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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残疾人自学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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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考生:我省202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时间安排在11月22日-12月2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和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相关防控工作,确保2023年1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报考工作安排(一)报名条件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也可按规定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考点防疫政策根据所在地疫情制定及调整,非中山市居住或工作的考生谨慎选择在中山市报考。(二)报名、报考时间安排2023年1月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时间安排如下:新生预报名:2022年11月22日10:00至11月25日12:00在线正式报名:2022年11月22日10:00至11月25日17:00报考:2022年11月29日14:00至12月2日17:00缴费:2022年11月30日10:00至12月3日17:00我市考场容量有限,额满自动停止接受考生报名,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时间。(三)报名、报考步骤和方法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须先办理新生报名手续,然后才可选择课程报考。已进行过新生报名,取得准考证号且个人信息完整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对于个人信息资料不完整,如身份证号和姓名为空、缺相片等情况的考生,将不能报考,请考生提前联系我市自考办,联系电话:,及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1.新生报名新生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1)预报名。新生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下同),从【考生入口】通道进行预报名。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18〕1号)规定,新生报名只能选择调整后的专业名称。预报名时考生须录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将得到唯一的预报名号,预报名号仅当次有效。考生预报名成功后还须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能进行正式报名。请考生注意保管好本人的自学考试考生号和密码,勿透露给他人使用,不要在考试院官网以外的第三方网站输入本人的自学考试考生号和密码,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2)正式报名。本次正式报名全部网上进行,考生须凭当次预报名号,在规定时间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小程序进行正式报名(操作可参考附件2)。正式报名成功后将获得唯一准考证号,所有考生务必牢记。考生身份验证过程中采集的证件照是考生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存档照片(见附件3),将用于包括毕业证照比对在内的所有自考业务办理。对个别因面容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进行线上报名或报名信息(含照片)未能通过审核的考生,可于1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办理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3楼305室,联系电话:。根据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对个别因面容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进行线上报名或者报名信息(含照片)未能通过审核的考生前往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时,需要佩戴口罩,并将采取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措施,考生应当积极配合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2.考生报考所有考生均须在报考前先注册“粤(穗)康码”(以下简称“粤康码”),然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从【考生报考】通道报考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报考时如未绑定联系手机,则须先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可报考,需要修改已绑定手机的也可通过报考菜单栏的【手机绑定】功能进行解绑和重新绑定。无法自行解绑手机的,可联系我市自考办进行解绑。(1)查询报考科目方式本次考试具体开考课程《2023年1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可在“中山招考网”→“自学考试”专栏→“开考计划”下载。(2)报考注意事项①考生进入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页面,须认真、完整阅读并同意报考须知的全部内容后方能报考。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报考,诚信应考。②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次,且只能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在保存或修改报考信息时须进行短信验证,以确认是考生本人操作,报考时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将作为我市自考办当次考试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考区和报考课程是否正确。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考生缴费后须再次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检查交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如遇问题应及时与我市自考办联系。考生应避免在最后时间报考课程和缴费,以免因停电、网络堵塞等原因导致错过报考和缴费。二、打印准考证我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一)准考证的打印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打印准考证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向市自考办咨询。(二)准考证的使用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和“粤康码”绿码及健康信息申报表参加考试。(三)原卡片式准考证的使用省自考办原发放的卡片式准考证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但仍可按相关规定继续用于办理考籍方面的业务。三、赴考注意事项(一)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附件4),严格遵守中山市以及考点所在镇区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要求。考前8天考生应每天在“粤康码”中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如实填写考前8天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4),并在接受考前检查时向考点工作人员提供。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考生应佩戴一次性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参加考试,按照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和考点的要求,主动配合做好人脸识别技术和人工比对身份证检查的身份核验工作。考生应服从考点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三)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四)考生要遵守防疫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材料。考试的疫情防控将根据新的要求进行动态管理,请考生在考前要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的官网、官微以及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和中山招考网等发布的信息。四、加强法规宣传和诚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是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于201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保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依法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培育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尚,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各助学机构和报名点可采取向考生发放告知书、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方式,加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宣传,加强诚信考试教育。五、违规处理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将按照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邮寄。考生也可在成绩公布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违规处理的相关情况。六、成绩公布与复核申请(一)成绩公布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2023年3月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全部考试成绩,具体安排请留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二)成绩复查申请1.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当次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2.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按报考时考生确认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复查结果。七、其他(一)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52号),我省自学考试费标准为每科37元。(二)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需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市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考结束后不予受理。附件:1.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流程图2.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引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4.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1 )附件1-4.doc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2023年4月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进行,为切实做好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报名。 (三)报考对象的限定: 1.公安管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 2.护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 3.中药学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 4.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注:根据有关规定,对不符合以上1、2、3、4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承担不被承认考试结果,不被受理毕业申请的后果,请谨慎报考。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或在延迟毕业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时间 (一)新生注册时间:1月3日-6日,每天9:00-17:00。 (二)网上报考时间:1月3日9:00开始,12日17:00结束。 三、报考方式 我省自学考试实行考生个人网上报名、网上选报课程和网上缴费。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有组织的集体报考。 四、新生注册 (一)首次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或居住、就学、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含设在高校的报名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办理新生注册手续,现场采集信息,本人核对信息无误需签字确认,24小时后可凭准考证号和姓名在网上选报课程及缴费。 (二)各报名点负责新生注册资格审核,有关材料需留存备查。设置在高校的自考报名点,工作职责与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点一致,负责接收辖区内户籍或居住、就学、工作单位的考生新生注册及受理毕业申请。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点详见附件1。 (三)本省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个人健康状况书》进行注册。 (四)不在户籍所在地注册的新生,除身份证原件、《个人健康状况书》外,还需要提交的材料,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即可: 1.外省籍在赣工作或本省户籍在异地工作的,须持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社保机构盖章)或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税务部门盖章)的原件、复印件; 2.外省籍在赣学习或本省户籍在异地学习的,须提供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复印件; 3.外省籍或本省户籍在异地居住的,须提供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网上报考 (一)报名网站:考生于2023年1月3日至12日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xeea.cn),进入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按照提示信息登入系统进行报名。 (二)选报课程:所有考生均在报名网站选报课程。网上选报课程→确认报考信息→完成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因疫情原因缺考2022年10月自学考试且已办理了延期申请的考生,在本次报考时,可以使用2022年10月申请延期的报考费。抵扣规则如下:以课程数为单位抵扣,若本次报考课程数大于或等于办理延期的课程数,付款时系统将自动抵扣已办理延期的课程数的费用,只需要缴纳超出延期课程数的报考费用;若本次报考课程数小于办理延期的课程数,付款时系统将自动抵扣已办理延期的课程数费用,剩余课程数费用将自动顺延至2023年10月份报考时抵扣。 (三)网上缴费:考生网上选报课程后确认报考信息,生成支付订单,每日缴费时段为9:00-21:00,网上缴费完成后不予退费,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界面提示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 六、报考收费标准 (一)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每门课程40元,实行网上缴费。 (二)新生准考证费:每人15元,选报了课程的新考生准考证费与课程报名考试费一并在网上缴纳。 七、注意事项 (一)新生到报名点注册要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报名前7天进行自我体温测量,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书》(附件3),并于现场报名时上交,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查确认、体温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报名现场。 (二)仅注册新生身份但未报考任何课程的考生,其注册取得的准考证号在报考结束后自动注销,此类考生今后报考仍须按新考生报考程序重新申请准考证号办理报名手续。 (三)老考生在网上选报课程时,自行选择考区和报考点。新考生系统默认报名点所在考区为首次报考的考区。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考生全部进入标准化考点考试,考点由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负责统筹安排。 (四)考生应避免在报名结束前的最后时间报考课程和缴费,以免因停电、网络堵塞等原因导致错过报考和缴费。 八、考试及考试专业安排 (一)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16日。4月7日起,考生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并打印《考试通知单》,如实填写《考试通知单》下端的《江西省自学考试考生健康及安全考试书》,《考试通知单》使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考试时,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方可入场,严禁在《考试通知单》正反面做任何标记。 2.自学考试须安排在与国家、省、市网络平台互联互通的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点设置须遵循“教考分离”原则,考生须实行随机编排考场。 3.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需考试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条件,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当地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教育考试中心)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考结束后不予受理。 4.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防疫要求,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按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材料,自觉接受管理。考前,各考区要向考生开展考试防疫教育,向考生说明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让考生充分知晓有关防疫要求。 5.考试成绩于5月中下旬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申请查分。查分原则是查有无漏评、分数漏登或统计错误,评分宽严不属于查分范围。 (二)专业安排 1.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详见附件2。在考试课程安排表中,专业名称前标注“△”符号的为限定报考对象的专业。专业名称前标有●符号为停考过渡专业,仅限老生报考。 2.2024年起,我省将对开考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中,专业和课程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我省将对已开考专业及其考试计划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方案将另行公布。截止2023年12月,所有专业仍按照现行专业考试计划办理毕业。自2024年起,所有考生均按照新的专业基本规范制定的考试计划报考、参加理论考试、申请课程抵免、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及申请毕业。 (三)停考专业 1.2022年6月起,教育管理专业(本科,代码:340101)、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代码:970201)不接纳新生报考。老生可继续报名参加以上两个专业的课程考试,直至2025年10月。2025年10月最后一次颁发以上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 2.2023年起,公共安全管理专业(专科,代码:680109K)不接纳新生报考,老生可继续报名参加该专业课程考试直至2023年12月。2024年起,不再颁发该专业的毕业证。 3.具体停考规定,详见《关于我省自学考试停考教育管理专业(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的通知》(赣招委字〔2022〕10号)和《关于我省停考自学考试公共安全管理专科的通知》(赣招委字〔2022〕16号)文件。 九、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 1.各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实践及毕业考核、毕业论文)由相应主考学校负责组织报名和考核工作。 2.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于2022年12月中下旬报名,2023年5月上旬考核,具体时间和考核要求以各主考学校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省际转考手续办理 1.考生从本省转到外省或从外省转到本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2.2023年上半年转出手续办理时间为2月27日-3月3日(工作日),转入手续办理时间为3月13日-3月20日(工作日)。 (三)课程抵免申请 1.2023年上半年课程抵免申请将于4月中下旬开始,凡符合江西省自学考试免考政策要求的考生,由本人携带免考材料,向报名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含设在高校的申报点)提出申请。 2.具体时间请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查看相关通知。 (四)我省自学考试有关报名、考试、专业计划、主考学校、毕业申请、信息更正等问题,考生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在自学考试栏目《江西省自学考试有关事项问答》中查阅。 1.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点安排表 2.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表.doc 3.考生个人健康状况书.doc原文标题: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文章来源:

残疾人自学考试报名

残疾人可以参加自学考试吗?可以。自考是没有任何限制条件的,参加自学考试的群体十分广泛,涵盖了工人、农民、管理人员、少数民族、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人员、残障人士和监狱服刑人员等。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需考试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身份证、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当地市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自学考试报名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通过“前置学历”认证。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报名流程:一、网上报名流程1、登陆所在省考试院官网。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考办规定时间到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5、如有任何疑问请和当地自考办联系。二、现场报名流程1、新生携带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18岁凭户口本)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2、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涂机读报名卡用)、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大约4-5张)。3、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4、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出的准考证。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问:残疾人可以参加自学考试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自学考试依法保障残疾人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可以参加自学考试。但我们建议残疾人朋友合理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以顺利完成学业。

残疾考生参加自考,可以向所在区县自考办提出,也可以向市自考办提出。我们会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方便。

残疾人自学考试在哪报名

国家鼓励残疾人士参加自学考试,走自强自立、自学成才的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另外为促使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及劳改、劳教人员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可以有条件地让他们参加考试。即必须经劳改、劳教部门同意,考试时必须在公安干警的监督下进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两劳”人员有条件地参加自学考试,全部课程合格者,必须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改之后,经过思想政治鉴定合格,方可发给毕业证书,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必须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改、恢复政治权利后,经过思想政治鉴定合格,方可颁发毕业证书。 报考自考的优势有 自考入学门槛低 自考没有入学考试,自考是单科结业制考试,考生通过一门获得一门的合格证书,不合格可以重考,而且是不限制考试次数的,直到通过所有的考试科目,即可申请毕业,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由地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可以边工作边自学边应考。 报考条件不高 只要是中国公民就可以报考,考生不受年龄、民族、性别、种族及现持有学历的限制,同其他传统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工学矛盾小、容量大、花费少、效益高的特点,被人们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 专业可选择性大 自考专业非常的广泛,从大类来说,自考本科专业类别涵盖了经济类、法学类、工学类、教育学类、文学类、理学类、医学类、农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和管理类。自考热门专业比如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考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社会认可度高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考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自考可以考研或者考公务员、考国家单位职称、出国留学、积分入户等。无论考生是出于职场发展还是个人深造来说,自考学历都能对你有所帮助。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的报名途径如下:

一、自己去教育考试院报名。

二、通过培训机构报名。

三、通过助学单位报名。

第一次报名自考,需要到当地自考办报名,办理准考证,以后就可以在自考网上报名,当地自考办的地址和电话在自考网上可以查询。

自学考试报名流程:

1、选择专业

2、登录当地的教育考试网或自学考试网查询报考简章栏目下:报名时间,考试课程、考试科数。

3、自考大专没有学历限制,自考本科的条件是要有专科学历,大专和本科都没有时间、年龄、户籍的限制。每次考试都安排在双休日。

4、报考的同时可以预定教材(现在网上也有)。

5、自考采取学分制,每门课程约70元(包括考务费和书费),可以在报名的同时购买教材,也可以在网上购买,便宜些。

6、自考采取的是学分制,只要通过每门课程的考试,就可以毕业取得大专或本科的学历。

自考的免考条件:

1、专科毕业生在报考自考本科时可申请免考其专科与所报本科中学分、课程名、代码完全相同的课程。

2、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时,可申请免考课程中已经学过并且考试通过的课程,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考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能超过一半。

3、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时,可免考专、本科中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比如中文系可免考《大学语文》。

4、获得有关证书的可免考相应课程。比如获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

残疾人自学考试

残疾人报考自考,你需要提供残疾人证,报名费、考试费都是免除的,其他就不免了

问:残疾人可以参加自学考试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自学考试依法保障残疾人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可以参加自学考试。但我们建议残疾人朋友合理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以顺利完成学业。

残疾考生参加自考,可以向所在区县自考办提出,也可以向市自考办提出。我们会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方便。

没有优惠政策 也不会耽误你学习的路 和正常人一样 有些专业有限制 详情请咨询当地自考办希望你不是一时心血来潮 能够坚持下去吧

残疾人参加自学考试需要提供残疾人证,报名费、考试费都是免除的。可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自学考试残疾人

残疾人参加自学考试需要提供残疾人证,报名费、考试费都是免除的。可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四川省残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相关的助残政策和福利待遇, 可以享受到一些残疾人专项扶持政策,比如残疾人创业贷款、残疾人设备补贴、残疾人就业补贴等福利待遇。关于自考大专方面,具体是否有补贴需要看各地政策规定。一般来说,残疾人在自考大专期间如果需要一些辅助设备或者是学习辅助材料的话,可以通过省残联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进行补贴,具体数额需要参照政策规定。

国家鼓励残疾人士参加自学考试,走自强自立、自学成才的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参加自学考试的残疾人考生,凡获得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者,或获得数门单科合格证书、成绩优异、具有突出事迹者,还可给予奖励。获奖者由全国考委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联合颁发奖状、奖章,并发给奖金。奖励名额由全国考委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确定,每年颁奖一次。

问:残疾人可以参加自学考试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自学考试依法保障残疾人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可以参加自学考试。但我们建议残疾人朋友合理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以顺利完成学业。

残疾考生参加自考,可以向所在区县自考办提出,也可以向市自考办提出。我们会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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