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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自学考试真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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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自学考试真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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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事诉讼法真题答案

2022年法考——刑事诉讼法,瑞达出的答题模板,你可以参考一下。

刑事诉讼法概述

本案中,XXX 做法有助于(不利于)实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有助于(不利于)实现

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有助于(不利于)提高效率、节省司法资源。

本案中,检察院对 XXX 起诉 A 罪,法院审理时发现 XXX 还涉嫌 B 罪,在未经检察院对

B 罪补充起诉的情形下,法院不得对 XXX 判处 B 罪,否则,违反了控审分离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XXX 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属于“认罪”,XXX 愿意接受处罚,属于“认罚“,

故对 XXX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正确的。

本案中,XXX 只承认 A 罪,不承认 B 罪,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

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可以从宽处罚。

本案中,XXX 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本案中,XXX 认罪认罚,但是,认为被害人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未就附带民事赔偿达

成和解协议,被害人不同意对 XXX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安司法机关依然可以对 XXX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本案中,XXX 认罪认罚,检察院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后,XXX 反悔,检察院认为 XXX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1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应当撤销原不起诉决定,

依法重新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检察院排除认罪认罚因素后,认为 XXX 符合起诉条件,应

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中,被告人 XXX 认罪认罚,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被告人 XXX 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违背意愿认罪认

罚、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法院可不采纳检察

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本案中,XXX 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不认罪认罚,在审理中认罪认罚,法院可以不再通

知检察院提出或者调整量刑建议,但应当就定罪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认罪认罚从宽

的规定,对 XXX 作出判决。

管 辖

本案中,XXX 涉嫌 XXX 罪,(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

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不)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本案中,XXX 涉嫌 XXX 罪,(不)属于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因为,监察机关管辖的是

公职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

本案中,XXX 的行为既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又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

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予以协助。

本案中,XXX 涉嫌的 XXX 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可能判处无期

徒刑、死刑的案件,(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

本案中,XXX 的犯罪由犯罪地、XXX 居住地以外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上级法院可以

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本案中,法院分案审理(并案审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不影响当事人质证

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定罪量刑,可以分案审理(并案审理)。

03/5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者出具证明文件? A.某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轻伤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B.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提出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要求进行鉴定 C.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取保候审需要鉴定,但是不需要省级 D.正在服刑的罪犯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监外执行 【答案】D(原答案为ABD) 【原解析】依刑诉法第120 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故选 A、B 项。 依刑诉法第 214 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故选 D. 【新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其把“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给删除了。所以AB不在入选,本题只选D项。 【综合分析四个选项】依据原刑诉法内容,本题考查了刑诉中所有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的情形。这意在告诉考生,复习时,单纯记住零散的知识点是不足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司法考试,前期打基础、记忆掌握零散的知识点,是为后期综合复习做准备和铺垫的,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但是如果仅掌握这些基本知识,而缺乏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也一样提高不了最终得分,一看都会,一作基本不对就是这样状况的生动体现。 07/77.侦查人员怀疑已批捕的甲患有精神病,拟对其进行鉴定。关于对甲进行鉴定一事,下列哪些程序是正确的? A.应当由省级医院进行 B.精神病鉴定结论应加盖医院公章 C.精神病鉴定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 D.作为证据的精神病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答案】D(原答案为BD) 【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根据本条的规定,B是正确的。 进行鉴定的机构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而不是省级医院。所以A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所以C项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所以D项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D. 【新解析】 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其把“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给删除了。所以AB不再入选,本题只选D项。 【综合四个选项】依据原刑诉法的规定,本题综合考了精神病人鉴定的相关知识点,包括:鉴定机关、鉴定结论要求、鉴定时间与办案期限的关系、鉴定结论的告知对象。像这种以一个点位线索考查相关联点的考法越来越多。 02/51.某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K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某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某甲真实身份年月起计算 B.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某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案】AD(本题答案没有问题,只是A选项依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有所调整。) 【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C排除。《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被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影响其享有侦查阶段获得辩护的权利。因此排除B.【A项依据调整】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综合分析四个选项】本题综合考了查不清犯罪嫌疑人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时的处理。三个选项都出自一个条文,意在告诉考生看法条要学会分解法条包含的内容,仔细深入地掌握每一个重点条文。 04/63.甲因抢劫被某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把涉及某一个主体的侦查情况涉及到 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B.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案】AD解析和修改理由都同上。 08四川/75.(废题)律师提出会见下列哪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A.王某和刘某、李某共同实施的重大复杂的贩卖毒品的犯罪 B.黄某实施的数额巨大的贪污案 C.崔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D.张某、赵某实施的重大复杂的共同走私案 【答案】ACD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由此,本题中只有B项属于应当在48小时之内安排会见的情形,ACD项都属于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的情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作废理由】以上规定因与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冲突而失去效率。 【综合分析四个选项】依据原刑诉法的规定,本题意在让考生辨别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和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的情形。 侦查综合:08四川/35.关于侦查中的专门调查工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执行拘传的时候,不另用搜查证可以进行搜查 B.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C.(作废)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D.对犯罪嫌疑人作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答案】B(本题答案正确,只是C选项作废了)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据此,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只是在需要重新鉴定的时候,才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据此,只是对于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期间是计入办案期限的。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删除理由: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其把“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给删除了。

刑事诉讼法自考真题答案

【答案】:D《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因此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核实证据的时间是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侦查阶段不可以核实。因此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因此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三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因D项正确。

回答说有不易发表的词,不让提交。请给本人发私信或短消息,我将答案链接发给你(或在百度搜搜索:“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在搜索结果中找“2012年海天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最后一题)

全国200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课程代码:0026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刑事诉讼是( )A.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B.国家立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C.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D.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由( )A.国家性质和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决定的 B.国家政策决定的C.刑法决定的 D.刑事诉讼法决定的3.对人民法院而言,依法审判案件( )A.只是一种权力B.只是一种义务C.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职责与义务D.是一种可以放弃,也可以行使的权力4.下列诉讼参与人中,属于当事人的是( )A.辩护人 B.诉讼代理人C.法定代理人 D.自诉人5.告诉才处理案件的直接受理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 6.下列案件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A.一般的故意伤害案件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C.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D.遗弃案件7.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的是( )A.上级公安机关 B.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C.同级人民法院院长 D.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8.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是( )A.律师 B.被告人的亲属C.被告人的朋友 D.本案的证人9.犯罪嫌疑人记载自己犯罪情况的笔记本属于( )A.物证 B.书证C.口供 D.勘验、检查笔录10.直接证据,是指( )A.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B.以人的语言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C.以实物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D.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11.下列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是( )A.拘留 B.逮捕C.监视居住 D.拘传12.在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C.被害人的近亲属 D.被害人的朋友13.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通知立案书》后,( )A.10日内应当作出立案决定 B.15日内应当作出立案决定C.20日内应当作出立案决定 D.30日内应当作出立案决定14.侦查工作的核心内容是( )A.查获犯罪嫌疑人 B.打击犯罪C.收集证据和运用证据 D.维护社会稳定15.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不得少于( )A.5人 B.4人C.3人 D.2人16.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民检察院( )A.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B.可以撤销案件C.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D.应当撤销案件1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只能是( )A.1人 B.2人C.3人 D.4人1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包括( )A.审理和裁判两个阶段B.开庭、辩论和裁判三个阶段C.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裁判四个阶段D.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和评议宣判五个阶段19.对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上诉权的是( )A.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B.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C.被害人D.被告人20.对A省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有权抗诉的是( )A.最高人民检察院B.A省人民检察院C.A省人民法院的任何一个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D.A省人民检察院的下一级检察机关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2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包括( ) A.对自诉案件的直接受理权 B.决定逮捕权 C.侦查权 D.执行逮捕权 E.执行部分生效裁判权22.下列案件中,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是( )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C.刑讯逼供案件 D.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E.贪污贿赂案件23.下列证据中属于证据理论分类中所讲的人证的是( )A.证人证言 B.被害人陈述C.勘验笔录 D.鉴定结论E.口供24.在刑事诉讼中,鉴定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 A.具有解决专门性问题的知识 B.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C.自然人 D.不存在法定回避事由 E.具备侦查人员的身份25.下列案件中,应当适用合议庭审理的是( )A.简单轻微的公诉案件 B.外国人犯罪的案件C.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D.重大抢劫案件E.被告人不认罪的贪污案件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26.诉讼参与人27.强制辩护28.勘验、检查笔录29.侦查实验30.执行 四、判断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31.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它们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 3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只能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 )33.人民检察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和执行逮捕。( )34.一案有多个证人的,侦查人员可以将证人集中在一起询问。( )35.没收财产的判决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单独执行。(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36.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有什么意义?37.根据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处刑应当遵守什么样的规则?38.提起公诉与证据不足不起诉有哪些区别?六、论述题(本大题12分)39.试论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七、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5分)40.被告人刘某,因犯抢劫罪被起诉至某县人民法院。在宣判前,被告人脱逃,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被告人归案后,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脱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判决宣告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过重,也提起了抗诉。二审法院受理后经过书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但是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因此,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问:本案诉讼程序是否存在违法情形?若有,请指出并简要说明理由。

刑事诉讼法自学考试真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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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 B.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 C.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 D.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规范作用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 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 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 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 53.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54.下列有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 A.“国法”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 B.“国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 C.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 D.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55.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 A.任意解释 B.比较解释 C.文义解释 D.法定解释 56.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徒刑? A.候 B.隶臣妾 C.弃市 D.鬼薪白粲 57.清乾隆年间,甲在京城天安门附近打伤乙被判笞刑,甲不服判决,要求复审。关于案件的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九卿、詹事、科道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 B.应在霜降后10日举行 C.应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会同审理 D.应在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举行 58.①美国《独立宣言》与《美国联邦宪法》给予了人权充分保障 ②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该宣言成为此后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③日本《明治宪法》对公民自由权作出充分规定,促进了日本现代民主政体的建立 ④德国《魏玛宪法》扩大了人权范围,将“社会权”纳入到宪法保护范围 关于各国“人权与宪法”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不成立?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59.关于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 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 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 60.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6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规定要求国家保障每个公民获得住宅的权利 B.《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视情节给予不同时日的行政拘留和罚款。该条规定体现了宪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的精神 C.《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该条规定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 D.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并不违宪 62.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公民纳税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公平 B.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基本制度实行法律保留 C.纳税义务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宪法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

全国2009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课程代码:0092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当事人质证证据标准的是(B )A.关联性B.有效性C.合法性D.真实性2.以监督是否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为标准,行政法制监督分为国家机关的监督和( D )A.舆论监督B.公民监督C.公务员监督D.社会监督3.下列人员中,可以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是(B )A.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B.曾因违纪受过行政处罚的C.曾被开除公职的D.没有中国国籍的4.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D )A.自行决定收费B.与当事人协商决定收费C.根据成本收费D.不得收费5.下列选项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B )A.某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相对人李某的妻子B.某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相对人某股份制企业C.某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相对人某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D.某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相对人某股份制企业的法人代表6.《行政许可法》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时间不得超过(C )A.5日B.20日C.45日D.60日7.对行政裁判的执行案件,原则上由(A )A.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B.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C.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D.请公安机关协助执行8.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法源是( A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自治条例9.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法定情形是D( )A.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行政许可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D.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0.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 A )A.少于两人B.多于两人C.少于三人D.多于三人11.行政主体对到期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属于(A )A.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B.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C.代执行D.行政调查12.张某因组织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张某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应自获得人身自由之日起的(D )A.15日内B.一个月内C.两个月内D.三个月内1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监察机关职权的是(D )A.调查权B.建议权C.决定权D.起诉权14.刘某经某市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后修建了一座高楼并严重影响了李某的通风条件。李某属于该行政许可行为的( D )A.第三人B.行政相对人C.鉴证人D.利害关系人15.某企业向税务局缴纳3万元税款。税务局的行为属于(A )A.行政征收B.行政征用C.行政处罚D.行政处分16.张某对A省B市国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复议机关是(D)A.B市人民政府B.B市国税局C.A省人民政府D.A省国税局17.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A )A.行政关系B.行政国C.公行政D.行政权18.齐某因重大科技发明获得某省人民政府50万元奖励。该行为属于( C )A.行政确认B.行政命令C.行政奖励D.行政给付19.二审判决的形式包括维持判决和(D )A.变更判决B.强制履行判决C.确认判决D.改判2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B )A.政府采购合同B.专利转让合同C.公共工程合同D.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2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包括(ABCDE )A.国防行为B.国家安全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C.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D.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E.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22.户籍所在地为A地、实际居住地为B地的张某在C地制作非法出版物,并经D地运输至E地贩卖。本案中有行政处罚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 CDE )A.A地B.B地C.C地D.D地E.E地23.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是(A BCDE )A.行政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B.行政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证据C.行政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D.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E.行政复议决定部分撤销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24.下列选项中,属于应中止诉讼的情形有(ABCDE )A.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B.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D.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E.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25.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中的“依据”包括( AB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政府规章D.国际条约E.行政惯例26.在造成公民死亡的国家赔偿案中,赔偿费用包括( AB )A.死亡赔偿金B.丧葬费C.精神损害抚慰金D.误工损失E.残疾赔偿金27.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包括( ABCE )A.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B.以偷拍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C.以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D.当事人有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E.被当事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28.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务员权利的包括( ABCDE )A.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B.获得工资报酬C.参加培训D.申请辞职E.参加行政诉讼29.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行为的包括( AC )A.某市卫生局处罚某市林业局B.某市卫生局与某建筑公司签定修建办公大楼的合同C.某市卫生局为某申请人颁发许可证D.某市卫生局的公务员为同学的婚礼作证婚人E.某市卫生局的公务员到医院接受治疗30.下列送项中,属于行政救济的包括(ABCDE )A.行政复议B.行政诉讼C.信访制度D.行政赔偿E.行政补偿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1.行政补偿: 行政相对人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活动遭受损失,由国家给与补偿的制度。32.行政诉讼第三人: 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参加他人正在进行行政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33.审计监督 指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权查稽查活动。34.狭义的执行程序 指对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业已生效的行政判决的以实现的程序。35.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36.简述行政确认的特征。1行政确认的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确认行为的内容或目的是对行政性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或否定。3行政确认全是国家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4行政确认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 5行政确认行为是羁束性行政行为。37.简述行政相对人的义务1服从管理2协助公务3维护公益4接受行政监督5提供真实信息6遵守法定程序38.简述行政裁决的特征1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是民事性质的,以协商和调节为前置。4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驶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率。5行政裁决具有不可变更性。五、论述题(本大题10分)39.论述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1表明身份制度2告知制度3调查制度4听证制度5说明理由制度6辩论制度7回避制度8职能分离制度9信息公开制度10不单方解除制度11时效制度12行政救济制度六、案例分析题(权利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40.隶属于某市交通局的机动车执法大队认为张某的行为违法,并向张某出具了加盖某市交通局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数额为5000元。张某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在 起诉前,该机动车执法大队整体划归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问题:(1)该行政处罚在正式做出前,是否应告知张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分)为什么?(3分)应该告知,原因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本案的被告应是谁?(2分)为什么(3分)?某市交通局,原因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是由某市交通局而非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做出的。 41.刘某对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城市管理执法局重新收集了部分证据并提供给复议机关,复议机关根据这些证据做出维持决定。刘某不服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城市管理执法局又将这些证据提交给法院并提交了一些在复议期间没有提交的证据。问题:(1)复议机关的决定是否合法?(2分)为什么?(3分)不合法,原因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做出具体,被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供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有证据,,本案中城市管理执法局重新收集的证据并不属于当初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2)本案的举证责任主体是谁?(2分)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复议期间没有提交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证据?(3分)城市管理执法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自考刑事诉讼法学真题答案

(2006年) 21.甲的汽车被盗。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A.报案 B.控告 C.举报 D.扭送 答案及解析:B报案是指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报告的行为。举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控告是指被害人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揭露与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控告是由受所控罪行直接侵害的人提出,举报则绝大多数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因此A、C不是正确选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l)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显然,甲的行为并非扭送,故本题应选B。 22.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有权申请回避 C.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D.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 答案及解析: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高法刑诉解释》第128条第(一)项规定,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故被害人有权提出回避。B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第157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害人有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因此被害人无权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故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ABD均正确,应选C。 23.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辩护人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答案及解析: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以被告人张某的妹妹可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另根据该法第28条和第31条规定,翻译人员适用回避的规定,因此,张某的妹妹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所以不能担任张某的翻译。 24.王某因涉嫌报复陷害罪被立案侦查后,发现负责该案的侦查人员刘某与自己是邻居,两家曾发生过纠纷,遂申请刘某回避。对于刘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A.公安局局长 B.检察院检察长 C.法院院长 D.检察委员会 答案及解析:B该案涉及报复陷害罪,根据《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二(六)的规定,报复陷害罪依法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本案中侦查人员刘某属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因而应由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其回避,选择B项。 25.王某担任甲省副省长期间受贿50多万元,有关法院指定乙省W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项指定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作出? A.甲省高级人民法院 B.乙省高级人民法院 C.W市中级人民法院 D.人民法院 答案及解析:D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22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高法刑诉解释》第17条规定,对于管辖权争议应当层报其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甲省与乙省在法院系统中的共同上级,应为人民法院,因此选D。 26.某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盗窃案件,因该案被告人与该法院院长具有亲属关系,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指定将该案移交B区法院审判。对于该案的全部案卷材料,A区法院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应当退回A区检察院 B.应当直接移交B区法院 C.可以直接移交B这法院 D.应当通过中级人民法院移交B区法院 答案及解析:A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9条,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本案属于公诉案件,A区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退回原公诉检察院。故选A。 27.辩护律师乙在办理甲涉嫌抢夺一案中,了解到甲实施抢夺时携带凶器,但办案机关并未掌握这一事实。对于该事实,乙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告知公安机关 B.应当告知检察机关 C.甲应当告知人民法院 D.应当为被告人保守秘密 答案及解析: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并非追诉人,无追诉义务,只要不存在伪造、销毁证据情形,即不会触犯刑律。所以该律师无义务将该事实告知司法机关。本题应选D。 28.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经其辩护人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对甲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A.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 B.报请原批准机关备案 C.自主决定并通知原批准机关 D.要求原批准机关撤销逮捕决定 答案及解析: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可以自己决定,无须再提请批准,只要通知即可。因而选C。 29.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甲被乙打成轻伤。甲向法院提起自诉需要对伤情进行鉴定。对此,应当由下列哪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A.公安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 B.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C.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 D.司法行政部门登记设立的鉴定机构 答案及解析: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l)法医类鉴定;(2)物证类鉴定;(3)声像资料鉴定;(4)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该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30.甲因涉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被立案侦查。羁押一个月后,被变更为监视居住。甲回家后,约请律师乙见面商谈聘请其担任自己律师的事宜。甲会见乙应否取得有关机关批准? A.须经侦查机关批准 B.不必经侦查机关批准 C.须经执行机关批准 D.不必经执行机关批准 答案及解析:A根据《刑事诉讼法》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本题中,甲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若想聘请律师应经侦查机关批准。 31.无国籍人吉姆涉嫌在甲市为外国情报机构窃取我国秘密,侦查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吉姆。甲市检察院应当如何审查批捕? A.可以直接审查批准逮捕吉姆 B.应当报请省检察院审查批准 C.应当审查并提出意见后,层报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D.应当层报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报经外交部备案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答案及解析:C《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4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故选C。 32.甲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高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公司公款320万元。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发现,高某有存款380万元,利用侵占的公款购买的汽车1部和住房1套,还发现高某私藏军用子弹120发。公安机关对于上述财物、物品所做的下列哪种处理是错误的? A.扣押汽车1部 B.查封住房1套 C.扣押子弹1发 D.冻结存款380万元 答案及解析:D根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第2条规定,扣押、冻结的款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行使检察职权过程中扣押、冻结的违法所得、其他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款物、作案工具、非法持有的违禁品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取得的对物及其孳息属于违法所得。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以及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高某存款380万元中包括有其合法财产,不能全部冻结。故本题应选D。 33.黄某住甲市A区,因涉嫌诈骗罪被甲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侦查不能终结,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一个月。其后,由于该案重大复杂,涉及面广,取证困难,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后,又延长了二个月。但是,延长二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且根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对黄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侦查机关第三次报请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在报请延长手续问题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第一次延长,须经甲市检察院批准 B.第二次延长,须经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C.第二次延长,须经甲市所属的省检察院批准 D.第三次延长,须经甲市所属的省检察院批准 答案及解析: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黄某的批捕决定由甲市检察院作出,因此第一次延长应当由甲市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作出。故本题选A。 34.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 A.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 B.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 C.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 D.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答案及解析:D《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1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因此,此时可以补充侦查的机关只有A区检察院和甲市公安局,如果要退回甲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应经甲市检察院。所以D项正确。 35,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下列关于退回补充侦查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退回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以内侦查完成 B.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D.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 答案及解析:C根据《刑事诉讼法》1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A、B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1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由此,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C项入选。 36.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类人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A.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B.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答案及解析: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因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C项正确。 37.甲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法庭应如何确定审理的形式? A.应当公开审理 B.应当不公开审理 C.可以不公开审理 D.可以公开审理 答案及解析:B《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14岁以上不满1 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2006年1月11日《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案件。据此,本题应选择B。 38.对于公诉人向法庭提出的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建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同意 B.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C.可以同意延期审理,但限制延期审理的次数只能一次 D.不应当同意 答案及解析:A《高法刑诉解释》第15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故选A。

93.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起了上诉,第二审程序便正式启动了。在第二审的审理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没有提起上诉的被告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B.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C.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调查 D.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辩论 答案及解析:ABC 《高法解释》第252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据此,AB当选。《高法解释》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据此,C当选。 94.在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出上诉,而被告人王某没有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只将张某的上诉状和有关王某的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B.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张某、王某的全部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对王某判处的刑罚有错误,需要加重刑罚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答案及解析:BCD 《刑诉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据此,BC当选。《高法解释》第257条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据此D当选。 (2003年) 89.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 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答案及解析:CD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故A、B项错误,C正确。宪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这表明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根据这一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指挥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如何进行审判,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是否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监督。故D正确。法律教育网 90.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该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B.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 C.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D.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答案及解析:BD 依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故A、C项错误,D正确。依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故B正确。 91.在某案的法庭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的母亲张某对公诉人不满,冲进审判区,出言辱骂,并将一茶杯向公诉人掷去,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对张某这一行为的下列处理办法中正确的是: A.合议庭当庭以藐视法庭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B.审判长决定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C.审判长决定处1000元以下罚款 D.经院长批准,处15日以下拘留 答案及解析:BD 依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B、D 项正确。C错在未经院长批准。 92.犯罪嫌疑人甲于1994年因琐事将邻居捅成轻伤后逃跑,2000年春节他以为没事,回家过年,被害人发现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将其拘留,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A.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B.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C.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D.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答案及解析:ACD B项错误,按照《六机关规定》第2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据此,可以直接选出AD两项。C项也是正确的,因为该案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93.某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邻居何某坠楼而死,公安机关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如果此事要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立案的话,那么在立案阶段应当查明的事项是: A.何某死亡的准确时间 B.何某是跳楼自杀还是他人谋杀 C.如果是他人谋杀,犯罪嫌疑人是谁 D.如果是他人谋杀,作案人的动机是什么 答案及解析:B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故选B. 94.某市检察院以刘某犯有抢劫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此案,该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驳回检察院的起诉 B.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C.继续审理本案 D.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 答案及解析:BC 《高法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故选B、C项。 95.在某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对一刑事自诉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但当法院向自诉人送达调解书时,自诉人发现调解书中的内容发生了不利于己的重大变化。该自诉人下列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接受调解书,然后提出上诉 B.接受调解书,然后重新起诉 C.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D.要求法院判决 答案及解析:CD 依《刑诉解释》第200条规定,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故选C、D项。 (2004年) 90.何某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但又因故耽误上诉期限。障碍消除后,何某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上诉活动,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A.何某耽误期间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B.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何某提出上诉 C.继续应当在期满以前提出上诉的申请,需要由辩护人为其提出 D.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裁定允许 答案及解析:ABD 本题考察的是期间的耽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本题答案为ABD. 91.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 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 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答案及解析: BD 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本题中答案A为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不可以当辩护人,答案B为其近亲属是可以的,答案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不是近亲属不可以当辩护人,答案D是一般的非律师是可以的。 92.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撤诉裁定后人民检察院又对该案重新起诉的,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依据新的事实重新起诉 B.提出新的证据材料重新起诉 C.对同一事实以新的罪名重新起诉 D.依据新的法律规定重新起诉 答案及解析: AB 本题考察的是检察院撤诉的效力。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中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二)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三)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四)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不予受理;(六)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其中对于第(四),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原则上不可以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起诉,除非是有新的事实、证据。 93.法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证人王某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盗窃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王某在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公诉人对谈话笔录提出了质证意见。下列缺乏法律依据的质证意见是: A.此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不合法 B.此谈话笔录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印,无效 C.此谈话笔录在王某家中形成,不合法 D.辩护人找王某调查未经办案机关批准,不合法 答案及解析: ABCD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所以,该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印,在王某家中形成等都是可以的,而由于这是辩护律师向一般的证人调查取证,对此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法律教育网 94.一审程序中有下列何种情形,二审人民法院应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A.对不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人员没有出庭的 C.一审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没有出庭的 答案及解析: C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95.曲某因涉嫌爆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曲某的犯罪行为虽然使公私财物遭受了重大损失,也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于是判处曲某有期徒刑8年。曲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该案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A.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B.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应当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C.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在改判后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D.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书 答案及解析:ABD 本题考察的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程序,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中予以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报请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二)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报请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案件的结案报告、判决书各十五份,以及全案诉讼卷宗和证据。人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自考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全国2008年4月历年自考真题刑法学试题课程代码:00245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我们可以将刑法的任务概括为()A.打击敌人 B.惩罚犯罪C.保护法益 D.保护人民2.我国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典的()A.组成 B.结构C.内容 D.组成和结构3.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从刑法理论上看比较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是()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4.在犯罪的理论分类中,与法定犯相对应的是()A.自然犯 B.行政犯C.基本犯 D.国事犯5.认定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是()A.犯罪概念 B.犯罪构成C.犯罪的主观要件 D.犯罪的客观要件6.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只是针对该犯罪的()A.实行犯而言的 B.教唆犯而言的C.帮助犯而言的 D.胁从犯而言的7.下列关于紧急避险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避险行为损害的利益可以大于所避免的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B.实行避险行为对行为主体没有任何限制C.危险的来源中不包括人的不法侵害D.避险必须是出于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8.我国刑罚的目的是()A.惩罚犯罪 B.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C.预防犯罪 D.打击敌人与保护人民9.以刑法有无明文规定为标准,可以将量刑情节分为()A.应当情节与可以情节 B.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C.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 D.案中情节与案外情节10.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以适用假释的是()A.被判处管制的 B.被判处罚金的C.被判处拘役的 D.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11.参加恐怖组织后又杀人的,应定()A.参加恐怖组织罪 B.故意杀人罪C.参加恐怖组织罪与故意杀人罪中的重罪 D.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12.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观方面()A.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B.只能是直接故意C.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D.是疏忽大意的过失1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假药”不包括()A.超过有效期的药 B.变质的药C.被污染的药 D.未取得批准文号的药14.金融凭证诈骗罪中的“金融凭证”不包括()A.支票 B.银行存单C.委托收款凭证 D.汇款凭证15.行为人为索取赌债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A.绑架罪 B.敲诈勒索罪C.非法拘禁罪 D.赌博罪16.关于侮辱罪和诽谤罪,正确的说法是()A.都可以采用暴力手段 B.都必须捏造事实C.都要求情节特别严重 D.都是针对特定的人17.关于遗弃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遗弃的对象必须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B.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C.遗弃罪的主观方面可以是过失D.遗弃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扶养义务的人18.关于伪证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B.可以由证人构成C.作伪证的目的是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D.可以由鉴定人构成19.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属于()A.危害国家安全罪 B.军人违反职责罪C.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D.危害国防利益罪20.招摇撞骗罪中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冒充()A.警察 B.军人C.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D.法官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21.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A.刑罚与罪质相适应 B.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C.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D.刑罚与形势相适应E.刑罚与民愤相适应22.与自然人犯罪相比,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的特点是()A.整体性 B.双重性C.全面性 D.局限............

二、多项选择题: (2002年) 51.某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K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某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K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侦查羁押时间自查清某甲真实身份年月起计算 B.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停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某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案及解析:AD 《刑诉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C排除。《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被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影响其享有侦查阶段获得辩护的权利。因此排除B。 52.被告人李阳,因故意杀人罪、间谍罪被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上诉期间内,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量刑不当,依法提起抗诉。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没有错误,量刑过轻,依法撤销原判,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并核农执行死刑立即执行。该案4如些做法是违法的? A.二审法院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B.二审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C. 二审法院没有发回重审 D.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本案 答案及解析:BD 《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综合上引条文,AC项合法。《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7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核准。“B项未报请人民法院核准,因此违法。《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据此,D项亦违法。 5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回避决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在回避作出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参加对本案的侦查工作 B.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检察长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C.对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对合议庭成员回避,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 D.对公诉人员提出申请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公诉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答案及解析:BD 《刑诉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做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据此A排除。《高法解释》第32条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六机关规定》第8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据此C排除。 54.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00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 小刚盗窃的事实 B.小刚的年龄 C.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小刚犯罪后的表现 答案及解析:ABD 《高法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55.在我国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人或单位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A.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B.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C.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个人 D.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 答案及解析:ABCD 《高法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56.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女罪犯张某,被发现服则时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妇女赵某,服刑时其宁正值哺乳期 答案及解析:CD 《刑诉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5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述哪些判决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A.管制 B.有期徒刑的缓刑 C.拘役 D.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及解析:ABCD 《刑诉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21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根据以上规定,属于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据此ABCD皆入选。 58.王红亲眼目睹了三个盗窃犯实施盗窃及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过程。事后,侦查人员找到王红取证。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红有义务作证 B.王红有权要求对自己的姓名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保密 C.王红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D.王红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障自己近亲属的安全 答案及解析:ACD 《刑诉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所以A项入选。该法第4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因此,CD亦正确。 59.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B.被告人元权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 C.人民法院应当光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 D.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答案及解析:CD 《刑诉法》第34条第3款规定:“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高法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该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据此CD入选。 60.胡女士喜欢编造并传播小道消息,她曾经捏造事实,同时诽谤甲、乙、丙、丁四人。此后,甲独自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A,人民法院不受理此案 B.同意乙、丙、丁不参加诉讼 C.乙、丙、丁不参加诉讼,但允许他们在本案宣判后另行提起刑事自诉 D.乙、丙、丁不出庭,但允许其保留告诉权 答案及解析:ACD 《高法解释》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共同侵害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审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据此B排除。 61.张某以盗窃的手段获取了某公司的商业秘密,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罪。在本案诉讼中,被盗公司行使下列哪些诉讼权利于法有据? A.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B. 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 C. 不服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而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D.以审判人员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为由申请其回避 答案及解析:ABCD 《刑诉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A入选。《高法解释》第121条第2款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据此B入选。《刑诉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应当将不起诉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审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据此C入选。《刑诉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据此D亦入选。 62.张某居住在A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应当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A.未经A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县 B. 未经A县检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县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未经A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答案及解析:AC 《刑诉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据此C入选。《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2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所以,执行机关应是公安机关,则应选A。 63.甲某系H县人民商场职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H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H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决定不起诉。H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宣布和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A.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 B.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甲某和H县人民商场 C.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H县公安机关 D.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该盗窃案的被害人 答案及解析:ABCD 《刑诉法》第143条规定:“不起诉的规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据此AB当选。《刑诉法》第144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据此C当选。《刑诉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据此D亦当选。 64.甲、乙、丙因涉嫌绑架犯罪被逮捕。该案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丙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是作出不起诉决定,该不起诉决定宣布后,发生哪些法律后果? A.不起诉决定书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B.应当立即释放丙 C.不得因该案事实再次追究丙刑事责任 D.该案被害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答案及解析:ABD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4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A正确。《刑诉法》第143条规定:“不起诉的规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B项正确。《刑诉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D正确。 65.卞某系聋哑人i荔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B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卞某委托的辩护人商某认为卞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B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B县人民法院为什么决定按照普通程序而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A.卞某系聋哑人 B.卞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卞某无罪 D.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及解析:AC 《刑诉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的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高法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一)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据此AC入选。 66. 在一起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甲不服5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乙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而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缺乏罪证,经要求,自诉人未能提出补充证据。县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哪些处理? A.说服自诉人撤诉 B.裁定驳回自诉 C.对甲和乙进行调解 D.中止诉讼 答案及解析:AB 《刑诉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据此AB入选。 67.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莱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哪些证据? A.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 C.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 答案及解析:ABCD 刑事证据的理论分类,是指按照证据本身的特点,从不同的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理论上的划分。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将证据划分为原始证据的传来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据此,本题中李某的证言属于传来证据,A入选。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为间接证据。本题中李某的证言如经查实(请注意任何证据都不能自己证明自己的真实性),即可单独地直接证明徐某杀害高某的事实,属直接证据,B入选。根据证据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划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认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李某的证言显然属于有罪证据,C入选。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以物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李某的证言系人的言词,属言词证据,D亦入选。 68.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下列哪些证据属于此类? A.证人证言 B.被害人陈述 C.视听资料 D.书证 答案及解析:AB 《刑诉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高法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高检规则》第265条第1款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据此,我国司法机关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限定为言辞证据,A、B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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