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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大学自考学位证要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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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大学自考学位证要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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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大学自考学位证条件要求

一般是平均分65以上,各校也有区别,你打电话去学校问一下

1、规定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不低于70-75分。2、毕业论文和答辩成绩在良以上。3、通过学校要求的外语考试。4、不同学校申请学位的具体条件不同,以各院校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

自考申请学位按照主考院校的要求申请,一般是要求平均分六十五以上,主干课程七十以上,毕业论文良好或是七十五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还有其他要求,具体以主考院校的规定办理。申请时间是毕业后一年或两年,具体时间也由自考院校定。

公安大学自考学位证要求条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自考本科学士学位申报的通知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关于公安管理专业本科自学考试毕业生申报法学学士学位的通知》的要求和安排,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学位申报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2、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4、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5、通过自学考试英语成绩合格。二、学位申报的程序、办法:1、凡是符合条件的自考本科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授予学士学位;2、申请学士学位需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本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免考英语二和计算机应用或涉外警务概论者)、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加盖公章,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三张(每张申请表上贴一张,备用一张,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性别、准考证号)。

自考学位证申请条件: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主考院校对学位授予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北京有8个专业要求平均分65分以上才可以授予学位,具体要求请咨询主考院校。)自考学位申请方式:1、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4、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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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您看一下13年的申请学位的要求:各相关考生:2012年下半年毕业证已办理完毕,原在我院申请的考生持有效证件到学院教学科领取,接待时间为本周周二至周五上午。替他人代领的,须持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2013年学位申请即日起开始,具体办理方法如下:1. 关于受理对象本院受理对象是在校试点班学员或已毕业离校但档案仍保留在校的原警校生,其他校外考生可到所在市局教育训练处申请。2. 关于申请学位条件(1) 只限2012年度毕业生(上下半年两批)。(2) 没有作弊记录。(3) 毕业论文一次性通过且成绩良好(75分)以上,题目为公安管理方向。申请学位网址:

公安大学自考学位条件要求

学位证申请条件 1.各科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平均65分以上(有些是要求主干课程达到某个平均分值、有些是要70分以上,具体需要看设定的标准)。 2.毕业设计成绩为优秀或良好。 3.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注:如取得自考考籍期间获得CET-4或CET-6考试合格成绩可申请免试学位英语课程。部分学校还可以用英语二来代替学位英语考核。 4.自学考试期间无违纪记录。 5.如果你的某些课程分数没有达到学位要求,而你又想获得学位证书,你就需要重新考那些课程。 自考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学位证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必须坚持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良好。

2、已经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是自考本科的毕业生。

3、自考的主干课程平均分在70分以上者。

4、论文答辩成绩优良,成绩在75分以上者。

5、参加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英语专业的考生可以选择其他外语语种。

不同院校在申请自考学位证时可能有所差异,具体应查询院校的官方回答。

学士学位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代表此本科毕业生的学术水平已经达到可以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

现在很多企业就职时需要双证,并且公务员考试和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的一些岗位要求上也是只有具有学位证的人才能报考。

研究生考试某些学院的专业需要学位证,具体需要到学校查看其招生简章;出国留学没有学位证,有的国家需要留学生多读一年的预科班。

在当地自考网上进行报名,然后参加自考考试。

中国公安大学自学考试面向全国在职民警,目前每年自学考试的规模约2万余人,每年毕业生8000余人、授予学位学生3000余人。自学考试的专业为公安管理学,授予学士学位为法学,公安大学为教育部指定本专业的唯一主考院校。

一、中国公安大学自考条件:

1、报考公安管理专业必须是公安民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门的武警干部,公安院校在校生(含公安院校毕业待就业人员)。凡上述范围之外人员一律不准报考;

2、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和刑事侦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3、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公安学类有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报考公安管理专科本科,须加考刑法学(0245)、公安学基础理论(0356)两门课程;

4、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形式非公安、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公安系统在职人员,参加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考试,必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中的宪法学(5679)、公安管理学(0356)、刑法学(0245)、刑事诉讼法学(0260)、公安基础管理(0354)五门课程。

中国公安大学自考学位证条件要求

可以一、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并符合主考院校规定。 二、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三、申报学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四、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五、学位外国语考试 考生在学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一次)。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加次年考试)。 六、授予学位程序 1、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4、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七、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并符合主考院校规定。 八、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九、申报学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 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自考申请学位按照主考院校的要求申请,一般是要求平均分六十五以上,主干课程七十以上,毕业论文良好或是七十五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还有其他要求,具体以主考院校的规定办理。申请时间是毕业后一年或两年,具体时间也由自考院校定。

生通过自学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口语、实习、试验)且各科成绩在65分以上,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授得学士学位证书。自学考试毕业生获得的学位是成人高等教育学位,在使用上与普通高校的学士学位是相同的。领取学位证书时间一般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中国公安大学自考学位证要求条件

一般是平均分65以上,各校也有区别,你打电话去学校问一下

可以一、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并符合主考院校规定。 二、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三、申报学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四、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五、学位外国语考试 考生在学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一次)。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加次年考试)。 六、授予学位程序 1、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4、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七、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并符合主考院校规定。 八、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九、申报学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 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自考申请学位按照主考院校的要求申请,一般是要求平均分六十五以上,主干课程七十以上,毕业论文良好或是七十五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还有其他要求,具体以主考院校的规定办理。申请时间是毕业后一年或两年,具体时间也由自考院校定。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2、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3、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2)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到75分;(3)参加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者,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4、申请学士学位的办法:凡达到上述条件和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当年,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主考学校的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对往届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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