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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自考专升本招生简章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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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自考专升本招生简章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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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自考专升本招生简章2021年

贵州大学法学院可以专升本的,只要你实力够强,你不管哪个专业他都可以想到都可以,专升本当然的话,他难度也是也是确实够高的,毕竟说法学他本本来就比较法学,他本来比较比较难嘛,所以说专升本难度相对还是挺高的,如果你没有足够能力的话,不建议你赚这么多的专升本,因为难度确实非常高,本来就专科他就嗯专科相对来说就他基础不太好嘛,你专升本都是一个难度还是法学,所以说不是太在意

专科都可以专升本的 需要进行专升本考试 考英语和数学 可能录取率在60%左右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 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 年10 月定名为贵州大学。2004 年12 月,成为贵州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部共建大 学。2005 年9 月贵州大学被批准为国家"211 工程"重点大学。

(1)在读学生进行自考衔接学习时,本修专业同名课程可免考自考对应课程。

(2)各专业全部考试课程中,有1/3~1/2 考试课程(衔接课程)为校考及实践课程,由 贵州大学自主命题。

(3)统考课程中学生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学生可报考学位课程(英语、计算机)考试且合格者,符合学位授予条例的,可申请授予贵州大学学士学位。

一专多能、拓宽专业口径。

自考学历证书可报考公务员、研究生等;

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享受同等学历待遇。 增加就业选择、为学生进一步深造创造条件。

(1)学费:专科2000元/年;本科2500元/年(不分专业)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

2、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

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

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

5 、如有任何疑问请和当地自考办联系。

贵州大学自考专升本招生简章2021年级

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精神,为认真贯彻中央重要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部分高职(专科)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愿望,着力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大批实践能力较强、有一定理论知识的应用技能型人才,经研究决定,2021年继续在全省选拔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勇于担当,确保圆满完成我省2021年“专升本”工作招生任务。各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均应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校“专升本”相关工作。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及时将有关精神向全体学生传达,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拔到本科阶段学习。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 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并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我省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下达我省的计划(含免试生计划)进行安排。我省除贵州大学外的所有普通本科高校(含民办本科院校)均招收“专升本”学生。具体“专升本”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三、招生范围 (一)2021年贵州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且截止当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 (二)具有我省高校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四、录取方式 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分为文化考试和专业课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文化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专业课考试由各录取高校自行命题。省招生考试院和各本科高校根据全省招生计划数和各校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各校专业考试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其中退役军人文化分数不低于全省同科类最低文化合格分数线的80%,专业分数不低于所报考学校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80%。院校生源不足时,各招生院校要实行专业成绩互认,专业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专科学生报考本科医学类专业,需所读专科专业名称与公布招录的本科专业名称完全一致才可报名。 有关报名、考试时间等具体考务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五、免试政策 “专升本”免试分为两类执行。 (一)退役军人免试入学。符合《中共贵州省委 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有关专科生免试转入本科学习条件的退役军人,可免试入学。 (二)高职高专学生免试入学。符合选拔范围的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免试入学: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 4.学生在校期间过程性考核合格; 5.在校期间(截至2020年12月30日)参加教育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团体奖或个人)或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团体奖或个人)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具体赛事名单见附件3)。 (三)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个人自愿申报、所在学校初审推荐、省教育厅统一审核、高校录取的程序进行; 2.学生根据所学专业选择填报本科高校(贵州大学除外)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类; 3.学生填写《贵州省普通高校招收高职免试生志愿表》(附件1)交所在高职院校,高职院校汇总编制《贵州省普通高校招收高职免试生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在校内公示一周后,将附件1、附件2(电子和纸质版)以及有关资料(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须有推荐学校签注“已验收原件无误”字样)于2021年3月1日-5日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录取复核 各本科高校应在学生报到时根据有关规定复查学生录取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对未经省教育厅审核,或在选拔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违规录取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由本科高校负责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教学管理 录取到本科高校的“专升本”学生编入相应专业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本科高校应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因录取人数少等原因无法单独编班的安排插班教学。“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八、其他 (一)“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相同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本科教育。 (二)“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 (三)收费:按照有关部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等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 九、政策支持 对于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圆满完成2021年“专升本”招生任务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在硕士、博士招生计划、政策、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附件1: 贵州省高等教育“专升本”招收高职免试生志愿表.doc 附件2: 贵州省高等教育“专升本”招收高职免试生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3: 贵州省高等教育“专升本”招收高职免试生技能大赛赛事范围名单.docx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第四条院校代码:4152013649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上级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在各省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10个,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调下,学院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五条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若该专业计划录满,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八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在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专升本招生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全省合格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分专业分科类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以下称“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总分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学院已发布的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在贵州大学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学院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3、专科升本科专业招生。学院将根据考生生源情况,对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调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照学院已发布的招生简章中为准。 第二十一条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六章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费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元/年):12000。 住宿费标准(元/年):900、1100。 学院有“奖、助、勤、贷、免”学生资助体系,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报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对贵州省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二十六条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竞赛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 第七章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毕业颁证: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濛江大道 邮政编码:550600 咨询电话:;7061503;7061572 电子邮箱: 学院网址: 学院微信公众号: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自考专升本招生简章2021

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精神,为认真贯彻中央重要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部分高职(专科)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愿望,着力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大批实践能力较强、有一定理论知识的应用技能型人才,经研究决定,2021年继续在全省选拔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勇于担当,确保圆满完成我省2021年“专升本”工作招生任务。各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均应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校“专升本”相关工作。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及时将有关精神向全体学生传达,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拔到本科阶段学习。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 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并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我省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下达我省的计划(含免试生计划)进行安排。我省除贵州大学外的所有普通本科高校(含民办本科院校)均招收“专升本”学生。具体“专升本”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三、招生范围 (一)2021年贵州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且截止当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 (二)具有我省高校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四、录取方式 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分为文化考试和专业课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文化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专业课考试由各录取高校自行命题。省招生考试院和各本科高校根据全省招生计划数和各校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各校专业考试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其中退役军人文化分数不低于全省同科类最低文化合格分数线的80%,专业分数不低于所报考学校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80%。院校生源不足时,各招生院校要实行专业成绩互认,专业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专科学生报考本科医学类专业,需所读专科专业名称与公布招录的本科专业名称完全一致才可报名。 有关报名、考试时间等具体考务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五、免试政策 “专升本”免试分为两类执行。 (一)退役军人免试入学。符合《中共贵州省委 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有关专科生免试转入本科学习条件的退役军人,可免试入学。 (二)高职高专学生免试入学。符合选拔范围的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免试入学: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 4.学生在校期间过程性考核合格; 5.在校期间(截至2020年12月30日)参加教育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团体奖或个人)或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团体奖或个人)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具体赛事名单见附件3)。 (三)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个人自愿申报、所在学校初审推荐、省教育厅统一审核、高校录取的程序进行; 2.学生根据所学专业选择填报本科高校(贵州大学除外)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类; 3.学生填写《贵州省普通高校招收高职免试生志愿表》(附件1)交所在高职院校,高职院校汇总编制《贵州省普通高校招收高职免试生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在校内公示一周后,将附件1、附件2(电子和纸质版)以及有关资料(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须有推荐学校签注“已验收原件无误”字样)于2021年3月1日-5日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录取复核 各本科高校应在学生报到时根据有关规定复查学生录取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对未经省教育厅审核,或在选拔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违规录取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由本科高校负责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教学管理 录取到本科高校的“专升本”学生编入相应专业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本科高校应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因录取人数少等原因无法单独编班的安排插班教学。“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八、其他 (一)“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相同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本科教育。 (二)“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 (三)收费:按照有关部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等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 九、政策支持 对于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圆满完成2021年“专升本”招生任务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在硕士、博士招生计划、政策、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附件1: 贵州省高等教育“专升本”招收高职免试生志愿表.doc 附件2: 贵州省高等教育“专升本”招收高职免试生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3: 贵州省高等教育“专升本”招收高职免试生技能大赛赛事范围名单.docx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0 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思雅路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条2021年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专业排序、不设级差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则根据同科类专业缺额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英语专业限英语为外语应试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报考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美术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成绩认定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相应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排队录取,综合成绩=美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成绩相同时,再顺次按美术类统考成绩、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者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艺术单项奖学金、体育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单项奖学金、志愿者单项奖学金、公民道德素养单项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对学院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学历学位授予 第二十条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办公室:(兼传真) E-Mail: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0657。办学层次以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本部位于风景秀丽的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有花溪北校区、西校区、南校区和太慈桥校区等。 第三条 贵州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贵州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贵州大学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艺术、体育、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和两个独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贵州大学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除上海、西藏外)。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且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1、自主选拔招生。对经过我校自主选拔面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贵州省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填报贵州大学志愿者,学校按自主选拔录取规定予以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校考合格考生,按照《贵州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公布原则予以录取。在本科第一批次前投档。 2、艺术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术科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含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音乐类、美术设计类和舞蹈学等统考专业测试合格),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并按照(已公布的艺术简章原则)专业及专业方向志愿顺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3、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经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国家一级运动员按照规定,单独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批次按各省安排批次进行录取。 4、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按照分数优先择优原则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完成一年学习后升转到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四年。 6、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面向贫困县的定向专项计划,面向贵州省范围内的贫困县招生,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 7、专科升本科计划。(1)在全省文化统考上线的基础上,对参加专业课校考且成绩合格者,按照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之和的总成绩排序,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2)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当年各专业考试成绩确定;(3)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将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专业要求:1、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2、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醒目疤痕,口齿清楚,无残疾;女生身高3875px以上,男生身高4200px以上。 第十七条 我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至二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不限。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主要为大学英语,少数学生可经所在学院推荐选择修读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大学法语、大学德语作为外语必修课程。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四章 毕业证及学位证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完全学分制教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统一到阳明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新生统一集中在阳明学院培养。学校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奖贷(助)学金及就业:1、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国家助学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社会捐助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和相应县政府相关部门就业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由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注:贵州大学招生联系方式:招生网站rso.gzu.edu.cn; 咨询电话:省内直拨:95105113、省外请拨:; 办公电话:(兼传真) ;监察电话: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贵州大学自考专升本招生简章2021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部省合建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和研究生。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代码:4152010657。学校主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及第二学士学位计划的招生录取)。 第五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在各省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除西藏外)。学校2021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普通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确定专业(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一)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须合格。(二)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即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即按专业志愿顺序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有特殊投档、录取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三)在投档范围内,录取到专业的最后一名计划时,若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情况,则按文化投档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在录取时,若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均按照学校已发布的各类型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次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考生高考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高考英语科目满分成绩的5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本专业与英国林肯大学一起办,前三年学生在贵州大学学习,符合林肯大学要求的学生最后一年前往林肯大学进行学习,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修完规定学分者,颁发英国林肯大学国际旅游管理文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学生最后一年未能前往英国林肯大学学习,则继续留在贵州大学完成最后一年学业,达到毕业条件,颁发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具体详情可查看其招生简章网址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次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考生高考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高考英语科目满分成绩的5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本专业与美国西卡罗莱纳大学一起办,前三年学生在贵州大学学习,符合西卡罗莱纳大学要求的学生最后一年前往西卡罗莱纳大学进行学习,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修完规定学分者,颁发美国西卡罗莱纳大学计算机信息系统商业管理理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学生最后一年未能前往美国西卡罗莱纳大学学习,则继续留在贵州大学完成最后一年学业,达到毕业条件,颁发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具体详情可查看其招生简章网址 ) 4.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计划。两项专项计划仅招收贵州省内实施区域考生,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招收贵州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6.公共事业管理(预征入伍实验班)招生要求。在贵州省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学生在花溪区人民武装学院校区就读,执行军事化管理。考生入伍意愿须坚决,年龄为2002年1月后出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男性学生;身高160cm以上;17.5≤体重BMI<30,BMI≥28的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要求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空腹血糖<7.0mmol/L;任何一眼*眼视力不低于4.5(或通过视力手术矫正视力不低于4.5);无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扁平足、腋臭、瘢痕体质及色盲、色弱等情况,无肾结石、胆结石等疾病,无哮喘等既往病史,其它身心条件须达到国家最新《应征公民体检标准》要求;入学后学校将对实验班学生身心条件进行复查。考生大学本科应届毕业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学校要求应征入伍。 第十四条音乐表演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招生。本实验班专业仅招收西洋乐器、美声唱法的考生,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该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高考英语科目满分成绩的60%(即满分150分制的为90分,满分100分制的为60分),音乐类专业成绩均须通过生源省音乐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资格且省内考生成绩不低于225分、省外考生成绩不低于专业满分成绩的75%。本专业与美国特洛伊大学一起培养,学生第一学年在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取得托福成绩(总分至少70分)或雅思成绩(总分至少6.0分),且满足美国特洛伊大学录取要求后,第二、第三学年到美国特洛伊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第四年返回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后续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商定的121项目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贵州大学音乐表演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特洛伊大学的音乐类学士学位证书。 本专业在艺术类相应批次投档录取,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经过一年学习后,如未达到选送出国学习条件的,将编入下一年级音乐表演专业普通班学习。(具体详情可查看招生简章网址 ) 第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除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共计三个专业高考语种为英语外,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主要为大学英语,少数学生可申请并经所在学院推荐选择修读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大学法语、大学德语作为大学外语必修课程。 第十九条男女比例要求:公共事业管理(预征入伍实验班)仅招收男性考生,其余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条部分专业特殊要求:1、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2、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醒目疤痕,口齿清楚,无残疾。3.公共事业管理(预征入伍实验班)招生要求见前述第十三条第6点。其余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24000元/年执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两个专业在国外学习期间分别由外方按当地的规定及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音乐表演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收费情况:(一)贵州大学按普通本科学生收取学费每生10800元/学年;(二)在国外学习期间由外方按当地的规定及标准收取费用;(三)本项目合作单位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向学生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奖贷(助)学金及就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通过国家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住宿费)减免、社会捐助等多项资助措施,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英国林肯大学学习期间,英方给予不低于2000英镑的奖学金,国内不再给予资助。 第六章新生报到及复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入学,根据《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指定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2周内未到校报到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贵州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预征入伍实验班)的学生将在贵州大学人武校区由人武学院进行培养和管理。除艺术类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护理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新生外,其余新生将统一集中在阳明学院培养一年。新生报到和培养事项若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要求为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贵州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网站: 联系电话:、88305151、88292075 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0 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思雅路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条2021年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专业排序、不设级差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则根据同科类专业缺额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英语专业限英语为外语应试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报考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美术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成绩认定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相应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排队录取,综合成绩=美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成绩相同时,再顺次按美术类统考成绩、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者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艺术单项奖学金、体育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单项奖学金、志愿者单项奖学金、公民道德素养单项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对学院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学历学位授予 第二十条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办公室:(兼传真) E-Mail: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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