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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考题库及其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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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合同法》第二十条则对合同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

这是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

第一章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 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2.遗赠扶养协议抚养( )。A.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 B.是身份合同 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 D.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 )。 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外 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 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当事人不能重合 2.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3.下列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 A.婚姻协议 B.婚前财产协议 C.婚后财产协议 D.分家财产协议 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 A.属于法定之债 B.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 D.具有相对性 5.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 )。A.政府采购合同 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 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 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 6.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E.租赁合同 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A.买卖合同 B.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C.租赁合同 D.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答案 第一章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理由」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2.「答案」D 「理由」 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二) 项选择题 1.「答案」A C 「理由」 (1)《担保法》的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2)作为从合同 的担保合同,其担保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因此,肯定C项,否定D项。 2.「答案」A、B 「理由」 (1)《合同法》第 367条 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项正确。 (2)《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B项正确。 (3)诺成合同是一般状态,实践合同是特殊状态,法律一般只对特殊状态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可以反推 运输合同是 诺成合同。这也符合 理论界的一般认识。故C项错误。 (4)D项错误,理由与第3点相同。3.「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排除A项。 (2)B、C、D项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不涉及人身关系,因此适用合同法的规定,B、C、D正确。 4.「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合同作为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 (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5.「答案」A、B、C、D 「理由」 (1) A项讲了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B、C、D项讲了特殊缔约方式。(2)政府采购合同是债权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故A项正确。(3)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广告可以构成要约,悬赏广告是广告之一种,故B项正确。 (4)招标投标方式和拍卖方式,是竞争缔约方法,受《合同法》调整,故故C、D项正确。 6.「答案」A、B、C 「理由」 依据《合同法》第366、406、211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租赁合同不约定租金,那么就成为借用合同了。7.「答案」A、C 「理由」(1)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有对价的合同。有对价的合同,如无特别规定均为诺成合同。因此选择A项。 (2)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因此可以排除B项。 (3)租赁合同都是有对价的,都是有偿的、诺成性的。因此选择C项。 (4)保管费包括保管成本和利润,因此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有偿的,但《合同法》特别规定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排除D项。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一)单项选择题 1.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 )。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 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 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 2.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得了一致 3.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寄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时逢其董事长旷工,5月9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该何时生效?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 A.5月1日 4月11日 B.5月8日 4月11日 C.5月9日 4月14日 D.5月10日 4月14日 (二)多项选择题 1.要约发出以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不发生效力,或消灭其效力:( )。 A.要约被撤回 B.要约被拒绝 C.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 D.要约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甲农场于7月2日向乙农场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农场一头种牛,甲农场要求乙农场15天内答复。甲农场的要约于7月5日到达乙农场。7月3日,甲农场又给乙农场去信,该种牛对本场意义重大,不能出售,请乙农场原谅,第二封信于7月6日到达。乙农场7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农场的一切条件,该回信7月10日到达,甲农场拒绝交货,请根据已知条件,选择下列正确的选项( )。 A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B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 C 甲、乙之间的合同于7月10日到达时成立 D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履约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3.李某表示要将家中仅有的一头母牛卖给张某,张某以为李某要把这头牛送给自己,李某家中无人,张某就将牛牵回了家,从已知的条件看( )。 A.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未成立B.应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李、张之间的合同 C.张某的行为是过失侵权D.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是成立未生效的合同 4.甲向乙发出要约,乙的下列哪些行为不发生的效力( ) A.附条件地接受要约 B.撤回的通知与同时到达要约人 C.撤回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该情况通知人D.被依法撤销 5.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为要约邀请。 A.寄送的价目表 B.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C.投标邀请书 D.悬赏广告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理由」 所有合同均为双方法律行为,没有例外。 赠与合同为无偿法律行为,无偿委托的无偿性题干已经交待。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 合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一样,是诺成 性合同。诺成 性合同为一般状况,无偿性为特殊状况,合同法只对特殊状况作出规定,如无特殊规定,合同为诺成 合同。 根据以上三点,排除ABC,肯定D项。 2.「答案」B 「理由」 (1)《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故肯定B项。要约撤回后,乙公司无以,故排除C、D项。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 (2)《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从快件到达的时间来看,本题不存在撤销要约的问题,故排除A. 3.「答案」B 「理由」(1)《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的行为时生效”。以信件的方式,该信件到达时为生效的时间。因此5月8日送达是指受送人处于可接收的状态,不等于受送达人已经看到了通知。送达到相对人的营业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达的完成,或者是送达的终点。因此,该应于5月8日生效。 (2)《合同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因此,期限应以4月11日开始。 综上,B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 「理由」 要约被撤回,阻止其发生效力,故A项正确。 要约被拒绝,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故B项正确。 要约的有效期届满,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要约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必然导致要约效力的消灭,故排除D项。 2.「答案」B、C 「理由」 (1)《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为准备工作。”甲的要约中有期限,因此可能被撤销。故排除A项,肯定B项。 (2)根据《合同法》第25、26条的规定生效时合同成立。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故肯定C项。 (3)合同生效,甲方拒绝履行,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的责任。 3.「答案」A、C 「理由」(1)李、张二人之间未达成合意,两个表示意思不一致,即(要约与不一致),合同未成立。故肯定A,排除D项。 (2)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而李、张之间的合同根本未成立,因此排除B项。 (3)张某因自己的认识错误,产生了错误行为,构成过失侵权,因此肯定C项。 4.「答案」A、B 「理由」 (1)附条件的原则上构成新要约,除非所附条件是非实质性条件。因此选择A项。(2)撤回的通知与同时到达要约人使不能发生效力,因此选择B项。(3)撤回的通知晚于的到达,受要约人应当承担此风险。因此排除C项(4)D项自相矛盾,不允许撤销,否则赋予当事人以任意撕毁合同的权利,因此排除D项。 5.「答案」A、B、C 「理由」 (1)《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故A、B、C项正确。 (2)悬赏广告要么为要约,要么为单独行为,一般不认为是要约邀请,(作者认为悬赏广告是要约),故排除D项。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一)单项选择题 1.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儿子大学毕业分配北京后的十天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C.延缓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 1.周某(买受人)与卞某(出卖人)签订了买卖一幅“寿”字图的合同之后,周某又将该画加价5%转卖给程某,说好让程某到卞某处取画。周某与卞某约定卞某直接把画交给程某,程某取画时,卞某以周某给的价太低为由予以拒绝,请问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周某将债权转让给了程某 B.周某与卞某之间约定的是向第三人履行 C.周某与程某之间的约定是由第三履行D.程某有权追究周某的违约责任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B.倒卖合同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一、单项选择题 3.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 )。 A.债权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B.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C.债权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D.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 1.依据有关规定,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B.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C.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D.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2.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是( )。 A.中止履行 B.追回已在途中的货物 C.追回已在途中的货款D.解除合同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理由」 (1)A项正确,因为双方在合同中附有一个发生与不发生不确定的事实,来决定合同效力的丧失。 (2)B项错误,停止条件又称为生效条件,这与当事人的本意不符,当事人的本意在在何种情况下消灭合同的效力。(3)C项错误,延缓期限又称为生效期限,理由与第(2)项相同。 (4)题干所说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不是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必然届至,而李某的儿子是否能考上大学是不确定的事实。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正确。 (2)《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C、D项正确。 (3)题干交待的很清楚,周某与程某之间是“寿”字图的买卖,而非债权的转让,故排除A项。 2.「答案」C、D 「理由」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肯定C、D项。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是无效合同。因此,刑事欺诈、刑事胁迫产生的合同,必然是无效合同。刑事欺诈、刑事胁迫,不仅侵害了相对人的利益,同时侵害了国家利益。A项应当排除。 (3)我国《合同法》允许有偿转让合同债权、债务,因此应排除B项。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理由」 撤销权是针对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因此A、C项错误,B项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故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2.「答案」ABCDE 「理由」 (1)《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据此,肯定AB项。 (2)《合同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因此,肯定C项。 (3)《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故肯定DE项。 3.「答案」A、B、C 「理由」 (1)中止履行,出自《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故A项正确。 (2)不安抗辩权中包括看“追回权”,故B、C项正确。 (3)解除合同是行使不安抗辩无效最后的一种措施,解除合同的行为,不是债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通常是债权人的行为。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卖方)与乙(买方)于2001年1月5日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同年1月10日发货,乙同年2月18日前付款,由丙接受乙的委托提供保证担保,但丙与乙约定仅对甲这个特定债权人提供保证。至同年3月1日,甲通知乙和丙已将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通知要求乙向丁还款,由丙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已知条件,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因当事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合同债权转让无效 C.合同债权转让有效 D.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下列情况可以抵销( )。 A.银行依照约定,在债务人的帐户扣划欠交的贷款 B.李某欠王某3万元石灰款,王某欠李某2万元餐费,双方债权均到期,王某主张债权时,李某主张抵销,只还1万元 C.韦成公司欠理想公司500台电脑,理想公司欠韦成公司43 张硬盘,双方达成协议,互相抵销 D.卫某找齐某要欠款7万元,齐某逃跑不知去向,王某找保证人吴某 ,吴某以卫某尚欠齐某租房费1万元为由,只还王某6万元 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况,债因混同而消灭( )。A.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 B.甲法人(债权人)与乙法人(债务人)合并 C.丙(非法人组织)被丁(非法人组织)吸收合并 D.戊(非法人组织)乙(非法人组织)新设合并 2.依据《合同法》,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C.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经催告仍未履行 D.预期非根本性违约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案例一、供电局是否应赔偿因停电给冷冻厂造成的损失?案情介绍:某冷冻厂与当地供电局签订了供电合同,双方就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做了规定,但对合同履行地点缺乏规定。2004年5月,由于供电设施受大风袭击,需要及时抢修,因此供电局在没有通知冷冻厂的情况下,便切断了供电,急忙投入维修供电设施之中。事后,冷冻厂声称由于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致使其食品大面积腐烂变质。2004年9月,冷冻厂因为供电局一直未就上次断电作出赔偿而故意拖欠电费,供电局通知冷冻厂,上次断电因为自然灾害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供电局无需承担责任,并声称如果冷冻厂在一个月内仍不支付电费,将中止对冷冻厂的供电。结果一个月后,冷冻厂仍未支付电费,供电局再次断电,造成冷冻厂再次损失。试分析:1.双方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则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2.对于第一次断电,供电局的抗辩有无法律依据?供电局是否应赔偿冷冻厂的损失?3.对于第二次断电,供电局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评析: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2.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赔偿。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供电设施因自然灾害受损需要检修,属于临时检修的情况,供电局需要履行通知义务方可断电,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本案中,冷冻厂不能因为供电局未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拖欠电费,而只能通过合法手段请求供电局承担相应责任。案例二、赠与合同的撤销案情介绍:江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江某的儿子的生活,江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数码相机送给对方。根据上述情况,用所学的《合同法》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数码相机在答应送给孙某但尚未履行前由于双方关系变坏,江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2.如果已经将数码相机交付给孙某,江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3.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江某的儿子,江某在交付数码相机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评析:1.江某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2.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不可以撤销。3.由于江某在赠与孙某数码相机时,并未声明孙某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必须对江某的儿子尽到照顾义务,孙某照顾江某的儿子是基于此前的委托合同,故本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后,江某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案例三、担保人在借款纠纷中应承担什么责任?案情介绍:甲市钢材公司与本市中国工商银行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由工商银行向钢材公司提供15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届时钢材公司还清借款,另付利息30万元。合同签订后,银行经调查,发现钢材公司经营不善,便提出终止合同,后市某物资总公司出面说情,达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继续有效,另外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物资公司签署保证:保证钢材公司到期将全部贷款及利息还给工商银行,并对资金监督使用。借款期限届至,工商银行前来催款,钢材公司只返还100万元,并请求工商银行将余额50万元及利息30万元于两个月后返还,工商银行考虑到钢材公司的实际困难和与物资公司的长期良好关系,遂同意了钢材公司的请求,并签署了协议,但此事并未通知物资公司。到应还款之日,银行发现钢材公司账户资金所剩无几。此时,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资公司与钢材公司负连带责任,偿还50万元及利息30万元。试分析:物资公司对50万元余额和30万元利息是否应承担责任?评析:本案三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物资公司的保证方式。按照《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物资公司对该借款负有连带责任。借款期满后,银行与钢材公司就延期支付余款与利息达成协议,且此事并未告知物资公司。《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物资公司在银行与钢铁公司签订延期支付余款与利息协议时就免除了其连带责任。故在银行起诉之时,本案就变成了银行与钢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只能要求钢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案例四、租房合同的法律适用案情介绍:赵某与陈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假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假如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要求出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5.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为什么?评析:1.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担。《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不合理。《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该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费用是不合理的。4.没有解除。《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案例五、这笔罚款应由谁负担?案情介绍: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机械厂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按照乙方的要求,从国外购买设备3台,租给乙机械厂使用,租期2年。同年6月设备抵达大连港,但由于购买人是甲租赁公司,所以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设备到后,甲租赁公司通知乙机械厂前去提货。当乙机械厂到港口提货时被拒绝,理由是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乙机械厂急忙电告甲租赁公司派人解决,但甲租赁公司以承租人为租赁物的接受人为由未及时派人前往港口提货,后来乙机械厂通过别的办法提取了设备,但由于耽误了提货期限被港口罚款2万元。乙机械厂认为是甲租赁公司延误了提货期限,向甲租赁公司索赔罚款2万元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试分析:这笔罚款应由谁负担?为什么?评析:根据《合同法》第245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本案中造成乙机械厂被罚款的主要责任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尽管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机械厂是使用设备的人,应该前去提货,但由于运单上写明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故乙机械厂无法提出设备,而甲租赁公司在知道情况后未及时派人前去处理导致延期提货,甲租赁公司未保证承租人乙机械厂及时提取租赁物,乙机械厂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所以过错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即向乙机械厂赔偿2万元。案例六、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能任意转让合同吗?案情介绍: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乙方分3次交货,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100套。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天内付款。4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便式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与样品完全不相符。于是,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则提出,该批西服已转给某个体裁缝加工,质量问题也应由个体裁缝独立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乙方于5月初与某大公司签订了出口服装加工合同,乙方全部设备与劳动力都投入加工出口服装中,故将制作便式西服的任务在未与甲方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转给个体裁缝。试分析:1.在此纠纷中谁负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2.定作合同转让中要注意什么问题?3.此案如何处理?评析:1.此案中乙方负有违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53条。因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便式西服定作合同。从甲方的角度来看,它是基于对乙方的技术条件、工作能力和信誉的信任,才与其订立合同的;而乙方未同甲方协商,就擅自转让定作合同,私自让某个体裁缝独立完成加工西服的大部分工作任务,影响了西服的质量,使甲方利益受损。2.定作合同是一种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揽方可能有需要将合同中规定的主要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在转让之前,承揽方应认识到转让一事不仅与己相关,而且也与定作人的权益紧密相连,故应与定作人商量,在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3.本案应如下处理:解除定作合同。第二批西服由乙方收回,其损失乙方自行承担或与加工者共同承担。对甲方的间接经济损失可适当补偿。案例七、客运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案情介绍:某年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其补票。三人未补,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三人听后害怕,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戊坚决反对。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7.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评析: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2.合法。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务。3.有权。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4.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态负有一定责任。5.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违约损害赔偿责任。6.对于赵某的流产,如果王某没有过错,王某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其责任主要由运输公司承担。7.客运公司应对丙的人身伤害负责。案例八、委托开发技术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案情介绍:某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科研所(以下简称乙方)于1999年10月15日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某太阳能发电装置。双方约定,研制费由甲方支付,研制出的成果归甲方使用。4个月后,乙方研制成功,甲方按约定支付研制费,同时依约定享有成果使用权。2000年4月乙方将该技术成果向专利局申请发明创造专利权。甲方得知后也向专利局申请该技术的发明创造专利权。试分析:(1)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请回答其主要内容。(2)本案是否适用新《合同法》?(3)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哪方所有?为什么?(4)若一方取得专利权,另一方可以享有什么权利?评析:1.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的第339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2.本案适用新《合同法》。因为《合同法》的施行日期是1999年10月1日,本案当事人签订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的时间是1999年10月15日。3.依《合同法》的规定,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乙方所有。因为,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4.若乙方取得该项技术的专利权,依合同法的规定,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因此,甲方可以免费使用该太阳能发电装置,并可优先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案例九、赵某能少付保管费吗?案情介绍:某个体户赵某在某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该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赵某认为该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该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该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试分析:1.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2.该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为什么?3.该仓库留置所有货物的做法是否正确?评析:1.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2.可以拒绝。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3.但本案保管人某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所以某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案例十、该委托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关系如何?案情介绍:A橡胶集团公司委托B进出口公司从美国C公司进口一套橡胶拉延机生产线。B进出口公司根据A橡胶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要求与技术要求与C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C公司于2002年5月25日交货。5月20日C公司将设备交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定的厂房,并派人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导安装。设备安装完毕,于6月1日试运行,经过再三调试,至8月中旬设备运转仍不正常,不能拉延出合格的橡胶制品,无法达到合同的技术标准要求。后经专家鉴定,该设备在生产和设计中出现缺陷,不可能用中国原料生产出合格产品。为此,A橡胶集团公司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赔偿其损失。C公司辩称:合同的主体是B进出口公司,A橡胶集团公司无权起诉。另外合同签订地是在香港,中国法院无管辖权。试分析:1.试分析该案件中的合同关系。2.C公司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3.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评析:1.本案中A橡胶集团公司是委托人,B进出口公司是受托人,美国C公司是第三人。《合同法》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因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符合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可直接向第三人即美国C公司行使索赔权。2.C公司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C公司将合同标的运抵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厂房,并指导设备安装,就已经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履行地在中国,中国法院有管辖权。3.中国法院可以运用中国《合同法》对C公司因生产和设计上的缺陷过错,判处C公司赔偿A橡胶集团公司损失。

合同法自考题库及答案

“建筑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首先要看他们之间是否签订了有效的合同。“乙水泥厂为解建筑公司的燃眉之急,将水泥送至建筑公司。”确实是为了解“燃眉之急”的。但是,合同的成立是有要约,还要有承诺。乙方没有向建筑公司承诺,而是直接“将水泥送至建筑公司”,少了一道程序,建筑公司有权拒收。乙水泥厂要吸取教训,送水泥之前,哪怕是打一个电话,都不会发生这种事情!

(2)李某赴外地出差晚司前往旅馆投宿办理住宿手续时。服务员拿出本店一张印制好的‘住宿须知”请李某过目。而后请李某签字同意。其中一条写明”除日用品外的贵重物品。请交由包服务台统一保管否则若遗失本店概不负责。”李某鉴字后,回房休息。次日凌晨。发现自己房间的窗户被打开。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以旅店未尽到保护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耍求旅店赔偿损失。旅店则以李某鉴字同意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赔偿。经查实:李某睡前已关好门窗。且手机、电脑被盗属实另外当地治安状况不佳,常有入室盗窃案件发生。但旅馆未聘保安人员。问、1)本案中‘住宿须知”是否为合同的一部分?(2)“住宿须知”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为什么。(3)双方就”住宿须知”中的“非日用必需品的贵重物品”一词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如何予以解释?(4)本案应如何处理谁能帮忙回答

解答如下: 不合法。 分析:乙作出行为时(装货开始运输时)构成有效承诺,双方成立了合同,建筑公司无权拒收。

上面的回答已经很清楚了,我个人认为要是请律师的话最好还是请专业的律师,毕竟打官司一辈子就碰上一两次,我知道的北京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很专业,做题目嘛,就算了,他们挺忙的。

自考合同法题库及答案

1 ABD 2 ACD 3 ABC 4 ABC (更正下应该是可撤销合同)5 BCD 6 ABCD 7 CD 8 ABD 9 ABD 10 ACD

上面的回答已经很清楚了,我个人认为要是请律师的话最好还是请专业的律师,毕竟打官司一辈子就碰上一两次,我知道的北京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很专业,做题目嘛,就算了,他们挺忙的。

1、ABCD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2、ACD《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3、ABC《合同法》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4、BC《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注意:题干有问题,撤销后方能认定合同自始无效;A不涉及合同效力问题。5、BC《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注意:D项表述不完整,恶意串通的还须符合“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况6、ABCD《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个题的题干有问题,应指明“对方”有以上情形,方可中止履行7、CD《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注意:A无效,B有效,均不是效力待定8、ABD《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注意:其实A中的“封存”表述也并不准确,但考试时建议选9、ABD《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10、CD《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预期违约。2,不可以,因为错铺地板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合同法上的行为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并且题目中也未说明甲的每笔付款是按照装修进度给付的还是纯粹按时间。3,不构成,因为地板经证实是复合地板非实木地板,说明甲有充分确信的理由相信乙是在违约,并且乙未就其违约行为向甲表示有补救的意思。由于地板至于整个房屋的装修占重大份额,实木地板和复合地板价值相去很大,并且地板一旦铺设好将很难再次拆分,并且拆分将会影响整体的工程进度及物的毁损,应当说房产商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主给付义务的违反,因此甲可以以先履行抗辩权停止自己的给付义务。4,不成立,因为乙提出的合同解除要求未有合同法上解除合同的条件,且在乙本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会对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解除合同5,法院应当本着促成交易的效益原则,通过判决要求双方尽量继续履行合同,并依据等价有偿及条约必须信守原则,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自考题库及答案汇总

《劳动合同法》知识问答

多选。16 . 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 )。 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C 受欺诈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D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17 . 仅属于双务合同效力的有( ).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不安抗辩权 C 撤消权 D 代位权18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违约金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B 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法律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C 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赔偿 D 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所造成的损失的,对于该差额部分,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19 . 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 A 买卖合同 B 借贷合同 C 租赁合同 D 附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20 .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未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 A 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 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D 乙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21 . 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支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下列哪些地点可能成为支付地 () A 出卖人的营业地 B 交付标的物所在地 C 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所在地 D 买受人的营业地2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而对违约责任又没有明确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对方承担的补救措施有 () A 修理 B 减少价款 C 退货 D 更换23 .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 付款地点为A市 B 交货地点为A市 C 付款地点为B市 D 交货地点为B市24 . 下列那些情形,可中止履行().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C 丧失商业信誉 D 有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25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哪些条款的效力 () A 结算条款 B 清理条款 C 质量标准条款 D 风险转移条款 答案:16.AB理由:可撤销合同的原因:①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PS:CD属于无效合同。)17.AD理由:双务合同是各方当事人都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18.ABD理由:违约金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或者由法律规定。故选AB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不选C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的补偿性)。故选D19.AC理由:借贷合同可以使有偿合同也可以使无偿合同,假设一方借了钱给对方,如果不用对方还,就是无偿合同,要还就是有偿,故不选B;附有保管费得保管合同是有偿合同,但是不是双务合同,故不选D。20.BC理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由于题目未说明,故不选A。合同法规定,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故不选D。21.ABC,160条22:ABCD,111条23:AB24.ABCD25.AB

ABD 2 ACD 3 ABC 4 ABC 5 BCD 6 ABCD 7 CD 8 ABD 9 ABD 10 ACD

16.AB理由:可撤销合同的原因:①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PS:CD属于无效合同。)17.AD理由:双务合同是各方当事人都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18.ABD理由:违约金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或者由法律规定。故选AB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不选C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的补偿性)。故选D19.AC理由:借贷合同可以使有偿合同也可以使无偿合同,假设一方借了钱给对方,如果不用对方还,就是无偿合同,要还就是有偿,故不选B;附有保管费得保管合同是有偿合同,但是不是双务合同,故不选D。20.BC理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由于题目未说明,故不选A。合同法规定,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故不选D。21.ABC,160条22:ABCD,111条23:AB24.ABCD25.AB

合同法自考题库及答案解析

合同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涉及到生产、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合同法是最具代表性的私法制度之一,也是现代社会之契约规则的主体部分,它在社会经济尤其商事交易中发挥着重要而基础的作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国2012年0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下列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A )A、诚实信用原则B、协作原则C、经济合理原则D、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法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合法原则4、鼓励交易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二)协作履行原则(三)经济合理原则。(四)情事变更原则。2、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后履行顺序已有约定,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在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履行之前或履行有暇疵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称此为( A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3、相对性是合同的主要特征,下列不属于合同相对性范围的是( B )A、合同主体的相对性B、订约方式的相对性C、合同内容的相对性D、合同规则的相对性4、甲和乙订立合同,合同规定,甲应在乙交付货物后10天内付款。乙交付的货物未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被拒收,乙于10日期满要求甲支付货款,甲可行使( B )A、不安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5、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当第三人未能履行或履行有暇疵时,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 )A、合同债务人B、第三人C、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D、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连带承担6、甲享有对乙的到期债权100万元,同时,甲欠丙80万元,该债务已到期。此时,甲没有其他财产偿还给丙,但为逃避该笔债务,甲一直不积极催讨对乙的到期债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 B、丙的诉讼请求为100万元C、丙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也可以以甲的名义起诉乙D、丙可以以乙为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7、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为( B )A、被告B、第三人C、由人民法院确定D、由债权人确定8、在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中,一旦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则债务人的行为无效始于 ( C )A、人民法院判决之日B、债权人提起诉讼之日C、债务人实施该行为日D、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日期9、合同承受中被移转的合同属于( B )A、单务合同B、双务合同C、可以是单务合同,也可以是双务合同 D、由当事人协商确定10、下列关于相对人同意说法正确的是( B )A、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让与丙,需要征得乙的同意B、甲将其对乙的债务转由丙承担,需要征得乙的同意C、甲公司向乙银行表示自愿承担丙公司欠乙银行的债务,不需要征得乙银行的同意D、甲租赁乙的房子,在租期内乙将房子出售给丙,甲想继续租赁必须征得丙的同意11、下列行为符合合同转让规定的是( D )A、著名演员甲与乙公司签订的电视剧拍摄合同转让给其弟弟B、擅长画虎的著名画家丙将其承担画虎的任务转让给其弟子C、某著名学者将其出任某项国际性活动的传播总顾问职位转让给同事D、某股份银行将其债权转让给其控股的子银行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甲对丙银行的债务转由乙公司承担,但丙银行不同意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应承担的债务,该债务承担合同为( C )A、自始不成立 B、可变更合同 C、无效合同 D、有效合同13、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特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B、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C、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是D、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14、下列不属于赠与合同特征的是( A )A、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B、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C、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D、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15、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是买受人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 A )A、五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16、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 A )A、形成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变更权17、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为( B )A、不动产 B、动产 C、知识产权 D、有价证券l8、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者说履行具有瑕疵,指的是( C )A、拒绝履行B、迟延履行C、不适当履行D、部分履行19、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问题,如果合同法没有专门规定的,则可以适用的合同是( A )A、承揽合同B、买卖合同C、技术合同D、委托合同20、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 C )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所有权21、一家广州电动车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该公司的样品运到黑龙江牡丹江的某镇。快递公司承接样品运输业务后,先委托某航空公司将样品运到哈尔滨,然后由火车将样品运到牡丹江,最后通过汽车运输样品时由于卸载不当将样品损坏。在该案中,向电动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 C )A、汽车运输公司B、火车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C、快递公司D、快递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22、以下不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是( C )A、电报B、电传C、电话记录D、电子邮件23、顾客按自动售货机上的规定,将货币投入机器内,取得售货机吐出的商品。这一买卖合同的形式是( B )A、口头形式B、推定形式C、书面形式D、媒体形式24、下列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类别的是( D )A、承揽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C、技术转让合同D、技术培训合同25、下列不符合保管合同特征的是( A )A、诺成合同B、双务合同C、实践合同D、不要式合同26、下列描述免除的法律性质中正确的是( D )A、免除是有偿行为B、免除是附条件的行为C、免除是双方行为D、免除是单方行为27、下列物品中,不适于提存的是( B )A、自行车B、水产品C、现金D、木材28、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不可解除合同的是( C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C、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但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D、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9、下列不属于供电合同特征的是( C )A、供电合同是持续性合同 B、供电合同是诺成性合同C、供电合同是单务合同 D、供电合同是有偿合同30、下列不属于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是( C )A、如果王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王与张签署的租房合同生效B、如果明天下雨,陈与丁签署的租车合同生效C、老李表示,如果其去世,他所收藏的名画归其孙子所有附延缓期限D、如果甲的某项试验成功,则乙与丙签署的合资合同生效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具有的特征是( ACE )A、第三人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B、第三人应具有行为能力 C、事先无需征求第三人的意见 D、第三人必须是签约人的近亲属 E、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32、下列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DE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C、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D、代理人事先未取得代理权而订立的合同 E、无权处分的合同33、下列具有实践合同特点的是( ABC )A、保管合同B、运送合同C、使用借贷合同D、买卖合同E、承揽合同34、我国合同法中体现鼓励交易原则的具体规定有( BCD )A、严格限制违约赔偿 B、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C、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D、严格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 E、严格遵守要约承诺的规则35、下列有关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BDE )A、如果申请专利,则申请专利的权利一般属于研究开发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才属于研究开发人B、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成果转让给第三人C、如果不申请专利,对于该项技术,只有研究开发人享有使用、转让和收益的权利当事人均有权利D、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有权免费实施该项专利E、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三、案例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2分,共6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甲有一件古董,外地古董收藏家乙听说后有意购买,双方电话联系后达成意向,并约定于2010年12月1日见面看货商谈。2010年11月28日,该古董被窃,但甲未将此事告诉乙。12月1日,乙如期赶往甲处,才得知古董被盗事,乙要求甲支付自己的损失2500元,被甲拒绝。36、现标的物已灭失,甲与乙之间合同的状态是( A )A、未成立B、已成立、未生效C、已成立并生效D、履行不能37、本案中,甲没有履行的义务是( D )A、给付义务B、保管义务C、附随义务D、告知义务38、乙要求甲承担责任,甲应该( C )A、承担违约责任B、承担侵权责任C、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不承担由于意外产生的责任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39、简述无效合同的违法性的含义及内容。答: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有:(1)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2)违反了强行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3)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40、简述违约金的法律特征。答:(1)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2)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4)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41、简述损害赔偿的减轻损害规则。答: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42、试论合同法中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的关系。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43、2006年6月,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节油器供销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在当年12月底向B公司提供节油器5000件,单价25元,合同总额12.5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当年12月底前托运到B公司所在地车站,否则,B公司可以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B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在10天内将货款通过银行支付给A公司。合同还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产品价值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B公司支付了l万元定金。同年10月,B公司致电A公司,称因汽车节油器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的5000件更改为2500件,A公司回电表示回绝,B公司于lO月28日致电A公司称单方面解除合同,A公司提出,除了没收1万元定金外,还要求B公司支付1.25万元违约金。B公司认为违约责任太重,于是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由于A公司联系运输公司不及时,直至2007年1月2日才办理了托运手续。在运输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货物全部受损。于是,B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如下问题:(1)本案中如果B公司坚持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A公司能否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答:A公司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A公司在货物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货物全部受损后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为什么?答:A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中,是由于A公司联系运输公司不及时才导致在运输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因此,不能免除A公司的责任。(3)B公司能否请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答:B公司不能请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本案中,B公司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间选择适用其中之一。

选择题答案:1、C《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只要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2、B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注:合同尤其是有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对方主要权利即为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主要义务(基本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3、A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由此可见,合同双方对格式条款均有解除权,解除权是合同法赋予对方的权利,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得剥夺。4、D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判断题答案:1、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2、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直接规定。事实上,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也是不合理的,违约金本身具有惩罚和补救的性质,如何补救,补救多少关键还是得看因违约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多大的损失。3、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4、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5、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6、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7、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8、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由此可见,合同双方对格式条款均有解除权,解除权是合同法赋予对方的权利,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得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仅供参考! 另: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这位仁兄,你要求别人解答你的问题,别人付出了劳动,多少也该给点奖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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