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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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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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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每年一般考4次,1月、7月部分地区开考,4月、10月全国统考。2021年自考时间为:1月自考时间除部分地区外,大多为1月9-10日;4月自考时间除部分地区外,大多为4月10-11日;7月自考时间除部分地区外,大多预计为7月3-4日;10月自考时间除部分地区外,大多为10月16-17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考,是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考试制度,创立于20世纪80年代初。它是新型的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参加考试者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要想了解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师大教育。师大教育不仅有成人大专学历,而且有本科学历等学历证书、上班族必备职业证书,师大教育是在职备考的最佳选择,证书具有高含金量,学信网可查。同时,依托师范院校的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结合最新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坚集了一批具备丰富国考培训经验的讲师团队,全心打造最具用户价值的互联网教育培训机构;目前为全国性的成人学历和教师证教师助学机构,历年考试通过率均居行业前列。

成人自考每年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自考报名时间是在考试前一个月左右,自考考试时间是每年的4月和10月,也有少数地区一年有三次或者四次考试,具体报名考试时间要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认定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考考试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 参加考试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和“粤康码”绿码参加考试。 考前14天考生应每天在“粤康码”中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如实填写考前14天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并在接受考前检查时向考点工作人员提供。 应随身准备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参加考试,按照当地自考办和考点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并携带考试文具用品进行考试,禁止携带用品进入考场。 自考报名条件有哪些 1、自考专科(专科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2、自考本科(本科段): 报考条件与专科段基本相同。但待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可以在报考自考专科段的同时,报考本科段,但必须先取得专科段的毕业证书后,才能申请本科段的毕业。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全国自学考试时间一般如下: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试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

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考生可参考各省的考试计划,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专业。

1、兴趣是最重要的出发点。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

2、有些专业对考生某些能力有特殊要求,选择专业时一定要考虑自身能力特点。

3、合理安排职业规划。需要对新的生活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和坚定目标,要充分考虑社会需要及行业发展。

4、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比全日制校内单科考试轻松,相反会更严一些。自考生大多是边工作边学习,他们能结合自己的工作,完全自由地选择专业,因为他们了解自身缺少什么,其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经验远远超过刚毕业的统招生。

以上内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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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现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转型、互补、拓展的改革目标,体现成人高校招生服务在职从业人员的宗旨,确保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国家已下达脱产班招生计划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继续招收并举办脱产班。未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一律不得招收并举办脱产班。 第四条 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生源特点和本校教学资源优势,特别是在招生专业设置上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培养方案,要改变“重文轻理”的倾向,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要面向生产一线、广大农村和艰苦行业拓展生源,培养具有职业精神的实用性人才,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各成人高校要加强对函授站点的管理和资金投入,消除组织大规模异地报考的隐患。 第五条 成人高校设置的本专科招生专业(办学形式)原则上必须是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已经批准设置的专业。成人高校增设新的招生专业(办学形式),必须报经省教育厅审核,予以公布后方能招生。 第六条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已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汇总、核对院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各校脱产班办学地点(必须办在校内)和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的成人高校业余班及函授站地点。未经公布的招生学校、专业和办学点、函授点不得擅自招生。凡违规招生所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省实行先公布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再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等因素确定计划数的办法。 参与免试入学、单考单招以及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等改革试点项目的有关高校,其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给各校的总计划数内实行单列。其中,专升本单列计划不得超过其核定招生总计划的30%;高起专单列计划不得超过其核定招生总计划的50%。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仍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第三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其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必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专升本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各招生院校有义务提醒考生谨慎报考。 4.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现场进行人像采集和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 9月9日至9月13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本人手机号码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4年成人高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ww.jseea.cn)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报名信息确认 9月13日至17日,已经完成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的考生必须到所在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以下简称“报名确认点”)办理人像采集和信息确认等手续,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和志愿信息无效。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文职干部须分别持本人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下同),按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2.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考生所在地市级招考机构的指定地点报名确认,不得跨市报名,只能报考在该市招生的院校(专业);现场确认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采集指纹等信息。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按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报名确认点审核。非本地户籍的考生还需提供在本地相关单位工作的《工作证》或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 3. 报考专升本、第二学历的考生,在报名确认点确认时,报名确认点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信息,审核报名者学历信息。如被录取,新生进校报到时,须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用于复查。 本省各类成人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中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确认时必须持学校出具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的证明》;如被录取,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关高校要取消其入学资格。 4.凡是申请享受第二十五条所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网上正确填报有关信息,携原件到报名确认点验核、确认。具体携带的证件有: (1)申请免试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在确认时须携带服义务兵役 “退役证”。 (2)“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申请免试接受成人专升本教育的考生,在确认时须携带的相关证件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还须出具省组织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三支一扶”人员还须出具省人事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人员须出具省团委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还须出具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3)残疾考生还须出具《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4)凡填报成人高校专升本或第二学历的报名者,经过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证书未通过的,在确认时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5)其他类型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在确认时均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书。 上述材料的原件由报名确认点拍照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县级招考部门负责照顾对象的初审,市级招考部门负责复审,省教育考试院终审。终审通过的照顾对象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方可最终确定照顾资格。 5.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的考生,应在报考院校的组织指导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考指定专业,并在所填报院校的组织下到报名确认点确认。 6.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保证书》。 第十三条 填报志愿 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2014年在江苏招生的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按录取批次和科别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考生每个批次可填报一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志愿中可填报同科别的两个专业志愿及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专业志愿。 2.对没有填报“服从本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将按“不服从专业调剂”处理。 3.高起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专科志愿(专科录取时,理化综合、史地综合成绩不计入总分)。 4.凡未被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等术科类专业(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等专业简称为“术科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如符合非术科类专业录取条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征询考生意愿后,择优调剂录取。 5.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到报名确认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校核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确认单》上的内容是考生参加考试、录取的重要凭据。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现场确认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考生应当场向报名确认点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须在《确认单》上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因未按规定认真校核本人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须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签订《考生诚信考试保证书》,并与《确认单》一并交报名确认点留存备查。 7.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十四条 报名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成人高考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高起专、高起本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高起本(考四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专升本(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免试生报名费20元。 考生通过网上银行直接支付报名考试费。 第四章 考试和评卷 第十五条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下旬的最后一个周六、周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及各科考试时间、分值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其公共课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其中理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综合),文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综合)。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专升本统考科目试题除日语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命制外,其他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我省自行命题的专升本日语科目考试复习用书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光村图书出版株式会社合作编写的《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上、下册)。所有统考科目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报考术科类专业的专业加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经批准的外省少数艺术类招生院校单独加试除外)。术科类专业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文化总分,专升本、高起本录取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单独划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起专由录取院校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加试时间、地点及办法详见报名网站上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术科类专业加试办法》。报考术科类专业的免试生,均须参加术科专业加试。 5.招生学校非术科类专业如需自行组织专业课加试,必须在学校的招生章程中注明,并将加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评卷 1.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按照《2014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2.考生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医学类专业考试安排在地级市市区的标准化考点。医学类考点组织对考生指纹抽检。 3.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4. 我省成人高考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应按以下要求作答:考生应根据要求将选择题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将非选择题答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答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字体要工整,笔迹要清楚;不得在规定区域外答题,不得在本题之外的其他题目栏内答题;必须按规定要求绘图、作答及涂改。因考生自身用笔不当或不按规定作答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管理监督、学校具体负责”的录取体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政策、院校计划及考生成绩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各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尤其要加强对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招生的监督。 第二十条 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计划,按科类分别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第二十一条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本科录取阶段和专科录取阶段两个阶段。 本科录取阶段: 1.本科预填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专升本和高起本志愿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填报本科征求志愿:凡未被录取的省控线上的专升本和高起本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在网上填报本科征求志愿,并在网上予以确认。 3.本科征求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征求专升本和高起本志愿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档案。然后,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政策性降分录取。 专科录取阶段: 1.专科预填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高起专志愿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填报专科征求志愿:凡未被录取的省控线上的高起专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在网上填报专科征求志愿,并在网上予以确认。 3.专科征求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征求高起专志愿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档案。然后,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政策性降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科别、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批量投档,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对于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的考生,在每批次批量投档前,由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确定录取专业。院校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录取中,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按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工作。对少数院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人数较少、确实难以开班的专业,该院校要主动征求考生意见,负责处理好不开班专业的线上考生的调剂入学问题。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成人高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成人高校须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必须寄发考生本人签收。 第二十五条 照顾录取政策 一、免试生照顾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报名并申请,成人高校审核,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免试入学。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须出具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经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一级运动员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且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本省的人员。 4.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5.具有高中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可申请进入专科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具有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免试进入本科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 6.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得者,高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专升本相关专业;中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高起专相关专业。 7.在普通高职(专科)、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专升本相关专业。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创优秀学生、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高起专相关专业。 8.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专升本;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高起专。 二、加分投档照顾政策 1.25周岁及以上(198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2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2)人民警察。 (3)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4)25周岁及以上(198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 4.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七条 高起本和专升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新生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应采集医学类专业报到新生指纹信息,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比对。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其他特殊类型招生 1.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的计划、报名、成绩、录取招生信息须纳入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管理系统,统一进行管理。 2.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试点项目的招生办法另行下发。 第三十条 对违反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院校和人员,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

如何查询自学考试科目的成绩?第一步:登陆当地的教育学院的网站。第二步:进入管理系统页面后,点击“考生入口”进入个人主页。第三步:按照要求输入准考证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第四步:进入到管理系统个人首页后,点击左边系统功能分类列表“报考”项里面的“查看已通过课程”。第五步:这时右边首页会显示出考生目前已通过的笔试成绩和实践课成绩。注:最新考试成绩合格通过情况,一般是在考试后40天左右公布。当我们查询已通过考试科目,有些同学想知道怎么样查自考还剩下多少科没有考?方法和以上是一样的:登录当地教育考试院网站的考生服务中心,在后台中进行查询,或直接致电当地自考办详细咨询,比如A专业有15门,你已经查询到考过了12门,然后你自己查询一一对照,剩下的就是需要考的科目。成绩查询时间汇总表地区成绩查询时间江苏预计考后25天左右浙江预计5月上旬甘肃考后一个月青海预计5月上旬江西5月中旬广西预计5月12日内蒙古预计5月上旬山西预计5月中旬安徽预计5月上旬四川4月29日湖南预计5月下旬福建预计5月中旬宁夏预计5月中旬河北5月18日17:00重庆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之后天津预计5月下旬海南预计5月下旬山东预计5月上旬云南预计5月中旬河南2023年5月15日黑龙江2023年5月10日后上海预计5月下旬吉林预计5月下旬湖北预计5月中旬西藏预计5月中旬辽宁2023年5月25日贵州预计5月中旬北京2023年6月9日广东预计2023年5月17日左右陕西预计5月中旬(仅供参考,具体时间以官方为准)01广东省考试院指出:4月自学考试成绩一般在2023年5月17日左右公布,所以考生在考试结束后,要把准考证等相关信息保留,方便考生查询成绩,以上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成绩查询时间请以届时官方通知为准。一、官微查询考生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在页面底部选择“小程序”栏,点击进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小程序,即可查询考试成绩。二、系统查询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selfec/)查询三、网站查询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按提示查询考试成绩。02湖南省2023年4月湖南自考成绩公布时间为6月2日。考生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net/)即可查询。03四川省2023年4月四川自考成绩将于4月29日公布。考生可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sys_sy.aspx)查询。07上 海2023年4月上海自考成绩预计将于6月1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即可查询。08重庆市2023年4月重庆自考成绩预计将于5月8日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zkPage/index)查询。09河北省2023年4月河北自考成绩预计将于5月18日17:00后公布。考生可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ebzkWeb/query/queryHgcj.do)查询。10山西省2023年4月山西自考成绩预计将于5月10日公布。考生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zk.lnzsks.com/lnzk.wb/#)即可查询。12吉林省2023年4月吉林自考成绩查询时间预计在5月28日起公布考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即可查询。13黑龙江省2023年4月黑龙江自考成绩查询时间为5月10日起。考生可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考生自助服务系统(kszzfw/)查询。14浙江省2023年4月浙江自考成绩预计将于5月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登陆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进行查询。15安徽省2023年4月安徽自考成绩预计将于4月29日公布。考生可登录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查询。17江西省2023年4月江西自考成绩查询时间预计在5月18日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相关信息。考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即可查询本次考试成绩。18山东省2023年4月山东自考成绩预计将于5月-6月公布。考生可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zkwb.heao.gov.cn/zkservice/default.aspx)查询成绩。20湖北省2023年4月湖北自考成绩预计将于5月15日公布。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查询成绩。21海南省2023年4月海南自考成绩预计将于5月30日起公布。考生可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zk/main/zkzhxmcx1.php)查询考试成绩。22四川省2023年4月四川自考成绩将于4月29日公布。考生可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查询成绩。27青海省2023年4月青海自考成绩预计将于5月7日公布。考生可登录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网(/220.182.46.139:8002)和“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进行成绩查询。31宁夏2023年4月宁夏自考成绩预计将于5月10日公布。考生可进入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页面左侧“信息服务”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进入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查询当次考试成绩。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考后20-30天会出成绩,按照往年的公布时间,10月自考的成绩一般在11月中下旬可以查询,目前查询成绩的通道也是比较方便比较多的,考生可以直接登录教育院官方网站查询,这也是很多考生常用的方式。各个省份自考成绩的有效期并不完全一样,很多省份是在8年内有效,湖北暂时还没有实行这个政策。只要自考考试通过了,那么成绩长期有效,考生也可自行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成绩。自学考试注意事项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考试是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和有关证件放在桌面的右上角,方便监考人员核查。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将在黑板上注明试卷的科目、页数、名称、题目数量以及考试时间,考生对考试可以有大概的心理准备。考生填涂答题卡上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和考试科目标记。自考介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分为社会型考生和应用型考生。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教育部曾经有过规定:单科成绩8年有效。意思是说,自考生如果在八年内没有获得所报考自考专业的毕业文凭的话,其超过八年期限的单科成绩就会作废,作废成绩的科目需要重新报考参加考试。但是,自考单科成绩8年有效并不是硬性规定,教育部将将是否操作此规定的选择权给予了各省。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有些省份最终选择了实行自考单科成绩8年有效的规定,而有些省份则没有实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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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审计学试题 课程代码:00160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关于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和发展阶段的阐述,正确的是 A.会计报表审计阶段是最新的审计阶段 B.详细审计产生于美国 C.美国式审计对象从会计账目扩大到整个会计报表 D.介于详细审计阶段与会计报表审计阶段的为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 2.下列不属于审计关系人的是 A.财产所有者 B.审计客体 C.审计主体 D.经济合同诉讼的被告 3.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仅限于的业务种类是 A.审核 B.审计 C.审阅 D.鉴证 4.下列属于注册会计师禁止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是 A.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 B.出于第三方利益使用客户信息 C.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D.取得客户的授权 5.在审计实务中,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的是 A.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委员会 B.主任会计师 C.签字注册会计师 D.项目经理 6.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获取的下列审计证据中,可靠性的证据是 A.应收账款函证回函 B.购货发票 C.车间领料单 D.采购合同副本 7.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倡导与培育企业内部文化的导向是 A.质量 B.市场 C.营利 D.业绩 8.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包括 A.审计风险处在低水平 B.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C.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D.在所有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 9.应收账款余额为2000万元,注册会计师抽查样本发现金额有300万元的高估,高估部分为样本账面金额的20%,据此注册会计师推断误差为 A.100万元 B.200万元 C.300万元 D.400万元 10.可口可乐公司规定只有正副董事长持有的两把钥匙才能打开内置神秘配方的保险柜,此项措施属于内部会计控制中的 A.授权控制 B.职责分工控制 C.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 D.会计记录控制 11.对某一个具体项目或事项而言,其识别特性可以使其他人士根据该识别特征在总体中识别该项目或事项并重新执行该测试,这种特征通常具有 A.客观性 B.充分性 C.适当性 D.惟一性 12.注册会计师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应当 A.拒绝发表审计意见 B.发表无保留意见 C.发表保留意见 D.告知管理* 13.下列各项因素中,与认定层次重要性水平成同向变动关系的是 A.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 B.可接受审计风险水平 C.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D.可接受检查风险水平 14.为了证实被审计单位某月份关于销售收入的“发生”认定或“完整性”认定,下列最有效的程序是 A.汇总当月销售收入明细账的金额,与当月开出销售发票的金额相比较 B.汇总当月销售收入明细账的笔数,与当月开出销售发票的张数相比较 C.汇总当月销售发票的金额,与当月所开发运凭证及商品价目表相核对 D.汇总当月销售收入明细账的销售数量,与当月开出发运单销售数量相比较 15.被审计单位规定,所有运输车辆在驶出商品存放区域时,必须由保安员检查确认承运人员持有盖有发运部门印章的发运凭证,否则不准放行。这一控制措施最能有效防止重大错报风险的是 A.客户可能拒绝承认已收到商品 B.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发出商品 C.发出商品的数量与批准的数量不符 D.客户订购的商品可能没有发出 16.资产类审计与负债类审计的区别是 A.前者侧重于防止高估和虚列,后者侧重于防止低估和漏列 B.前者侧重于审查所有权,后者侧重于审查义务 C.前者侧重于应付账款,后者侧重于应收账款 D.前者与损益无关,后者与损益有关 17.主营业务收入截止测试的关键是,检查开具发票日期、记账日期、发货日期 A.是否在同一适当会计期间 B.是否临近 C.是否在同一天 D.相距是否不超过30天 18.对通过函证无法证实的应收账款,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的最有效的审计程序是 A.分析程序 B.审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收款情况 C.重新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 D.审查与应收账款相关的销货凭证 19.在对于应付债券进行实质性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查 A.应付债券原始凭证保管人同会计记录人员是否职责分离 B.销售费用明细账 C.债券持有人明细账是否由专人保管 D.应付债券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或其附注中分类反映 20.甲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审计报告的收件人应为 A.甲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 B.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C.甲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职工 D.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1.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更应关注“完整性”认定的项目有 A.短期借款 B.营业费用 C.营业收入 D.管理费用 E.存货 22.下列关于审计监督体系的阐述,正确的有 A.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各司其职,不存在主导与服从的关系 B.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民间审计、社会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无需接受审计署的业务指导 C.有些政府审计业务可以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 D.有些内部审计业务可以由政府审计代行其职 E.政府审计是一种法定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实施的主动强制审计 23.对于销售成本的审计可以采取的方法有 A.分析存货周转率 B.分析毛利率 C.对商品的发出进行截止测试 D.对生产成本进行审查 E.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 24.下列属于质量控制制度要素的有 A.职业道德规范 B.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 C.人力资源 D.业务工作底稿 E.监控 25.审计人员可利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来作为 A.测试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抽样整体 B.核对应收账款总账金额的依据 C.控制应收账款函证的依据 D.审查销售收入变动原因的依据 E.确定坏账计提是否充分的依据 26.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事项,重大事项通常包括 A.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 B.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表明财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 C.导致注册会计师难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形 D.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 E.导致出具管理建议书的事项 27.下列各项基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计价或分摊”认定推论得出的有关“存货”具体审计目标的有 A.期末所有存货存在 B.期末所有存货均已登记入账 C.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正确 D.存货的入账成本正确 E.充分披露质押存货 28.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应该对应付账款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的有 A.将期末应付账款余额与期初余额进行比较,分析波动原因 B.分析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解释,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缺乏偿债能力或利用应付账款隐瞒利润;并注意其是否可能无需支付,对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款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 C.计算应付账款与存货的比率,应付账款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并与以前年度相关比率对比分析,评价应付账款整体的合理性 D.分析存货和营业成本等项目的增减变动,判断应付账款增减变动的合理性 E.从订货单或验收单出发,追查至应付账款明细账,检查发生的业务都已正确入账 29.注册会计师对客户所负有的责任包括 A.对客户无偿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B.确保客户财务安全,并实现预期的经营目标 C.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 D.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E.除有关法律允许的情形外,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30.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存货监盘时,应特别关注的问题有 A.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B.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地区分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 C.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日期是否正确 D.注册会计师对存货的计价进行审计 E.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存货验收入库、装运出库以及内部转移截止等信息,以便将来追查至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2分,共4分) 31、鉴证报告 32.总体审计策略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33.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型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 环境的程度。请简要回答注册会计师除了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之外,还应当了解哪些具体内容? 34.简述对审计工作底稿实施控制程序应达到的要求。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0分) 35.ABC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招投标程序接受委托,负责审计上市公司XYZ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为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在招投标阶段和审计过程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1)应邀投标时,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投标书中说明,如果中标,需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后,才正式考虑是否与XYZ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ABC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与XYZ公司商定按七折收取审计费用,据此,审计项目组计划相应缩小审计范围,并就此事与XYZ公司董事会达成一致意见。 (3)审计开始前,应XYZ公司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指派一名审计项目组以外的员工根据XYZ公司的账户资料编制2011年度财务报表。 (4)审计过程中,适逢XYZ公司招聘高级管理人员,A注册会计师应XYZ公司的要求对可能录用人员的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就是否录用形成书面意见。 (5)审计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应XYZ公司要求制定公司财务战略。 要求: 针对上述(1)至(5)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阐述其理由。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 36.XYZ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承接了ABC股份有限公司的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XYZ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是黄观洋,项目经理是杨刚,审计完成外勤工作的日期是2012年3月10日,ABC公司出具的管理*声明书的日期是2012年3月12日。注册会计师在检查ABC公司财务报表时发现,该公司在2011年发生亏损958.6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其流动负债为2.3亿,资产总计为2.2 亿,该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13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其余事项符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要求。为此XYZ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如下: 审计报告 ABC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1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XX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ABC公司会计人员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目的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ABC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XX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XYZ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观洋(盖章) 中国北京市 2012年3月10日 要求:指出审计报告中的错误,并加以改正。 37.注册会计师张明对远东公司存货项目的相关内部控制进行研究评价以后,发现存在以下五种可能导致错误的情况: (1)所有存货都未经认真盘点; (2)委托明光公司加工的甲材料可能不存在; (3)资产负债表日前已验收入库但发票未到的部分原材料,已列入盘点存货内,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作了相应会计处理; (4)本年度对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由加权平均法改为后进先出法; (5)远东公司以前年度未经审计。 要求:为了证实上述情况是否会导致错报,注册会计师张明应分别执行的最主要的实质性测试程序是什么?并分别指出能实现的主要审计目标。 38.A注册会计师负责对X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根据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X公司应收账款项目的存在认定具有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计价和分摊认定存在特别风险。为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A注册会计师在确定销售与收款循环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时,选择了实质性方案。 相关情况如下: (1)为应对应收账款存在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与计价和分摊认定的特别风险,A注册会计师拟扩大函证程序的实施范围,以便将检查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2)A注册会计师决定提高消极式函证的比例。因为在这种方式下,即使未收到客户回函,也能形成结论;在收到回函时,所获证据的可靠性甚至可能高于积极式函证。 (3)在填写询证函时,注册会计师将截止时间定为2011年12月15日,以提高函证程序的不可预见性,并拟对自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4)为加强对函证的控制,A注册会计师谢绝了X公司财务主管提出的代为寄送询证函的协助,直接将询证函交给X公司收发室的王师傅,要求王师傅亲自寄发。 (5)客户Y公司回函不同意X公司的账面记录。原因是X公司委托的运输公司直到2012年1月2日才将商品运达约定交货地点,故此前双方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6)客户Z公司同意询证函中“贵公司欠”项目记载的50万元,但不同意“欠贵公司”项目记载的20万元。随信寄来的Z公司汇款单表明该项目的金额应为70万元。 要求: (1)针对情况(1)~(4),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决策或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情况(5)和(6),假定Y公司、Z公司的回函经证实是正确的,指出A注册会计师是否需要向X公司提出调整建议?如需要,请指出在不考虑利润分配的条件下调整分录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本科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七条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省考委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九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地市考委的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第十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4年3月份左右报名

应该是在10月份考完后,到时候留意一下。

大概时间是2014年1月10号附近。

可以登录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自考官方网站基本上每年的报名时间都是一样的,不会有太大改动,可参考2014年报考指南※ 2014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为4月19日、20日,报考时间为2月20日—3月10日。惠州市具体报考时间安排如下: 1、新生预报名时间:2月20日—3月5日;2、新生摄像时间:2月28日—3月5日(1日周六休息)上午8:45—11:30;下午2:45—5:303、报考考试课程时间:新生 2月28日—3月10日;旧生 2月20日—3月10日※摄像地点:惠州市教育局(麦地路2号)办公大楼一楼服务大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显示是,全省四月份考试,在1月中旬报考【如果是参加1月份自学考试 报名时间:11月10日—20日 考试时间:1月12日—13日】

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是教育部2014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9月1日起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学生均须进行新生学籍、在校生学年及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的电子注册。

《办法》规定,高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应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办法强调,高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

《办法》环环相扣,既可以使违规招生、学历造假行为无路可逃,又可以及时掌握高校学生报到、注册情况,为国家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还局尘举可以为学校、学生和社会提供便捷、客观、权威的学籍、学历信息查询、验证及认证服务,有效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印发背景: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自2001年起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2007年开始实行高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2008年实施高校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十余年来,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对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完善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体系、维护学历证书严肃性、遏制学历证书造假以及更好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桐碧,高等学校正处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时期,制度建设尤为重要。这次颁发的《办法》是对以前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办法》从9月1日开始实施。

想要参加自考的 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当地自考办或助学机构办理准考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含教师资格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2014年我区将继续使用汉、维、哈、蒙等四种文字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就2014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报名报考事宜简介如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

1.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开考101个专业,其中汉文专业68个、维文专业26个、哈文专业6个、蒙文专业1个,专科(基础科段)专业50个、独立本科(本科段)专业51个。1052门开考课程(包括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其中汉文课程658门、维文课程303门、哈文课程74门、蒙文课程17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4。

2.2014年起停考“餐饮管理”(A020118专科)和“餐饮管理”(B020229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

3.根据社会需求,2015年起将停考“国际贸易”(A020109专科)和“国际贸易”(B020110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以上停考专业,2014年将不再接受新生报名,只安排最后一轮次的课程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

3.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方可办理。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新疆自考在线公布介绍的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手续。

2.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报考成功后,须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交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备查。

3.根据相关规定,“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4.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考籍的考生,网上报名参加该专业后续课程考试须持有本人该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跨专业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

5.考生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报考的考生,可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7.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给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总复习时间的通知》(新教考办[1985]007号)的规定,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可在临考前获半个月的脱产总复习时间。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两次,考试日期分别为:

⑴2014年4月自学考试:2014年4月19日至20日;

⑵2014年10月自学考试:2014年10月18日至19日。

2.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网上报考日期分别为:

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2014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⑵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4年5月25日至6月30日;201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3.各地、州、市现场报名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每天上、下午考试时间分别为9:00-11:30和14:30-17:00(均为北京时间)。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计划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实施。

2.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3.考试统一使用北京时间,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入场。考生迟到15分钟即不得进场考试,距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网上阅卷。考试试卷由试题纸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须按规定在答题卡上作答。每门课程考试满分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全国通用的课程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5.《高等数学》(一)、(工专)、(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经济类专业及其涉及数据运算的各门课程考试可以携带、使用不带程序、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时考生间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

六、关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汉、维、哈文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依据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汉、维、哈文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报考时间和考试时间同自学考试安排相一致。

七、自学考试免考相关政策

1.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违规、违纪者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层次的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原合格的单科课程,其名称、代码、学分与现报考专业计划内课程相同,可按规定免考。

3.公共政治课程的免考:

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

各类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4学分)。

4.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

⑴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①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②本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③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文秘及相近类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或《俄语(一)》、《俄语(二)》:

①各类外语(英、俄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原四级及以上合格证的;

③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和《英语(二)》或《俄语(二)课程”。

⑷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基础汉语》(00574,8学分)、《大学汉语(二)》(11895,8学分)、《汉语泛读》(00577,6学分)。

⑸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2﹢2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3﹢1学分)。

⑹各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的《物理》课程。各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物理》课程。

其他有关自学考试的免考政策详见《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八、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相关政策规定

1.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在全区继续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证书考试。上述项目考试的具体报名要求和时间安排,请详见附件7。

2.根据规定,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之间可按下列办法进行顶替和互认:

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二)》(00015)”课程。

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02317)课程;取得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课程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00343)课程。取得NCRE三级PC技术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02320)课程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02278)课程。

⑶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A》(07507)和《英语B》(07508)两门课程。《英语A》和《英语B》两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

⑷通过“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相关证书课程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学习,其取得的相关证书课程的成绩(学分)可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学分)。

九、考试成绩查询

1.2014年4月份、10月份自学考试成绩,考生可分别于5月20日和11月20日起通过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2.考生亦可通过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询或教育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3.考生还可通过16885111自考查分专线电话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十、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

1.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和课程,考生须在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须待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各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有关具体事宜可登陆新疆自考在线查询,亦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联系:

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

3.部分主考院校为疆外高校的专业,其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相关主考院校指定的以下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主考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2344965。

主考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

主考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分别为:、2658072和。

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将根据主考院校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关于毕业手续的办理

1.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办理本科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毕业手续,须分别出示本人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和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10日前和下半年的12月10日前。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阅)的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周期办理。

3.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中毕业审核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下旬和下半年的12月下旬。

4.本科层次各专业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

十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纲教材变化情况和教材供应

1.2014年全国统考课程命题使用的大纲、教材见附件5。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全国考办已经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课程大纲、教材进行修订。2014年有国际商法等课程考试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具体见附件中课程名称前加注的课程。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的首次启用时间在附件中已经注明。

2.考生应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各专业考试用书目录(详见附件5、6)和相关通知以及新疆自考在线中用书公告确定的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目录,到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专营书店购买考试用书与考试大纲。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文教材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与大纲的指定供应单位为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原名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42号,电话:、邮编:830002)和昆仑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29号,电话:、4822735)。乌鲁木齐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维、哈文教材的指定供应书店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维文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458号,电话:、855111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教材专营书店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严禁销售、购买、使用盗版教材的规定,向考生销售和提供正版教材,广大考生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和举报。

4.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由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负责供应,考生可直接与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联系教材购买事宜。

十三、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待遇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十四、其它相关事宜

1.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的考试安全管理,全国考办决定从2014年起,只在4月和10月安排全国统考课程考试,1月和7月不再安排考试。

2.为满足考生对统考课程的要求,除部分考生人数极少的课程和新开考课程安排一次考试外,大部分统考课程一年将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

3.2014年安排考试的“公安管理”、“监所管理”、“经济学”、“机电一体化”、“律师”、“农学”、“畜牧兽医”专业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

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5.秘书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因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专业调整,该专业不再有学位授予权。该专业毕业生若申请学位,可与国内其它有该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联系咨询。

6.凡停考的专业,有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已取得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停考专业考生依照考试计划若还缺1-2门课程未能毕业,可到当地自考办申请,我办将依据全疆申请登记汇总情况酌情进行安排。

7.2000年及之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尚未毕业的考生,其在2000年及之前年度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获得的课程学分有效期截止2013年底,逾期上述课程不能再作为毕业审核依据。

8.根据新考办(2010)61号、新考办(2011)80号文件的规定,自学考试各语种专业以前设置的《中国革命史》、《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疆地方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公共政治课从2013年取消过渡期的顶替关系。

十五、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邮编:830001。咨询电话:0991-26093470991-26997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督举报电话(考试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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