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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来,任性
自考问答 > 自考本科 > 自考教育法学知识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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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ine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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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湖北自考需要考试的科目比较多,所以对于很多同学来说,复习时能抓住重点很重要,那么自考民法的重点是什么。全面自学没有重点,大纲都可能会考,这就是自考的特点。民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之一。学好民法学课程,对于学习宪法、行政法、刑法、法理等法学课程将奠定良好的基础。民法学自考通和一考通的出版社不同,内容差不多的。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学习民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民法学的科学精神和丰富的知识体系,对于正确制定民事立法,指导司法审判实践,提高人们的法治思想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民法学也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之一。民法学的内容取决于民法的内容,它是法律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民法学习方法把握理论体系学习任何一门学科,都要把握住整本书的理论体系,然后串成串,这种体系性地把握知识,可以减少记忆量,便于了解知识之间的内在结构,明确每个知识点在整个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学习《民法》更需如此。也许很多考生会觉得民事法律理论所包含的具体民事制度较多,互无联系,又缺乏系统性。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其实,民事法律理论中的各项民事制度绝非一盘散沙,彼此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并有较强的系统性的。我是用民事法律关系将民法所包含的各项民事制度串联成一个整体。因为每项民事活动都表现为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而均通过其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来表现该民事活动的具体内容。关键点串知识平时学习要具体全面,学习时要针对细节有重点地进行。如在复习婚姻继承这一章节的时候,我挑出了这样几个关键词:婚姻的生效条件;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离婚标准;离婚的限制。这就是所谓的“点”。而对于继承法中的内容,可以找一条时间的主线,例如:确定死亡时间——确定遗产——确定遗嘱——遗赠或遗嘱继承。联想理解记忆民法中,相近的概念太多了,有些理解起来也比较困难。这时我就采用联想和理解的方法,因为民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它们之间都具有内在的客观联系。我们要做的就是想方设法地记住它们。比如:看见合同的成立,我就会想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等一系列问题。这样,知识就不是独立的了。也就是说,有的时候,掌握合适的学习技巧才是重点,因为每年的考试是不断变化的,正如湖北自考大纲猎考布的内容只有每门科目的教材辅导书,也就是说自考的复习点很多,所以对于自考生来说,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才能让复习更轻松。自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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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080808

【导语】成功根本没有秘诀可言,如果有的话,就有两个:第一个就是坚持到底,永不言弃;第二个就是当你想放弃的时候,回过头来看看第一个秘诀,坚持到底,永不言弃,祝大家跟着成功的步伐,努力备考,考入理想院校。以下是大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 《2018年自学考试《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汇编【5-9】》供您查阅。

【第一篇】

1. 教师权利: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证。

2. 教师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做出社么或不做什么的责任。

3. 学生:学生是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4. 学籍管理:指对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留降级、转系(专业)与转学、休学、停学、复学、退学、开除、毕业与毕业资格审查等方面,根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自身规律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出 规章制度 ,并进行实施的管理。

5.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力分配关系的教育基本制度。它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国家、学校、公民教育权力的分配关系单轨制以美国为代表的学制结构,形成于19世纪后半期。具体为自下而上,从小学、中学到入大学的单一学制。

6. 双轨制:在欧洲的等级森严的国家,不同的种族和出身的人具有不同的受教育权利,从而使教育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状态:一轨是为上层社会、贵族、高级僧侣的子弟而设,初中毕业后,可以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另一轨是为平民子弟而设,小学毕业后只能就业或接受初等与中等职业教育。

7. 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纵向等级结构,是按照学历层级划分的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结构。

8.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的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9. 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成人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所属社会承认的成人进行的,目的在于以提高社会劳动者和工作人员素质的教育活动,它是终身教育中成人阶段一切教育总和,是与全日制学校教育相对称的一种独立教育制度。

1. 教师权利: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证。

2. 教师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做出社么或不做什么的责任。

3. 学生:学生是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4. 学籍管理:指对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留降级、转系(专业)与转学、休学、停学、复学、退学、开除、毕业与毕业资格审查等方面,根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自身规律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出规章制度,并进行实施的管理。

5.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力分配关系的教育基本制度。它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国家、学校、公民教育权力的分配关系单轨制以美国为代表的学制结构,形成于19世纪后半期。具体为自下而上,从小学、中学到入大学的单一学制。

6. 双轨制:在欧洲的等级森严的国家,不同的种族和出身的人具有不同的受教育权利,从而使教育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状态:一轨是为上层社会、贵族、高级僧侣的子弟而设,初中毕业后,可以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另一轨是为平民子弟而设,小学毕业后只能就业或接受初等与中等职业教育。

7. 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纵向等级结构,是按照学历层级划分的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结构。

8.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的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9. 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成人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所属社会承认的成人进行的,目的在于以提高社会劳动者和工作人员素质的教育活动,它是终身教育中成人阶段一切教育总和,是与全日制学校教育相对称的一种独立教育制度。

【第二篇】

1. 义务教育:国家通过一定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强迫教育。

2. 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特征,指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的。

3. 义务教育的普及性:指全体适龄儿童、少年,除依照法律规定办理fan学或免学手续以外,都必须入学接受教育,并且必须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

4. 教育法: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利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5. 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6. 立法制定的程序: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奏。

【第三篇】

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般指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最为常见的教育机构。法定上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学历性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含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2. 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是学校在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前提下实行的对内部教育事物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形式。

3. 教师聘任制: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4. 教师权利: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证。

5. 教师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做出社么或不做什么的责任。

学生:学生是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第四篇】

1. 学籍管理:指对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留降级、转系(专业)与转学、休学、停学、复学、退学、开除、毕业与毕业资格审查等方面,根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自身规律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出规章制度,并进行实施的管理。

2. 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力分配关系的教育基本制度。它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国家、学校、公民教育权力的分配关系单轨制以美国为代表的学制结构,形成于19世纪后半期。具体为自下而上,从小学、中学到入大学的单一学制。

3. 双轨制:在欧洲的等级森严的国家,不同的种族和出身的人具有不同的受教育权利,从而使教育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状态:一轨是为上层社会、贵族、高级僧侣的子弟而设,初中毕业后,可以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另一轨是为平民子弟而设,小学毕业后只能就业或接受初等与中等职业教育。

4. 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纵向等级结构,是按照学历层级划分的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结构。

【第五篇】

1.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的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2. 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3. 成人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所属社会承认的成人进行的,目的在于以提高社会劳动者和工作人员素质的教育活动,它是终身教育中成人阶段一切教育总和,是与全日制学校教育相对称的一种独立教育制度,

4. 成人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相对。诸如岗位培训及各种辅导班、进修班和职业技术培训班等。一般不按国家规定的正规学校的课程计划授课,修学时间较短或内容较单一,修完课程后不授予学历证书;或有些成人高等学校,虽然设有专业,并有较完整的课程计划,但未经国家正式批准,无权授予学历证书的均属非学历教育。

5. 国家教育考试:是指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对受教育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按一定的标准所进行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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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妹妹11

自考教育法学重点是什么? 1、简述教育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有组织和调控教育发展方面的作用,表现在它规定了国家机关在管理文化教育方面的职权和职责,保证了各种国家机关在组织和调控教育方面的职能的实现,使教育事业真正做到有序发展。 2、国外教育立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一)零星立法阶段。教育法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二)专门对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立法的阶段。(三)广泛进行教育立法的阶段。(四)教育的综合法治阶段。 3、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有何特点?答:所谓义务教育,其最直接的意义就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强迫教育。涉及义务教育立法主要有三个特点:即强制性、免费性和世俗性。普及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强制法律规定应受教育者履行上学的义务,否则就要追究法律责任。普及教育的免费性是指国家为了推行义务教育而采取的免收学杂费的措施。义务教育是否免费是普及教育的一个关键问题。义务教育的世俗性是指用法律的手段保证教育与宗教的分离以及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干预和控制。 自考如何复习? 1、明确复习目的 平时认真学习是复习的基础,复习着重巩固已学的知识,明确考试范围,加强记亿,并解决一些尚不很理解的难点,疑点。平时对很多内容不理解,单纯依靠考前复习,是很难取得合格成绩的。 2、制定复习计划 应按考试大纲全面复习,重点突出,加强记亿。 3、突出复习重点 所谓重点是指必须熟练掌握的内容,包括教材各章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带有连惯几章的知识内容;重要的带普遍性的问题,也包括本次教材新增加的内容,实践中各种常见性错误等。 4、合适的复习方法 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等重点内容,需在教材上划线,并应说明其中关键,以便集中内容后记亿。基本实务和计算,需结合习题集或复习卷,逐题作答并查看解析,特别要注意解题时如何运用已知资料问题,以便能举一反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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