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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企业法自考卷区别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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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企业法自考卷区别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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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企业法自考卷区别大吗

可以从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出发来看这个问题:企业这个概念的范围要比公司包含的范围广得多.公司,单由名称来看,在我国只有名称中包含"有限公司"字样的才是公司,从本质上看,公司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的"人"(法律上的人),他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常情况下,即使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也只能在公司自有资产范围内得至清偿,而不能要求公司的投资人(股东)承担公司资产不足清偿的债务.而所有如公司、个体工商户、公司设立的分公司……等等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都是企业。其中个体工商户、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公司的企业,他们不具有法律上独立的人格,他们的债务不仅仅要由该企业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如果该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还要由投资者继续承担民事责任。

1、投资主体区别:

公司法所指的投资主体应该包括除上述所提及的中国组织,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还包括外国的组织和非中国公民的自然人。公司法所规范调整的投资主体是广义上的投资者,没有国界之分。因为企业法是特别法,那么它所规范调整的投资主体可能是公司法所规范或调整的一部分。

合伙人企业是指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由合伙人投资的企业。东道国提供的土地、厂房、及其他基础设施、部分原材料等,按商定价格收汇,不参与投资。合伙人企业法所调整或规范的投资对象是合伙人,不包括中国的投资者,也不包括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2、组织形式区别: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没有其他类型。

企业法则没有具体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他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成为其他的企业形式比如说是合伙等。

3、资金制度区别:

公司法规定投资者既可以用货币,实物,也可以用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企业法没有明确规定可用土地使用权出资,原因在于中国的土地国有制度,投资者在还不便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因素影响了立法者。、

公司法和企业法的联系:

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法

关于企业法与 公司法 的区别 的回答为公司,单由名称来看,在我国只有名称中包含"有限公司"字样的才是公司,从本质上看,公司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的"人"(法律上的人),他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正常情况下,即使公司资不抵债, 债权人 也只能在公司自有资产范围内得至清偿,而不能要求公司的投资人(股东)承担公司资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 . 而所有如公司、个体工商户、 公司设立 的 分公司 ??等等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都是企业。 其中个体工商户、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等非公司的企业,他们不具有法律上独立的人格,他们的债务不仅仅要由该企业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如果该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还要由投资者继续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和公司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企业是很早之前的说法,原来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现在主要是公司,涉及到《公司法》,原来企业组织形式的一般很少了,多数也改制为公司了。

法考考试科目分为主观题与客观题。客观题考试有卷一、卷二两张试卷,分值各为150分,共300分。主观题单独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分值为180分。

公司法与企业法自考卷区别吗

公司法和企业法的区别是,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 有限责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而企业法中的调整对象是企业,公司也是企业法人的一种,企业法的调整范围更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前者一般应用在理论上,是个类概念。指调整所有的非自然人的市场主体的法律,当然包含了公司法、外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后者一般是个具体的法律,指调整公司设立变更撤销关系的法律。一般就是指《公司法》以及相关的一些行政法规

企业和公司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企业是很早之前的说法,原来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现在主要是公司,涉及到《公司法》,原来企业组织形式的一般很少了,多数也改制为公司了。

法考考试科目分为主观题与客观题。客观题考试有卷一、卷二两张试卷,分值各为150分,共300分。主观题单独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分值为180分。

关于企业法与 公司法 的区别 的回答为公司,单由名称来看,在我国只有名称中包含"有限公司"字样的才是公司,从本质上看,公司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的"人"(法律上的人),他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正常情况下,即使公司资不抵债, 债权人 也只能在公司自有资产范围内得至清偿,而不能要求公司的投资人(股东)承担公司资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 . 而所有如公司、个体工商户、 公司设立 的 分公司 ??等等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都是企业。 其中个体工商户、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等非公司的企业,他们不具有法律上独立的人格,他们的债务不仅仅要由该企业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如果该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还要由投资者继续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与企业法自考卷区别

法律分析:公司法和企业法的区别是,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企业法中的调整对象是企业,公司也是企业法人的一种,企业法的调整范围更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关于企业法与 公司法 的区别 的回答为公司,单由名称来看,在我国只有名称中包含"有限公司"字样的才是公司,从本质上看,公司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的"人"(法律上的人),他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正常情况下,即使公司资不抵债, 债权人 也只能在公司自有资产范围内得至清偿,而不能要求公司的投资人(股东)承担公司资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 . 而所有如公司、个体工商户、 公司设立 的 分公司 ??等等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都是企业。 其中个体工商户、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等非公司的企业,他们不具有法律上独立的人格,他们的债务不仅仅要由该企业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如果该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还要由投资者继续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与企业法自考卷子区别

关于企业法与 公司法 的区别 的回答为公司,单由名称来看,在我国只有名称中包含"有限公司"字样的才是公司,从本质上看,公司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的"人"(法律上的人),他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正常情况下,即使公司资不抵债, 债权人 也只能在公司自有资产范围内得至清偿,而不能要求公司的投资人(股东)承担公司资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 . 而所有如公司、个体工商户、 公司设立 的 分公司 ??等等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都是企业。 其中个体工商户、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等非公司的企业,他们不具有法律上独立的人格,他们的债务不仅仅要由该企业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如果该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还要由投资者继续承担民事责任。

分清企业和公司的概念:我国现代企业分四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公司法中规定的是公司制企业的内容。

公司法与企业法自考卷区别在哪

法律分析:公司法和企业法主要有以下区别:首先,两者的投资主体有区别,公司法的投资主体范围广,包括中国和外国的组织,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非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而企业法规定的投资主体只是公司法规定的一部分。其次,两者的组织形式有区别,公司法明确地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而企业法没有具体规定组织形式,除了上述两种组织形式,还包括合伙企业的形式。最后两者在出资方式上存在区别,公司法中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实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来出资;而企业法没有规定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一)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说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合伙企业,主要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的,公司法当然地适用于公司的成立、变更、解散等。现具体从投资主体、资本制度、组织形式、股东责任等对两者方面进行比较。  (二)投资主体之比较公司法所指的投资主体应该包括除上述所提及的中国组织,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还包括外国的组织和非中国公民的自然人。公司法所规范调整的投资主体是广义上的投资者,没有国界之分。因为企业法是特别法,那么它所规范调整的投资主体可能是公司法所规范或调整的一部分。合伙人企业是指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由合伙人投资的企业,。东道国提供的土地、厂房、及其他基础设施、部分原材料等,按商定价格收汇,不参与投资。所以我们认为,合伙人企业法所调整或规范的投资对象是合伙人,不包括中国的投资者,也不包括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三)资本金制度之比较资本金制度也可以叫作注册资本制度,它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出资方式。两部法律对出资方式有些差异。公司法规定投资者既可以用货币,实物,也可以用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企业法有点例外就是没有明确规定可用土地使用权出资,原因在于中国的土地国有制度,投资者在还不便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因素影响了立法者。  (四)组织形式之比较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没有其他类型。而企业法则没有具体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他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成为其他的企业形式比如说是合伙等,但其他企业形式外国投资者基本上没有兴趣去申请设立,一方面的原因是它不够规范,另一方面的原因在于需要我国相关部门审批,因为企业法细则主要提及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形式,在审批上非公司形式很难通过。  (五)投资者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组织形式只有两种,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无论什么形式的公司,股东对公司责任以出资额为限。而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有些异同。我国外资企业实施细则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规定中可以看出,企业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的无限责任,但从字里行间来看,企业投资者是有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通过上面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明确了解到在我国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区别。企业法可以规范我国企业的经济关系,而公司法是市场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法律。另外,两种法律在组织形式、投资者等五个方面存在差异。总之,两者属于不同的概念,但都是以一种法律规范的形式存在,希望大家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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