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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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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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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自考招生简章

2022年 重庆 文理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 校招 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67亩,建筑面积约73万平方米,馆藏图 书 291.3万册,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万余人;学校拥有“微纳米光电材料与器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创新靶向药物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国家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20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先后入选“全国 毕业生 就业 典型 经验 高校50强”和首批“全国创新 创业 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学历 证书 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重庆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重庆文理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及投诉电话。

第 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执行及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为我校与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威尔明顿分校合作办学专业,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国内 学习 ,如达到条件,第四年在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威尔明顿分校学习,在美期间的收费标准按美方执行,只招收填报专业 志愿 的合格考生。

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为我校与俄罗斯库兹巴斯国立技术大学合作办学专业,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国内学习,如达到条件,第四年在俄罗斯库兹巴斯国立技术 大学学习 ,在俄期间的 学费 收费标准按中方标准执行,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

3.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永川区、南川区和巫山县。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 招聘 就业。

4. 计算机 类(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类(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

第八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院校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若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调剂到考生投档的同一批次(或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予以退档。

2.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该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比较相关科目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 内蒙古 自治区普通文史、 理工 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录取。

4. 浙江 省、 北京 市、 山东 省、 海南 省、重庆市、 河北 省、 辽宁 省、 江苏 省、 福建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 广东 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艺术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 。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舞蹈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类: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当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四条 新疆 班、非 西藏 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英语(150分制)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除英语类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 师范 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填报师范类专业。

3.报考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4.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5.音乐学专业在 山西 省、河北省只招收器乐,河北省招收器乐种类限定如下:西洋乐器(含小提琴、单簧管、萨克斯、长笛、双排键电子琴(电子管风琴)), 民族 乐器(含唢呐、竹笛、二胡、琵琶、古筝、古琴、中阮、大阮);山西省招收器乐种类限定如下:西洋乐器(含小提琴、单簧管、萨克斯、长笛、双排键),民族乐器(含唢呐、竹笛、二胡、琵琶、古筝、古琴、阮)。

第五章 新生 入学

第十六条  费用标准与收取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如果按学年制学费准备,大致可归纳为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师范类3125-5175元/年·人,普通类3700-6875元/年·人,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人,体育类4000-8000元/年·人,中外合作办学学费28000元/年·人。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2.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人。

3.因故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入学与注册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 二级 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由学生本人承担所有后果。

2.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5日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励、资助政策,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编:402160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 (兼传真),49891969

第二十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学校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2005年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19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7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教授110余人,副教授250余人,博士180余人、硕士690余人,外籍教师10人,外聘专家教授300余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0000余人。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及投诉电话。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篮球)、对口高职本科。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1、“信息与计算科学”为校企合作专业,培养方向为金融软件方向。只招收理科填报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范围涉及全国多省。各省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2、“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机械电子工程”两专业招收对口三校生类别时有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招生范围和类别仅为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旅游类、机械加工类、电子技术类,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3、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面向重庆市招生,计划60名,其中定向就业区县和计划分别为南川区10名,荣昌区50名。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2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普通文史理工类 1、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3、普通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按高考实际总分安排专业;专业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2、1、0、0;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认可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但专业安排时不考虑政策加分或降分因素,一律按高考实际分数执行;经各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考生,录取时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招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完成专业安排。 7、预留计划录取原则与原计划录取规则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考生。 如果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艺术体育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70×(专业分&pide;专业满分)+30×(文化分&pide;文化满分) (2)音乐学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本校在新疆舞蹈学专业录取时,认可新疆艺术学院和新疆师范大学舞蹈学合格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2、体育类专业: (1)重庆市以外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2)重庆考生录取规则:①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非体育教育专业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3、文化分认可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但专业安排时不考虑政策加分或降分因素,一律按高考实际分数执行;经各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考生,录取时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对口高职本科录取规则 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特殊类型招生仅为高水平运动员(篮球)。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按照二级运动员和一级运动员标准分别录取。 1、二级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控制分数线。其中,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享受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二本控制线的65%即可录取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执行。 2、一级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成绩排序录取。其中,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文化考试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测试且成绩合格;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仅为合格的其他考生,文化成绩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参照二级运动员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2、除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对口本科订单班)外,学校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要求:年满18周岁,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口吃、纹身、手臂以下颈部以上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矫正视力不低于4.8。 5、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只招男生,要求年满18周岁,身高:航海技术培养方向1.65米、轮机工程培养方向1.60米;视力要求:两眼裸眼视力为航海技术5.0、轮机工程4.8(包括矫正视力);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口吃、纹身,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 6、身高及其它限制:师范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材无严重残疾,女不低于1.50米,男不低于1.60米;体育教育和舞蹈学专业均为:女不低于1.60米,男不低于1.68米;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女不低于1.58米,男不低于1.68米。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类3125-5625元/年,普通类3700-6250元/年,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体育类4375-5625元/年。自2010年起,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其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1、校企合作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软件方向)学费标准为:第一学年5625元,后三年12000元/年。 2、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专业学费: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4000元/年,机械电子工程5625元/年,学习期间,对应培养专业方向培训费和考证费按照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新生签订的“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3、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 4、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5、书本费属于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多退少补原则。 第十七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须在开学报到前以书面传真或邮寄方式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逾期2周或请假后逾期1周仍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且后果自负。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单位:元/年): 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 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额1000元/年)。 新泰奖学金2000元/年。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邮编:402160;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zb.cqwu.net; 招生咨询电话:,49891969,49891966(传真)。 第二十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相关链接: 2015高考实用信息 | 2015高考试题及答案 | 2015高考作文题目 | 2015高考作文点评 | 2015高考 分数线预测 | 2015高考成绩查询 | 2015高考志愿填报 | 2015高考分数线 | 2015高考录取查询

重庆文理学院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坐标重庆市1、重庆文理学院有自考本科,是重庆市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重庆文理学院是正规公办大学!2、自考本科是成人高等教育(非全日制学历),无固定学制,考完十几门科目申请毕业拿证;统招专升本是全日制学历,专升本一般指统招全日制本科,大专毕业那年,填志愿,参加全省统一的考试,录取的形式。3、含金量统招专升本更高<另外,2023年重庆文理学院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重庆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重庆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重庆文理学院自考自考报名入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学校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2005年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19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7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教授110余人,副教授250余人,博士180余人、硕士690余人,外籍教师10人,外聘专家教授300余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0000余人。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及投诉电话。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篮球)、对口高职本科。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1、“信息与计算科学”为校企合作专业,培养方向为金融软件方向。只招收理科填报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范围涉及全国多省。各省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2、“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机械电子工程”两专业招收对口三校生类别时有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招生范围和类别仅为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旅游类、机械加工类、电子技术类,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3、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面向重庆市招生,计划60名,其中定向就业区县和计划分别为南川区10名,荣昌区50名。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2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普通文史理工类 1、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3、普通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按高考实际总分安排专业;专业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2、1、0、0;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认可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但专业安排时不考虑政策加分或降分因素,一律按高考实际分数执行;经各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考生,录取时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招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完成专业安排。 7、预留计划录取原则与原计划录取规则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考生。 如果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艺术体育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70×(专业分&pide;专业满分)+30×(文化分&pide;文化满分) (2)音乐学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本校在新疆舞蹈学专业录取时,认可新疆艺术学院和新疆师范大学舞蹈学合格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2、体育类专业: (1)重庆市以外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2)重庆考生录取规则:①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非体育教育专业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3、文化分认可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但专业安排时不考虑政策加分或降分因素,一律按高考实际分数执行;经各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考生,录取时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对口高职本科录取规则 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特殊类型招生仅为高水平运动员(篮球)。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按照二级运动员和一级运动员标准分别录取。 1、二级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控制分数线。其中,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享受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二本控制线的65%即可录取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执行。 2、一级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成绩排序录取。其中,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文化考试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测试且成绩合格;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仅为合格的其他考生,文化成绩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参照二级运动员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2、除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对口本科订单班)外,学校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要求:年满18周岁,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口吃、纹身、手臂以下颈部以上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矫正视力不低于4.8。 5、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只招男生,要求年满18周岁,身高:航海技术培养方向1.65米、轮机工程培养方向1.60米;视力要求:两眼裸眼视力为航海技术5.0、轮机工程4.8(包括矫正视力);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口吃、纹身,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 6、身高及其它限制:师范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材无严重残疾,女不低于1.50米,男不低于1.60米;体育教育和舞蹈学专业均为:女不低于1.60米,男不低于1.68米;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女不低于1.58米,男不低于1.68米。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类3125-5625元/年,普通类3700-6250元/年,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体育类4375-5625元/年。自2010年起,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其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1、校企合作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软件方向)学费标准为:第一学年5625元,后三年12000元/年。 2、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专业学费: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4000元/年,机械电子工程5625元/年,学习期间,对应培养专业方向培训费和考证费按照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新生签订的“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3、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 4、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5、书本费属于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多退少补原则。 第十七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须在开学报到前以书面传真或邮寄方式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逾期2周或请假后逾期1周仍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且后果自负。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单位:元/年): 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 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额1000元/年)。 新泰奖学金2000元/年。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邮编:402160;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zb.cqwu.net; 招生咨询电话:,49891969,49891966(传真)。 第二十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相关链接: 2015高考实用信息 | 2015高考试题及答案 | 2015高考作文题目 | 2015高考作文点评 | 2015高考 分数线预测 | 2015高考成绩查询 | 2015高考志愿填报 | 2015高考分数线 | 2015高考录取查询

重庆文理学院成人自考招生简章

目前重庆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共开办专业 10 个,其中专升本专业 10 个,高起本专业 3 个。 1、高起本 工商管理、学前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专升本 工商管理、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小学教育、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学与应用数学、药学。 毕业与授予学位: 1.学生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录取后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可以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 2.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且经本人申请可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重庆文理学院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三种类型: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为5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为2.5年、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为2.5年。对于重庆文理学院成人高考本科学历学位证的获取,一般需要达到以下要求:1.英语成绩达标(本科在读期间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学位英语目前大部分省份都是统一考试,个别省份取消学位英语,由报考院校单独组织考试。2.课程达标,学位课程一般每个专业都是三门课程,学位课程的成绩一般要求是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平均分达到80分,不过学位课程相对来说都是比较简单的。3.论文(普通本科院校其实对论文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字数达标、格式正确即可)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学位证书有了一定的了解,总体而言,学位的申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只要努力还是可以拿到的,拿到之后对你的职业发展有一定的帮助。另外,2023年重庆文理学院成人高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重庆文理学院自考成考社会报名入口:

重庆科技学院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科技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院校代码:11551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 第四条校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11500元/人,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专业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一并公布,并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新生入学须知中通知为准。 第八条招生专业信息 1.艺术类专业名称: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专业) 2.层次:本科 3.学制:四年 4.省级统考科类: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5.招生专业计划年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6.招生省份:重庆市、四川省、湖南省、江苏省、安徽省、贵州省。 7.专业考试方式:艺术类省级统考,不组织校考。 8.专业介绍:以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发布内容为准。 第九条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专业录取 (1)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成绩。 (2)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并以招生计划数1:1设定调档比例录取,按投档分数公布相关录取信息。 (3)考生的文化、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批次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艺术文化总分]×艺术专业总分×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奖贷助措施 1.设置了十余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及部分社会奖学金。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完成学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 第十一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监督申诉 重庆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 邮箱: 第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编:401331 2.联系电话:,65022363 3.邮箱: 4.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5.重庆科技学院微信公众号:cqust-xwzx 第十四条本简章以《重庆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最终发布内容为准,由学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cn 招生网址: 5.重庆科技学院微信公众号:cqust-xwzx 第十四条本简章以《重庆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最终发布内容为准,由学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院校代码:11551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二条 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原中央部委属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设立)。 第三条 校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学校占地1800余亩,建筑总面积55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亿元,图书馆藏书126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专任教师中正副教授5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20000余人。 第七条 各专业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教委的规定标准收费,普通本科生每学年收费4625—6250元/人,艺术类本科生每学年收费11500元/人,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 第八条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招生计划编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办学资源,质量、规模、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进档考生,征集志愿时学校原则上不参加降分投档录取。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录取英语专业考生单科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生源省英语总分的80%以上,其余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等级2B、必测等级4C、技术科目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 6.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出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1)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设定为3、2、1、0、0; (2)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3)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未录取考生,作退档处理;对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未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规则在录取计划不满额的专业中择优调配录取,若所有专业均额满无法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7.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进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参考文考成绩),若省级招办按相关比例以综合成绩排序投档的,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执行《重庆科技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均到新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就读。 第十一条 奖、贷、助学措施: 1.学校设置了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创新奖学金、青年英才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八一钢铁奖学金、金广奖学金、康必达奖学金、安科院奖助学金等10余项;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等措施完成学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获得学校困难补助。 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冒名顶替入学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监督申诉: 重庆科技学院纪监审办公室: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编:401331 2.联系电话: 65022368 传真:65022365 3.E-mail: 4.学校网址:http://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2015高考实用信息 | 2015高考试题及答案 | 2015高考作文题目 | 2015高考作文点评 | 2015高考 分数线预测 | 2015高考成绩查询 | 2015高考志愿填报 | 2015高考分数线 | 2015高考录取查询

重庆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自考报考的条件: (具体需参照各个考试院相关通知) 1、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教育程度限制。(不限制学历、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 2、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在报名期间直接到各地自考办报名。 3、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 自考的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1、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 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 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 二、现场报名 1、新生携带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18岁凭户口本)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2、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涂机读报名卡用)、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大约4-5张)。 3、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2年10月重庆自考报名即将开始,根据考生的需要,教务老师整理了2022年10月重庆自考大专及自考本科报考条件的相关信息,想要报名参加2022年10月重庆自考考试的同学快来了解一下吧!2022年10月重庆自考大专、自考本科报考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对报考专科的考生没有前置学历要求;对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当你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出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了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部分专业有特殊限制报考条件的(如:护理),请考生仔细查阅指定专业的专业计划设置及报考条件要求。也就是说,除有特殊限制报考条件的专业,重庆自考大专、自考本科报考没有任何门槛,重庆自考本科只需要在申请毕业时出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了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就能拿到本科毕业证。注意:首次报考重庆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根据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图片、2寸近期免冠登记照,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须对新注册考生进行注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交纳48元(含准考证制作费8元)建档费才完成考籍建档;完成建档后方可选择报考课程及参考区县(或区域),确定报考课程后,交纳报考费(40元/每科),即可完成报考程序。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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