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问答 自考本科自考百科
自考问答 > 自考百科 > 刑事诉讼法自考题库百度网盘分享

刑事诉讼法自考题库百度网盘分享

发布时间:

刑事诉讼法自考题库百度网盘分享

发布时间:

刑事诉讼法自考题库百度网盘分享

去法法网下载司考的刑事诉讼法的教材吧,还比较全

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刑事诉讼法同刑法的关系是〔 〕A.刑法为主、刑事诉讼法为辅 B.刑事诉讼法为主、刑法为辅C.先刑法、后刑事诉讼法 D.刑法、刑事诉讼法并重 2.刑事诉讼主要解决的实体问题是〔 〕A.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问题 B.被告人的犯罪与刑罚问题C.诉讼双方的财产关系问题 D.诉讼双方行政争议问题 3.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形式基本上是〔 〕A.纠问式诉讼 B.弹劾式诉讼C.混合式诉讼 D.审问式诉讼 4.公安机关的性质是〔 〕A.行政机关 B.司法机关 C.安全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5.下列案件中,属于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是〔 〕A.破坏选举案 B.报复陷害案 C.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D.走私案 6.下列案件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 〕A.渎职案件 B.盗窃案件 C.虐待案件 D.抢劫案件 7.下列案件中,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是〔 〕A.非法占有代为保管财物案 B.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C.诈骗案 D.刑讯逼供案 8.对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回避,有权作出决定的人员是〔 〕A.审判长 B.本法院院长C.审判员 D.本审判庭庭长 9.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 〕A.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B.向证人收集证据C.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D.向侦查人员了解侦查情况 10.下列证据中,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 〕A.杀人凶器 B.血迹C.指纹 D.被害人陈述 11.依法有权执行逮捕的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 D.公、检、法三机关 12.公安机关需要对人犯拘留时,应当由〔 〕A.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B.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C.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批准 D.同级人民法院批准 13.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3个月 B.6个月C.12个月 D.整个法定的办案期限 14.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 〕A.女工作人员进行 B.医师进行C.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D.被搜查人的近亲属进行 15.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16.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对精神病医学鉴定指定医院的机关是〔 〕A.省级人民政府 B.省级公安机关C.省级人民检察院 D.省高级人民法院 17.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 〕A.起诉决定 B.不起诉决定C.撤销案件决定 D.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决定 18.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其申诉的期限应当是在收到决定书后〔 〕A.3日以内 B.5日以内 C.7日以内 D.10日以内 19.合议庭组成人员是指〔 〕A.审判员和书记员 B.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C.审判员和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 D.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 20.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继续进行审理的,可以〔 〕A.中止审理 B.终止审理 C.延期审理 D.撤销案件 21.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人是〔 〕A.被告人 B.被告人及其辩护人C.当事人 D.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2.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间至迟应在〔 〕A.开庭3日以前 B.开庭5日以前C.开庭7日以前 D.开庭10日以前 23.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末生效判决,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是〔 〕A.被害人 B.自诉人C.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D.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 24.下列人员中,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应当是〔 〕A.诉讼参与人 B.犯罪嫌疑人C.被害人 D.自诉人 25.下列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中,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是〔 〕A.放火案 B.投毒案C.走私案 D.抢劫案 26.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必须提交〔 〕A.原审合议庭处理 B.重新组成的合议庭处理C.告申庭处理 D.审判委员会处理 27.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发给释放证明书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原公诉机关C.原审人民法院 D.执行机关 28.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犯,有核准权的法院是〔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C.中级人民法院 D.专门人民法院 29.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应当减刑的,执行机关应报请裁定的法院是〔 〕A.原第一审人民法院 B.原第二审人民法院C.当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D.原核准死缓的高级人民法院 30.对末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在审查决定应否立案时,必须注意其特点,其中首要的是〔 〕A.发育情况 B.年龄C.辨别是非的能力 D.自我控制的能力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镇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31.法定代理人包括〔 〕A.被代理人的父母 B.被代理人的配偶C.被代理人的养父母 D.被代理人的监护人E.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32.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 〕A.承办本案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B.法院担任该案件记录的书记员C.检察院的书记员D.该案的鉴定人、翻译人员E.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33.依法有权行使刑事拘留权的机关有〔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E.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4.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经审判长许可,对证据和案件情况有权发表意见并可以互相辩论的人有〔 〕A.公诉人 B.当事人C.辩护人 D.诉讼代理人E.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35.在下列情形中,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的有〔 〕A.被告人一方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提起抗诉的B.被告人一方上诉,自诉人一方也提上诉的C.被告人一方没有上诉,自诉人一方上诉的D.被告人没有上诉,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上诉的E.经被告人本人同意,其近亲属上诉的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附带民事诉讼 37.强制措施 38.审查起诉 39.辩护制度 40.证明责任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41.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死缓案件中,对应当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42.简述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能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 五、论述题(15分) 43.试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异同。 六、案例分析(12分) 44.于某因杀人罪、抢劫罪被起诉到某中级人民法院。于某要求其父为他聘请辩护律师。于父就找学过法律的王某咨询,王回答说:根据于某的罪行很可能要判死刑,必须聘请律师,否则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律师可以解决许多问题,如果判处死刑,律师还可以直接上诉到高级法院。于父问如果判了死刑,多长时间就要执行,王说:省高级法院如果维持死刑判决,它还要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法院核准后下达执行死刑命令,下级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十日内执行死刑。试问王某在回答于父的问题中有哪些是错误的,并逐条写出。

刑事诉讼法自考题库百度网盘

刑事诉讼法复习提纲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没有权力机关)2、独立的程度不同。(集体独立;人民法院的独立与检察院的独立不同)二、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立案监督(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院监督立案的)2.审判监督。(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事后监督,而不是庭上监督)三、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重中之重)(第15条)1、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2、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六种)(最高检《规则》第262、263条)特殊情形(重点)(1)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根本没有违法犯罪行为(2)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处理;(3)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处理;(4)在审判阶段,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第1种情形;(5)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第二章 管辖(重点)一、立案管辖注意: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没有证据证明的处理)(证据不足的,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 公诉转自诉(侵犯的权利;书面决定)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4、交叉案件,分别管辖;移送主罪的侦查机关管辖(《六机关、部委48条》第1、2、3、4、6条)5、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涉税案件、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非国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由公安机关管辖。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渎职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失职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严重失职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这类案件的特征)二、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与不公开审判、“应当”指定辩护的案件区别)注意:1.上级法院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的案件;但下不能审上2.中级法院发现被告人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3.数罪就高不就低《解释》第4条、第17、18条;六机关规定第5条。三、地区管辖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3、指定管辖(管辖不明的案件;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或不适宜行使管辖权,请求上级法院管辖或者由上级法院指定提出请求的法院的同级法院管辖)四、专门管辖(《解释》第20、21条)军队与地方互设案件,分别管辖的制度三类案件军事法院管辖:(1)涉及军事秘密的案件;(2)军人违反职责罪;(3)现役军人(包括在编职工)在服役期间犯罪在服役期间被发现的 注意:非军人在营区内犯罪,由地方法院管辖五、特殊案件的管辖(解释第7—13条)漏罪(原则上为原审法院;服刑地、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更为适宜的,由该地法院管辖)新罪(服刑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脱逃的,在犯罪地抓获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押解回监后发现的,罪犯服刑地法院)第三章 回 避一、回避的理由二、回避的程序1、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回避的决定权主体 3、回避事由的证明4、申请的效果5、复议第四章、辩护(重中之重)一、辩护人的范围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刑诉法第32条;解释第33条)(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正在执行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注意:4、5、6、7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是监护人,可以作为辩护人。注意:外国人不能请外国律师、外国人(除特殊情形)作为自己的辩护人;但可以请中国律师、中国公民做辩护人。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1、律师辩护人的诉讼权利(1)独立辩护权。(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3)调查取证权。(申请调查取证权,不应当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4)提出意见权。(5)获得通知权。(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8)申请取保候审和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9)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控告。(10)拒绝辩护权(律师拒绝辩护权与被告人的拒绝辩护权)注意:律师与其他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2、提供法律帮助人的诉讼权利辩护人与提供法律帮助的人的区别(产生时间、是否必须具备律师身份、享有的权利)三、辩护的种类 1.“应当”指定的四种情形(《解释》第36、38条、第165条)2.拒绝辩护次数、后果3.拒绝辩护的理由:一般情形下,不需要理由,但这四种情形拒绝指定辩护,则需要正当理由第五章 证 据一、证据的基本特征�合法性(非法证据排除,但仅限于三类证据)二、证据的法定种类三、证据的分类(重点)划分标准种类1、按照证据的来源原始证据传来证据2、与证明对象的关系直接证据(肯定和否定)间接证据3、证据的表现形式言词证据实物证据4.与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关系有罪证据无罪证据四、证明对象哪些是不需要证明的事实(《规则》第334条)五、证明责任公诉案件(被告人负证明责任的例外情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六、证明标准1、 侦查终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共有三处)2、 审查起诉3、 有罪4、 疑罪从无(重点)(审查起诉与一审)(一审与二审、死刑复核在证据不足时的处理)第六章 强制措施一、拘传1�拘传与传唤(对象不同;是否具有强制性不同)(拘传的三类对象)2�拘传适用的程序(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3、时间二、取保候审(重中之重)1、取保候审适用情形2、取保候审的方式:(1)人保 保证人的条件 责任:罚款;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连带)。(2)财产保(保证金的保管、没收、退回、罚款,由执行机关)(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执行机关确认)注:不能同时适用;3、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注意:与被监视居住人的两点不同)4、取保候审的程序(1)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超期羁押的,其他辩护人也可以申请解除)(2)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3)执行机关(4)违反的后果(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监视居住;逮捕)(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的,保证金处理)5、期间(计算,三机关可以分别适用)三、监视居住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注意与被取保受审人的区别;会见不需要批准的人)四、拘留1.拘留程序:决定权(注意:检察机关的权限)执行权;两个24小时;(通知、讯问的主体)异地拘留,应当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协助2.拘留羁押期限(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拘留羁押期限与侦查羁押期限)五、逮捕1、逮捕的适用条件2、逮捕的程序决定期限(拘留的,7天;未被拘留的,15天,重大、复杂的不超过20天)检察机关审查后的处理(没有退回补充侦查)逮捕执行(2人;两个24小时;异地执行;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通知检察院,但不需要经过批准)不逮捕的处理:公安机关的复议和复核(期间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被拘留人)4、逮捕的变更(1)可以变更或解除(严重疾病;哺乳;超过法定羁押期限)(2)应当变更、撤销或解除(一审判决为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羁押期限已到一审判处的刑期;不符合逮捕的条件)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一、赔偿范围直接、必然的物质损失(对犯罪行为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引起犯罪行为的民事纠纷,不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二、成立条件三、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限和方式(注意:可以在二审中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但是必须以调解方式结案,这与自诉案件不同)四、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 1.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2.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3.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4.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八章 期间、送达一、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几种特殊的计算方式:法定节假日(另有重要罪行的;补充侦查;改变管辖;发回重审;程序转换的;身份不明的;精神病鉴定期间、中止审理)二、期间的恢复(合法的原因,申请、时间、法院的裁定批准)第九章 立 案一、立案的程序1、接受材料(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处理)2、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保障他们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二、立案监督1、 控告人的复议(原决定机关)(没有复核)2、 检察机关的监督(7日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在15日内立案)3、公诉转自诉第十章 侦 查一、侦查行为 1、讯问犯罪嫌疑人案件有关的,如实回答的义务(刑诉法第93条);讯问聋哑人、未成年人重点掌握(刑事诉讼法第96条):提供法律帮助人享有的权利: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不能)安排会见:48小时;黑5类5天涉及国家秘密的,聘请律师、会见经过批准2、询问证人和被害人询问证人的地点(单位、住处;必要时,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个别进行;未成年人,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3、勘验、检查(勘验现场;尸体解剖;检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检查妇女的身体;侦查实验)4、搜查(搜查的主体,没有法院;搜查证;拘留、逮捕时的搜查;见证人;搜查妇女的身体)5、扣押物证、书证(无关的应在3天之内解除)(见证人)6、鉴定(鉴定人产生的两种方式;人身伤害的鉴定有争议的或精神病鉴定,保外就医的医疗证明,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8、通缉 (应逮捕在逃;超出辖区范围内的,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二、侦查终结1、侦查终结后案件的处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释放,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院2、侦查羁押的期限 (重点)(2;1;2;2;无期限)(另有重要罪行的;身份不明的;精神病鉴定)三、补充侦查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补充侦查2法庭审理中的补充侦查 (启动的方式、补侦的主体;期限和次数;后果;期限的计算)第十一章 起诉一、审查起诉的内容1受理移送起诉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如果不在案的,要求到案后移送;共同犯罪的,部分在案,照常进行;不在案的,到案后另行移送)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处理:(1)审查起诉时;(2)庭前审查时;(3)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在案的处理:(1)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不在案;(2)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逃跑;(3)庭前审查时,发现被告人不在案;(4)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逃跑3、审查起诉的期限(1,半个月)(补充侦查,改变管辖,重新计算)(中止审查的情形:在逃或严重疾病,暂停计算) 二、提起公诉起诉材料的移送(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第150条—移送起诉的材料)三、不起诉(重中之重)1、不起诉的种类2、不起诉的程序(1)不起诉的公开宣布(生效)(2)送到:被不起诉人和其单位(告知第二类被不起诉人申诉权利;在押的处理);公安机关; 被害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告知申诉)(3)对被不起诉人和涉案财物的处理: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议主管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没收非法所得解除扣押、冻结3、不起诉的救济程序第十二章 审判概述一、审判组织1、 独任制(独任审判的案件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2、 合议庭(人数、组成)3、审判委员会二、公开审判第十三章 第一审程序一、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特殊情形的处理(无管辖权的,被告人不在案的,退回;需要补送材料的,通知补送;宣告无罪后无新证据的,不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5条2-6,应当裁决终止审理或决定不受理;身份不明,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受理)二、开庭前的准备三、法庭审理程序向被告人发问,除公诉机关外,其他当事人或委托人必须经过法院的许可询问证人、鉴定人:由提请或传唤的一方先进行;询问证人的规则(证人出庭、禁止性规定)注意:宣读、播放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如果证人提供过不同的证言,法庭应当要求公诉机关在休庭后移送;法院:(1)对证据有疑问,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对该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通知控辩双方到场;(2)调查核实证据的手段(没有搜查)(3)人民法院可以向检察院调取需要核实的证据,收集无罪、罪轻的证据。(4)合议庭发现有自首、立功情节,应当建议补充侦查;(5)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补充或者变更起诉(如果检察机关不同意,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裁判)检察院公诉方出示移送证据目录以外的材料,辩护方有异议,审判长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出示;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要求,法院应当同意;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审判长认为可能影响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法庭辩论阶段发现新事实的处理(必要时,可以恢复法庭调查)被告人最后陈述(新的事实、证据,可能影响正确裁判,应当恢复法庭调查;新的辩解理由,可以恢复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1)判决的种类(变更罪名;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2)宣判的方式(宣判前撤诉的,经法院审查)四、审理中特殊情形的处理1、延期审理(新的证据;补充侦查;回避;拒绝辩护;变更、追加起诉的)2、中止审理(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2)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4)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决定)3、终止审理(刑事诉讼法15条的2-6)五、法庭秩序1.警告和训诫、强行带出法庭——审判长决定2.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15日下的拘留(院长决定;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不停止执行)六、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不适用:(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七、自诉案件1.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只适用前两类)(调解的效力)2.可以自行和解。3.可以撤回自诉。(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两次合法传唤或中途退庭)(部分撤诉,不影响其它的审理)4.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两类)(反诉的对象是自诉人;与本案有关的行为;反诉的案件属于自诉;在自诉一审宣告前,否则另行起诉)5.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其他被害人不参加诉讼或不出庭,判决一审宣告后不能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6. 审理期限7. 强制措施八、简易程序1.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自诉的案件第三类;被告人否认公诉事实的;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盲聋哑的;无罪辩护的)2.简易程序的审理特征审判组织特殊;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但是,如果是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则应当派员出庭);法庭审理程序简便(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的,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3.转化(决定中止;审限的计算;卷宗的处理)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一、二审程序的提起主体非独立上诉主体 申请抗诉的主体二、二审程序提起途径四、二审程序提起的期限与效力1、上诉、抗诉的期限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上诉期限的计算)2、上诉、抗诉的效力上诉、抗诉的撤回(与一审撤诉的区别)期满前撤诉的,按期满之日起生效期满后撤诉的,准许的,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五、二审审判的原则1、全面审查原则(整个刑事诉讼中有三处全面审查)重点注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全面审查2、上诉不加刑原则(重点,一定要掌握)六、二审审理的方式1、 开庭审理(应当开庭审理的两类:抗诉;事实有变化或证据不足的)2、 不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意见,事实没有变化,证据充分)3、 共同犯罪案件(没有上诉或没有对其提出控诉的,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可以参加法庭辩论)4、 自诉案件(二审反诉的)5、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上诉七、二审的审理结果第十五章、死刑复核程序一、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1、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案件1) 危害国家安全罪;2)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 贪污贿赂罪。4) 涉外;5) 涉港澳台案件(内核);6) 除六省外的毒品案件;7) 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8) 因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的;9)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0)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不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的2、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案件二、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程序1、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程序不上诉或抗诉的,层层上报�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数罪就高不就低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数罪中,如果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罪中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都必须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1、复核的审判组织: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2、复核的程序(1)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2)复核的结果A.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B.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与二审的区别)C.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D.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注意: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四、死缓的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A.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B.如果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C.认为原判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死缓复核不加刑)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一、有权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1、 各级人民法院2、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二、当事人的申诉1、申诉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2、申诉的理由(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原来的定罪量刑的证据不充分、主要证据之间有矛盾;适用法律有错误;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三、再审审理的程序1、 全面审查原则2、 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3、 期限:3个月;不超过六个月第十七章 执行程序一、执行的依据(生效的裁判)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处刑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因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的裁定。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执行停止的情形。(可能有错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和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罪犯正在怀孕。前两项原因消失后,核准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第三项由核准法院改判)三、死缓判决的执行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法院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四、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判决、裁定生效后,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监狱不予收监的(程序要件:书面说明理由,由公安机关退回法院,由法院决定)五、缓刑的执行缓刑、假释发现新罪、漏罪,撤销缓刑、假释;(由审判新罪的法院宣布;下级法院可以撤销上级法院)六、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七、死刑、死缓执行的变更死缓执行的变更(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2)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3)重大立功的(4)如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八、监外执行1、监外执行的条件(有期徒刑、拘役)(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但自伤、自残的不能适用)九、减刑和假释1、减刑、假释的决定主体(死缓、无期:高级;其他一律中级;遵循同级原则)2、程序(合议庭)(期限:一般一个月,无期、有期可以延长一个月)十、执行的监督对监外执行的监督“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对减刑、假释的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给你推荐个不错的自考网站。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法律基础自考本科教材,自考本科法律基础题库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重庆2012法律自考基础段科目及教材资料1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08年版刘瑞复、李毅红高等教育出版社203707毛邓三重要思想概论4《毛邓三重要思想概论》2008年版钱淦荣、罗正楷北京大学出版社300243民事诉讼法学5《民事诉讼法学》2003年版江伟北京大学出版社400260刑事诉讼法学4《刑事诉讼法学》2005年版王国枢北京大学出版社500242民法学7《民法学》2001年版郭明瑞北京大学出版社600245刑法学7《刑法学》2006年版张明楷北京大学出版社700247国际法6《国际法》2007年版黄瑶北京大学出版社804729大学语文4《大学语文》2006年版徐中玉、陶型传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905679宪法学4《宪法学》2005年版魏定仁北京大学出版社1000244经济法概论6《经济法概论》2008年版张守文北京大学出版社1100223中国法制史5《中国法制史》2008年版王立民北京大学出版社1205677法理学7《法理学》2007年版周旺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300261行政法学5《行政法学》2005年版罗豪才北京大学出版社本回答由网友推荐没有法律基础 自考律师专业一开始专业书看什么比较好建议选择比较通俗易懂的司法考试辅导材料。从民法和刑法开始,因为这两个科目理论深度最大,由难入简入门了就好了。民法建议选择段波的讲课录音,张翔的也可以,他们都属于讲课通俗易懂的典范,同时讲义做得也非常浅显易懂。刑法建议选择柏浪涛的,配套教材是指南针系列的刑法攻略。讲课录音比较一般,讲授的风格是比较易懂,但是缺乏一点激情。不过教材编的非常不错。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自考题库百度网盘分享

复习方法:1、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程序法,程序的时间线就是它天然的逻辑线,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就是沿着整个诉讼进程而展开的,而理论篇则是依托着各个诉讼环节所要处理和解决的问题所展开的。2、学会知识体系链接法条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法条就是民事诉讼法的生命。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院,都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法条及司法解释展开工作的。因此,在学习民事诉讼法的时候,必须从法条入手展开理解。3、注重历年真题的研习,摸索命题规律。4、无论是哪一个部门法,都必须研习历年真题,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从历年真题的考察情况来看,民事诉讼法可以说是考得越来越细,也越来越灵活。从近几年的民事诉讼法命题趋势来看,对于实体法和诉讼法结合的部分,是我们在备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法律基础自考本科教材,自考本科法律基础题库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重庆2012法律自考基础段科目及教材资料1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08年版刘瑞复、李毅红高等教育出版社203707毛邓三重要思想概论4《毛邓三重要思想概论》2008年版钱淦荣、罗正楷北京大学出版社300243民事诉讼法学5《民事诉讼法学》2003年版江伟北京大学出版社400260刑事诉讼法学4《刑事诉讼法学》2005年版王国枢北京大学出版社500242民法学7《民法学》2001年版郭明瑞北京大学出版社600245刑法学7《刑法学》2006年版张明楷北京大学出版社700247国际法6《国际法》2007年版黄瑶北京大学出版社804729大学语文4《大学语文》2006年版徐中玉、陶型传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905679宪法学4《宪法学》2005年版魏定仁北京大学出版社1000244经济法概论6《经济法概论》2008年版张守文北京大学出版社1100223中国法制史5《中国法制史》2008年版王立民北京大学出版社1205677法理学7《法理学》2007年版周旺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300261行政法学5《行政法学》2005年版罗豪才北京大学出版社本回答由网友推荐没有法律基础 自考律师专业一开始专业书看什么比较好建议选择比较通俗易懂的司法考试辅导材料。从民法和刑法开始,因为这两个科目理论深度最大,由难入简入门了就好了。民法建议选择段波的讲课录音,张翔的也可以,他们都属于讲课通俗易懂的典范,同时讲义做得也非常浅显易懂。刑法建议选择柏浪涛的,配套教材是指南针系列的刑法攻略。讲课录音比较一般,讲授的风格是比较易懂,但是缺乏一点激情。不过教材编的非常不错。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一、试题精讲

1.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三/39.单选)

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

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

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1.【考点】专门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

【难度】★★

【答案】C。 解析:《民诉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只有双方都是军人的民事案件才由军事法院管辖,军人和非军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应当由普通法院管辖,不由军事法院管辖,也不是专门管辖。A项错误,不当选。

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指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并不是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所有合同纠纷都应由中国法院管辖。只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才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可以由中国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外国法院管辖。B项错误,不当选。

《民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专利纠纷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因而一般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为了平衡案件负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一小部分具有专利纠纷审判能力的基层法院初审管辖权,将原本只能由中级法院审理的专利纠纷案件,改为部分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都享有管辖权,减轻了中级法院的负担,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C项正确,当选。

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相关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体现的是专属管辖规定,而非管辖恒定原则。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2.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三/80.多选)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2.【考点】管辖恒定原则

【难度】★★

【答案】ABC。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本题中,在起诉时,陈小住在甲县,则甲县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在案件受理后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但案件依然由甲县法院管辖,乙县法院没有管辖权。A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移送管辖的前提为法院无管辖权。本题中,甲县法院有管辖权,则不得移送。B项正确,当选。

移送只得移送一次,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时,不得再次移送,也不得送还移送法院。C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C。

二、知识点总结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恒定是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标准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因素的变动而改变,如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辖区的行政区域发生变更等均不能引起管辖权的变化。

刑事诉讼法自考题库百度云网盘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刑事卷(五卷)合集》百度网盘pdf最新全集下载:链接:

2022年法考——刑事诉讼法,瑞达出的答题模板,你可以参考一下。

刑事诉讼法概述

本案中,XXX 做法有助于(不利于)实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有助于(不利于)实现

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有助于(不利于)提高效率、节省司法资源。

本案中,检察院对 XXX 起诉 A 罪,法院审理时发现 XXX 还涉嫌 B 罪,在未经检察院对

B 罪补充起诉的情形下,法院不得对 XXX 判处 B 罪,否则,违反了控审分离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XXX 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属于“认罪”,XXX 愿意接受处罚,属于“认罚“,

故对 XXX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正确的。

本案中,XXX 只承认 A 罪,不承认 B 罪,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

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可以从宽处罚。

本案中,XXX 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本案中,XXX 认罪认罚,但是,认为被害人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未就附带民事赔偿达

成和解协议,被害人不同意对 XXX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安司法机关依然可以对 XXX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本案中,XXX 认罪认罚,检察院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后,XXX 反悔,检察院认为 XXX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1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应当撤销原不起诉决定,

依法重新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检察院排除认罪认罚因素后,认为 XXX 符合起诉条件,应

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中,被告人 XXX 认罪认罚,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被告人 XXX 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违背意愿认罪认

罚、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法院可不采纳检察

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本案中,XXX 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不认罪认罚,在审理中认罪认罚,法院可以不再通

知检察院提出或者调整量刑建议,但应当就定罪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认罪认罚从宽

的规定,对 XXX 作出判决。

管 辖

本案中,XXX 涉嫌 XXX 罪,(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

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不)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本案中,XXX 涉嫌 XXX 罪,(不)属于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因为,监察机关管辖的是

公职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

本案中,XXX 的行为既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又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

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予以协助。

本案中,XXX 涉嫌的 XXX 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可能判处无期

徒刑、死刑的案件,(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

本案中,XXX 的犯罪由犯罪地、XXX 居住地以外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上级法院可以

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本案中,法院分案审理(并案审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不影响当事人质证

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定罪量刑,可以分案审理(并案审理)。

刑事诉讼法自考题库百度云盘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法律基础自考本科教材,自考本科法律基础题库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重庆2012法律自考基础段科目及教材资料1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08年版刘瑞复、李毅红高等教育出版社203707毛邓三重要思想概论4《毛邓三重要思想概论》2008年版钱淦荣、罗正楷北京大学出版社300243民事诉讼法学5《民事诉讼法学》2003年版江伟北京大学出版社400260刑事诉讼法学4《刑事诉讼法学》2005年版王国枢北京大学出版社500242民法学7《民法学》2001年版郭明瑞北京大学出版社600245刑法学7《刑法学》2006年版张明楷北京大学出版社700247国际法6《国际法》2007年版黄瑶北京大学出版社804729大学语文4《大学语文》2006年版徐中玉、陶型传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905679宪法学4《宪法学》2005年版魏定仁北京大学出版社1000244经济法概论6《经济法概论》2008年版张守文北京大学出版社1100223中国法制史5《中国法制史》2008年版王立民北京大学出版社1205677法理学7《法理学》2007年版周旺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300261行政法学5《行政法学》2005年版罗豪才北京大学出版社本回答由网友推荐没有法律基础 自考律师专业一开始专业书看什么比较好建议选择比较通俗易懂的司法考试辅导材料。从民法和刑法开始,因为这两个科目理论深度最大,由难入简入门了就好了。民法建议选择段波的讲课录音,张翔的也可以,他们都属于讲课通俗易懂的典范,同时讲义做得也非常浅显易懂。刑法建议选择柏浪涛的,配套教材是指南针系列的刑法攻略。讲课录音比较一般,讲授的风格是比较易懂,但是缺乏一点激情。不过教材编的非常不错。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索引序列
  •   刑事诉讼法自考题库百度网盘分享
  •   刑事诉讼法自考题库百度网盘
  •   民事诉讼法自考题库百度网盘分享
  •   刑事诉讼法自考题库百度云网盘
  •   刑事诉讼法自考题库百度云盘
  •   返回顶部

自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