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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报考统招专升本?据小编了解,具有报考统招专升本考试报考资格的同学有以下几大类型:1、各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应届毕业生。2、当地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能参加统招专升本,专科毕业后应征入伍并正常退役后,也能参加统招专升本。3、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全国及以上赛事奖项的,能免试统招专升本。4、广东、辽宁和天津还招收往届生,但有条件限制。综上,只有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大赛免试生以及部分地区的专科往届毕业生具备统招专升本考试报考资格。当然,小编口说无凭,同学们多少会对以上答案的可信度存疑,因此,下面小编将为同学们列举出各地区统招专升本的报名条件,详情请看下文。江苏选拔对象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2019年秋季入学的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学生);经设区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五年一贯制高职五年级在校学生),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一年内的毕业生(包括五年一贯制高职),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招生。报名条件(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3)取得全国或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浙江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一)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毕业时间为2021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5日)。(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三)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江西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一)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含中高职五年一贯制或3+2分段培养毕业生,下同),且在校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二)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的,且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申报专项招生的考生还应符合专项计划规定的条件。安徽招生对象:1.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2.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其中,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广东(一)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毕业生。2.具有广东省户籍,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2022年1月24日前)。3.非广东省户籍,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及在择业期内(毕业两年内,下同)的往届专科毕业生。4.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应届及在择业期内的往届专科毕业生。5.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需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必须在志愿填报开始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等。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应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教育部等四部门实施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具体证书种类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指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6.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需符合户籍、学历等相应报考条件,且必须为原省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登记在册人员。广东省户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为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登记在册,有建档立卡资料的考生(以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准);外省户籍原建档立卡的考生,原则上应为原国家层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需提供全国扶贫开发管理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7.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具体办法另文通知。(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学生)。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湖北招生对象1.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2022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以下简称“普通考生”)。具体报考条件由招生高校根据本科教育教学要求制定。2.专项计划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安排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并录入原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3.退役大学生士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相关处分;在湖北省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学业。考生只能选择“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的一种考生类型报考。湖南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2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下列人员不得报名:(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陕西(一)招生对象1.陕西省内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在校生”。2.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陕西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后,从陕西省应征入伍,退役后两年内(2020年1月1日后退役)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退役士兵”。3.具有陕西户籍和退役证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往届毕业生(含自愿放弃免试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下简称“非免试退役士兵”。上述三类招生对象中含五年一贯制、“3+2”连读毕业生,但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结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考条件1.在校生(1)首次报考专升本,高职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成绩合格;(2)参加生源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核且成绩合格,考生所考科目应符合拟报考本科专业课程要求。参加全省文化课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2.免试退役士兵(1)首次报考专升本,在校学习和服役期间综合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2)免试全省统一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核,须参加职业技能综合测试。3.非免试退役士兵(1)首次报考专升本,在校学习和服役期间综合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2)免试专业课考核,参加全省统考。以上三类考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报考专业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制定的《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专业对应目录》规定,报考专业应为高职阶段所学专业对应的本科招生专业之一。贵州(一)报名条件1.普通类专升本报名条件:(1)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2022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2022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在我省应征入伍、报名结束前已正式退役且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不在贵州省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可以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但必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文化考试和专业课考试。(2)身体健康;(3)思想品德良好;(4)学生在校期间过程性考核合格。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贫困专项计划)报名条件:(1)符合普通类专升本报名条件;(2)原贵州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原贵州省扶贫办系统数据为准)。山东招生对象(一)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二)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条件(一)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5.身体健康。6.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2)通过招生高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4)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二)2022年“3+2”对口贯通培养转段考生,须根据转段测试有关要求参加全省专升本统一考试报名。如具备上述报考条件,参加转段测试同时可兼报其他类型专升本考试招生。福建报考对象(一)普通考生。福建省内普通高校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2022年应届毕业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如期毕业。(二)建档立卡考生。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三)退役士兵考生。普通高校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申请参加普通专升本免试招生。考生只能在“普通考生”“建档立卡考生”“退役士兵考生”中选择一种考生类型报考。云南(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 身体健康;3.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含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办理复学手续,并按照学校规定完成专科学习的应届毕业生),体育成绩合格(残障考生除外),并于毕业当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具有云南户籍或应征入伍地在云南省及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全日制毕业学历的退役 2 年内的退役军人;具有云南户籍及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全日制毕业学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的志愿者。(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应届专科毕业生;2. 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专科毕业生;3. 违反教育部令第 33 号规定,不符合参加报考条件者;4. 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罚、处罚期内的;5. 体育成绩不合格(残障考生除外)。四川(一)报名对象省内普通高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二)报名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2.学习成绩优秀。3.身心健康。4.符合选拔本科院校的其他条件要求。天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且符合下述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1)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2)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高专学校录取、具有本市户籍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3)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上海(1)报考对象1、本市普通高校2022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22届专科(含高职)上海生源毕业生。其中,包括2022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2、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本市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被外地高校录取的专科(含高职)上海生源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享受2021届应届生待遇报考。3、两类退役士兵考生(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当年在沪应征入伍,并于2021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沪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普通高校2022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2)报考条件1、考生须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作为个案向市教委报批)。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外语要求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2、各招生院校原则上应要求考生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对没有证书的考生应组织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相关要求须在各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3、退役士兵考生不受上述1、2项所列证书限制。4、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保送至相应本科专业的申请。海南(一)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符合有关招生院校的报考条件,同时符合以下1或2条之一:1.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海南省生源在省外普通高等学校的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2.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海南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辽宁(一)招生对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注册入学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2.我省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单独组织录取。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我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且经辽宁省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3.从2022年起,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有关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技能考核结果作为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的依据。为有利于学生顺利完成本科学业,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4.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蒙语授课)专升本考生应是我省普通高校具有蒙语文基础的蒙古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对应。(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高职高专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吉林(一)招生对象1.2022年吉林省普通高等院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2.2013年以来,普通高等院校高职(专科)在校期间或应届毕业当年从吉林省应征入伍,于2021年完成退役或在2022年专升本教育考试报名截止前完成退役,并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非2022年吉林省普通高等院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2.吉林省高职扩招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23年吉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教育招生);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5.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黑龙江(一)报名条件1.具备报名资格。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省内普通高等本科、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的全日制专科层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2021年退役大学生士兵。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各院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本单位所做的政审结论负责。有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不得报名。甘肃(一)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二)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甘肃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河北(一)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省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三)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且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的2021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入伍时为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专科(高职)学业的2022年普通应届毕业生。信息来源:关于做好2022 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新疆招生对象(一)具有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二)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在新疆(含兵团)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二)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报考前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记录;(三)修完高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四)2022年8月底前可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五)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内蒙古(一)普通考生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2年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二)专项计划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应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原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报名条件及资格审定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下同)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栏目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山西报名对象及条件(一) 2022年高职(专科)毕业生1.具有山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2年高职(专科)毕业生。2.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最后一学期课程除外)。(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我省应征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以上两类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解除;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院校规定的体检要求。河南资格审核按照《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考生信息采集及专业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豫招普〔2021〕37号)要求,2022年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信息采集工作已完成。考生高职(专科)毕业高校是考生报名信息、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对每名参加专升本报名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信息、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对照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核;凡在2022年7月1日前未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视为未取得专升本报名资格,届时,将取消其专升本投档及录取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录取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投档、录取和入学资格。重庆招生对象 我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22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专升本”招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报名、录取等有关要求另文发布。 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纳入“专升本”考试招生选拔范围。如学生欲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须放弃专本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资格并报所在高职专科学校和相关普通本科学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学生自行负责。宁夏12月1至25日,各生源院校指派专人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网络审核。按照自治区和招生院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的要求,参考校内专业基础课结业成绩,依据《宁夏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学校分专业专业基础课目录(参考)》审核专业科目。考生报考资格要严格审查,防止跨专业报考、冒名顶替、重复报考和弄虚作假。认真核对考生身份信息、在学信息、专业课考试成绩、报考院校及科类、报考专业志愿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与规定的,在网上点击“确认通过”,随即短信通知考生网上缴费。西藏报名条件(1)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我区2022年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并已注册专科毕业院校学籍学历电子数据(以下简称“普通考生”)。具体报考条件详见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2)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我区2022年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并已注册专科毕业院校学籍学历电子数据,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西藏自治区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3)考生只能在“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选择一种考生类型报考。北京、青海、广西为院校推荐。综上,各地区统招专升本报名条件都有或多或少的区别,大部分地区只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应届毕业生、应届和往届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大赛免试生,可也有少部分地区,比如广东、辽宁和天津,招收往届生。另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地区实行院校推荐的方式进行统招专升本招生,比如北京、青海、广西。因此,不同地区的同学要想知道自己是否具有参加统招专升本的资格,就要密切注意当地的统招专升本政策,获取第一手信息。当然,同学们要是有条件的话也可以报一个正规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的老师会给同学们整理相关政策信息,不懂的还可以咨询老师,算是最省事的操作了。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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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李东家

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的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202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30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户籍〔该县(市)生源2023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者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二)报名本次招录通过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3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报考申请。2. 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3. 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下载)。4.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联系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于2023年2月2日至3日,按属地原则联系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3年2月20日8时至2月26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四)注意事项1.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2. 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4. 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5. 当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3;省直法院系统基层院、省直检察院系统基层院,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市以下机关,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开考比例为1:2,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1.5)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6. 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 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三、笔试(一)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1.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按照不同层级机关实行分级考试,对市级以上机关和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各级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2. 笔试成绩计算:除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外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月25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2月26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二)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认真审查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资格审查(复审),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增加相关能力测试的,由招录机关在资格审查环节组织,相关政策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三)面试的组织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五、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一)体检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到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六、公示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录用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七、审批、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特别提示: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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