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问答 自考本科自考百科
自考问答 > 自考百科 > 2019年10月自考外国文学史

2019年10月自考外国文学史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自考外国文学史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自考外国文学史

10月份河北自考汉语言文学考试主考科目为《中国汉语文化》、《汉语言基础》、《汉语语法》、《汉语写作》。

10月份河北自考汉语言文学考试主考科目邓小平理论概论、中学教育学、中学心理学、现代汉语一、现代汉语、 文化概论一、基础写作、古代汉语一、古代汉语 二、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二、中小学语文教材教法、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当代文学作品、教育实习、实践考核、宪法学。本科学历:公共课: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英语。专业基础课:语言学概论、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中国古代文学史二、美学。专业课:外国文学史、马克思主义文艺论著选读、训诂学、报刊编辑学、汉语修辞学、新闻采访学

10月份河北自考汉语言文学考试主考科目有:语法、英汉互译、古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现代汉语、外国文学史等。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教材不是全国统一的。1、自考的教材只有来公共课是一样的,其他的专业课各省的教材是不一样的。如果你在外省报名,可以查一下这门课程的教材是否相同。2、自考的报名不是在主考院校报名的,第一次是在自考办报名,因为要办准考证。以后可以在自考网上报名。如果你在知北京自考已经有合格的课程,建议到北京自考办办理转学手续,这样你以前的考试合格的成绩是有效的,不需要再考一次。自考教材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1710自考00540外国文学史真题 格式:PDF大小:113.75KB 2016年04月自考00227公司法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48.47KB 2019年10月自考00408小学科学教育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35.52KB 2019年04月自考00247国际法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95.9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2019年10月自考外国法制史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古代两河流域最具典型性的法典是巴比伦制定的《汉穆拉比法典》。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较完整的早期成文法典是《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代表楔形文字法最高立法水平的法典。《汉穆拉比法典》又称“石柱法”,成为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该法典现存于法国巴黎的卢浮宫,该法典中规定果园的租金收入为收成的2/3 ,规定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汉穆拉比法典》的内容包括君主专制制度、等级制度、财产法、契约制度、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犯罪与刑罚制度、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该法典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和神明裁判等。诬告和伪证要受到严厉处罚。《汉穆拉比法典》中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犯罪种类主要有: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和侵犯家庭罪。《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婚姻形式是契约婚姻,其中对侵犯财产罪规定的最多,处刑也最为严厉。《汉穆拉比法典》中序言部分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制定《汉穆拉比法典》的背景:①巴比伦统一两河流域以前,各城邦的习惯法和成文法存在很大差异。②汉穆拉比统治时期,巴比伦社会的农业、牧业、手工业和商业以及奴隶制私有关系都得到迅速发展。③由于私有制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使得现实要求从法律上限制高利贷者的专横,限制债务奴隶制,以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汉穆拉比法典》中最流行的契约种类有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汉穆拉比法典》第1条的规定是诬告处罚。2、《乌尔纳姆法典》的出现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的时代,它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中记载的内容主要有禁止非法侵犯他人田产,对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规定,诉讼须由私人提起,调整婚姻家庭关系。3、古巴比伦实际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土地形式是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在古代巴比伦国家私人是诉讼的提起者。阿维鲁是古巴比伦王国中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4、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是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的发明人是苏美尔人。使用楔形文字法的地域内的主要河流有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古埃及最早出现奴隶制法。二、主观题(名词解释、简答、论述)《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由乌尔第三王朝的国王乌尔纳姆创制。《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统治时期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楔形文字法,是指由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单选题】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时代的是( )。《乌尔纳姆法典》 B. 《苏美尔法典》 C. 《李必特·伊丝达法典》 D. 《汉穆拉比法典》【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楔形文字法的产生。约公元前2113——公元前2096年,乌尔第三王朝的国王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创制了《乌尔纳姆法典》,这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的出现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的时代。故此题答案选 A。第二章 古印度法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直至英国统治印度时期仍为解决印度教徒之间某些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的是《摩奴法典》。古印度佛教法的核心内容是五戒,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是种姓制。古印度法的婚姻家庭制度中高等种姓男子和低等种姓女子的婚姻被视为顺婚。古代印度的范围比现代印度广阔大致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2、约成于公元前1500一公元前600年,用诗歌体裁写成的,古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吠陀。婆罗门教法的渊源除了吠陀外,主要有“法经”和“法典”两大类。印度的吠陀中最古老的是《梨俱吠陀》。古印度债法规定对高等种姓和低等种姓收取的利息不同,其中对婆罗门收取的月息是2%。3、古代印度早期种姓制在梵文中被称为瓦尔那,意为“颜色”。古代印度法的种姓制度严格实行职业世袭和族内婚。“再生人”的依据是古印度法种姓制度。古印度种姓制度中的“再生人”有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婆罗门教法所规定的“非再生人”是首陀罗。婆罗门教认为从造物神梵天脚下生出的种姓是首陀罗。古印度法中的适用于婆罗门的婚姻形式有天神式、生主式和仙人式。4、古代印度继承法的特征包括实行长子优先原则与种姓制直接挂钩。古印度的继承法规定,长子有权继承父亲的一切遗产,其他诸子的生活依赖于长子。国王敕令被称为“石柱法”的古印度法律渊源。古代法律制度中被称为种姓法的是古印度法。古印度的阿育王颁布的要求人们遵循佛法的诏令被称为岩石法。二、主观题(名词解释、简答、论述)1、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法的核心内容。种姓是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现族内婚,职业世袭。2、古代印度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①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合②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③高等种姓一夫多妻,而低等种姓则一夫一妻。古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古印度法的特征:①与宗教密不可分;②严格维护种姓制度;③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吠陀:印度最古老而又神圣的法律渊源,也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共有四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罗马法 罗马法是古代法,要重点把握罗马法的形成、发展过程,代表性法典,主要私法制度,以及历史影响等内容。 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国家法律的总称。它不仅包括从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一)罗马法的产生 公元前6世纪,罗马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约公元前578年~前534年)进行了改革。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二)《十二表法》的制定 1.制定过程。公元前510年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公元前450年颁布的《十二表法》是这一发展过程的重要里程碑。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次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2.篇章结构与特点。《十二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表现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的特点。 3.历史地位与影响。《十二表法》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罗马法的发展 1.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市民法就是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的仅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其内容包括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是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随着罗马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贸易的扩大,在共和国后期,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渐创制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法律规范――万民法。万民法的主要内容是有关所有权以及债权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万民法的出现,使罗马私法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二者互为补充,到查士丁尼皇帝时期,将二者最终统一起来。 2.法学家的活动:在罗马法帝国前期,法学家的活动非常活跃,从事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与立法活动等,许多法学家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当时出现的最五大法学家是: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奴斯,他们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3.《国法大全》:也叫《民法大全》,是罗马法发达的代表。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善的阶段。 《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律》四个部分。《查士丁尼法典》是查士丁尼以前的皇帝敕令汇编。《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被称为《法学阶梯》,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改编而成的官方教科书。《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又被称为《法学汇编》,它是罗马法学家的学说汇编。《查士丁尼新律》是后人对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期间颁布敕令的汇编。 三、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一)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1.习惯法。主要是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 2.议会制定的法律。主要是罗马共和国时期的立法机关——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在共和国时期,元老院是罗马国家政权机关,并且享有一定立法职能,有权批准议会通过的法律。在罗马帝制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4.长官告示。主要是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裁判官所发布的布告。 5.皇帝敕令。主要是罗马皇帝发布的指示、命令,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和著述。主要是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律专家对法律的解释。在罗马五大法学家的解释中,如果产生分歧,就要以伯比尼安的解释为准。 (二)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罗马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公法与私法。 2.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3.自然法、市民法、万民法。 4.市民法和长官法。 5.人法、物法、诉讼法。 四、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一)人法 人法是在法律上对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内容。 1.自然人。罗马法上的自然人有两种含义:一是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称霍谟(Homo);二是法律上的人,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称波尔梭那(Persona)。 罗马法规定,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丧失自由权称人格大减等,丧失市民权称人格中减等,丧失家族权称人格小减等。 2.法人。罗马法的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前者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地方行政机关、宗教团体、手工业行会、士兵会等;后者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商业基金、国库以及“未继承的遗产”等。 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以帮助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2)必须具有物质基础,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三人以上),财团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规定;(3)必须经过政府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3.婚姻家庭法。罗马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长(称家父)由辈分的男性担任,在家庭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对家庭财产和所属成员有管辖权和支配权。共和国后期,家庭制家庭关系才逐渐发生变化,家父作为家庭中的主宰,权利日益受到限制,家庭成员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帝国时期,法律明确规定,家父在家庭中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扶养直系尊亲属和卑亲属、婚嫁子女以及立遗嘱时给法定继承人保留特留份等义务。 罗马婚姻制度经历了由“有夫权婚姻”向“无夫权婚姻”的演变过程。早期实行的是“有夫权婚姻”,也称“要式婚姻”。其基本特征是:丈夫享有特权,妻无任何权利。婚姻以家庭利益为基础,被视为男女的终身结合,目的在于生男育女,继血统,承祭祀。结婚方式有共食婚、买卖婚和时效婚。结婚以后,妻便脱离父家而加入夫的家族,受夫权支配,其地位“似夫之女”,身份、姓氏均依其夫。妻不忠时,夫有权将其杀死。妻的财产不论婚前或婚后所得,一律归夫所有。未经夫的允许,妻不得独立为法律行为。 共和国后半期,产生了“无夫权婚姻”,到帝国时期则广泛流行。无夫权婚姻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而以男女双方本人利益为依据。生子、继嗣降为次要地位。这种婚姻不需要履行法定仪式,只要男女双方同意,达到适婚年龄,即可成立。夫对妻无所谓“夫权”,妻没有绝对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财产各自独立,妻的财产不论婚前婚后所得一律属自己所有。 (二)物法 物法在私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和核心,对后世资产阶级民法影响。 物法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 1.物权。 (1)物的概念和分类。罗马法上所说的物,范围较广,泛指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东西,凡对人有用并能满足人所需要的东西,都称为物。不仅包括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而且包括无形的法律关系和权利,如役权、质权等。 (2)物权的概念和种类。物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物权的范围和种类皆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只有法律所规定的物权才受法律的保护。 罗马法上的物权主要有所有权、役权、地上权、永佃权、质权等。按照物权标的物的归属,可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2.继承。罗马法上的继承概念与现代的继承概念不同,继承是指死者人格的延续,财产继承是附属的。家父死后,其权利必须延续下去,他的人格就得由其继承人继承,既包括他的人身权利和义务,也包括财产权利和义务,即所谓“概括继承”。 罗马法上的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早期只有法定继承,从《十二表法》起有了遗嘱继承的规定。 3.债。罗马法将债发生的原因分为两类:一类是合法原因,即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契约而引起的债;一类是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罗马法称之为私犯。后来,又规定了准契约和准私犯为债发生的原因。 (1)契约。 (2)准契约。主要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监护和保佐、海损、共有、遗赠等。 (3)私犯。私犯也是债发生的根据。罗马法将违法行为分为“公犯”与“私犯”两类。公犯指危害国家的行为,犯者受刑事惩罚;私犯指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应负赔偿责任。《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所列私犯有四种,即窃盗、强盗、对物私犯和对人私犯。窃盗指窃取他人财物为己有,或窃用、窃占他人财物。强盗指以暴力非法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对物私犯指非法损害或破坏他人的财物,如焚毁他人房屋、杀害他人家畜等。对人私犯指加害他人的身体和损伤他人的名誉、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 (4)准私犯。准私犯是指类似私犯而未列入私犯的侵权行为。如法官渎职造成审判错误而使诉讼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自屋内向屋外抛掷物件而致人伤害;奴隶、家畜造成的对他人的侵害等,都要负赔偿责任。 (三)诉讼 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相适应,罗马诉讼也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 公诉是指审理直接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审理有关私人利益的案件。私诉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 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罗马国家先后制定了三种私诉程序: 1.法定诉讼。法律诉讼是罗马国家最古老的诉讼程序,盛行于共和国前期,只适用罗马市民。 2.程式诉讼。程式诉讼是裁判官在审判实践中创立的诉讼程序。 3.特别诉讼。特别诉讼亦称非常诉讼,开始于罗马帝国初期,在帝国后期成为惟一通行的诉讼制度。 五、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一)罗马法复兴的过程 1.注释法学派与罗马法的复兴。公元 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从此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因而得名为“注释法学派”。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他们使罗马法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2.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14世纪,在意大利又形成了研究罗马法的“评论法学派”。该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发展。罗马法在意大利复兴以后,很快扩展到西欧各主要国家。 (二)罗马法复兴的意义 1.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等级的力量不断加强,同时也推动了王权的加强和扩张,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2.经过罗马法复兴,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3.罗马法时代的自然法思想为近代自然法学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三)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1.大陆法系的法国法和德国法都继受了罗马法。 2.罗马法的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所借鉴与发展。 3.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

最基础的课程 才免考 比如:宪法 更多科目都要考。 你专科 读的是 法律 ,那你应该报 法律(本科段)阿 大概15门吧 公共课 “中国近现代史刚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是必须要考的。 建议你 先考前两科,假如英语基础好,也可以考“英语二” 你最好 到你所在地的自考办,去买一本书,报名考试流程,专业,科目 都有。 或者访问 北京考试院网站 ,那里也有。 我给你找找看 注意 :有选考的。 专业: 法律(本科) 执行期: 2019年10月01日开始(当前)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考核方式 是否选考课 是否证书课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政治课 2 笔试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政治课 4 笔试 3 00015 英语(二) 文化基础课 14 笔试 是 00016 日语(二) 文化基础课 14 笔试 是 00017 俄语(二) 文化基础课 14 笔试 是 4 00249 国际私法 专业课 4 笔试 5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专业课 6 笔试 6 00167 劳动法 专业课 4 笔试 7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专业课 4 笔试 8 05680 婚姻家庭法 专业课 3 笔试 9 00230 合同法 专业课 5 笔试 10 00226 知识产权法 专业课 4 笔试 11 00227 公司法 专业课 4 笔试 12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专业课 3 笔试 13 05562 法律职业道德 专业课 3 笔试 是 1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专业课 4 笔试 是 15 00263 外国法制史 专业课 4 笔试 是 16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专业课 4 笔试 是 17 00257 票据法 专业课 3 笔试 是 18 00258 保险法 专业课 3 笔试 是 19 00帮考网 税法 专业课 3 笔试 是 20 05678 金融法 专业课 4 笔试 是 21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专业课 3 笔试 是 22 00169 房地产法 专业课 3 笔试 是 23 10051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综合课 0 论文/毕业设计 接考本专业加考课 接考规定 接考专业分类 (文本) 3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加考课 5 笔试 4 00245 刑法学 加考课 7 笔试 5 00242 民法学 加考课 7 笔试 6 05677 法理学 加考课 7 笔试 7 05679 宪法学 加考课 4 笔试 选考课程关系相关说明 组关系 组关系 课程信息 课程关系 2组 选 1组 选考学分不低于:23分 2组 选 2组 选考学分不低于:23分 1 英语(二)(00015) 14 2 日语(二)(00016) 14 3 俄语(二)(00017) 14 3门 选 1门 选考学分不低于:14分 1 法律职业道德(05562) 3 2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4 3 外国法制史(00263) 4 4 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 4 5 票据法(00257) 3 6 保险法(00258) 3 7 税法(00帮考网) 3 8 金融法(05678) 4 9 公证与律师制度(00259) 3 10 房地产法(00169) 3 10门 选 3门 选考学分不低于:9分 1组 选 1组 选考学分不低于:分 1 法律职业道德(05562) 3 2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4 3 外国法制史(00263) 4 4 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 4 5 票据法(00257) 3 6 保险法(00258) 3 7 税法(00帮考网) 3 8 金融法(05678) 4 9 公证与律师制度(00259) 3 10 房地产法(00169) 3 0门 选 0门 选考学分不低于:23分 整体描述:

自考外国法制史2019年10月

专科还是本科啊?都发给你吧本科030106 法律(本科段) 00015 英语(二)00230 合同法00242 民法学05678 金融法 00227 公司法00257 票据法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00263 外国法制史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5680 婚姻家庭法 00169 房地产法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专科00242 民法学 00223 中国法制史00261 行政法学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4729 大学语文 00244 经济法概论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罗马法 罗马法是古代法,要重点把握罗马法的形成、发展过程,代表性法典,主要私法制度,以及历史影响等内容。 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国家法律的总称。它不仅包括从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一)罗马法的产生 公元前6世纪,罗马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约公元前578年~前534年)进行了改革。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二)《十二表法》的制定 1.制定过程。公元前510年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公元前450年颁布的《十二表法》是这一发展过程的重要里程碑。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次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2.篇章结构与特点。《十二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表现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的特点。 3.历史地位与影响。《十二表法》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罗马法的发展 1.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市民法就是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的仅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其内容包括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是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随着罗马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贸易的扩大,在共和国后期,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渐创制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法律规范――万民法。万民法的主要内容是有关所有权以及债权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万民法的出现,使罗马私法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二者互为补充,到查士丁尼皇帝时期,将二者最终统一起来。 2.法学家的活动:在罗马法帝国前期,法学家的活动非常活跃,从事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与立法活动等,许多法学家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当时出现的最五大法学家是: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奴斯,他们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3.《国法大全》:也叫《民法大全》,是罗马法发达的代表。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善的阶段。 《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律》四个部分。《查士丁尼法典》是查士丁尼以前的皇帝敕令汇编。《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被称为《法学阶梯》,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改编而成的官方教科书。《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又被称为《法学汇编》,它是罗马法学家的学说汇编。《查士丁尼新律》是后人对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期间颁布敕令的汇编。 三、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一)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1.习惯法。主要是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 2.议会制定的法律。主要是罗马共和国时期的立法机关——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在共和国时期,元老院是罗马国家政权机关,并且享有一定立法职能,有权批准议会通过的法律。在罗马帝制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4.长官告示。主要是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裁判官所发布的布告。 5.皇帝敕令。主要是罗马皇帝发布的指示、命令,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和著述。主要是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律专家对法律的解释。在罗马五大法学家的解释中,如果产生分歧,就要以伯比尼安的解释为准。 (二)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罗马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公法与私法。 2.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3.自然法、市民法、万民法。 4.市民法和长官法。 5.人法、物法、诉讼法。 四、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一)人法 人法是在法律上对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内容。 1.自然人。罗马法上的自然人有两种含义:一是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称霍谟(Homo);二是法律上的人,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称波尔梭那(Persona)。 罗马法规定,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丧失自由权称人格大减等,丧失市民权称人格中减等,丧失家族权称人格小减等。 2.法人。罗马法的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前者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地方行政机关、宗教团体、手工业行会、士兵会等;后者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商业基金、国库以及“未继承的遗产”等。 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以帮助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2)必须具有物质基础,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三人以上),财团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规定;(3)必须经过政府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3.婚姻家庭法。罗马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长(称家父)由辈分的男性担任,在家庭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对家庭财产和所属成员有管辖权和支配权。共和国后期,家庭制家庭关系才逐渐发生变化,家父作为家庭中的主宰,权利日益受到限制,家庭成员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帝国时期,法律明确规定,家父在家庭中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扶养直系尊亲属和卑亲属、婚嫁子女以及立遗嘱时给法定继承人保留特留份等义务。 罗马婚姻制度经历了由“有夫权婚姻”向“无夫权婚姻”的演变过程。早期实行的是“有夫权婚姻”,也称“要式婚姻”。其基本特征是:丈夫享有特权,妻无任何权利。婚姻以家庭利益为基础,被视为男女的终身结合,目的在于生男育女,继血统,承祭祀。结婚方式有共食婚、买卖婚和时效婚。结婚以后,妻便脱离父家而加入夫的家族,受夫权支配,其地位“似夫之女”,身份、姓氏均依其夫。妻不忠时,夫有权将其杀死。妻的财产不论婚前或婚后所得,一律归夫所有。未经夫的允许,妻不得独立为法律行为。 共和国后半期,产生了“无夫权婚姻”,到帝国时期则广泛流行。无夫权婚姻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而以男女双方本人利益为依据。生子、继嗣降为次要地位。这种婚姻不需要履行法定仪式,只要男女双方同意,达到适婚年龄,即可成立。夫对妻无所谓“夫权”,妻没有绝对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财产各自独立,妻的财产不论婚前婚后所得一律属自己所有。 (二)物法 物法在私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和核心,对后世资产阶级民法影响。 物法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 1.物权。 (1)物的概念和分类。罗马法上所说的物,范围较广,泛指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东西,凡对人有用并能满足人所需要的东西,都称为物。不仅包括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而且包括无形的法律关系和权利,如役权、质权等。 (2)物权的概念和种类。物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物权的范围和种类皆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只有法律所规定的物权才受法律的保护。 罗马法上的物权主要有所有权、役权、地上权、永佃权、质权等。按照物权标的物的归属,可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2.继承。罗马法上的继承概念与现代的继承概念不同,继承是指死者人格的延续,财产继承是附属的。家父死后,其权利必须延续下去,他的人格就得由其继承人继承,既包括他的人身权利和义务,也包括财产权利和义务,即所谓“概括继承”。 罗马法上的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早期只有法定继承,从《十二表法》起有了遗嘱继承的规定。 3.债。罗马法将债发生的原因分为两类:一类是合法原因,即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契约而引起的债;一类是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罗马法称之为私犯。后来,又规定了准契约和准私犯为债发生的原因。 (1)契约。 (2)准契约。主要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监护和保佐、海损、共有、遗赠等。 (3)私犯。私犯也是债发生的根据。罗马法将违法行为分为“公犯”与“私犯”两类。公犯指危害国家的行为,犯者受刑事惩罚;私犯指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应负赔偿责任。《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所列私犯有四种,即窃盗、强盗、对物私犯和对人私犯。窃盗指窃取他人财物为己有,或窃用、窃占他人财物。强盗指以暴力非法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对物私犯指非法损害或破坏他人的财物,如焚毁他人房屋、杀害他人家畜等。对人私犯指加害他人的身体和损伤他人的名誉、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 (4)准私犯。准私犯是指类似私犯而未列入私犯的侵权行为。如法官渎职造成审判错误而使诉讼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自屋内向屋外抛掷物件而致人伤害;奴隶、家畜造成的对他人的侵害等,都要负赔偿责任。 (三)诉讼 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相适应,罗马诉讼也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 公诉是指审理直接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审理有关私人利益的案件。私诉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 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罗马国家先后制定了三种私诉程序: 1.法定诉讼。法律诉讼是罗马国家最古老的诉讼程序,盛行于共和国前期,只适用罗马市民。 2.程式诉讼。程式诉讼是裁判官在审判实践中创立的诉讼程序。 3.特别诉讼。特别诉讼亦称非常诉讼,开始于罗马帝国初期,在帝国后期成为惟一通行的诉讼制度。 五、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一)罗马法复兴的过程 1.注释法学派与罗马法的复兴。公元 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从此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因而得名为“注释法学派”。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他们使罗马法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2.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14世纪,在意大利又形成了研究罗马法的“评论法学派”。该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发展。罗马法在意大利复兴以后,很快扩展到西欧各主要国家。 (二)罗马法复兴的意义 1.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等级的力量不断加强,同时也推动了王权的加强和扩张,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2.经过罗马法复兴,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3.罗马法时代的自然法思想为近代自然法学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三)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1.大陆法系的法国法和德国法都继受了罗马法。 2.罗马法的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所借鉴与发展。 3.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

最基础的课程 才免考 比如:宪法 更多科目都要考。 你专科 读的是 法律 ,那你应该报 法律(本科段)阿 大概15门吧 公共课 “中国近现代史刚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是必须要考的。 建议你 先考前两科,假如英语基础好,也可以考“英语二” 你最好 到你所在地的自考办,去买一本书,报名考试流程,专业,科目 都有。 或者访问 北京考试院网站 ,那里也有。 我给你找找看 注意 :有选考的。 专业: 法律(本科) 执行期: 2019年10月01日开始(当前)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考核方式 是否选考课 是否证书课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政治课 2 笔试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政治课 4 笔试 3 00015 英语(二) 文化基础课 14 笔试 是 00016 日语(二) 文化基础课 14 笔试 是 00017 俄语(二) 文化基础课 14 笔试 是 4 00249 国际私法 专业课 4 笔试 5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专业课 6 笔试 6 00167 劳动法 专业课 4 笔试 7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专业课 4 笔试 8 05680 婚姻家庭法 专业课 3 笔试 9 00230 合同法 专业课 5 笔试 10 00226 知识产权法 专业课 4 笔试 11 00227 公司法 专业课 4 笔试 12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专业课 3 笔试 13 05562 法律职业道德 专业课 3 笔试 是 1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专业课 4 笔试 是 15 00263 外国法制史 专业课 4 笔试 是 16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专业课 4 笔试 是 17 00257 票据法 专业课 3 笔试 是 18 00258 保险法 专业课 3 笔试 是 19 00帮考网 税法 专业课 3 笔试 是 20 05678 金融法 专业课 4 笔试 是 21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专业课 3 笔试 是 22 00169 房地产法 专业课 3 笔试 是 23 10051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综合课 0 论文/毕业设计 接考本专业加考课 接考规定 接考专业分类 (文本) 3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加考课 5 笔试 4 00245 刑法学 加考课 7 笔试 5 00242 民法学 加考课 7 笔试 6 05677 法理学 加考课 7 笔试 7 05679 宪法学 加考课 4 笔试 选考课程关系相关说明 组关系 组关系 课程信息 课程关系 2组 选 1组 选考学分不低于:23分 2组 选 2组 选考学分不低于:23分 1 英语(二)(00015) 14 2 日语(二)(00016) 14 3 俄语(二)(00017) 14 3门 选 1门 选考学分不低于:14分 1 法律职业道德(05562) 3 2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4 3 外国法制史(00263) 4 4 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 4 5 票据法(00257) 3 6 保险法(00258) 3 7 税法(00帮考网) 3 8 金融法(05678) 4 9 公证与律师制度(00259) 3 10 房地产法(00169) 3 10门 选 3门 选考学分不低于:9分 1组 选 1组 选考学分不低于:分 1 法律职业道德(05562) 3 2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4 3 外国法制史(00263) 4 4 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 4 5 票据法(00257) 3 6 保险法(00258) 3 7 税法(00帮考网) 3 8 金融法(05678) 4 9 公证与律师制度(00259) 3 10 房地产法(00169) 3 0门 选 0门 选考学分不低于:23分 整体描述:

2019年4月自考外国文学史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初中毕业自考大专看什么书?初中毕业自考大专不同的专业都有考试大纲和考试专用教材。书籍报考的院校都有课程的说明,按照课程的代码及所准备的书籍版本进行购买学习就可以了。根据所报考的专业那里有详细的书名,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话,会写《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外国文学史》等。初中自考大专教材作为所有自考试题的蓝本,教材的使用习惯往往关系到自学考试成绩,阅读教材时,要学会随时做笔记,深刻理解教材的例题,明白知识原理。教材可以直接去省自学办服务网购买,去网络书店购买,也可以向本站学梯教育在线老师咨询购买渠道。由于不同专业,所以要学习的课程不同,自然要面临的科目也是会有不同的。所以说具体的考试科目,要根据自身的专业情况来决定,官网上有指定的教材和出版社,建议复习可以按照官网公布的为准,这样有针对的复习策略,才能帮助各位考生来提高考试的通过率。初中自考大专学习以自己学习为主,主要参考教材和考试大纲加上一些网上学习资料,此外就是历年的考试真题。重点就是吃透考试大纲,用好教材,这是出题的根本,最好是在买一套模拟题做做,巩固学习成果,要制定计划花时间好好学习的。报考相同专业的考生可能会因为原来的专业以及学历层次的差异而导致考试课程数目不同,因为部分专业对于对口专业(或持有相关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考加考课程,除此之外所有报考相同专业的初中自考大专生要求的考试科目是一样的。因此初中自考大专生首先要看的书便是教材。初中毕业自考大专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410自考00012英语一真题 格式:PDF大小:1324.24KB 2019年04月自考00913电子商务与金融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186.14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教材不是全国统一的。1、自考的教材只有来公共课是一样的,其他的专业课各省的教材是不一样的。如果你在外省报名,可以查一下这门课程的教材是否相同。2、自考的报名不是在主考院校报名的,第一次是在自考办报名,因为要办准考证。以后可以在自考网上报名。如果你在知北京自考已经有合格的课程,建议到北京自考办办理转学手续,这样你以前的考试合格的成绩是有效的,不需要再考一次。自考教材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1710自考00540外国文学史真题 格式:PDF大小:113.75KB 2016年04月自考00227公司法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48.47KB 2019年10月自考00408小学科学教育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35.52KB 2019年04月自考00247国际法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95.9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2018年10月外国文学史自考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哪些科目是全国统考?自考各专业的考试科目,除了实践性课程,其他的科目都是统考。统考指的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组织的考试,比如:中考、高考、省考等。自考全称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于自学考试的考试安排是这样的:第八条 省考委的职责是:(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学习资料;第十条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综上所述,自考各专业的科目考试命题是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自考主考院校参与命题和评卷的;自考的考试是由省考委组织的,主考院校负责实践课程的考核;自考的考试地点一般在地区、市、直辖市的各个学校。所以,自考各专业的考试科目,除了实践性课程,其他的科目都是由省考委统一组织的考试,都是统考。那么自考统考科目具体有哪些?自考统考科目有公共课、专业课及选考课三种,各个省份自考政策不同,考试科目的种类也有所差异。1、公共课一般2-5门。公共课常见的课程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一》、《英语二》、《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2、专业课一般7-10门。专业课都是由各个主考院校根据本校内此专业的教学要求设置的。如自考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公共课就有:《古代汉语》、《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中国古代文学史(二)》、《外国文学史》等。3、选考课一般是不得少于4门。选考课程是指根据专业方向选择几门有关的课程,自考考生可以根据学分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选考课进行考试。比如自考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的选考课程就有:《英语(二)》、《中国文化概论》、《对外汉语教学法》、《汉英语对比》、《中国古代小说研究》等。自考统考自考科目有哪些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904自考07409-宋词研究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99.52KB 2018年10月自考04436康复护理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20.83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选择题 □ 古代希腊罗马是欧洲文化的发源地。 □ 恩格斯说:“没有奴隶制,就没有罗马帝国。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 □ 古希腊位于地中海东北部,这一地区的文化史称“克里特-迈锡尼文化”。 □ 荷马时代或英雄时代,最重要的文学成就是神话和诗史。 □ 希腊神话诸神。 地母:该亚、天神:乌拉诺斯、雷电之神:宙斯、太阳神:阿波罗、智慧女神:雅典娜、月亮神:阿尔忒弥斯、战神:阿瑞斯、美神:阿佛罗狄特、火神:赫菲斯拖斯、神使:赫尔墨斯。 □ 希腊神话的特点是人神同形同性。 □ 古希腊的三大抒情竖歌诗人是阿尔凯奥斯、萨福、阿那克瑞翁。 □ 古希腊最的女诗人是萨福,被誉为第十位文艺女神。 □ 古希腊最重要的合唱琴歌诗人是品达罗斯。 □ 古希腊最的讽刺诗人是阿耳喀罗科斯。 □ 《伊索寓言》产生于奴隶制城邦形成时期。 □ 古希腊的文化中心是雅典。 □ 亚里士多德的文艺理论著作是《诗学》。 □ “新喜剧”的重要作家是米南德,代表作是《恨世者》和《萨摩斯女子》。 □ 罗马的戏剧是在罗马原有的民间戏剧的基础上,接受希腊戏剧的影响而发展起来的。有悲剧,也有喜剧。 □ 古罗马的喜剧作家作家有普劳图斯和泰伦提乌斯。 □ 普劳图斯的作品:《一坛黄金》、《孪生兄弟》、《吹牛的军人》。 □ 泰伦提乌斯的作品:《婆母》、《两兄弟》。 □ 古罗马奥古斯都时期最重要的作家是三位诗人:维吉尔、贺拉斯、奥维德。 □ 维吉尔的主要作品是《牧歌》、《农事诗》和史诗《埃涅阿斯纪》。 □ 史诗《埃涅阿斯纪》的内容是写罗马帝国的起源。 □ 贺拉斯用诗歌形式写成的文艺理论著作是《诗艺》。 □ 奥维德的代表作是神话故事诗《变形记》。 □ 《爱的艺术》的作者是奥维德。 □ 共和国晚期和奥古斯都时期的罗马文学被称为“黄金时期”,帝国时期的罗马文学被称为“白银时期”。 □ 《希腊、罗马名人传》的作者是普卢塔克。 □ 《金驴记》的作者是阿普列尤斯。 □ “荷马史诗”包括《伊利昂纪》和《奥德修纪》两部分。 □ 《伊利昂纪》中希腊一方的主将是阿基琉斯,主帅是阿伽门农,特洛亚方面的军事代表人物是赫克托尔。 □ 《奥德修纪》的主人公是奥德修斯,他的妻子叫珀涅罗珀,他的儿子叫帖雷马科。 □ “荷马史诗”在剪裁上的特色是没有写全部故事,而是只写了其中的几天。 □ 希腊戏剧起源于狄俄倪索斯的祭典。狄俄倪索斯是酒神,被希腊人尊称为自然之神。 □ 希腊悲剧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特有的艺术形式。戏剧的成分和合唱队的抒情成分,始终是悲剧的两个不可缺少的部分。 □ 埃斯库罗斯被称为“悲剧之父”。代表作:《被缚的普罗米修斯》、《波斯人》。 □ 索福克勒斯的代表作:《安提戈涅》、《俄狄浦斯王》。 □ 欧里庇得斯的代表作:《美狄亚》、《希波吕拖斯》、《安德罗玛克》、《特洛亚妇女》。 □ 古希腊悲剧三大诗人是: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欧里庇得斯。 □ 阿里斯托芬被恩格斯称为“喜剧之父”。代表作:《云》、《蛙》、《阿哈奈人》、《骑士》。 □ 教会统治和教会文学是中世纪文学的最主要内容。 □ 教会统治思想的主要武器是《圣经》。《圣经》分为《旧约》和《新约》两部分。 □ 《新约》所讲的内容是耶稣的一生的经历和他的言行。 □ 中世纪早期英雄史诗包括:日耳曼《希尔德布兰特之歌》、盎格鲁·撒克逊《贝奥武甫》、冰岛“埃达”和“萨迦”。 □ 《贝奥武甫》是用古英语写成的。故事发生地是丹麦。 □ 冰岛的“埃达”和“萨迦”在早期中世纪文学中占有特殊的地位,是北欧人民最古老的神话。“埃达”是用诗歌写成的,“萨迦”是用散文写成的。 □ 中世纪中期英雄史诗包括:法国《罗兰之歌》、西班牙《熙德之歌》、德国《尼伯龙根之歌》、俄罗斯《伊戈尔远征记》。 □ 《罗兰之歌》写作的史实基础是查理大帝征服西班牙。 □ 《熙德之歌》主人公的原名是罗德里哥·狄亚士,“熙德”是阿拉伯语中对男人的尊称。 □ 《尼伯龙根之歌》的主人公是西格弗里德、布伦希尔德。 □ 《伊戈尔远征记》写作的史实基础是基辅罗斯王公伊戈尔远征突厥族波洛夫人。 □ 中世纪“谣曲”中最的是“罗宾汉谣曲”。 □ 法国是骑士文学比较发达的地方,骑士文学的主要体裁是骑士抒情诗和骑士叙事诗。 □ 骑士抒情诗最早产生于法国南部的普罗旺斯。 □ 普罗旺斯抒情诗的基本内容是写骑士对贵妇人的爱情。 □ 骑士叙事诗是骑士文学的主要形式。 □ 骑士叙事诗按其题材来源可分为三个系统:①以古代克尔特人的亚瑟王与他的圆桌骑士为中心的不列颠故事诗、②以拜占庭流传的希腊晚期的传说为题材的拜占庭故事诗、③模仿古代希腊、罗马文学作品的叙事诗。 □ 亚瑟王传奇中的骑士有:郎斯洛、格莱斯、盖兰德、契莱尔。 □ 描写亚瑟王传奇的最有名作家是法国诗人克雷蒂·德·特罗阿,代表作《郎斯洛》。 □ 骑士叙事诗中另一个重要题材是亚瑟王传说中的“特里斯丹与依瑟”的故事。

  •   索引序列
  •   2019年10月自考外国文学史
  •   2019年10月自考外国法制史
  •   自考外国法制史2019年10月
  •   2019年4月自考外国文学史
  •   2018年10月外国文学史自考
  •   返回顶部

自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