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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学自考名词解释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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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学自考名词解释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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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特征是:1、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2、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3、证据的合法性。一、诉讼证据的种类(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二)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三)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独立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加以使用。(四)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五)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六)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做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通常有医学鉴定结论、文书鉴定结论、痕迹鉴定结论、事故鉴定结论、产品质量鉴定结论、会计鉴定结论、行为能力鉴定结论等等。(七)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二、诉讼证据的认定(一)举证时效。(二)不法证据排除。(三)证据的可采性。(四)举证责任的分配。三、特征(一)客观性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不包括:想象、虚构、猜测、假设、梦境、道听途说等1.任何主观想象、虚构、猜测、假设、臆断、梦境以及来源不清的道听途说等等并非客观存在的事实,都不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2.根据证据的客观性理论,在言词证据中,具有证据价值的,只能是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而不能是其对案件的意见或者看法(二)关联性关联性(相关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非单纯的因果关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或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证据。不包括:类似事件、品格事实、表情、被害人过去的行为1.关联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或者强加的联系,而是根源于证据事实同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2.证据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形式是多种多样、十分复杂的。(1)最常见的是因果联系,即证据事实是犯罪的原因或结果的事实;(2)与犯罪相关的空间、时间、条件、方法、手段的事实。它们或者反映犯罪的动机,或者反映犯罪的手段,或者反映犯罪过程和实施犯罪的环境、条件,或者反映犯罪后果,还有反映犯罪事实不存在或犯罪并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等。3.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非证据能力)的原因,证据与待证事实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大小。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三)合法性合法性:主体、方式、程序、形式合法。1.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2.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的证据形式。不包括:心理测试结论、警犬辨认等不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3. 证据经过法庭的质证程序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在判决中使用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及意义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刑事诉讼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二、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一)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

(二)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三)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

三、刑事证据的意义

(一)证据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

(二)证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唯一手段;

(三)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四)证据是促使犯罪人认罪的武器,也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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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掌握该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备整体作战、相互协作、保障有力的现代警务指挥意识;3、掌握现代化指挥手段;4、具有良好组织纪律作风;5、较强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此外,警务保障方向的毕业生将具备开展公安警务保障工作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包括公安机关财务管理、警械与装备管理、后勤保障等职业核心能力。扩展资料:自考公安管理专业的主要课程:1、公安管理方向:政治学、管理学、公安管理学、公安决策学、公安指挥学、公安政工学、警察人力资源管理、警察组织行为学、公安信息系统管理、警察公共关系等。2、公安法制方向: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学、警察法学、犯罪学、刑事侦查学、治安管理学等。3、警务保障方向:政府经济学、公安管理学、警务保障学、公安财务管理、公安装备管理、公安机关事务管理、公安基础设施管理、公安资产管理、公安政府采购管理、警务保障文书写作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自考科目:代码(新)课目名称学分(旧)课目名称学分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毛泽东思想概论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4729大学语文4大学语文(本)60015英语(二)14英语(二)140369警察伦理学6警察伦理学60235犯罪学(一)6犯罪学(一)60370刑事证据学6刑事证据学60371公安决策学6公安决策学60372公安信息学6公安信息学60373涉外警务概论5涉外警务概论50859警察组织行为学警察组织行为学(免英语者加试)5(免英语者加试)50860公安行政诉讼公安行政诉讼(免英语者加试)4(免英语者加试)40861刑事侦查情报学刑事侦查情报学(免英语者加试)5(免英语者加试)5总学分591、该专业按新考试计划办理毕业。旧考试计划中已通过的课程可依据该对照表的对应关系替代新考试计划中的课程。2、报考条件:①报考公安管理专业必须是公安民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门的武警干部,公安院校在校生(含公安院校毕业待就业人员)。凡上述范围之外人员一律不准报考;②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和刑事侦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③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公安学类有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报考公安管理专科本科,须加考刑法学(0245)、公安学基础理论(0356)两门课程;④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形式非公安、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公安系统在职人员,参加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考试,必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中的宪法学(5679)、公安管理学(0356)、刑法学(0245)、刑事诉讼法学(0260)、公安基础管理(0354)五门课程。

刑事证据学自考名词解释汇总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特征是:1、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2、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3、证据的合法性。一、诉讼证据的种类(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二)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三)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独立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加以使用。(四)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五)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六)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做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通常有医学鉴定结论、文书鉴定结论、痕迹鉴定结论、事故鉴定结论、产品质量鉴定结论、会计鉴定结论、行为能力鉴定结论等等。(七)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二、诉讼证据的认定(一)举证时效。(二)不法证据排除。(三)证据的可采性。(四)举证责任的分配。三、特征(一)客观性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不包括:想象、虚构、猜测、假设、梦境、道听途说等1.任何主观想象、虚构、猜测、假设、臆断、梦境以及来源不清的道听途说等等并非客观存在的事实,都不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2.根据证据的客观性理论,在言词证据中,具有证据价值的,只能是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而不能是其对案件的意见或者看法(二)关联性关联性(相关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非单纯的因果关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或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证据。不包括:类似事件、品格事实、表情、被害人过去的行为1.关联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或者强加的联系,而是根源于证据事实同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2.证据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形式是多种多样、十分复杂的。(1)最常见的是因果联系,即证据事实是犯罪的原因或结果的事实;(2)与犯罪相关的空间、时间、条件、方法、手段的事实。它们或者反映犯罪的动机,或者反映犯罪的手段,或者反映犯罪过程和实施犯罪的环境、条件,或者反映犯罪后果,还有反映犯罪事实不存在或犯罪并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等。3.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非证据能力)的原因,证据与待证事实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大小。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三)合法性合法性:主体、方式、程序、形式合法。1.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2.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的证据形式。不包括:心理测试结论、警犬辨认等不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3. 证据经过法庭的质证程序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在判决中使用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你好同学:有的科目可能只有教科书,其它资料比较难找,我这里有一份,参考下希望对你有用1 证据法学 一.名解 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资产阶级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2.法定证据制度 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成,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3.相关证据规则 又称为关联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4.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1)证据力又曰证据能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 (2)证明力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5.直接言词与证据裁判 (1)直接言词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询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2)证据裁判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6当事人.承认与自认 (1) 即当事人作出的承认性陈述,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或诉讼请求、明确表示予以承认的陈述。 (2) 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7.刑诉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含义 (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 (2)案件事实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8.优势证明标准的概念和含义 (1)所谓优势证明标准,也称为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案件事实的证明都达不到最高的证明标准的时候,法院应当认定证明程度较高的一方当事人主政的事实成立 (2)最高院《关于民诉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是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为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裁判。”二.简答 无罪推定与我国刑诉法第12条的规定关系。(见自己的作业)2 三.案例 (1)证据种类、分类 物证与书证的辨别 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结论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电子证据(2)证责任——特殊罪名(刑诉)非法持有类犯罪。如非法财产来源不明罪(3) 行政诉讼中证据的种类(一) 书证;的(二)物证;的(三)视听材料;的(四)证人证言;的(五)当事人的陈述;的(六)鉴定结论;的(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老师第一次说范围的时候有下列知识点(补充)1. 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 (1) 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2) 内容:对神宣誓、水审、火审、决审2.古代证据制度的特点: (1) 坚持“断罪必取输服供词”的原则 (2) 审讯时可以依法刑讯 (3) 诬告者反坐,伪证者受罚 (4) 继承了“以五声听狱诉,求民情”的审判方法。 (5) 疑罪惟轻,有罪惟定 (6) 据众证定罪 (7) 重视勘验检查3.交叉询问 是英美法系庭审时对证人的一种询问方法,即首先由提出证据的一方对本方证人进行主询问,然后由对方进行反询问,其目的在于揭示证人的偏见和不可信性。4.最佳证据规则 当事人主义的另一重要原则,就是为了保证被告人获得公平的审判,防止错误认定案件事实,所有证据资料不但要具有相关性,而且力求确实,“最佳证据规则”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而产生的。5.传闻证据规则 指用以证明法庭之外的陈述,包括口头陈述、书面陈述以及有意或无意地带有某种意思表示的行为6.证据与证据材料 (1)凡是未经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形式,统统称为证据资料,或曰证据材料。 (2)证据是指经查证属实的,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3 7.证人的资格条件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4)证人在刑诉中占有优先地位 (5)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 (6)刑诉中有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8.鉴定人应具备一下条件 (1)鉴定人必须是被指派或被聘请 (2)与鉴定的案件之间无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3)具有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和作风9.列举证据的分类 (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3)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5)本证与反证10.间接证据的运用问题 (1)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2)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 (3)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 (4)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11.收集证据的方法 ①询问②讯问 ③辨认④勘验⑤检查⑥搜查⑦实验⑧鉴定12.证据保全的概念 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毁灭,人为的毁灭或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公安司法人员或律师在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13.证明制度的构成 (1)证明对象 (2)证明主体和证明责任 (3证明标准 (4)证明方法 (5)证明程序 14.刑诉的证明对象 (1)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 (2)与犯罪行为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 (3)排除行为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4)刑事诉讼程序事实15.行诉的被告举证期限——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16.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辨析(P288)4 证据法 一、名词解释 1. 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意旨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2. 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3. 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 4. 相关证据规则又称为关联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5.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询问、审查和辩诉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6. 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7. 承认即当事人作出的承认性陈述,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或诉讼请求,明确表示予以承认的陈述。 8. 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于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9. 优势证明标准,也称为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对同一案件事实的证明都达不到最高的证明标准的时候,法院应当认定证明程度较高的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成立。 10.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作一下理解: (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以查证属实; (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 11.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可以被采用为证据的资格。 12.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二、简答 1.证据的种类有:(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的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6)当事人的陈述;(7)鉴定结论(8)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9)视听资料;(10)电子证据2.证据的理论分类 (1)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3)根据证据的内容和作用划分,可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4)依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5)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以分为本证与反证

刑事证据学自考名词解释

你好同学:有的科目可能只有教科书,其它资料比较难找,我这里有一份,参考下希望对你有用1 证据法学 一.名解 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资产阶级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2.法定证据制度 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成,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3.相关证据规则 又称为关联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4.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1)证据力又曰证据能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 (2)证明力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5.直接言词与证据裁判 (1)直接言词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询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2)证据裁判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6当事人.承认与自认 (1) 即当事人作出的承认性陈述,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或诉讼请求、明确表示予以承认的陈述。 (2) 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7.刑诉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含义 (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 (2)案件事实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8.优势证明标准的概念和含义 (1)所谓优势证明标准,也称为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案件事实的证明都达不到最高的证明标准的时候,法院应当认定证明程度较高的一方当事人主政的事实成立 (2)最高院《关于民诉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是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为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裁判。”二.简答 无罪推定与我国刑诉法第12条的规定关系。(见自己的作业)2 三.案例 (1)证据种类、分类 物证与书证的辨别 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结论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电子证据(2)证责任——特殊罪名(刑诉)非法持有类犯罪。如非法财产来源不明罪(3) 行政诉讼中证据的种类(一) 书证;的(二)物证;的(三)视听材料;的(四)证人证言;的(五)当事人的陈述;的(六)鉴定结论;的(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老师第一次说范围的时候有下列知识点(补充)1. 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 (1) 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2) 内容:对神宣誓、水审、火审、决审2.古代证据制度的特点: (1) 坚持“断罪必取输服供词”的原则 (2) 审讯时可以依法刑讯 (3) 诬告者反坐,伪证者受罚 (4) 继承了“以五声听狱诉,求民情”的审判方法。 (5) 疑罪惟轻,有罪惟定 (6) 据众证定罪 (7) 重视勘验检查3.交叉询问 是英美法系庭审时对证人的一种询问方法,即首先由提出证据的一方对本方证人进行主询问,然后由对方进行反询问,其目的在于揭示证人的偏见和不可信性。4.最佳证据规则 当事人主义的另一重要原则,就是为了保证被告人获得公平的审判,防止错误认定案件事实,所有证据资料不但要具有相关性,而且力求确实,“最佳证据规则”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而产生的。5.传闻证据规则 指用以证明法庭之外的陈述,包括口头陈述、书面陈述以及有意或无意地带有某种意思表示的行为6.证据与证据材料 (1)凡是未经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形式,统统称为证据资料,或曰证据材料。 (2)证据是指经查证属实的,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3 7.证人的资格条件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4)证人在刑诉中占有优先地位 (5)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 (6)刑诉中有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8.鉴定人应具备一下条件 (1)鉴定人必须是被指派或被聘请 (2)与鉴定的案件之间无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3)具有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和作风9.列举证据的分类 (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3)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5)本证与反证10.间接证据的运用问题 (1)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2)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 (3)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 (4)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11.收集证据的方法 ①询问②讯问 ③辨认④勘验⑤检查⑥搜查⑦实验⑧鉴定12.证据保全的概念 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毁灭,人为的毁灭或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公安司法人员或律师在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13.证明制度的构成 (1)证明对象 (2)证明主体和证明责任 (3证明标准 (4)证明方法 (5)证明程序 14.刑诉的证明对象 (1)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 (2)与犯罪行为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 (3)排除行为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4)刑事诉讼程序事实15.行诉的被告举证期限——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16.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辨析(P288)4 证据法 一、名词解释 1. 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意旨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2. 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3. 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 4. 相关证据规则又称为关联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5.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询问、审查和辩诉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6. 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7. 承认即当事人作出的承认性陈述,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或诉讼请求,明确表示予以承认的陈述。 8. 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于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9. 优势证明标准,也称为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对同一案件事实的证明都达不到最高的证明标准的时候,法院应当认定证明程度较高的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成立。 10.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作一下理解: (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以查证属实; (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 11.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可以被采用为证据的资格。 12.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二、简答 1.证据的种类有:(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的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6)当事人的陈述;(7)鉴定结论(8)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9)视听资料;(10)电子证据2.证据的理论分类 (1)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3)根据证据的内容和作用划分,可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4)依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5)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以分为本证与反证

自考公安管理专业报考要求为在职民警或武警战士,非在职人员要在公安部门登记,取得它们的同意;如果是专升本,那么还需要有学信网可查的大专文凭.考试科目及教材版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王顺生,李捷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版)。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卫兴华,赵家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版)。3.大学语文《大学语文》,徐中玉、陶型传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版)。4.英语(二)《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册),高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5.警察伦理学《警察伦理学》,高德原、周永玲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版)。6.犯罪学《犯罪学教程》,宋浩波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版)。7.刑事证据学《刑事证据学》,崔敏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版)。8.公安决策学《公安决策学》,孟宪文主编,警官教育出版社。9.公安信息学《公安信息学》,孟宪文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版)。10.涉外警务概论《涉外警务概论》,向党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版)。11.警察组织行为学《警察组织行为学》,孙娟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版)。12.公安行政诉讼《公安行政诉讼》,孟昭阳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3.刑事侦查情报学《刑事侦查情报学》,于凤玲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自考本科刑事证据学名词解释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收集,而证据越强,证明力越强,对案件的帮助也就越大,所以案件的胜诉率与证据的证明力有关。一、刑事证据的分类和种类(一)书证、物证书证:思想和内容。物证:物质属性和外部特征。(二)证人证言形成过程:感知--记忆--表述形式:口头、书面、音像资料。(三)被害人陈述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分析判断、诉讼请求。(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供述:有罪、罪重;辩解:无罪、罪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仅有共犯的口供,也不能定案。孤证不能定案。(五)鉴定意见(六)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主体:办案人员。勘验对象:现场、物品、尸体;检查对象:人身。方式: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等。(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者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注意光盘:判断其种类时要和具体的证明对象联系。二、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经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1日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三、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一)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二)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三)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常见题型及答题技巧01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在多数的考试中都会出现,大部分题目内容较基础。这种题目一般分值较高,分数占比高。单选可以说是所有题型中运气成分最高的,一般题目仅提供4个选项,选出正确的一项即可。?Tips:如果无法直接选出正确答案,那么可以采用分次排除法进行解题。将可能性最低的答案依次排除,缩小选择范围,提高得分率。02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有一大特点,既题目正确答案的数量不固定,这会给考生的选择造成极大的困扰,诸多的干扰选项很容易造成选择错误。?Tips:多项选择题并没有特别简便的解题方法,只能靠自身的积累,所以最好的方法还是掌握牢固的基础知识。基础不扎实的学生即使用排除法,也很容易陷入选择的漩涡,浪费宝贵的考试时间。03名词解释要求考生对所考科目的一些名词作出解释,这些名词一般是基本概念或术语。?Tips:解答这种题一般靠“死记硬背”,这种非常死板的方法却是最有效力的,大家可以在考试前将专业书籍的名词进行整合,对相似的名词进行区分,靠大量的背诵来达到考试的要求。如果实在记不住原文,也可以在理解的基础上用自己的表达方式将意思表达出来,一般也能得分。04解答题一般的简答题要求考生根据题目分点作答,层次分明,架构明朗。?Tips:在写答案前,大家需要对答案要点、文字逻辑进行规划,让答案看上去清晰,主次分明。如果想到什么写什么,未对表述的语句进行简化整理,即使答案正确,也会有失分的情况。05论述题论述题一般卷面分比较高,没有统一的答案,可以说是让考生自由发挥的题型。主要考验的是大家在基础知识之外的延伸能力,题目的内容可以是关于社会时事、历史旧闻、政治方针等。自学考试备考技巧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6年10月自考00370刑事证据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91.63KB 2017年04月自考02325计算机系统结构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53.11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总结

1,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被告人提出保证人,保证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3,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羁押并予以审查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4,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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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的范围规定如下: 一、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1、贪污案(第382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 2、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 3、受贿案(第385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 4、单位受贿案(第387条); 5、行贿案(第389条); 6、对单位行贿案(第391条); 7、介绍贿赂案(第392条); 8、单位行贿案(第393条);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10、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 11、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 12、私分罚没财物案(第396条第2款)。 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第397条第1款); 2、玩忽职守案(第397条第1款);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第397条第2款);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 6、枉法追诉、裁判案(第399条第1款); 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399条第2款); 8、私放在押人员案(第400条第1款);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第400条第2款); 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第401条);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402条); 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第403条);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第404条); 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第405条第1款);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第405条第2款); 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406条); 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第407条); 18、环境监管失职案(第408条); 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第409条);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第410条); 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第410条); 22、放纵走私案(第411条); 23、商检徇私舞弊案(第412条第1款); 24、商检失职案(第412条第2款); 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第413条第1款); 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第413条第2款); 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 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第415条); 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第415条); 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416条第1款); 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416条第2款); 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 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第418条); 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第419条)。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第238条); 2、非法搜查案(第245条); 3、刑讯逼供案(第247条); 4、暴力取证案(第247条); 5、虐待被监管人案(第248条); 6、报复陷害案(第254条); 7、破坏选举案(第256条)。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 刑事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及相关问题 1、证据问题是各类诉讼中的核心问题,也是仲裁、调解以及纪律检查、各种奖惩中核心问题。 2、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是司法公正的保证。 3、证据学:诉讼证据学,又称证据法学,它是以各类诉讼中的证据位研究对象的专门学科。 4、刑事证据学是以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其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据制度的规定 (二)刑事诉讼实践中运用证据的实践经验 (三)历史上曾经实行过的刑事证据制度 (四)当今各国的刑事证据制度 (五)辨析各式各样的刑事证据理论 5、刑事证据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犯罪侦查学,法医学 6、对于刑事证据学的研究,必须切实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 7、刑事证据学的研究方法 (一)精通法律规范,弄清基本原理(二)理论联系实际,在弄清疑点、难点上多下功夫 (三)博览群书,参照比较(四)抓住重点,兼顾其他第一章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点和基本属性 1、证据:即证明之根据。 2、诉讼证据:是能够证明争议案情的已知事实与表现其内容的法定形式的统一。 3、刑事诉讼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收集的,或者由辩护律师、自诉人等依法提出的,用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有关案件实施情况的一切事实。 这一定义的核心内容,主要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第二,刑事诉讼证据依法收集和依法提出。 第三,刑事诉讼证据应当是事实内容与表现形式的统一。4、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受到实践的限制,受到条件的制约,受到法律的约束 5、实践是检验证据真实性的最终标准。 6、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7、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反之,任何想象、猜测、分析、估计、推断、梦呓、卜以及来源不清的道听途说等并非客观存在的事实都不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8、客观性是刑事诉讼证据的首要属性和最本质的特征。 9、如何正确理解证据的客观性 (1)一切诉讼证据,都是伴随着案情进展而出现的实物、痕迹和反映现象。这些实物、痕迹和反映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 (2)任何诉讼证据,都是不依办案人员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办案人员绝不能用主观臆断来代替这些客观事实,更不允许任意改变或者替换收集到的证据材料。 10、正确理解证据的客观性的意义: (1)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相对于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来说的。 (2)一切言词证据,都是证人对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的反映现象。 11、刑事诉讼证据的关联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与争议案情有关联、能够发挥其证明作用的事实。反之,与本案无关的其他事实与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中的证据。 12、如何正确理解证据的关联性 (1)一切用以证明诉讼争议的证据,都必须同诉讼案件有着客观的联系。 (2)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必须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事实存在着内在、必然的联系。 13、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由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辩护人等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反之,采取非法手段收集的材料,即使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由于其取证的手段不合法,也难以成为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证据。 14、合法性是刑事诉讼证据的必要属性,并且是刑事诉讼证据区别于一般证据的最显著标志。 15、刑事诉讼证据为什么要有证据的合法性?(理由) (1)理论依据(2)法律依据(3)事实依据 16、刑事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属性的关系:客观性和关联性是 刑事诉讼证据的根本属性,合法性是保证刑事诉讼证据客观事实的外在的、法律上的条件。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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