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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法律自考本科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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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竞拍合同有效。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因工作人员的失误,误将10万元写成10元,实际上不是卖主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重大误解。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2、本案中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和证据完善确凿,事实无误,出现争议的关键是工作人员失误将拍卖底价写错,所以电子商务看似规范,其实过于简单,缺少磋商和纠错的程式,大多是电脑程式自动完成,非常容易出现问题。

应该有效,因为电子商务网站是提供客户交易的平台,韩某是顾客,通过交易已经成功拍下汽车了,商家应该支付,但是卖主谈到有人录错了,那么那个录错的就是第一责任人,他应该赔偿韩某的损失,如果录错只是借口,那么卖家必须给付韩某汽车。而且韩某已经掌握了交易资料,这在法院是非常有利的证据。另外既然交易已经成功,就说明卖家已经知道买卖的流程,也应该知道韩某花116元要购买汽车,他们为什么没能即使阻止,反而将电子确认书和合同交给了韩某呢?这很可能是汽车公司的炒作,只不过没想到韩某会把他们告上法院。 我觉得反映出电子商务相关机构监管不严,没有切实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对交易流程的严格性,准确性应当加强。

1:是有效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是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因此,承诺的撤回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达到要约人,或者是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在撤回承诺。《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还规定:“当 事人采用信件、资料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依法成立后,双方必须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在电子商务中买卖的标 的主要有三,一是商品交易,二是智慧财产权交易,三是提供约定的服务,而其中最常 见、最主要的是商品交易。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是各自的主要责任,是合同履行的核心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均构成违约,应按照《合 同法》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一点上电子合同与普通合同并没有什么分别。

1.承诺有效,应当履行协议 2,甲公司违约

网上很难找

违反的是合同法,和普通的民事纠纷(诸如欠债还钱)没有本质区别。理论上甲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乙返还款项,现实中能不能找到人另说。

乙公司承诺有效,因为是在邀约规定的期限(7天)作出的,既有效;他们订立的合同有效,合同成立的要件有1、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真实,3、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案例中,甲乙双方符合合同成立三要件,所以合同成立。

B.电子签名案. 情简介: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简讯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简讯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简讯,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简讯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行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简讯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简讯内容。 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传送简讯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法庭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仲的关于承认的相关规定,"1391173XXXX"的行动电话号码是否由韩女士使用,韩女士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表示承认,在第二次法庭辩论终结前韩女士委托代理人撤回承认,但其变更意思表示未经杨先生同意,亦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原告杨先生对该手机号码是否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对该手机其没有使用过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确认该号码系韩女士使用。 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资料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资料。资料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传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资讯。行动电话简讯息即符合电子签名、资料电文的形式。同时行动电话简讯息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资料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传送、接收的时间。经本院对杨先生提供的行动电话简讯息生成、储存、传递资料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可以认定该行动电话简讯息内容作为证据的真实性。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录音录影及资料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资料电文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还应有其它书面证据相佐证。 通过韩女士向杨先生发送的行动电话简讯息内容中可以看出:2004年8月27日韩女士提出借款5000元的请求并要求杨先生将款项汇入其卡中,2004年8月29日韩女士向杨先生询问款项是否存入,2004年8月29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显示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5000元;2004年9月7日韩女士提出借款6000元的请求,2004年8月29日韩女士向杨先生询问款项是否汇入。2004年9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显示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6000元。2004年9月15日至2005年1月韩女士屡次向杨先生承诺还款。 杨先生提供的通过韩女士使用的号码传送的行动电话简讯息内容中载明的款项往来金额、时间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体现的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的金额、时间相符,且行动电话简讯息内容中亦载明了韩女士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两份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可以认定韩女士向杨先生借款的事实。据此,杨先生所提供的手机简讯息可以认定为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事实真相,本院对此予以采纳,对杨先生要求韩女士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援。 主要问题: 1、从此案法官判决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您认为在此案中,手机简讯是否能作为证据? 2、如何来确定简讯的法律效力? 3、在《电子签名法》颁布以前,据您所知有没有相关案例? 4、这个案子的意义? 简单答复: 在本案中,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裁判了本案,我认为是合适的,根据对本案的描述,依据电子签名法,本案中的手机简讯可以作为证据。 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赋予资料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中资料电文的概念非常广泛,基本涵盖了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档案、记录、单证、合同等,我们可以理解为资讯时代所有电子形式的资讯的基本存在形式。在电子签名法出台实施之前,我们缺乏对于资料电文法律效力的最基本的规定,如资料电文是否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是否能作为原件、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具备什么样的证据效力等,十分不利于我国资讯化事业的发展,甚至可以说,由于缺乏对于资料电文基本法律效力的规定,我们所构建的资讯社会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查资料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生成、储存或者传递资料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关因素。”也就是说,审查一个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主要是从该系统的操作人员、操作的程式、资讯系统本身的安全可靠性等几个方面来考量的。如审查传送资料电文的系统是否具备相当的稳定性,被非法侵入、篡改的可能性有多大,操作时是否严格按照所要求的程式来进行,能否有效地鉴别发信人,等等。 在本案中,针对主要证据——手机简讯息,法官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审查了该证据的真实性,在确定能够确认资讯来源、传送时间以及传输系统基本可靠的情况、档案内容基本完整的情况下,同时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否定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情况下,认可了这些手机简讯息的证据力。我认为,适用法律是恰当准确的,判断方法是科学合理的,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 在电子签名法出台之前,可以说有很多类似的案例,主要是针对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的,由于缺乏直接的法律规定,为此上海高院还专门出台了相关的解释,这种情况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得到了根本的改变。 根据有关报道,本案是我国电子签名法实施后,法院依据电子签名法裁判的第一起案例,意义重大,意味着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真正开始走入司法程式,资料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得到了根本的保障,通过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基本上所有与资讯化有关的活动在法律的层面都有了自己相应的判断标准。

网路服务合同案纠纷评析:wenku.baidu./view/165d72fff7051755270989. (美国)匡威公司诉北京国网资讯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路域名纠纷:blog.sina../s/blog_5d8d96060100csz3.

(一)、内容概括: 甲公司通过E-mail向乙发出要约,且乙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承诺,届时合同已形成,但甲却未在有效期内履行合同,却在有效期过后,根据正上涨的国际MP再次通知乙使之拒绝,此后甲又将以另一价格与丙达成交易。从而引起纠纷。 (二)、乙公司承诺有效,他们订立的合同成立。 因为:(1)、要约——承诺就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的主体须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订立程式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本案例中甲乙是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即电子合同。 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要约作出承诺,故乙公司的承诺是有效的。 (三)、甲公司以2300$/吨的价格将该批咖啡豆卖给了美国的丙公司构成了对乙公司的违约。 因为:1.甲、乙双方已在规定的6月1日至6月8日的7天有效期内签订了电子合同,合同一形成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受到电子商务法律的保护,故甲公司并未在有效期内对乙公司的承诺或双方的合作作出回应,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2.乙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对甲公司作出承诺,而甲公司在6月9日才发现该邮件,且已过了有效期,而后又以过期后正在上涨的国际市场价格与丙公司达成交易,故构成违约。 3.从报盘方面来讲,甲公司作为发盘人,有权利按照国际市场价格确定报价,更新报盘,但却是在有效期过后 4.现行的《合同法》第11条将电子资料交换和电子邮件列入书面形式的型别之中,从法律人确认电子合同具有等同于书面合同的效力。 (四)、从而:有案例可得: 1. 电子合同是指: 广义 : P255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其他类似手段拟定的约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形式。狭义:专指由EDI方式拟定的合同。 其特点是: 1. 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路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2. 采用资料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 对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资料电文的法律承认,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人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资料电文手段表示。 对资料电文在合同订立上的法律效力作出法律保障。 (五)、启发: 1. 电子商务是在虚拟世界进行的贸易活动。作为一项朝阳产业发展中面临重重阻碍,而有关其法律规范的制定应相对滞后,因此我们应大力健全我们的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障 2. 作为交易双方,都应自觉履行电子商务交易所签订合同的相应义务,这样才能将电子商务这一潜力产业发展壮大。 3. 作为学习了本案例的我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在遵守电子商务法律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也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考商务秘书本科需要考以下科目:必考科目: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国际商务法律、写作(一)、历代应用文选读 、市场营销学、理财学、商标管理、国际商务谈判实务、传播与广告、秘书外事管理实务、毕业论文、实践考核。 选考科目:英语(二)、现代汉语、商品学、文献检索、商务秘书学、国际商务。课程设置:必考课13门52学分;选考课4门28学分;加考课2门10学分。说明:1、101至104课程中须选考不少于14学分。2、商务秘书、秘书、中英文秘书、涉外秘书、中文、商务管理、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其他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和202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3、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自考商务秘书专科需要考以下科目:必考科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大学语文、法律事务管理、 应用写作、 公共关系学、 管理学原理、秘书学概论 (A) 、档案学、商务秘书学、财务管理与会计基础、国际商务、办公自动化 (无纸笔考试) 、实践考核、商务调查报告。

自考本科商务和法律

自考本科的专业有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工商企业管理、会计、金融、英语、法律、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等等,考生应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去选择。自考本科的专业如下:1、行政管理。简单好过,不用考数学英语。就业方向广,晋升管理层快。2、汉语言文学。文科专业,实用性强,不考数学,学习容易。3、学前教育。文科专业,实用性强,市场潜力巨大。4、工商企业管理。所学知识可以直接应用,数学类科目重点考点非常少,而且题型变化少。5、会计。就业率高,工作稳定。6、金融。就业前景好,课程难度小,师资力量强,学历含金量高。7、英语。考试简单,以选择题为主,不论任何行业,英语自我涨幅都很大。8、法律。不考计算机和英语,难度小,就业方向清晰,人才缺口较大。9、市场营销。企业需求人口大,符合当今社会趋势,培养市场调研与分析、营销策划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人才。10、国际贸易。含金量高,就业方向广,社会企业认可度高。要想了解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师大教育。师大教育不仅有成人大专学历,而且有本科学历等学历证书、上班族必备职业证书,还是在职备考的最佳选择,证书高含金量,学信网可查。同时,师大教育采用在线教学方式,让学员能够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进行学习,通过在线教育直播平台,学员和老师之间可以进行充分互动和答疑,助力学员提高成绩。

自考专业挺多的自考本科专业有:中药学、新闻学、英语、汉语言文学、公安管理、律师、法律、行政管理、法律、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市场营销、采购与供应管理、商务管理、金融管理、涉外秘书、国际旅游管理、商务秘书、会计、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英语教育、学前教育、教育管理、电子政务、动漫设计与制作、日语、工商企业管理、建筑工程。自考专业基本上是没有什么限制的,有许多专业可以选择,选择专业时根据各省市开设的专业不同,可参考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试计划栏目,结合自己的情况选择,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以及以后的就业作为依据。

自考一共有四十多个专业,每个省份自考的专业是不一样的,同样的专业的科目每个省份也是不一样的。

拓展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

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 。

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

自考是一种过程,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过,尤其是只有其中一少部分善于自主学习的考生才是自考的最终胜出者(毕业)。

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百度百科

你想考自考,建议你多熟悉一下有关政策,将让你更顺利通过。可以在百度里搜索“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主页。1。里面有专业设置会对你想要考的专业一一介绍。(或直接搜索河北省自考本科专业设置)2。社会自考生不用集中上课,知识重在日积月累,业余(课余)平时多看教材,考前必须把教材看完,并熟悉考纲。3。从报名到拿毕业证时间要根据专业和你自己是否可以每科通过而定。一般快的在两年以内可以拿到毕业证,最慢的十来年也可以给你保留学籍继续考。4。花费一般是每科(教材费约15-50元,报名费每个省市不一样约30—50元)*13—20科,再加上毕业论文答辩交通住宿这些。一般不超过1000元。5。自考含金量是除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最高的,考研和留学一般都会认可的。自考学历可以读研和留学,但研究生阶段是不可能通过自考完成的。自考重在考你自己的毅力,鼓励你自考,祝你好运!

法律事务专业自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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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法律本科需要教材,自考法律本科教材 网盘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法律本科应该买什么教材和同步练习自考法律本科是没有同步练习教材的,每个省的指定教材是不同的,你可以到教育考试网或自考网上查询,你所在的省份法律本科的指定教材是什么,同时掌握好的复习方法很重要的。自考的复习方法:1、网上下载历年试卷和考试大纲,把答案在教材书上找出来。因为自考试题是从题库中出来的,往往会反复考到,只要把这些题目都背下来,一般及格没有问题。2、根据大纲复习,要求识记和掌握的重点背下来,就可以有好的成绩。3、考试时,要把名词解释当简答题回答,凡是能记住的内容只要卷面允许,都写上去。4、自考的题目范围广,但难度不大,所以要记住的内容比较多。自考法律需要什么教材自考法律事务专业必考科目有: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英语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选考科目:任选三门,税法票据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保险法说明: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不需加考;监所管理专业需加考民事诉讼原理或民事诉讼学一门;其他专业需加考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四门课程。40岁以上的考生可免考英语,但需加考三门选考课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什么意义建议看看书,查查资料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果我要用法律自考接本科,需要自考哪几门课程?我现在就读的专业是我叫黄成海,是一个不相信灵异和超能力的人,可是自从我认识一个叫赵东平的人以后我的想法改变了.我是1998年认识他的,从2005年3月以后一切都改变了.缘起有一天他开始向我发起攻击,一开始只是晚上睡觉的时候突然被摇醒,那种感觉就想有一个人把你摇来摇去,后来就被摇醒了.再后来我的眼皮在不由自主的跳动,起初我还以为是工作太累了,并没有太在意,我们受的都是无神论的教育,都不会相信这种事.可是到了后来我开始始怀疑起来,因为浑身的肌肉会不由自主地抖动,耳朵边清楚地响起了他的声音,他说:”你全身的肌肉我都能控制.”再后来,我的手上和脚上有了一种刺痛的感觉,手脚会突然变得麻木起来.自考法律本科读完需要多长时间?广东也是一年考四次.一般是二,三年,课程安排合理考试也顺利的话最快两年能搞掂.当然最主要看你的努力程度的.我有朋友专本同时考,四年就过完了…有的朋友因为工作忙什么的过个专科或本科都要花4,5年以上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大专法律事务真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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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的历年真题有的可以在网上直接找到。比如说一些专门做自考的网站为了拉拢学生,他在网站上放了一些。免费的历年真题,到时候你直接下载就可以了,可能没有答案。

我当时考自考的时候记得有一个网站是专门儿做历年真题,上面是各个专业的历年真题,甚至有的,还有答案,好像现在已经找不到了。你也可以在网上买啊,有那种习题集是专门儿做历年真题的。或者是七八套模拟题后边跟个三四年的历年真题,而且有答案。

自学考试应试技巧:

1、处理好平常积累与集中复习的关系:自考重在平常积累,集中复习是冲刺阶段的必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遇到过一个自考生。他没上过辅导班,也没做过模考题,就是每天坚持看书、自学,一次就通过了三门考试。平时积累对于自考生来讲是至关重要的。

2、应对较难的科目:不少考生心中都有几门较难对付的考试科目。中国近代史纲要就是其中之一。以此科目为例,它其实并不难,大家只要严格按照大纲复习,是能够顺利过关的。但为什么有人总认为难呢?我想可能是目前的考生大都是“新生代”,对于中国的历史较为陌生,因此觉得难。解决办法就是花更多精力攻下它。

3、临考前该做点什么:可以找来历年的考试真题看一看,掌握一下各科命题原则,因为命题原则一般是稳定平衡的;随时关注自考方面的信息,了解题型变动情况;同时注意劳逸结合,适当调整临考的紧张心理,早睡早起,保持正常的作息时间;考试当天别忘了携带必要证件及文具,并准时到达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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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试题及答案(二)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40分) 1.合法的刑讯逼供主要存在于()之下。 A.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形式证据制度 D.神示证据制度 2.下列不属于证据法调整范围的有() A.证明对象 B.证明标准 C.犯罪的概念 D.推定 3.根据诉讼证据的(),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A.存在 B.表现形式 C.来源 D.证明方向 4.被害人陈述是我国()中的法定证据种类。 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三大诉讼 5.书证可能是()。 A.原始证据 B.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6.审查判断证据的主体包括()。 A.原告 B.被告 C.公安机关 D.审判机关 7.当事人陈述特指()中的一种法定证据类型。 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经济诉讼 8.审查判断物证的内容有:() A.真实性 B.相关性 C.合法性 D.科学性 9.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三大诉讼有着不同的证明标准 B.民事、行政诉讼具有相同的证明标准,但与刑事诉讼不同 C.民事、刑事诉讼具有相同的证明标准,但与行政诉讼不同 D.三大诉讼具有统一的证明标准 10.询问证人的主体有()。 A.被害人 B.侦查人员 C.检察人员 D.审判人员 11.检察院的起诉书称,郑某作案时已满18岁,他以带孩子为名,当船行至水库中央时,故意将刚满一周岁的女婴抛入水库,使其溺水而死。本案公诉人在法庭审理时应主要证明哪些事实()。 A.郑某作案时已满18岁 B.郑某的行为系故意 C.该女婴不会游泳 D.该女婴已因溺水而死亡 12.我国司法认知的范围有()。 A.众所周知的事实 B.自然科学定律 C.当事人承认的事实 D.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 13.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能够作()。 A.证人 B.被害人 C.被告人 D.当事人 14.不可以成为被害人陈述的主体的有()。 A.自然人 B.法人 C.成年人 D.未成年人 15.下列属于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 A.法律关系消灭的事实 B.证据事实 C.犯罪事实 D.量刑事实 16.在我国,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的人员范围有()。 A.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非当事人 B.目击人 C.被害人 D.侦查人员 17.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可能成为()。 A.物证 B.直接证据 C.言词证据 D.实物证据 18.当事人承认的分类有()。 A.全部承认 B.默示的承认 C.有利的承认 D.诉讼外承认 19.周某向公安机关陈述,其兄亲眼目睹王某持刀杀了赵某。周某的证言属于()。 A.控诉证据 B.直接证据 C.传来证据 D.言词证据 20.视听资料的特点有()。 A.形象性 B.直接性 C.不稳定性 D.综合性 二、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3.论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意义。 4.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5.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三、案例分析(20分)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 BC 2 C 3 C 4 A 5 ABCD 6 CD 7 BC 8 ABC 9 D 10 BCD 11 ABD 12 ABD 13 BCD 14 B 15 A 16 AB 17 BC 18 ABD 19 ABCD 20 ABD 二、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1.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自诉人承担。 (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与其承担的控诉职能相联系。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否则,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2)公安机关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程序法事实。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必须就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 (3)自诉人向法院提出控诉,必须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将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即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但犯罪嫌疑人并不享有沉默权。 3.在下列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1)涉及"资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 (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他提出反诉,对反诉要承担证明责任。 (3)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4)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被害人也可提出请求,此时也负有举证责任。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 (1)据以定罪的证据均亦查证属实; (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3.论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意义。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1)确定侦查范围; (2)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和辩解意见,可以祈祷兼听则明的作用;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对查明案件事实也有一定的作用;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有利于公安、司法人员发现新的情况和线索,查破案件,使隐藏很深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4.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司法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追根求源,尽最大努力去发现原物、原件,直接听取原始证人、当事人的口头陈诉,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最深入的了解。即使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获取最接近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 2.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对传来证据的运用,首先要树立起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不要对传来证据视而不见。其次,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传来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收集到传来证据,可以寻根溯源,找到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还可以与原始证据互相印证、核实,增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在难于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经审查核实,也可以用作定案的根据。但是,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据规则外,还应遵守相应的特殊规则: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5.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认可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 (2)推定应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相连。 (3)推定既可以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以按经验法则进行。 (4)推定既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 (5)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三、案例分析(20分)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1)直接证据有:A.妇女张某的证言;B.司机刘某的陈述;C.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D.法医的鉴定结论。 (2)辩护证据有:A.地上刹车的痕迹;B.摔坏的手表、里程碑和出车表三个书证所证明的内容(共同构成一个辩护证据);C.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有二辆解放牌卡车经过事故现场;D。司机刘某的陈述;E。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

自考法律事务专科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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