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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考本科能否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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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考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否参加下一次考试?广东自考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参加下一次考试。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的考试。《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发展我省自学考试事业,根据国务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或中专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初高中后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多层次多规格、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能遵守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批准后也可以参加自学考试。第四条 自学考试应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逐步实行用人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第五条 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在总体上相一致。第二章 考试机构第六条 省设立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指导下负责全省的自学考试工作。省考委由省教育、计划、财政、人事、劳动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由省人民政府一位副省长任主任。省考委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制定本省有关自学考试的文件;(二)在全国考委的指导下,结合我省实际拟定和公布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三)组织全省的自学考试工作;(四)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有关行业认定资格和水平的考试;(五)负责全省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六)指导和管理全省的社会助学活动;(七)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省高等教育局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省高等教育局设立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七条 市设立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筒称“市考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考委的组成,可参照省考委成员的组成确定。市考委的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二)指导和管理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三)负责本地区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的考籍管理,根据省考委的委托颁发高等和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四)负责组织本地区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工作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市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八条 县(含县级市)的自学考试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第九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拟订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第十条 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由省考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业指导小组。专业指导小组由有关普通中专学校的校长、专业教师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专业人员组成,在省考委的领导下,参与拟订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命题和评卷,组织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第十一条 委托开考专业的单位或部门在省考委指导下协助考试部门做好本系统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本系统应考者的助学辅导和教材订购,在专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委托开考专业的单位或部门应指定有关机构或专人管理本系统的自学考试工作。第三章 开考专业第十二条 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审核后,属高等教育方面的报全国考委审批,属中等教育方面的由省考委审批。第十三条 凡我省急需而目前又无开考条件的专业,可以与兄弟省、市协作开考。第十四条 开考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二)有符合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主考学校或第十条规定的专业指导小组;(三)有符合要求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四)有保证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第十五条 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或中专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但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也可不受专业目录限制,依靠本省普通高等学校或中专学校联合开考某些专业。第十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第十七条 凡经全国考委或省考委批准开考的专业,应在首次开考半年前向社会公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也应在该课程考试半年前公布。第四章 考试办法第十八条 自学考试的命题由省考委根据全国考委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第十九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中专为二至三年,大学专科为三年,本科为四至五年。第二十条 开考专业每年举行两次考试。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采取学分累计办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的考试。考试成绩由市、县自学考试工作机构通知应考者,不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在我省开考专业的范围内可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或委托开考此专业部门的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地域上必要限制的除外。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第二十二条 报考人员应按省考委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委托开考的专业,自学考试部门不接受个人报名,由有关系统按规定组织集体报名。在职人员报名考试占用工作时间的,所在单位应给予准假,并尽可能给予一定的复习时间。第二十三条 已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报考自学考试同类的第二专业时,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不同类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凡要求免考课程者,必须按照省考委有关考籍管理规定办理免考手续。第二十四条 自学考试一般以县(含县级市)为单位设考场。设考场的县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和必要的工作人员;(二)有一支能胜任考场管理和监考工作的队伍;(三)有适合作考场的中等以上的学校;(四)考生在一百五十人以上。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县不能设考场。有条件的市也可以市为单位集中设考场。第五章 考籍管理第二十五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或市考委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六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实践性学习环节任务;(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获得自学考试中专或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第二十七条 自学考试的在职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获取专业证书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成绩合格的可取得专业证书。第二十八条 劳改、劳教人员应考者,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政治鉴定合格,才能取得毕业证书。第二十九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第三十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第六章 社会助学第三十一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我省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开展社会助学活动的单位和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依托单位承担办学责任;(二)有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必要的管理人员;(三)有一定的教学场地和设备;(四)有一定数量的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专兼职师资力量;(五)有正当的经费来源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凡举办与自学考试有关的刊授、面授等形式的辅导班、中心或学校,应按照省考委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所在地自学考试工作机构审批。第三十三条 举办社会助学的单位可以向被辅导者收取一定的学杂费,在财务管理上应接受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三十四条 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第三十五条 自学考试的中专和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第三十六条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的工资待遇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第三十七条 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获得者,其专业证书可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第八章 考试经费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所需自学考试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任务轻重妥善安排。第三十九条 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专业的,须向省考委提供考试补助费。具体标准可根据应考人数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委托开考专业部门同省考委商定。第四十条 自学考试的应考者应按省考委的规定缴交报考费。所收报考费由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掌握,并用于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省考委给予奖励:(一)参加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二)从事自学考试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三)从事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第四十二条 凡管理不善、考纪考风差的考场,要限期整顿,经整顿仍无明显改进的,省考委可予以撤销。第四十三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第四十四条 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含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其所在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破坏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盗窃或泄漏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告的;(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七月二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章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我省自学考试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自学考试简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同其他传统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工学矛盾小、容量大、花费少、效益高的特点,被人们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应考者不受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信仰、已受教育程度、居住区域和身体条件等限制,均可根据自己的爱好或职业的需要自主地选择报考专业。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的限制,考试合格一科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积满学分即可毕业;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由地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可以边工作边自学边应考,也可以自主地选择是否参加助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助学辅导班,工学矛盾较少,考试费用低廉。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可以补考吗?自考不可以补考。自考没有补考这个说法,某一科目没考过可以重新报考,考试次数没有限制。本次考试没有合格,那么就只能等到下次重新报考了,直到通过全部课程考试为止。自考成绩保留的是单科最好成绩,也就是说如果你刚好达到及格分,但未达到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也可以继续考该课程,直到满足条件为止。教育部曾经对自考成绩有效期有过规定:单科成绩8年有效。自考生如果在8年内没有获得所报考自考专业的毕业文凭的话,其超过八年期限的单科成绩就会作废,作废成绩的科目需要重新报考参加考试。目前已经执行自考成绩8年有效期的的省市有:黑龙江、陕西、江西、辽宁、河南等。自学考试的及格分数是多少?1、专业课自考专业课和公共课的及格分数要求是一样的,所有的专业的及格分数都达到60分就可以拿到单科的合格证书。2、公共课自考理论课成绩的合格成绩为:60分。其中也包括加考和选考的科目。3、实践课自考实践课程及格分数也是是按照及格制来的,60分通过。但是考核方式与理论课程成绩不一样,先将成绩评定分解成若干的项目并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再将评分换算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以及不及格几项,一些特殊课程的考核可采用百分制计分或只采用及格(合格)和不及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以参加下次的考试。4、申请学士学位分数一些小伙伴想要申请学士学位的话,成绩只达到60分是不够的。申请条件之一是考生的平均成绩应该在70分以上,还要考学位外语,当然也可以申请免考,一般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线即可。(不同主考院校对学位授予有自己的规定,具体要求以主考院校通知为准。)自考成绩的有效期是多少?曾经对自考成绩的有效期进行过规定,即单科成绩8年有效。但是,考生们也要知道,自考单科成绩8年有效并不是硬性规定,将是否执行此规定的选择权给予了各省。目前来说,各个省份自考成绩的有效期并不完全一样,部分省份并未执行单科成绩8年内有效的规定,其中就包括湖北省。也就是说,只要湖北省的自考考生的自考考试通过了,那么成绩是长期有效,考生也可自行登录湖北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另外,目前,其他省包括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四川、湖南也均未执行此规定。所以,考生们在报考自学考试时如果不放心,可咨询当地自考办,以确认自己所在的省是否执行了单科成绩8年有效的规定。自考报名条件是什么?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自考毕业条件有哪些?1、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2、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3、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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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果自考成绩不合格或是对现有成绩不满意,可以选择重新报考,比如4月自考成绩未合格或没达到预期,可以在10月继续报考该考试科目,自考成绩保留的是单科最好成绩。比如:《中国近代史纲要》这科你第一次考是60分,重新报考的分数是80分,最终保留的是80分的分数。 自考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自考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新生需注册并填写相关资料,老生根据自己之前的账号进行登陆)。 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 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不能补考。不及格者可以参加本课程的下一次考试,不受考试次数的限制,直到考生通过本课程设置的所有科目考试。 因此,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自考成绩不合格的话考生就只能等待下一次报考以及考试。而且如果某些科目一年只开设一次考试的话,考生也只能等待下一年的考试了。这也是为什么建议自考考生优先报考考试数量设置少科目的原因,每个考期的考试科目并不是固定的,所以要优先进行报考,提早获得该科目合格成绩。 自考成绩保留的是单科最好成绩,也就是说如果你达到了通过考试的成绩,但未到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也可以继续考该课程,直到满足条件。若考试一直不通过,考生也可以报自考助学班,有专业老师的讲解和辅导,知识点理解更容易,考试通过率也会大大提高。 自考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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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毕业可以考公务员也可以考事业单位编制考试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

自考本科可以考编制

但是自考本科考编制需要注意,不同的事业单位是有着不同要求的,部分招聘的企政事业单位会明确要求只招统招本科及以上,那么自考/成考/国家开放大学等非全日制学历就不能报考该单位。

如果在你所属地区的人事考试官网或招聘企政事业单位发布的招聘公告中没有要求必须为统招学历的岗位,自考/成考/国家开放大学等非全日制学历就可以报考该单位。

再多说一句,你如果是自考的考生正在参加考试还没有拿到毕业证。我想说的是,既然选择了自学考试这种方式来提升学历,那么就要认真对待这件事。在考试期间,尽量将自考所对应的专业的学位科目考到75分左右。这样在考完所有科目,申请毕业时。还能申请学位证!学士学位证!!学士学位证啊!!!双证毕业,谁敢说你的没有含金量。

民间一直有一种说法,本科/专科毕业证只能证明你在这段时间经历过阶段性的学习取得了合格的成绩,但是在你同时取得了专/本科 毕业证的同时 还取得了 学位证。那就证明你不光完成了阶段性的学习了,还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你是一个上进切且优秀的人。获得对应专业的学位证书,这就是我理解的含金量。

最后祝所有努力上进的人,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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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的

自考本科可以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编制。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事业单位编制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信息,推荐选择华泰教育。东莞市莞城华泰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发源于2003年,旗下品牌名:华泰教育是广东省具有强大实力的成人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主营业务有自考独立办班、职业培训等,可全面满足成人继续教育及其延伸服务的需求。2022年成人学历正在火热报名中,名校直录,学信网终身可查,详情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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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工作稳定等因素,也就成为了大多数人为之向往的岗位,那么广东自考本科学历可以考公务员吗?以下是广东省自考网为大家收集的相关资料,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希望对各位考生能够有所帮助。 广东自考本科可以考公务员吗——自考符合学历条件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中报考条件只限制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因此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只要有毕业证就可以报名考试。简单说来自考本科文凭是国家组织考试,国家认可的。自考本科文凭能考研、考公务员、考资格证、能升职。 广东自考本科可以考公务员吗——自考学历国家承认 自考本科的毕业证书是受到国家承认的,自考本科考生顺利通过自学考试后,可以报考公务员。公务员考试报考省级以上的政府工作部门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市(地)级以下的政府部门的学历要求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报考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须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自考本科的考生只要符合职位的要求即可报考公务员。 其次,报考公务员的考生必须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的合法公民;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非我国公民不可报考我国公务员。 广东自考本科可以考公务员吗——公务员条件限制 我国公务员报考条件只作原则性规定,考生们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报考公务员。 广东自考本科是国家教育形式之一,是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所以所获得的自考本科毕业文凭是受到国家认可,在学信网上可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因此,考生报考自考本科后可以像统考招生的考生一样报名考公务员。公务员可谓是众多职业选择中的铁饭碗,越来越多人士看中公务员的工作,每年报考的人数都在不断的增加。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报考公务员。报考公务员是有学历要求的,这就要求学生拥有一本高等学历的本科文凭。自考本科的出现为低学历者提供了极好的发展机会,想要考公务员的人士再也不用担心自己学历不足报考不了了,只要你参加自考本科,顺利考取自考本科毕业文凭,一样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本科可以考编制。但自考本科考编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事业单位有不同要求,部分招聘的企事业单位,如果明确要求只招全日制本科生,则自考本科就不能报考。自考本科是非全日制学历,不符合报考要求的。所以说自考本科生需要提前注意。 考教师编制的要求 一、证书要求 考教师必须要有教师资格证,不管是公立学校招聘还是私立学校招聘都是“凡进必考”。 教师资格证是报考的前提条件,社会成员要求必须是有教师资格证;对于应届生,有的省份可以让你先进行考编考试,但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考到教师资格证。具体以当地考试公告为准。 二、年龄要求 为了防止教师编队伍过快老龄化,教师编考试对报考人员的年龄有一定的要求。 大部分地区招聘教师,年龄要求30岁以下,还有一些省份是要求在35岁以下,甚至还有少部分是40岁以下就可以报考; 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会被适当的放宽。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广东的自考本科能否专插本

可以的,全日制专升本是大三下学期考试,自考统考是每年的4月和10月,两者考试不冲突。

普通专升本一般是应届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专科三年级第二学期考试,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一年一次,接受“普通专升本”的学生在本科学习期满并达到普通本科毕业所需学分后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本科为第一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扩展资料:

自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

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安排主要是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安排在四月下旬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下半年安排在十月下旬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日制专升本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可以的。自考本科和广东专插本是不冲突的,报考专插本的时候你也可以报考自考本科,报考自考本科的同时你也可以报考专插本(当然前提是你达到报考条件,如果你是在校生,必须是大专最后一年才可以报考。如果你是已经毕业的,需要是广东户籍才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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