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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同法自考答案详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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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P151-156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ABCD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2、ACD《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3、ABC《合同法》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4、BC《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注意:题干有问题,撤销后方能认定合同自始无效;A不涉及合同效力问题。5、BC《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注意:D项表述不完整,恶意串通的还须符合“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况6、ABCD《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个题的题干有问题,应指明“对方”有以上情形,方可中止履行7、CD《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注意:A无效,B有效,均不是效力待定8、ABD《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注意:其实A中的“封存”表述也并不准确,但考试时建议选9、ABD《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10、CD《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答案】:B、D、E知识点:合同订立。选项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选项C,要约可以撇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020年合同法自考答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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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2年0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下列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A )A、诚实信用原则B、协作原则C、经济合理原则D、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法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合法原则4、鼓励交易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二)协作履行原则(三)经济合理原则。(四)情事变更原则。2、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后履行顺序已有约定,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在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履行之前或履行有暇疵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称此为( A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3、相对性是合同的主要特征,下列不属于合同相对性范围的是( B )A、合同主体的相对性B、订约方式的相对性C、合同内容的相对性D、合同规则的相对性4、甲和乙订立合同,合同规定,甲应在乙交付货物后10天内付款。乙交付的货物未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被拒收,乙于10日期满要求甲支付货款,甲可行使( B )A、不安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5、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当第三人未能履行或履行有暇疵时,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 )A、合同债务人B、第三人C、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D、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连带承担6、甲享有对乙的到期债权100万元,同时,甲欠丙80万元,该债务已到期。此时,甲没有其他财产偿还给丙,但为逃避该笔债务,甲一直不积极催讨对乙的到期债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 B、丙的诉讼请求为100万元C、丙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也可以以甲的名义起诉乙D、丙可以以乙为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7、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为( B )A、被告B、第三人C、由人民法院确定D、由债权人确定8、在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中,一旦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则债务人的行为无效始于 ( C )A、人民法院判决之日B、债权人提起诉讼之日C、债务人实施该行为日D、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日期9、合同承受中被移转的合同属于( B )A、单务合同B、双务合同C、可以是单务合同,也可以是双务合同 D、由当事人协商确定10、下列关于相对人同意说法正确的是( B )A、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让与丙,需要征得乙的同意B、甲将其对乙的债务转由丙承担,需要征得乙的同意C、甲公司向乙银行表示自愿承担丙公司欠乙银行的债务,不需要征得乙银行的同意D、甲租赁乙的房子,在租期内乙将房子出售给丙,甲想继续租赁必须征得丙的同意11、下列行为符合合同转让规定的是( D )A、著名演员甲与乙公司签订的电视剧拍摄合同转让给其弟弟B、擅长画虎的著名画家丙将其承担画虎的任务转让给其弟子C、某著名学者将其出任某项国际性活动的传播总顾问职位转让给同事D、某股份银行将其债权转让给其控股的子银行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甲对丙银行的债务转由乙公司承担,但丙银行不同意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应承担的债务,该债务承担合同为( C )A、自始不成立 B、可变更合同 C、无效合同 D、有效合同13、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特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B、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C、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是D、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14、下列不属于赠与合同特征的是( A )A、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B、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C、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D、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15、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是买受人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 A )A、五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16、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 A )A、形成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变更权17、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为( B )A、不动产 B、动产 C、知识产权 D、有价证券l8、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者说履行具有瑕疵,指的是( C )A、拒绝履行B、迟延履行C、不适当履行D、部分履行19、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问题,如果合同法没有专门规定的,则可以适用的合同是( A )A、承揽合同B、买卖合同C、技术合同D、委托合同20、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 C )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所有权21、一家广州电动车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该公司的样品运到黑龙江牡丹江的某镇。快递公司承接样品运输业务后,先委托某航空公司将样品运到哈尔滨,然后由火车将样品运到牡丹江,最后通过汽车运输样品时由于卸载不当将样品损坏。在该案中,向电动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 C )A、汽车运输公司B、火车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C、快递公司D、快递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22、以下不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是( C )A、电报B、电传C、电话记录D、电子邮件23、顾客按自动售货机上的规定,将货币投入机器内,取得售货机吐出的商品。这一买卖合同的形式是( B )A、口头形式B、推定形式C、书面形式D、媒体形式24、下列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类别的是( D )A、承揽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C、技术转让合同D、技术培训合同25、下列不符合保管合同特征的是( A )A、诺成合同B、双务合同C、实践合同D、不要式合同26、下列描述免除的法律性质中正确的是( D )A、免除是有偿行为B、免除是附条件的行为C、免除是双方行为D、免除是单方行为27、下列物品中,不适于提存的是( B )A、自行车B、水产品C、现金D、木材28、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不可解除合同的是( C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C、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但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D、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9、下列不属于供电合同特征的是( C )A、供电合同是持续性合同 B、供电合同是诺成性合同C、供电合同是单务合同 D、供电合同是有偿合同30、下列不属于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是( C )A、如果王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王与张签署的租房合同生效B、如果明天下雨,陈与丁签署的租车合同生效C、老李表示,如果其去世,他所收藏的名画归其孙子所有附延缓期限D、如果甲的某项试验成功,则乙与丙签署的合资合同生效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具有的特征是( ACE )A、第三人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B、第三人应具有行为能力 C、事先无需征求第三人的意见 D、第三人必须是签约人的近亲属 E、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32、下列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DE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C、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D、代理人事先未取得代理权而订立的合同 E、无权处分的合同33、下列具有实践合同特点的是( ABC )A、保管合同B、运送合同C、使用借贷合同D、买卖合同E、承揽合同34、我国合同法中体现鼓励交易原则的具体规定有( BCD )A、严格限制违约赔偿 B、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C、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D、严格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 E、严格遵守要约承诺的规则35、下列有关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BDE )A、如果申请专利,则申请专利的权利一般属于研究开发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才属于研究开发人B、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成果转让给第三人C、如果不申请专利,对于该项技术,只有研究开发人享有使用、转让和收益的权利当事人均有权利D、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有权免费实施该项专利E、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三、案例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2分,共6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甲有一件古董,外地古董收藏家乙听说后有意购买,双方电话联系后达成意向,并约定于2010年12月1日见面看货商谈。2010年11月28日,该古董被窃,但甲未将此事告诉乙。12月1日,乙如期赶往甲处,才得知古董被盗事,乙要求甲支付自己的损失2500元,被甲拒绝。36、现标的物已灭失,甲与乙之间合同的状态是( A )A、未成立B、已成立、未生效C、已成立并生效D、履行不能37、本案中,甲没有履行的义务是( D )A、给付义务B、保管义务C、附随义务D、告知义务38、乙要求甲承担责任,甲应该( C )A、承担违约责任B、承担侵权责任C、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不承担由于意外产生的责任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39、简述无效合同的违法性的含义及内容。答: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有:(1)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2)违反了强行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3)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40、简述违约金的法律特征。答:(1)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2)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4)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41、简述损害赔偿的减轻损害规则。答: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42、试论合同法中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的关系。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43、2006年6月,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节油器供销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在当年12月底向B公司提供节油器5000件,单价25元,合同总额12.5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当年12月底前托运到B公司所在地车站,否则,B公司可以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B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在10天内将货款通过银行支付给A公司。合同还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产品价值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B公司支付了l万元定金。同年10月,B公司致电A公司,称因汽车节油器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的5000件更改为2500件,A公司回电表示回绝,B公司于lO月28日致电A公司称单方面解除合同,A公司提出,除了没收1万元定金外,还要求B公司支付1.25万元违约金。B公司认为违约责任太重,于是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由于A公司联系运输公司不及时,直至2007年1月2日才办理了托运手续。在运输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货物全部受损。于是,B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如下问题:(1)本案中如果B公司坚持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A公司能否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答:A公司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A公司在货物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货物全部受损后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为什么?答:A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中,是由于A公司联系运输公司不及时才导致在运输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因此,不能免除A公司的责任。(3)B公司能否请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答:B公司不能请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本案中,B公司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间选择适用其中之一。

阁下所提的问题说得细致了,完全可以做一篇很有水平的论文。合同法第51条和物权法第106条在法律适用层面的关系,二者的关联在于无权处分,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是无权处分场合合同效力问题,而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是无权处分场合物权变动的问题。尽管如此,二者也不是没有关联,其间的关联发生在善意取得场合是否要求合同有效。对此学学者之间存在较大争议。王利明教授为代表的学者坚持认为善意取得场合应当具备合同有效这一要件,当时物权法草案(三审稿)第111条也曾经规定要求转让合同有效这一要件。比如,物权法(草案)三审稿第一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即时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二)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三)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四)转让合同有效。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后来将这一要件删去了,其中的一个理由即是,这一规定和合同法第51条相矛盾,将会制造碰撞式法律漏洞。所以从维护合同法第51条的出发点来看,删去这一要件是正确的。但是从法律优劣、比较法视野来看,这一立法并非无可挑剔。而问题的根源均源自合同法第51条。韩世远教授、王轶为代表的学者即倡导,可以采取物权法第15条的做法,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合同效力本身不受无权处分的影响,除非存在法定无效、可撤销的情形。但是这样的做法势必造成合同法第51条成为具文。综上所述,在不修改合同法第51条的背景下并且不修改对合同法第51条的解释(合同效力待定而非物权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下,将转让合同有效剔除出第106条是符合法学方法论的。也就是说不要求转让合同有效,物权法第106条的善意是指“对出让人没有处分权不知情”,对于是否需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采纳不同的善意标准(吸收德国法的做法,对动产还需附加无重大过失的主观要件),学者之间存在争议,从物权法第106条文义来看,确实很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所以崔建远教授认为,对于动产、不动产适用统一的善意标准是指“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但是程啸、朱广新等认为应当区分动产不动产分别采取善意取得和公信力制度。代表性著述可参考崔建远著:物权法(第二版);王利明、尹飞、程啸著:中国物权法教程;王洪亮:登记公信力的相对化(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程啸:动产善意取得和不动产公信力制度。

2020自考合同法真题答案详解

1、根据合同法规定,风险遵守合同+交付原则。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生效,牛1已实际交付,故牛1被雷电击死的风险应由买方乙承担。2、根据合同法规定,孳息亦遵守合同+交付原则。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生效,牛2已实际交付,其生小牛(孳息)应由乙享有所有权。3、根据合同法规定,风险遵守合同+交付原则。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生效,牛3已实际交付,其踢伤丙产生的损失(医疗费、误工损失)应由乙承担。4、一方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该合同在未得到所有权人追认前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本案乙在未取得所有权前处分牛4,其与丁签订的合同未得到甲的追认,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5、由于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其属于善意第三人,同时丁与乙签订合同并已交付,买牛价格也属于合理范围,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丁可以并已取得牛4的所有权。6、租赁协议有效,租金归乙所有。7、根据合同法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价款20%。本合同中的定金条款属于部分无效条款,20%范围内(2000元)有效,可适用定金规则;其余超出部分无效不得使用定金规则,因已交付的可作为预付款处理。

《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75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1)说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并举例合同法的规定。 (2)本案健身房寄包是否属于无偿保管合同,本案应如何处理?案件解析(1)违约责任以无过错责任为规则原则,过错为例外。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的毁损责任:《合同法》第303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仓储合同:《合同法》第394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此案例中的健身房寄包非无偿合同,因为健身房是营利性场所,虽然寄存包不收费,但是其为顾客提供免费储存柜是为了其盈利服务的,事实上把储存物品的成本已经计入服务成本,故应当认定为有偿合同。在这个合同的履行中,委托人未尽到告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其只能请求按照一般物品请求赔偿。

问题1、此案为买卖合同纠纷,违约责任指的是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所要承担的责任。此案中双方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协议,在实践过程中,可以认定违约,也可以不认定违约,我个人偏向不构成违约。2、因为没有书面约定,所以不可以。3、从法定条件来讲不可以,但前提是承认合同存在。

甲方负责,因为标的物转移之前,损失的风险有出卖人承担;小牛由甲所有,因为产生的孳息由出卖人所有;甲承担,因为牛为甲所有;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丁有取得牛的权利,因为丁是善意第三人;有效;可以在期限届满事交付租金;定金法则适于双方,即对双方都有效!

2020自考真题合同法答案详解

1 ABD 2 ACD 3 ABC 4 ABC (更正下应该是可撤销合同)5 BCD 6 ABCD 7 CD 8 ABD 9 ABD 10 ACD

【答案】:B、D、E知识点:合同订立。选项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选项C,要约可以撇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ABD 2 ACD 3 ABC 4 ABC 5 BCD 6 ABCD 7 CD 8 ABD 9 ABD 10 ACD

全国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课程代码:0023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无名合同是指( )A.无名称的合同 B.无法理基础的合同C.无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 D.非正式的合同2.不适用《合同法》的合同有( )A.企业咨询协议 B.离婚协议C.技术引进合同 D.旅客运输合同3.私人间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应采取的形式是( )A.公证 B.鉴证C.登记 D.审核4.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称为( )A.意向书 B.初步协议C.本约 D.预约5.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A.拍卖行关于拍卖房产的公告 B.标明“仅供参考”的商场告示C.某上市公司的新股招股说明书 D.招投标中的投标行为6.下列有关要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B.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C.要约是种法律行为 D.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7.下列情况中合同已经成立的是( )A.必须履行特定形式的,形式尚未履行B.要求签定确认书的合同,尚未签定确认书C.要求承诺必须通知,但一方以行为做出承诺D.未按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且对方接受8.2000年9月11日,甲公司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出售100吨大米的要约,要求乙公司在收信后10日内予以答复。9月18日信件寄至乙公司。乙公司于9月25日寄出承诺信件,表示接受甲公司在信件中的要约内容,但务必请附上植物检疫证书。9月30日信件寄至甲公司。10月1日,甲公司打电话回复乙公司,同意乙公司附上植物检疫证书的请求。该承诺何时生效? ( )A.9月18日 B.9月25日C.9月30日 D.10月1日9.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电子邮件属于(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C.推定形式 D.其他形式10.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 )A.不成立 B.成立C.无效 D.成立但无效11.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自( )A.发生纠纷时起无效 B.开始履行时起无效C.订立时起无效 D.被确认时起无效1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 )A.效力待定 B.无效C.有效 D.可撤销13.标的物提存后,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主体是( )A.债务人 B.债权人C.提存机关 D.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14.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见表示,称为( )A.欺诈 B.胁迫C.显失公平 D.乘人之危15.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下列情形中,属于特定承受的是( )A.企业合并 B.债权人承继债务人的财产C.营业的概括承受 D.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16.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委托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力B.违约解除有溯及力时,增加的返还费用,应由违约方和守约方共同负担C.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时,解除具有溯及力,当事人之间当然回复原状。给付人请求受领人返还给付物的权利是债权请求权,而不是所有物返还请求权D.协议解除不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17.《合同法》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享有法定优先权,下列有关“法定优先权”表述正确的是( )A.建设工程承包人工程款债权优先于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但不优先于其他民事主体在建设工程上设定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得到实现B.具有法定优先权的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也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C.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不得对抗买受人D.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期限为12个月18.当事人对合同中价格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的,依法按照下列价格履行( )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B.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C.履行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D.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19.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时间应自( )A.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B.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五年内C.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次日起一年内D.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次日起五年内20.下列不属于合同变更的是( )A.甲将其电影票转送给自己的朋友乙B.丙经丁的同意将双方合同履行期限延迟一个月C.戊银行同意将己公司的抵押贷款转为信用贷款D.庚同意减少辛的还款利息以期能够准时还款21.关于债权人转让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经过债务人同意B.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C.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回,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D.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债务人同意的除外22.下列陈述中不符合债务承担定义的是( )A.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B.附义务的遗赠,在遗赠发生效力时,受赠人应该履行义务C.甲同意向乙履行丙欠乙的货款D.丁公司向戊银行承诺,如果己公司不能清偿贷款,则由丁公司偿还,于是戊银行与己公司签定贷款合同23.花瓶出卖人为便于买受人安全携带,应妥善包装花瓶,该义务是( )A.附随义务 B.原给付义务C.不真正义务 D.先合同义务24.“修理、重作、更换”责任形式主要适用的违约形态是( )A.拒绝履行 B.迟延履行C.不适当履行 D.部分履行25.买卖合同的出售人应是出售物的有处分权人,下列人员中不具有处分权人资格的是( )A.所有权人 B.抵押权人C.委托代理人 D.占有人26.在租赁合同中属于承租人的不作为义务是( )A.不得随意转租义务 B.支付租金义务C.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D.承租人的容忍义务27.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一般认为预期违约侵犯的是( )A.当事人的期待权 B.当事人的绝对权C.当事人的追认权 D.当事人的抗辩权2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既有定金条款,又有违约金条款的,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对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可( )A.选择适用 B.同时适用C.补充适用 D.混合适用29.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下列不属于双务合同牵连性的是( )A.发生上的牵连性 B.存续上的牵连性C.责任上的牵连性 D.履行上的牵连性30.下列关于技术合同中合作开发技术成果权归属问题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B.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C.合作开发的技术成果,其他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D.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可以单独申请专利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31.能够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有(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C.保证合同 D.借款合同E.保险合同32.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适于提存的标的物有( )A.股票 B.珠宝C.房产 D.药品E.需要人工照顾的动物33.甲、乙签定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提供服装的设计图纸,由乙公司按图纸制作样品,由甲方确认后,再由乙公司按合同要求的数量进行生产。在履行中,乙方未经同意,擅自改变了图纸,在确认时,甲公司的验收员由于疏忽未发现这一变动,当乙公司最后履行合同时,甲公司以所交付的服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款式而拒收。对上述现象,合同法理论称为( )A.不适当履行 B.双方违约C.单方违约 D.实际违约E.预期违约34.下列构成技术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A.非法垄断技术 B.妨碍技术进步C.侵害他人技术成果 D.造成市场垄断E.约定一次总付使用费35.甲公司于8月2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公司一台机器设备,甲公司要求乙公司10天内答复。甲公司的要约于8月5日到达乙公司。8月3日,甲公司又给乙公司去信,称该机器设备现本公司需要使用,不能出售,请乙公司原谅。第二封信于8月6日到达。乙公司8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公司的要约条件,该回信8月10日到达,甲公司拒绝交货。请根据已知条件,选择下列正确的选项(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B.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C.甲、乙之间的合同于8月10日承诺到达时成立D.甲、乙之间的合同于8月7日承诺发生时成立E.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缔约过失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36.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合同订立阶段的表现。37.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及其生效的条件。38.比较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39.简述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联系与区别。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0分)40.试述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五、案例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41.2002年8月14日,张三和李四约定,张三将其一祖传名画卖与李四,价款10万元;并约定8月20日李四在张三家付款,8月21日双方到银行由张三取出放在保险柜的画交付给李四。8月16日,李四听说,因王五出价12万元,张三当天就将其祖传名画卖给了王五。问:(1)如果张三在8月21日不能履行自己的交画义务,其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如果张三已将名画卖给他人的事得到证实,那么李四在8月20日能否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为什么?(3)如果张三8月20日提出自己卖给王五的是另一幅画,并由王五提供担保,那 么,李四是否应该向张三付款? (4)如果合同约定双方应于8月20日一手交钱,一手交画,结果张三于8月20日未交付画而要求李四付款,李四能否拒绝付款,根据是什么?42.甲以每瓶20元的价格从乙批发市场购进了丙奶制品公司生产的老年用补钙奶粉50瓶,准备部分自用,部分在自己的小店中以每瓶25元的市价出售。甲先食用了一瓶后产生不良反应,经送医院治疗,病情才逐渐好转,花去医药费3500元,甲住院一周,支付护工报酬200元。事后经医疗行政管理机关查证,甲购买的奶粉为不符合标准的劣质奶粉。请根据合同法理论,回答下列问题:(1)甲遭遇的情形是否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责任竞合,为什么?(2)如甲状告乙,乙能否以奶粉是丙生产的,而逃避其责任,为什么?(3)甲在要求乙赔偿损失时,能否主张对购买奶粉的费用双倍赔偿,为什么?(4)本案中哪些属于积极损失(或称直接损失)?(5)本案中哪些是可得利益损失(或称间接损失)?

2020年合同法自考答案解析

上面的回答已经很清楚了,我个人认为要是请律师的话最好还是请专业的律师,毕竟打官司一辈子就碰上一两次,我知道的北京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很专业,做题目嘛,就算了,他们挺忙的。

2021年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真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网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10月自考《 合同法 》真题及答案,一起来试试吧!

A.主给付义务

B.从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

D.不真正义务

【正确答案】

D

1、ABCD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2、ACD《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3、ABC《合同法》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4、BC《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注意:题干有问题,撤销后方能认定合同自始无效;A不涉及合同效力问题。5、BC《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注意:D项表述不完整,恶意串通的还须符合“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况6、ABCD《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个题的题干有问题,应指明“对方”有以上情形,方可中止履行7、CD《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注意:A无效,B有效,均不是效力待定8、ABD《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注意:其实A中的“封存”表述也并不准确,但考试时建议选9、ABD《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10、CD《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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