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问答 自考本科自考百科
自考问答 > 自考百科 > 2021年10月自考刑法学真题

2021年10月自考刑法学真题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自考刑法学真题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自考刑法学真题

【答案】:C2017年11月经修改后公布的《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选项A拘留属于行政处罚。

1.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二/3.单选)

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考点】刑法解释(扩大解释、同类解释、当然解释、体系解释)

【难度】★★

【答案】B。解析: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要求前后协调、逻辑一致,但并不要求相同的字词在不同的法条中均作相同的解释,即同一文字在不同法条中的含义范围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买卖”一词是由“买”和“卖”构成的合成词汇,单纯就文义而言,包括“买进”、“卖出”、“买进+卖出”三种不同的情形,不一定都是指“购买并卖出”。从保护法益、合理划定处罚范围出发,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除了包括通常情况下“购买并卖出”的情形,还包括单纯购买的行为或者单纯出售的行为。A项错误,不当选。

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解释,这是同类解释的基本要求。如《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中的“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方式不同,但法益侵害性程度相当的危险方法。B项正确,当选。

当然解释是指根据当然逻辑进行推理解释,即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某一事项,但是依照形式逻辑以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自然可以得出的逻辑推理解释。当然解释是对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解释。诽谤罪的实行行为是明知是虚假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进行传播散布,捏造行为仅仅是该罪的预备行为,是否具有该预备行为不影响诽谤罪的成立。自己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进行传播散布的,也可以构成诽谤罪。因此,这里不存在将刑法没有规定的事项进行轻重比较而得出的当然解释。C项错误,不当选。

尸体和骨灰在日常用语上显然具有不同的含义。将骨灰解释为尸体,已经超出了“尸体”的文义射程,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故这一解释不是扩大解释,而是类推解释。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即在“尸体”之外新增了“尸骨、骨灰”,这也正说明了“尸体”与“尸骨、骨灰”是并列的关系,而不是包含的关系。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2.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二/20.单选)

A.第①句正确,其他错误

B.第②句正确,其他错误

C.第③句正确,其他错误

D.第④句正确,其他错误

【考点】刑法解释

【难度】★★

【答案】B。解析:立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进行立法解释时,也需要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因此,即使是立法解释,也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①说法错误,②说法正确。

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等级不同,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因此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存在冲突时,直接适用立法解释,而不能适用司法解释。③说法错误。

扩大解释是指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都可以进行扩大解释,但是该解释结论要符合刑法的目的,不得违反罪刑法定原则。④说法错误。A、C、D三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

1.刑法解释的分类

按效力(解释的主体)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正式的刑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对同一条文的解释,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有冲突时,适用立法解释。

(3)同级司法解释效力相同,同级司法解释有冲突的,可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两高先后颁布的新旧解释存在冲突,新解释废除旧解释的,适用新解释。

(4)不同解释主体的解释方法没有限定,但是,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都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不能进行(不利于犯罪人的)类推解释。一种解释如果被认定为属于类推解释,即使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仍然属于类推解释。

2.刑法的解释方法

(1)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

①形式上,看解释结论是否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②实质上,看解释结论是否超出了国民预测可能性。如果解释结论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该解释即为类推解释。

(2)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3)同类解释:对“等”、“以及其他”、“或者其他”的含义进行解释时,必须遵循同类解释的规则,解释时应当根据所列举的同类行为或对象等的性质进行解释。

(4)当然解释:主要运用的是“轻”与“重”相比较的逻辑,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当然解释所比较的两个行为,性质应当相同。

①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必须同时符合形式当然和实质当然,对行为人不利的类推解释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②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只需要符合实质当然,因为刑法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2018年10月自考真题刑法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成人自考大专主要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成人自考大专每年两次考试机会,宽进严出,考生不需要参加入学考试,成人自考大专是单科结业制考试,考过一门拿一门合格证,所有科目合格后,就可以申请毕业,符合条件者还能申请学士学位。成人自考大专考试时间是每年的4月和10月的第三个周末,部分省份在1月和7月也有增试,需要以自考办发布公告为准。考生需要到当地自考办或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成人自考大专考16门左右科目。参加成人自考大专考试需要准备:1.确定考试的时间和地点。一般来说,考前都会发给学生准考证的,或者要求考生在考试前打印出来,所以报考的学生千万要注意时间,提前打印好准考证,上面会有详细的信息,注意事项一定要好好看,不要粗心。2.注意考试所需的物品,通常需要准备铅笔、黑色签字笔、个人证件等。注意考试说明,可以多买两支备用笔,以防出现任何情况和不便使用。3.提前了解考试的交通状况,尤其是在大城市或去陌生城市参加考试时。需要计划出行时间,尽可能协调好工作时间,然后尽早到达考试现场,以初步了解情况。4.需要安排住宿的,必须事先做好准备。最好提前一周预订,提前确定有地方住,同时选择一个好的位置。成人自考大专成人自考大专报名成人自考大专报考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4年04月自考0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157.05KB 2018年10月自考00245刑法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92.15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法学专业需要考的科目有毕业论文、法律文书写作、法理学、房地产法、国际私法、合同法、公证与律师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婚姻家庭法、金融法、劳动法、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外国法制史、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证据法学、公司法、宪法学、英语(二)、知识产权法、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以上考试科目参照暨南大学法学专业考试计划,各个院校即使同专业其考试科目仍有差异,具体以教育考试院最新的专业计划为准,仅供参考。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4年10月自考00605基础日语(一)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35.02KB 2018年10月自考06936建筑法规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07.08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2020年10月自考刑法学真题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大自考能考会计证,考生需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1.网上预报名①点击报名②填写姓名、身份证号③设定登录密码④选择报名点⑤填写考生详细信息⑥上传考生照片⑦选择报考科目⑧选择预约日期⑨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基本信息表。2.在线交费预约日期选择后24小时之内在线缴纳报名及考务费。3.现场确认⑴考生网报成功后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①报名基本信息表及两张白底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与网上照片同版)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⑵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采集考生本人指纹 。4.考试阶段①规定时间内登陆下载并打印准考证②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5.领证阶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准考证领证,由他人代领的须提供被代领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大自考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20年10月自考11747管理学与人力资源管理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64.92KB 2018年10月自考00245刑法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92.15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成人自考法律大专需要考中国法制史、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国际法、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科目。成人自考大专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7年4月自考00012英语一真题 格式:PDF大小:3653.97KB 2020年10月自考00320领导科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04.29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2021年10月自考刑法学

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刑法学主要分为以下类型(1)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系。(2)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3)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4)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法律是我国公民都需要了解的并遵守的,《刑法学》是我国法律的其中一部法律,刑法学教育中占有着及其重要的地位。自考法律专业课程结合刑法最新立法,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强调了应用和实践性,围绕着刑法规定的内容,全面正确的介绍刑法学的内容,了解并掌握刑法学是法律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法律行业在社会各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考法律专业也受到报考考生的青睐,越来越多考生选择报考自考法律专业,一方面可以学习到法律专业知识,一方面能拿到这所名牌高校的毕业证书。想要报考自考法律专业的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考。详情可咨询猎考网

考试科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日语(二)、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 、税法、房地产法、普通逻辑、毕业论文。

扩展资料:

本专业由华东政法大学主考,面向社会开考(每年四月、十月考试)。

本专业为本科学历层次,分为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的基础科段(专科)和本科段。基础科段的各门课程均按本科要求设置。另专为非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设置了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

凡国家承认的各类高校(含自考)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0243)。

年满35周岁及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3-4门选考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免考外语者在完成全部考试计划后,只颁发本科毕业证书,不授予学位。

毕业论文是本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考生在本专业计划课程只剩两门以内且外语已经通过(免考外语者除外)的情况下可以登记撰写毕业论文,登记时间为一年两次。

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要求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由主考学校组织审阅和答辩。

参考资料来源: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段)

考总则和分则。你为什么不去买点刑法学练习册做做题呀。罪名名词解释是必须的。最后一道题就是案例分析题。

自考法律本科科目:说明:有些你如果自考专科时,已经考的,可以不考。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0 3 00015 英语(二) 14.0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0 5 00249 国际私法 4.0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0 7 00230 合同法 5.0 8 00227 公司法 4.0 9 00167 劳动法 4.0 10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0 11 00226 知识产权法 4.0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0 13 选修课8 00263 外国法制史 4.0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0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0 05678 金融法 4.0 00233 税法 3.0 00257 票据法 3.0 00258 保险法 3.0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0 00169 房地产法 3.0 15 21005 法律毕业论文 16 加考课1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0 17 加考课2 05679 宪法学 4.0 05677 法理学 7.0 00245 刑法学 7.0 00242 民法学 7.0 说明:法律、经济法、行政法、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 注:选修课 i/n 表示n选i ; 否则表示按学分选修,数值为选修所需学分数。

2021年10月自考刑法学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 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 C、决水 D、拐卖妇女、儿童 2、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提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 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3、甲离婚后嫌才三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甲五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 A、纯正的不作为犯 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C、纯正的作为犯 D、结果加重犯 4、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 A、属人原则 B、保护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属地原则 5、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 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B、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C、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罚过失行为 D、未完成罪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 6、甲为投身恐怖主义活动而参加了某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法院认定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甲的行为属于( )。 A、预备犯 B、实行犯 C、帮助犯 D、未遂犯 7、想象竞合犯之所以被认为是实质的一罪,是因为( ) A、只触犯一个罪名 B、只造成一个危害的结果 C、只侵犯一个客体 D、只有一个行为 8、如果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存在,则犯罪行为仍然存在。具备这一特征的是( ) A、连续犯 B、想象竞合犯 C、牵连犯 D、继续犯 9、甲因为男友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 )。 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10、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 11、齐某想出国,无奈手中缺钱,某日趁自己做生意的朋友吕某之子小东放学之机,骗其到自己事先租用的一所房子内,电话要挟吕某用20万换孩子。吕某报警,齐某发现后将小东杀死。对齐某的行为应当( )。 A、以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B、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C、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 D、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12、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 )。 A、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先执行罚金,剩余部分再支付民事赔偿 B、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剩余部分再执行罚金 C、以犯罪分子的财产为限,民事赔偿和罚金各占50% D、先执行罚金,民事赔偿部分暂缓支付 13、连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数罪并罚时应当采用( ) A、限制加重原则 B、并科原则 C、吸收原则 D、相加原则 14、纪某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禁不住朋友的再三请求,帮助朋友贩卖了30克毒品。纪某的行为( )。 A、属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B、属于毒犯罪的惯犯,应当从重处罚 C、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D、定贩卖毒品罪,加重处罚 15、按照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中断的条件之一是的追诉期限内( )。 A、犯罪分子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B、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C、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 D、犯罪分子阻止被害人向公、检、法机关提出控告 16、保险事故的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骗取保险金提供条件的,应当认定为( )。 A、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B、伪证罪 C、诈骗罪的共犯 D、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7、王某见一男子喝得酩酊大罪,神志模糊,躺的马路边,旁边放着一只皮包。王某就对周围的人谎称该男子为其朋友,将该男子扶到僻静无人之处,悄悄拿走其皮包(内有现金3500余元)。王某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 18、王某假冒公安人员,以抓流氓为名,对妇女李某进行胁迫奸淫。对王某应当( ) A、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 B、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 C、以招摇撞骗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 D、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19、下列行为可以判处死刑的有( )。 A、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伤害结果的 B、以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但没有造成他人残疾的 C、过失伤害他人,并致人残疾的 D、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并造成严重残疾的 20、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 A、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B、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C、的办公大楼抢劫的 D、入户抢劫的 二、多项选择题: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甲唆使乙杀丙,乙将丙杀死。甲和乙属于( )。 A、必要共犯 B、任意共犯 C、简单共犯 D、复杂共犯 22、甲唆使乙盗窃丙的财物,乙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丙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B、甲构成盗窃罪 C、乙构成抢劫罪 D、对甲而言,被教唆人乙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23、关于罪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犯罪故意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 B、犯罪过失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 C、罪过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应受到谴责 D、坚持罪过原则,意味着反对主观归罪 24、按照刑法的规定,不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包括( ) A、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某甲 B、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某乙 C、因贩卖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某丙 D、因构成累犯而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某丁 25、下列行为中构成盗窃罪的有( ) A、王某在商场盗窃他人信用卡之后,随即用该卡在商场购买了价值6千元的手表 B、李某在商场试衣间试穿大衣是否合适的时候,趁售货员与别的顾客聊天的机会,将价值6千元的大衣穿走 C、张某在商店购买手饰的时候,趁售货员不注意,将自己准备好的假首饰与从售货员那里拿来的价值8千元的真首饰调换 D、郑某潜入他人家中,将他人价值2万元的海洛因拿走三、简答题:26、27两小题,每题5分,共10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6、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原则。 27、简述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四、辨析题。28、29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8、请对“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29、请对“只要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进行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30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30、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试说明:(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六、案例分析题:31小题,10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31、甲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三项罪行:第一项,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第二项,持该伪造批文和所谓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对该经理乙谎称能联系出口香港的石材业务。然后以虚构的香港某公司的名义与石材厂签订了500万吨石材的购销合同,收取合同定金50万元后即不见踪影。一年后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发现甲已将50万元定金挥霍一空。第三项,审讯中甲还主动交待以下犯罪事实:甲曾说服在国有银行某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时由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丙、丁同意。某日,在只有丙、丁值班时,甲冲进营业厅,用仿真手枪指向丙、丁。丙、丁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100万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携款逃走。之后甲、丙、丁三人平分赃款。 分析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甲构成何罪?并请简要说明定罪的理由。 (2)对甲被指控的第一项和第二项罪行是否需要数罪并罚?为什么? (3)甲被指控的第三项罪行有何法定量刑情节?为什么?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B 4、D 5、A 6、B 7、D 8、D 9、C 10、B 11、D 12、B 13、C 14、C 15、B 16、A 17、B 18、D 19、D 20、C 二、多项选择题: 21、BD 22、BC 23、ABC 24、AD 25、ABCD 刑法简答题答案: 26、教唉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然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按照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27、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两者在许多方面相似,区别的关健是:(1)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待有公私财物之后才产生犯罪故意,产生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没有占有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2)犯罪对象不尽相同。侵占罪对象是行为人业已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已经在行为人的控制之下;盗窃罪的对象则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行为,即将自己已经控制下的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发觉的方法窃取其财物。 刑法辨析题答案: 28、(1)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2)对教唆犯是否认定为主犯,应当综合考虑教唆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产生犯罪的决意,或者虽然产生了犯罪决意而没有实施犯罪,或者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不是教唆人教唆的犯罪,则根本不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教唆犯也就汉有主犯与从犯之分。 (4)如果被教唆的人听从教唆,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成立共同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也就是说根据个案中教唆犯在共同犯罪的实际作用分别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由于教唆犯是犯意的发动者,因此在共同犯罪中通常是起主要作用者,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理,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起次要作用,应按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理。 29、(1)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2)根据我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免除刑罚,是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3)适用免除处罚情节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4)没有被法院实行判处刑罚,包括不认为是犯罪因而没有判处刑罚的情形以及免除处罚的情形。 刑法法条分析题答案 30、(1)本条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罪状是叙明的罪状;(2)构成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此罪。实践中主要是交通运输的人员。4)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的解释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且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刑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31、(1)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合同诈骗罪和贪污罪。甲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属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信誉,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甲持该伪造批文和所谓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进行诈骗,并将所骗钱款挥霍一空,属于以虚构的单位名义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因而构成合同诈骗罪。甲曾说服在国有银行某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时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甲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丙、丁勾结,伙同贪污,应以贪污罪的共同犯论处。 (2)对甲进行的第一项和第二罪行不需要进行数罪并罚。因为这是一种牵连犯的情形。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其方法行为或手段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牵连犯,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处罚方法,那么,应当从一重罪处罚。对于案例中所说的情况,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是甲进行合同诈骗的手段行为,因而只需要按照合同诈骗罪这一重罪处罚即可。 (3)甲被指控的第三项罪行有自首情节。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甲在被审讯时,如实供述了与丙、丁二人共同进行的利用丙、丁的职务,采取欺骗的方法获得银行巨款并平分的犯罪事实。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人罪行的情况,并且他不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作为主犯,还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因而应认定为自首。

这个看有没有帮助. 法学专业2007级刑法学试题及答案(任课教师:邓小刚)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在犯罪的理论分类中,与法定犯相对应的是()。 A.自然犯 B.行政犯 C.基本犯 D.国事犯 2、认定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是()。A.犯罪概念 B.犯罪构成 C.犯罪的主观要件 D.犯罪的客观要件3、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C,D,由于E没有个人利益,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是个人私利,所以E是不正确的选项。

  •   索引序列
  •   2021年10月自考刑法学真题
  •   2018年10月自考真题刑法
  •   2020年10月自考刑法学真题
  •   2021年10月自考刑法学
  •   2021年10月自考刑法学答案
  •   返回顶部

自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