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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自考本科法学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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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你要10月的试卷,是想看看模拟题吧,其实平时复习多看看还是比较好的,但是关键还是自己多注意点答题规范,这个是最关键的。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看我百度资料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分别是() A、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B、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C、有限责任、有限责任 D、无限责任、无限责任 2、公司的法律特征不包括() A、合法性 B、营利性 C、集团性 D、独立性 3、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人是() A、全体股东(发起人) B、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 C、全体发起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D、B或C 4、下列关于股东出资的说法错误的有() 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B、我国公司法规定可以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C、承诺出资而未出资应承担违约责任 D、对于股东出资,公司在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发出出资证明书 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是() A、《奖励公司章程》 B、《公司律》 C、《商律草案》 D、《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6、公司合并时,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A、20 B、60 C、90 D、30 7、普通清算清算组的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和职能是() A、了结公司业务 B、收取债权 C、申请破产 D、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 A、劳务 B、工业产权 C、土地使用权 D、非专利技术 9、下列不属于侵害破产债权人利益的不法行为的是() A、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B、破产清算前抵销债务 C、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10、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该公司净资产额为4亿元人民币,以前未发行过公司债券。此次发行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 A、4亿元 B、2亿元 C、1、6亿元 D、1亿元 11、下列不属于从世界各国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设定灵活性的表现的是() A、董事会不是必设机构 B、设股东会,可不设董事会 C、往往设立一名独立董事 D、可不设监事会而只设监事 12、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但要() A、经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B、经董事会作出决议 C、经监事会作出决议 D、经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 13、对于合资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审批机构自接到报送的档案起()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A、15天 B、30天 C、3个月 D、6个月 14、下列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事项中,《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的是() A、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B、公司增减资本 C、发行公司债券 D、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5、清算中的公司() A、不是法人 B、法人资格尚存 C、已不具有法人资格 D、法人资格转移 16、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A、25% B、30% C、50% D、51% 17、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内缴清。 A、15%,6个月 B、15%,3个月 C、30%,6个月 D、30%,3个月 18、我国目前无纸化的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为() A、背书转让 B、交付转让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D、背书转让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19、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由()人组成。 A、2-50 B、3-9 C、3-13 D、4-19 20、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其特征为() A、由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组成 B、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C、属于非常设机构 D、属于常设机构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21、公司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 A、资本 B、员工 C、章程 D、执照 E、机关 22、下列关于公司章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制定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经程式 B、章程必须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签名、盖章 C、制定章程是一种要式行为,须采书面形式 D、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都是法律所列举的记载事项 E、记入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效力不同 2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A、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B、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D、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股东视为同意 2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权包括() A、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B、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C、主持股东大会 D、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E、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25、我国对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活动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投资管理 B、工商行政管理 C、人事管理 D、物资管理 E、进出口管理 26、破产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申报书中应包括的内容有() A、债权发生事实及相关证据 B、债权性质 C、债权数额 D、债权有无财产担保 E、债权有财产担保时的担保证据 27、下列不属于我国有关规章所规定的关联方关系的是() A、与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机构 B、合营企业 C、联营企业 D、同为国家控制的企业 E、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企业 28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方式有() A、特许设立 B、发起设立 C、集资设立 D、核准设立 E、募集设立 29、定清算以进行程式不同可以分为() A、正常清算 B、普通清算 C、任意清算 D、特别清算 E、破产清算 30、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提交的档案是() A、资产评估报告 B、公司登记证明 C、公司章程 D、验资报告 E、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 31、简述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

所谓公司破产,是指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能得到公平满足而设定的一种诉讼程式。 公司破产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 (3)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满足。 (4)按诉讼程式处理。 32、简述特别清算的条件。

特别清算的条件是指引起特别清算程式开始的原因。特别清算的原因可分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实质条件有: ①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是指在普通清算中,清算组不能顺利按股东会通过的清算方案清算。 ②发现公司有债务超过资产之嫌。 ③其他不能清算的原因。 (2)形式条件是: 从普通清算转为特别清算是因债权人、清算组、公司股东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出特别清算命令而开始的。 3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是指在两次年会之间因出现法定事由时召开的股东大会。按我国《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由于我国《公司法》仅授予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力而没有赋予股东及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特别召集权,故当上述法定事由出现而董事会不行召集权时,临时股东大会便无法召开。对此,在《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之前,上市公司可按照证监会的《规范意见》处理,非上市公司则可事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以弥补立法的不足,从而保证临时股东大会在必要时得以召开。 34、简述公司集团的成长。

一般说来,公司集团的成长有内部成长和外部成长两种方式: (1)内部成长 内部成长是指公司集团在自我积累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扩大再生产。当公司集团的经营、业务有必要扩充套件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子公司,包括由自己全资拥有的子公司或者和别人合资设立的子公司。内部成长是公司集团成长的基本方式。 (2)外部成长 外部成长是指公司集团通过资本运营的方式,使公司集团获得迅速成长。具体而言,公司集团外部成长是通过兼并和收购来完成的。 兼并(merger)的本意是指物体之间或者权利之间的融合或相互吸收,通常被融合或被吸收的一方在价值和重要性上要弱于另一方,因而在相互融合和吸收之后,较弱的一方不再独立存在。在公司法上,merger即兼并,亦称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所吸收,后者保留其名称及独立性并获取前者的财产(assets)、责任(liabilities)、特权(franchises)和其他权力(powers),前者丧失独立的法人地位的企业行为。如果被兼并的企业不丧失法人资格,也可以成为兼并公司的子公司。 狭义的收购(acquisition)指的是控股权的转移,即一家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要约或者协议的方式获得另一家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从而取得对另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交易行为。通常而言,公司收购不涉及实物资产的购买,被收购的公司并不丧失独立法律实体的地位,仍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5、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有: (1)忠实义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2)善管义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3)竞业禁止义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民事赔偿责任。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6、论述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但作了如下限制: (1)公司性质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应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质。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只有国有独资企业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法》第159条》)。 (2)公司规模的限制。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达到一定的净资产规模,才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现行法律规定,公司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法》第161161条第1款第1项)。 (3)发行种类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成该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这种债券,就无法实现转换。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7、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问题:(1)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定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分)为什么?(2分) (2)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分)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2分) (3)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2分)

(1)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根据公司法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懂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可以设1至2名监事。 (2)公司分立;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公司法五十三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基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购买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38、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为生产某工艺品的企业,为了使公司能够较快进入正规运转,股东会决定聘请与其生产同一工艺品的另一企业乙的某股东为本公司的总经理,并聘请国家工商局的某位公务员为 *** 监事。后来,该总经理以自己的名义从企业乙处购得了一些产品,并转卖给了甲公司,同时,还将甲公司的财产为其欠乙公司的货款作担保。 问:(1)甲公司聘请总经理和监事的行为是否合法? (2)总经理的行为是否合法?

(1)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本案中甲公司所聘的总经理是另一同类营业公司的股东,而非董事或经理,因而是合法的。但甲公司聘请工商局某位公务员为 *** 监事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总经理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同时,公司法还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选择题的答案你就对著书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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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自考本科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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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试题及答案(二)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40分) 1.合法的刑讯逼供主要存在于()之下。 A.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形式证据制度 D.神示证据制度 2.下列不属于证据法调整范围的有() A.证明对象 B.证明标准 C.犯罪的概念 D.推定 3.根据诉讼证据的(),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A.存在 B.表现形式 C.来源 D.证明方向 4.被害人陈述是我国()中的法定证据种类。 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三大诉讼 5.书证可能是()。 A.原始证据 B.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6.审查判断证据的主体包括()。 A.原告 B.被告 C.公安机关 D.审判机关 7.当事人陈述特指()中的一种法定证据类型。 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经济诉讼 8.审查判断物证的内容有:() A.真实性 B.相关性 C.合法性 D.科学性 9.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三大诉讼有着不同的证明标准 B.民事、行政诉讼具有相同的证明标准,但与刑事诉讼不同 C.民事、刑事诉讼具有相同的证明标准,但与行政诉讼不同 D.三大诉讼具有统一的证明标准 10.询问证人的主体有()。 A.被害人 B.侦查人员 C.检察人员 D.审判人员 11.检察院的起诉书称,郑某作案时已满18岁,他以带孩子为名,当船行至水库中央时,故意将刚满一周岁的女婴抛入水库,使其溺水而死。本案公诉人在法庭审理时应主要证明哪些事实()。 A.郑某作案时已满18岁 B.郑某的行为系故意 C.该女婴不会游泳 D.该女婴已因溺水而死亡 12.我国司法认知的范围有()。 A.众所周知的事实 B.自然科学定律 C.当事人承认的事实 D.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 13.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能够作()。 A.证人 B.被害人 C.被告人 D.当事人 14.不可以成为被害人陈述的主体的有()。 A.自然人 B.法人 C.成年人 D.未成年人 15.下列属于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 A.法律关系消灭的事实 B.证据事实 C.犯罪事实 D.量刑事实 16.在我国,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的人员范围有()。 A.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非当事人 B.目击人 C.被害人 D.侦查人员 17.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可能成为()。 A.物证 B.直接证据 C.言词证据 D.实物证据 18.当事人承认的分类有()。 A.全部承认 B.默示的承认 C.有利的承认 D.诉讼外承认 19.周某向公安机关陈述,其兄亲眼目睹王某持刀杀了赵某。周某的证言属于()。 A.控诉证据 B.直接证据 C.传来证据 D.言词证据 20.视听资料的特点有()。 A.形象性 B.直接性 C.不稳定性 D.综合性 二、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3.论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意义。 4.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5.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三、案例分析(20分)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 BC 2 C 3 C 4 A 5 ABCD 6 CD 7 BC 8 ABC 9 D 10 BCD 11 ABD 12 ABD 13 BCD 14 B 15 A 16 AB 17 BC 18 ABD 19 ABCD 20 ABD 二、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1.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自诉人承担。 (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与其承担的控诉职能相联系。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否则,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2)公安机关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程序法事实。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必须就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 (3)自诉人向法院提出控诉,必须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将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即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但犯罪嫌疑人并不享有沉默权。 3.在下列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1)涉及"资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 (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他提出反诉,对反诉要承担证明责任。 (3)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4)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被害人也可提出请求,此时也负有举证责任。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 (1)据以定罪的证据均亦查证属实; (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3.论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意义。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1)确定侦查范围; (2)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和辩解意见,可以祈祷兼听则明的作用;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对查明案件事实也有一定的作用;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有利于公安、司法人员发现新的情况和线索,查破案件,使隐藏很深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4.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司法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追根求源,尽最大努力去发现原物、原件,直接听取原始证人、当事人的口头陈诉,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最深入的了解。即使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获取最接近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 2.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对传来证据的运用,首先要树立起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不要对传来证据视而不见。其次,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传来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收集到传来证据,可以寻根溯源,找到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还可以与原始证据互相印证、核实,增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在难于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经审查核实,也可以用作定案的根据。但是,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据规则外,还应遵守相应的特殊规则: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5.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认可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 (2)推定应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相连。 (3)推定既可以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以按经验法则进行。 (4)推定既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 (5)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三、案例分析(20分)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1)直接证据有:A.妇女张某的证言;B.司机刘某的陈述;C.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D.法医的鉴定结论。 (2)辩护证据有:A.地上刹车的痕迹;B.摔坏的手表、里程碑和出车表三个书证所证明的内容(共同构成一个辩护证据);C.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有二辆解放牌卡车经过事故现场;D。司机刘某的陈述;E。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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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自考本科法学真题及答案详解

这篇关于2003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法理学真题及答案,是 无 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 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 A、柏拉图 B、托马斯.阿奎那 C、卢梭 D、康德 【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本质问题上的神意论 【考点分析】神意论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其典型代表人物是中世纪经院主义神学家、法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而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没有关于法本质的具体论述,大体属于早期自然法和城邦法思想;法国思想家、法学家卢梭是理性论的代表,他把法律作为人的意志的体现来阐述,认为“法律乃公意的行为”;康也是理性论的重要代表人物。故选B。 2、能被称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物 B、原告 C、被告 D、未成年人 【答案】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关系客体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区别 【考点分析】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一般都可以划分为权利方和义务方。分类:(一)自然人自然出生的具有生命活动的个体,通常是指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二)法人法律承认其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团体。根据法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将其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前者指各种形式的企业;后者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另外――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a、依法成立b、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国家国家既是国际法的主体又是国内法的主体。如――国有企业、城市土地所有权。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是一定利益的法律的表现的形式。。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一)物是可以被人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客观实体,可以是天然物、生产物;活动物和不活动物。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不仅仅应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权利客体,需具有以下条件:(1)物应得到法律的认可;――人类公共之物或危及人类之物以及国家为着某种利益而禁止其流通的物,一般都不能成为私权或公权的客体;(2)物应为人力所控制;(3)应当承担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4)需具有独立性(二)人在法律上,人是人身、人格、人的活动的复合体。人身是人的物质形态,他是由各个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人格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人的活动是人的社会性的表现。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在一定意义上是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是其客体的范围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其受限制性表现在(1)活人的身体不得流通;(2)权利人不得滥用、自贱或自残人身。(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三)精神产品指的是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一般是指著作、商标和专利。精神产品承载于物质之上,但其价值是脑力劳动获得的成果。(四)行为结果分类: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非物化结果就是指的行为本身。 3、不属于法律制定程序的是() A、审议法律议案; B、表决法律议案; C、公布法律; D、起草法律议案; 【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制定的程序 【考点分析】严格意义上的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立法程序是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在制定、补充、修改、认可或废止法律或其他具有法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方法和步骤。任何立法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立法的性不同,程序也就有所不同。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为例,当代中国的的基本立法程序包括: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和通过、4法律的公布; 4、法定免责条件是指() A、权利主张超过时效; B、有效补偿; C、自愿协议; D、不可抗力; 【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定免责条件和意定免责条件的区别 【考点分析】免责首先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的条件,其责任可以被部分或全部的加以免除。从而没有承担实际的法律责任。免责条件在私法上包括法定和意定两种情形。法定免责条件主要是“不可抗力”,即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权利主张超过时效、有效补偿和自愿协议,乃是当事人自行决定的免责条件,即意定免责条件。 5、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经济作用; D、强制作用; 【答案】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规范作用 〔解析〕法的规范作用是法本身的作用或是指法的专门作用。主要包括五种作用分别为:(一)指引作用(二)评价作用(三)预测作用(四)强制作用(五)教育作用。 6、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答案】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区别和相应的代表国家。 [解析)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学者蒲莱士1884年提出的宪法分类。这种宪法分类所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文书形式。成文宪法是指由一种 或者少数集中文书表现的宪法。不成文宪法则是无统一法律文书,而是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美国是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 三、判断题(每题1分) 1、强制性是法律固有的特征,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 【答案】错误。 〔考点〕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考点分析】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一切社会规范都有强制性,比如:道德、宗教等也有社会强制力,但是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它的强制性具有国家意义,强调国家的强制性。强制性是事物的一种性质,法的这种内在性质是由于它的实施依靠国家强制力这种外在力量的保障。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等有组织的暴力。 2、法律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与法的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这两种说法的含义是一样的。 【答案】错误。 〔考点〕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考点分析】行为关系或社会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直接的调整对象是行为关系,最终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不是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对行为而不是对思想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是人的行为才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得以建立和存在,而这种“社会关系”是以行为为条件的,并形成“行为关系”。行为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它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通过人们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在构成法律规范的条件、模式、后果等三种要素中,居于核心位置的是模式。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规范的结构 【考点分析】法律规则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它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中心内容,属于社会规则的范畴。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就是说法律规则在逻辑上是由哪些因素或部分组成的。一 般采用三要素说: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1)、假定。是指法律规则适用的时间、空间、主体、对象以及方式等等事实状态的设定。(2)、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对主体行为方式的要求,共分为三种情况a、确定主体的权利及其实现方式,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什么;b、确定主体的义务,要求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c、明确主体的义务,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3)、法律后果。法律主体遵守或违反行为模式中的规定所引发的后果。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中的核心部分,也是不可以省略的部分。 4、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追究法律责任都要通过法律制裁。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考点分析】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重要实现形式。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违宪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都必须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旨在强制责任主体承担违法行为的后果,迫使侵害人付出或丧失一定的利益,其目的在于恢复被侵害的权利,治理越轨的行为,维护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转。 5、法律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解释的主体 【考点分析】法律解释是指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立法意图、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的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所作的必要说明。法律解释一般采用最广泛的含义。法律解释的主体,既包括有法定法律解释权的人或组织,也包括一切有可能与法律文本发生联系而对法律进行解释的主体;法律解释的对象,涉及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四、简答题(本题10分) 简述法律责任的分类。 [答案]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根据不同标准,法律责任有不同的分类。通常的分类方法如下:(1)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是;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和公平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因为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在刑事责任中,行为人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认定,对于刑事责任的判断意义重大。行政责任是指因为违反行政法规或者因为行政法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我国,行政责任一般分为:一般公民法人违反一般经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过错行政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诉讼败诉后而产生的行政责任。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2)以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为标准,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私法责任主要是指民事责任;公法责任主要是指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违宪责任。(3)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其中过错责任是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而认定的责任;公平责任是指法无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因而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的一种特殊的责任。(4)根据行为主体实施行为时的身份,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所谓职务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以公务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时,因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该行为主体所属的组织(机关、企业、事业或其他组织)来承担责任的;个人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以个人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中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该行为主体个人来承担责任的。(5)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所谓财产责任是指以财产为责任内容的法律责任;非财产责任则是指不以财产为责任承担内容,而是以人身、行为、人格等为责任内容的法律责任。 五、分析题(本题10分) 某法学教师在课堂讲授中指出:“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仅有范围大小之别,无内容和效力之差异。” 运用所学的法理学知识,对该讲授内容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上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上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显而易见,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在广义的法律之中,二者属于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其在范围上有大小之别,这一点首先应予肯定。二者的范围大小不同,那么其涉及内容和效力自然也会不同。从内容上看,一则广义和狭义的法律概念本身所包括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不一样;二则法律调整对象——社会关系也大相径庭,广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数量繁多,狭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应地要少。从效力上看,广义的法律所包括的效力既有宪法效力、一般(狭义)法律效力、又包括行政法规效力和地方性法规效力,有多种层次的法律效力;而狭义法律的效力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总而言之,相比较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不仅在范围上有大小之别,而且在内容与效力上也都有不同。 六、论述题(本题25分) 试论司法的中立性。 〔答案要点〕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司法权有以下几个含义含义:司法权的专属性。司法权是现代国家权利体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力,在宪政国家中,此权力由司法机关独掌,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和强力组织不得分享。 司法机关的专门性。依据世界通例,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但有例外,如中国。司法机关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在理论意义上包含在内。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具有特定的含义。它特指,在国家法律保护的法律关系受到阻滞、侵害时,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判,使遭受侵害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法状态。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 司法权是居中裁判性权力。司法权主体地位中立,只能居中裁判,不应有意或无意地偏袒一方;司法权应当在官民之间保持中立;司法权和行政权保持中立;司法权在一般当事人之间保持是指在司法活动中,法院以及法官的态度不受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政党、媒体等影响,至少在个案的判断过程中不应当受这些非法律因素所左右,并尽可能排除这些不利于进行准确、公正判断的因素,对社会问题的态度只是以法律为准则而保持中立,严格依法办事。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司法权只服从法的引导,而不接受任何命令;对司法权只能实行监督制约而不能实行领导。法权只服从理性,而不服从任何权势和情感的压迫。 司法的中立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行政权倾向性相比较而言的。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和主动性的特点;行政机关执行法律与司法机关司法的以第三者身份居间裁判不同。执法中,行政机关与企业、公民等行政相对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它代表国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支配的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对于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法的执行是一定行政主体的权力和职责,执法中的行政主体一般会积极主动行动,采取措施去履行职责。执法程序也具有效率性。执法主体对于行政管理事项当中的违法行为应当迅速简便地做出决定。往往都是当下采取措施,不像司法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才能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五、分析题(本题10分) 某法学教师在课堂讲授中指出:“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仅有范围大小之别,无内容和效力之差异。” 运用所学的法理学知识,对该讲授内容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上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上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显而易见,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在广义的法律之中,二者属于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其在范围上有大小之别,这一点首先应予肯定。二者的范围大小不同,那么其涉及内容和效力自然也会不同。从内容上看,一则广义和狭义的法律概念本身所包括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不一样;二则法律调整对象——社会关系也大相径庭,广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数量繁多,狭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应地要少。从效力上看,广义的法律所包括的效力既有宪法效力、一般(狭义)法律效力、又包括行政法规效力和地方性法规效力,有多种层次的法律效力;而狭义法律的效力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总而言之,相比较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不仅在范围上有大小之别,而且在内容与效力上也都有不同。 六、论述题(本题25分) 试论司法的中立性。 〔答案要点〕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司法权有以下几个含义含义:司法权的专属性。司法权是现代国家权利体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力,在宪政国家中,此权力由司法机关独掌,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和强力组织不得分享。 司法机关的专门性。依据世界通例,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但有例外,如中国。司法机关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在理论意义上包含在内。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具有特定的含义。它特指,在国家法律保护的法律关系受到阻滞、侵害时,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判,使遭受侵害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法状态。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 司法权是居中裁判性权力。司法权主体地位中立,只能居中裁判,不应有意或无意地偏袒一方;司法权应当在官民之间保持中立;司法权和行政权保持中立;司法权在一般当事人之间保持是指在司法活动中,法院以及法官的态度不受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政党、媒体等影响,至少在个案的判断过程中不应当受这些非法律因素所左右,并尽可能排除这些不利于进行准确、公正判断的因素,对社会问题的态度只是以法律为准则而保持中立,严格依法办事。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司法权只服从法的引导,而不接受任何命令;对司法权只能实行监督制约而不能实行领导。法权只服从理性,而不服从任何权势和情感的压迫。 司法的中立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行政权倾向性相比较而言的。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和主动性的特点;行政机关执行法律与司法机关司法的以第三者身份居间裁判不同。执法中,行政机关与企业、公民等行政相对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它代表国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支配的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对于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法的执行是一定行政主体的权力和职责,执法中的行政主体一般会积极主动行动,采取措施去履行职责。执法程序也具有效率性。执法主体对于行政管理事项当中的违法行为应当迅速简便地做出决定。往往都是当下采取措施,不像司法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才能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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