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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有自学考试部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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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有自学考试部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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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有自学考试部门吗

户籍所在地的自考办公室(县、街道),打电话问114她就告诉你(县教育局等)或通过教育局的电话问(自考办)他们都知道,自考办每县几乎都有。

⑴ 怎样向教育局投诉自考报名点

你好:自考报名点一般由同级教育部门负责,因此可以先就相关问题向教育局反映,或者向同级 *** 或纪委反馈其作风问题。上级自考办一般负责指导下级考办工作,不属于领导关系,因此不建议直接向上级考办反馈。

⑵ 现在想自考,我们县里就一个教育局 没有自考办,去哪里报名,报名时间有限制吗,现在去能报名吗

每个县都是有自考办,一般情况都设在当在教育局里的。如果你要参加版自考,你就可以权直接到当地教育部门咨询一下,询问自考办在什么地方办公。国家自考报名时间一般是二次报名分为春秋二次,最近的一次是9至10月份。可以咨询当地自考办。

⑶ 自考本科报名,第一次报名是不是必须要去自考办处报名的额啊说要采集信息照相的

是的,需要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

必须是具有国专家承认的国属民教育序列专科以上学历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非国民教育序列的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自考本科段考试的资格。

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报考本科段的具体规定参见所报专业的开考计划。

(3)教育局自考办报名点扩展阅读: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要求规定:

1、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2、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3、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⑷ 教育局可以办自考报名吗

当然可以啦,请你到当地的教育体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咨询

⑸ 自考要去哪里报名可不可以去教育局的自考办报名

以湖南为例:10月自考,4月的不能报名了

报考长线自考的考生可在6月20-29日期间,到各市(州)、县(市、区)自考办报考,也可以登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报考。

报考短线自考的考生只要是在考办规定考试时间之前随时都可以在助学点或报名点(长沙市岳麓区大学科技港6楼办公室(湖南大学天马学生公寓旁))报考。考生也可以登陆湖南自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网报之后,考生须在助学点公布的确认时间内到现场办理报考确认及缴费手续。

⑹ 想报名自考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报名是不是直接去教育局报名就可以啊有没有时间限制啊有没有要带的东西我是

报考须知 必须为具有国家承认的正专科学历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 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报考本科段的具体规定参见所报专业的开考计划。 1、确定自己所在省市的报名时间。 2、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 3、选择专业(各省市开设的专业不同,可参考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试计划栏目,选择适合您的专业)。 4、选购教材由于自考教材变动较小,经常几年才更换教材,目前2012年公布的教材表为最新的。(另各省市会有部分教材科目微调,请密切关注自考平台门户网站的最新资讯)。

⑺ 成人自考在哪里报名

1、网络上搜索“自学考试信息网”点击进入。

(7)教育局自考办报名点扩展阅读:

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将自学考试制度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条件的限制,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⑻ 请问自考是到教育局报名吗

自考报考流程: 1、去自考考试办公室咨询,了解基本政策、选定所学专业; 2、在自考办专网站上报名;属选择专业、任意选定首次考试的课程,然后缴费。 3、去自考办指定的地方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采集照片,办理准考证; 4、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 5、在指定的日子领取、查询个人考场、考点信息资料; 6、在规定的日子、时间,带上指定的证件参加考试。

⑼ 报成人自考是去当地的教育局自考办咨询吗

参加自考报名的地方有三个: ①主考院校的自考助学点; ②去自考招生办; ③当地教育局。

自学考试归哪个部门管教育局

教育局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十)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十二)代政府管理国家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十三)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十四)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十五)承办国家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甘肃省正宁县自考办理准考证归教育局自考办管。甘肃省正宁县自考属于学历教育考试,所有学历教育考试都归当地教育局管辖。教育局又分自考和统考,甘肃省正宁县的自考归正宁县教育局自考办管辖,所以甘肃省正宁县自考办理准考证归教育局自考办管。

如下:

第一、自学考试分为初次报名和考试报名两个部分。

第二、初次报名就是新考生第一报名,一般需要报考者先在网上报名,然后去当地教育局现场确认,拍摄照片,以便制作准考证。

第三、取得准考证以后,一般就可以直接在网上报名了,然后交纳网上 交纳报名费。

由于自学考试由各个省教育厅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各地规定有稍微差别,具体措施建议你咨询所在省教育厅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各市县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考,是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考试制度,创立于20世纪80年代初。

它是新型的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参加考试者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

自考归教育局哪个部门管

甘肃省正宁县自考办理准考证归教育局自考办管。甘肃省正宁县自考属于学历教育考试,所有学历教育考试都归当地教育局管辖。教育局又分自考和统考,甘肃省正宁县的自考归正宁县教育局自考办管辖,所以甘肃省正宁县自考办理准考证归教育局自考办管。

归教育局管,教育部考试中心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考试中心,教育部考试中心为教育部“指定承担教育考试专项职责任务并赋有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教育考试院是组织教育系统各类考试的职能机关,不是领导机关,而教育局是政府机关,它负有领导学校的职能和权限。教育考试院主要负责本省的中高考相关事宜,而教育局主要是负责本县区的教育教学。教育考试院是组织管理各类教育招生统一考试和相关社会考试的教育厅所属的专门招生考试机构。教育局:是地级市、县级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教育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最高考试机构为全国考委,全称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它的主要职责有以下七点:1.受国家教委委托,负责全国自学考试本、专科招考中全国统考的命题、评卷、成绩统计分析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各省的试卷运送、考场安排、维护考场秩序和保密工作。2.参与自考有关的政策和规定的拟定工作;参与研究有关教育考试工作的改革。3.受国家教委委托,在对成人高校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的工作中,承担考场测评工作。4.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的社会助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5.开展面向社会的考试服务。6.开展自学考试的科学研究;培训考试业务工作人员。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怎么投诉教育局部门

在网上报名参加成人自考结果教育机构联系不上,12315官网可以投诉和举报。上传证据合同收据之类的,有工作人员会打电话了解情况,时间可能长一点,处理比较慢,但遇到不合理的还是要在网上投诉。工商局投诉也可以,有教学资格的教育机构是要在教育局备案的,在教育局投诉也可以。

具体方法如下:

1、选择微信打开。

2、选择右下角选项我打开。

3、选择支付选项打开。

4、选择城市服务选项打开。

5、下拉界面找到便民服务,选择其下方的举报中心选项打开。

6、选择投诉电话本选项打开。

7、下拉界面找到教育科研,选择监督举报后方的拨打热线。

8、点击拨打后,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等待处理即可。

投诉教育局打教育部24小时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66093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设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

主要职责: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自考教育局属于哪个部门

教育局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十)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十二)代政府管理国家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十三)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十四)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十五)承办国家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自考归教育部和教育厅管,所有的考试成绩都是进入教育部的系统备案的,只有参加考试才有成绩,一份成绩保留在教育厅,另一部分上交给教育部

教育局属于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管理。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教育局属于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其上级是当地市级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教育局是政府机关的组成部门,在行政主管上则由当地市或县政府管理,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或副县长具体领导。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 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扫盲等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市区初中的设立与变更;负责市区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新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 (四)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负责统筹管理省拨和市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市教育的援助和贷款;协同市财政部门指导和管理市属高校的财务工作;组织协调局管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五) 综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劳动人事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局管各学校(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除部、省属大中专院校以外的其他学校的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审核工作。 (六) 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市属成人中专的设置、撤销、更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工作。 (七) 规划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及有关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 主管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负责拟订职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师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负责全市自学考试工作。 (九) 指导校办产业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和局直属学校后勤及后勤改革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 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委教工委做好在通大中专院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高校稳定工作。 (十一) 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部管学校(单位)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十二) 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做好大中专院校和局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十三)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工会工作,指导中小学共青团、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四) 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五) 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学校聘请外籍教师和中小学接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资格审核工作。 (十六)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教育局属于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其上级是当地市级教育局。教育局是政府机关的组成部门,在行政主管上则由当地市或县政府管理,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或副县长具体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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