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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自学考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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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自学考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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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自学考试中心主任

马深(1963.12~),男,中国安徽宿州人;社会系统工程专家组(Expert Group on Social System Engineering, EGSSE)成员,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实现者社会系统工程研究院首席文化系统工程专家,“中国领导层系统思维”国际研究计划(International Research Project for Systems Thinking of Chinese Leadership)成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社会系统工程网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实现者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广东卫视“与法同行”节目法律顾问;曾任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法治系统工程中心主任,国家教育委员会北京教授讲学团法治系统工程研究所特邀研究员,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治系统工程中心特邀研究员,甘肃省人体科学学会秘书长、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律师专业指导小组组长、甘肃省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甘肃人民广播电台直播节目《陇上人家》主持人、兰州电视台专题节目《法律在我身边》特邀主持人等.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是甘肃省履行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职能部门,于2015年7月14日正式揭牌成立。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招生和考试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拟定全省教育考试、招生和录取政策及实施办法等。

并承担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非学历社会证书等考试的管理、组织实施及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等工作。

职责职能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由原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和原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整合而成。原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的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录取工作等。原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主要承担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考试、自学考试和与教育相关的其它专业证书考试等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你百度: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省招办官方网站。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是甘肃省履行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职能部门,于2015年7月14日正式揭牌成立。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综合协调院日常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院综合性材料起草、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院人事、劳资、职称、考核管理工作;负责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各类考试招生管理制度建设;负责对经营性实体的监管工作;负责各类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卫工作。办公室内设行政科、秘书科、宣传科、财务科。

2、信息管理处

负责招生考试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开发工作;拟定、实施全省考试招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立各类考生信息、考试成绩和各类考试证书数据库;

负责做好各类学校招生网上录取技术保障工作;负责院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维护与信息安全工作。信息管理处内设信息系统科、网络技术科。

3、普通高校招生处

负责拟定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招生的报名、体检、制卷、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工作;负责拟定全省“中职生”升学考试政策,组织“中职生”升学考试报名、体检、制卷、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

负责体艺类和其他特殊类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资料编辑和出版工作;开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研究工作。普通高校招生处内设考务科、计划科、单招科。

4、研究生招生处

负责拟定全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公布并实施全省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计划;组织研究生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

5、职业教育招生处

负责拟定全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政策;负责全国有关高等院校在甘成人招生计划的公布并实施;负责全省成人高校招生的报名、制卷、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

负责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和录取工作;参与拟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组织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6、自学考试处

负责拟定全省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政策;负责制定、发布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和专业建设工作;负责自学考试报名、制卷、评卷等工作;负责自学考试考生考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审定、电子注册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

负责自学考试远程助学服务系统建设工作。自学考试处内设计划科、助学科、考务科、考籍科。

7、社会考试处

负责各类非学历教育考试项目的政策制定、宣传推广、考点考察审批与考评管理、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国家信息安全水平考试等非学历教育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认证等工作;

负责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的其他社会考试项目.社会考试处内设一科、二科、三科。

8、学业水平考试处

参与拟定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政策;负责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制卷、考试、评卷和成绩报告工作;负责考试质量监控与评价等工作;负责学业水平测试考生考籍和成绩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各地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和监督。

9、命题处

承担国家下达的普通高考、全省自学考试课程的命题工作;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兰州命题中心工作职能;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和其他单位部门委托的非学历考试的命题工作;

负责各类考试命题的题库、卷库建设;负责命题教师的选聘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各科试卷命题进行质量分析和试题考后评估。命题处内设一科、二科。

10、监察室

负责全省考试招生的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政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在职权范围内调查处理违纪案件;负责查处各类考试、招生违纪舞弊事件;

负责全省各地试卷保密室的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监督;负责各类考试命题、试卷印制、保管、运送等过程的全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信访工作。

11、工会

贯彻实施院党委及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决议,独立开展各种活动;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表达职工意愿;关心职工生活,办好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做好职工困难补助发放、慰问病号等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招生和考试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拟定全省教育考试、招生和录取政策及实施办法。

2、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的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录取工作。

3、制定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课程设置计划、管理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组织实施全省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负责自学考试学籍管理,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4、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5、承担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考试和与教育相关的其他专业证书考试,承担省上交办的有关选拔性考试。

6、负责教育考试、招生的研究、宣传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考试信息服务。

7、对市(州)、县(区)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

8、组织部分类别考试的命题和各科考试的试卷印制工作。

9、负责国家开设、并由教育部门承担的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管理,查处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

10、承办省政府、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

甘肃自考办主任是谁

兰州自考办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路364号兰州市教育考试院。

行政区号:620102

邮政编码:730030

电话:  5344452  8344451

甘肃省自学考试处:(0931)

计划助学科:8585315  考务科:8585284

考籍科:8585285

扩展资料

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除外),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报考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须在毕业前校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层次毕业证书。在押劳教劳改人员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高职(高专)在校生或自学考试专科在读考生可同时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相关专业,但在申请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有关手续时,须交验“学信网”认证的专科毕业证书。

参考资料:百度地图-兰州自考办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简章

甘肃省各地区自考办地址及电话:

申请办理免考(顶替)自学考试课程的应用型专业考生,须先向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顶替)课程审批表》(以下简称“免考(顶替)审批表”),并提供必要的正本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所在高校的校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课程名称及成绩证明、国家级非学历教育考试项目合格证书等)。社会考生申请免考(顶替)自学考试课程,须到考籍所在的市(州)自考办办理,程序同上。市(州)自考办、高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办理免考(顶替)课程的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进行审核(初审),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上报,原件退还本人;若不能确定的,应将原件与复印件一并上报省自考办审核。市(州)自考办、高校继续教育学院经审查合格后,在“免考审批表”(一式二份)和证明复印件上签署初审意见,分管主任(分管院长)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省自考办。报送“免考审批表”时间是:每年上半年5月15日、下半年11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省自考办由教务一科进行审核,分管主任审批;审批同意后由考籍与信息科输入考籍信息库。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甘肃省自学考试办公室主任

高二文科会考没有考,今年需要补考,但是错过了报名时间,该怎么办?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是甘肃省履行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职能部门,于2015年7月14日正式揭牌成立。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招生和考试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拟定全省教育考试、招生和录取政策及实施办法等。

并承担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非学历社会证书等考试的管理、组织实施及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等工作。

职责职能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由原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和原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整合而成。原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的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录取工作等。原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主要承担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考试、自学考试和与教育相关的其它专业证书考试等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权雄伟:男,1982年4月出生,甘肃陇西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9月至2002年7月在甘肃联合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学习。2003年5月至2013年11月先后任甘肃省陇西县昌谷乡计生办科员、县政府办公室科员,定西市政府办公室科员、研究室城市经济科副科长、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科科长(期间在兰州大学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升本学习),2013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文秘主管,团委书记、综合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任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主任(中层正职),2018年11月至今任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教材出版中心总经理。

1982.09--1985.08 张掖师范学校学习1985.08--1987.05 高台县巷道乡政府干部1987.05--1989.11 高台县妇联干部1989.11--1991.07 共青团高台县委副书记1991.07--1992.11 共青团高台县委书记1992.11--1994.02 张掖地区妇联干部(正科级)(其间:1993.05-- 1993.07辽宁省瓦房店市妇联挂职工作,任副主任)1994.02--1995.11 张掖地区妇联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1989.10--1995.06兰州大学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1995.11--1999.08 张掖地区妇联办公室主任(其间:1996.09-1996.11 张掖地委党校第9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6.09--1998.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1999.08--2000.05 张掖地区妇联副主任2000.05--2000.10 共青团张掖地委副书记2000.10--2002.01 共青团张掖地委副书记、党组成员2002.01--2002.07 共青团张掖地委书记、党组书记2002.07--2005.03 共青团张掖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其间:2004.04-- 2004.09浙江省上虞市政府挂职工作,任市长助理)2005.03--2006.12 张掖市甘州区委副书记(正处级)(其间:2005.09--2006.01甘肃省委党校第27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6.12--2010.07 张掖市甘州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正处级)2010.07-- 张掖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0.01--2011.12兰州大学自学考试项目管理专业本科学习)共青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

甘肃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主任

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予以调整,现将《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专业调整工作涉及面广,专业变化大,政策内容多,各地、有关高校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尤其要加强专业调整的宣传及解释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科学发展。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附件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满足学习者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证质量为核心,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成才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为宗旨,以提高学习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为目的,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合理把握人才培养标准,为学习者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服务。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充分保障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扎实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专业调整情况,将调整内容和要求及时告知考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稳妥有序原则。为避免短时间内专业计划频繁调整,本轮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期间,在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以下简称《专业规范》)公布前,现行专业计划暂不予调整。经主考学校研究确需调整的,按现行《专业规范》要求,在总体标准框架内按调整程序进行。待新的《专业规范》出台后,再根据我省社会经济需求,调整现行专业。 (三)科学规范原则。专业调整期内,原则上不开设新专业。对现行专业中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直接收尾,力争将全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总数控制在70个左右。 (四)分类调整原则。按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应用型专业和“专接本”专业不同类型分别调整。 (五)分步实施原则。以全国新的《专业规范》出台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对现行专业进行归类、登记、过渡;第二阶段主要按照新《专业规范》制定新的专业考试计划。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开始实施,2021年基本完成。初步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满足个人多样化学习需要的专业体系和科学规范的自学考试教育、评价服务体系,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2018年起,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开考专业登记工作,同时着手升级软件系统以适应专业管理的新变化。 (二)2018年7月30日前,公布全部现设专业名称、专业代码调整和有关专业停考的通知。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考学校开展自考专业名称调整的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正面引导。 (三)2021年6月30日前,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全部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调整。2021年6月30日之后《专业清单》外专业停止办理毕业证书。 (四)逐步实施新《专业规范》下专业考试计划的制定、发布等工作,实现新旧专业无缝对接,力争于2023年底完成专业调整工作。 专业调整主要内容 (一)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调整方案 我省目前面向社会开考专科专业8个、本科专业21个,共29个专业(见附1)。结合《专业清单》的要求,对29个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调整如下: 1.调整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与《专业清单》保持一致; 2.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不作调整,按现行计划安排考试。 3.从2019年上半年开始,所有考生均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报名。 4.考生均按照调整后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5.2021年6月后,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新《专业规范》进行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的调整。计划调整后未毕业考生可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替代调整后的专业计划,课程全部合格后申请毕业。 (二)面向社会停考专业调整方案 经过清理,目前面向社会停考了专科专业12个、本科专业6个,共18个专业(见附件2)。结合《专业清单》的要求,对这18个面向社会停考专业调整如下: 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停考专业过渡期,在此期间,原专业计划中的考试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公共政治课、正在开考的专业课程除外),考生在10门通用课程中选择考试,课程全部合格的考生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满后,未毕业考生从2021年下半年起在开考专业中选择相应的专业,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转入相应专业,所有考试课程全部合格后,按照所选专业申请毕业。 应用型专业调整方案 根据《专业清单》整理后,我省应用型专业目前开考专科专业9个、本科专业43个,共52个专业(见附件3),对此52个应用型专业调整如下: 1.调整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与《专业清单》保持一致; 2.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不作调整。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专科专业和经济法学、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建筑工程、环境保护与管理(应用化学方向)、护理学(社区方向)、现代农业管理等6个独立本科段专业考生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满后,未毕业考生从2021年下半年起转入调整后开考专业。其他专业考生均按调整后专业名称申请毕业,原专业标有方向的,全部取消。 3.2018年秋季招生,按照调整后专业名称注册新生。 4.2021年6月后,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新《专业规范》进行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的调整。计划调整后未毕业考生可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替代调整后的专业计划,课程全部合格后申请毕业。 应用型停考专业调整方案 应用型专业经过2017、2018两年的清理,停考专科专业23个、本科专业42个,共65个专业(见附件4),结合《专业清单》的要求,对此65个应用型停考专业调整如下: 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原专业计划中的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公共政治课、正在开考的专业课程除外),考生在10门通用课程中选择考试,专业计划中课程全部合格的考生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满后,未毕业考生从2021年下半年起在开考专业中选择相应的专业,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转入相应专业,所有考试课程全部合格后,按照所选专业申请毕业。 “专接本”专业调整方案 截止目前,开考11个“专接本”专业,均按照只调整专业名称和代码的原则进行。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调整表 2.面向社会停考专业调整表 3.应用型专业调整表 4.应用型停考专业一览表

单位名称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类别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立功巷44号 性质电话 8827065 传真兴办 年代 邮编 730030领导班子 主任:李雨农

甘肃自考办主任是什么

甘肃省招生办主任是程耀荣。甘肃省招生办主任是程耀荣。甘肃省招生办主任是程耀荣。

申请办理免考(顶替)自学考试课程的应用型专业考生,须先向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顶替)课程审批表》(以下简称“免考(顶替)审批表”),并提供必要的正本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所在高校的校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课程名称及成绩证明、国家级非学历教育考试项目合格证书等)。社会考生申请免考(顶替)自学考试课程,须到考籍所在的市(州)自考办办理,程序同上。市(州)自考办、高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办理免考(顶替)课程的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进行审核(初审),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上报,原件退还本人;若不能确定的,应将原件与复印件一并上报省自考办审核。市(州)自考办、高校继续教育学院经审查合格后,在“免考审批表”(一式二份)和证明复印件上签署初审意见,分管主任(分管院长)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省自考办。报送“免考审批表”时间是:每年上半年5月15日、下半年11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省自考办由教务一科进行审核,分管主任审批;审批同意后由考籍与信息科输入考籍信息库。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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