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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自考知识点网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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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法律本科需要教材,自考法律本科教材 网盘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法律本科应该买什么教材和同步练习自考法律本科是没有同步练习教材的,每个省的指定教材是不同的,你可以到教育考试网或自考网上查询,你所在的省份法律本科的指定教材是什么,同时掌握好的复习方法很重要的。自考的复习方法:1、网上下载历年试卷和考试大纲,把答案在教材书上找出来。因为自考试题是从题库中出来的,往往会反复考到,只要把这些题目都背下来,一般及格没有问题。2、根据大纲复习,要求识记和掌握的重点背下来,就可以有好的成绩。3、考试时,要把名词解释当简答题回答,凡是能记住的内容只要卷面允许,都写上去。4、自考的题目范围广,但难度不大,所以要记住的内容比较多。自考法律需要什么教材自考法律事务专业必考科目有: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英语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选考科目:任选三门,税法票据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保险法说明: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不需加考;监所管理专业需加考民事诉讼原理或民事诉讼学一门;其他专业需加考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四门课程。40岁以上的考生可免考英语,但需加考三门选考课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什么意义建议看看书,查查资料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果我要用法律自考接本科,需要自考哪几门课程?我现在就读的专业是我叫黄成海,是一个不相信灵异和超能力的人,可是自从我认识一个叫赵东平的人以后我的想法改变了.我是1998年认识他的,从2005年3月以后一切都改变了.缘起有一天他开始向我发起攻击,一开始只是晚上睡觉的时候突然被摇醒,那种感觉就想有一个人把你摇来摇去,后来就被摇醒了.再后来我的眼皮在不由自主的跳动,起初我还以为是工作太累了,并没有太在意,我们受的都是无神论的教育,都不会相信这种事.可是到了后来我开始始怀疑起来,因为浑身的肌肉会不由自主地抖动,耳朵边清楚地响起了他的声音,他说:”你全身的肌肉我都能控制.”再后来,我的手上和脚上有了一种刺痛的感觉,手脚会突然变得麻木起来.自考法律本科读完需要多长时间?广东也是一年考四次.一般是二,三年,课程安排合理考试也顺利的话最快两年能搞掂.当然最主要看你的努力程度的.我有朋友专本同时考,四年就过完了…有的朋友因为工作忙什么的过个专科或本科都要花4,5年以上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6.29每日干货】具体认识错误 1. 对象认识错误: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做乙对象侵害(客观上乙对象并未出现——主观认识错误)。 2. 结论:根据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得出的结论一致,针对甲成立故意犯罪既遂(针对乙不构成犯罪,乙不在现场) 3. 打击错误: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意欲侵害的对象甲与实际侵害的对象乙不一致。(客观上两人都出现了——客观行为导致的错误) 结论:(1)根据具体符合说:由于客观侵害对象与主观认识没有形成具体的符合,因此针对甲构成故意犯罪未遂,对乙构成过失犯罪。二者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2) 法定符合说;只要行为人认识到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在“在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内”一致,就有犯罪故意。不需要具体到“是谁”。因此只成立一罪故意既遂。(对甲构成故意犯罪未遂,对乙构成故意犯罪既遂,想象竞合) 4. 对象认识错误VS打击错误: (1)判断是主观认识错误还是客观行为错误。 (2)判断错的时间。如果一开始就错,则是对象错误;中间错误,则是打击错误。 (3)想要侵害的对象是否在现场。 三种判断方法没有顺序的区别,考试的时候综合运用即可。【7.1每日干货】 认识错误其他问题 1. 教唆犯的认识错误 (1) 被教唆者认识错误:被教唆者按照自己的认识错误来处理,教唆者按照打击错误认定。 (2) 教唆错误,即教唆者指示错误:教唆者是认识错误,被教唆者没有认识错误。 2. 帮助犯认识错误 帮助行为本身错误是打击错误,如果帮助犯对象认错了,是对象错误。 3. 如果行为人基于数个犯意,实施多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则应该数罪并罚;认识错误都是只有一个行为,定一罪。 4. 一行为导致多个结果:请大家根据咱们干货的截图来进行补充7.2每日干货) 第四天 包容评价关系 1. 刑法上的包容评价是 法益之间 的包容关系,判断两个对象是否可以包容评价的依据是 具有相同或相似的部分 ,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交叉包容 、 大包小 、 没有包容关系 。 2. 分则的具体行为中,常见的包容评价有(1)绑架,拐卖妇女、儿童包容 非法拘禁 ;(2) 故意杀人包容 故意伤害 ;(3)强奸包容 强制侮辱、猥亵 ;(4)抢劫包容 故意伤害 ;(5)盗窃包容 侵占 ;(6)绑架包容 敲诈勒索 。 3.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 不同的犯罪构成(罪名不一样) 即侵犯的客体不同,因而也被称为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 4. 抽象的认识错误不需要考虑 具体符合说 ,法定符合说是指:只要行为人认识到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二者在 “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内” 一致,就成立故意的既遂, 不必要求具体一致 ,即符合法律规定即可,只具体到:人或物。不具体到:此人是谁。 第五天 抽象认识错误1.  抽象认识错误的情形之一——无法包容,行为人主观上想犯A 罪,客观上却实施了B 罪,A 罪与 B罪之间在法益上无法包容,则行为人构成 A 罪的未遂 (或无罪)加上  B罪的过失犯罪 (或无罪)。可能评价无罪的原因是 没有法益侵害可能性 或 刑法未规定为过失犯罪。 2.    抽象认识错误的情形之二——主观超出,行为人主观上想犯重罪,客观上却触犯轻罪,主观重罪的故意在刑法上可以包容评价为轻罪的故意,在主客观一致范围内成立 轻罪犯罪既遂 ,主观超出部分成立 犯罪未遂,应认定为重罪未遂与轻罪既遂的 想象竞合犯 ,从一重罪处罚。 1.    抽象认识错误的情形之三——客观超出,行为人主观上想犯轻罪,客观上却触犯重罪,二者之间在刑法上可以包容评价,在主客观一致范围内成立 轻罪的故意犯罪既遂 。如果刑法有关于客观重罪的过失犯罪的罪名,则成立 重罪的过失犯罪 ,与轻罪既遂成立想象竞合犯;如果刑法没有关于客观重罪的过失犯罪的罪名,则只定 轻罪犯罪的既遂 。 第六天 因果关系(一)1.  1在故意犯罪中,要注意区分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因果关系是解决犯罪是否既遂的问题,并不是解决犯罪是否成立问题。没有因果关系,只是不对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但仍然可能成立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 2.  在过失犯罪中,有因果关系是 犯罪成立 的条件,过失犯罪是结果犯,不存在犯罪形态,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成立犯罪,无罪。 3.  有因果关系不一定成立犯罪,还需要具备 主观要件。因果关系是 客观属性。与行为人主观上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有因果关系,但主观上没有故意/过失(没有主观构成要件),属于 意外事件 ,无罪。 4.  因果关系不具有 假设性,必须是是客观实际发生的,要结合具体的客观的案件来分析,不能用大概率来判断,即使是概率极低的事件,有因果关系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和概率大小没关系。 5.    刑法上的“因”:该行为必须是 犯罪行为 ,不能是生活行为;该行为必须是 实行行为 ,不能是预备行为,该实行行为“着手”的标准是 : 分则具体罪名的犯罪行为+ 对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直接的危害。 6.    刑法上的“果”是 犯罪构成的结果 ,一般的犯罪既遂需要 实害结果 ,但 抽象危险犯  和  具体危险犯 只需要达到危险状态就既遂。第八天 犯罪形态(一)1.犯罪形态指的是犯罪在时间上的状态,犯罪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只有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有犯罪形态,过失犯罪是结果犯,没有犯罪形态。犯罪形态不仅仅是针对基本犯罪而言,对于加重犯,也应承认其犯罪未遂/中止形态。 2.犯罪停止形态具有终局性和不可转换性,一个犯罪只会有一种犯罪形态。只要出现了任何犯罪停止形态,就不可能出现其他犯罪形态,同时只要终局性停止,后面无论发生什么都不会改变前面行为的性质。 3.对一个犯罪行为既遂时间的判断,主要基于客体法益的侵害。 4.分则特殊罪名既遂时间的总结 第十天 犯罪形态(三)1.      犯罪中止的主观条件 见表格 2.犯罪中止的主观/客观矛盾问题:当案情中主客观不一致时,以犯罪分子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具有中止的自动性。(1)不能因为存在客观障碍就否认中止的自动性。虽然客观上具有一定的障碍,但只要行为人主观上认为犯罪行为还可以继续实施,但没有实施的,就可以成立犯罪中止。(2)当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无法继续实施犯罪,不能因为客观上犯罪行为可以继续就认定为中止,应该认定为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中止只看主观层面,即行为人主观上自动停止犯罪,不看客观。“能达目的而不欲”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是未遂。 4.在犯罪预备阶段成立“ 【7.12每日干货】第十四天 刑法修正案十一(一) 1.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2.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1)增加“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修改“奸淫幼女罪”,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3)修改“猥亵儿童罪”,明确猥亵儿童罪法定刑升格条件,包括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增设“妨害药品管理秩序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2)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3)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4)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7.17每日干货】 第四天 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 1.(1)原则上,  交付  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如动产买卖、动产质权的设立(以  占有改定  方式交付的,质权未设立)。 (2)例外,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以  没有权利凭证的  有价证券、基金份额、  股权  、知识产权中的  财产权  、应收账款等设立权利质权的,办理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2.动产的交付制度:分为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标的物)、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和拟制交付(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等交给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①简易交付:适用情形为先借(租)后买,交付时间为 买卖合同生效 时;②指示交付:适用情形为标的物由第三人依法占有,交付时间为 指示交付的合意生效 时,对第三人生效的时间为 通知到达 第三人时;③占有改定:适用情形为先卖后借/租,交付时间为租赁/借用 合同生效 时。 【注意】:当出卖人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时,标的物仍在出卖人手中,无法达到公示效果。因此,无权处分人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的, 不发生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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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每日干货】具体认识错误 1. 对象认识错误: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做乙对象侵害(客观上乙对象并未出现——主观认识错误)。 2. 结论:根据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得出的结论一致,针对甲成立故意犯罪既遂(针对乙不构成犯罪,乙不在现场) 3. 打击错误: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意欲侵害的对象甲与实际侵害的对象乙不一致。(客观上两人都出现了——客观行为导致的错误) 结论:(1)根据具体符合说:由于客观侵害对象与主观认识没有形成具体的符合,因此针对甲构成故意犯罪未遂,对乙构成过失犯罪。二者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2) 法定符合说;只要行为人认识到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在“在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内”一致,就有犯罪故意。不需要具体到“是谁”。因此只成立一罪故意既遂。(对甲构成故意犯罪未遂,对乙构成故意犯罪既遂,想象竞合) 4. 对象认识错误VS打击错误: (1)判断是主观认识错误还是客观行为错误。 (2)判断错的时间。如果一开始就错,则是对象错误;中间错误,则是打击错误。 (3)想要侵害的对象是否在现场。 三种判断方法没有顺序的区别,考试的时候综合运用即可。【7.1每日干货】 认识错误其他问题 1. 教唆犯的认识错误 (1) 被教唆者认识错误:被教唆者按照自己的认识错误来处理,教唆者按照打击错误认定。 (2) 教唆错误,即教唆者指示错误:教唆者是认识错误,被教唆者没有认识错误。 2. 帮助犯认识错误 帮助行为本身错误是打击错误,如果帮助犯对象认错了,是对象错误。 3. 如果行为人基于数个犯意,实施多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则应该数罪并罚;认识错误都是只有一个行为,定一罪。 4. 一行为导致多个结果:请大家根据咱们干货的截图来进行补充7.2每日干货) 第四天 包容评价关系 1. 刑法上的包容评价是 法益之间 的包容关系,判断两个对象是否可以包容评价的依据是 具有相同或相似的部分 ,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交叉包容 、 大包小 、 没有包容关系 。 2. 分则的具体行为中,常见的包容评价有(1)绑架,拐卖妇女、儿童包容 非法拘禁 ;(2) 故意杀人包容 故意伤害 ;(3)强奸包容 强制侮辱、猥亵 ;(4)抢劫包容 故意伤害 ;(5)盗窃包容 侵占 ;(6)绑架包容 敲诈勒索 。 3.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 不同的犯罪构成(罪名不一样) 即侵犯的客体不同,因而也被称为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 4. 抽象的认识错误不需要考虑 具体符合说 ,法定符合说是指:只要行为人认识到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二者在 “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内” 一致,就成立故意的既遂, 不必要求具体一致 ,即符合法律规定即可,只具体到:人或物。不具体到:此人是谁。 第五天 抽象认识错误1.  抽象认识错误的情形之一——无法包容,行为人主观上想犯A 罪,客观上却实施了B 罪,A 罪与 B罪之间在法益上无法包容,则行为人构成 A 罪的未遂 (或无罪)加上  B罪的过失犯罪 (或无罪)。可能评价无罪的原因是 没有法益侵害可能性 或 刑法未规定为过失犯罪。 2.    抽象认识错误的情形之二——主观超出,行为人主观上想犯重罪,客观上却触犯轻罪,主观重罪的故意在刑法上可以包容评价为轻罪的故意,在主客观一致范围内成立 轻罪犯罪既遂 ,主观超出部分成立 犯罪未遂,应认定为重罪未遂与轻罪既遂的 想象竞合犯 ,从一重罪处罚。 1.    抽象认识错误的情形之三——客观超出,行为人主观上想犯轻罪,客观上却触犯重罪,二者之间在刑法上可以包容评价,在主客观一致范围内成立 轻罪的故意犯罪既遂 。如果刑法有关于客观重罪的过失犯罪的罪名,则成立 重罪的过失犯罪 ,与轻罪既遂成立想象竞合犯;如果刑法没有关于客观重罪的过失犯罪的罪名,则只定 轻罪犯罪的既遂 。 第六天 因果关系(一)1.  1在故意犯罪中,要注意区分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因果关系是解决犯罪是否既遂的问题,并不是解决犯罪是否成立问题。没有因果关系,只是不对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但仍然可能成立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 2.  在过失犯罪中,有因果关系是 犯罪成立 的条件,过失犯罪是结果犯,不存在犯罪形态,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成立犯罪,无罪。 3.  有因果关系不一定成立犯罪,还需要具备 主观要件。因果关系是 客观属性。与行为人主观上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有因果关系,但主观上没有故意/过失(没有主观构成要件),属于 意外事件 ,无罪。 4.  因果关系不具有 假设性,必须是是客观实际发生的,要结合具体的客观的案件来分析,不能用大概率来判断,即使是概率极低的事件,有因果关系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和概率大小没关系。 5.    刑法上的“因”:该行为必须是 犯罪行为 ,不能是生活行为;该行为必须是 实行行为 ,不能是预备行为,该实行行为“着手”的标准是 : 分则具体罪名的犯罪行为+ 对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直接的危害。 6.    刑法上的“果”是 犯罪构成的结果 ,一般的犯罪既遂需要 实害结果 ,但 抽象危险犯  和  具体危险犯 只需要达到危险状态就既遂。第八天 犯罪形态(一)1.犯罪形态指的是犯罪在时间上的状态,犯罪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只有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有犯罪形态,过失犯罪是结果犯,没有犯罪形态。犯罪形态不仅仅是针对基本犯罪而言,对于加重犯,也应承认其犯罪未遂/中止形态。 2.犯罪停止形态具有终局性和不可转换性,一个犯罪只会有一种犯罪形态。只要出现了任何犯罪停止形态,就不可能出现其他犯罪形态,同时只要终局性停止,后面无论发生什么都不会改变前面行为的性质。 3.对一个犯罪行为既遂时间的判断,主要基于客体法益的侵害。 4.分则特殊罪名既遂时间的总结 第十天 犯罪形态(三)1.      犯罪中止的主观条件 见表格 2.犯罪中止的主观/客观矛盾问题:当案情中主客观不一致时,以犯罪分子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具有中止的自动性。(1)不能因为存在客观障碍就否认中止的自动性。虽然客观上具有一定的障碍,但只要行为人主观上认为犯罪行为还可以继续实施,但没有实施的,就可以成立犯罪中止。(2)当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无法继续实施犯罪,不能因为客观上犯罪行为可以继续就认定为中止,应该认定为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中止只看主观层面,即行为人主观上自动停止犯罪,不看客观。“能达目的而不欲”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是未遂。 4.在犯罪预备阶段成立“ 【7.12每日干货】第十四天 刑法修正案十一(一) 1.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2.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1)增加“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修改“奸淫幼女罪”,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3)修改“猥亵儿童罪”,明确猥亵儿童罪法定刑升格条件,包括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增设“妨害药品管理秩序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2)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3)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4)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7.17每日干货】 第四天 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 1.(1)原则上,  交付  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如动产买卖、动产质权的设立(以  占有改定  方式交付的,质权未设立)。 (2)例外,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以  没有权利凭证的  有价证券、基金份额、  股权  、知识产权中的  财产权  、应收账款等设立权利质权的,办理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2.动产的交付制度:分为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标的物)、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和拟制交付(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等交给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①简易交付:适用情形为先借(租)后买,交付时间为 买卖合同生效 时;②指示交付:适用情形为标的物由第三人依法占有,交付时间为 指示交付的合意生效 时,对第三人生效的时间为 通知到达 第三人时;③占有改定:适用情形为先卖后借/租,交付时间为租赁/借用 合同生效 时。 【注意】:当出卖人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时,标的物仍在出卖人手中,无法达到公示效果。因此,无权处分人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的, 不发生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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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刑法学主要分为以下类型(1)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系。(2)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3)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4)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法律是我国公民都需要了解的并遵守的,《刑法学》是我国法律的其中一部法律,刑法学教育中占有着及其重要的地位。自考法律专业课程结合刑法最新立法,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强调了应用和实践性,围绕着刑法规定的内容,全面正确的介绍刑法学的内容,了解并掌握刑法学是法律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法律行业在社会各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考法律专业也受到报考考生的青睐,越来越多考生选择报考自考法律专业,一方面可以学习到法律专业知识,一方面能拿到这所名牌高校的毕业证书。想要报考自考法律专业的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考。详情可咨询猎考网

刑法自考知识点

看哪个省的,具体要咨询省考试院,大专一般是十四门,本科是十八门另加论文别看课程多,简单,只要用心大专一年多一点,本科二年(我是这样的)

内容简介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又是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个组成部分。军队律师专业共开设十门军队课程:《军队律师实务》、《军事法学》、《军事经济法学》、《军事检察学》、《军事审判学》、《武装冲突法》、《军事法制史》、《军事立法学》、《国防法》、《军队法律文书写作》,其中基础科段课程三门,本科段课程三门,年龄35岁以上不考英语者加考课程四门。目录总论第一章 军事经济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军事经济法产生的根源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军事经济法产生的经济根源二、国家的出现——军事经济法产生的政治根源三、战争的扩大——军事经济法产生的军事根源第二节 奴隶制社会的军事经济法一、我国奴隶制社会军事经济法概览二、外国奴隶制社会军事经济法概览三、奴隶制社会军事经济法的特点第三节 封建制社会的军事经济法一、我国封建制社会的军事经济法二、外国封建制社会的军事经济法第四节 资本主义社会的军事经济法一、英国军事经济法概况二、美国军事经济法概况三、法国军事经济法概况四、德国军事经济法概况五、俄罗斯军事经济法概况六、日本军事经济法概况七、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军事经济法概况第五节 社会主义社会的军事经济法一、前苏联社会主义军事经济法概况二、我国社会主义军事经济法概况第二章 军事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一节 军事经济法的概念一、军事经济法的定义二、军事经济法的特点第二节 军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体系一、军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军事经济法的体系第三章 军事经济法的地位和功能第一节 军事经济法的地位一、军事经济法是军事法的重要内容二、军事经济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第二节 军事经济法的功能一、军事经济法功能释义二、军事经济法的基本功能三、军事经济法功能的实现途径第四章 军事经济法的价值和原则第一节 军事经济法的价值一、价值、法律价值与军事经济法的价值二、军事经济法的价值构成第二节 军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军事经济法原则的概念二、军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第一节 军事经济法律关系概述一、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二节 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一、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二、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三、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 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的

犯罪学2005年版本的复习资料1、狭义犯罪学2、广义犯罪学3、犯罪学4、犯罪现象5、犯罪原因6、犯罪对策7、认识犯罪8、刑事政策学9、社会学10、刑事侦查学11、研究方法12、犯罪学的研究方法13、方法论14、现场调查法15、现场实验法16、现场观察法17、社会调查法18、全面调查19、抽样调查20、典型调查21、个案调查22、访谈法23、问卷法24、文献法25、统计研究法26、犯罪研究方法27、犯罪研究方法论28、系统29、定性研究30、定量研究30.1微观研究30.2宏观研究31、总体32、样本33、分类抽样34、等距抽样35、整群抽样36、非随机抽样37、偶遇抽样38、判断抽样39、配额抽样40、滚雪球抽样41、实验研究42、实验室实验法43、模拟实验法44、现场实验法45、观察法46、参与观察47、非参与观察48、比较分析法49、封闭式设计50、半封闭式设计51、开放式设计52、统计分析法53、描述性分析54、解释性分析55、犯罪现象56、公共利益57、群体利益58、犯罪数量59、发案数60、判决数61、犯罪率61.1、明数61.2、暗数62、绝对暗数63、相对暗数64、犯罪成员状况65、犯罪组织形式66、犯罪方式67、犯罪区域68、犯罪地点69、犯罪时间70、犯罪类型结构71、犯罪后果72、犯罪动态73、犯罪的起伏律74、犯罪的消长律75、犯罪的辐射律76、典型调查77、个案调查78、犯罪人79、犯罪行为机制80、机制81、犯罪根源82、犯罪原因系统83、犯罪原因等级84、犯罪动力85、犯罪社会心理学理论观点86、犯罪的社会原因87、社会化88、犯罪的个体原因89、犯罪的心理因素90、认识91、规范意识92、犯罪动机93、性格94、精神病95、人格障碍96、智力障碍97、犯罪被害人98、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99、被害的诱发性100、被害的易感性101、被害的受容性102、被害数量103、被害死伤率104、被害后果105、再次被害106、被害条件107、犯罪预测108、犯罪结构109、犯罪手段预测110、犯罪预测的方法111、相关推断法112、对比类推法113、犯罪意向调查推测114、犯罪预防115、疏导性预防116、预防犯罪的直接方法117、预防犯罪的间接方法118、情境犯罪预防119、人力防控120、自然人犯罪121、因素的释能性122、因素的复杂性、综合性123、结构的系统性、层次性124、基本范畴125、犯罪因素126、犯罪原因系统127、犯罪产生的历史根源128、犯罪产生的犯罪个人因素129、社会结构130、文化131、人文性132、社会环境133、自我意识。134、需要135、心理状态136、犯罪人的心理状态。137、初犯年龄138、精神障碍139、无责性被害人140、有责性被害人141、既然被害人142、潜在被害人143、机会性被害人144、直接被害人145、间接被害人146、轻浮型被害人147、疏忽型被害人148、轻信型被害人149、暴躁型被害人150、怯懦型被害人151、贪婪型被害人152、纵欲型被害人153、孤独型被害人154、抑郁型被害人155、挫折型被害人156、流动型被害人157、职业型被害人158、一次性被害人159、重复性被害人160、多次被害人161、犯罪被害现象162、被害人的生活方式特征163、心理学的人格。164、被害人的身体创伤16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166、被害人的精神创伤167、被害人的反应168、主动顺应。169、被动顺应170、表面顺应171、认同型转换172、堕落型转换173、双重角色型174、暴力循环型175、经验判断法176、比例推断法177、意见交换178、意见测验179、意见汇总180、专家调查法181、时间序列分析预测法182、水平型模式183、趋势型模式184、季节变动型模式185、周期变动模式186、平均法187、算术平均法188、简单算术平均法189、加权算术平均法190、因果分析预测法191、堵塞性预防192、改造性预防。193、预防方法。194、遏制方法195、社会整合196、物防197、技防:1、犯罪学的作用?2、论述:犯罪学的学科性质?3、论述: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区别?4、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5、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的区别?6、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的联系?7、犯罪学与社会学的区别?8、犯罪学与社会学的联系?9、犯罪学与刑事侦查学的区别?10、犯罪学与刑事侦查学的联系?11、商品经济和私有经济对犯罪有哪些影响?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含义?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原则?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和任务?1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义?17、采用现场实验法应注意什么?18、统计研究法的研究内容?19、犯罪学研究的基本步骤?20、关于犯罪预防,边沁提出哪些主张?21、龙勃罗梭对刑罚制度提出了改革建议?22、犯罪学创立时期的犯罪学思想总结?23、实证派犯罪学与古典犯罪学在关于犯罪的研究和理论观点上的区别?24、现代犯罪学的研究概况?25、犯罪社会学居于主导地位?26、系统的三个特征?27、系统的观点?28、犯罪研究的基本原则?29、实验研究法的运用应遵循的要求?30、访谈法的分类?31、问卷的格式包括三种?32、犯罪现象的社会性?33、犯罪人的年龄与犯罪的关系?34、犯罪方式的特征?35、犯罪区域的主要特征?36、犯罪现象的发展演变?37、特定的社会变迁与经济进程,会对不同制度的国家的犯罪现象发生相同或相似影响,应怎样理解?38、犯罪的起伏律表明什么?39、犯罪的消长律表明什么?40、犯罪的辐射律表明什么?41、研究犯罪人的意义?42、犯罪人人生观的基本特征?43、犯罪人的性格特征?44、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认为,违法犯罪少年的家庭的特点?45、犯罪行为的特征?46、试述犯罪行为机制?47、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与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行为有何区别?48、犯罪行为与犯罪现象的关系?49、犯罪行为与犯罪动机的关系?50、如何理解犯罪原因?51、犯罪学上的饱和状态分四个阶段?52、对犯罪原因研究的意义?53、犯罪原因系统的构成要素?54、具体犯罪产生的原因内容?55、犯罪原因系统中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56、消除和转移犯罪动力的根本途径或方法?57、犯罪社会原因的特点?58、研究犯罪社会原因的意义?59、重性精神病人的特点?60、变态人格的特征?61、迟滞的四个级别?62、怎样理解犯罪被害人的概念?63、试述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64、犯罪预测的作用?65、犯罪预测的内容表现在哪些方面?66、犯罪预测所依据的原理?67、犯罪预防概念说明的问题?68、犯罪预防的重要性?69、犯罪预防的可能性?70、犯罪预防的原则?71、犯罪预防实践体系构建应树立的观念?72、犯罪预防实践体系的构建应抓的问题?73、对城乡结合部应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74、如何开展“三抓三促”工作?75、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指出预防犯罪应从哪些措施着手?76、三级犯罪预防理论模式的三个层次?77、采取情境犯罪预防措施的目的?78、犯罪防控系统分为三个层面?79、宏观性预防?80、犯罪与腐败的关系?8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82、常用的技防措施有几种?83、公寓式管理的具体类型?84、人力防控系统的整体的构成内容?85、个体的自我防范-被害预防?86、刑罚的预防犯罪功能?87、罪犯改造的政策与方法?88、罪犯改造工作中综合治理?89、对刑期届满人员回归社会过渡期的政策与措施?90、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安置?91、在刑事司法中,增强特殊预防的效果?92、加强对犯罪分子易涉足场所的管理控制?93、公寓式管理的作用?94、公寓式管理的具体方法?95、贵重物品标刻的意义?96、限制犯罪工具和手段的预防措施?97、社区预防?98、学校预防?99、家庭预防?100、社会发展方面,要注意解决各种社会问题?101、文化的功能?102、经济方面要注意解决哪些问题。10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104、强化教育手段?105、日常行为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三个因素的集合体?106、当代国外犯罪预防的理论与实践的共同特征?107、当代犯罪学派犯罪预防的理论与实践?108、实证犯罪学派犯罪预防的理论与实践?109、古典犯罪学派犯罪预防的理论与实践?110、改造性预防的形式?111、堵塞犯罪行为的方法?112、疏导性预防的方法?113、专家调查法应用于预测的优点?114、经验判断法的优点?115、反映犯罪结构的数据主要有哪些?116、犯罪预测同犯罪对策、犯罪预防规划之间的关系?117、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再次被害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18、犯罪后的报复原因?119、具有变态人格的人的违法犯罪与一般人相比的区别特点?120、犯罪人的性格与其他人相比的区别和特点?121、影响犯罪的心理因素?122、社会化的内容?123、各种不同类型的家庭状况对犯罪的影响?124、家庭的功能?125、社会主义时期家庭功能发生变化的表现?126、文化与犯罪的关系?127、社会制度与犯罪?128、挫折攻击分两类?129、受挫折后是否会引起攻击行为由四种因素决定?130、亚文化论?131、多因素论研究的意义和缺陷?132、从犯罪现象看,对其发生作用的犯罪外力有两类?133、犯罪原因系统的构成要素?134、按照功能划分,犯罪原因系统分为两类?135、犯罪现象原因的基本范畴?136、犯罪原因的基本范畴?137、广义犯罪原因中的犯罪直接原因、犯罪条件和犯罪的相关因素对犯罪的作用?138、暴力犯罪的犯罪行为机制?139、犯罪学研究犯罪行为机制的重要意义?140、犯罪人的社会地位特征表现为?141、犯罪人的人际关系特征表现为?142、女性犯罪率低于男性的原因?143、犯罪人的智力特征?144、犯罪人的意志特征?145、犯罪人的兴趣特征?146、犯罪人需要的特征?147、犯罪人的情感特征?148、犯罪人的人格特征?149、犯罪人的认知特征?150、犯罪人的文化特征?151、犯罪人的道德观特点?152、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确立市场经济后的犯罪状况?153、自1978年以来的20年间腐败呈现出的特征?154、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犯罪状况?155、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从总体上看是个整合的社会,表现为?156、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犯罪状况?157、现代社会犯罪与传统社会犯罪的量与质的不同?158、犯罪的起源?159、依据不同的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分类依据?160、现代犯罪学隐案的研究表明?161、我国犯罪统计中存在着隐案问题?162、个案调查与典型调查的不同之处?163、乱数表抽样法的操作方式?164、犯罪研究方法的特征是综合性和系统性。165、现场观察法的优点?166、犯罪学与心理学的区别和联系?167、犯罪对策的研究内容?168、犯罪学在制定和完善刑事政策和法律方面的作用表现在?169、犯罪学的研究可以为犯罪预防提供理论依据的作用体现在?170、有关犯罪学学科性质的研究观点?只有提纲,冒得答案

有名词解释的 自考刑法是自己学习刑罚方面的法律用书,然后成功考上大专,审计专业都考一些数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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