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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craftgod
自考问答 > 自考本科 > 自考中药化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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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ek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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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北京中医药大学,一共需要考13门课程(含选修课), 分别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医古文(一)、中医基础理论(一)、中药学(一)、方剂学(二)、中药药理学、中药化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有机化学(四)。自考考试计划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9年10月自考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真题与答案 格式:PDF大小:1770.18KB 201710自考00506写作一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23.56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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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xuzheng8

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和会计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并不改变其原有的实物形态,其价值逐渐转移到工程成本中去。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并不改变其原有的实物形态,其价值逐渐转移到工程成本中去,因此,企业应根据周转材料的具体使用情况,采取合适的摊销方法进行价值摊销。按财会〔2003〕27号文件颁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对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下几种方法:(一)一次摊销法“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成本、费用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如安全网等。(二)分期摊销法“分期摊销法”是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经常使用或使用次数较多的周转材料,如脚手架、跳板、塔吊轨及枕木等。其计算公式如下:周转材料每期摊销销额=周转材料计划成本×(1-残值占计划成本%)/预计使用期限[例1]某工程领用脚手架一批,计划成本10000元,预计使用16个月,预计残值率为10%,计算本月周转材料摊销额。周转材料每月摊销额=10000×(1-10%)/16=562.5(元)。(三)分次摊销法“分次摊销法”是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将其价值分次摊入成本、费用。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使用次数较少或不经常使用的周转材料,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所使用的定型模板和土方工程使用的挡板。其计算公式如下: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周转材料计划成本×(1-残值占计划成本%)/预计使用次数周转材料本期摊销额=本期使用次数×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例2]某工程领用定型模板一批,其计划成本8000元,预计残值率为10%,预计使用6次,本月使用2次,计算本月周转材料摊销额。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8000×(1-10%)/6=1200(元)。周转材料本月摊销额=2×1200=2400(元)。(四)定额摊销法“定额摊销法”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这种方法适用于各种模板的周转材料。其计算公式如下:周转材料本期摊销额=本期实际完成的单位工程量×单位工程量周转材料的消耗定额[例3]某施工单位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领用木板一批。根据预算定额规定,完成每立方米工程量木模板的消耗定额为80元,本月实际完成100立方米。计算本月木模板摊销额如下:本月周转材料摊销额=100x80=8000(元)。以上介绍了周转材料摊销的几种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无论采用哪几种方法摊销,都不能与实际损耗完全一致,这是由于施工企业都是露天作业,周转材料的使用、堆放都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另外,施工过程中安装拆卸的技术水平、工艺水平,都对周转材料的使用寿命影响很大。因此,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对周转材料进行摊销,都应在工程竣工时或定期对周转材料进行盘点,以调整各种摊销方法的计算误差,确保工程或产品计算的正确性周转材料的会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各种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进行处理。 (二)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分期摊销法、分次摊销法或者定额摊销法。1.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2.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3.分次摊销法,根据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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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竹幽阁Nina

海中医药大学考试管理条例发布时间:2006-10-12访问次数: 10 为加强我校考试工作管理,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整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校成立考试工作委员会,主管校长任主任,成员由教学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依照本条例组织实施全校考试工作。各院(部)依照本条例、教学计划及其他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条 各院(部)以教学负责人为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院(部)的考试工作,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召开考试工作相关会议,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教育,以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考试周时学校设巡视员和主考。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学处处长任巡视员,各院(部)教学负责人任主考。主考主要负责学校的当场考试工作,巡视员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学校的考试工作,重点检查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检查考试工作人员(包括监考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检查考场纪律及考生执行纪律的情况。主考、巡视员应深入考场进行检查、巡视,并及时作好考场检查、巡视记录。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教学处汇报、请示。 第二章 考试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考试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院(部)对学校负责,监考人员对学生所属学院(部)及其考场负责。考场秩序混乱,考卷大量出现雷同,考生大面积作弊,监考人员要负直接责任。除学校安排的主考、巡视、检查、考务人员和考生外,监考人员有权拒绝任何人进入考场。巡视过程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监考人员要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章 考试安排 第五条 考试周的考试时间、主考人员、监考人员和考卷卷务工作由学校教学处负责安排。教学处学籍考务科要在学生选课改选周内完成全校期末考试安排工作(专科、高职考试在期中之前完成安排工作),并通知各有关单位。考试安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有关单位对考试安排有异议的,应在考试一周前提出。 第六条 凡在非考试周内进行的考试,应安排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或安排在最后一次课上进行。 第四章 考试形式与试卷命题 第七条 课程考试可根据课程要求,采取笔试、口试、操作、论文或相互结合等方法,具体方式由教研室提出意见,院(部)负责人审查批准,报教学处审核。开展课程考试改革采用其它方式考试者,应当由任课老师提出书面申请,写出改革方案(在教学大纲中亦应予以体现),经教研室主任和院(部)主管领导同意,报教学处审批后实施。 理论考试原则上实行考教分离(选修课除部分任选课外亦应逐步实行)。 第八条笔试分闭卷、开卷两种考试形式。试卷命题工作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讨论命题范围及标准,并指定命题教师。命题教师应当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命题,既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又要考察学生的综合创新能力等(具体要求见命题册中的命题原则)。教研室要积极配合学校开展试题(卷)库建设。 第九条所有试卷以盘片(电子版)和命题册(打印的文字)形式各一份。其格式按命题册上的具体要求制作打印或用碳素墨水书写,要求字体工整,图文清晰,书写字体大小与间距适中,题与题之间留有适当的答题位置(命题册中“标准试卷模板”、“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可从在教学处主页下载)。采用撰写论文、实验操作、口试或开卷等考试形式,亦须在命题册上写明题目、项目、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 试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广度,难易程度适中,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既要考核学生对所学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又要考核学生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应掌握的基本技能。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的考试,题量一般控制在120分钟以内。 第十一条 试卷命题时,必修、限选课程应当命难易相当的试卷数套(具体套数由教学处根据学校试卷库库存数量确定),任选课程可以命两套,由教务部门随机抽用。试卷命定后要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院(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在第一、第二学期的开学两个月内送交教学处。考试用卷经教学处处长审批后确定。为规范试卷库的建设,试卷库内至少保留5套以上试卷,供考试时随机抽用。课程考试需要使用卷库试卷时,在考试前两周,由教研室主任向教学处提出使用申请,经教学处处长审批后实施抽卷。试卷库由教学处指定专人保管,为了方便查询和使用,应对试卷库进行编号管理,并落实登记制度。学校积极鼓励主干课程纳入试题库建设。试题库的建设由各课程自行组织或用其它符合要求的题库。题库试题应按相关规范录入,原则上每学时配套题量不少于5题,并应每年及时更新,组卷后由教研室主任审定。 第五章试卷交接、印制、保密 第十二条 试卷命题工作完成后,由各二级学院(部)的教学干事把整套考试资料密封后交教学处考试负责人。 第十三条试卷(包括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学校机密材料,接触试卷的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和责任感。在试卷的打印、印刷、转接、封存过程中必须做好保密工作,要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落实责任制。电子文档必须妥善加密,命题教师要妥善处理试卷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暗示试卷内容,杜绝泄题事件的发生。各院(部)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一旦发现有失密现象,要及时报教学处,启用另一套试卷。同时按照学校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试卷印制单位应履行试卷收发登记手续。试卷印制时间一般从收到试卷至印制装订完毕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必须保证试卷印制质量,使试卷格式统一,内容清晰、准确。 第十五条试卷印制全过程应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此项工作。试卷印制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试卷秘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他人泄露试卷内容,不得将试卷丢失或随意遗弃。印废的试卷及试卷底稿须指定专人销毁。 第十六条对试卷印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参照《教学事故和差错的确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六章 评卷、登分、上报工作 第十七条统考课程应统一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采用分题流水阅卷及交叉阅卷方式,并统一登录考试成绩和计算总评成绩。非统考课程的阅卷方式,由有关院(部)决定,如教研室条件允许,应尽可能采用分题流水阅卷及交叉阅卷方式。 第十八条 教研室主任应组织老师根据评分标准,认真、细致、准确、公正的评阅每份试卷,计算成绩分数(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并在每份试卷上签上阅卷人和复审人的姓名。 第十九条 所有课程考试结束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卷、成绩登录及《成绩登分表》上报(包括成绩网上上传提交)工作。考生人数在200人之内的要求在三天内完成,考生人数在200人以上以及以论文形式考试的在7天内完成,若再有特殊情况阅卷工作需延期者,须所在的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学处处长审批。无故延期成绩上报者,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后果者,将按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成绩登录采用百分制,登分时要完整登入平时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及课程的总成绩。平时成绩内容一般由作业、单元测验、考勤、课堂讨论、课堂提问组成,平时成绩评定后占总成绩的权重,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提出,经院(部)审核盖章后报教学处备案。《成绩登分表》由教学处统一印制,不应使用其他纸张代替。《成绩登分表》用碳素或蓝、黑墨水登记,不及格成绩要用红墨水填写,对违纪作弊者要用红墨水注明“舞弊”字样,个别改动的地方要有教师签名。 第二十一条 《成绩登分表》一式三份,由评卷教师签名后一份留底,一份教研室自存,一份由所在院(部)送交教学处。登分后的试卷要及时封存,并由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或单位负责保管,试卷保存期限原则上至学生毕业离校。 第二十二条 考试成绩公布后,若有特殊理由需要查卷,应在成绩公布后2周内进行。由学生个人写出书面申请,院(部)同意,报教学处批准后,由任课教师查卷,逾期不受理。成绩误差在5分以上时,应认定为教学事故,阅卷教师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监考规则 第二十三条 监考人员是考场主要管理者和责任者,每个教职员工都有承担监考工作的义务。安排监考人员按照课程所属原则和学生所属原则,每个考场配备两名监考人员(考生超过60人的考场应视情况安排三人以上监考)。监考工作由学校教学处统一安排,未经教学处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换监考教师。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上海中医药大学考试监考人员须知》。 第八章 考试资格审查 第二十四条 注册学生正式选课后即获考试资格。每学期一门课程无故缺席达到任课老师规定或课程教学要求的课时时,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教师应当在课程结束前一周,宣布不能参加该课程期终考试的学生名单及原因,通知学生所在院(部),并报教学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因其他原因不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学生所在院(部) 可直接宣布其不能参加考核,并报教学处备案。由于特殊原因要求保留考试资格的学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后,上报教学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六条规范对考试违纪的处理工作,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执行《上海中医药大学考场管理规定》,对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执行《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对违纪作弊的处理程序和处分审批权限、处理决定的告知、申诉及归档等后续问题,依照《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不得参加正常重修和考试。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重修机会。 第十章考试质量监控 第二十九条对考试质量的监控工作,由学校发展所质控办负责组织。具体执行《上海中医药大学课程成绩考试试卷分析及教学反馈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考场规则 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考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在校学生,成人教育学生和研究生课程考试参照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者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教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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