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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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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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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教育局的联系方式:电话:喀什市教育局的地址:喀什市色提路4号喀什市教育局的简介:喀什市教育局是喀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喀什市的教育管理等相关工作。喀什市教育局基本信息喀什市教育局办公室地址:喀什市色提路4号邮编: 830电话:传真:喀什市教育局领导信息喀什市教育局长:艾赛提·阿不都热依木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阿布都热合曼·阿不力米提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员、副局长:阿不力米提江·阿布都克里木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员、副局长:阿布都热依木·阿布都热合曼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员、副局长: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合曼喀什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艾力亚斯·吾买尔

喀什市教育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55号,联系电话是

喀什教育局现任领导:

喀什市教育工委书记、党组书记、副局长:何学晖

喀什市教育局局长:凯赛尔·阿不力孜

喀什市教育局工委副书记:胡光勇

喀什市教育局副局长:顾龙亮

喀什市教育局副局长:古力巴哈尔·阿布都热扎克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研究和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和步骤,并组织、协调、实施。

(三)、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

(五)、协调、管理、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双语”教学工作,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

(六)、组织开展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七)、深化本系统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加强教职工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管理、岗位设置管理。

(九)、归口管理教育及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普通大中专招生考试、普通大学的会考及自学考试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的聘用工作。

(十一)、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增强对直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强化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布局规划、危房改造、校舍基建工程项目、监督指导实施各类教育工程。

(十三)、负责教育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监管,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基金、年度预、决算审核。

(十四)、负责教育教学装备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远程教育的普及和推广、信息技术培训、电教设备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装备、调试、检查、使用、维护、管理。

(十五)、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妇女及青少年健康教育,做好预防各种传染病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两基”主要工作。

(十七)、承办地区教育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开考课程223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2)。(二)专业与课程调整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2023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2024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自2023年4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4月15日—16日十月考试:2023年10月28日—29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十月考试:2023年7月24日12:00—28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3)申请复核。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具体以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3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喀什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在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含教师资格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2014年我区将继续使用汉、维、哈、蒙等四种文字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就2014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报名报考事宜简介如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

1.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开考101个专业,其中汉文专业68个、维文专业26个、哈文专业6个、蒙文专业1个,专科(基础科段)专业50个、独立本科(本科段)专业51个。1052门开考课程(包括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其中汉文课程658门、维文课程303门、哈文课程74门、蒙文课程17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4。

2.2014年起停考“餐饮管理”(A020118专科)和“餐饮管理”(B020229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

3.根据社会需求,2015年起将停考“国际贸易”(A020109专科)和“国际贸易”(B020110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以上停考专业,2014年将不再接受新生报名,只安排最后一轮次的课程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

3.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方可办理。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新疆自考在线公布介绍的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手续。

2.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报考成功后,须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交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备查。

3.根据相关规定,“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4.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考籍的考生,网上报名参加该专业后续课程考试须持有本人该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跨专业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

5.考生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报考的考生,可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7.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给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总复习时间的通知》(新教考办[1985]007号)的规定,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可在临考前获半个月的脱产总复习时间。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两次,考试日期分别为:

⑴2014年4月自学考试:2014年4月19日至20日;

⑵2014年10月自学考试:2014年10月18日至19日。

2.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网上报考日期分别为:

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2014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⑵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4年5月25日至6月30日;201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3.各地、州、市现场报名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每天上、下午考试时间分别为9:00-11:30和14:30-17:00(均为北京时间)。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计划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实施。

2.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3.考试统一使用北京时间,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入场。考生迟到15分钟即不得进场考试,距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网上阅卷。考试试卷由试题纸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须按规定在答题卡上作答。每门课程考试满分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全国通用的课程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5.《高等数学》(一)、(工专)、(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经济类专业及其涉及数据运算的各门课程考试可以携带、使用不带程序、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时考生间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

六、关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汉、维、哈文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依据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汉、维、哈文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报考时间和考试时间同自学考试安排相一致。

七、自学考试免考相关政策

1.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违规、违纪者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层次的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原合格的单科课程,其名称、代码、学分与现报考专业计划内课程相同,可按规定免考。

3.公共政治课程的免考:

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

各类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4学分)。

4.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

⑴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①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②本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③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文秘及相近类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或《俄语(一)》、《俄语(二)》:

①各类外语(英、俄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原四级及以上合格证的;

③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和《英语(二)》或《俄语(二)课程”。

⑷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基础汉语》(00574,8学分)、《大学汉语(二)》(11895,8学分)、《汉语泛读》(00577,6学分)。

⑸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2﹢2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3﹢1学分)。

⑹各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的《物理》课程。各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物理》课程。

其他有关自学考试的免考政策详见《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八、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相关政策规定

1.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在全区继续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证书考试。上述项目考试的具体报名要求和时间安排,请详见附件7。

2.根据规定,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之间可按下列办法进行顶替和互认:

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二)》(00015)”课程。

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02317)课程;取得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课程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00343)课程。取得NCRE三级PC技术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02320)课程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02278)课程。

⑶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A》(07507)和《英语B》(07508)两门课程。《英语A》和《英语B》两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

⑷通过“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相关证书课程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学习,其取得的相关证书课程的成绩(学分)可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学分)。

九、考试成绩查询

1.2014年4月份、10月份自学考试成绩,考生可分别于5月20日和11月20日起通过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2.考生亦可通过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询或教育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3.考生还可通过16885111自考查分专线电话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十、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

1.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和课程,考生须在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须待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各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有关具体事宜可登陆新疆自考在线查询,亦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联系:

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

3.部分主考院校为疆外高校的专业,其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相关主考院校指定的以下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主考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2344965。

主考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

主考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分别为:、2658072和。

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将根据主考院校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关于毕业手续的办理

1.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办理本科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毕业手续,须分别出示本人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和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10日前和下半年的12月10日前。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阅)的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周期办理。

3.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中毕业审核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下旬和下半年的12月下旬。

4.本科层次各专业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

十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纲教材变化情况和教材供应

1.2014年全国统考课程命题使用的大纲、教材见附件5。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全国考办已经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课程大纲、教材进行修订。2014年有国际商法等课程考试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具体见附件中课程名称前加注的课程。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的首次启用时间在附件中已经注明。

2.考生应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各专业考试用书目录(详见附件5、6)和相关通知以及新疆自考在线中用书公告确定的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目录,到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专营书店购买考试用书与考试大纲。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文教材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与大纲的指定供应单位为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原名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42号,电话:、邮编:830002)和昆仑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29号,电话:、4822735)。乌鲁木齐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维、哈文教材的指定供应书店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维文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458号,电话:、855111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教材专营书店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严禁销售、购买、使用盗版教材的规定,向考生销售和提供正版教材,广大考生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和举报。

4.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由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负责供应,考生可直接与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联系教材购买事宜。

十三、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待遇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十四、其它相关事宜

1.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的考试安全管理,全国考办决定从2014年起,只在4月和10月安排全国统考课程考试,1月和7月不再安排考试。

2.为满足考生对统考课程的要求,除部分考生人数极少的课程和新开考课程安排一次考试外,大部分统考课程一年将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

3.2014年安排考试的“公安管理”、“监所管理”、“经济学”、“机电一体化”、“律师”、“农学”、“畜牧兽医”专业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

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5.秘书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因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专业调整,该专业不再有学位授予权。该专业毕业生若申请学位,可与国内其它有该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联系咨询。

6.凡停考的专业,有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已取得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停考专业考生依照考试计划若还缺1-2门课程未能毕业,可到当地自考办申请,我办将依据全疆申请登记汇总情况酌情进行安排。

7.2000年及之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尚未毕业的考生,其在2000年及之前年度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获得的课程学分有效期截止2013年底,逾期上述课程不能再作为毕业审核依据。

8.根据新考办(2010)61号、新考办(2011)80号文件的规定,自学考试各语种专业以前设置的《中国革命史》、《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疆地方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公共政治课从2013年取消过渡期的顶替关系。

十五、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邮编:830001。咨询电话:0991-26093470991-26997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督举报电话(考试期间):、。

喀什市教育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55号,联系电话是

喀什教育局现任领导:

喀什市教育工委书记、党组书记、副局长:何学晖

喀什市教育局局长:凯赛尔·阿不力孜

喀什市教育局工委副书记:胡光勇

喀什市教育局副局长:顾龙亮

喀什市教育局副局长:古力巴哈尔·阿布都热扎克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研究和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和步骤,并组织、协调、实施。

(三)、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

(五)、协调、管理、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双语”教学工作,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

(六)、组织开展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七)、深化本系统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加强教职工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管理、岗位设置管理。

(九)、归口管理教育及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普通大中专招生考试、普通大学的会考及自学考试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的聘用工作。

(十一)、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增强对直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强化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布局规划、危房改造、校舍基建工程项目、监督指导实施各类教育工程。

(十三)、负责教育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监管,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基金、年度预、决算审核。

(十四)、负责教育教学装备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远程教育的普及和推广、信息技术培训、电教设备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装备、调试、检查、使用、维护、管理。

(十五)、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妇女及青少年健康教育,做好预防各种传染病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两基”主要工作。

(十七)、承办地区教育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喀什市教育局的联系方式:电话:喀什市教育局的地址:喀什市色提路4号喀什市教育局的简介:喀什市教育局是喀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喀什市的教育管理等相关工作。喀什市教育局基本信息喀什市教育局办公室地址:喀什市色提路4号邮编: 830电话:传真:喀什市教育局领导信息喀什市教育局长:艾赛提·阿不都热依木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阿布都热合曼·阿不力米提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员、副局长:阿不力米提江·阿布都克里木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员、副局长:阿布都热依木·阿布都热合曼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员、副局长: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合曼喀什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艾力亚斯·吾买尔

喀什市自考办公室电话

喀什市教育局的联系方式:电话:喀什市教育局的地址:喀什市色提路4号喀什市教育局的简介:喀什市教育局是喀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喀什市的教育管理等相关工作。喀什市教育局基本信息喀什市教育局办公室地址:喀什市色提路4号邮编: 830电话:传真:喀什市教育局领导信息喀什市教育局长:艾赛提·阿不都热依木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阿布都热合曼·阿不力米提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员、副局长:阿不力米提江·阿布都克里木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员、副局长:阿布都热依木·阿布都热合曼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员、副局长: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合曼喀什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艾力亚斯·吾买尔

自考办咨询电话: 87811822 87816947办理档案电话:补办成绩单、准考证电话:申办毕业证、办理免考电话:发放实践环节合格证电话:你可以依照你想办理的事项有选择性的打电话

1)乌鲁木齐点参加统考地区: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哈密、吐鲁番、巴州考点(现场确认地点):新疆师范大学联 系人:陈晓疆 杜钰 联系电话:0991-4332596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2)奎屯点参加统考地区:伊犁、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奎屯、博州考点(现场确认地点):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联 系人:林 杰 杨光华 联系电话:地 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3)喀什考点参加统考地区: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现场确认地点:喀什地区教育局招生办考 点:喀什市第十小学联系人:芈 剑联系电话:地 址:喀什市文化路139号

自考办一直都没有人

喀什自学考试办公室

喀什市教育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55号,联系电话是

喀什教育局现任领导:

喀什市教育工委书记、党组书记、副局长:何学晖

喀什市教育局局长:凯赛尔·阿不力孜

喀什市教育局工委副书记:胡光勇

喀什市教育局副局长:顾龙亮

喀什市教育局副局长:古力巴哈尔·阿布都热扎克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研究和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和步骤,并组织、协调、实施。

(三)、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

(五)、协调、管理、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双语”教学工作,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

(六)、组织开展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七)、深化本系统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加强教职工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管理、岗位设置管理。

(九)、归口管理教育及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普通大中专招生考试、普通大学的会考及自学考试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的聘用工作。

(十一)、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增强对直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强化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布局规划、危房改造、校舍基建工程项目、监督指导实施各类教育工程。

(十三)、负责教育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监管,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基金、年度预、决算审核。

(十四)、负责教育教学装备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远程教育的普及和推广、信息技术培训、电教设备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装备、调试、检查、使用、维护、管理。

(十五)、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妇女及青少年健康教育,做好预防各种传染病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两基”主要工作。

(十七)、承办地区教育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导语】2021年4月新疆自学考试报名简章已经发布了,新疆2021年4月自考报名时间是2021年2月1日12:00至5日18:00,距离现在还有一段时间,希望大家提前做好报名准备,考生们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下面就来了解一下2021年4月新疆自学考试报名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1、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2)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

(3)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髙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4)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5)报考“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司法警官学校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6)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

(7)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

(8)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9)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

(10)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以上就是2021年4月新疆自学考试报名办法介绍,希望对新疆考生能有所帮助,如果你是首次参加的考生,对于自学考试新手指南一定要提前了解,希望大家2021年自学考试成功,加油!

1.考试时间 十月考试:2022年10月22日—23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 150 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 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 14:30—17:002.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3.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 (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 25 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 3)申请复核。

喀什市自考办公室在哪里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自考在哪里考试呢(自考大专在哪里考试)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自考在哪考?怎样考?每个地方有自己的自考地点,需要先报名,然后准备,再参加考试。自考报名没有学历年龄限制,没有最短学习时间限制,科目都合格后即可申请毕业。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完全靠自学,无任何辅导,难度较大。自考每年开设2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4月和10月,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自考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四川自考考试在哪里考啊?每个考生的考点都不一样。考生可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查询2023年4月四川自考考试地点。许多单位提拔干部、竞选领导基本条件都是本科以上学历,即使自己完全可以胜任,却没有竞选资格,机遇摆在面前却抓不住。在职人员若在规定年限拿不到本科及以上,在人事改革中会直接导致下岗,即专科以下即使找到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可能面临下岗失业的危险。如何选择自考专业是困扰很多新自考生的问题。选择专业时要综合考量自身优势、个人兴趣和职业规划,才能更加轻松、顺利地通过自考。自考生要从自己的优势出发选择专业,避免用缺点应试。不同专业有不同的特点,对基础知识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例如,文科类大部分课程要求有较高的英语和语文水平。财经类对数学水平要求较高。工科类除对数学水平有要求外,可能还对物理、计算机等学科水平有要求。自考是无论在那个地方都可以考的,还是只能在本省考.还是在那个地方就只能考那个地方的???急,只要你考得的专业是全国统考的,那么那个省的都可以!自学考试报名后在一般在哪里参加考试?自考考试报名,想在哪里考试就在哪里报名,自考报考流程:1、去自考考试办公室咨询,了解基本政策、选定所学专业;2、在自考办网站上报名;选择专业、任意选定首次考试的课程,然后缴费。3、去自考办指定的地方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采集照片,办理准考证;4、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5、在指定的日子领取、查询个人考场、考点信息资料;6、在规定的日子、时间,带上指定的证件参加考试。希望回答能帮到你,你也可以追问。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很多人可能听说过“体验会”这个词,但从名字上就可以看出,这是一个与体验密切相关的机构。 但是,体验会是什么样的机构呢? 我想很多自考生不理解那个。 那么,在这里,为了解决广大自考生的疑惑,卓汇教育将对此进行更加细致的解读。自考办公室是某地区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当地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成绩登记、毕业考核等各方面工作。但由于自考是自学考试,不是大学进行培训,考生的培训都由社会助学机构负责,社会助学机构主要负责自考课程培训和考生考研辅导,另一种形式是考生自己进行学习和考试报名,这个难度也相当大,很多考生不愿自学的,一般到社会补助机构申请学习。这给考生在学习和考试方面带来了巨大的难题,为了更好地通过考试,最终顺利获得毕业证书,很多考生都在寻求合适的自考培训机制。同时,考生也会产生疑问。 自考中考生应该注意什么? 首先,选择自考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指导对于自考考生来说,最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合适的自考培训机构。但随着自考热情高涨,各类自考培训机构也层出不穷地出现在市场上。 在这么多机构中,考生到底怎样才能找到真正合适的自考培训机构呢?首先,考生在选择自考培训机构时不要忘记,不能自由付费报名。 请务必检查这个机构是否有相应的资格。 此外,查看学校的地点和负责课程的教师也可以从与机构的交流和理解中了解到。还有一些自考培训机构,比如北京邮电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推荐报考热门学校和专业,而小学校往往会推荐报考一些不知名的大学,这样做会节约学校成本,但这样一来,考生就容易受到干扰像卓汇教育一样在与考生的交流过程中充分站在考生的立场上,向考生推荐知名的大学和专家。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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