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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自考毕业申请时间是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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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自考毕业申请时间是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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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自考毕业申请时间是几月

自考论文答辩一年二次,分别是四月和十月。自考论文的程序:1、按照其他科目一样报名,有论文这个科目的,报名费用大约20元左右。2、报好名后,自考办会联系你这个专业的主考院校,主考院校会通知你参加论文的培训(建议参加论文培训,一般论文是有不通过率的,如果你不参加培训,基本上是不能过关的)3、按照主考院校的通知的时间、费用等事项参加培训,并给你安排指导老师。4、根据主考院校的论文写作时间表,按计划写论文,多与指导老师联系修改你的论文。论文的题目是自己想的,你的指导老师也会根据你的情况和要求,出一些论文题目让你选择。5、按照论文的计划,打印成册上交给主考院校,参加答辩。6、论文的报考是没有有效期的,这次没通过,就算结束了,要到下次重新报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含教师资格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2014年我区将继续使用汉、维、哈、蒙等四种文字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就2014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报名报考事宜简介如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

1.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开考101个专业,其中汉文专业68个、维文专业26个、哈文专业6个、蒙文专业1个,专科(基础科段)专业50个、独立本科(本科段)专业51个。1052门开考课程(包括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其中汉文课程658门、维文课程303门、哈文课程74门、蒙文课程17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4。

2.2014年起停考“餐饮管理”(A020118专科)和“餐饮管理”(B020229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

3.根据社会需求,2015年起将停考“国际贸易”(A020109专科)和“国际贸易”(B020110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以上停考专业,2014年将不再接受新生报名,只安排最后一轮次的课程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

3.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方可办理。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新疆自考在线公布介绍的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手续。

2.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报考成功后,须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交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备查。

3.根据相关规定,“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4.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考籍的考生,网上报名参加该专业后续课程考试须持有本人该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跨专业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

5.考生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报考的考生,可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7.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给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总复习时间的通知》(新教考办[1985]007号)的规定,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可在临考前获半个月的脱产总复习时间。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两次,考试日期分别为:

⑴2014年4月自学考试:2014年4月19日至20日;

⑵2014年10月自学考试:2014年10月18日至19日。

2.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网上报考日期分别为:

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2014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⑵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4年5月25日至6月30日;201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3.各地、州、市现场报名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每天上、下午考试时间分别为9:00-11:30和14:30-17:00(均为北京时间)。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计划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实施。

2.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3.考试统一使用北京时间,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入场。考生迟到15分钟即不得进场考试,距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网上阅卷。考试试卷由试题纸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须按规定在答题卡上作答。每门课程考试满分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全国通用的课程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5.《高等数学》(一)、(工专)、(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经济类专业及其涉及数据运算的各门课程考试可以携带、使用不带程序、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时考生间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

六、关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汉、维、哈文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依据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汉、维、哈文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报考时间和考试时间同自学考试安排相一致。

七、自学考试免考相关政策

1.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违规、违纪者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层次的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原合格的单科课程,其名称、代码、学分与现报考专业计划内课程相同,可按规定免考。

3.公共政治课程的免考:

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

各类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4学分)。

4.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

⑴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①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②本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③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文秘及相近类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或《俄语(一)》、《俄语(二)》:

①各类外语(英、俄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原四级及以上合格证的;

③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和《英语(二)》或《俄语(二)课程”。

⑷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基础汉语》(00574,8学分)、《大学汉语(二)》(11895,8学分)、《汉语泛读》(00577,6学分)。

⑸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2﹢2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3﹢1学分)。

⑹各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的《物理》课程。各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物理》课程。

其他有关自学考试的免考政策详见《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八、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相关政策规定

1.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在全区继续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证书考试。上述项目考试的具体报名要求和时间安排,请详见附件7。

2.根据规定,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之间可按下列办法进行顶替和互认:

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二)》(00015)”课程。

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02317)课程;取得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课程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00343)课程。取得NCRE三级PC技术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02320)课程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02278)课程。

⑶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A》(07507)和《英语B》(07508)两门课程。《英语A》和《英语B》两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

⑷通过“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相关证书课程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学习,其取得的相关证书课程的成绩(学分)可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学分)。

九、考试成绩查询

1.2014年4月份、10月份自学考试成绩,考生可分别于5月20日和11月20日起通过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2.考生亦可通过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询或教育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3.考生还可通过16885111自考查分专线电话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十、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

1.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和课程,考生须在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须待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各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有关具体事宜可登陆新疆自考在线查询,亦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联系:

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

3.部分主考院校为疆外高校的专业,其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相关主考院校指定的以下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主考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2344965。

主考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

主考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分别为:、2658072和。

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将根据主考院校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关于毕业手续的办理

1.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办理本科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毕业手续,须分别出示本人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和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10日前和下半年的12月10日前。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阅)的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周期办理。

3.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中毕业审核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下旬和下半年的12月下旬。

4.本科层次各专业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

十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纲教材变化情况和教材供应

1.2014年全国统考课程命题使用的大纲、教材见附件5。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全国考办已经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课程大纲、教材进行修订。2014年有国际商法等课程考试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具体见附件中课程名称前加注的课程。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的首次启用时间在附件中已经注明。

2.考生应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各专业考试用书目录(详见附件5、6)和相关通知以及新疆自考在线中用书公告确定的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目录,到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专营书店购买考试用书与考试大纲。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文教材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与大纲的指定供应单位为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原名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42号,电话:、邮编:830002)和昆仑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29号,电话:、4822735)。乌鲁木齐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维、哈文教材的指定供应书店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维文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458号,电话:、855111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教材专营书店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严禁销售、购买、使用盗版教材的规定,向考生销售和提供正版教材,广大考生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和举报。

4.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由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负责供应,考生可直接与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联系教材购买事宜。

十三、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待遇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十四、其它相关事宜

1.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的考试安全管理,全国考办决定从2014年起,只在4月和10月安排全国统考课程考试,1月和7月不再安排考试。

2.为满足考生对统考课程的要求,除部分考生人数极少的课程和新开考课程安排一次考试外,大部分统考课程一年将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

3.2014年安排考试的“公安管理”、“监所管理”、“经济学”、“机电一体化”、“律师”、“农学”、“畜牧兽医”专业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

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5.秘书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因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专业调整,该专业不再有学位授予权。该专业毕业生若申请学位,可与国内其它有该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联系咨询。

6.凡停考的专业,有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已取得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停考专业考生依照考试计划若还缺1-2门课程未能毕业,可到当地自考办申请,我办将依据全疆申请登记汇总情况酌情进行安排。

7.2000年及之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尚未毕业的考生,其在2000年及之前年度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获得的课程学分有效期截止2013年底,逾期上述课程不能再作为毕业审核依据。

8.根据新考办(2010)61号、新考办(2011)80号文件的规定,自学考试各语种专业以前设置的《中国革命史》、《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疆地方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公共政治课从2013年取消过渡期的顶替关系。

十五、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邮编:830001。咨询电话:0991-26093470991-26997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督举报电话(考试期间):、。

自考本科论文看当地院校的时间安排一般是6月份和12月份。实践技能考核:需先参加该课程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报考实践技能考核。

考生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所报考专业课程成绩总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自学考试—所有自学考试成绩查询”打印含右边毕业专业考试课程在内的整个页面)来校办理报考手续。

毕业论文(设计):

其毕业专业所规定理论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抵免课程都必须通过且达到总学分要求方可报考。

考生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所报考专业课程成绩总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自学考试—所有自学考试成绩查询”打印含右边毕业专业考试课程在内的整个页面)来校办理报考手续。

如果没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证书是不能直接报考本科段的,如果你要着急的话可以专科报个网教或函授的专科,同时参加自考本科,等拿到专科证书后在申请自考的本科毕业。自考只有通过了所有课程才能在每年的6月或12月申请毕业。至于专业可以根据你自己爱好和工作需要报考!!

新疆大学自考毕业申请时间是

你好,自考毕业证是在自考办领取的,你自考毕业时提交材料的地方,咨询自考办吧。自考毕业流程,所有专业课程考过就可以申请毕业,自考毕业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可以由他人代替申请,需要委托书。 自考毕业每年六月和十二月,一般申请在五月和十一月,也有在六月和十二月申请的,具体申请时间,每年会有所不同,由当地自考办公布时间。向自考办提交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自考本科毕业需要提交专科及其以上毕业证等等,具体材料由自考办说明。

不用多说,你自考本科找工作啊,另谋出路吧。你不如考个华为、思科、微软认证,比你那个网络工程师有含量的多。当然也难得多。

为什么要上哪去 自考联系我

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2个(专科9个、本科13个),开考课程238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二)专业与课程调整根据新教考(2019)15号文件要求,汉语言(专、本科)专业自2021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2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现因2020年自学考试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汉语言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与毕业证书办理时间顺延1年,即汉语言专业(专、本科)自2022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3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 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五)报考“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司法警官学校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六)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七)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八)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4月考试:2021年4月10日一11日10月考试:2021年10月16日一17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 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4月考试:2021年2月1日12:00-5日18:0010月考试:2021年8月16日12:00- -20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招生网或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七、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具体事宜可与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咨询,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 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 0991- -8763606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 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 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 0991 - 4333984(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 。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本科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从2021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生可根据《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自行购买教材用书。(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 。新疆招生网地址: 新疆教育厅门户网地址: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新疆大学自考毕业申请时间

自考毕业论文报名申请时间为上半年6月左右,下半年12月左右,具体的申请时间请于当地自考办工作为准。考生在办理毕业论文申请时需要写到准考证、最高毕业证书、各科考试成绩单及免考证明到当地自考办进行资格审定。自考每年有2次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是3月和10月进行答辩。如果4月份考完全部课程,6月份可以申请论文,大概是9月份论文答辩,具体的时间由大学公布。论文成绩大概和10月自考的成绩一起公布。12月可以申请毕业,大概2月份拿到本科毕业证,拿到毕业证的同时可以申请学位,一般情况下6月份可以拿到学位了。从时间上看,如果4月考完全部课程,下一年的6月可以拿到学位了。10月份考完全部课程的话3月份进行答辩。具体的时间还要看自考办的工作安排。相关程序与四月份的答辩流程相似。要想了解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师大教育。师大教育不仅有成人大专学历,而且有本科学历等学历证书,上班族必备职业证书,是在职备考的最佳选择,证书具有高含金量,学信网可查;同时师大教育每周4*12小时辅导,8大名师跟踪教学服务 ,低基础入门,教材精讲,真题解析,冲刺串讲;更有考前模考全录播模块教学,每年最新教程变动强化全新考试方向;精讲全新考试和重点,助力学生更好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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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含教师资格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2014年我区将继续使用汉、维、哈、蒙等四种文字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就2014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报名报考事宜简介如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

1.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开考101个专业,其中汉文专业68个、维文专业26个、哈文专业6个、蒙文专业1个,专科(基础科段)专业50个、独立本科(本科段)专业51个。1052门开考课程(包括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其中汉文课程658门、维文课程303门、哈文课程74门、蒙文课程17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4。

2.2014年起停考“餐饮管理”(A020118专科)和“餐饮管理”(B020229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

3.根据社会需求,2015年起将停考“国际贸易”(A020109专科)和“国际贸易”(B020110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以上停考专业,2014年将不再接受新生报名,只安排最后一轮次的课程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

3.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方可办理。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新疆自考在线公布介绍的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手续。

2.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报考成功后,须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交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备查。

3.根据相关规定,“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4.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考籍的考生,网上报名参加该专业后续课程考试须持有本人该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跨专业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

5.考生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报考的考生,可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7.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给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总复习时间的通知》(新教考办[1985]007号)的规定,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可在临考前获半个月的脱产总复习时间。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两次,考试日期分别为:

⑴2014年4月自学考试:2014年4月19日至20日;

⑵2014年10月自学考试:2014年10月18日至19日。

2.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网上报考日期分别为:

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2014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⑵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4年5月25日至6月30日;201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3.各地、州、市现场报名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每天上、下午考试时间分别为9:00-11:30和14:30-17:00(均为北京时间)。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计划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实施。

2.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3.考试统一使用北京时间,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入场。考生迟到15分钟即不得进场考试,距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网上阅卷。考试试卷由试题纸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须按规定在答题卡上作答。每门课程考试满分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全国通用的课程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5.《高等数学》(一)、(工专)、(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经济类专业及其涉及数据运算的各门课程考试可以携带、使用不带程序、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时考生间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

六、关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汉、维、哈文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依据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汉、维、哈文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报考时间和考试时间同自学考试安排相一致。

七、自学考试免考相关政策

1.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违规、违纪者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层次的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原合格的单科课程,其名称、代码、学分与现报考专业计划内课程相同,可按规定免考。

3.公共政治课程的免考:

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

各类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4学分)。

4.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

⑴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①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②本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③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文秘及相近类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或《俄语(一)》、《俄语(二)》:

①各类外语(英、俄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原四级及以上合格证的;

③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和《英语(二)》或《俄语(二)课程”。

⑷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基础汉语》(00574,8学分)、《大学汉语(二)》(11895,8学分)、《汉语泛读》(00577,6学分)。

⑸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2﹢2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3﹢1学分)。

⑹各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的《物理》课程。各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物理》课程。

其他有关自学考试的免考政策详见《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八、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相关政策规定

1.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在全区继续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证书考试。上述项目考试的具体报名要求和时间安排,请详见附件7。

2.根据规定,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之间可按下列办法进行顶替和互认:

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二)》(00015)”课程。

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02317)课程;取得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课程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00343)课程。取得NCRE三级PC技术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02320)课程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02278)课程。

⑶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A》(07507)和《英语B》(07508)两门课程。《英语A》和《英语B》两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

⑷通过“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相关证书课程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学习,其取得的相关证书课程的成绩(学分)可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学分)。

九、考试成绩查询

1.2014年4月份、10月份自学考试成绩,考生可分别于5月20日和11月20日起通过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2.考生亦可通过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询或教育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3.考生还可通过16885111自考查分专线电话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十、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

1.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和课程,考生须在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须待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各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有关具体事宜可登陆新疆自考在线查询,亦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联系:

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

3.部分主考院校为疆外高校的专业,其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相关主考院校指定的以下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主考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2344965。

主考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

主考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分别为:、2658072和。

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将根据主考院校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关于毕业手续的办理

1.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办理本科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毕业手续,须分别出示本人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和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10日前和下半年的12月10日前。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阅)的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周期办理。

3.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中毕业审核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下旬和下半年的12月下旬。

4.本科层次各专业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

十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纲教材变化情况和教材供应

1.2014年全国统考课程命题使用的大纲、教材见附件5。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全国考办已经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课程大纲、教材进行修订。2014年有国际商法等课程考试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具体见附件中课程名称前加注的课程。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的首次启用时间在附件中已经注明。

2.考生应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各专业考试用书目录(详见附件5、6)和相关通知以及新疆自考在线中用书公告确定的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目录,到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专营书店购买考试用书与考试大纲。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文教材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与大纲的指定供应单位为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原名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42号,电话:、邮编:830002)和昆仑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29号,电话:、4822735)。乌鲁木齐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维、哈文教材的指定供应书店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维文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458号,电话:、855111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教材专营书店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严禁销售、购买、使用盗版教材的规定,向考生销售和提供正版教材,广大考生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和举报。

4.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由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负责供应,考生可直接与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联系教材购买事宜。

十三、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待遇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十四、其它相关事宜

1.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的考试安全管理,全国考办决定从2014年起,只在4月和10月安排全国统考课程考试,1月和7月不再安排考试。

2.为满足考生对统考课程的要求,除部分考生人数极少的课程和新开考课程安排一次考试外,大部分统考课程一年将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

3.2014年安排考试的“公安管理”、“监所管理”、“经济学”、“机电一体化”、“律师”、“农学”、“畜牧兽医”专业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

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5.秘书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因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专业调整,该专业不再有学位授予权。该专业毕业生若申请学位,可与国内其它有该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联系咨询。

6.凡停考的专业,有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已取得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停考专业考生依照考试计划若还缺1-2门课程未能毕业,可到当地自考办申请,我办将依据全疆申请登记汇总情况酌情进行安排。

7.2000年及之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尚未毕业的考生,其在2000年及之前年度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获得的课程学分有效期截止2013年底,逾期上述课程不能再作为毕业审核依据。

8.根据新考办(2010)61号、新考办(2011)80号文件的规定,自学考试各语种专业以前设置的《中国革命史》、《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疆地方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公共政治课从2013年取消过渡期的顶替关系。

十五、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邮编:830001。咨询电话:0991-26093470991-26997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督举报电话(考试期间):、。

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开考课程223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2)。(二)专业与课程调整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2023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2024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自2023年4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4月15日—16日十月考试:2023年10月28日—29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十月考试:2023年7月24日12:00—28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3)申请复核。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具体以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3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新疆大学自考毕业申请时间是多久

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申请时间上半年为6月15-20日,下半年为12月15-20日。

自学考试的毕业申请时间上半年为6月15-20日,下半年为12月15-20日。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一般申请毕业4个月后,也就是10月份、下一年的4月份会有毕业证书领取通知。各省市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大多数省市通过的成绩是长期有效的。

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条件: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具体专业的毕业说明,在主考院校继续教育学院一般都会有具体要求。

7、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自考申请毕业证需要多久?自考考生申请自考毕业证需要4个月左右的时间。举例说明:广东在4月份就发布了2022年自考毕业办理的通知,如下图。广东2022年自考毕业办理,网上申请时间为上半年6月15-20日、下半年12月15-20日,提交毕业材料时间、地点需要自考考生自行关注各地市自考办的通知。而在10月份,广州才发布2022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领取的通知,如下图。看表格中的2022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领取时间,各个地区的自考毕业证领取时间有所差别,但大都在10月底至11月初。由此可见,从申请自考毕业到自考毕业证的发放,可能就需要4个月左右的时间。那么自考怎么申请毕业?综上所述,自考考生完成自考专业的所有考试计划并及格之后,首先要根据自考办发布的自考毕业申请通知,在网上申请自考毕业。其次,需要自考考生根据自考办发布的自考毕业申请通知,准备好申请自考毕业的材料,然后去现场进行审核。最后,查看审核结果,等待自考毕业证的发放。自考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毕业证?当自考考生完成自考专业的所有考试计划并及格之后,就可以准备资料申请自考毕业证了。自考申请毕业证的时间一般是一年两次,时间在自考考试结束之后,上半年在5月份-7月份,下半年在11月份-12月份。每个省份的自考毕业证申请时间有所不同,准备申请自考毕业证的同学们,可以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的自考栏目,里面有自考毕业申请通知。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新疆自考毕业申请时间2022

2022年下半年的自学考试目前已经在各个地区完成了考试计划,那么接下来各地的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也将陆续到来,部分地区已经发布了毕业申请通知,请大家自信查看,那么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什么时候申请毕业呢?下面就和我一起来看看吧!

自学考试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毕业?

自学考试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毕业通常情况下自学考试一年有两次申请毕业的时间,分别是 上半年5、6月份左右,后半年11、12月左右。 想要申请自考毕业证的考生需要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毕业申请。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啥水平算是良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论文达到良好在部分地区才能获得毕业证书,所以必须最少达到此水平才行。 良好的具体的评分标准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能正确体现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跟专业有关的知识。

2、能较好地联系工作实际,分析问题比较正确、全面,对指导现实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3、中心明确,论据较充足,层次较分明,语句通顺,有较好的表述能力。

4、材料比较丰富,数据基本靠谱,能较好地进行加工整理。

自学考试毕业结果几月几日公布

申请毕业的手续提交后,能快速在网络端查看初审结果,通常初审会和毕业申请提交的时间大概同步,但毕业结果的公布需要是在毕业申请提交以后半个月左右公布,详细时间以各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公告为准。

自学考试考试内容:

1.公共课。

一般在3~5门左右,其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三门课程为必考公共课。

2.基础课。

基础课是指某一专业的应考者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其作用是为应考者掌握专业知识、学习科学技术,发展他们有关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3.专业课。

一般理工类的专业还会增加如《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科目的考试,偏应用性质的专业还会开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者《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4.换考课程。

换考课程是指英语自学难度大的本科自考考生不考英语二而多考几门其他课程替代英语二的学分,一般是考3到5门课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知悉,2022年10月新疆自考报名将于2022年8月8日12:00—12日18:00进行。点击进入:2022年10月新疆自考报名入口:年10月新疆自考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护理学”、“公安管理”、“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需按要求将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警官证、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上传至《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待各地州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考。符合新疆自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报名入口开通期间报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2022年重庆小自考报名即将开始,准备参加小自考或还没有报名的同学,赶紧抓紧时间开始准备了;2022年下半年重庆小自考考试时间已公布,请看下文:

2022年下半年重庆小自考统考时间:2022-10-22至2022-10-23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022年下半年学分互认考试(校考)时间预计为:2022年11月左右(具体时间按主考院校公布为准)

2022年下半年重庆小自考统考报名时间:2022年9月1日上午9:00至2022年9月15日下午15:00

重庆小自考考场规则:

一、诚信考试。自觉服从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考场工作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证件、随身物品等检查。

三、只能携带规定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书包、文具盒、各种自备垫板和任何书籍、报纸、纸张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放在课桌的座号签旁以备查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均无效。

考生答题前,须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完整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内容并签名,书写联系电话和日期,否则该科考试成绩记零分。

开考前,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与试题相符的现行规范语言文字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堂课程考试,开考12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应在指定区域暂留直至考试结束。

七、应在试卷、答题卷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否则答题无效。不准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同一份试卷要求同一种类型、同一颜色字迹的笔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八、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各科试题在考试结束前均为国家秘密。凡泄露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全体起立。按草稿纸、试卷和答题卡的前后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经监考员检查同意后,有序退出考场,退出考场后不准再返回考场,也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

十一、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替考或找人替考的,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要求,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所有违纪处理将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正规学历全网可查,点击了解详情】2022自考本科时间个省份不同:福建:2月14-28日、重庆:2月16日-3月17日、湖北:2月21日-3月2日、四川:2月21-23日、新疆:2月21-25日、湖南:2月28-22日。(目前有的省份报名时间还没有发布,按照往年情况,估计3月初报名。) 自考一年有四次报名机会,分别是1月、4月、7月和10月。1月自考报名时间在11月-12月份,4月份报名时间为2-3月份,7月份报名时间为5-6月份,10月份报名时间为8-9月份。自考大部分省份一年可以报名2次,报名时间在考前一个月左右。考生报名可以关注报考省份的教育考试院,报名时间公布后进入报名入口开始报考。自考报名条件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院校费用报考条件,点击了解详情】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学历提升的信息,推荐咨询尚德教育,除在校大学生,也【适合上班族提升学历,点击了解详情】。尚德教育除了专门的教研团队,也会让老师加入教学管理工作。屏幕之上,网课老师的“外援”,是尚德教育不断加大对AI和大数据等技术投入,借助系统的知识树生成,推送个性化题库和学习计划。技术的帮助,除了后端的技术沉淀,在前端,尚德App打造了专业、全面的线上题库。在知识点方面也进行了多处设计,包括知识点跳转、知识点串讲小视频、按知识点分类刷题等功能。一眼浏览课程知识点,根据需求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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