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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问答 > 自考本科 > 2021年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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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入选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现有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三峡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三峡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三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学院 2.院校国标代码:10643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 6.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四川三峡学院,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三峡学院,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21年被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7.办学条件及社会声誉:学校占地面积达3039亩,校舍建筑面积72.6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96.73万册,电子图书178.25万种。开设涵盖9个学科门类的62个本科专业,拥有5个学术(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8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已形成以工学、文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理学、农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全日制在校本科及以上学生2万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227人。 8.颁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受理举报电话:,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2年,学校拟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 我校现有四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一是工商管理类,包含市场营销和工商管理两个专业。二是旅游管理类,包含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两个专业。三是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和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两个专业。四是植物生产类,包含园艺、农学两个专业。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需要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八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其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九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就业面向万州区、开州区、奉节县和巫溪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一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浙江、山东、海南、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专业(类)选考科目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学校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 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市政策规定执行。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以下规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分数排序录取;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同分文化优先。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125——6875元/年,美术类专业11500元/年,体育类专业4375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刊物上公布。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大类招生的专业若因收费标准不统一在分流前实行低标准,分流后实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1200元/生/年。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提前批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2022级新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或届时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助学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和参评。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三峡学院百安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 邮编:404020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招生咨询电话:、58106645、58106702 、58102133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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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三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ChinaThreeGorges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1075。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邮政编码:443002。 第三条学校为中央与湖北省共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3个学科被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金融学、旅游管理、临床医学、药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生物工程16个专业被列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九大学科门类涵盖78个本科专业,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7个硕士专业学位点,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是一所面向全国一本招生、学科门类齐全、水利电力特色与优势明显、综合办学实力较强、享有一定社会声誉的综合性大学。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三峡大学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及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学校依据相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外国语言文学类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法语语种考生和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对于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非高考改革省分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专业志愿因专业计划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高考综合改革省分选考科目专业录取,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2厘米,男生不得低于172厘米。 以上各专业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顺序志愿同分投档,依次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分数、语文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全部投档。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术科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依次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填报外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在省外语总分的70%。外语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口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该省未测试口语,则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原则上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该专业教学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资格,高考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公示。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本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同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湖北普通类考生中继续实施“志满意得”关爱计划:考生在投档到我校专业时,其投档成绩超过所在院校专业组投档线5分及以上,填满了6个专业志愿,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不调剂至未填报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此外,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色弱受限;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类、材料类专业色盲受限。 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我校针对优秀本科生设置各类奖助学金,年度金额达叁仟肆佰余万元;在学校资源许可、考生选考科目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当年录取新生在第一学期末可自选专业。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代收费用。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6392665传真: 网址: /E-mail: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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