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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自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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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自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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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自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 长沙理工大学 ”,部标代码10536,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有云塘和金盆岭两个校区。 第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 长沙理工大学 由原交通部部属长沙交通学院和原国家电力公司所属长沙电力学院于2003年6月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南省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具有本专科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为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制定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我校在录取时认可其优惠分,并参考投档成绩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的考生需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在录取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调剂到该类专业。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文化高考成绩×0.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对于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原则执行。我校鼓励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积极报考,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90分的考生,在满足省级招办设定的录取控制标准(最低录取线)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对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85分的考生,给予总分加20分的优惠加分政策。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一星期内进行专业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违规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国防生报考考生应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检标准,并按军队的需求条件选拔。 第二十条 对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艺术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一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一般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我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收费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 长沙理工大学 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邮政编码:410076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82309551、82309552、82309553 日常工作电话: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 长沙理工大学 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 长沙理工大学 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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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文理交融,层次互补,体系完备的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学校占地3500余亩,在校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3万余人;现有6个博士点,57个硕士点,54个本科专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日臻完善,办学规模逐步扩大,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办学实力不断增强。「主考与助学」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我院是经湖南省自考委分别和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协会认定的全国调查分析专业与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与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证书考试的主考学校。拥有全日制高升本、专升本等多种学历层次。全日制本科自考教育实行普教模式管理,强化基础理论训练,注重综合素质培养,强化专业技能培养,注重实用技术教学。学籍电子注册,证书网上查询。「考试与发证」我院作为主考院校,所开考专业属应用型自考专业,由国家自考委委托省级自考主管部门批准开考。各门课程在省级自考委的统一领导下实施考试,考试时间由省(区)自考委确定,每年考试2—4次。凡与国家自考委统考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学员也可通过参加国家自考委的统一考试(即每年4月、10月的考试)取得成绩。凡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可每年搭车补考,直至全部课程考试及格为止。凡考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合格成绩,经毕业审查合格者,可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文本由国家自考委监印,盖湖南省(区)自考委公章、钢印和“长沙理工大学”公章,国家承认学历,可在网上查询。取得本科毕业证的学员,可向我院申请学士学位。「报名办法」全日制本科自学考试实行免试入学。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到我院及我院在各县市设立的办事处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参加高升本学习者,需具有高中及相应学历(如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等)。「开考专业」经省(区)自考委批准,我院可开考下列专业的自学考试,学历层次包括高升本、专升本:交通土建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英语(外贸英语方向)、电子政务、金融(管理方向)等。

长沙理工学院自考招生简章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条件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长沙理工大学自考报名没有分数限制,没有年龄限制,没有学历限制,可以放心的参加自考。 专业的话有很多。我知道的有长沙理工大学自考专业:国际贸易、金融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企业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经济信息管理、经济法学、学前教育、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汽车运用工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教育、数控技术、交通土建工程、土木工程、水里水电与港航工程、家具与室内设计、交通管理工程、电子政务、电子管理工程、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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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没有地域学历等限制.只要本人参加考试就行.

长沙理工大学自学考试招生简章

2022年长沙 理工 大学城南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普通本科生招生 工作 。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是经教育部确认、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 独立学院 ,部标代码13635。

第四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由长沙理工大学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合作举办,并由长沙理工大学对其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第五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英文名称Chengnan College,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校址设在 湖南 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邮编41007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生源质量较好、 高考 录取率相对低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同分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未录满额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使用各省统(联)考成绩的省份,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类(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学 校招 生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报考学校英语或翻译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学校有英语和日语公共教学,无其他语种公共教学。

第十六条  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已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住宿费等。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 专业介绍 ,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对 学习 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的学士学位证 书 ,学历、学位证书均以“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官网: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咨询电话:、85834715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咨询邮箱: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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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条件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长沙理工大学自考报名没有分数限制,没有年龄限制,没有学历限制,可以放心的参加自考。 专业的话有很多。我知道的有长沙理工大学自考专业:国际贸易、金融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企业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经济信息管理、经济法学、学前教育、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汽车运用工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教育、数控技术、交通土建工程、土木工程、水里水电与港航工程、家具与室内设计、交通管理工程、电子政务、电子管理工程、工程造价管理

2022年长沙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长沙理工大学,部标代码10536,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 湖南 省省会长沙市,有云塘和金盆岭两个校区。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2段960号,邮编410114。学校网址:。

第四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哲、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本科、 研究生 教育为主体,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生推免权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首批全国“创新 创业 典型 经验 高校”50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校、教育部“ 大学生 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学校。

第五条 在规定的 学习 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批、 艺术 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西藏 班、内地 新疆 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 校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 考试 、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生源地为 高考 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报考学校英语或翻译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学校有英语和日语公共教学,无其他语种公共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分之一及以上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要求考生英语语种且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学校预科招生计划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住宿费等。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 新生 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已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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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海南自考招生简章

所谓的自考 就是打着名牌大学牌子 然后把你招到学校去了之后 租个房子 到外面请几个廉价老师给你上课 根本就不会在本部学习的 而且你要想想 你读自考 唯一目的就是考文凭 你还想学到什么真正的技术吗 ?同学!现在世道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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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的海南计划,是把三个最顶尖的专业放在海南进行招生计划,扶持海南教育。自学考试每年4月和10月考试,1年考完,一年半拿证。只需考4门核心课程考试,其他课程考试只需要写满填满就行,这4门核心课程在考试前一个月给到你复习资料,占考试分数80%,背熟考试就没问题了。

长沙理工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 长沙理工大学 ”,部标代码10536,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有云塘和金盆岭两个校区。 第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 长沙理工大学 由原交通部部属长沙交通学院和原国家电力公司所属长沙电力学院于2003年6月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南省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具有本专科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为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制定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我校在录取时认可其优惠分,并参考投档成绩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的考生需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在录取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调剂到该类专业。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文化高考成绩×0.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对于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原则执行。我校鼓励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积极报考,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90分的考生,在满足省级招办设定的录取控制标准(最低录取线)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对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85分的考生,给予总分加20分的优惠加分政策。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一星期内进行专业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违规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国防生报考考生应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检标准,并按军队的需求条件选拔。 第二十条 对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艺术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一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一般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我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收费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 长沙理工大学 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邮政编码:410076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82309551、82309552、82309553 日常工作电话: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 长沙理工大学 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 长沙理工大学 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2022年长沙 理工 大学城南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普通本科生招生 工作 。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是经教育部确认、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 独立学院 ,部标代码13635。

第四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由长沙理工大学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合作举办,并由长沙理工大学对其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第五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英文名称Chengnan College,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校址设在 湖南 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邮编41007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生源质量较好、 高考 录取率相对低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同分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未录满额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使用各省统(联)考成绩的省份,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类(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学 校招 生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报考学校英语或翻译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学校有英语和日语公共教学,无其他语种公共教学。

第十六条  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已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住宿费等。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 专业介绍 ,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对 学习 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的学士学位证 书 ,学历、学位证书均以“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官网: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咨询电话:、85834715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咨询邮箱: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监督投诉电话:

没有,你还不如去报那种自己考的长线自考,理工大两个学期的学费大概就八千了,然后没过的科目要交100补考,然后毕业论文要工本费100和200的审核费,然后拿毕业证书要100的工本费,如果你要考学士学位,别的学校是40,你要交300,学士学位考过了还要申报,要200的申报费,申报完之后拿学士学位证书估计还要100工本费,对了,还有我忘记的其他的费用,拿到的证书跟他们承诺的完全两样,就是戳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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