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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办理居住证,需要居住半年以上,要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住所,符合条件可以办理,办理居住证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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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在自购房、出租房屋、单位内部宿舍或者单位提供的拥有产权的住房和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住所。
2、《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持有人或者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或者自主经营且一年内累计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保险满六个月和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属于投资创业或者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经有关职能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管委会)依职权认定为违法建筑、违法出租房屋的,相关单位应当提前抄告新居民事务局(所)备案,镇(街道、新区)新居民事务所不予受理《居住证》申领。
申领方式:向所在辖区的镇(街道、新区)新居民事务所办事窗口提交《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领取《居住证》后,新居民还需要每年签注一次。证件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分别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内到居住地新居民事务所办理签注手续,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处所发生变化的,办理时应当提供相应的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逾期六十日内可补办签注手续,证件使用功能恢复。
参考资料:中国嘉兴-新居民的《暂住证》可更换为《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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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三)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
(四)在嘉兴连续就读、居住、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
1.连续就读的 ,还需要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满1年以上的学籍证明;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不含一个月以上中断或补缴)的凭证。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 ,依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❶居住在自购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上述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已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❷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租赁房屋的:
①租住在租赁房屋的,系国有土地房屋,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嘉兴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其申请《居住证》的日期应在租赁期限内,下同);
②系集体土地房屋,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违章建筑、危险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情形的《嘉兴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协议);
③系单位自管房房屋,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证明或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系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房屋,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❸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的,除提供满足“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及其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凭证。合法稳定住所系直系亲属的(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还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就业的 ,还需提交本人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不含一个月以上中断或补缴)的凭证。
特殊情形: 持有有效《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可直接换领《居住证》。
办理条件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注意: 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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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2、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
3、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租房合同、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单位集体宿舍规划许可证明)。
4、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与本市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农业承包合同或土地承租协议)。
5、当地规定的连续就读证明(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6、当地规定的投资创业证明,人事行政部门审核签注的《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和《〈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
扩展资料
居住证办理流程:
1、受理。申领人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省内邮政快递<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审核审批。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制证。省公安厅制作证件。
4、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居住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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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居住证办理,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嘉兴地区居住证办理所需资料参考如下:1,居住证相片回执(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居住证数码相片。)2,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嘉兴市办理居住证所需要房屋证明材料)注:若需要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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