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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转籍怎么办理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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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转籍怎么办理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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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考包括转入、转出。转出是指自考生因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等原因到外省市继续参加自考须办理的考籍转出手续;转入是指外省市考生因故需要到北京市继续参加自考须办理的考籍转入手续。办理转出手续必须持有北京市自学考试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需注意以下问题:1、考籍转出的问题。办理转出手续,遵循的原则是考籍转出,而不是课程或专业的成绩转出。但是,如果考生专、本课程同时在北京参加考试,允许考生把专科成绩转往外地,保留本科考试成绩,即将来专科在外地毕业,本科在北京毕业。但要注意,在外地参加专科考试期间,不能在当地再参加本科课程考试,否则属于交叉考试,转回的本科课程成绩无效。2、交叉考试的问题。非北京户口的考生转出考籍后不允许再转回北京参加考试。有的考生说,我不办理转出,我在外地考几科成绩再办理转入,行不行?北京市自考办不允许这种交叉考试,2003年北京自考办实行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考生一旦办理转出手续,将注销其考籍,因此在办理转出手续前要慎重对待,三思而后行。3、办理转出手续时间的问题。如果当年参加了自学考试,考生必须在当期考试成绩发放之日(上半年6月15日、下半年12月15日)后办理转出手续。否则,如果考生提前办理了转出手续,在发成绩后又有通过的课程,市自考办将不再为其办理转出手续。因为转出手续必须一次办理完毕,不能分次办理,且外省地自考办也不允许二次成绩合档(办理转入手续)。4、关于到外地借考的问题。根据2000年3月公布的《转考办法》,北京市自考办原则上不办理借考手续。对于国家公务员、军人因执行特殊公务到外地工作一年以上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自考办成绩科进行审批,办理借考手续。如考生因出差到外地工作不在此范围内。在办理转出手续前,考生需先与外省自考办取得联系,得到转出课程认可及接收信息后,再办理转出手续。办理转入手续需注意以下问题:1、丢失成绩通知单如何认定?有一部分外地考生在考籍转入北京时,丢失了当地的成绩通知单。现在很多省市取消考籍档案中的试卷转考办法,代之以转考成绩证明,而转考成绩证明中又未注明考试时间,对此北京市自考办要求丢失成绩通知单的外省考生在办理转入手续前,应在当地的自考办办理成绩证明手续并注明考试时间,以证明考试成绩的真实性。然后待考籍档案到京后,再持成绩证明、北京自考准考证(IC卡),到北京市自考办成绩科办理考籍转入手续。2、姓名不符怎么办?在办理考籍转入手续时,部分外省考生成绩通知单上的姓名与身份证、北京准考证上的姓名不符,有的是同音字,有的是因机器打不出字的空档。根据京考自考〔2002〕9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及考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更改姓名的考生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及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上注明姓名、曾用名,户籍证明须贴照片,注明姓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等。如果外省自考办打印成绩单上的名字错误,须由外省自考办考籍科在成绩单上加以改正,并加盖省自考办公章,同时更改姓名必须与外省考生转考档案上名字一致,即外省转考档案、外省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北京准考证名字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转入手续。提醒广大考生注意,姓名不符合的问题将会给考生今后参加考试以及办毕业手续,申请学位等带来很多麻烦。3、转入课程如何认定?转入课程的认定,北京市自考办遵循的原则是: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及要求相同的有效,要求不同的无效。具体分为两种情况。①由于外省执行的考试计划与北京的考试计划有不同之处,外省计划中某些课程北京计划中没有相对应的课程,对这些课程北京市自考办不予承认。②由于各省自考办均处在新旧计划交替时期,有些外省自考办在转考档案中注明的是考生新计划顶替课程,而不是考生实际考的课程,比如宏观经济管理,在四川省新计划顶替计算机应用基础,转考档案中注明课程是计算机应用基础,北京市自考办认定考试课程的原则是考生实际参加考试的课程,对此问题将根据外省自考办提供的计划,再核对考生的成绩通知单,以考生实际考试的课程为准,如考生有疑问请提供外省的考试计划研究解决。2003年北京市自考办实行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后,将对转入课程实行成绩合档即成绩录入计算机,打印转入成绩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保存办毕业手续时交验,一份存档。4、转入课程门数是否有限制?北京自学考试《转考办法》中规定,凡外地考生在北京均需专科考够5门,本科考够4门,方可在北京办理毕业,同时又规定因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者,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接受此限制。5、考生可否自带考籍档案?按全国考办规定,北京市自考办于2000年1月明确规定不接受考生自带考籍档案。自带档案的考生必须将自己的档案寄回其所在的省自考办,经省自考办审核后,由考试机构以机要件的形式邮寄至京。

以鞍山为例子:

一是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考生不得在鞍山市继续报名考试;

二是考生欲转入的县(区)已经停止接纳自考考生,则不能转出到相应的县(区);考生欲转入的县(区)没有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则不能转出到相应的县(区),考生可以选择有本人所报专业的县(区)。

其中的第二条在字面上不太好理解,我们举例说明一下。比如,某个考生想转到大连市长海县,但长海县已经没有在籍考生,不接纳考生报名了,如果接受该生转入,那么整个长海县将来就只有一名考生参加自学考试,这势必给该县带来很大的不便之处。所以,辽宁省招考办规定:该生不能选择转到大连市长海县,而只能选择转到大连市的其他县(区)。

社会考生转出

湖南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省转出申请登记表》。转出地自考办须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和准考证一起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开具转往外省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考转外省成绩证明》作为备查依据,考籍转移由省自考办通过机要形式递送,考生可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开具《湖南省转考介绍信》前往转入省办理转考。

办理流程为:

(1)2000年以前毕业(含2000年)

①考生须到当时办理毕业登记时所属的省辖市自考办开具相关证明。

②登报(日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

③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毕业生登记表,自考办开具的证明,所登报纸以及本人近期的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2)2001年以后毕业(含2001年)的,①登报(日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②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毕业生登记表、所登报纸以及本人近期的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考毕业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鞍山教育网-2016年自学考试电子转考说明(鞍山市自学考试转考工作问答第八点)

湖南省自考转籍怎么办理学籍

凡取得一门课程以上合格的在籍考生,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和户口转迁等原因,可到当地自考办办理转迁手续.考生在本省范围内转迁考籍的,可在转出地考办将档案带到转入地自考办办入报名.转出省转迁手续的考生,应在转出地自考办填好表格后,到省自考办考籍管理科盖章,其档案由省考办统一邮寄.

1、本省转外省考生因工作需要或调动,要求转往省外的,应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及课程合格证复印件向各设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考生如因暂时或短期在省外工作可考虑不必办理转出手续,可将在省外取得的成绩转回,与原档案合并。各设区市自考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审验准考证、合格证书,确认无误后,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 交考生带到外省办理手续。试点专业考生因工作需要或调动,要求转往省外的,应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直接到省自考办考籍科提出申请。考籍科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材料确认无误后,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交考生带到外省办理手续。根据教育部教考试[2006]3号文件规定: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凡类似以上情况的考生请慎重考虑是否办理转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省自考办根据设区市自考办的转考名单,将考生的考籍档案寄往有关省、市自考办,一般在每年的三、六、九、十二月办理。2、外省转入本省从2008年11月份开始,考籍档案从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先登入福建自考网()查核档案是否到达本省,然后持外省转考介绍信或转考申请登记表以及所有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直接到转入的县(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不必到省自考办办理。各县(市、区)自考办要认真审验考生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开具“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登记表”给考生做为凭证。考生在外省已取得的合格课程可顶替该专业相同课程,我省如无相同的专业,考生可考虑转入其它专业。不论是转入相同专业或其它专业,考生均应按我省计划参加考试,不同的课程将作无效处理。如果转入考生出现专科剩下课程不足5门,本科剩下课程不足4门的情况,根据教育部教考试[2006]3号文件规定,应要求考生写出书面报告,主动放弃若干课程,重新在我省参加考试,以达到要求。

自考生转考籍流程:考生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其它原因需要去异地参加自学考试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1)我省转出省外的考生,本人必须带上所有的课程合格证书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的区(市)县自考办办理考籍转移手续。若是请人代办,本人写委托书,代办人还要出示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是:考生在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交纳考籍转移手续费用并登记,确认无误后,由省自考考籍管理系统打出的转考证明,考生在存根栏留下电话并签字,至此,考生的考籍转移手续办理完毕。若自考无合格课程,则不需要办理考籍转移手续,到省外后以新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当地的自学考试。 (2)省内各市(地、州)各区(市)县之间转移考籍的考生在转出地不办理转籍手续。如考生已有接受地准考证,则可持转出地准考证及单科成绩单(或加盖转出地区县自考办公章的考籍表)在转入地自考办办理转免考手续,在所有课程合格后在转入地自考办办理毕业证;如考生只有转出地准考证,则不需办理任何考籍转移手续,在报考时可选择全省任意地点参加考试,全部考试合格后回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办理毕业证。望采纳!谢谢~~

到自考办,准备好所有的资料

湖南自考转籍怎么办理学籍注册

自考注册考籍注册步骤:

一、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各省自考报名系统进行注册。

二、通过网上报名报考系统报名的考生,在当地自学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自学考试报考点摄像、缴纳报名考试费、办理报考确认手续。

三、各级自学考试机构采集考生的照片信息时,按规定标准和要求办理。

四、身份证件是确定考生身份的重要依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件一致。

五、考生被注册后,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身份证号或姓名者,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的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和考籍证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申请变更,由市(州)或主考院校自学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报请省自学考试机构予以修改,其原始证明材料装入考生的考籍档案袋中备查。

六、考生一经注册即取得考籍并可获取考籍证。省自学考试机构统一制发的考籍证全省通用且长期有效。考生可在全省范围内自由报考,并可凭此证报考一个或多个专业的课程。

自考是一种以自主学习为主,参加自考考试的一种学历提升形式,自考是宽进严出,社会适应性强,而且自考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那么自考怎么注册学籍?

自考生没有学籍,只有考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取得一门课程合格证书之后,考生所在的招考办就需要为考生建立考籍管理档案。也就是说,第一次参加自考的新生,需要按照报考通知的要求,在指定网站上完成新生注册、报考以及网上缴费,完成新生照相,领取准考证之后,参加考试并取得至少一科以上的合格成绩,就可以自动获得自考考籍了,不需要自己再去单独办理考籍。

自考报名条件要求?

(一)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报名。

(三)报考对象的限定:

1.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

2.护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

3.中药学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

4.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或在延迟毕业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湖南自考转籍怎么办理学籍注销

1、考生在学校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和工商银行自考卡注销凭证到学校自考办考院校申请办理转籍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申请登记表》。市自考办经审核无误后,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以机要形式递送至考生考籍转入地,不得由考生自行携带。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籍不得转出。 3、市范围内转专业报考的考生,不需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只需到新报考的主考院校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并对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申请免考即可。 4、已经取得报考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在本市主考院校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5、考籍档案转出时应当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市自考办和院校自考办保留存根备查。未经市自考办批准,考籍档案不准转出。

自考学籍无需也无法注销,如果不想继续进行,放弃剩余科目即可。

自考的考籍近似于学籍,但自考只有考籍,没有学籍。参加自学考试的学生,在取得一门课程合格证书后,所在招考办即要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考籍是每个学生所私有的,独一无二的,考试时需要将考籍号填到考试卷装订线外指定位置,以便考试过后核分之用。考籍档案主要包括自然信息,成绩信息,考试违规记录,考籍转移信息,接考信息,免考信息,毕业信息等。

扩展资料:

自考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注销自考学籍重新注册是比较复杂的一个过程,但是通过以下步骤可以完成:1.登录自考报名网站(),在登录界面中填写相关信息,登录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2.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注销/重置学籍”,进入该系统,在这里可以看到需要填写的表单项,根据提示填写好所有的信息,提交后即可注销学籍和当前的报名账号。3.进入自考报名系统后,如果想重新注册,需要重新进行身份验证,并填写相关信息。4.确认信息无误,支付相应的报名费用,完成报名,即可注册成功。注意:为了避免损失或麻烦,在注销自考学籍重新注册之前,最好仔细检查一下原有的信息,确定无误后才能进行操作。

首先说这个是不能注销的。说实在的哥们真够丢人的,考个自考还作弊,我是在北京考的,也是这么走过来的,理解你考试的那种复杂心情,但说实话自考的考题本身真不难,认真看看书是绝对能过的。不知道你作弊被抓后会不会影响你后续的报考(是否两年不许报考),如果有影响建议你报考其他地方的自考,也算是从新再来了。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湖南自考转籍怎么办理学籍证明

以鞍山为例子:

一是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考生不得在鞍山市继续报名考试;

二是考生欲转入的县(区)已经停止接纳自考考生,则不能转出到相应的县(区);考生欲转入的县(区)没有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则不能转出到相应的县(区),考生可以选择有本人所报专业的县(区)。

其中的第二条在字面上不太好理解,我们举例说明一下。比如,某个考生想转到大连市长海县,但长海县已经没有在籍考生,不接纳考生报名了,如果接受该生转入,那么整个长海县将来就只有一名考生参加自学考试,这势必给该县带来很大的不便之处。所以,辽宁省招考办规定:该生不能选择转到大连市长海县,而只能选择转到大连市的其他县(区)。

社会考生转出

湖南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省转出申请登记表》。转出地自考办须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和准考证一起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开具转往外省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考转外省成绩证明》作为备查依据,考籍转移由省自考办通过机要形式递送,考生可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开具《湖南省转考介绍信》前往转入省办理转考。

办理流程为:

(1)2000年以前毕业(含2000年)

①考生须到当时办理毕业登记时所属的省辖市自考办开具相关证明。

②登报(日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

③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毕业生登记表,自考办开具的证明,所登报纸以及本人近期的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2)2001年以后毕业(含2001年)的,①登报(日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②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毕业生登记表、所登报纸以及本人近期的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考毕业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鞍山教育网-2016年自学考试电子转考说明(鞍山市自学考试转考工作问答第八点)

转考包括转入、转出。转出是指自考生因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等原因到外省市继续参加自考须办理的考籍转出手续;转入是指外省市考生因故需要到北京市继续参加自考须办理的考籍转入手续。办理转出手续必须持有北京市自学考试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需注意以下问题:1、考籍转出的问题。办理转出手续,遵循的原则是考籍转出,而不是课程或专业的成绩转出。但是,如果考生专、本课程同时在北京参加考试,允许考生把专科成绩转往外地,保留本科考试成绩,即将来专科在外地毕业,本科在北京毕业。但要注意,在外地参加专科考试期间,不能在当地再参加本科课程考试,否则属于交叉考试,转回的本科课程成绩无效。2、交叉考试的问题。非北京户口的考生转出考籍后不允许再转回北京参加考试。有的考生说,我不办理转出,我在外地考几科成绩再办理转入,行不行?北京市自考办不允许这种交叉考试,2003年北京自考办实行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考生一旦办理转出手续,将注销其考籍,因此在办理转出手续前要慎重对待,三思而后行。3、办理转出手续时间的问题。如果当年参加了自学考试,考生必须在当期考试成绩发放之日(上半年6月15日、下半年12月15日)后办理转出手续。否则,如果考生提前办理了转出手续,在发成绩后又有通过的课程,市自考办将不再为其办理转出手续。因为转出手续必须一次办理完毕,不能分次办理,且外省地自考办也不允许二次成绩合档(办理转入手续)。4、关于到外地借考的问题。根据2000年3月公布的《转考办法》,北京市自考办原则上不办理借考手续。对于国家公务员、军人因执行特殊公务到外地工作一年以上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自考办成绩科进行审批,办理借考手续。如考生因出差到外地工作不在此范围内。在办理转出手续前,考生需先与外省自考办取得联系,得到转出课程认可及接收信息后,再办理转出手续。办理转入手续需注意以下问题:1、丢失成绩通知单如何认定?有一部分外地考生在考籍转入北京时,丢失了当地的成绩通知单。现在很多省市取消考籍档案中的试卷转考办法,代之以转考成绩证明,而转考成绩证明中又未注明考试时间,对此北京市自考办要求丢失成绩通知单的外省考生在办理转入手续前,应在当地的自考办办理成绩证明手续并注明考试时间,以证明考试成绩的真实性。然后待考籍档案到京后,再持成绩证明、北京自考准考证(IC卡),到北京市自考办成绩科办理考籍转入手续。2、姓名不符怎么办?在办理考籍转入手续时,部分外省考生成绩通知单上的姓名与身份证、北京准考证上的姓名不符,有的是同音字,有的是因机器打不出字的空档。根据京考自考〔2002〕9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及考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更改姓名的考生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及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上注明姓名、曾用名,户籍证明须贴照片,注明姓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等。如果外省自考办打印成绩单上的名字错误,须由外省自考办考籍科在成绩单上加以改正,并加盖省自考办公章,同时更改姓名必须与外省考生转考档案上名字一致,即外省转考档案、外省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北京准考证名字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转入手续。提醒广大考生注意,姓名不符合的问题将会给考生今后参加考试以及办毕业手续,申请学位等带来很多麻烦。3、转入课程如何认定?转入课程的认定,北京市自考办遵循的原则是: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及要求相同的有效,要求不同的无效。具体分为两种情况。①由于外省执行的考试计划与北京的考试计划有不同之处,外省计划中某些课程北京计划中没有相对应的课程,对这些课程北京市自考办不予承认。②由于各省自考办均处在新旧计划交替时期,有些外省自考办在转考档案中注明的是考生新计划顶替课程,而不是考生实际考的课程,比如宏观经济管理,在四川省新计划顶替计算机应用基础,转考档案中注明课程是计算机应用基础,北京市自考办认定考试课程的原则是考生实际参加考试的课程,对此问题将根据外省自考办提供的计划,再核对考生的成绩通知单,以考生实际考试的课程为准,如考生有疑问请提供外省的考试计划研究解决。2003年北京市自考办实行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后,将对转入课程实行成绩合档即成绩录入计算机,打印转入成绩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保存办毕业手续时交验,一份存档。4、转入课程门数是否有限制?北京自学考试《转考办法》中规定,凡外地考生在北京均需专科考够5门,本科考够4门,方可在北京办理毕业,同时又规定因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者,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接受此限制。5、考生可否自带考籍档案?按全国考办规定,北京市自考办于2000年1月明确规定不接受考生自带考籍档案。自带档案的考生必须将自己的档案寄回其所在的省自考办,经省自考办审核后,由考试机构以机要件的形式邮寄至京。

学籍证明:表示你在学籍所在学校上学、或毕业的一种法律文书。在学籍所在学校或主管该校的教育局开学籍证明,在教育局开的话要准备学校在校证明。

小学的学籍证明到学校的教务处开具。

一般都是学校教务部门根据你在校学习时学籍卡片和成绩单的存档,给你重新制作一份在学所有课程的成绩单,学籍证明有固定格式,加盖学校专用公章,再配上你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就算齐了。

学籍系统里打印出来包括:学籍号,学号,家长姓名,出生年月,家庭地址,性别,族别,入学年月,家庭成员等详细信息。

办理学籍证明时,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必须携带好学生证(学生证需注册);凭证明前往教务处办理学籍证明。

1.办理学籍证明时,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必须携带好学生证(学生证需注册);如学生证遗失或正在补办中,学生可以前往二级学院办理加盖公章的注册证明,凭证明前往教务处办理学籍证明。

2.如学生本人持有自带的学籍证明模板,教务处须审核学生自带的学籍证明的文本内容,并有权拒绝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上加盖公章。

3.复学、休学、保留学籍等其他学籍异动证明的办理参照学籍证明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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