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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学考试成才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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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是自学考试的简称。是有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自学考试不许要经过高考就能学习到大专课程,当考试合格就国家为你颁发文凭。当然同成人高考(简成考)不同了。成考要经过高考(我想你高中毕业时也考过吧?)才能有上大学的机会。还有无论是通过普通高校、成考、还是自费念大学都需要到大学校园里去“体验”校园生活的(当然成考也可以通过函授)。另外自考因为是自己学因此不许要高额的学费就有机会读大学课程,至于你能否考试通过完全取决与你!容易理解的说普高考、成考、自费大体上是一样的,你可以理解都需要到大学去过大学生的生活,当然也要付相应的高额学费。而自考完全不需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当然也无须支付讨厌的学费,只需交自考费就可。OK 你自己看着办吧。嘱你成功! 以下为转载内容。看完后如还不能明白的话可以去自杀了! 专:: 目前,各种各样的获取学历途径令人眼花缭乱:成考、自考、学历文凭考、电大、远程教育……到底何种考试才最适合自己呢,这是每个求学者都迫切需要了解的问题。只有彻底了解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才能使自己在各种考试间游刃有余。现在就让我们先来说说成考与自考、学历文凭考试的区别: 一、 办学主体不同: 各大学都有相应的成人教育学院或继续教育学院,所以成教的办学主体一般为国家,但目前也有一些成教是社会力量办学的。自考的办学主体一般为个人或民间机构,也有一些是由各大学办的,但一般都是打着大学的旗号而已。学历文凭考试的办学主体是个人或民间机构。 二、 招生对象不同: 我国成人教育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在岗人员及待业者、已经离开正规学校的人员和已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中可看出是名副其实的成人教育。不过目前也有些松动,越来越多的高中毕业生加入到成教的大军中来。自考的情况与成考类似。学历文凭考试则不同,他是民办高等教育的一种,主要招生对象为刚从中等学校毕业出来的想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 三、 文凭不同: 成考的文凭是各大学的成教学院发的,你考上了哪个大学的成教,毕业时就会盖有哪个大学的章;自考的文凭上盖有两个章,一个是主考院校的章,另一个是当地自考委的章。比方说在北京,如果你学的是自考的会计专业,不管你在哪个学校里学习,毕业后毕业证上会盖中国人民大学(主考院校)和北京市自考委的章,与你所就学的学校没有必然的联系;学历文凭考试严格的来说是自考的一种,与自考不大一样的是其毕业证由授课学校自己发,而不是由主考院校和自考委联合盖章。另外,自考与成考均有本科,达到条件者国家也可授予学士学位,而学历文凭考试目前只有大专。 四、 考试方式、难度不同: 成考入学叫严进宽出,学生只有通过国家统一的成人高考考试,才能入学就读。就像高考一样,也要填志愿。但只要你考上了,一般来说毕业都不会太困难(这与普高很相似);自考和学历文凭考试入学叫宽进严出,学员入学时不需要通过考试,直接就可入学,但如果你想得到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就得一门一门的通过国家的考试。所不同的是,自考是全都是由国家出题考试,难度最大,学历文凭考试由国家考三分之一,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考三分之一,学校自已考三分之一。所以来说,这三种考试,自考最难,成考其次,学历文凭考试最容易。 五、 学习方式不同: 这三种考试中,成考的学习方式最多:有脱产全日制学习的,有夜大学,有函授,甚至早期的电大也是成人教育的一种方式。这对学员来说有很大的自主性:如果你有充足的精力与财力,你可以选择脱产学习,体验真正的大学生活;如果你一边在工作一边还想给自己充电,可以选择夜大学;如果你想上外地的著名大学,也可以足不出户的学习—函授。自考呢,相对来说学习方式就要少点,你只能在脱产学习与业余自学之间选择(当然,较大的城市里也会有自考的业余辅导班)。学历文凭考试的学习方式只有一种,就是脱产学习。 六、 含金量不同: 常常有人问我这三种考试之间的含金量如何。其实只要你能毕业出来,其毕业证都是国家承认的。但如果非要在其中比个高低的话,应该说,最难考的含金量最高。有些人就认为自考的证书含金量是最高的,其实也不见得,试想,如果你成教上的是北大、清华、人大等名校,其证书的含金量,会比一般的普通普高差么? 参考资料: 专::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自学考试发展至今,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在国外也得到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机构认可。 自学考试是一种教育形式。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是一个完整的学习过程。 自学考试具有开放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从目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情况看,有年逾古稀的老人,也有十几岁的学生;有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也有中专、职高的学生;有党政干部,也有工人和农民;甚至监狱里的在压犯人也可以根据政策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为众多不能进入普通大学学习的人圆了大学梦。更以他的开放,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 自学考试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自学考试以自学为主,特别适合在职人员参加,可以不占用工作的时间,工学矛盾较小。 自学考试是对考生个人人格、品质的一种锻炼。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绝大多数人不会所有课程一次通过,一些课程要经过反复多次的学习、再学习,才能理解课程的基本的要求,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学习的过程,也磨练了考生的毅力,是对考生人格的塑造。 参考资料:中国教育在线 专:: 高教自学考试到底适合何种人群 2006-2-2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参加自学考试人越来越多,人群也越来越复杂,那么社会上那些人比较适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呢?如果你是属于下面的几类人中一种的话,那么也不妨加入到自学考试队伍中来。 在达到高考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希望自由地选择专业,或者希望提前读完规定课程、缩短学制提前毕业的考生。自学考试制度不受学制的限制,只要学分修够就可以毕业,因此对于一些想通过自己努力提前毕业的考生来说是尤其有效的,因为一般成人高校或者普通高校的学制都是三到四年,但如果参加自学考试的话,只要合理安排好科目,利用每年开考四次的机会,要在2年内毕业还是有可能的。自学考试在考试选择专业时,完全是按照考生的爱好和兴趣而选择的,因此能满足此类考生的自主选择。并且这些考生的高中基础还是比较好的,因此只要发挥高中以前的“优良传统”,那么是能够快速而有效地掌握到所要学的知识。 在全国各地职高、中专、中技应届毕业生中,希望不经过全国统考而直接接受大学教育的青年学生。现在虽然高考不再受年龄限制,一部分年纪比较大的此类毕业生,可以通过高考而继续接受普通高等教育,但要进入比较名牌的大学接受教育,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因为普通高校虽然这几年在招生人数有所增加,但如果考生希望自己考上名牌大学、吃香的专业,竞争还是很大的;另外进入成人高校就读并非随心所欲,因此对于考生能否通过成人高考考进还是个问题,因此这类毕业生选择自学考试也不妨是个好办法。 在参加普高招统考、高职招生统考及成人高考落取的考生中,有坚定成才目标和学习毅力的考生。条条大道通罗马,高考并不是一个人唯一的选择,其实只要我们有决定的信心,通过自己的努力都是能行的,记住“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具有高中同等学历的青年学生,没有参加或不准备参加高考,希望直接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学生常年随时可以编班或插班。有了高中的基础,然后如果参加自学大专考试的话,这样难度却变的不是很大了,因此利用这个机会,参加自学考试,是你的的好选择;并且可以通过自己比较宽松的业余时间,去参加一些助学单位所举办的辅导班。 在全国各地达到高考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希望去首都读大学和就业,而未被北京普通高校录取的学生。现在连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都有自考专业设置,所以首先不考虑自学考试是什么样的一种制度,其学校是个诱人的名词,无论如何要试试,它毕竟是名校啊,只要你能走进名校,出来使拥有一个大学生的气质,那么则是值得的!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这样在几年努力之后,“鱼”你是可以得到的。 在广大城乡中低收入家庭的子女中,上某些自费大学收费高,负担不起,希望少支付一些学费的学生。自学考试整个过程总共支付的费用是在其它各教育体制中成本最低的,在我国现阶段,不管国家怎么提倡要普及高等教育,但教育的费用却成为一些经济收入家庭的重要障碍。因此其低廉的学习费用,特别适合这一人群,能使他们通过此途径同样获得高等教育学历的认可。 在职人员中(不分年龄、性别),希望不脱离工作岗位,业余读大学的求学者。自学考试在不断的发展中和终身教育理论巧妙的结合起来,而在职人员可以不用在全日制高校中全投产而学习,真是“鱼和熊掌能兼得”。 在已有学历资格的在岗人员中,希望业余读第二学历的,以求不断给自己“充电”。这也是一些自考生为什么选择自考的一个原因,为提高自己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多一个文凭何尝不好?如果现在已经有了第二学历,那么再“转行”从事其它工作是相对容易很多的。 在广大初中毕业生中,希望乘高中、专科、本科“直通车”读大学的青少年学生。现在报考专科的考生不再受原来教育的限制了,只要自己有自学成材的决心,都可以报考自学考试,当然如果作为一个初中生直接报考大专,也许是有一定的难度,但你也应该看过,通过自学高中内容而最后高考考上清华大学的的例子吧。 在未考进重点大学的考生和青年中,希望拿到盖有重点大学印章的毕业证书,可以通过上高教自考达到目的。这是因为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由主考院校签发毕业证书,而主考院校基本上都是国家的重点大学。例如在广东,几乎所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主考学校都是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重点大学。 当然,参加自学考试的人群中,并不一定是上面的一种,还包括很多其它方面的人,如果你在自考路的面前还有点犹疑,结合上面的几点然后权衡自己的实际情况,那么相信你有一忽然正确的选择。

广东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势 1、在自考这么多专业中,汉语言文学专业是比较受欢迎的。也是简单好过的 2、该专业实用性强,考试也没有数理化,免考英语数学,没有计算题,更容易通过,取证时间专科1.5年,本科在1.5-2年。 3、就业方向广,培养具备文学理论素养和了解系统的汉语言文学知识,引导现代用语的发展方向,掌握专业的写作技巧。 4、开设该专业的自考院校较多 广东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就业方向 文学评论、教学与研究工作、文化宣传等,新闻媒体、出版机构,广播影视机构等从事文案策划、平面设计、文秘、人事行政、采编等;网络编辑、文字编辑、杂志编辑等,一般文职工作都可以驾驭。 自学考试简介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广东省自学考试条例

自考免考也是有条件的,首先,你必须自考本科已经有考籍了(也就是已经报名了有准考证号并且至少及格一科),其次,免考的申请虽然说由当地县考办审核,但是最终的审核权限在各省的考试院,所以你这个可不可以只有在县考办申请填报(带上专科毕业证、学籍表及复印件),然后交几块钱,然后县考办再上交省考试院,他们找专家确定,希望回答能够帮助到你,你也可以追问。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广东自考报考对年龄、学历是否有要求?相信这个问题很多考生都想要了解,因为知道自己的考点考生可以合理安排自己到考点的时间,下面就跟着广东省自考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凡在广东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按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2023年广东自考正在火热进行当中,有许多考生在咨询有关广东自考报名的相关事项,那么大家知道参加广东自考有哪些限制条件呢?以下是广东自考网为各考生收集的相关资料,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希望对各考生有所帮助。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要求参加自学考试。 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申请取得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的考生,需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学历证书。 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广东自学考试管理条例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 一、如何办理凭前置学历免考手续? 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功能提交申请后,向当地县(区)考办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是从本人档案中复印的,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是从原毕业学校复印的,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提交材料并经市考办审核通过3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系统查询办理结果。肄业生、退学生须到当地县(区)考办现场办理免考申请手续。 二、转出外省有什么规定?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三、如何办理转出外省手续? (1)省考办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考籍档案将按分别于每年上半年3月上旬和下半年9月上旬寄出。其中,申请上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2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具体时间详见各地市考办有关通知);申请下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8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具体时间详见各地市考办有关通知)。(2)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3)考生须将同一准考证的全部有效成绩一次性转出,如需同时将两个以上准考证的成绩转往同一省份,须先办理合并准考证,再使用目的准考证办理转出手续。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后,签字确认;然后在当地市考办规定时间内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我省及外省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4)每年的3月10日、9月10日后,考生可以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转出的相关情况。若转出成功,可按转入省有关规定办理转入手续。(5)考籍档案转出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籍业务。 四、外省转入有什么规定? (1)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2)转考考生在原报考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5)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文件执行。(6)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7)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我省申办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五、如何办理外省转入手续?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手续。其中,考生档案在3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3月1—25日;考生档案在9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9月1—25日;如逾期办理,考生档案将被退回转出省。(2)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认;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以及我省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外档号。(3)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4)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验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办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5)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该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业所需通过的课程。 六、如何办理合并准考证手续? (1)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中的考籍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号功能提交申请,然后在当地市考办规定时间内到县(区)考办提交源准考证、目的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申请合并准考证号中的源准考证号是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码;目的准考证号是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码。县(区)考办收集、核验考生的材料后,原件退回考生,并打印《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2)市考办核对考生材料,校对考生两个准考证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相片);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打印《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与有关材料一并交省考办。(3)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审核结果。(4)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源准考证号记录的全部成绩及违规记录将转移到目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记录的原有成绩及违规记录保持不变。合并后的源准考证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可再用于报考或办理其他业务。 七、如何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考生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的考生信息查询功能查核本人的基本信息。非重要信息可通过基本信息维护功能直接修改;姓名、性别、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如需变更,可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考籍信息更正功能提交申请后,在当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其中,(1)身份证号从15位自然升级为18位的,可直接在该系统提交申请,由系统自动核验;(2)办理姓名、身份证件信息更正的,需提供户口簿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交材料并经市考办审核通过30个工作日后,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八、系统中前置学历登记信息的不同审核状态,分别代表什么意思? 考生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后,审核状态的具体含义如下:(1)省初审属实:表示考生的前置学历信息已通过省考办的初步审核,等待省考办复审。(2)省复审属实:表示考生的前置学历信息已审核通过。(3)省初审不属实(省复审不属实):省初审不属实(省复审不属实)的状态下,考生可以如实修改相关信息。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在前置学历信息填写页面,拉动横向的滚动条,查看不通过的原因,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修改后,状态将自动调整为“未查验”,请耐心等待省考办审核。(4)材料待补:表示省考办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确认了考生的应届毕业生身份,考生可在各地市考办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申请手续。考生取得毕业证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等相关内容。(5)应届已补,待省初审:表示应届毕业生已补填前置学历相关信息,等待省考办审核。 九、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何规定?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考生如果对高校授予学位有疑问,可直接向相应高校详细咨询。 十、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能否申请当年6月自学考试毕业?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的,可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亦无需向省考办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的书面证明。注意:此类考生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后,须于7月5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前置学历认证信息,提交省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以上是“2022年广东自考常见问题(十一)”简要介绍,我希望帮助那些想在广东参加考试的考生。想了解广东自检结果查询、广东自检学士学位、广东本科自检、广东自检答案、广东准备复习、相关信息等,广东自检网络将继续更新。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广东省自学考试惯例系统

广东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主要用于自考生报名报考,也是自考生信息管理平台。每个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都需要先登录广东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名报考填写个人基本资料,平台会及时发布关于自学考试相关公告并建立了网上办事服务入口。那么,广东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录不了是怎么回事?考生疑问的关于广东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录不了通常是指报名报考入口登录不了。部分想参加自考的新生会打算自行报名报考,但又不清楚在哪里了解关于自学考试的相关资讯,比如说报名报考时间,主考院校以及开考专业等等。登录进系统报名,发现登录不了,这其实是因为不是自考报名报考期。广东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名报考入口只会在报名报考期开放,平时并不能登录,而且自考生也一般不会在平时登录。所以,不了解自考报名报考时间的考生在平时登录系统无法报名。广东省自学考试报名报考一般在每年11月,1月和7月进行,具体通知可详见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出的公告。另外,部分考生想要通过自学参加考试,建议这类考生还是报班学习。自学考试课程成绩全部合格的成绩要求看似并不高,但实际上课程数量多,考试也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所以还是有一定难度,特别是自考本科还要参加毕业论文及答辩,报班学习的效率是比自学的效率高出很多的,获得好成绩也并不是花费足够多的时间就可以实现,学习方式对成绩的影响也很大。总而言之,广东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录不了是因为还未到自考报名报考期,自考报名报考期间,广东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才会正式开放,考生可以提前进行学习备考。如果想了解更多自考资讯或预报名自考,可以登录广东自考网点击在线老师咨询。

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 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考生端: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址: 广东省自学考试报名入口网址: 自考选院校的方法: 报名自考选择学校是比较重要的,很多自考生在选择学校的时候犹豫不决,其实把握好几个要点选择学校就非常轻松了。 1、看学校知名度 自考选择学校比较重要的就是学校知名度的选择,名牌学校在社会上更有地位,也更受到重视。 2、看专业 有些自考学校虽然比较知名,但是开设的自考专业却非常少或者局限性比较大,这时候考生最好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3、根据兴趣进行选择 建议自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专业和学校,对哪所高校感兴趣或者想要拿到哪个高校的毕业证就选择哪个学校。 4、看学校地点 很多自考生选择自考学校都选自己所在地的学校,方便考试、学习、毕业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东省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在我省报名参加自学考试。一、报名注册和课程报考1.新生报名对象及条件: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2.课程报考对象及要求:(1)已在“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现场确认的考生均可报考课程。其中,此前已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课程;此前尚未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应先到原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后,再报考课程;新生应先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注册,再到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后,再报考课程。(2)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课程,专科和本科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除外。3.报名报考方式及流程:(1)报名报考全部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实行网上注册、网上报考、网上缴费。(2)报考流程。上报考流程: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新生注册、现场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此前已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此前未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在籍注册、现场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请考生登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仔细阅读“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考生须知”。4.报名时间:注册时间:新生常年注册;网上报考截止时间:上半年为2022年3月4日17时,下半年为2022年9月9日17时。二、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2022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0-12日,2022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10月16-18日。我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三、考试组织工作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市(州、林区)政府所在地。四、教材供应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规定,为保证教材供应质量,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不得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各助学机构和广大考生应严格执行全国考办有关规定,自觉购买正版教材,严禁购买、使用盗版教材。七、考生报考须知1.2022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体考试课程及时间以“考生服务平台”上公布的为准。2.2023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考课程安排两次考试,时间分别在4月18-19日,10月24-25日。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及其他机考课程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报考(网上报考截止日期前)。3.自2022年起,我省原专业计划不再安排课程考试。自2022年起,不再办理原专业毕业证书。原专业在籍考生在过渡期间不能完成原计划课程考试的,可依据《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鄂自考[2023]11号)文件精神转接到新专业继续报考。4.根据教试中心函[2023]122号文件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学前教育考试计划调整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前教育(专科、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鄂考委办[2023]1号),自2022年4月起,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按调整后的考试计划安排课程考试,原已考课程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试行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办法的通知》(鄂自考[2023]2号)过渡。5.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7门课程的通知》(考委[202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起,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053,5学分)”、“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5学分)”、“涉外经济法(课程代码:00099,4学分)”、“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4学分)”、“国际企业管理(课程代码:00148,6学分)”、“政府、政策与经济学(课程代码:00937,6学分)”“企业定价(课程代码:00180,4学分)”等7门课程。凡上述课程未合格的在籍考生,均按照停考顶替方案要求参加相应课程考试,已经合格的考生可按照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停考课程顶替方案详见鄂考委办[2023]1号文件附件。6.根据全国考委2022年10月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精神,自2022年10月年起,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再加考课程,确需要考的,由该专业主考学校确定加考课程并组织考试。7.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思想、理论与‘’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考委[2023]3号)的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的思想理论课“思想、理论与‘’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调整为“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学)。自2022年10月起,安排“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学)的考试,并启用相应的大纲和教材,“思想、理论与‘’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不再安排考试。已取得“思想、理论与‘’重要思想概论”合格成绩者,不再参加“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8.依据《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下列主考学校可向社会考生开展学业综合评价工作(网络助学),有意参加网络助学的考生可联系主考学校。9.考生应按自考办规定的时间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打印“考试安排通知单”。考试时务必持“考试安排通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10.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11.实践课报考,考生在主考学校公告的实践课报名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实践课进行网上报考。实践课报考成功后,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清楚了解主考学校关于相关实践课考核的时间安排、具体要求(如毕业考核须先进行选题、开题、指导教师联系、向主考学校缴费等)等内容。考生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向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咨询了解,或登录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12.前置学历验证和课程免考实行“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其中课程免考每年办理2次,上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考生在公告的时间期限内,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逾期进入下一申请办理周期。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有关广东省自学考试相关通知公告。

广东自考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否参加下一次考试?广东自考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参加下一次考试。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的考试。《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发展我省自学考试事业,根据国务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或中专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初高中后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多层次多规格、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能遵守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批准后也可以参加自学考试。第四条 自学考试应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逐步实行用人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第五条 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在总体上相一致。第二章 考试机构第六条 省设立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指导下负责全省的自学考试工作。省考委由省教育、计划、财政、人事、劳动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由省人民政府一位副省长任主任。省考委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制定本省有关自学考试的文件;(二)在全国考委的指导下,结合我省实际拟定和公布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三)组织全省的自学考试工作;(四)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有关行业认定资格和水平的考试;(五)负责全省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六)指导和管理全省的社会助学活动;(七)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省高等教育局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省高等教育局设立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七条 市设立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筒称“市考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考委的组成,可参照省考委成员的组成确定。市考委的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二)指导和管理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三)负责本地区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的考籍管理,根据省考委的委托颁发高等和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四)负责组织本地区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工作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市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八条 县(含县级市)的自学考试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第九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拟订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第十条 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由省考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业指导小组。专业指导小组由有关普通中专学校的校长、专业教师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专业人员组成,在省考委的领导下,参与拟订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命题和评卷,组织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第十一条 委托开考专业的单位或部门在省考委指导下协助考试部门做好本系统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本系统应考者的助学辅导和教材订购,在专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委托开考专业的单位或部门应指定有关机构或专人管理本系统的自学考试工作。第三章 开考专业第十二条 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审核后,属高等教育方面的报全国考委审批,属中等教育方面的由省考委审批。第十三条 凡我省急需而目前又无开考条件的专业,可以与兄弟省、市协作开考。第十四条 开考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二)有符合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主考学校或第十条规定的专业指导小组;(三)有符合要求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四)有保证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第十五条 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或中专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但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也可不受专业目录限制,依靠本省普通高等学校或中专学校联合开考某些专业。第十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第十七条 凡经全国考委或省考委批准开考的专业,应在首次开考半年前向社会公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也应在该课程考试半年前公布。第四章 考试办法第十八条 自学考试的命题由省考委根据全国考委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第十九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中专为二至三年,大学专科为三年,本科为四至五年。第二十条 开考专业每年举行两次考试。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采取学分累计办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的考试。考试成绩由市、县自学考试工作机构通知应考者,不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在我省开考专业的范围内可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或委托开考此专业部门的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地域上必要限制的除外。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第二十二条 报考人员应按省考委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委托开考的专业,自学考试部门不接受个人报名,由有关系统按规定组织集体报名。在职人员报名考试占用工作时间的,所在单位应给予准假,并尽可能给予一定的复习时间。第二十三条 已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报考自学考试同类的第二专业时,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不同类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凡要求免考课程者,必须按照省考委有关考籍管理规定办理免考手续。第二十四条 自学考试一般以县(含县级市)为单位设考场。设考场的县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和必要的工作人员;(二)有一支能胜任考场管理和监考工作的队伍;(三)有适合作考场的中等以上的学校;(四)考生在一百五十人以上。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县不能设考场。有条件的市也可以市为单位集中设考场。第五章 考籍管理第二十五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或市考委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六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实践性学习环节任务;(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获得自学考试中专或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第二十七条 自学考试的在职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获取专业证书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成绩合格的可取得专业证书。第二十八条 劳改、劳教人员应考者,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政治鉴定合格,才能取得毕业证书。第二十九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第三十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第六章 社会助学第三十一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我省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开展社会助学活动的单位和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依托单位承担办学责任;(二)有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必要的管理人员;(三)有一定的教学场地和设备;(四)有一定数量的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专兼职师资力量;(五)有正当的经费来源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凡举办与自学考试有关的刊授、面授等形式的辅导班、中心或学校,应按照省考委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所在地自学考试工作机构审批。第三十三条 举办社会助学的单位可以向被辅导者收取一定的学杂费,在财务管理上应接受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三十四条 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第三十五条 自学考试的中专和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第三十六条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的工资待遇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第三十七条 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获得者,其专业证书可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第八章 考试经费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所需自学考试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任务轻重妥善安排。第三十九条 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专业的,须向省考委提供考试补助费。具体标准可根据应考人数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委托开考专业部门同省考委商定。第四十条 自学考试的应考者应按省考委的规定缴交报考费。所收报考费由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掌握,并用于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省考委给予奖励:(一)参加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二)从事自学考试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三)从事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第四十二条 凡管理不善、考纪考风差的考场,要限期整顿,经整顿仍无明显改进的,省考委可予以撤销。第四十三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第四十四条 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含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其所在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破坏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盗窃或泄漏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告的;(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七月二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章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我省自学考试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自学考试简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同其他传统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工学矛盾小、容量大、花费少、效益高的特点,被人们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应考者不受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信仰、已受教育程度、居住区域和身体条件等限制,均可根据自己的爱好或职业的需要自主地选择报考专业。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的限制,考试合格一科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积满学分即可毕业;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由地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可以边工作边自学边应考,也可以自主地选择是否参加助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助学辅导班,工学矛盾较少,考试费用低廉。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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