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问答 自考本科自考百科
自考问答 > 自考百科 > 保险学自考重点总结知识点

保险学自考重点总结知识点

发布时间:

保险学自考重点总结知识点

发布时间:

保险学自考重点总结知识点

保险学(Insurance)是一门研究保险及保险相关事物运动规律的经济学科。保险涉及的领域是多元化的,包括金融学、法学、医学、数学、经济学以及自然科学等内容。中文名保险学外文名Insurance基础知识风险管理、保险、保险合同保险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保险市场保险公司、保险监管、保险中介快速导航体系框架学科地位学科特点研究重点最新发展专业介绍出版社教材东南大学教材学科内容保险学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升华的过程,从保险法学到保险数学,从综合保险学到微观保险学,总体保险学,保险学逐渐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 其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作为保险学研究对象的保险商品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遵循商品等价交换原则,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保险商品的经济补偿功能。在保险商品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另一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即当发生保险事故或出现约定事件时,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对对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给付,以保障对方的生产或生活的正常运行。保险商品关系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学教程体系框架保险商品关系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层面:保险学第一,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之间因保险商品交换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保险人作为保险商品经营的主体,在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商品服务的过程中,与客户结成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即商品交换关系。联结保险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纽带是保险合同。由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法律关系是保险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保险经济关系是保险法律关系的存在基础。第二,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之间因经营保险业务而形成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与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等之间因从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第三,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保险企业之间的保险商品关系包括保险公司之间,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以及再保险公司之间因保险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关系。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保险企业,从性质上看,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与股份有限保险公司;从形式上看,有内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从业务内容上看,有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从经营范围上看,有全国性保险公司,区域性保险公司等。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还会出现一些其他形式的保险企业,从而形成一种不同经济结构,不同层次,不同形式并存的保险市场格局。这些保险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市场经济中均处于平等地位。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它们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既存在相互竞争关系,又存在相互协作关系。保险学第四,国家对保险业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指国家保险主管机关对在本国领土上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人和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中介人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与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根据保险市场的需要,决定是否批准成立新的保险企业等。政府对国家负责。企业按政府规定经营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二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保险商品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商品经济关系。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关系必然有保险市场的竞争。为了保障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宏观上需要对保险市场进行管理,包括经济手段的管理,行政手段的管理和法律手段的管理,从而形成一种为保证保险商品交换正常运作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体系结构任何学科都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保险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更是如此。撇开早期的保险学,如保险法学,保险数学等不谈,即使到了近代,保险学的体系结构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格式。有人曾经将保险学分为原理和实务,也有人将保险学分为总论与分论,还有人将保险学分为保险经济学与保险经营学,等等,且各种划分方法及其内容也不尽相同。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人们在主观上对一门学科的认识要有一个由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过程;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受到认识客观事物的能力和水平的限制,难以达到对客观事物完全正确认识的程度。因此,对一门学科的逻辑结构的安排也就难以做到尽善尽美。保险学体系结构的变化恰好说明了这一点。随着保险这一客观事物的发展和变化,保险学及其体系结构也会不断地发展与完善。我个人认为将保险学分为四个部分较为恰当,具体如下:保险学第一部分:保险基础理论分别论述保险与风险的关系,风险的定义与分类,风险管理;保险的性质,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保险合同及其特征,要素,保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及其在保险经营实务中的应用等。保险学第二部分:保险实务分别论述保险形态及其分类,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等经营实务,包括各种保险的特征,内容及相关条款等。第三部分:保险经营分别论述保险经营的特征,原则,环节,以及保险单设计技巧,保险精算原理,保险营销方式,保险基金运用和保险经营效益的评价分析,保险经营风险及其防范等。第四部分:保险市场分别论述保险市场的结构与运作,保险市场的监管等。学科地位1、保险学是金融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学校的金融学科没有保险学,其金融学科就是残缺不全的,这将从一定程度上制约其金融学科地位的高度。2、一个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如果不懂保险,可以认为其知识结构是不全面的。说到这一点,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可能会很不高兴或不以为然。事实上, 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对保险的态度是"不屑一顾"。正是这个原因,使得绝大多数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没有参与保险教学和研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教学与研究的水平,进而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3、保险学科的发展必须植根于金融学的基础之上。在我国,由于上述原因,使得从事保险教学和研究的人和从事金融学其他学科教学和研究的人几乎是截然分离的,从而不能很好地从整个金融学科的高度来认识保险学。如果保险学不以扎实的经济,金融理论为基础,必然走向单纯保险技术发展的狭窄之路。4、保险学在许多方面与金融学科的其他课程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性是由保险学自身特定的研究内容所决定的。但这只能说明保险学存在的必要性,并不能否认保险学与金融学科的其他课程的内在联系。学科特点多属性指保险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互交叉的综合管理科学,所研究的内容既有属于社会科学的,也有属于自然科学的。广泛性广泛性是指保险学所研究的内容,涉及面非常广泛。因为保险的对象具有广泛性,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各行各业都需要保险;保险工作人员要与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打交道,还要配合各部门搞好防灾防损工作 。法律性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以民法和合同法为依据,涉外的保险业务还与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和海商法有着密切关系。实践性保险学主要是一门学科。保险学源于生活,提醒风险存在同时在风险发生后降低损失的一种保障行为,在生活各个方面保险学得到了实践应用。研究重点保险经营基础自然基础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始终充满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常给人们有目的的活动和期望带来冲击,有的甚至会打破或中断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使人们的预期目的遭到失败。为了获得确定的生存环境,促进自身发展,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始终有一种对安全的追求。为此,人类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包括组织上,技术上的努力,并在谋求自身生存安全保障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人类生存面临的风险并未因此而消失。实践和理论都说明,人们可以减少风险,却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类社会是地球或整个宇宙中存在的一部分,永远受总体环境的制约,而不可能决定整个环境条件的变化。此外,新的技术,新的组织形式的出现可能克服某些风险,但新的风险在新的环境条件下又会产生。同时,风险还又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一面,假若一切都是确定的, 人类社会也就静止和停滞了。因此,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保险学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损害性以及单一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人们只能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以及损失发生后的损害程度,但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正是风险的这些性质决定了:人们只有将风险转嫁出去,才能相对地消除风险,营造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安全环境。保险公司向保户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服务,正是满足了人们对于消除风险的安全需要。因此,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经济基础保险经营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生产的产生和发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存在,使人们产生了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为保险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性,剩余产品的存在则为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保险是以众多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形成的保险基金,补偿其中少数投保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全社会的范围集合大批投保人,是发展保险的内在要求,而这在分散,封闭的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是无法实现的。只有在生产社会化,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条件下,生产者之间形成了普遍的社会经济联系时,他们才有可能为求得保障这个共同利益而结合起来,由此推动保险的发展。因此,当经济发展中出现大量的剩余产品,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时,便为商业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基础。技术基础单一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总体风险事故的发生是具有规律性的,可测性的。也就是说,风险的不确定性是指个别风险发生的偶然性或随机性,而风险的可测性是基于大量同类风险的集合,对风险予以测定和评估。正是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人们才将风险转嫁于保险企业; 正是由于众多的风险向保险企业转嫁,才实现单个风险的不确定性在集合层次上的可测性,这种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便构成了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很显然,如果没有这种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纵然人们有强烈的风险转嫁愿望,也不会有人愿意接受这种转嫁,因为,没有这种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接受他人的风险转嫁无异于冒险。所以,离开了这种技术基础,保险就难以存在与发展。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的重要性还基于这样一个事实:风险的可测性是相对的,而风险的不确定性是绝对的。这种绝对性来源于风险的客观性。此外,对风险测定的条件也决定了风险可测性的相对性。对风险测定的理想条件是:(1)风险单位数目很大乃至无穷,(2)各风险单位之间具有相互独立性,(3)风险单位的无差别,即风险单位之间要具有同质性。但现实中,这些条件往往难以满足,例如,无论如何,承保的风险单位数总是有限的。如果说保险的自然基础即风险基础是自动满足的话,那么,保险的技术基础则因为可测性的相对性而不能自动实现。例如,至少承保多大数量的风险单位才能满足一定可测性的要求呢 即满足保险经营安全性的需要呢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在现实中需要保险精算。保险精算正是保险经营技术基础的表现形式,它的任务之一就是在基本要求不能全部满足时寻求最佳对策。保险经营和管理过程中,需要在各个环节进行一系列的管理决策,包括如何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如何提取适当的准备金,如何确定自留风险和安排再保险,以及最核心的问题――如何保证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平衡以维持必要的偿付能力。这些经营问题的解决需要依赖于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保险精算。所谓精算是利用数量模型来估计和分析未来的不确定时间(风险)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对财务的影响。保险精算就是以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去解决商业保险中需要精确计算的问题。保险精算的基本原理主要是收支相等原则和大数法则。所谓收支相等原则就是保险期内纯保费收入的现金价值与支出保险金的现金价值相等。以此原则,在寿险精算中,选择不

专业本就是:最近看到了网上很多有关保险的文章,我来向 大家解释一下保险行业的现状,细读之后您将终生受益非浅。 1,保险的业务员保守估计80%是在诈骗客户,这里包括有意和无意的。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超高淘汰率,是对客户极不负责任行为。 例如:有人事后发现被某保险业务员骗了,向该保险公司投诉,此时该业务员已离开了公司。这时连投诉也是“瞎子点灯白费蜡”。业务员在保险公司只呆一个月的大有人在,呆两年的不到7%,呆五年不到2%。 目前,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在出错时有一句统一的口径“现在中国的保险业还没有规范,我们都还在学习”来为自己开脱。我们不妨要问一下:“你们在学习,客户就该为你们缴学费吗?”这种强盗逻辑苟延残喘地已成所有保险公司不成文规定。十年前是这句话,今天还是一字不改。 2,从合同的性质上讲保险合同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合同,因为,合同的文字条款是保险公司单方制定,有的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所以,一旦打官司,吃亏的是客户。保险理赔时就更麻烦了,保险公司是不会那样干脆理赔,可能80%是要上法院打官司,也就是讲一旦你和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以后你和这家保险公司打官司机率是80%,除非你放弃理赔,在这80%中能胜诉大概是15%,因为保险合同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能获正常理赔是20%。因此,你买了一份保险能的到理赔概率是35%。”

保险学专升本需要的条件:首先国家承认的专升本的形式有很多种:主要有:统招专升本、自考专升本、成人教育专升本、电大专升本、远程教育专升本五种形式的专升本。一、统招专升本:1.统招专升本报考条件:必须是专科在校大三应届毕业生。2.不能跨专业考试,不能夸省市考试。3.报考由学校推荐专升本,或者是选拔考试专升本的名额,有一定的限制。4.考试上以后,必须再到专升本的本科院校读两年书。二、自考专升本:1.没有任何限制,可以随时报考。2.不限制专业,在上大一的时候就可以同时报考本科专业,等到大三毕业的时候基本上就能可以同时拿到专科证书和专升本的本科证书。3.考试完所有的课程,论文答辩通过以后就可以申请毕业。4.节省时间,专科毕业的时候,专升本的本科证书也基本上可以拿到。三、成人教育专升本,电大专升本,远程教育专升本,都是必须等拿到专科毕业证书以后才能报考,而且有升本的入学考试,门槛比较高。

保险学自考重点总结知识

1、自考保险学原理、银行会计学和财务管理学这3门课程,没有特别的技巧,只要认真看书自学,坚持习题,考前复习,是可以正常通过自考课程考试的。只要“坚持+努力+自信”,“考这3门也不是很难的”!2、以下自学方法,供你在以后自考中参考:首先,“静则成”,首先心境要“静”。不要浮躁。其次,就是耐心坚持了,学习本身是枯燥的,那就要一定毅力、克制力,让自己坚持下去。不要偷懒、放松要求。然后,培养自学兴趣、自学热情,学着学着,总有一点感兴趣的东西,就抓住它,不管是否是重点,多看看,多想想;用获得的自考成绩,来激起自己的自学热情!最后,养成自学习惯。每天或多或少,看点自考教材与内容,做到“功”道自然,这样高的自学境界就出来了!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是不行的。

风险的属性、风险事故、风险的因素、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山东自考的保险原理学业是众多考生考试的科目之一,而且了解保险原理学的部分知识,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也是有所帮助的。其重点知识包括风险的属性、风险事故、风险的因素、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本文主要针对“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详细介绍了保险学的定义、发展状况、保险合同的特点和类型、保险搭配原则和实施技巧等内容,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保险学方面的全面理解和认识,为保险从业者提供参考和借鉴。一、保险学的定义1.1 保险学的定义保险学是一门研究保险学科的系统理论,它研究的内容包括保险的定义、基本原理、发展状况、保险法律法规、保险合同、精算学、保险经济学等。二、保险的发展状况2.1 保险的发展历史保险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埃及时期,当时人们就开始通过收取费用来实现共同承担损失的原则,但直到17世纪才开始发展成为行业标准,随着保险公司的不断发展,保险已经成为一种广泛使用的财务工具。三、保险合同的特点3.1 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没有的特点,首先,保险合同必须经过双方的共同同意成立;其次,在合同中,双方形成了一种不对等的关系,即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大于投保人的风险;第三,保险合同不仅具有保险责任,还具有投资和信贷的功能。四、保险搭配原则和实施技巧4.1 保险搭配原则保险搭配原则是指在投保时,要遵循“合理化”、“多样化”和“适度化”的原则,即要合理搭配各种保险,使其种类繁多、相互补充、费用合理,以适应投保人的不同需求。4.2 保险实施技巧(1)在投保时,要完整了解险种的保障范围和责任范围,以便投保人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投保;(2)在购买保险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费用和保障,进行合理的投保;(3)在承保后,要定期进行保险查勘,以便及时发现保险事故,并及时处理。结论:本文从保险学的定义、发展状况、保险合同的特点和类型、保险搭配原则和实施技巧等方面,介绍了“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以供读者参考和借鉴,以期能够使读者获得对保险学有更全面的认识,并能够更好地把握保险的投保技巧。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部分摘录 1、风险因素的三种类型:1)物质风险因素、2)道德风险因素、3)心理风险因素2、风险的特点: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2)风险存在的普遍性、3)个别风险发生的偶然性、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5)风险的可变性3、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损害对象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2)按风险损失发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3)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投机风险)4)按风险涉及的范围(特定风险、基本风险)4、无过失责任风险也叫绝对责任风险。5、风险管理程序1)风险识别、2)风险估测、3)风险管理措施、4)风险管理决策6、风险识别的方法1)财务报表分析法、2)风险列举法、3)生产流程图法、4)现场检查法7、风险管理措施的方式1)避免风险、2)损失控制、3)风险中和、4)风险自留、5)风险转移8、风险管理对单个企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1)有助于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2)可以减少决策的风险性;3)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4)可以促使员工努力工作,提高效率。9、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1)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2)风险必须是使大量标的都有可能遭受损失;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可能导致较大损失。10、保险的特性:互助性;经济性;法律性;科学性。11、保险的分类1)按投保意愿分类(自愿保险、法定保险)2)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3)按经营政策分类(社会保险、普通保险)4)按保障的主体分类(团体保险、个人保险)5)按风险转移方式分类(共同保险、重复保险、原保险、再保险、转分保)12、保险的派生职能:防灾防损;融资职能。

保险学(Insurance)是一门研究保险及保险相关事物运动规律的经济学科。保险涉及的领域是多元化的,包括金融学、法学、医学、数学、经济学以及自然科学等内容。中文名保险学外文名Insurance基础知识风险管理、保险、保险合同保险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保险市场保险公司、保险监管、保险中介快速导航体系框架学科地位学科特点研究重点最新发展专业介绍出版社教材东南大学教材学科内容保险学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升华的过程,从保险法学到保险数学,从综合保险学到微观保险学,总体保险学,保险学逐渐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 其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作为保险学研究对象的保险商品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遵循商品等价交换原则,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保险商品的经济补偿功能。在保险商品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另一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即当发生保险事故或出现约定事件时,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对对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给付,以保障对方的生产或生活的正常运行。保险商品关系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学教程体系框架保险商品关系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层面:保险学第一,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之间因保险商品交换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保险人作为保险商品经营的主体,在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商品服务的过程中,与客户结成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即商品交换关系。联结保险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纽带是保险合同。由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法律关系是保险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保险经济关系是保险法律关系的存在基础。第二,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之间因经营保险业务而形成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与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等之间因从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第三,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保险企业之间的保险商品关系包括保险公司之间,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以及再保险公司之间因保险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关系。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保险企业,从性质上看,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与股份有限保险公司;从形式上看,有内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从业务内容上看,有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从经营范围上看,有全国性保险公司,区域性保险公司等。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还会出现一些其他形式的保险企业,从而形成一种不同经济结构,不同层次,不同形式并存的保险市场格局。这些保险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市场经济中均处于平等地位。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它们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既存在相互竞争关系,又存在相互协作关系。保险学第四,国家对保险业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指国家保险主管机关对在本国领土上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人和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中介人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与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根据保险市场的需要,决定是否批准成立新的保险企业等。政府对国家负责。企业按政府规定经营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二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保险商品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商品经济关系。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关系必然有保险市场的竞争。为了保障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宏观上需要对保险市场进行管理,包括经济手段的管理,行政手段的管理和法律手段的管理,从而形成一种为保证保险商品交换正常运作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体系结构任何学科都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保险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更是如此。撇开早期的保险学,如保险法学,保险数学等不谈,即使到了近代,保险学的体系结构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格式。有人曾经将保险学分为原理和实务,也有人将保险学分为总论与分论,还有人将保险学分为保险经济学与保险经营学,等等,且各种划分方法及其内容也不尽相同。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人们在主观上对一门学科的认识要有一个由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过程;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受到认识客观事物的能力和水平的限制,难以达到对客观事物完全正确认识的程度。因此,对一门学科的逻辑结构的安排也就难以做到尽善尽美。保险学体系结构的变化恰好说明了这一点。随着保险这一客观事物的发展和变化,保险学及其体系结构也会不断地发展与完善。我个人认为将保险学分为四个部分较为恰当,具体如下:保险学第一部分:保险基础理论分别论述保险与风险的关系,风险的定义与分类,风险管理;保险的性质,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保险合同及其特征,要素,保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及其在保险经营实务中的应用等。保险学第二部分:保险实务分别论述保险形态及其分类,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等经营实务,包括各种保险的特征,内容及相关条款等。第三部分:保险经营分别论述保险经营的特征,原则,环节,以及保险单设计技巧,保险精算原理,保险营销方式,保险基金运用和保险经营效益的评价分析,保险经营风险及其防范等。第四部分:保险市场分别论述保险市场的结构与运作,保险市场的监管等。学科地位1、保险学是金融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学校的金融学科没有保险学,其金融学科就是残缺不全的,这将从一定程度上制约其金融学科地位的高度。2、一个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如果不懂保险,可以认为其知识结构是不全面的。说到这一点,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可能会很不高兴或不以为然。事实上, 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对保险的态度是"不屑一顾"。正是这个原因,使得绝大多数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没有参与保险教学和研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教学与研究的水平,进而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3、保险学科的发展必须植根于金融学的基础之上。在我国,由于上述原因,使得从事保险教学和研究的人和从事金融学其他学科教学和研究的人几乎是截然分离的,从而不能很好地从整个金融学科的高度来认识保险学。如果保险学不以扎实的经济,金融理论为基础,必然走向单纯保险技术发展的狭窄之路。4、保险学在许多方面与金融学科的其他课程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性是由保险学自身特定的研究内容所决定的。但这只能说明保险学存在的必要性,并不能否认保险学与金融学科的其他课程的内在联系。学科特点多属性指保险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互交叉的综合管理科学,所研究的内容既有属于社会科学的,也有属于自然科学的。广泛性广泛性是指保险学所研究的内容,涉及面非常广泛。因为保险的对象具有广泛性,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各行各业都需要保险;保险工作人员要与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打交道,还要配合各部门搞好防灾防损工作 。法律性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以民法和合同法为依据,涉外的保险业务还与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和海商法有着密切关系。实践性保险学主要是一门学科。保险学源于生活,提醒风险存在同时在风险发生后降低损失的一种保障行为,在生活各个方面保险学得到了实践应用。研究重点保险经营基础自然基础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始终充满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常给人们有目的的活动和期望带来冲击,有的甚至会打破或中断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使人们的预期目的遭到失败。为了获得确定的生存环境,促进自身发展,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始终有一种对安全的追求。为此,人类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包括组织上,技术上的努力,并在谋求自身生存安全保障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人类生存面临的风险并未因此而消失。实践和理论都说明,人们可以减少风险,却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类社会是地球或整个宇宙中存在的一部分,永远受总体环境的制约,而不可能决定整个环境条件的变化。此外,新的技术,新的组织形式的出现可能克服某些风险,但新的风险在新的环境条件下又会产生。同时,风险还又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一面,假若一切都是确定的, 人类社会也就静止和停滞了。因此,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保险学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损害性以及单一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人们只能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以及损失发生后的损害程度,但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正是风险的这些性质决定了:人们只有将风险转嫁出去,才能相对地消除风险,营造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安全环境。保险公司向保户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服务,正是满足了人们对于消除风险的安全需要。因此,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经济基础保险经营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生产的产生和发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存在,使人们产生了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为保险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性,剩余产品的存在则为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保险是以众多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形成的保险基金,补偿其中少数投保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全社会的范围集合大批投保人,是发展保险的内在要求,而这在分散,封闭的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是无法实现的。只有在生产社会化,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条件下,生产者之间形成了普遍的社会经济联系时,他们才有可能为求得保障这个共同利益而结合起来,由此推动保险的发展。因此,当经济发展中出现大量的剩余产品,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时,便为商业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基础。技术基础单一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总体风险事故的发生是具有规律性的,可测性的。也就是说,风险的不确定性是指个别风险发生的偶然性或随机性,而风险的可测性是基于大量同类风险的集合,对风险予以测定和评估。正是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人们才将风险转嫁于保险企业; 正是由于众多的风险向保险企业转嫁,才实现单个风险的不确定性在集合层次上的可测性,这种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便构成了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很显然,如果没有这种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纵然人们有强烈的风险转嫁愿望,也不会有人愿意接受这种转嫁,因为,没有这种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接受他人的风险转嫁无异于冒险。所以,离开了这种技术基础,保险就难以存在与发展。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的重要性还基于这样一个事实:风险的可测性是相对的,而风险的不确定性是绝对的。这种绝对性来源于风险的客观性。此外,对风险测定的条件也决定了风险可测性的相对性。对风险测定的理想条件是:(1)风险单位数目很大乃至无穷,(2)各风险单位之间具有相互独立性,(3)风险单位的无差别,即风险单位之间要具有同质性。但现实中,这些条件往往难以满足,例如,无论如何,承保的风险单位数总是有限的。如果说保险的自然基础即风险基础是自动满足的话,那么,保险的技术基础则因为可测性的相对性而不能自动实现。例如,至少承保多大数量的风险单位才能满足一定可测性的要求呢 即满足保险经营安全性的需要呢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在现实中需要保险精算。保险精算正是保险经营技术基础的表现形式,它的任务之一就是在基本要求不能全部满足时寻求最佳对策。保险经营和管理过程中,需要在各个环节进行一系列的管理决策,包括如何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如何提取适当的准备金,如何确定自留风险和安排再保险,以及最核心的问题――如何保证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平衡以维持必要的偿付能力。这些经营问题的解决需要依赖于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保险精算。所谓精算是利用数量模型来估计和分析未来的不确定时间(风险)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对财务的影响。保险精算就是以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去解决商业保险中需要精确计算的问题。保险精算的基本原理主要是收支相等原则和大数法则。所谓收支相等原则就是保险期内纯保费收入的现金价值与支出保险金的现金价值相等。以此原则,在寿险精算中,选择不

保险学十大原理: 1、保险的本质是一种灾难互助机制。 2、保险是一种高端需求:保险风险出险概率越低,保险需求越高端。 3、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威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 4、大数定律是保险公司经营的基础。 5、保单期限长和先付费后赔付机制,既是保险业最大的优势,也有巨大的代价。 6、保险业的供给能力主要取决于行业资本规模。 7、再保险是保险公司承保大型风险的合作机制。 8、保险产品与人类本性有巨大的冲突。 9、产品违背人性导致了巨大的保险交易成本。 10、最美的东西必然背负恶名,保险业形象天生就不好。   1、  保险的本质是灾难互助机制。 具体而言,主要是众多投保人通过预付费购买保险的方式,通过保险公司这一第三方平台,实现对遭遇灾难的被保险人的大额现金救助。 2、  保险是一种高端需求:保险风险出险概率越低,保险需求越高端。 如果将人们使用的各种产品按照使用频率大小分类,通常,产品使用频率越高,人类的需求就越迫切,或边际效用就越高。衣食住行之所以是基本需求,就是因为其使用频率极高。 保险风险通常是小概率的,因此,保险是一种后置需求或高端需求。 而且,保险风险概率越低,边际效用越低,需求越弱,或者说,更是一种后置需求或高端需求。 所以,人人都需要保险这一说法并不符合人性。保险首先是相对富裕的人们的需求,然后会随着国民富裕程度的增加,消费逐渐升级,保险需求会越来越旺盛。 3、  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威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一,出险概率越高,保险需求越强。于是,那些即将遭遇风险的人具有最强的保险需求,比如身患癌症的病人急着想去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并试图通过隐瞒风险信息的方式买到保险,这就是逆选择,会对保险经营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第二,有了保险后,鉴于保险公司会赔偿损失。这种预期赔偿就会激励被保险人降低风险管理程度,甚至见灾不救,甚至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来骗取保险赔款。这就是道德风险,也会威胁保险公司的经营。 4、  大数定律是保险公司经营的基础。 通过承保大量保险标的或危险单位,在大数定律作用下,保险公司可以较为准确地预测未来的赔付成本,进而通过合理定价来保证收支平衡。 正是大数定律的作用使得保险公司呈现风险中性特征,愿意接受客户转移过来的风险,进而引发了供给,促成了保险交易。 5、  保单期限长和先付费后赔付机制,既是保险业最大的优势,也有巨大的代价; 保单期限长,导致保险交易不可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导致了先付费后赔付机制。 给保险业带来巨大的优势: 先付费后赔付使得保险公司账面上总是有不少的现金。而且,保单期限越长,同等保费情况下,这些资金在保险公司的滞留时间就越长;在保费持续流入的情况下,保单期限越长,累积的存量资金就越多。 在保险公司持续经营而且保费增长的情况下,这些资金会长期滞留在保险公司,而且规模不断壮大,这就使保险公司变成了一家金融机构,可以进行投资,而且是可以进行长期投资,进而获得投资收益。 也使保险公司背负巨大的代价: 第一,需要雇用精算师计算保费和准备金,需要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公司利润等。 第二,由于成本是对未来支出的估计,而价格事先确定、未来无法调整,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面临很大的风险。业务期限越长,估计越不可能准确,经营风险越大,寿险公司经营风险远大于财险公司。 第三,保险期限长和先收费后赔付,导致经营风险大,导致保险业遭遇最严格的资本监管,使资本监管或偿付能力监管称为保险监管的核心,进而衍生出更加具体的牌照监管、产品监管、价格监管、投资监管、资产负债监管等等。 6、  保险业的供给能力主要取决于行业资本规模。 为了应对经营风险,有了严格的资本监管或偿付能力监管,进而使得保险业务规模受到了资本规模的限制。一家保险公司,资本规模越大,可以做的业务越多。 保险业也是如此,行业资本越多,保险供给就越充足。 7、  再保险是保险公司承保大型风险的合作机制。 对于大型标的、巨灾风险和新业务风险而言,每家保险公司都可能面临承保能力的限制,于是,保险公司之间可以通过(共同保险和)再保险机制组成全球承保网络,合作承保大型风险。 8、  保险产品与人类本性有巨大的冲突。 首先是自私与互助的矛盾。人类的本性是自私的,尽管也有利他之心,但从人类进化过程可以看出,个体利他是有条件的,通常仅限于其亲戚朋友或亲眼所见受害者的情况。保险这种通过第三方平台实施的大规模互助显然已经超出了人类进化出来的利他范围,难以被人们彻底理解和接受。 其次是短视与长远的矛盾。人类的本性是短视的,尽管也有一定的规划未来的能力,但人类的直觉思维系统或大脑边缘系统是几乎不考虑未来的,这使得保险业所从事的长期储蓄业务,尤其是养老年金业务,难以被人们接受。 人类的自私和短视本性是利用保险机制解决灾难损失问题和养老问题的最大障碍。不过,人性亘古不变,只能通过某种机制来激励或克服。 9、  产品违背人性导致了巨大的保险交易成本。 正是由于保险产品自身的互助特性和看重长远的特性违背了人类的自私和短视本性,使得保险产品的交易困难重重。 于是,保险公司建立了强大的销售团队,通过培训和激励制度构建了强大的销售能力,进而通过强力销售获得了保费规模的快速增长。 代价就是巨大的保险交易成本。即保险业有近1000万保险从业人员,其中近900万从事销售工作,花费的销售费用大约在5000亿元左右。 10、最美的东西似乎必然背负恶名,保险业形象天生就不好。 从保险互助机制来看,大量投保人通过预先交费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然后用它去救助那些少数遭遇灾难的人。大量投保人通过预付费方式建立养老基金,等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直至自己去世。 这种机制在黑板上和教材中是如此美妙,大家都说好! 可以到了现实中,上述机制就与人性发生了巨大的冲突,人们需求疲弱,导致保险供给强劲,强大的销售给人们带来了不少困扰。 即便是那些买过保险的人,也可能会由于体验不到保险的好处(主要是赔付)而心生怨气。 于是保险业的形象天生不好,这是保险产品的本质所造成的。

自考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汇总

学友你好:一般本科段的课程与专科段的课程教材是不一样的,当然如果是同一课程代码的话,则是一样的,建议学友查看一下课程代码,以求精确。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部分摘录 1、风险因素的三种类型:1)物质风险因素、2)道德风险因素、3)心理风险因素2、风险的特点: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2)风险存在的普遍性、3)个别风险发生的偶然性、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5)风险的可变性3、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损害对象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2)按风险损失发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3)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投机风险)4)按风险涉及的范围(特定风险、基本风险)4、无过失责任风险也叫绝对责任风险。5、风险管理程序1)风险识别、2)风险估测、3)风险管理措施、4)风险管理决策6、风险识别的方法1)财务报表分析法、2)风险列举法、3)生产流程图法、4)现场检查法7、风险管理措施的方式1)避免风险、2)损失控制、3)风险中和、4)风险自留、5)风险转移8、风险管理对单个企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1)有助于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2)可以减少决策的风险性;3)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4)可以促使员工努力工作,提高效率。9、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1)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2)风险必须是使大量标的都有可能遭受损失;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可能导致较大损失。10、保险的特性:互助性;经济性;法律性;科学性。11、保险的分类1)按投保意愿分类(自愿保险、法定保险)2)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3)按经营政策分类(社会保险、普通保险)4)按保障的主体分类(团体保险、个人保险)5)按风险转移方式分类(共同保险、重复保险、原保险、再保险、转分保)12、保险的派生职能:防灾防损;融资职能。

保险学(Insurance)是一门研究保险及保险相关事物运动规律的经济学科。保险涉及的领域是多元化的,包括金融学、法学、医学、数学、经济学以及自然科学等内容。中文名保险学外文名Insurance基础知识风险管理、保险、保险合同保险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保险市场保险公司、保险监管、保险中介快速导航体系框架学科地位学科特点研究重点最新发展专业介绍出版社教材东南大学教材学科内容保险学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升华的过程,从保险法学到保险数学,从综合保险学到微观保险学,总体保险学,保险学逐渐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 其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作为保险学研究对象的保险商品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遵循商品等价交换原则,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保险商品的经济补偿功能。在保险商品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另一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即当发生保险事故或出现约定事件时,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对对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给付,以保障对方的生产或生活的正常运行。保险商品关系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学教程体系框架保险商品关系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层面:保险学第一,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之间因保险商品交换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保险人作为保险商品经营的主体,在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商品服务的过程中,与客户结成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即商品交换关系。联结保险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纽带是保险合同。由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法律关系是保险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保险经济关系是保险法律关系的存在基础。第二,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之间因经营保险业务而形成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与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等之间因从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第三,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保险企业之间的保险商品关系包括保险公司之间,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以及再保险公司之间因保险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关系。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保险企业,从性质上看,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与股份有限保险公司;从形式上看,有内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从业务内容上看,有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从经营范围上看,有全国性保险公司,区域性保险公司等。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还会出现一些其他形式的保险企业,从而形成一种不同经济结构,不同层次,不同形式并存的保险市场格局。这些保险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市场经济中均处于平等地位。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它们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既存在相互竞争关系,又存在相互协作关系。保险学第四,国家对保险业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指国家保险主管机关对在本国领土上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人和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中介人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与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根据保险市场的需要,决定是否批准成立新的保险企业等。政府对国家负责。企业按政府规定经营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二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保险商品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商品经济关系。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关系必然有保险市场的竞争。为了保障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宏观上需要对保险市场进行管理,包括经济手段的管理,行政手段的管理和法律手段的管理,从而形成一种为保证保险商品交换正常运作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体系结构任何学科都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保险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更是如此。撇开早期的保险学,如保险法学,保险数学等不谈,即使到了近代,保险学的体系结构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格式。有人曾经将保险学分为原理和实务,也有人将保险学分为总论与分论,还有人将保险学分为保险经济学与保险经营学,等等,且各种划分方法及其内容也不尽相同。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人们在主观上对一门学科的认识要有一个由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过程;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受到认识客观事物的能力和水平的限制,难以达到对客观事物完全正确认识的程度。因此,对一门学科的逻辑结构的安排也就难以做到尽善尽美。保险学体系结构的变化恰好说明了这一点。随着保险这一客观事物的发展和变化,保险学及其体系结构也会不断地发展与完善。我个人认为将保险学分为四个部分较为恰当,具体如下:保险学第一部分:保险基础理论分别论述保险与风险的关系,风险的定义与分类,风险管理;保险的性质,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保险合同及其特征,要素,保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及其在保险经营实务中的应用等。保险学第二部分:保险实务分别论述保险形态及其分类,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等经营实务,包括各种保险的特征,内容及相关条款等。第三部分:保险经营分别论述保险经营的特征,原则,环节,以及保险单设计技巧,保险精算原理,保险营销方式,保险基金运用和保险经营效益的评价分析,保险经营风险及其防范等。第四部分:保险市场分别论述保险市场的结构与运作,保险市场的监管等。学科地位1、保险学是金融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学校的金融学科没有保险学,其金融学科就是残缺不全的,这将从一定程度上制约其金融学科地位的高度。2、一个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如果不懂保险,可以认为其知识结构是不全面的。说到这一点,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可能会很不高兴或不以为然。事实上, 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对保险的态度是"不屑一顾"。正是这个原因,使得绝大多数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没有参与保险教学和研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教学与研究的水平,进而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3、保险学科的发展必须植根于金融学的基础之上。在我国,由于上述原因,使得从事保险教学和研究的人和从事金融学其他学科教学和研究的人几乎是截然分离的,从而不能很好地从整个金融学科的高度来认识保险学。如果保险学不以扎实的经济,金融理论为基础,必然走向单纯保险技术发展的狭窄之路。4、保险学在许多方面与金融学科的其他课程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性是由保险学自身特定的研究内容所决定的。但这只能说明保险学存在的必要性,并不能否认保险学与金融学科的其他课程的内在联系。学科特点多属性指保险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互交叉的综合管理科学,所研究的内容既有属于社会科学的,也有属于自然科学的。广泛性广泛性是指保险学所研究的内容,涉及面非常广泛。因为保险的对象具有广泛性,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各行各业都需要保险;保险工作人员要与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打交道,还要配合各部门搞好防灾防损工作 。法律性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以民法和合同法为依据,涉外的保险业务还与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和海商法有着密切关系。实践性保险学主要是一门学科。保险学源于生活,提醒风险存在同时在风险发生后降低损失的一种保障行为,在生活各个方面保险学得到了实践应用。研究重点保险经营基础自然基础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始终充满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常给人们有目的的活动和期望带来冲击,有的甚至会打破或中断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使人们的预期目的遭到失败。为了获得确定的生存环境,促进自身发展,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始终有一种对安全的追求。为此,人类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包括组织上,技术上的努力,并在谋求自身生存安全保障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人类生存面临的风险并未因此而消失。实践和理论都说明,人们可以减少风险,却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类社会是地球或整个宇宙中存在的一部分,永远受总体环境的制约,而不可能决定整个环境条件的变化。此外,新的技术,新的组织形式的出现可能克服某些风险,但新的风险在新的环境条件下又会产生。同时,风险还又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一面,假若一切都是确定的, 人类社会也就静止和停滞了。因此,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保险学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损害性以及单一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人们只能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以及损失发生后的损害程度,但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正是风险的这些性质决定了:人们只有将风险转嫁出去,才能相对地消除风险,营造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安全环境。保险公司向保户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服务,正是满足了人们对于消除风险的安全需要。因此,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经济基础保险经营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生产的产生和发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存在,使人们产生了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为保险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性,剩余产品的存在则为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保险是以众多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形成的保险基金,补偿其中少数投保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全社会的范围集合大批投保人,是发展保险的内在要求,而这在分散,封闭的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是无法实现的。只有在生产社会化,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条件下,生产者之间形成了普遍的社会经济联系时,他们才有可能为求得保障这个共同利益而结合起来,由此推动保险的发展。因此,当经济发展中出现大量的剩余产品,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时,便为商业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基础。技术基础单一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总体风险事故的发生是具有规律性的,可测性的。也就是说,风险的不确定性是指个别风险发生的偶然性或随机性,而风险的可测性是基于大量同类风险的集合,对风险予以测定和评估。正是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人们才将风险转嫁于保险企业; 正是由于众多的风险向保险企业转嫁,才实现单个风险的不确定性在集合层次上的可测性,这种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便构成了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很显然,如果没有这种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纵然人们有强烈的风险转嫁愿望,也不会有人愿意接受这种转嫁,因为,没有这种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接受他人的风险转嫁无异于冒险。所以,离开了这种技术基础,保险就难以存在与发展。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的重要性还基于这样一个事实:风险的可测性是相对的,而风险的不确定性是绝对的。这种绝对性来源于风险的客观性。此外,对风险测定的条件也决定了风险可测性的相对性。对风险测定的理想条件是:(1)风险单位数目很大乃至无穷,(2)各风险单位之间具有相互独立性,(3)风险单位的无差别,即风险单位之间要具有同质性。但现实中,这些条件往往难以满足,例如,无论如何,承保的风险单位数总是有限的。如果说保险的自然基础即风险基础是自动满足的话,那么,保险的技术基础则因为可测性的相对性而不能自动实现。例如,至少承保多大数量的风险单位才能满足一定可测性的要求呢 即满足保险经营安全性的需要呢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在现实中需要保险精算。保险精算正是保险经营技术基础的表现形式,它的任务之一就是在基本要求不能全部满足时寻求最佳对策。保险经营和管理过程中,需要在各个环节进行一系列的管理决策,包括如何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如何提取适当的准备金,如何确定自留风险和安排再保险,以及最核心的问题――如何保证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平衡以维持必要的偿付能力。这些经营问题的解决需要依赖于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保险精算。所谓精算是利用数量模型来估计和分析未来的不确定时间(风险)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对财务的影响。保险精算就是以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去解决商业保险中需要精确计算的问题。保险精算的基本原理主要是收支相等原则和大数法则。所谓收支相等原则就是保险期内纯保费收入的现金价值与支出保险金的现金价值相等。以此原则,在寿险精算中,选择不

保险学自考重点总结

风险的属性、风险事故、风险的因素、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山东自考的保险原理学业是众多考生考试的科目之一,而且了解保险原理学的部分知识,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也是有所帮助的。其重点知识包括风险的属性、风险事故、风险的因素、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学友你好:一般本科段的课程与专科段的课程教材是不一样的,当然如果是同一课程代码的话,则是一样的,建议学友查看一下课程代码,以求精确。

本文主要针对“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详细介绍了保险学的定义、发展状况、保险合同的特点和类型、保险搭配原则和实施技巧等内容,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保险学方面的全面理解和认识,为保险从业者提供参考和借鉴。一、保险学的定义1.1 保险学的定义保险学是一门研究保险学科的系统理论,它研究的内容包括保险的定义、基本原理、发展状况、保险法律法规、保险合同、精算学、保险经济学等。二、保险的发展状况2.1 保险的发展历史保险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埃及时期,当时人们就开始通过收取费用来实现共同承担损失的原则,但直到17世纪才开始发展成为行业标准,随着保险公司的不断发展,保险已经成为一种广泛使用的财务工具。三、保险合同的特点3.1 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没有的特点,首先,保险合同必须经过双方的共同同意成立;其次,在合同中,双方形成了一种不对等的关系,即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大于投保人的风险;第三,保险合同不仅具有保险责任,还具有投资和信贷的功能。四、保险搭配原则和实施技巧4.1 保险搭配原则保险搭配原则是指在投保时,要遵循“合理化”、“多样化”和“适度化”的原则,即要合理搭配各种保险,使其种类繁多、相互补充、费用合理,以适应投保人的不同需求。4.2 保险实施技巧(1)在投保时,要完整了解险种的保障范围和责任范围,以便投保人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投保;(2)在购买保险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费用和保障,进行合理的投保;(3)在承保后,要定期进行保险查勘,以便及时发现保险事故,并及时处理。结论:本文从保险学的定义、发展状况、保险合同的特点和类型、保险搭配原则和实施技巧等方面,介绍了“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以供读者参考和借鉴,以期能够使读者获得对保险学有更全面的认识,并能够更好地把握保险的投保技巧。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索引序列
  •   保险学自考重点总结知识点
  •   保险学自考重点总结知识
  •   自考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
  •   自考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汇总
  •   保险学自考重点总结
  •   返回顶部

自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