需要大家先取得高中学历才能够报考,否则不能进行报考。自考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学历教育其中的一种,主要以自学或者助学为学习方式,通过国家或者地方统一组织的考试就可以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没有入学考试,实行“宽进严出”的政策,考生参加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颁发自考本科毕业证。

如果是第一次报名的话,就要在四月和十月考试之前报名一个半月左右报名。

1981年。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

1、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

2、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

扩展资料

自考和统考区别

1、学籍管理不同:全自考考生只需在县区自考办报名或者大学的继续教育学院报名即取得考籍,统招全日制本科在报考院校报名后,学籍档案在省教委备案。

2、考试时间不同:自考由考试院、考办在每年的一、四、七、十月组织考试,可重复报考,无合格时间限制(本科学位申请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应用型自考由统考和校考组成;统招全日制在每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

3、参考形式不同:全日制自考参加的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形式,考生选择助学单位辅助学习。统招全日制本科是通过正规的普通高考进入高校学习并取得大学学历的学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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