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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哒小胖纸
自考问答 > 自考本科 > 民法典影响自学考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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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ping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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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民法典旧教材,民法典对自考的影响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学考试的学习重点是什么?民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之一。学好民法学课程,对于学习宪法、行政法、刑法、法理等法学课程将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学习、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学会运用民法原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顺利通过民法课程的考试,现依据民法学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和教学大纲,结合本人十余年民法学教学、研究、命题和评卷的经验,谈谈民法学学习中应理解和掌握的重点问题。考生依此重点学习和复习,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一编民法总论本编为民法总论,共有八章,152页的内容。相对于后七编的民法分论而言,本编虽篇幅不大,但内容丰富,高度抽象,后七编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过是本编的细化和演绎。民法总论学不好,民法分论就很难学好。在民法自学考试卷中,直接考核民法总论的分值一般占全卷的四分之一。由此可见,本纪在整个民法学体系和民法试卷中的重要地位。本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理解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民事普通法与民事特别法、规范民法与学科民法的含义与相互关系。二、理解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大清民律草案、中华民国民法典、民法通则在民事立法史上的重要地位。三、理解民法调整的对象及民法与行政法、劳动法、婚姻法、经济法、商法的关系。四、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涵义、内容及意义。五、理解民法渊源的种类、层次。六、理解民法的效力,特别是溯及力问题。七、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八、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结合、种类。九、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十、理解民事主体的概念、分类,掌握民事权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点、区别及法律规定。十一、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十二、掌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概念、要件、法律后果及撤消失踪宣告与死亡宜告的法律规定。十三、理解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范围、顺序、权利与义务。十四、了解住所的概念、意义及确定方法。十五、了解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责任及法律地位。十六、掌握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及合理组织的财产关系与法律地位。十七、理解和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要件、分类及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十八、了解法人变更、清算、终止的事由及程序,理解法定代表人的性质与规定。十九,理解物的概念、特征、分类。二十、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要件、分类,理解民事法律行为与表示行为、事实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消民事行为及效力不定的民事行为的区别。二十一、理解代理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分类、终止,理解代理权行使的原则,理解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及无权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关系;掌握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二十二、了解时效的概念、条件、种类、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起算、中止、中断、延长;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第二篇物权与所有权本编为物权编,着重介绍物权制度。由于物权制度是整个财产权制度的基础,因此学好本编对学习债权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编的内容在自学考试试卷中一般占15分以上。本编应注意的问题有:一、掌握和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二、理解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掌握和理解财产所有权的内容;理解占有的概念及非法占有与合法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有偿占有与无偿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的关系。三、理解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的概念与原因,理解添附的概念、性质、形式与法律后果;了解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了解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了解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产生。四、理解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的概念、特征。五、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理解和掌握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的概念、特征、效力。六、理解财产共有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公有的关系;理解按份共有的概念、特征及按份共有权行使的原则;理解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发生及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与争议的处理。七、理解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处理原则。第三编债、合同总论本编为债法总论,主要介绍债法的基本原理,债权关系是物权运动的反映,是动态的财产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债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编内容在自学考试试卷中占15分左右。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债的概念、特征、要素、发生根据、分类。二、理解和掌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概念、本质、要件及效力。三、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四、理解要约、承诺的概念、条件与效力;理解招标、拍卖的概念、阶段、特征;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五、理解债履行的概念、含义、原则、具体要求;理解份的担保与债权保全的关系。们的担保的特征与方式;理解和掌握保证合同、定金的基本内容。六、理解们的变更、解除的概念、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七、理解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含义、程序、条件及法律后果。八、了解债终止的原因;掌握抵用。提存的概念、条件与法律后果;理解合同更新、债务免除、混同的概念。第四编合同分论本编为合同分论,详尽介绍各类合同的基本内容,浅显易懂。在民法自学考试试卷中,本编考试的试题多为选择题,当然有时也考名词和简答题,本编占15分左右。本编应注意的问题有:一、了解转移财物所有权类合同的种类、特征、法律后果。二、理解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卖方的义务。三、理解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购销结合合同的特征。四、了解转移财物使用权类合同的种类、特征与法律后果。五、理解财产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及转租赁问题。六、了解承包经营合同的特征及转让与转包的关系。七、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的概念、特征。八、了解借用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九、理解借贷合同与借用合同的关系,与信贷合同的关系。十、了解储蓄合同、结算合同的特征。十一、了解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类合同的种类与特征。十二、理解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内容。十三、了解提供劳务类合同的特征与种类。十四、理解运送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内容。十五、了解保管合同的概念、特征。十六、理解委托合同、信托合同、房间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及相互关系。十七、了解技术合同的特征、分类。十八、理解人伙、退伙、散伙的概念、程序、原因及后果。十九、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内容。第五编知识产权本编为知识产权,相对于物权、债权等有形产权而言,知识产权为无形产权。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经济时代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编内容在民法学试卷中约占10分左右。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分类,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和范围。二、理解和掌握著作权的概念,了解著作权与版权、作者权的关系。三、理解和掌握著作权的内容。四、理解著作权的主体与条件。五、了解著作权取得的原则、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及著作的许可使用。六、了解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理解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准法定许可。七、了解版权邻接权的种类及其与著作权的关系。八、理解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概念、特征及取得原则。九、理解专利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十、理解专利权的取得、期限;了解专利权的终止与无效。十一、理解和掌握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十二、了解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十三、理解商标权的概念、特征;了解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理解商标权的取得与期限。十四、理解商标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了解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第六编财产继承权本编系统介绍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内容,在自学考试中,本编考试的题型除了常见的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外,还有简答题、论述题和名词解释。本编考试的分数为10至15分。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了解继承制度的历史类型。二、理解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三、理解遗产的概念;了解遗产的范围;正确区分遗产与共有财产、公有财产、他人财产、基于特定身份所享有的财产或财产权的关系。四、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五、理解代位继承的概念、特征。六、理解转继承的概念与特征。七、理解和掌握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八、理解遗产的分配原则与具体规定。九、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十、理解和掌握遗嘱的有效条件。十一、了解遗嘱的形式,理解口头遗嘱的适用条件及效力;理解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正遗嘱、自书遗嘱的具体要求。十二、理解遗瞩的设立效力与执行效力的关系。十三、理解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的具体法律规定。十四、理解遗赠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十五、理解和掌握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异同。十六、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十七、理解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十八、理解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相互抵触时其各自的效力。十九、了解继承开始的时间、原因。二十、了解继承开始的时间的法律意义。二十一、理解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次事件中遇难的,又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时,其死亡顺序的推定规则。二十二、理解继承权接受的概念、时间、性质、方式及效力。二十三、理解继承权放弃的概念、时间、性质、方式及效力。二十四、理解继承权丧失的概念、原因及后果。二十五、理解遗产分割的概念与规则。二十六、理解限定继承、概括继承的含义。二十七、理解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归属规则。第七编人身权本编为人身权,主要介绍人身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人身权都不比财产权制度次要。但由于该编内容不够丰富,介绍不够深入,因此,在自学考试试题中所占份量不大,一般为10分以下,考题的类型也局限于选择、填空、名词解释等题型。本编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理解和掌握人身权的概念、特征、意义。二、理解人格权的概念,了解人格权的种类。三、了解姓名权、名称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的基本法律规定,理解和掌握肖像权的概念。四、理解身份权的概念,了解身份权的种类。五、理解荣行权与名誉权的区别。六、理解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七、理解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八、理解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方法。九、理解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十、了解荣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定。第八编民事责任本编为民事责任,系统介绍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民事责任制度是保障民事权利实现、促使民事义务厄行的重要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编考试试题的类型主要有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案例分析。本编内容在试卷中所占的分数一般为10至15分。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和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二、理解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联系与区别。三、理解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联系与区别。四、理解和掌握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五、理解过错的概念与分类。六、理解混合过错、共同过错、与有过错的概念与后果。七、了解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八、理解不可抗力的概念。九、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要件与法律后果。十、理解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十一、理解民事责任的分类,特别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及补充责任的含义。十二、了解民事责任的方式,理解民事责任方式的分类及适用规则。十三、理解赔偿损失的计算和处理规则。十四、理解违约行为的概念,了解违约行为的表现。十五、理解和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十六、理解和掌握违约责任构成要件的特点,了解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十七、了解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理解违约金的概念,理解违约金的性质、适用及其与赔偿金的联系与区别。十八、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十九、理解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违约行为的区别。二十、理解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二十一、理解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分类。二十二、理解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二十三、了解一般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及抗辩事由。二十四、了解民法关于一般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二十五、理解和掌握国家侵权行为的概念、成立要件与责任承担。二十六、理解和掌握产品及疵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条件、归责原则与责任承担。二十七、理解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免责事由。二十八、了解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规定与归责原则。二十九、理解物件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归责原则、免责事由及责任承担。三十、理解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免责事由与责任承担。三十一、理解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抗辨事由、责任承担。三十二、了解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及适用。学习民法典买哪个版本好?引言:2023年1月1日,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实施,对于民法典来说,它的演变经历了很多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比上一个阶段更加的完善,更加的适用现在的社会。说得更明白点,可谓说贯穿在日常生活中的每一方面,那么如果学习民法典,应当买哪个版本好?一、民法典的出版社民法典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评判依据,是有专业的示范社进行专业的编排的,而对于民法典的版本,当然是最新一版的版本比较实用,方便,因为最新版的版本相比于旧的版本是有一些出入的地方,学习最新版的版本可以让之前的出入地方重新的了解,重新的接受,这样可以让律师在打官司的时候采取法律武器,帮助委托人取得胜利。而民法典的具体的书来说,中华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实用版是比较好用的。二、民法典讲什么?民法典顾名思义,百姓可以拿的法典,民法典里面是很多法律的,囊括总结和升华对民法典来说,里面包含的大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等,最常见实用的法律都被民法典所包含。通俗的说,民法典涉及的内容从小孩子的出生到到成年人的死亡,每一方面民法典几乎都有所涉及,这就是民法典为什么如此重要的原因。三、如何学习民法典?虽然民法典如此重要,但那么如何学习民法典呢?民法典的内容有1260条,里面涉及的内容十分的广泛。如何才能高效有序的学习呢?这就需要找到一位好的老师,在网络上有很多关于民法典的教辅老师,他们有很多自己的见解是可以学习的。在学校中也有很多专业的老师,对民法典进行讲解,学法律的学生可以与老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加深自己对民法典的理解。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你可以上你所在省的自考网上看一下上面都有介绍哪个学校开考该专业,考该专业要考哪些具体课程的详细介绍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不同个省份,安排的科目是不一样的,但没有多大的差别,可以去省自考网官网去看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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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同家园

《民法典(草案)》根据并执行后,现行标准《合同法》将废除,相关合同书的民事法律关系标准将由《民法典》中的合同书编取代。但是《民法典》合同书编大致承继了现行标准《合同法》的内容,整体上没有作出很大的调节,可是对一些内容开展了再次标准和整理,将文化生活中日渐普遍的合同类型增加来到典型性合同书里边,用专业的条文开展管束和标准,实际由此可见:《民法典》执行后,合同书编增加的典型性合同书对大家会出现如何的危害。新的合同书编除开增加所述典型性合同书之外,在细则一部分对现行标准的《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也开展了一些调节,主要表现为下列一些内容:1、合同书订立方法有增加现行标准《合同法》对订立合同书的方法只要求了二种,分别是要约和承诺。《民法典(草案)》对订立合同书的方法增加了一种其他方法。即当事人订立合同书,能够 采用要约、服务承诺方法或是别的方法。增加别的方法的描述会更为有效,由于《民法典》做为私法大量的主要表现为一种裁判员标准并非行为准则。换句话说公平行为主体中间的合同书究竟该怎样订立是当事人中间的事儿,若当事人中间没有就合同书引起纠纷,那么就压根用不到裁判员标准,而只能当事人中间就合同书造成了纠纷案件,最终判断合同书是不是订立,处理纠纷案件时才会用裁判员标准开展辨别。说白了目不识丁的当事人还可以进行合同书买卖,实际上她们压根无需了解什么是要约什么是服务承诺,若她们中间就合同书订立引起纠纷,只需依照要约-服务承诺的标准判断就可以,并不一定限于某类方式。2、增加对于网上购物的合同文本现如今网上购物已经是十分普遍的一种买卖形状,现行标准《合同法》并没有就网上购物合同书开展专业的标准,大多数根据法律条文和合同书的原则问题条文对相关网上购物的合同书开展标准和管束。《民法典(草案)》第五百一十二条专业对于网上购物个人行为,对相关合同书的交付时间开展了确立。根据互联网技术等网络信息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底为交付产品并选用物流快递方法交付的,收件人的查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底为出示服务项目的,转化成的电子凭证或是商品凭据中注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上述情况凭据没有注明时间或是注明时间与具体出示服务项目时间不一致的,具体出示服务项目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底为选用线上传输技术交付的,合同书标底进到另一方当事人特定的特殊系统软件而且可以查找鉴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法、交付时间另有承诺的,依照其承诺。确立交付时间的意义取决于区别义务的迁移。针对顾客而言要是未签收,网上购物产品在中途产生的一切难题和自身不相干。3、要约邀请提升了债卷募集说明书、 股票基金征募使用说明说白了要约邀请是期待别人向自身传出要约的表明,较为典型性的便是广告宣传。而要约是期待和别人订立合同书的意思表示,例如摆在货架上产品,上边也有实际的价钱,要是承受要约人即顾客服务承诺,要约人即商场便受该意思表示的管束,当顾客履行承诺即支付后,商场即交付相对产品。《民法典(草案)》在现行标准《合同法》中的几类要约邀请的方法中澳提升债卷募集说明书和股票基金征募使用说明,也是为融入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必须所做的调节。依据《民法典(草案)》第四百七十三条要求,拍卖公告、招标信息、招股书、债卷募集说明书、股票基金征募使用说明、的校园广告和宣传策划、邮递的价格表等为要约邀请。的校园广告和宣传策划的内容合乎要约要求的,组成要约。4、文件格式合同文本有增加格式条款是大家生活起居中拿笔签过的数最多的一种合同书。依据《民法典(草案)》的有关要求,说白了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事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书时未与另一方商议的条文。格式条款的典型性特点便是不会有某些商议将会的条文,不论是被列入到能够 商议的书面形式合同书中还是独立成一部分,那样的条文就可以视作格式条款。出示格式条款的一方有表明责任。出示格式条款的一方未执行提醒或是表明责任,导致另一方没有留意或是了解两者之间有重特大利益关系的条文的,另一方能够 认为该条文不变成合同书的内容。这儿得不变成合同书内容的描述与现行标准《合同法解释二》中的撤消该格式条款的描述更为有效。说白了撤消格式条款的前提条件是认可它是格式条款,而将其判定为不变成合同书的内容会看起来更为的完全,也更接近合同书的基本原理。通俗化一点说便是没有执行表明责任的条文就并不是合同书,即然并不是合同书当然也不造成一切约束。本次《民法典(草案)》修定,为健全格式条款规章制度,还要求了电、水、气、供热供货人及其公共性托运人对广大群众的强制性意思自治责任。《民法典(草案)》第六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要求,向广大群众供电系统的供电系统人,不可回绝用电量人有效的订立合同书规定。5、增加预约合同内容说白了预约合同就是指当事人承诺在未来一定期内订立合同书的认购协议、购买书、订购书、意向协议书等。订立预约合同后,若当事人一方不执行预约合同承诺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另一方能够 恳求其担负预约合同的合同违约责任。6、将情势变更条文提升来到法律等级情势变更针对合同的效力而言是非常关键的。在新冠肺炎肺炎疫情期内,许多 铺面都涉及到房租的难题。针对租赁协议,因为遭受肺炎疫情的危害,能够 将其归到不可抗拒,承租方就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认为变动合同书。说白了情势变更一般就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书的基本标准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书时没法预料的、不属于商业服务风险性的重特大转变,再次合同履行针对当事人一方显著不合理的一种情况。受情势变更产生的不好危害,当事人能够 与另一方再次商议;在有效期内商议不了的,当事人能够 恳求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变动或是终止合同。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理应融合案子的具体情况,依据平等原则变动或是终止合同。在《合同法》时期,情势变更条文处在《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民法典(草案)》将其载入第五百三十三条,能够 说成紧靠新冠肺炎肺炎疫情的必须若能给你带来帮助,请采纳或点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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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泥格格

影响不太大,一般一建考试或者其他什么类型的考试中的法律法规,都是基本的概念,不是特别具体的条文,所以根据考试复习资料学习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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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苗条龙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0年5月交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民法是权利之法,它所调解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极为广泛,小到去菜市场买根黄瓜,去交个电费,大到公司设立,买卖飞机,还包括结婚买房,离婚财产分割等,民法与我们生活联系十分密切。而《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那民法典的出台将对法考产生什么影响呢?事实上,《民法典》的出台对法考民法最为重要的影响,在其对民事规范之改变,而这些改变往往是考试重点,笔者择其重点介绍如下:1、流押(质)制度《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二百一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解析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做出流押(质)的约定时,应属无效,但《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并未直接否认该行为的效力,而是明确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即抵押权人可就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我们知道无效之评判在民法中是最强烈之否定,一味无效,并不能很好处理民事问题,并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规定,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一方面不会损害抵押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促进资金流通,真正发挥抵押权的功能,显为立法之进步。这里需要给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物权法》会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呢?因为,此时抵押人处于劣势地位,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大于应实现的债权额,当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就讲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时,就会使得抵押权人获得超额利益,这显然不道德,亦不能为诚实信用原则所容纳。这边需要注意的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当事人可以约定将抵押物作价抵偿债务,这是抵押权实现的一种方式,不是流押(质)的规定,同学们需要注意哦。抵押物转让问题1《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2《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3解析抵押物转让在《物权法》中是个老大难的问题,曾经,老师给学生们的总结如下:(1)抵押物仅指抵押物所有权变动而言如出卖、赠与、互易、出资、抵债,对抵押物设立抵押、质押、出租则不受限制。(2)抵押权人同意,可转让,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或提存;(3)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受让人行使涤除权即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为清偿,可转让;(4)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买卖合同有效。在这种模式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受让人也未行使涤除权时,抵押物是否能发生转让,在动产情况下,得看受让人是否善意,在不动产情况下,就不能转让。如今,根据《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关于抵押物的转让,原则上明确,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不论是否经过抵押权人同意,仅在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并且,抵押物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事实上,对抵押权人而言,不论抵押物在谁手中,只要抵押权存在即可。《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更有利于抵押物流通,发挥抵押物的担保功能,促进资金融通。此一改变,顺应时代发展之潮流。总之,《民法典》的出台对法考民法影响深远,同学们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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