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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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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应该都知道自考每年是可以报考两次,并且每一次可以选择4门课程进行考试,怎么选择考试科目也是有讲究的,那么东北师范大学自考如何选择报考课程及流程?小编给您解答一下。第一,东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报考课程的选择我们在选择自学考试报考课程时,首先应该明白的是有哪些课程可供我们报考。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找到报名简章里的考试安排表了,这里面有我们的专业课程科目,我们才能够选择其中的四门课程进行报考。第二,东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报考的流程我们报考时需要登录的网站同样是教育考试院,找到报考的入口就可以选择报考的科目,每次允许每个考生最多选择四门课程来报考。选择课程结束之后我们就可以缴费了,等到考务费缴纳成功之后就意味着我们报名成功了。第三,东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报考课程的选择虽然说自学考试每次能选择四门课程报考,但是并不是说选择的越多越好,因为我们还应该结合自己的学习能力来分析,毕竟我们最大的目标是为了能顺利通红考试,并不是说我们报考的课程数目多就能通过考核。以上就是东北师范大学自考如何选择报考课程及流程?的相关内容了,根据上面方法进行科目的选择并且好好复习规定时间内是可以快速拿到证的。更多东北师范大学自考相关信息可以持续关注猎考网。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东北师范大学自考的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东北师范大学自考费用是直接在网上缴纳吗?

关于东北师范大学成人本科2023年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成人本科报考时间为上半年12月-3月,下半年6月-9月;考试时间为4月和10月,4月考试时间是4月15日、16日,10月考试时间是10月28日、29日。要报考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自考的同学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哦!东北师范大学具体报名和考试时间当地教育考试院会在官网进行公布。1、东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大部分省份的自考为2次,2023年4月时间安排在4月15-16日,10月自考时间安排在10月28-29日,考生需要在考前1-2个月进行报名。2、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成人高考报名通常在每年的8月底-9月初进行,2023年成人高考时间为10月,属于全国统考,由组织统一考试,省统一组织录取,每年只举行一次考试,考生如果想要参加考试需要提前进行报考,如果错过报考就只能等到明年再报了。3、东北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开放教育每年有春季和秋季两次入学机会,春季入学时间为3月份,报名时间为12月到次年3月,秋季入学时间为9月份,报名时间为5月到9月份。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成人本科预报名,有意向的同学也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咨询。相关院校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老师坐标长春市,长春市自考和成考还有更多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东北师范大学成人本科预报名地址:

东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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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北师范大学自考专升本招生简章也即将已发布。东北师范大学是长春市一所很强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其办学资源十分丰富,办学水平也相当的高。因此,东北师范大学自考专升本也备受广大学子的青睐。下面简单给各位介绍一下简章内容。东北师范大学自考专升本的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专科在读大学生以及专科毕业生。【报名资料】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B、本人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C、近期蓝底一寸和两寸登记照各三张D、填写登记表,缴纳报名费东北师范大学自考专升本难不难?东北师范大学自考专升本总体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因为有免考政策和网络学习加分政策,有了这2个政策,自考的难度大大降低,一般来说,考生都是可以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毕业的。东北师范大学的自考本科都是可以网络学习加分的,网课成绩占比30%,折合到卷面分,同学们笔试只需要考43分以上就是合格了,所以学生考试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一般都是能正常通过的。这个加分政策具体是指学校在教育部指定/长春市考试院的政策下,学校联合教学单位组织的网络课程学习。网课开课一般都是由辅导员帮助完成,同学们也可以自己开课,不会的可以联系我们帮助完成。东北师范大学自考专升本的优势:1 国家承认学历,社会认可度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31条、第32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在招考公务员、调干、晋升、考研等方面享受普通高校专、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教育考试网均可查询,并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世界许多国家承认。2 免试入学,入学门槛低免试入学,不需要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即可注册。3 学习方式灵活,通过率较高采取课堂面授、网络学习等方式助学,开展自考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评定方式:笔试统考成绩占70%,过程性评价成绩占30%),统考成绩最低43分即可合格。4 证书免考,政策优惠凡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且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及其实践课程、《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及其实践课程等。5 学制灵活,毕业年限无限制自学考试实行学分制,什么时候读完规定的学分,什么时候毕业。6 费用较低,节约时间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教育比较适合各类学生,可以在攻读高职高专学业的同时攻读自学考试本科文凭(相对专科毕业后再读本科而言,节省了大量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是他们提高学历层次、增加就业砝码的有效途径。另外,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长春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长春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东北师范大学自考咨询与预报名入口:

东北师范大学自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校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类型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等。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东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调至其他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向其他专业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中所有专业(不分性质类别);其中,公费师范专业只接受有公费师范专业志愿的调剂生,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只接受有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志愿的调剂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并且高考文化总分须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投档;录取和调剂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我校招生简章规定执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AB及以上,同分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含附加题分。对于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参照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的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为准),并在此基础上,按我校招生简章规定计算各专业的高考文化总分录取条件;舞蹈编导专业的高考文化总分录取条件,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对于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且外语口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4分(5分制)、B(ABCD等级制)、良好(优秀良好等级制)或相当于良好(其他等级制,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为准)。英语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身体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残疾的考生,毕业后当教师可能会遇到困难,应慎重报考师范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入校后,我校对录取的新生实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于在复查中发现资格造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咨询电话:,85687511(传真)。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 招生办网址:。 电子信箱:。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2022年东北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 校招 生 工作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 吉林 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自由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 考试 的考生,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 高考 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优师专项、 民族 专项(含 西藏 高中班和 新疆 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 艺术 类、 体育 类、保送生、港澳台侨生等。 第四条 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本科 毕业生 颁发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对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 (二)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 新生 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趋势、毕业生 就业 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平行志愿 投档批次)或120%(顺序 志愿 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首次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含 内蒙古 自治区): (一)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的考生;若投档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三)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优师专项、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同一科类的所有专业,其中以下情况除外: (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优师专项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优师专项专业; (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3)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 (一)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二)对于采用“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 (三)对于采用“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四)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实考分相同,则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的考生;若投档成绩仍相同,则依据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位顺序进行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在该批次未规定同分排位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七条 体育教育、冰雪运动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我校体育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对于不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对于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不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和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实考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进行招生(无艺术类专业考核要求),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毕业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高校专项、优师专项、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港澳台(香港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2022年招生简章及有关招生说明的规定执行。国家专项、民族专项、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英语、英语(公费师范)、英语(优师专项)、商务英语及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 计算机 类、经济学类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对于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学生在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有关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700-1000元/生·年, 学费 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二十五条 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招生办公室网址:。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 咨询电话:0431-850 985 0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自考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6所直属高等师范大学之一,国家“211工程”“九五”期间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自1953年起,学校开始招收和培养研究生。1981年被批准为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1996年被批准为自行组织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单位。2000年被批准试办研究生院,2004年被正式批准设立研究生院。学校有19个培养研究生的学院。有9个博士、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7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和137个硕士点,覆盖了10个学科门类。有6个“十五”“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4个国家高等学校重点学科、18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博士后流动站。具有8个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工程研究中心。这些都为学校的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构建起了较为完善的平台。具体招生办法如下:东北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予点146个,2009年拟招收硕士生2000人左右。所列招生人数不含推荐免试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人员。 4.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人员报考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⑴毕业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⑵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⑶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4)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30分以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做此项要求)。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国家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取得本科毕业证。 5.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大学本科1-3年级学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6.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7.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二、学习年限我校所有专业均实行弹性学制,具体学习年限以各招生学院(所)培养方案规定的为准。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照相、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31日,网址为: 或: 。11月10日-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按规定缴纳报名费。3.报考美术学院所有专业、音乐学院舞蹈学专业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长春市报名点,必须到长春市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 4.报考我校考生的《准考证》由我校于考试前20天寄出,请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本人长期有效的通信地址和邮编。因通信地址不详等所造成的信件延误丢失,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2.初试日期: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地点 :由报名点统一安排。4.初试科目: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外国语、政治理论、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综合、农学门类公共基础(数学)、农学学科基础综合(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综合及体育理论基础、运动人体科学综合基础知识、体育教育训练学基础理论、普通生物学基础满分均为300分。 5.报考外国语学院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美术学院所有专业、音乐学院所有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选择研究方向。 6.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等。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六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原件)及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单。 8.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招生学院(所)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9.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五、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六、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的报考类别(录取类别)包括:1. 非定向:档案等相关材料将转入东北师范大学,培养经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2. 定向:不调档案等相关材料,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3. 委托培养:不调档案等相关材料,培养费原则上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4. 自筹经费:档案等相关材料将转入东北师范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本人单位或考生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培养合同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根据我校规定,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若录取须缴纳培养费。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考生录取前须缴纳培养费。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报考类别。☆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报考类别只能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七、录取等级及交费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全额为24000元/生(艺术生为36000元/生),收费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级学费全免,学校发放生活补助。B等级交学费全额的三分之一学费,学校不发放生活补助。C等级交学费全额的三分之二学费,学校不发放生活补助。D等级交全额学费,学校不发放生活补助。报考类别为定向或委培的考生、同等学力考生、调剂考生、破格考生收费等级为D级。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等级,各等级的录取比例将在复试前公布。除了A级外,其他三个等级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提供的三助岗位即助研、助教、助管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八、其他1.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可上网查询)中有关考试科目等的具体要求及说明,凡因未经阅读而导致的差错,我校概不负责。2. 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位。3. 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不办理专业课参考书的邮寄业务。4. 各学院(所)简介请上网查询。5. 2009年各专业招生名额在录取时根据考生报名、考试情况作适当调整。6.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在入学后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报考点说明:我校报名点只接受本校推荐免试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须经学校审批获得报考资格者)。九、我校具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招生权,招生工作按照国家“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1.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3)其他报考要求参见本简章第一条。2.其他说明(1)考生报考前必须将加盖省教育厅民教处(有的省市为高教处)公章的登记表(2份)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2)考生录取后必须与所在省教育厅签订协议,须交回招生单位1份。(3)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集中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培训地点由教育部民教司指定。这样可以么?

坐标长春市1、东北师范大学有自考本科,是教育部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东北师范大学是正规公办大学!2、自考本科是成人高等教育(非全日制学历),无固定学制,考完十几门科目申请毕业拿证;统招专升本是全日制学历,专升本一般指统招全日制本科,大专毕业那年,填志愿,参加全省统一的考试,录取的形式。3、含金量统招专升本更高<另外,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长春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长春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东北师范大学自考自考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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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校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类型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等。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东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调至其他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向其他专业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中所有专业(不分性质类别);其中,公费师范专业只接受有公费师范专业志愿的调剂生,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只接受有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志愿的调剂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并且高考文化总分须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投档;录取和调剂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我校招生简章规定执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AB及以上,同分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含附加题分。对于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参照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的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为准),并在此基础上,按我校招生简章规定计算各专业的高考文化总分录取条件;舞蹈编导专业的高考文化总分录取条件,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对于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且外语口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4分(5分制)、B(ABCD等级制)、良好(优秀良好等级制)或相当于良好(其他等级制,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为准)。英语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身体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残疾的考生,毕业后当教师可能会遇到困难,应慎重报考师范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入校后,我校对录取的新生实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于在复查中发现资格造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咨询电话:,85687511(传真)。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 招生办网址:。 电子信箱:。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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