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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ielove多儿
自考问答 > 自考本科 > 自考本科犯罪学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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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猪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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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犯罪学者对于犯罪学研究范围的争议和探讨,焦点并不是主要集中在犯罪学研究所指向的具体对象上,而是如何对其进行更深入研究的问题上。包括研究的方法和犯罪学研究的范围。1犯罪学研究的方法犯罪学是以客观存在的社会危害事实为研究依据。是一门实证科学,是观察、分析、试验、归纳、总结的学科。犯罪学研究过程中,应当坚持“价值中立”原则,在资料收集、分析阶段,观察研究客体的客观特征应当排除研究主体的主观好恶。惟此才能全面、精细、真实地获得对客体地了解。“价值中立”原则对犯罪学研究方法具有重要意义。但这决不意味着犯罪学的研究要完全摒弃价值判断。价值中立应体现在犯罪学的认识论上,而在实践论上应该坚持价值涉入,这是由犯罪学研究对象所决定的。犯罪学研究的事实不管是否被刑法规定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法律现象,都离不开法律的评价。离开了法律特别是刑法的评价,人们所有的行为都无所谓犯罪。对犯罪学的研究必须摒弃极端的“反法律主义”倾向。甚至,可以从刑法的研究成果中得到启发,找到解决犯罪学理论问题的途径。2犯罪学研究的逻辑起点笔者认为,确定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应该首先界定犯罪学研究的逻辑起点。明确犯罪学的研究起点是犯罪学研究的基础性问题,对犯罪学的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对犯罪学的学科性质进行深层探索,有利于强化犯罪学学科的独立性,从而有利于发挥犯罪学学科的特定功能。2.1犯罪学研究起点的确定明确犯罪学的研究起点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对于什么是犯罪,向来既存在刑法学定义和犯罪学定义之争。“其间的差异,决定了研究者到底是把犯罪单纯看作一个法律现象,还是一个包括法律现象在内的社会现象。”犯罪的刑法学定义应该说是确定的。因为我国刑法对犯罪的法律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将犯罪认定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触犯刑罚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是刑罚理论的通说。而对于犯罪学上的“犯罪”与刑法学上的“犯罪”,理论界存在“等同说”、“包容说”和“交叉说”三种观点。笔者曾倾向于包容说,认为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不仅包括法定犯罪,还包括一些未被法律规定为犯罪的社会越轨行为等。但经过深入思考,笔者现在则赞同“交叉说”,因为在一个国家的刑法中,处于政权统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有时会规定一些本质上并不触犯“道德情感”、“价值观念”的犯罪情形,我们称之为“行政犯罪”,而这类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完全是出于行政目的的需要,并且在刑法中的存在是具有暂时性和受政策影响性的,应该说,这类犯罪是不应该被列入犯罪学的研究范畴的。一般的犯罪学教科书认为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犯罪”的内涵。因为注意到犯罪学研究的“犯罪”不仅仅是刑法中的犯罪行为,甚至包括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等。为解决犯罪概念的冲突问题,将犯罪的概念区分为犯罪的法律定义和犯罪的社会学定义或区分为狭义的犯罪概念和广义的犯罪概念。笔者认为,这种着眼于“犯社会科学学科研究法学研究罪”概念,并以刑法中的犯罪规范作为参照物,来划定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实质是将犯罪学作为刑法学的辅助研究学科。这不利于犯罪学研究领域的拓展和研究成果的深入,不利于犯罪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发展。犯罪学和刑法学应当各司其职,前者是观察社会中与犯罪相关的现象的存在并发现其发展变化规律的学科。后者是以国家名义对前述现象在价值上作出判断,并赋予相应的后果,以实现防卫社会的目的。犯罪学是以犯罪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只有研究犯罪现象本身如何生成,才能将犯罪和一般违法区别开来,进而才能科学定义犯罪的内涵。2.2从社会规范的角度探寻犯罪学的研究起点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依赖于一定的规范或秩序。笔者认为,犯罪学的研究应当从人们遵守规范的情状出发。我们可以将规范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规范或法律规范,是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规范。这些规范主要是关于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规范。二是非基本规范或道德伦理规范,这是促使社会更加和谐、良性发展的规范。这些规范是保护除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以外法益的规范。第一种情况是人们的行为完全合乎法律和伦理道德。第二种情况是一般违法行为和越轨,如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乱伦、通奸等。关于越轨,涂尔干将之视为一种反道德、反社会的行为。第三种情况是犯罪。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犯罪不仅仅包括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还包括由于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没有完全符合犯罪构成不成立犯罪的情况,但行为结果却是和犯罪结果一样无价值的情况,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等。我们可以将前一种犯罪定义为法定的犯罪,是符合刑法犯罪构成要求的行为。后一种犯罪定义为事实的犯罪。事实的犯罪也在犯罪学研究的范畴之内。第四种情况是完全违反规范。规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完全违反规范等于拒绝整个社会,这样的行为主体只能是游离于社会共同体之外的孤独的人,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假设,现实社会中根本不存在。美国学者杰克·D.道格拉斯和弗兰西斯·C.瓦克斯勒认为:“越轨是被社会集团成员们判断为违反他们的价值观念或社会准则的任何思想、感情或行为。”社会学家及犯罪学家们曾考虑过以各种各样的根源作为对越轨行为的可能的解释,这种种根源从天文和地理条件到头脑的内在活动无不包括期间。例如,胡顿、劳伦兹等犯罪生物学派的代表从自然环境和生物机体入手认为“雄性的侵犯行为是生物固有的一种特性”;而杜尔凯姆等社会学家则从社会、社会结构和社会冲突出发,认为“社会整合的加强会使越轨行为减少,社会的解体会使越轨行为增加”;以塞林、林得为代表的一些犯罪学家以“亚文化群”为立足点认为“遵奉亚群体的准则能够导致违反主体社会准则的越轨行为”;以萨瑟兰、林德史密斯等为代表德“异化交往理论”则认为“通过与他人的交往、通过这些人共认的象征意义的形成,可以学会越轨行为”;而以亚历山大、斯托布及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犯罪心理学派则认为“干出越轨之事可能是为了缓解下意识的犯罪感”。对越轨行为之所以发生的解释不胜枚举,这取决于解释主体看待问题的角度的不同。与当今我国犯罪学界主流观点相符,笔者认为越轨或犯罪行为的发生原因是综合性的和复杂的,但在这些共同作用的多重机制中,社会因素的作用是关键性的。因为正如唯物主义“物质决定意识”的观点,除少量遗传因素的间接作用外,人的大部分意识乃至性格的形成都是由外界因素的作用而形成的。因此,笔者把越轨行为或犯罪行为发生原因的研究基点定位社会因素的作用。完全合乎法律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及行为主体一般情况下不是犯罪学研究的对象,只有在与犯罪和越轨发生关联时才进入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如被害人。所以在通常情况下,犯罪学的研究范围是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3结论确立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就可以将犯罪现象从整个社会现象中独立出来。据此,犯罪学的理论体系由静态的关于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社会结构论和动态的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转化的社会运行论逻辑展开所构成。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转化是犯罪学研究的逻辑终点。犯罪学的宗旨是揭示犯罪之迷。如前文所述,犯罪预测即如何对待犯罪,已经是刑事政策的内容,将犯罪预测作为犯罪学的宗旨有失妥当,同时也会导致犯罪学研究负荷过重。犯罪学的研究应当立足于发现犯罪、一般违法和越轨的发展转化规律。具体包括犯罪是怎么发生的、一般违法和越轨是怎么发生的、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之间是怎么相互转化的。总之,确立犯罪学的研究范围,是犯罪学研究的必要前提。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社会结构论是研究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发展转化的前提,研究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发展转化的社会运行论又反过来有利于深化对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研究。二者之间成互动关系,从而构建完整的犯罪学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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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洒洒洒

你还没参加专科考试没拿到专科文凭吧,那就不能直接报考本科了。报考自考本科必须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的学历。你的情况只能先考了大专。再考本科。自考各专业课程代码查询全国自考课程代码090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0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0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006 哲学 00007 中国革命史 00008 政治经济学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010 大学语文(专) 00011 大学语文(本) 00012 英语(一) 00015 英语(二) 00016 日语(二) 00017 俄语(二)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021 高等数学(二)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0023 高等数学(工本) 00024 普通逻辑 00027 伦理学原理 00032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 00034 社会学概论 00037 美学 00038 现代西方哲学 00040 法学概论 00041 基础会计学 00042 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44 国民经济统计学 00045 企业经济统计学 00046 市场统计与预测 00048 财政与金融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上机) 00053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00054 管理学原理 00055 企业会计学 00058 市场营销学 00060 财政学 00061 国家税收 00062 税收管理 00063 国家预算管理 00064 纳税检查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00066 货币银行学 00067 财务管理学 00068 外国财政 00069 国际税收 00070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00071 社会保障概论 00072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00073 银行信贷管理学 00074 中央银行概论 00075 证券投资与管理 00076 国际金融 00077 金融市场学 00078 银行会计学 00079 保险学原理 00080 财产保险学 00081 保险企业经营管理学 00082 人身保险学 00083 船舶保险 00084 运输保险 00085 再保险学 00086 风险管理 00087 英语翻译 00088 基础英语 00089 国际贸易 00090 国际贸易实务(一) 00091 国际商法 00092 中国对外贸易 00093 国际技术贸易 00094 外贸函电 00095 经贸知识英语 00096 外刊经贸知识选读 00097 外贸英语写作 00098 国际市场营销学 00099 涉外经济法 00100 国际运输与保险 00101 外经贸经营与管理 00102 世界市场行情 00107 现代管理学 00108 工商行政管理学概论 00131 会计法与审计法 00138 中国近现代经济史 00139 西方经济学 00140 国际经济学 00141 发展经济学 00142 计量经济学 00143 经济思想史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00145 生产与作业管理 00146 中国税制 0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00148 国际企业管理 00149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00151 企业经营战略 00152 组织行为学 00153 质量管理(一) 00154 企业管理咨询 00155 中级财务会计 00156 成本会计 00157 管理会计(一) 00158 资产评估 00159 高级财务会计 00160 审计学 00161 财务报表分析(一) 00162 会计制度设计 00163 管理心理学 00164 劳动经济学 00167 劳动法 00169 房地产法 00170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00178 市场调查与预测 00182 公共关系学 00187 旅游经济学 00189 旅游与饭店会计 00193 饭店管理概论 00194 旅游法规 00199 中外民俗 00201 饭店餐饮管理 00202 饭店前厅与客房管理 00206 国民经济核算原理 00209 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应用 00210 法理学(二) 00211 法理学(一) 00212 宪法学(一) 00213 民商法原理与实务 00214 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 00215 刑法原理与实务 00216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00217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00218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概论 00219 婚姻家庭法(二) 0022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00221 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 00222 国际法与国际私法 00223 中国法制史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00225 国际贸易法 00226 知识产权法 00227 公司法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0229 证据法学 00230 合同法 00231 市场竞争法概论 00232 国际投资法 00233 税法 00235 犯罪学(一) 00242 民法学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00244 经济法概论 00245 刑法学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00247 国际法 00249 国际私法 00251 统计法规概论 00256 金融法(一) 00257 票据法 00258 保险法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00261 行政法学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00263 外国法制史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00267 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 00277 行政管理学 00284 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 00292 市政学 00312 政治学概论 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0316 西方政治制度 00317 国家公务员制度 00318 公共政策 00319 行政组织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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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F=WheresTheFood

犯罪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犯罪原因。

犯罪原因:戚蠢颂是指引起、影响犯罪行为发生的事物和现象,产生犯罪现象的根源。犯罪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各种社会形态中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存在着不同的产生犯罪的原因。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高郑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原因的概念:从哲学意义上来说,犯罪原因就是引起犯罪现象发生的一切因素。广义上的犯罪原因是指能够引起犯罪发生和变化的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或系统。

犯罪原因的特性: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等级层次性、动态性。

犯罪学:

犯罪学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于公安学类专业。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能在公安保卫部门从事犯罪预防、犯罪分析与预测及罪犯矫治等业务工作和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从事相关工作以及在相关领域从事犯罪学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犯罪学原理、西方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犯罪被害人学、犯罪预防学、犯罪心理学、罪犯矫治学、犯罪评估导论、犯罪学研究方法、犯罪统计学、公安学概论、刑事侦查学、治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概论、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变态心理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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