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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梅0429
自考问答 > 江苏自考 > 江苏河海大学自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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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迷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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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海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拥有百余年办学历史,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双一流 ”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学校注册地为 江苏 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学校网址是。西康路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江宁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常州校区现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200号,2023年将整体搬迁到位于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畔现代化绿色新校园。 第三条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分年级分别在相应校区就读。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 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届本科 毕业生 ,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 研究生 ,特别优秀者可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全国统一 考试 的学生(含 艺术 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新疆 协作计划、南疆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 西藏 班等),港澳台侨招生及中学保送生。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为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二)制定学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三)审议学校招生宣传的总体方案; (四)定期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410名,招生专业73个。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的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以上,对于实行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学校专业排序分采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我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各省(区、市)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以语数总分、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 高考 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项目。学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规则前提下,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凡获得学校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202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录取。 第十七条 大禹学院分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工程力学(大禹徐芝纶班)、 计算机 类(大禹强化班)3个专业(类)进行招生,绝大部分学生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 学习 ,实施“本硕博”贯通式培养。 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学生入校后向土木、水利和海洋工程专业进行专业分流。其余学生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分流专业均为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包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和土木工程。 计算机类(大禹强化班)学生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分流专业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第十八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2个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河海大学和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Aberystwyth University)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环境科学专业学生。学校面向 北京 、 天津 、 上海 、江苏、 浙江 、 安徽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等省(区、市)招生。 河海里尔学院为河海大学和法国里尔大学(Université de Lille)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土木工程和机械工程专业学生。学校面向北京、 河北 、江苏、浙江、安徽、 福建 、 江西 、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 广西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等省(区、市)招生。 第二十条 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招收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各专业(不含河海里尔学院相关专业和 语言 类相关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 第二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 须持录取通知 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生源所在招生考试机构,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 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 学费 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6400元,河海里尔学院的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8000元。学生 宿舍 实行公寓化管理,江宁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常州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500元。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40余项学生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超过70%。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免、补、减、偿”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构建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扎实做好精准资助和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子奋发成才。 第二十九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 话: 传 真: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 监督及申诉电话: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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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尼小姐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具有突出艺术特长,且符合相应类别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器乐类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熟练掌握招生项目表演技能,高中阶段担任校级艺术团成员一年以上,并随团参加相关地市级及以上文艺调演比赛,获地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2)个人在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及以上文艺调演比赛,获地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3)具有报考项目社会考级级证书(例:如级为十级,须取得十级证书)。

2.声乐类、舞蹈类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熟练掌握招生项目表演技能,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及以上文艺调演个人项目比赛,获地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2)具有报考项目社会考级级证书(例:如级为十级,须取得十级证书)。

二、招生项目及人数

我校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为19人。招生项目及拟认定人数如下:

备注:1.表中所列为计划招生项目,考生不得兼报,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收。2.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考生不足,则取消计划。3.拟认定总人数不超过38人,其中优秀人数不超过5人。

三、报名程序

考生须于2019年3月1日16点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在报名页面中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报名信息。生成、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高考报名所在中学盖章。

考生须于2019年3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纸质材料至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211100

信封正面注明“高水平艺术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恕不退还。邮寄申请材料包括:

1.“报名平台”中下载并打印的报名申请表一份(加盖学校印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

3.获奖证书等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包括艺术考级证书、参加艺术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艺术团在团和演出证明材料(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团证明及艺术团演出经历证明、演出照片,并圈出报考人图像位置)。

4.表演视频材料。需提交光盘或U盘介质文件(不退还),要求如下:

(1)须使用一台录像机固定机位不间断录制,录音录像须为同期声,不得做后期剪辑处理;

(2)考生单独表演自选曲目或舞蹈一支(舞蹈须展示剧目和技术技巧),时长不超过5分钟,视频须为近期表演,不允许出现非本人画面;

(3)只允许使用MP4格式保存,文件大小控制在600M以内,确保画面及声音清晰;

(4)视频不得加题头结尾,不得有字幕,不得出现任何有关考生个人的信息(如不得身着校服、佩戴校徽,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视频中出现或提及考生姓名、报名号、中学信息等);

(5)表演视频保存文件命名格式为“考生报名号+考生姓名+表演项目(须与报名项目一致)+表演内容”。

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3月14日前在报名系统公布。初审通过考生须于2019年3月14日至20日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纳测试费(60元/人),确认考试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到校参加我校测试。

四、测试办法

测试时间:2019年3月23日;

测试地点:河海大学江宁校区;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五、认定办法

学校对参加测试的考生,根据其艺术水平测试成绩并结合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项目需要和计划人数进行认定,择优选拔。对于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

六、公示结果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须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培养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高水平艺术团被录取后在校期间须无条件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七、录取政策

1.测试等级优秀者

对于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且测试等级优秀的考生,报考河海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上海市、浙江省为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下同),由学校提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后,学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之一(专业志愿须填三个、不得重复)。

2.测试等级合格者

对于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且测试等级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报的前六个专业志愿之一(专业志愿须填六个、不得重复)。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如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予以录取。

3.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凡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有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才能享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政策。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本简章涉及报名与测试安排若有变化,将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zsw.hhu.edu.cn)发布,请予关注。

九、联系方式

本科招办(咨询报名事宜):

,(兼传真)

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咨询测试相关事宜):

监督电话:

十、本简章由河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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