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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教育局自考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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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教育考试院彭老师电话:。

一、郴州教育考试院,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定机构级别,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设负责人1名(可享受科级干部待遇)。

二、郴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02年成立,是市教育局直属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开展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服务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招生和考试的方针、政策与规定,参与拟订市教育招生考试政策、实施办法。

2、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普通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及其他社会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

3、承担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

三、郴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内设机构(副科级)6个,机构设置有办公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科、自学考试科、社会考试科、学业水平考试科、教师资格考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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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考研郴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公告

一、报名条件:依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和《湖南硕士研究生报考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报名点只受理郴州户籍考生、在郴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毕业一年以内的本科生、在郴州工作的外地户籍考生报名。在郴工作的外籍考生报考须出具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到报名点审查认定。

二、考生须在网上报名三天后再次进入网报系统查询学历学籍校验结果。网报系统提示无法核实学籍学历的考生,须到有关权威认证机构进行学籍学历认证(未毕业自考生除外),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认证表格提交报考的招生单位。

三、所有考生都必须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现场确认期间不接受补报名或补缴费。因考生弄虚作假、网报信息不准确、身份证异常、错过现场确认时间等原因导致不能报考或录取的,其后果自行负责。

四、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11月4日-1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点设郴州市苏仙南路42号郴州广播电视大学(南校区)教学楼一楼102室。受场地限制,请考生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五、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考试时由考点统一发放答题工具(有计算、绘图要求的除外)。考试期间携带和使用自备答题工具的,将按照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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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自考办,北街建设银行边上有张家巷 在北湖区教育局一楼苏仙区自考办,在郴资大道,王仙岭公园对面,苏仙区教育局一楼郴州市自考办,苏仙南路,市教育局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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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包括: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等。

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包括: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等。

教育局部分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局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局综合治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等。

二、人事处: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和备案;负责国家直中小学机构编制的调整和管理;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管理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和专家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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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郴州教育考试院,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定机构级别,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设负责人1名(可享受科级干部待遇)。

二、郴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02年成立,是市教育局直属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开展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服务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招生和考试的方针、政策与规定,参与拟订市教育招生考试政策、实施办法。

2、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普通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及其他社会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

3、承担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

三、郴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内设机构(副科级)6个,机构设置有办公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科、自学考试科、社会考试科、学业水平考试科、教师资格考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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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内容:

1、根据湖南省教育厅、郴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要求,从8月1日起,我市所有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暂停一切线下教育教学和培训活动。为确保教育系统师生平安,我市全面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监督,市、区(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学生及家长监督举报。

2、郴州市教育局:、北湖区教育局:

苏仙区教育局:、资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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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郴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02年成立,是市教育局直属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开展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服务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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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普通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及其他社会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

3、承担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

三、郴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内设机构(副科级)6个,机构设置有办公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科、自学考试科、社会考试科、学业水平考试科、教师资格考试科。

自考报名和报考课程可以到自考办也可登录省自考管理系统,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那么苏仙区自考办在哪里呢?

苏仙区自考办地址:郴州市郴县路117号苏仙区行政中心三楼区教育局。

自考参考注意事项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市.区的在政务中心报名..乡镇的在各地的人事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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