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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考真题202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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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四章里 合同解释的七个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第五章是重点,第二节做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准备。第三节可能会考案例。第四节是重点,表见代理要好好看看。第五节也是重点,主要是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 第六章里的 第二 .三节,四节都是重点。 第七章的第三节。 第八章的第二节,把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做为重点看。 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 十章第三节是重点。 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要考,第六节要看。 第十三章承揽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纪合同看一下, 第十四章技术开发合同

自考合同法试题不难,考生只要能够自觉对教材内容进行学习,复习的时候刷一刷真题,一般都能考过。 自考到底难在哪 1、自考最难的地方,就是搜集信息。自学考试是举手制,任何事情都是要自己主动去关注,包括报名,买资料,备考,考试,申请论文,毕业,学位等等信息,没有人通知你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你自己如果没有关注到,很可能就会错过时间点。 网上的信息非常庞杂,教育考试院官网的信息有时候也不好找。 2、英语和数学。英语是所有专业都需要考的。数学的话,理科,工科,经济金融这些专业一般要考高等数学。学不会数学的话,可以选择不考数学的专业,也有很多选择的空间。至于剩下的,没啥难的,只要你能识字,一般的教材都能看懂,自考的教材都不深,都是一个领域最基础的知识。多看看教材,考前刷几套真题,一般没问题。 3、坚持。自考坚持难,这是大家众所周知的事实,也是自考整体通过率低的主要原因。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合同法自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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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课程代码:0023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无名合同是指( )A.无名称的合同 B.无法理基础的合同C.无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 D.非正式的合同2.不适用《合同法》的合同有( )A.企业咨询协议 B.离婚协议C.技术引进合同 D.旅客运输合同3.私人间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应采取的形式是( )A.公证 B.鉴证C.登记 D.审核4.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称为( )A.意向书 B.初步协议C.本约 D.预约5.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A.拍卖行关于拍卖房产的公告 B.标明“仅供参考”的商场告示C.某上市公司的新股招股说明书 D.招投标中的投标行为6.下列有关要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B.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C.要约是种法律行为 D.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7.下列情况中合同已经成立的是( )A.必须履行特定形式的,形式尚未履行B.要求签定确认书的合同,尚未签定确认书C.要求承诺必须通知,但一方以行为做出承诺D.未按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且对方接受8.2000年9月11日,甲公司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出售100吨大米的要约,要求乙公司在收信后10日内予以答复。9月18日信件寄至乙公司。乙公司于9月25日寄出承诺信件,表示接受甲公司在信件中的要约内容,但务必请附上植物检疫证书。9月30日信件寄至甲公司。10月1日,甲公司打电话回复乙公司,同意乙公司附上植物检疫证书的请求。该承诺何时生效? ( )A.9月18日 B.9月25日C.9月30日 D.10月1日9.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电子邮件属于(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C.推定形式 D.其他形式10.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 )A.不成立 B.成立C.无效 D.成立但无效11.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自( )A.发生纠纷时起无效 B.开始履行时起无效C.订立时起无效 D.被确认时起无效1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 )A.效力待定 B.无效C.有效 D.可撤销13.标的物提存后,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主体是( )A.债务人 B.债权人C.提存机关 D.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14.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见表示,称为( )A.欺诈 B.胁迫C.显失公平 D.乘人之危15.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下列情形中,属于特定承受的是( )A.企业合并 B.债权人承继债务人的财产C.营业的概括承受 D.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16.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委托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力B.违约解除有溯及力时,增加的返还费用,应由违约方和守约方共同负担C.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时,解除具有溯及力,当事人之间当然回复原状。给付人请求受领人返还给付物的权利是债权请求权,而不是所有物返还请求权D.协议解除不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17.《合同法》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享有法定优先权,下列有关“法定优先权”表述正确的是( )A.建设工程承包人工程款债权优先于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但不优先于其他民事主体在建设工程上设定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得到实现B.具有法定优先权的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也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C.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不得对抗买受人D.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期限为12个月18.当事人对合同中价格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的,依法按照下列价格履行( )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B.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C.履行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D.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19.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时间应自( )A.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B.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五年内C.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次日起一年内D.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次日起五年内20.下列不属于合同变更的是( )A.甲将其电影票转送给自己的朋友乙B.丙经丁的同意将双方合同履行期限延迟一个月C.戊银行同意将己公司的抵押贷款转为信用贷款D.庚同意减少辛的还款利息以期能够准时还款21.关于债权人转让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经过债务人同意B.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C.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回,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D.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债务人同意的除外22.下列陈述中不符合债务承担定义的是( )A.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B.附义务的遗赠,在遗赠发生效力时,受赠人应该履行义务C.甲同意向乙履行丙欠乙的货款D.丁公司向戊银行承诺,如果己公司不能清偿贷款,则由丁公司偿还,于是戊银行与己公司签定贷款合同23.花瓶出卖人为便于买受人安全携带,应妥善包装花瓶,该义务是( )A.附随义务 B.原给付义务C.不真正义务 D.先合同义务24.“修理、重作、更换”责任形式主要适用的违约形态是( )A.拒绝履行 B.迟延履行C.不适当履行 D.部分履行25.买卖合同的出售人应是出售物的有处分权人,下列人员中不具有处分权人资格的是( )A.所有权人 B.抵押权人C.委托代理人 D.占有人26.在租赁合同中属于承租人的不作为义务是( )A.不得随意转租义务 B.支付租金义务C.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D.承租人的容忍义务27.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一般认为预期违约侵犯的是( )A.当事人的期待权 B.当事人的绝对权C.当事人的追认权 D.当事人的抗辩权2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既有定金条款,又有违约金条款的,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对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可( )A.选择适用 B.同时适用C.补充适用 D.混合适用29.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下列不属于双务合同牵连性的是( )A.发生上的牵连性 B.存续上的牵连性C.责任上的牵连性 D.履行上的牵连性30.下列关于技术合同中合作开发技术成果权归属问题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B.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C.合作开发的技术成果,其他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D.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可以单独申请专利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31.能够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有(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C.保证合同 D.借款合同E.保险合同32.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适于提存的标的物有( )A.股票 B.珠宝C.房产 D.药品E.需要人工照顾的动物33.甲、乙签定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提供服装的设计图纸,由乙公司按图纸制作样品,由甲方确认后,再由乙公司按合同要求的数量进行生产。在履行中,乙方未经同意,擅自改变了图纸,在确认时,甲公司的验收员由于疏忽未发现这一变动,当乙公司最后履行合同时,甲公司以所交付的服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款式而拒收。对上述现象,合同法理论称为( )A.不适当履行 B.双方违约C.单方违约 D.实际违约E.预期违约34.下列构成技术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A.非法垄断技术 B.妨碍技术进步C.侵害他人技术成果 D.造成市场垄断E.约定一次总付使用费35.甲公司于8月2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公司一台机器设备,甲公司要求乙公司10天内答复。甲公司的要约于8月5日到达乙公司。8月3日,甲公司又给乙公司去信,称该机器设备现本公司需要使用,不能出售,请乙公司原谅。第二封信于8月6日到达。乙公司8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公司的要约条件,该回信8月10日到达,甲公司拒绝交货。请根据已知条件,选择下列正确的选项(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B.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C.甲、乙之间的合同于8月10日承诺到达时成立D.甲、乙之间的合同于8月7日承诺发生时成立E.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缔约过失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36.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合同订立阶段的表现。37.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及其生效的条件。38.比较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39.简述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联系与区别。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0分)40.试述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五、案例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41.2002年8月14日,张三和李四约定,张三将其一祖传名画卖与李四,价款10万元;并约定8月20日李四在张三家付款,8月21日双方到银行由张三取出放在保险柜的画交付给李四。8月16日,李四听说,因王五出价12万元,张三当天就将其祖传名画卖给了王五。问:(1)如果张三在8月21日不能履行自己的交画义务,其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如果张三已将名画卖给他人的事得到证实,那么李四在8月20日能否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为什么?(3)如果张三8月20日提出自己卖给王五的是另一幅画,并由王五提供担保,那 么,李四是否应该向张三付款? (4)如果合同约定双方应于8月20日一手交钱,一手交画,结果张三于8月20日未交付画而要求李四付款,李四能否拒绝付款,根据是什么?42.甲以每瓶20元的价格从乙批发市场购进了丙奶制品公司生产的老年用补钙奶粉50瓶,准备部分自用,部分在自己的小店中以每瓶25元的市价出售。甲先食用了一瓶后产生不良反应,经送医院治疗,病情才逐渐好转,花去医药费3500元,甲住院一周,支付护工报酬200元。事后经医疗行政管理机关查证,甲购买的奶粉为不符合标准的劣质奶粉。请根据合同法理论,回答下列问题:(1)甲遭遇的情形是否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责任竞合,为什么?(2)如甲状告乙,乙能否以奶粉是丙生产的,而逃避其责任,为什么?(3)甲在要求乙赔偿损失时,能否主张对购买奶粉的费用双倍赔偿,为什么?(4)本案中哪些属于积极损失(或称直接损失)?(5)本案中哪些是可得利益损失(或称间接损失)?

全国2012年0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下列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A )A、诚实信用原则B、协作原则C、经济合理原则D、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法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合法原则4、鼓励交易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二)协作履行原则(三)经济合理原则。(四)情事变更原则。2、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后履行顺序已有约定,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在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履行之前或履行有暇疵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称此为( A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3、相对性是合同的主要特征,下列不属于合同相对性范围的是( B )A、合同主体的相对性B、订约方式的相对性C、合同内容的相对性D、合同规则的相对性4、甲和乙订立合同,合同规定,甲应在乙交付货物后10天内付款。乙交付的货物未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被拒收,乙于10日期满要求甲支付货款,甲可行使( B )A、不安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5、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当第三人未能履行或履行有暇疵时,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 )A、合同债务人B、第三人C、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D、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连带承担6、甲享有对乙的到期债权100万元,同时,甲欠丙80万元,该债务已到期。此时,甲没有其他财产偿还给丙,但为逃避该笔债务,甲一直不积极催讨对乙的到期债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 B、丙的诉讼请求为100万元C、丙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也可以以甲的名义起诉乙D、丙可以以乙为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7、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为( B )A、被告B、第三人C、由人民法院确定D、由债权人确定8、在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中,一旦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则债务人的行为无效始于 ( C )A、人民法院判决之日B、债权人提起诉讼之日C、债务人实施该行为日D、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日期9、合同承受中被移转的合同属于( B )A、单务合同B、双务合同C、可以是单务合同,也可以是双务合同 D、由当事人协商确定10、下列关于相对人同意说法正确的是( B )A、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让与丙,需要征得乙的同意B、甲将其对乙的债务转由丙承担,需要征得乙的同意C、甲公司向乙银行表示自愿承担丙公司欠乙银行的债务,不需要征得乙银行的同意D、甲租赁乙的房子,在租期内乙将房子出售给丙,甲想继续租赁必须征得丙的同意11、下列行为符合合同转让规定的是( D )A、著名演员甲与乙公司签订的电视剧拍摄合同转让给其弟弟B、擅长画虎的著名画家丙将其承担画虎的任务转让给其弟子C、某著名学者将其出任某项国际性活动的传播总顾问职位转让给同事D、某股份银行将其债权转让给其控股的子银行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甲对丙银行的债务转由乙公司承担,但丙银行不同意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应承担的债务,该债务承担合同为( C )A、自始不成立 B、可变更合同 C、无效合同 D、有效合同13、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特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B、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C、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是D、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14、下列不属于赠与合同特征的是( A )A、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B、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C、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D、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15、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是买受人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 A )A、五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16、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 A )A、形成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变更权17、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为( B )A、不动产 B、动产 C、知识产权 D、有价证券l8、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者说履行具有瑕疵,指的是( C )A、拒绝履行B、迟延履行C、不适当履行D、部分履行19、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问题,如果合同法没有专门规定的,则可以适用的合同是( A )A、承揽合同B、买卖合同C、技术合同D、委托合同20、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 C )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所有权21、一家广州电动车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该公司的样品运到黑龙江牡丹江的某镇。快递公司承接样品运输业务后,先委托某航空公司将样品运到哈尔滨,然后由火车将样品运到牡丹江,最后通过汽车运输样品时由于卸载不当将样品损坏。在该案中,向电动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 C )A、汽车运输公司B、火车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C、快递公司D、快递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22、以下不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是( C )A、电报B、电传C、电话记录D、电子邮件23、顾客按自动售货机上的规定,将货币投入机器内,取得售货机吐出的商品。这一买卖合同的形式是( B )A、口头形式B、推定形式C、书面形式D、媒体形式24、下列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类别的是( D )A、承揽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C、技术转让合同D、技术培训合同25、下列不符合保管合同特征的是( A )A、诺成合同B、双务合同C、实践合同D、不要式合同26、下列描述免除的法律性质中正确的是( D )A、免除是有偿行为B、免除是附条件的行为C、免除是双方行为D、免除是单方行为27、下列物品中,不适于提存的是( B )A、自行车B、水产品C、现金D、木材28、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不可解除合同的是( C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C、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但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D、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9、下列不属于供电合同特征的是( C )A、供电合同是持续性合同 B、供电合同是诺成性合同C、供电合同是单务合同 D、供电合同是有偿合同30、下列不属于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是( C )A、如果王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王与张签署的租房合同生效B、如果明天下雨,陈与丁签署的租车合同生效C、老李表示,如果其去世,他所收藏的名画归其孙子所有附延缓期限D、如果甲的某项试验成功,则乙与丙签署的合资合同生效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具有的特征是( ACE )A、第三人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B、第三人应具有行为能力 C、事先无需征求第三人的意见 D、第三人必须是签约人的近亲属 E、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32、下列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DE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C、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D、代理人事先未取得代理权而订立的合同 E、无权处分的合同33、下列具有实践合同特点的是( ABC )A、保管合同B、运送合同C、使用借贷合同D、买卖合同E、承揽合同34、我国合同法中体现鼓励交易原则的具体规定有( BCD )A、严格限制违约赔偿 B、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C、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D、严格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 E、严格遵守要约承诺的规则35、下列有关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BDE )A、如果申请专利,则申请专利的权利一般属于研究开发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才属于研究开发人B、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成果转让给第三人C、如果不申请专利,对于该项技术,只有研究开发人享有使用、转让和收益的权利当事人均有权利D、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有权免费实施该项专利E、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三、案例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2分,共6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甲有一件古董,外地古董收藏家乙听说后有意购买,双方电话联系后达成意向,并约定于2010年12月1日见面看货商谈。2010年11月28日,该古董被窃,但甲未将此事告诉乙。12月1日,乙如期赶往甲处,才得知古董被盗事,乙要求甲支付自己的损失2500元,被甲拒绝。36、现标的物已灭失,甲与乙之间合同的状态是( A )A、未成立B、已成立、未生效C、已成立并生效D、履行不能37、本案中,甲没有履行的义务是( D )A、给付义务B、保管义务C、附随义务D、告知义务38、乙要求甲承担责任,甲应该( C )A、承担违约责任B、承担侵权责任C、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不承担由于意外产生的责任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39、简述无效合同的违法性的含义及内容。答: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有:(1)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2)违反了强行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3)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40、简述违约金的法律特征。答:(1)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2)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4)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41、简述损害赔偿的减轻损害规则。答: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42、试论合同法中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的关系。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43、2006年6月,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节油器供销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在当年12月底向B公司提供节油器5000件,单价25元,合同总额12.5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当年12月底前托运到B公司所在地车站,否则,B公司可以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B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在10天内将货款通过银行支付给A公司。合同还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产品价值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B公司支付了l万元定金。同年10月,B公司致电A公司,称因汽车节油器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的5000件更改为2500件,A公司回电表示回绝,B公司于lO月28日致电A公司称单方面解除合同,A公司提出,除了没收1万元定金外,还要求B公司支付1.25万元违约金。B公司认为违约责任太重,于是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由于A公司联系运输公司不及时,直至2007年1月2日才办理了托运手续。在运输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货物全部受损。于是,B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如下问题:(1)本案中如果B公司坚持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A公司能否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答:A公司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A公司在货物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货物全部受损后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为什么?答:A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中,是由于A公司联系运输公司不及时才导致在运输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因此,不能免除A公司的责任。(3)B公司能否请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答:B公司不能请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本案中,B公司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间选择适用其中之一。

自考合同法真题

1,预期违约。2,不可以,因为错铺地板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合同法上的行为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并且题目中也未说明甲的每笔付款是按照装修进度给付的还是纯粹按时间。3,不构成,因为地板经证实是复合地板非实木地板,说明甲有充分确信的理由相信乙是在违约,并且乙未就其违约行为向甲表示有补救的意思。由于地板至于整个房屋的装修占重大份额,实木地板和复合地板价值相去很大,并且地板一旦铺设好将很难再次拆分,并且拆分将会影响整体的工程进度及物的毁损,应当说房产商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主给付义务的违反,因此甲可以以先履行抗辩权停止自己的给付义务。4,不成立,因为乙提出的合同解除要求未有合同法上解除合同的条件,且在乙本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会对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解除合同5,法院应当本着促成交易的效益原则,通过判决要求双方尽量继续履行合同,并依据等价有偿及条约必须信守原则,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合同法"近两年"的网上估计没有,年代太近二,近代史的你算了吧,零八年十月考的第一次,你还想要"近两年"的?

全国2012年0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下列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A )A、诚实信用原则B、协作原则C、经济合理原则D、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法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合法原则4、鼓励交易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二)协作履行原则(三)经济合理原则。(四)情事变更原则。2、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后履行顺序已有约定,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在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履行之前或履行有暇疵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称此为( A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3、相对性是合同的主要特征,下列不属于合同相对性范围的是( B )A、合同主体的相对性B、订约方式的相对性C、合同内容的相对性D、合同规则的相对性4、甲和乙订立合同,合同规定,甲应在乙交付货物后10天内付款。乙交付的货物未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被拒收,乙于10日期满要求甲支付货款,甲可行使( B )A、不安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5、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当第三人未能履行或履行有暇疵时,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 )A、合同债务人B、第三人C、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D、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连带承担6、甲享有对乙的到期债权100万元,同时,甲欠丙80万元,该债务已到期。此时,甲没有其他财产偿还给丙,但为逃避该笔债务,甲一直不积极催讨对乙的到期债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 B、丙的诉讼请求为100万元C、丙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也可以以甲的名义起诉乙D、丙可以以乙为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7、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为( B )A、被告B、第三人C、由人民法院确定D、由债权人确定8、在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中,一旦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则债务人的行为无效始于 ( C )A、人民法院判决之日B、债权人提起诉讼之日C、债务人实施该行为日D、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日期9、合同承受中被移转的合同属于( B )A、单务合同B、双务合同C、可以是单务合同,也可以是双务合同 D、由当事人协商确定10、下列关于相对人同意说法正确的是( B )A、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让与丙,需要征得乙的同意B、甲将其对乙的债务转由丙承担,需要征得乙的同意C、甲公司向乙银行表示自愿承担丙公司欠乙银行的债务,不需要征得乙银行的同意D、甲租赁乙的房子,在租期内乙将房子出售给丙,甲想继续租赁必须征得丙的同意11、下列行为符合合同转让规定的是( D )A、著名演员甲与乙公司签订的电视剧拍摄合同转让给其弟弟B、擅长画虎的著名画家丙将其承担画虎的任务转让给其弟子C、某著名学者将其出任某项国际性活动的传播总顾问职位转让给同事D、某股份银行将其债权转让给其控股的子银行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甲对丙银行的债务转由乙公司承担,但丙银行不同意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应承担的债务,该债务承担合同为( C )A、自始不成立 B、可变更合同 C、无效合同 D、有效合同13、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特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B、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C、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是D、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14、下列不属于赠与合同特征的是( A )A、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B、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C、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D、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15、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是买受人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 A )A、五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16、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 A )A、形成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变更权17、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为( B )A、不动产 B、动产 C、知识产权 D、有价证券l8、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者说履行具有瑕疵,指的是( C )A、拒绝履行B、迟延履行C、不适当履行D、部分履行19、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问题,如果合同法没有专门规定的,则可以适用的合同是( A )A、承揽合同B、买卖合同C、技术合同D、委托合同20、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 C )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所有权21、一家广州电动车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该公司的样品运到黑龙江牡丹江的某镇。快递公司承接样品运输业务后,先委托某航空公司将样品运到哈尔滨,然后由火车将样品运到牡丹江,最后通过汽车运输样品时由于卸载不当将样品损坏。在该案中,向电动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 C )A、汽车运输公司B、火车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C、快递公司D、快递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22、以下不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是( C )A、电报B、电传C、电话记录D、电子邮件23、顾客按自动售货机上的规定,将货币投入机器内,取得售货机吐出的商品。这一买卖合同的形式是( B )A、口头形式B、推定形式C、书面形式D、媒体形式24、下列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类别的是( D )A、承揽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C、技术转让合同D、技术培训合同25、下列不符合保管合同特征的是( A )A、诺成合同B、双务合同C、实践合同D、不要式合同26、下列描述免除的法律性质中正确的是( D )A、免除是有偿行为B、免除是附条件的行为C、免除是双方行为D、免除是单方行为27、下列物品中,不适于提存的是( B )A、自行车B、水产品C、现金D、木材28、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不可解除合同的是( C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C、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但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D、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9、下列不属于供电合同特征的是( C )A、供电合同是持续性合同 B、供电合同是诺成性合同C、供电合同是单务合同 D、供电合同是有偿合同30、下列不属于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是( C )A、如果王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王与张签署的租房合同生效B、如果明天下雨,陈与丁签署的租车合同生效C、老李表示,如果其去世,他所收藏的名画归其孙子所有附延缓期限D、如果甲的某项试验成功,则乙与丙签署的合资合同生效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具有的特征是( ACE )A、第三人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B、第三人应具有行为能力 C、事先无需征求第三人的意见 D、第三人必须是签约人的近亲属 E、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32、下列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DE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C、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D、代理人事先未取得代理权而订立的合同 E、无权处分的合同33、下列具有实践合同特点的是( ABC )A、保管合同B、运送合同C、使用借贷合同D、买卖合同E、承揽合同34、我国合同法中体现鼓励交易原则的具体规定有( BCD )A、严格限制违约赔偿 B、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C、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D、严格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 E、严格遵守要约承诺的规则35、下列有关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BDE )A、如果申请专利,则申请专利的权利一般属于研究开发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才属于研究开发人B、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成果转让给第三人C、如果不申请专利,对于该项技术,只有研究开发人享有使用、转让和收益的权利当事人均有权利D、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有权免费实施该项专利E、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三、案例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2分,共6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甲有一件古董,外地古董收藏家乙听说后有意购买,双方电话联系后达成意向,并约定于2010年12月1日见面看货商谈。2010年11月28日,该古董被窃,但甲未将此事告诉乙。12月1日,乙如期赶往甲处,才得知古董被盗事,乙要求甲支付自己的损失2500元,被甲拒绝。36、现标的物已灭失,甲与乙之间合同的状态是( A )A、未成立B、已成立、未生效C、已成立并生效D、履行不能37、本案中,甲没有履行的义务是( D )A、给付义务B、保管义务C、附随义务D、告知义务38、乙要求甲承担责任,甲应该( C )A、承担违约责任B、承担侵权责任C、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不承担由于意外产生的责任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39、简述无效合同的违法性的含义及内容。答: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有:(1)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2)违反了强行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3)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40、简述违约金的法律特征。答:(1)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2)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4)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41、简述损害赔偿的减轻损害规则。答: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42、试论合同法中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的关系。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43、2006年6月,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节油器供销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在当年12月底向B公司提供节油器5000件,单价25元,合同总额12.5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当年12月底前托运到B公司所在地车站,否则,B公司可以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B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在10天内将货款通过银行支付给A公司。合同还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产品价值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B公司支付了l万元定金。同年10月,B公司致电A公司,称因汽车节油器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的5000件更改为2500件,A公司回电表示回绝,B公司于lO月28日致电A公司称单方面解除合同,A公司提出,除了没收1万元定金外,还要求B公司支付1.25万元违约金。B公司认为违约责任太重,于是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由于A公司联系运输公司不及时,直至2007年1月2日才办理了托运手续。在运输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货物全部受损。于是,B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如下问题:(1)本案中如果B公司坚持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A公司能否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答:A公司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A公司在货物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货物全部受损后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为什么?答:A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中,是由于A公司联系运输公司不及时才导致在运输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因此,不能免除A公司的责任。(3)B公司能否请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答:B公司不能请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本案中,B公司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间选择适用其中之一。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自考真题

篇一: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都是对合同生效或失效进行特别约定的合同,实际上是对合同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这两种合同就可以灵活自如地应付许多复杂的情况。(一)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用途在一般情况下,合同都是在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的,这主要因为绝大部分合同是在签订后要立即履行或作履行准备的。而对某些特殊的交易,虽然双方已经有了各类权利义务的约定,但合同还不需要立即履行,合同的生效必须等待一个特定的条件成就。如果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了,则双方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如果条件未成就则双方无需履行。从这个意义上理解,附期限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的合同中的一种而已。附条件的合同是一种锁定风险与权利义务的高级合同。任何交易都是存在风险的,但风险的高低有时与收益高低成正比,因而某些偏爱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并不会因风险的增加而止步。而附条件的合同则既可以充分地约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又可以用于有效地控制风险。交易的风险按交易内容、环境的不同往往可以分解为几类,而每类风险又可以识别出产生风险的要素与控制风险的要素,如果这两种要素之间的关系确定,则可以约定当控制风险的要素具备、控制风险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开始履行。以房地产开发为例,由于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有众多的投资者往往会约定待某一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各方共同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对现有房地产企业进行股权收购等方式共同投资。这样的约定即是一种简单的附条件的合同,当一方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后,双方的合作即按合同约定履行,如果另一方未能取得则双方不再履行。(二)附条件合同的运用附生效条件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均不陌生,特别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其实在企业章程、合资协议中普遍存在。这些章程、协议中一般均明确规定了某些具体情况出现时,解散公司或解除合资合同并由各方共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使用起来比较复杂的往往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从其功能上有以下几类:1.通过所附条件控制风险在企业间签订合同过程中往往存在这样的风险,即一方将合同签字盖章后交另一方签字盖章,这就存在另一方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或增加某些不合理条款的风险。此类事件一旦发生,由于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都在后签一方处,首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往往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保护自己。对于此类问题,其实完全可以通过附生效条件的方式加以控制。例如,先盖章的一方可以在合同中设定生效条件,约定待双方盖章后由先盖章的一方出具确认函,然后合同生效。通过这种生效条件的设定,先盖章的一方可以充分避免风险。2.防止对方反悔造成不利影响有时附条件的合同所附的生效条件是对合同的一种颠覆性的条件,目的是在另一方违约时对其进行更为严厉的惩罚,以保护先履行一方的权益。例如,曾有两个自然人之间订立协议,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但所附的条件是债权人放弃除了协议列明部分以外的其他权益。这种条件就是颠覆性的,如果债权人一方在接到资金支持后反悔,则首先要考虑的是无条件返还所接受的资金支持。在诉讼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原被告之间也经常有这样的交易,即原告放弃部分权益,但被告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否则原告方有权按全部的诉讼请求及违约金申请法律强制执行。3.规避限制从事远期交易附期限的合同有时被用于进行远期合同交易,即约定远期或到了一定日期后才开始履行特定的义务。在这种操作中,应当避免约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合同生效,而是约定合同签订后即开始生效、到了约定的期限时开始履行,因为对于未生效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义务。附期限的合同用于20年以上期限的租赁合同可能是更为合适,因为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中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而事实上,某些当事人确实有长期租用某地段办公楼的需要,也有许多人为此对于租用50年的合同采用分三张合同签订的方式解决。其中第一、第二份合同分别为二十年,第三份合同为十年,房租则一次性付清。这类合同事实上也属于附期限的合同,只是许多合同并没有说透这一点,如果第二、第三份合同中点明是附期限的合同,并约定到了具体的期限后开始履行,应当是在法律上的地位更为有利。(三)“附期限”的理解对于合同所附期限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所附的期限只能是合同签订以后具体的、以时间计量的期限;而另外的观点则认为可以从合同生效后某一事件发生开始计算期限,只不过是一个不具体的期限而已。例如某合同中的一个条款“房屋租赁自出租人将房屋重新装修完毕并交付后开始,为期三年”,如果按前一种观点会认为是没有约定期限、而后一种观点则认为已经约定了期限。“期限”一词并无法定解释。按现代汉语的标准解释,期限是指限定的一段时间,也指所限时间的最后界限。因此,不能狭隘地将“期限”仅仅理解为有具体的某年某月某日,只要是限定了一段时间就应当理解为“期限”,只要与现行法律规定的各类内容不冲突,就无需考虑其起始时间的计算方法。如果用同样狭隘的思路去理解,具体的某年某月某日恰恰不是“期限”而是“日期”。更何况后一种约定方式也可以理解为“附条件”,同样是有效合同。附失效期限的合同多用于一些需要持续履行的合同,许多交易本身就是一次性的,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自然失效,无需约定失效期限。即使合同未能得到全面履行而产生争议,对争议的解决有法律意义的应当是诉讼时效而不是合同失效的期限。因此,对于交易次数明确、每次交易日期明确的交易,合同的失效期限事实上完全可以不约定。如果既约定了合同中的交易期限、又约定了合同的失效期限,当履行期间发生失效期限届满的情况,则合同到底是应当履行还是应当解除便会产生冲突。篇二:附期限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附期限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附期限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合同法》第46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附期限合同的效力认定知识。一、附期限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二、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征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的特征在很多方面与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是相同的。但是二者是不完全相同的。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条件可能成就(出现),也可能不成就(不出现),因此,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但是在附期限的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和失效的根据,但期限的到来是当事人所预知的,所以期限是确定的事实。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确定的事实只能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能附条件。三、不同附期限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其作用与附条件合同中的生效条件相当。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合同法》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5个月”。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对于这两个概念是否一致曾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为,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实质上就是合同中的履行期限,二者没有区别的必要;另一种意见为,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完全不同的,不可混淆。合同的履行期限仅仅是规定债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法律除了特殊情况外,并没有绝对禁止债务人提前履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也是正当权利。但是在附生效期限的合同中所附生效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根本没有债务,只有期限到来后合同的债务才产生。篇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一、附条件合同1.附条件合同的概念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是否生效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2.条件的概念及其要件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合同的效力的附款。 要件:① 条件是合同的附款。条件是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协定的,但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② 条件是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合同成立时并不当然的具有效力,当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条件不成就,合同不生效。③ 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为内容的附款。条件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但不一定会发生。而如果确定会发生,那么就是附期限的合同了。3.附条件合同的分类①以条件的作用是限制还是消灭合同效力的发生为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延缓条件合同与解除条件合同。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②以条件的事实发生或者不发生为法律行为生效的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肯定条件合同与否定条件合同。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③以条件的成就是否取决于当事人意思为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附随意条件合同、附偶成条件合同与附混合(来自: 写 论文网:)条件合同。随意条件,是指当事人一方意思决定合同所附条件是否成就的条件,即合同的条件成就与否完全取决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偶成条件,是指以偶然的事实来决定合同所依附条件是否成就的条件,该条件是否成就与当事人的意思无关,而取决于第三人的意思或者自然事实。例如,甲与乙约定,如果今年没有大旱、大涝,则甲向乙提供若干数量的粮食,则属于自然事实。混合条件,是指合同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取决于当事人意思以及第三人意思。甲的父母与甲约定,如果甲与乙结婚,则赠甲一套别墅。甲是否能够与乙结婚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甲本人的意思;二是乙的意思,两者缺一不可。4.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可以对合同附加条件,是意思自治原则的表现。对于条件成就与不成就时,合同的效力。当条件成就,合同生效时,当事人无疑是受其约束的;当条件还没成就,即合同尚未生效时,其效力也可以根据《合同法》推知。《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由此可以看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有两方面,一方面“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即为信守合同、不擅自毁约的约束;另一方面“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是履行合同、不违约的约束。对于条件成就与不成就的拟制时,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不正当地促进或阻止条件的成就,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因为按照法律要求,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按其自然进程发生或不发生,如果一方以不正当行为对条件的成就与否施加影响,可能会对对方当事人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因此,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二、附期限合同1.附期限合同的概念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这种合同就是附期限合同。例如,甲乙约定,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这就是一个附期限合同。2.期限的特征①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②期限须符合法律规定。③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3.附期限合同的分类①附延缓期限合同与附解除期限合同附延缓期限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期限到来之际,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效力的合同。延缓期限,又称为始期。附解除期限合同,是指在约定期限到来之际,该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合同。解除期限,又称为终期。②附确定期限合同与附不确定期限合同确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为期限内容的事实具体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合同。例如,约定某年某月某日,或者半年、一年后。不确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为期限内容的事实的具体发生时间不确定的合同。例如,约定以某人死亡为期限。人必然死亡,属于必然要发生的事实,而具体发生时间却是不确定的,故属于不确定期限。篇四:4.买卖合同的生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别案情简介1998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钢材1000吨,履行期限为1999年8月。在价格条款上,合同暂定为每吨价格2500元。同时合同约定,如果在1999年7月市场价格涨幅或者跌幅每吨不超过100元,将按每吨2500元履行。合同还约定,在1999年7月双方就合同中钢材价格达成一致意见时,乙方应预付定金80万元。乙与甲签约后,与1998年11月又与丙签约,乙向丙提供钢材1000吨,每吨价格为3000元,履行期限为1999年9月。合同还约定,如乙不能供货或者丙中途退货均支付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1999年7月,钢材价格涨至每吨3500元。乙急速向甲汇去定金80万元,甲收到定金后如数退还。时至1999年10月,乙因无法履行合同被丙追索。争议点本案争议涉及连环买卖合同的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第一、本案中乙、甲订立的买卖钢材合同与乙、丙的买卖钢材合同属于连环合同。乙与甲订立的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之后因钢材价格涨幅每吨超过100元,双方又未就价格从新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该合同无效。由于连环合同的标的物是同一的,所以乙与丙订立的买卖合同也无效。第二、尽管乙与甲的买卖合同无效,但乙与丙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所以乙应承担违约责任。法理分析连环买卖合同是指就同一标的物签订的一连串的买卖合同,同一当事人在买入的合同中是买受方,在卖出的合同中是出卖方,各买卖合同之间形成一种连环关系。本案中乙与甲之间订立了买卖钢材的合同,乙又与丙就同一标的物订立了买卖合同,故形成了连环买卖合同关系。从本案来看,尽管是连环买卖合同,但这两个买卖合同的效力完全不一样。就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而言,该合同应认定为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生效或者失效可以附加条件,也可以不附加条件。是否附加条件,由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行协商确定。合同所附的条件,其种类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其一,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其二,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将上述条件综合起来,构成了下列四种条件:积极的延缓条件;积极的解除条件;消极的延缓条件;消极的解除条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合同应当附条件的,在合同成立后,如果所附条件尚未成就,合同就不产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法律效力;如果所附条件一成就,合同边立即生效或者失去法律效力。本案1999年7月市场价格涨幅或者跌幅每吨不超过100元,是该合同生效的条件,该合同是附消极的延缓条件的合同。事实上1999年7月,钢材价格涨至每吨3500元,所以该合同生效的条件未成就。之后双方又未就钢材价格协商一致,故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当然甲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其退还乙交付的定金也是正确的。本案中,乙与丙订立的钢材买卖合同,因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具备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所以该合同有效成立。认为连环买卖合同中一个合同无效必然导致另一个合同无效的观点,既否定了合同的相对性规则,而且也与本案的实际情况不符。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从本案来看,1999年10月,因乙公司无法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所以乙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如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可以请求法院后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的比例。篇五:附期限合同的效力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附期限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本条是对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的特征在很多方面与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是相同的。但是二者是不完全相同的。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条件可能成就(出现),也可能不成就(不出现),因此,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但是在附期限的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和失效的根据,但期限的到来是当事人所预知的,所以期限是确定的事实。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确定的事实只能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能附条件。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其作用与附条件合同中的生效条件相当。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5个月”。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对于这两个概念是否一致曾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为,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实质上就是合同中的履行期限,二者没有区别的必要;另一种意见为,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完全不同的,不可混淆。我们认为。合同的履行期限仅仅是规定债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法律除了特殊情况外,并没有绝对禁止债务人提前履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也是正当权利。但是在附生效期限的合同中所附生效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根本没有债务,只有期限到来后合同的债务才产生。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篇六:附期限合同纠纷案附期限合同纠纷案【案情介绍】刘某为了购物结算的方便,于2003年9月在华林超市购买了1 000元面值的购物卡,这样在付款时可以直接用购物卡结算,以避免现金结算的麻烦。刘某在购得卡后发现在购物卡的反面上写着“本卡请于2003年12月底以前消费完毕,否则过期作废”。刘某也没在意,便用此卡在超市购物。2003年10月份,刘某的单位派刘某外出学习,时间3个月,此间一直未使用此卡。2004年1月份,刘某学习回来后到华林超市购物,在付款时,售货员告诉刘某,其所使用的购物卡已过期,不能用于结算。经查询,刘某的购物卡上还剩余750元。刘

2005年1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4-22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下面属于从合同的是( )。 A.借款合同B.借用合同 C.买卖合同D.抵押合同 2.甲向某编辑部乙去函,询问该编辑部是否出版了有关司法考试的教材和参考资料,乙立即向甲邮寄了司法考试的资料五本,共120元,甲认为该书不符合其需要,拒绝接受,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从本案来看( )。 A.甲乙之间合同已经成立B.甲乙之间合同未成立 C.甲乙双方已经完成要约和承诺阶段D.合同是否成立无法确定 3.《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 )”。 A.为新要约B.为原要约 C.为新承诺D.既不为新要约,也不为承诺 4.下列选项不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 A.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B.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预期的利益 C.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D.受害人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 5.债务人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 )负担。 A.债权人B.债务人 C.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D.无法确定 6.下列选项不属于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的是( )。 A.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B.双方当事人因同一有偿合同而互负债务 C.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D.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7.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 )。 A.代位权B.撤销权 C.解除权D.终止权 8.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 ) A.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 B.从债权人知道撤销事由起 C.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D.从债务人不当处分自己的财产之日起 9.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 )。 A.少于合同标的额的10%B.超过合同标的额的10% C.少于合同标的额的20%D.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10.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后,其权利和义务( )。 A.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享有和承担B.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C.由法院判决确定承受主体D.根据对方当事人的选择确定 11.甲、乙两公司之间签订了一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两公司合并。此种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方式是( )。 A.免除B.抵销 C.混同D.提存 12.违约责任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这里的合同是指( )。 A.当事人签订的一切合同B.生效合同 C.成立后的合同D.有纠纷的合同 13.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确定各自的责任?( ) A.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分担B.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具体确定 C.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D.不能再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4.红光厂是一国有企业,因为上级机关让其转业停产,致使其无法履行与长城公司的合同。请问:对长城公司的损失,应当由谁负责?( ) A.应当由红光厂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其上级机关对其的损失进行处理 B.应当直接由红光厂的上级机关承担责任 C.应当由红光厂和其上级机关共同承担责任 D.红光厂和其上级机关都不承担责任 15.甲与乙订立了租期为三十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中关于租期的约定( )。 A.二十年以下均有效B.二十五年以下均有效 C.三十年以下均有效D.三十五年以下均有效 16.甲收藏一套清代红木家具,价值约5万元,甲的其它财产价值为10万元。甲欠乙50万元。后来,甲将红木家具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其从国外回来的表弟丙,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若丙不知甲欠巨额外债,则乙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的情况下,乙才可行使代位权 C.不管丙是否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乙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17.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条项链 B.甲宴请乙,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视放入乙家 D.送奶员误将甲订的牛奶放进乙的牛奶箱 18.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 A.要约B.承诺 C.要约邀请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19.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2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 )。 A.违约行为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先诉抗辩权D.行使不安抗辩权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21.要约拘束力的具体表现有( )。 A.要约人不得随意撤回要约 B.要约人不得随意变更要约的内容 C.受要约人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享有对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 E.受要约人必须对要约作出承诺 22.承诺的形式要求有( )。 A.要约中对承诺的形式未作规定的,承诺人可以自由选择承诺的形式 B.要约中对承诺的形式有明确规定的,承诺必须符合规定的形式 C.承诺可以缄默或者不行动作出 D.承诺原则上应采取通知的形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的除外 E.承诺的形式必须与要约的形式保持一致 23.合同权利的效力有( )。 A.请求力B.执行力C.依法自力实现 D.处分权能E.保持力 24.2000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B.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 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 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E.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5月4日 25.甲于3月1日致函于乙,谓:“愿意出售某画,价金10万元,须于3月10日前函复。”函于3月3日到达乙。乙于3月7日函复,决定购买该画,该函于3月9日至甲。甲于3月4日获知丙愿以12万元购买该画,当即致函于乙,表示撤回前函,于3月6日到达。根据民法知识,下列正确的是( )。 A.甲乙间合同成立B.甲乙间合同不成立 C.甲可以撤回前函D.乙3月7日的函是承诺 E.甲3月1日向乙发出的函自3月3日起生效 26.可撤销的合同包括( )。 A.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C.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D.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E.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27.关于免除行为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免除必须由债权人作出意思表示 B.免除可以由债务人的继承人作出意思表示 C.免除既然是无偿的,就不得附条件 D.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后,可以撤回 E.债务因免除而绝对消灭 28.实际履行的构成条件包括( )。 A.必须有违约行为存在 B.必须由非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C.可以由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D.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E.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29.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的包括( )。 A.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的变更 B.对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 C.对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的变更 D.对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的变更 E.对合同履行地点、方式的变更 30.合同解释应遵循的原则有( )。 A.体系解释原则 B.历史解释原则 C.符合合同目的原则 D.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 E.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1.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32.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33.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和类型。 34.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四、论述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35.试论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 36.论合同自由原则。 五、案例题(共16分) 37.1998年2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价值4万元的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4万元的铝合金型材,交货日期为同年4月份,交货方式为供方送货,甲方预付定金8000元,违约金5%,合同中对型材的规格、质量等有明确要求。合同签订后,甲方依约交付了定金。而届时,乙方却未能交货,经甲方多次派人催促(花去差旅费500元),双方同意延期至同年6月份交货,届时,乙方只交付了2万元的型材。甲方收货后,即存放仓库并继续催货。8月份,甲方从仓库取货使用,发现型材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遂要求退货,并要求解除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乙方既不同意退货,亦不同意解除未履行部分的合同。因甲方急需用材,从其他单位另行购进了4万元的同种型料,后甲方诉至法院。问: 1.乙方已履行部分能否退货?说明理由。(4分) 2.合同未履行部分能否解除?说明理由。(4分) 3.定金如何处理?(4分) 4.乙方应承担哪些违约责任?(4分)可以在找到试卷后,选择其中的个别题目到网上搜索试题答案。 ==补充回答:只有个别试卷附有答案。你可以用试卷中的个别题目到网上搜答案,可以的,我试过。 说明: 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启用后仍然属于国家秘密。全国考办自2002年起不再公布答案,自考365网站2006年11月推出9000多份试题及部分参考答案供考生参考。考生也可以通过购买相关辅导书得到更多历年试题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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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2年0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下列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A )A、诚实信用原则B、协作原则C、经济合理原则D、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法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合法原则4、鼓励交易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二)协作履行原则(三)经济合理原则。(四)情事变更原则。2、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后履行顺序已有约定,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在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履行之前或履行有暇疵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称此为( A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3、相对性是合同的主要特征,下列不属于合同相对性范围的是( B )A、合同主体的相对性B、订约方式的相对性C、合同内容的相对性D、合同规则的相对性4、甲和乙订立合同,合同规定,甲应在乙交付货物后10天内付款。乙交付的货物未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被拒收,乙于10日期满要求甲支付货款,甲可行使( B )A、不安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5、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当第三人未能履行或履行有暇疵时,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 )A、合同债务人B、第三人C、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D、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连带承担6、甲享有对乙的到期债权100万元,同时,甲欠丙80万元,该债务已到期。此时,甲没有其他财产偿还给丙,但为逃避该笔债务,甲一直不积极催讨对乙的到期债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 B、丙的诉讼请求为100万元C、丙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也可以以甲的名义起诉乙D、丙可以以乙为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7、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为( B )A、被告B、第三人C、由人民法院确定D、由债权人确定8、在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中,一旦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则债务人的行为无效始于 ( C )A、人民法院判决之日B、债权人提起诉讼之日C、债务人实施该行为日D、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日期9、合同承受中被移转的合同属于( B )A、单务合同B、双务合同C、可以是单务合同,也可以是双务合同 D、由当事人协商确定10、下列关于相对人同意说法正确的是( B )A、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让与丙,需要征得乙的同意B、甲将其对乙的债务转由丙承担,需要征得乙的同意C、甲公司向乙银行表示自愿承担丙公司欠乙银行的债务,不需要征得乙银行的同意D、甲租赁乙的房子,在租期内乙将房子出售给丙,甲想继续租赁必须征得丙的同意11、下列行为符合合同转让规定的是( D )A、著名演员甲与乙公司签订的电视剧拍摄合同转让给其弟弟B、擅长画虎的著名画家丙将其承担画虎的任务转让给其弟子C、某著名学者将其出任某项国际性活动的传播总顾问职位转让给同事D、某股份银行将其债权转让给其控股的子银行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甲对丙银行的债务转由乙公司承担,但丙银行不同意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应承担的债务,该债务承担合同为( C )A、自始不成立 B、可变更合同 C、无效合同 D、有效合同13、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特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B、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C、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是D、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14、下列不属于赠与合同特征的是( A )A、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B、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C、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D、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15、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是买受人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 A )A、五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16、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 A )A、形成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变更权17、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为( B )A、不动产 B、动产 C、知识产权 D、有价证券l8、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者说履行具有瑕疵,指的是( C )A、拒绝履行B、迟延履行C、不适当履行D、部分履行19、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问题,如果合同法没有专门规定的,则可以适用的合同是( A )A、承揽合同B、买卖合同C、技术合同D、委托合同20、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 C )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所有权21、一家广州电动车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该公司的样品运到黑龙江牡丹江的某镇。快递公司承接样品运输业务后,先委托某航空公司将样品运到哈尔滨,然后由火车将样品运到牡丹江,最后通过汽车运输样品时由于卸载不当将样品损坏。在该案中,向电动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 C )A、汽车运输公司B、火车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C、快递公司D、快递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22、以下不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是( C )A、电报B、电传C、电话记录D、电子邮件23、顾客按自动售货机上的规定,将货币投入机器内,取得售货机吐出的商品。这一买卖合同的形式是( B )A、口头形式B、推定形式C、书面形式D、媒体形式24、下列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类别的是( D )A、承揽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C、技术转让合同D、技术培训合同25、下列不符合保管合同特征的是( A )A、诺成合同B、双务合同C、实践合同D、不要式合同26、下列描述免除的法律性质中正确的是( D )A、免除是有偿行为B、免除是附条件的行为C、免除是双方行为D、免除是单方行为27、下列物品中,不适于提存的是( B )A、自行车B、水产品C、现金D、木材28、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不可解除合同的是( C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C、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但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D、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9、下列不属于供电合同特征的是( C )A、供电合同是持续性合同 B、供电合同是诺成性合同C、供电合同是单务合同 D、供电合同是有偿合同30、下列不属于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是( C )A、如果王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王与张签署的租房合同生效B、如果明天下雨,陈与丁签署的租车合同生效C、老李表示,如果其去世,他所收藏的名画归其孙子所有附延缓期限D、如果甲的某项试验成功,则乙与丙签署的合资合同生效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具有的特征是( ACE )A、第三人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B、第三人应具有行为能力 C、事先无需征求第三人的意见 D、第三人必须是签约人的近亲属 E、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32、下列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DE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C、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D、代理人事先未取得代理权而订立的合同 E、无权处分的合同33、下列具有实践合同特点的是( ABC )A、保管合同B、运送合同C、使用借贷合同D、买卖合同E、承揽合同34、我国合同法中体现鼓励交易原则的具体规定有( BCD )A、严格限制违约赔偿 B、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C、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D、严格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 E、严格遵守要约承诺的规则35、下列有关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BDE )A、如果申请专利,则申请专利的权利一般属于研究开发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才属于研究开发人B、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成果转让给第三人C、如果不申请专利,对于该项技术,只有研究开发人享有使用、转让和收益的权利当事人均有权利D、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有权免费实施该项专利E、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三、案例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2分,共6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甲有一件古董,外地古董收藏家乙听说后有意购买,双方电话联系后达成意向,并约定于2010年12月1日见面看货商谈。2010年11月28日,该古董被窃,但甲未将此事告诉乙。12月1日,乙如期赶往甲处,才得知古董被盗事,乙要求甲支付自己的损失2500元,被甲拒绝。36、现标的物已灭失,甲与乙之间合同的状态是( A )A、未成立B、已成立、未生效C、已成立并生效D、履行不能37、本案中,甲没有履行的义务是( D )A、给付义务B、保管义务C、附随义务D、告知义务38、乙要求甲承担责任,甲应该( C )A、承担违约责任B、承担侵权责任C、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不承担由于意外产生的责任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39、简述无效合同的违法性的含义及内容。答: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有:(1)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2)违反了强行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3)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40、简述违约金的法律特征。答:(1)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2)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4)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41、简述损害赔偿的减轻损害规则。答: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42、试论合同法中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的关系。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43、2006年6月,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节油器供销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在当年12月底向B公司提供节油器5000件,单价25元,合同总额12.5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当年12月底前托运到B公司所在地车站,否则,B公司可以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B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在10天内将货款通过银行支付给A公司。合同还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产品价值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B公司支付了l万元定金。同年10月,B公司致电A公司,称因汽车节油器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的5000件更改为2500件,A公司回电表示回绝,B公司于lO月28日致电A公司称单方面解除合同,A公司提出,除了没收1万元定金外,还要求B公司支付1.25万元违约金。B公司认为违约责任太重,于是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由于A公司联系运输公司不及时,直至2007年1月2日才办理了托运手续。在运输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货物全部受损。于是,B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如下问题:(1)本案中如果B公司坚持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A公司能否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答:A公司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A公司在货物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货物全部受损后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为什么?答:A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中,是由于A公司联系运输公司不及时才导致在运输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因此,不能免除A公司的责任。(3)B公司能否请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答:B公司不能请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本案中,B公司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间选择适用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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