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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考加分政策变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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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考加分政策变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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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和高考不同,少数民族没有加分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统战部、民宗委、公安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和台办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让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更好地理解加分政策调整,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为您做解读。 一、普通高考加分调整的意义是什么? 本次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是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家有关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我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同时保障少数民族和边境地区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巩固安宁。 二、本次加分调整的依据及原则是什么? 本次调整主要依据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的要求,按照精准施策、严格程序、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充分考虑近年来我区教育发展实际,对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三、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本次加分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降低部分加分项目的分值。二是在“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中增加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三统一”的条件要求。三是设置2020—2022年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降低地方性加分项目以及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四是过渡期后取消“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中除边境县以外的其他县考生加分。 四、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哪些保持不变,哪些有变化? 根据国家要求,保留项目且分值不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三项:分别是“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加分分值分别为20分、20分、10分。 保留项目但降低分值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两项:分别是“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以及“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其中,“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加分分值不变,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不变,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 五、地方性加分项目将如何调整? 为兼顾各方利益,体现教育公平,按照国家有关加分改革原则和要求对地方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作了较大调整。 第一项是“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考虑到已经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作出的贡献,该项加分属于延期兑现的鼓励政策,从2021年起,降低该项目的加分分值,并逐步取消该项目。即在国家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照顾。 第二项是“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在过渡期内,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取消山区县考生加分项目。 六、为什么保留边境县考生地方性加分项目?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从维护国家边疆稳固安宁的大局出发,各地要出台有利于稳边固边的政策措施。我区保留边境县考生的地方性加分政策,主要是考虑到边境地区居民对于国家稳边固边作出的贡献,以及当地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等因素,有利于帮助边境地区考生接受高等教育,为固边兴边提供人才保障,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也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家固边兴边政策重要举措。 七、为什么要求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地“三统一”? 对少数民族考生和山区、边境县考生给予普通高考加分照顾,主要目的是落实国家民族政策及对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区域给予适当补偿,促进社会公平。对于到户籍地以外、教育水平相对发达区域就读的学生,既享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又获得原户籍地较高的加分,或在教育水平较高的区域就读学生,将户籍迁移到高加分区域获得高加分,都不符合教育公平原则,不符合当前国家对普通高考加分政策的新要求。按照国家加分政策改革要“精准施策”的原则,为了让普通高考加分政策真正惠及少数民族地区等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在“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中增加了“三统一”的条件要求,确保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更精准、更公平公正。 八、为什么将2020—2022年设置为加分调整过渡期? 设置加分调整三年过渡期的主要依据:一是按照国家高考加分改革积极稳妥、确保稳定和合理设置过渡期的要求,坚持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相结合,制定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分步实施方案,避免政策大起大落,确保平稳过渡;二是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考虑目前普通高中在校生的实际,妥善解决不同学生群体的合理诉求;三是充分体现加分政策的连续性,使调整的项目、降低的分值逐步实施到位,使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更合理、更公平。 九、社会考生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如何认定? 社会考生符合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三统一”条件的,可以按照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当年“三统一”条件对应户籍地的分值加分;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过渡期内执行相应年度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2023年及以后,将视其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执行降低后的加分分值或不享受加分。社会考生高中阶段不在户籍地就读的,不能再通过办理转学手续认定为符合“三统一”条件。 例如:A考生,少数民族考生,2019年前高中毕业,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均在巴马瑶族自治县,2020—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不论其在哪里补习均可以享受20分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23年及以后参加普通高考则享受15分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B考生,少数民族考生,2019年前高中毕业,中学阶段户籍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但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在南宁市,不论其在哪里补习,2020年参加普通高考享受15分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21年享受10分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22年享受7分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23年及以后参加普通高考,不能享受中学阶段户籍地(巴马瑶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只能按实际就读地(南宁市)少数民族考生加分3分。 十、全国性加分和地方性加分在面向高校投档时如何使用? 按照国家规定,全国性加分项目面向全国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只面向我区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不能面向区外高校投档时使用。考生如果填报区外高校,将按其符合全国性加分项目中分值的一项分值计入普通高考统考总分,作为投档依据;考生如果填报区内高校,将按其全国性和地方性加分项目中分值的一项分值计入普通高考统考总分,作为投档依据。 十一、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分值能累加吗?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项目条件的考生,加分分值不能累加,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的分值计入普通高考统考总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根据考生所获得加分是全国性加分还是地方性加分,以及考生所填报的高校是区外高校还是区内高校,选择其相应分值中的一项分值计入普通高考统考总分。 例如:A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户籍为南宁市,民族为壮族,且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2023年参加普通高考可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全国性加分3分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全国性加分10分,该考生普通高考总分500分。在招生录取投档时,将取其分值的10分计入普通高考统考总分,按510分进行投档。 B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户籍为横县,民族为壮族,且为2003年10月出生的广西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考生,2023年参加普通高考可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全国性加分5分和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地方性加分7分,该考生普通高考总分500分,同时填报区外和区内高校。在招生录取投档时,对于区外高校,取其全国性加分分值5分计入普通高考统考总分,按505分进行投档;对于区内高校,取其所有加分分值的7分计入普通高考统考总分,按507分进行投档。 十二、为什么按时转回户籍地就读可认定为符合“三统一”条件? 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前,没有明确要求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考虑到目前部分高中在校生已在异地就读的实际,为了保障异地就读学生的合理权益,允许这些学生可以选择继续在异地就读,高考加分按过渡期加分项目分值加分;也可以选择在今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转回户籍地就读,高考加分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分值加分。目前,在户籍地外就读的高中一、二、三年级学生,在今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将学籍转回户籍地并实际就读,可认定为符合“三统一”条件,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加分。逾期办理的,按不符合“三统一”条件认定。 但本规定不适用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等三类专项计划资格的认定。 十三、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但户籍未迁入我区的考生加分如何认定? 申请“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等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考生,对户籍没有明确要求,只要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成功,即可根据规定享受加分照顾。 申请“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的考生,户籍必须在我区,否则不享受加分。 十四、高考加分如何申请、审核认定? (一)考生申请。考生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按照加分政策选择对应加分项目,并向户籍所在地市、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加分证明材料交至设区市、县招生办(考试院)。 (二)资格审核。各设区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在收齐本地报名考生的加分证明材料后,提供给同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由同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考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 (三)资格公示。为确保普通高考加分公开公正,我区严格落实考生加分资格信息公示制度。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设区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高中阶段学校进行“四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实际就读学校及年限、户籍及年限、学籍及年限、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高中阶段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十五、加分资格造假及审核违规将如何处理? 考生本人须对所申报的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通过提供虚假姓名、身份证号、年龄、民族、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地等个人信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各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对审核结论负责。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相关人员为不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档案等,使其获得加分资格的,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备注:1.2023年及以后,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区的,按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不超过7分;其他户籍在我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边境县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8个边境县的加5分。 2.“5市城区”包括: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的城区。 3.“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包括: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 4.“22个山区县”包括: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市田阳区、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市宜州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 5.“8个边境县”包括: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

自考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材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主要优惠政策:(1)可以获得两个毕业证书,一个现在就读学校签发的毕业证书,另一个是由主考学校、自治区自考委签发的毕业证书。(2)已学过与自考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按免考申请的相关规定,可以办理课程免考。申请免考课程遵循以下原则:a.在校学习专科,现报自学考试第二专业专科,可申请免考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b.在校学习专科,现报自学考试本科,可申请免考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c.在校学习本科,现报自学考试第二专业本科的,可以申请免考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和名称相同的课程等。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广西自考加分政策变化

法律分析:广西加分政策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和《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0〕1号)执行。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 第七条 设置2020—2022年加分调整过渡期,过渡期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五)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1.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以下简称“5市城区”)外,全区其他地区的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以下简称“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20分。

2.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自治县、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山区县、边境县和享受边境县待遇县(以下简称“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20分。

3.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市田阳区、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市宜州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县(以下简称“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

4.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5.“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自考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材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主要优惠政策: (1)可以获得两个毕业证书,一个现在就读学校签发的毕业证书,另一个是由主考学校、自治区自考委签发的毕业证书。 (2)已学过与自考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按免考申请的相关规定,可以办理课程免考。申请免考课程遵循以下原则: a.在校学习专科,现报自学考试第二专业专科,可申请免考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 b.在校学习专科,现报自学考试本科,可申请免考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c.在校学习本科,现报自学考试第二专业本科的,可以申请免考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和名称相同的课程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广西自考加分政策变化大吗

以前高考的加分政策是很多的,现在是越来越少了,比如说民族是一方面,还有军人子女,残疾人子女都有的分的分数是很有限的,主要还是靠还是要靠自己的努力

2020年广西成人高考,少数民族加分20分。

广西保留了五项全国性加分政策,但有两项的加分分值有所调整。1、少数民族考生在过渡期内,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不变,不符合则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的考生也会相对降低加分分值。2、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2022年仍然加分,分值为10分。但从2022年开始,将逐年降低该项目的加分分值,由10分降为7分,并取消该项目。3、山区、边境县考生在过渡期内,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则只保留边境县考生的加分,且会降低加分分值,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

广西地区加分类型较多,部分加分政策对“三统一”和“非三统一”考生的加分情况存在差异,“三统一”是指规定时限内,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在同一区域的考生,“非三统一”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为户籍未迁移(含户籍有过迁移且在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回原籍),在2020年春季学期的规定时间将学籍转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并实际就读的考生,这种情况下少数民族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政策与“三统一”考生相同,第二种为户籍未迁移(含户籍有过迁移且在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回原籍),未在2020年春季学期的规定时间将学籍转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并实际就读,这种情况下加分分值存在差异。

成人高考一般来说没有什么加分政策,因为成人高考已经很简单了,如果是当兵的话就可以免试。

广西自考加分政策变化趋势

成人高考的加分政策还是要看您是否属于少数民族或者国家深度贫困县的呢?这样都是有相应的加分,20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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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西招生考试院获悉,为更好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对先进模范人物的鼓励政策,培养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少数民族干部,广西自治区成人高校继续对各类符合照顾规定的考生给予适当加分、降分照顾,详细的加分分值及降分规定已经整理在了下文,请考生仔细阅读,2022年广西成人高考加分、降分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根据《关于公布我区调整规范成人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23〕3号)要求,2022年广西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继续对老、少、边、山、穷县(市、区)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少数民族考生、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大龄青年以及艰苦行业的考生予以适当加分照顾。具体办法如下:(一)广西户籍的考生,不论在广西区内任何地方报考成人高考,均以其在门登记的户籍地址作为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或边疆、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分的依据。加分分值如下:1.户籍在全区范围内(除户籍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考生外)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2.户籍在恭城、龙胜、资源、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西林、凌云、靖西、那坡、德保、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天等、崇左市江州区、扶绥等29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3.户籍在乐业、田东、田林、平果、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隆安、昭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市田阳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等22个山区县(市辖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4.除上述51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户籍在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5.户籍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二)符合报考政策的外省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我区参加成人高考,加5分。(三)以下加分项目,考生不论户籍是否在广西均可享受相应的加分: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50分(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2.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30分(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3.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25周岁考生,加20分。4.获得国务院各部委、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部、委、办、厅、局系统以及设区市以上(含)党委、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加20分。5.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加20分。6.解放军、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加20分。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省籍考生,加20分。8.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加20分。9.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中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加20分。10.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四)照顾加分的适用范围。考生享受的照顾加分,适用于所有成人高校的招生录取。(五)报考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得超过20分。(六)高起专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学专业和中央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七)残疾人民、因公牺牲人民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八)考生符合以上多项加分资格时,不能累计加分,只取其加分项目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享受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在总分上线投档后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郑重声明:上述内容主要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发布的《广西2022年成人高考报名办法》而进行的整理和总结,不具有权威性和官方代表性,一切广西成人高考报考信息应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官方信息为主,以上提供的内容仅供广大考生参考。

2020年广西成人高考加分、降分照顾政策如下:

为更好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对先进模范人物的鼓励政策,培养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少数民族干部,根据《关于公布我区调整规范成人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16〕3号),2020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继续对老、少、边、山、穷县(市、区)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少数民族考生、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大龄青年以及艰苦行业的考生予以适当加分照顾。具体办法如下:

(一)广西户籍的考生,不论在广西区内任何地方报考成人高考,均以其在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地址作为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或边疆、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分的依据。加分分值如下:

1. 户籍在全区范围内(除户籍在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考生外)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

2. 户籍在恭城、龙胜、资源、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西林、凌云、靖西、那坡、德保、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天等、崇左市江州区、扶绥等29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

3. 户籍在乐业、田阳、田东、田林、平果、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隆安、昭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等22个山区县(市辖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

4. 除上述51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户籍在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5. 户籍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二)符合报考政策的外省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我区参加成人高考,加5分。

(三)以下加分项目,考生不论户籍是否在广西均可享受相应的加分:

1.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50分(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2. 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30分(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3. 年满25周岁考生,加20分。

4. 获得国务院各部委、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部、委、办、厅、局系统以及设区市以上(含)党委、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 “先进生产(工作)者” “模范(先进)教师” “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加20分。

5.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加20分。

6.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加20分。

7.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20分。

8.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加20分。

9. 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中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加20分。

10.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照顾加分的适用范围。考生享受的照顾加分,适用于所有成人高校的招生录取。

(五)报考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得超过20分。

(六)高起专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学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七)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享受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在总分上线投档后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广西自考加分政策最新变化

年满25周岁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也可以增加20分,但是考生需要注意的是广西成人高考加分是不可以叠加的,考生既年满25周岁又是少数民族,只能享受20分的加分政策。

一、增加20分。加20分—惠及范围最广,受惠人群最多①年龄加分。 在广西成人高考中,年满25周岁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加20分。这个加分政策大部分考生都可以享受,但值得注意的是,考生的年龄在报名当年12月31日前必须满25周岁,例如,考生在2021年报名广西成人高考,出生日期就必须是在1996年12月31日前。②身份加分。在广西成人高考中,考生若为少数民族人士或对于国家及社会有特殊贡献的,也可以享受20分的加分,具体身份规定如下:

1.获得国务院各部委、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部、委、办、厅、局系统以及设区市以上(含)党委、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 “先进生产(工作)者” “模范(先进)教师” “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加20分。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加20分。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加2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20分。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加20分。6.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中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加20分。7、广西户籍的考生,不论在广西区内任何地方报考成人高考,均以其在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地址作为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或边疆、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分的依据。加分分值如下:

(1)户籍在全区范围内(除户籍在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考生外)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2)户籍在恭城、龙胜、资源、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西林、凌云、靖西、那坡、德保、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天等、崇左市江州区、扶绥等29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3)户籍在乐业、田阳、田东、田林、平果、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隆安、昭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等22个山区县(市辖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二、增加50分。获得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在广西成人高考录取时可加50分。三、增加30分。获得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称号的考生,在广西成人高考录取时可加30分。四、增加10分。自谋职业并持有广西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的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广西成人高考录取时可加10分。五、增加7分。除享受增加20分分值的51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户籍在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六、增加5分。户籍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符合报考政策的外省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广西参加成人高考,加5分。

高考加分的存在主要是为了照顾到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考生,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选拔出在某些领域非常拔尖的人才,为他们的高考减除一些压力和阻碍。以下是广西高考加分政策中各加分项目详细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保留3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且分值不变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二、保留2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但降低分值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在过渡期内加分分值不变(仍为10分),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为7分。

2、少数民族考生在过渡期内,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不变,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具体加分分值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

三、调整“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

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2022年保持加分分值不变;

从2022年起,降低加分分值,从10分降为7分,并逐步取消该项目。

即在国家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

四、调整"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

山区、边境县考生在过渡期内,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参照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

“三统一”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中学阶段(含初中、高中,下同)6年户籍、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3年的所在地必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同一个县(市、区)或设区市加分政策相同的所有城区范围内。

1、“三统一”条件仅适用于“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两大项目;

2、允许目前已在异地就读的高中生既可以选择继续在异地就读,普通高考加分按过渡期加分项目分值加分;也可以选择在2022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转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考加分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分值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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