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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的特征包括:普遍性、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可诉性、程序性、强制性、稳定性。
二、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规范。法律规则的三个要素:
1.假定条件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包括适用条件和主体行为条件。
2.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为(授权)模式、应为(义务)模式和勿为模式。
3.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包括肯定的后果和否定的后果。
(二)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的适用要求:
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
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如果某个法律规则适用于某个具体案件,没有产生极端的众不可容忍的不正义的裁判结果,法官就不得轻易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这是因为任何特定国家的法律人首先理当崇尚的是法律的确定性。在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间,法律首先要保证的是法的安定性。
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基于某一原则所提供的理由,其强度必须强到足以排除支持此规则的形式原则,尤其是确定性和权威性。而且,主张适用法律原则的一方(即主张例外规则的一方)负有举证(论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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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马原理知识点梳理:
一、马克思主义的狭义和广义解释:
从狭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
从广义上说,马克思主义不仅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原理论、基本观点论和学说体系,也包括继承者对它的发展,及在实践中不断的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
二、马克思三个来源、三个组成部分、基本内容:
三个来源是:德国的古典哲学、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
三个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内容包括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
基本立场是坚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基本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本方法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三、马克思主义形成和完善:
1844年《德法年鉴》的论文表明,马恩 完成了向共产主义的转变。1844年《德意志意识形态》系统阐述历史唯物论,完成历史观的革命。
1867年《资本论》第一卷出版。系统简述剩余价值理论,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马恩完成二个重要发现。剩余价值理论和唯物史观。
1876-78恩格斯《反杜林论》全面阐述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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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法理学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律科学中,法理学是基石,是最为主要的理论法学,构成了整个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方法论。在法学教学体系、课程设置中,法理学是专业课程、专业基础课,统领着法学的教学,既构成了法学阶梯的入门课程,又高于部门法学,成为法学的理论集大成学科。
主要研究、讲授法学、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当代中国法理学界的理论热点和难点,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和制度建设的核心理论问题。教学的着重点在于系统学习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法理学的范式,实现视野的更新和融合,实现思维方式的更新和提高,实现理论思维能力和水平的深化,深化理论知识和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形成博厚的知识框架。
课程性质:
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的原理、原则、精神的科学,是关于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根本的思想,是关于法律的所以然的道理。本课程主要研究、讲授法学、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当代中国法理学界的理论热点和难点,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和制度建设的核心理论问题。
本课程以法理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以理性分析为形式,以塑造和提高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为目标。教学的着重点在于系统学习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法理学的范式,实现视野的更新和融合,实现思维方式的更新和提高,实现理论思维能力和水平的深化,深化理论知识和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形成博厚的知识框架。
合同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
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 考点一:法的概述 主要是包含法的概念和特征,在考试中,法的概念几乎很少独自原文考察,均是结合法的特征一起考察,例如:“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1.管理:是指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人员配备,领导,控制等职能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使他人同自己一起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 2.管理学:是一门系统
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 刑事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及相关问题 1、证据问题是各类诉讼中的核心问题,也是仲裁、调解以及纪律检查、各种奖惩中核心问题。 2、证据是诉讼的灵魂
《法理学》这门课程第五章的知识点包含章节导引、法治的概念、社会主义法治及其基本要求、法制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