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云间秋忆
法律分析:一,开殡仪馆的许可条件:
1.有市政府已批准并公布的设置殡仪馆的规划;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用设备;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7.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
8.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殡仪馆审批资料:
1.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建设殡仪馆的申请书(原件1份,盖章);
3.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盖章);
4.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的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
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机构的名称和章程(原件1份,盖章);
8.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原件1份);
9.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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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是各地区民政部下设的事业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地区民政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一、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
(二)所建殡葬设施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三)符合本行政区域的殡葬设施数量、布局规划;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兴建殡葬设施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设殡葬设施的可行性报告;
(四)利用外资合作兴建殡葬设施,申请人除提交上述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扩展资料
《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建造坟墓 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殡仪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殡葬管理行政许可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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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殡仪馆的许可条件:1.有市政府已批准并公布的设置殡仪馆的规划;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用设备;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7.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8.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殡仪馆审批资料:1.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2.建设殡仪馆的申请书(原件1份,盖章);3.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盖章);4.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的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5.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7.机构的名称和章程(原件1份,盖章);8.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原件1份);9.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开殡仪馆的地点有规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伯符仲謀
通常殡仪馆面向社会招聘,学历在大专及以大专以上的学历都可以报名,不过到殡仪馆工作,首先要对殡仪馆工作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殡仪馆的工作相对比较枯燥,如果是在殡仪馆打下手那更得提前有个心理准备,要不怕苦、不怕累还得不怕脏。
殡仪馆的福利以及工资待遇还是可以的,但是主要针对于编制人员,其他人员的工资待遇并不是很高。生,第三种合同工走招聘流程条件合格录用。
殡仪馆属于事业单位,第一种考事业编进去,第二种去学校招聘专业对口学目前有专门的殡葬专科学校,这一类学生毕业后,有不少会进入这个行业。
扩展资料:
殡仪馆各岗位工作职责:
1、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殡葬改革政策。
2、主持全所(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日常工作计划,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大宗的购销业务、添制重要设备及基本建设,坚持集体研究按有关规定报批。
3、廉洁奉公,加强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充分发扬民主,遇重大事情,组织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研究。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生活,改善职工福利,带领班子一班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负责财务预决算、日常财务收支审批,做到勤俭节约,提倡艰苦创业作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殡仪馆
殡葬师资格证怎么考: 1、挑选正规靠谱的报名机构 2、提交报名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扫描件、电子免冠照、最高学历证明等; 3、缴纳报名费用; 4、参加线上学习或培
目前各省的自考都没有开设殡葬专业。
自考本科开考科目一般包括四部分:公共课、专业课、换考课程、毕业论文(设计)。 自考公共课如下: 一般在3~5门左右,其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
成人自考本科都要考的科目有: 一、自考本科公共课考3-5门。 其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三门课程为必考公共课,无论选择哪个专业
成人自考学历可以考什么资格证书?成人自考可以考的证书有教师资格证、注册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成人自考学历可以考什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