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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学考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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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学考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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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合同法自学考试

1、广东省自考法律本科可以免考英语。2、共要考课程(科目)是: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ZY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文书写作外国法制史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毕业论文(不计学分)3、不考英语(二)者须选考4门课程,不少于14学分:金融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证据法学4、如果大专不是法律类专业的,那么还要加考5门:宪法学刑法学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广东省自学考试每年报名的考生都很多,那么广东省自学考试专升本一共考几门,几年能拿证?下面就跟着广东自考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广东省自学考试专升本一共考几门,几年能拿证? 自考本科有12—16门,还有专业决定的十几门课程,主要还是由所选的专业决定自考本科有哪几门课程。比如你学的汉语言文学,她考的数学专业,所考的科目就是不一样的。 自考专升本课程根据科目的类型,主要划分为几类: 公共课:一般有3~5门。是指所有专业或者同类专业应考者都必须参加的课程,公共课一般包括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英语二等。 专业课:一般有8~10门,专业课是指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专业课是由各主考院校根据本校专业的教学要求设置的,比如法学专业的专业课包括民法、刑法、宪法、合同法、国际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等。 选修课:可以有限制地选择自己需要的科目进行学习。选修课是不固定选择某些科目作为考核,可以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自己喜欢的科目进行学习。 自考本科没有学制限制,考完所有考试课程合格通过后方可申请毕业,单科分数为60分及格,所以说大概几年能毕业,最主要还是取决于考生自己。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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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自考(独立办班)招生广州中成软件技术培训学院,是中山大学在广州地区唯一指定举办法律专、本科自考独立办班的助学单位。 查询电话:中山大学法学院-84038700 部分法律课程通过率 国际经济法概论 83% 外国法制史 88% 中国法律思想史 87% 法律文书写作 100% 知识产权法 79% 婚姻法 100% 国际法 100% 合同法 63% 普通逻辑 92% 公司法 73% 宪法学 93% 民法学 68% 刑法学 100% 主考院校简介 中山大学是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办。2001年,中山大学与中山医科大学合并,使中山大学学科设置更趋齐全,学科力量更为壮大,师资力量更加雄厚。学校已建立起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教育素质不断提高,并积极发展成人教育,形成了具有多形式、多层次的成人学历教育办学体系。为实现“创办居于国内一流大学前列,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型综合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学校综合实力全国排名居前十名,享有“华南第一学府”的美誉。一、专业介绍 该专业以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咨询等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课程设置专业代码:C030112 专业名称:法律(专科)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必考 笔试 002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 必考 笔试 003 4729 大学语文 4 必考 笔试 004 5677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 005 5679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6 0261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007 0245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08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9 0242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10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必考 笔试 011 0024 普通逻辑 4 必考 笔试 012 0244 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13 0247 国际法 6 必考 笔试 014 0223 中国法制史 5 必考 笔试 231 0031 心理学 4 加考 笔试 232 8067 中国通史 8 加考 笔试 毕业要求:不少于14门且不低于70学分课程设置:必考课14门70学分;选考课0门0学分;加考课2门12学分。说明:港澳考生不考001、002,但须加考231、232。2.原法律专业(专科,代码017)调整为本专业。 专业代码:C030106 专业名称:法律 (本科)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002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003 0015 英语(二) 14 必考 笔试 004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必考 笔试 005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4 必考 笔试 006 0263 外国法制史 4 必考 笔试 007 0249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008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09 0226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010 5680 婚姻家庭法 3 必考 笔试 011 0230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012 0227 公司法 4 必考 笔试 013 0167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014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015 8100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考核 101 5678 金融法 4 选考 笔试 102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考 笔试 103 0169 房地产法 3 选考 笔试 104 0229 证据法学 6 选考 笔试 201 5679 宪法学 4 加考 笔试 202 0245 刑法学 7 加考 笔试 203 5677 法理学 7 加考 笔试 204 0242 民法学 7 加考 笔试 205 0243 民事诉讼法 5 加考 笔试 231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加考 笔试 毕业要求:不少于15门且不低于65学分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65学分;选考课4门16学分;加考课6门34学分。说明:1、港澳考生不考001、002,但须加考231。 2、不考英语(二)者须选考101至104且不少于14学分。 3、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 4、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法学、涉外法学、涉外经济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5;其它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5五门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原法律专业(本科,代码593)调整为本专业。 三、招生对象 具有初中、高中、中专文化程度或同等水平的有志社会青年(报读本科需大专毕业或大专在读生),不受性别、年龄、户口、民族等限制均可报读。(免入学考试)。四、毕业待遇 国家承认学历,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由省自考委与中山大学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五 、教学形式 业余制:(周六日全天上课),最快可一年毕业,但学制二年不变六 、考试时间 每年1月、4月、7月、10月(1月和7月为小考、4月和10月为大考)。 七 、报名与上课地点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25号广州中成软件技术培训学院。公车站:怡乐村站 地铁:晓港A出口

广东省自学考试合同法

外国法制史是选修,你可以选一个简单一点的,这个太难了。合同法总则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比较重要,文书只要看一下格式差不多能拿70多分,环保比较难,考的也细,多花点时间。祝你好运!

全书都是重点,只能你学出及格的水平,然后加上一些做卷子等技巧,就能及格

首先,注重相关法学课程的学习。合同法是部门法,合同法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民法, 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是学好合同法的基础和前提;合同法是实体法,其权利义务的实现有赖于民事诉讼法,所以,也应学好民事诉讼法。其次,结合司法解释学习。按自学考试的要求,《合同法》颁布以后、考试之日6个月以前颁布的有关合同法方面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在考试之列,由于自学考试教材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会出现教材和司法解释不一致的现象,所以,自学者一定要以最新的司法解释为依据。再次,掌握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新的合同法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原则”,尽量减少无效合同的类型,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在合同的撤销或变更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在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上,将形式要件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而不是作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要件;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等等。同时,根据本课程的特点,掌握学习技巧,注意记忆方法。合同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的特点,有其严谨的逻辑性和规范的法律用语,要求自学者在学习时严格按照法律用语记忆和理解内容,而不能用其它表达方式表述,注重法言法语的运用。最后,根据合同法的考试命题要求运用不同的方法学习。本课程的考试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要求的比例大致为:识记占20%,领会占30%,应用占50%;表现在考试题型中,有单项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多项选择题5个小题共10分、简答题4个小题共20分、论述题1道题共1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共30分;从以上分析来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共占70分)主要是法律条文的记忆和运用法律分析实际问题,要求理解记忆和应用,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往往是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比如,合同是否成立(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的划分和承担、法定的免则事由;简答题和论述题(共占30分)一部分是基础理论性的题(占比重较小),一部分也是法律条文的理解记忆和法律的应用,也需要理解记忆,所以,自学者在学习中,要运用理解记忆法学习,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学习,注重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结合《合同法》法律条文学习,本教材的内容主要是我国《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内容,在教材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几乎没有涉及,在考试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也几乎不涉及,所以,在学习时要把《合同法》的总则部分作为重点。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3.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常见的商品交换法律形式。4.我国的合同法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合同法》的重点考试章节是总论部分;《外国法制史》重点考试的章节是第3、4、7章第3编概述,第11、12、13、14、15章,第4编概述,第16、17、18、19、20章。其余章节为一般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内容试题的分数比例不低于60%。2、《合同法》-《法律文书》-《环保法》-《外国法制史》的考试难度依次递减。

广东自考法律本科合同法教材

(1)如果要参加司法考试,需要学习司法考试三大本,因为有三本,卷一、卷二、卷三,而且每本都很厚,所以俗称三大本,是由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依据大纲组织编写的官方教材。(2)如果要全面学习法律学,了解法律学涵盖的全部知识,需要买齐法律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教材。《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这些都是每个学校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其次要结合法律条文来看,包括各种司法解释。重点法条及司法解释一定要记住。《法理学》《民法》刑法总论里面的理论知识比较多,一定要理解掌握。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书质量还是不错的。

参考自考课程目录

分类: 教育/科学 >> 职业教育 >> 自考 解析: 2007年北京自考“法律(本科)”专业指定教材 专业代码 01C1301 专业名称 法律(本科段) 教材名称 作者 出版社 版本 00004 *** 思想概论 罗正楷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0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卫兴华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00015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册)高远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 00167 劳动法学 贾俊玲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0169 房地产法 程信和刘国臻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00226 知识产权法 吴汉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00227 公司法 顾功耘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金瑞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00230 合同法 王利明 崔建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00233 税法 严振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00242 民法学 郭明瑞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江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00245 刑法学 张明楷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陈安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00249 国际私法 李双元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00257 票据法 付鼎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00258 保险法 覃有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00259 公正与律师制度 陈光中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宁致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00263 外国法制史 由嵘胡大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杨鹤皋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张宏生谷春德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05677 法理学 沈宗灵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05678 金融法 吴志攀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05679 宪法学 魏定仁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05680 婚姻家庭法 杨大文马忆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必考科目: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学分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学分3.英语(二) 14学分4.法律文书写作 3学分5.国际私法 4学分6.国际经济法概论 6学分7.合同法 5学分 8.公司法 4学分9.劳动法 4学分10.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4学分11.知识产权法 4学分12.婚姻家庭法 3学分选考科目:1.金融法 4学分2.税法 3学分3.票据法 3学分4.保险法 3学分5.房地产法 3学分6.市场竞争法概论 4学分 7.证据法学 6学分8.公证与律师制度 3学分考英语二还是要选考三门选考课如果你专科读的是法律考完15门课程,毕业论文也合格的话就可以毕业了如果是其他专业的还需要加考其他科目具体如下:1、 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或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2、 其他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3、 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已通过“婚姻法”课程考试的,不须报考“婚姻家庭法”课程,可在选考课程中另行任选一门课程考试。4、 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的,在报考本科段时,不须报考“中国法制史”,而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考试,在专科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以上考生,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程。5、 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计划与新计划中,凡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课程,成绩互抵;原计划中由必考课改为新计划中的选考或由选考课改为必考课的课程,成绩对应相抵。如:金融法(原为必考)互抵金融法(现为选考);环境法学(原为选考)互抵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现为必考)。6、 在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中,已通过必考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选考课“立法学”、“侵权行为法”、“政治学原理”、“物权法”、“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的,可抵新计划中的选考课。7、 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在选考课中加考三门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8、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原来按老计划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广东省自学考试合格证

自考课程合格证本是毕业手续办理时候必须具备的一个资料,是考生每考一门课程成绩合格的证明材料。现在,因为实现了联网,这个合格证就只是一个成绩证明了,即使弄丢了,自考网络系统里面都有数据存在着,一查就知道了。考生还可以备着,毕业办理时候作为一个辅助材料用也比较方便。广东省自考成绩单办理流程一、登录网上业务模块考生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须与办理自考准考证的证件一致)及密码登录办理相关业务。二、自考成绩单打印业务自考成绩单的办理业务分为两个模块:网上自行打印成绩单、向省考办申请打印成绩单。(一)网上自行打印成绩单。考生如不需要加盖公章,可选择网上自行打印(出国成绩单除外),无需前往省考办办理。1.具体操作流程。考生进入成绩单申请模块,先选择成绩单类型(普通成绩单、考研成绩单),再选择需打印的专业和课程,然后自行打印本人成绩单(要求使用A4纸)。打印的自考成绩单可查验真伪。2.由于我省自学考试信息化管理前,部分老课程未能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因此,打印的成绩单未能显示已取得合格成绩全部课程的,请使用“向省考办申请打印成绩单”功能模块进行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原因,陈述具体情况。(二)向省考办申请打印成绩单。考生如需打印由省考办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可选择向省考办申请打印成绩单,由省考办打印并加盖公章,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行前往省考办领取,或委托省考办邮寄(邮费自付),不可委托他人领取。1.具体操作流程。考生进入成绩单申请模块,选择成绩单类型(普通成绩单、考研成绩单、出国成绩单),选择需打印的课程、专业和份数,填写有效联系电话。如需邮寄的,请填写有效收件地址及收件人等相关信息。2.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办理状态、寄件时间(自取时间)等相关信息。三、网上申办的自考成绩单均可凭验证编号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上查验真伪。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 广东省自考有合格一说吗?怎样才能毕业?有很多第一次报名广东省自考的考生可能不知道广东自自考是怎样才算合格的,怎样才能毕业?下面就跟着广东省自考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广东省自考有合格一说吗?怎样才能毕业? 自考成绩60分以上视为及格,对于考试次数没有限制,本次不过,只需要参加下次该课程的考试即可,有些省份实行自考单科成绩8年有效的规定,但有的省份并没有执行此项规定。 自考合格分数线及有效期 自学考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但是可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直至合格。单科成绩合格证大多数省市没有时间限制,但有些地区有单科成绩8年有效的规定。目前已经执行自考成绩8年有效期的的省市有:黑龙江、陕西、江西、辽宁、河南等。像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南尚未执行此规定。 自考毕业具备条件 1、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2、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4、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广东统考合格证一般可以在考试中心的官网上查到。也可以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查询,或者联系报考单位获得查询结果。

广东东莞自考毕业证领取流程是什么样的? 1、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2、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XXX代"。 3、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 4、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各1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自学考试简介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 自考报考条件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广东省自学考试法律

广东自考法律大专需要考的科目如下:专业代码:C030112专业名称:法律(基础科段)主考学校: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必考 笔试 002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必考 笔试 003 4729 大学语文 4 必考 笔试 004 5677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 005 5679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6 0261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007 0245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08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9 0242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10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必考 笔试 011 0024 普通逻辑 4 必考 笔试 012 0244 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13 0247 国际法 6 必考 笔试 014 0223 中国法制史 5 必考 笔试 231 0031 心理学(加考) 4 加考 笔试 232 8067 中国通史(加考) 8 加考 笔试 毕业要求:不少于14门课程且不低于70分学。课程设置:必考课14门70学分;选考课0门0学分;加考课2门12学分。说明:1.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232两门课程。2.原法律专业(专科)调整为本专业。

行政法学自考重点内容有:行政、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分类、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等。考生可以按以下方法找重点:1、按照教材大纲确定重点;2、通过买辅导教材,做习题,确定自己不好掌握的难点。

行政法自考如何复习?

要真正掌握教材内容,光第一遍的泛读还不行,还应对教材进行复读,复读就是精读、深读。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重点、难点,才能深入浅出,浓缩教材。具体地说就是首先要从理解、熟悉概念人手。掌握概念,并非死记硬背,要抓住决窍,掌握概念的中心词,并旁推侧引。比如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应这样理解记忆:作为某一行为是一定社会主体实施的,就行政行为来说,肯定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而行政法所讲的行政行为是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并且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而非行政主体从事的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无关的民事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与法律意义无关的事实行为,也不是行政法所要研究的行为。因此,这个概念的中心词就是:“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法律意义”。

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

(1)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

(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

(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它限于指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涉及)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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