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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岸四叶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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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含教师资格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2014年我区将继续使用汉、维、哈、蒙等四种文字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就2014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报名报考事宜简介如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

1.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开考101个专业,其中汉文专业68个、维文专业26个、哈文专业6个、蒙文专业1个,专科(基础科段)专业50个、独立本科(本科段)专业51个。1052门开考课程(包括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其中汉文课程658门、维文课程303门、哈文课程74门、蒙文课程17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4。

2.2014年起停考“餐饮管理”(A020118专科)和“餐饮管理”(B020229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

3.根据社会需求,2015年起将停考“国际贸易”(A020109专科)和“国际贸易”(B020110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以上停考专业,2014年将不再接受新生报名,只安排最后一轮次的课程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

3.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方可办理。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新疆自考在线公布介绍的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手续。

2.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报考成功后,须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交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备查。

3.根据相关规定,“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4.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考籍的考生,网上报名参加该专业后续课程考试须持有本人该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跨专业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

5.考生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报考的考生,可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7.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给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总复习时间的通知》(新教考办[1985]007号)的规定,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可在临考前获半个月的脱产总复习时间。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两次,考试日期分别为:

⑴2014年4月自学考试:2014年4月19日至20日;

⑵2014年10月自学考试:2014年10月18日至19日。

2.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网上报考日期分别为:

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2014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⑵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4年5月25日至6月30日;201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3.各地、州、市现场报名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每天上、下午考试时间分别为9:00-11:30和14:30-17:00(均为北京时间)。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计划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实施。

2.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3.考试统一使用北京时间,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入场。考生迟到15分钟即不得进场考试,距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网上阅卷。考试试卷由试题纸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须按规定在答题卡上作答。每门课程考试满分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全国通用的课程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5.《高等数学》(一)、(工专)、(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经济类专业及其涉及数据运算的各门课程考试可以携带、使用不带程序、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时考生间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

六、关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汉、维、哈文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依据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汉、维、哈文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报考时间和考试时间同自学考试安排相一致。

七、自学考试免考相关政策

1.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违规、违纪者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层次的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原合格的单科课程,其名称、代码、学分与现报考专业计划内课程相同,可按规定免考。

3.公共政治课程的免考:

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

各类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4学分)。

4.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

⑴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①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②本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③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文秘及相近类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或《俄语(一)》、《俄语(二)》:

①各类外语(英、俄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原四级及以上合格证的;

③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和《英语(二)》或《俄语(二)课程”。

⑷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基础汉语》(00574,8学分)、《大学汉语(二)》(11895,8学分)、《汉语泛读》(00577,6学分)。

⑸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2﹢2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3﹢1学分)。

⑹各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的《物理》课程。各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物理》课程。

其他有关自学考试的免考政策详见《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八、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相关政策规定

1.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在全区继续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证书考试。上述项目考试的具体报名要求和时间安排,请详见附件7。

2.根据规定,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之间可按下列办法进行顶替和互认:

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二)》(00015)”课程。

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02317)课程;取得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课程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00343)课程。取得NCRE三级PC技术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02320)课程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02278)课程。

⑶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A》(07507)和《英语B》(07508)两门课程。《英语A》和《英语B》两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

⑷通过“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相关证书课程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学习,其取得的相关证书课程的成绩(学分)可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学分)。

九、考试成绩查询

1.2014年4月份、10月份自学考试成绩,考生可分别于5月20日和11月20日起通过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2.考生亦可通过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询或教育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3.考生还可通过16885111自考查分专线电话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十、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

1.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和课程,考生须在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须待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各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有关具体事宜可登陆新疆自考在线查询,亦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联系:

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

3.部分主考院校为疆外高校的专业,其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相关主考院校指定的以下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主考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2344965。

主考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

主考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分别为:、2658072和。

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将根据主考院校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关于毕业手续的办理

1.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办理本科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毕业手续,须分别出示本人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和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10日前和下半年的12月10日前。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阅)的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周期办理。

3.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中毕业审核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下旬和下半年的12月下旬。

4.本科层次各专业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

十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纲教材变化情况和教材供应

1.2014年全国统考课程命题使用的大纲、教材见附件5。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全国考办已经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课程大纲、教材进行修订。2014年有国际商法等课程考试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具体见附件中课程名称前加注的课程。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的首次启用时间在附件中已经注明。

2.考生应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各专业考试用书目录(详见附件5、6)和相关通知以及新疆自考在线中用书公告确定的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目录,到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专营书店购买考试用书与考试大纲。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文教材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与大纲的指定供应单位为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原名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42号,电话:、邮编:830002)和昆仑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29号,电话:、4822735)。乌鲁木齐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维、哈文教材的指定供应书店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维文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458号,电话:、855111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教材专营书店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严禁销售、购买、使用盗版教材的规定,向考生销售和提供正版教材,广大考生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和举报。

4.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由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负责供应,考生可直接与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联系教材购买事宜。

十三、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待遇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十四、其它相关事宜

1.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的考试安全管理,全国考办决定从2014年起,只在4月和10月安排全国统考课程考试,1月和7月不再安排考试。

2.为满足考生对统考课程的要求,除部分考生人数极少的课程和新开考课程安排一次考试外,大部分统考课程一年将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

3.2014年安排考试的“公安管理”、“监所管理”、“经济学”、“机电一体化”、“律师”、“农学”、“畜牧兽医”专业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

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5.秘书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因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专业调整,该专业不再有学位授予权。该专业毕业生若申请学位,可与国内其它有该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联系咨询。

6.凡停考的专业,有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已取得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停考专业考生依照考试计划若还缺1-2门课程未能毕业,可到当地自考办申请,我办将依据全疆申请登记汇总情况酌情进行安排。

7.2000年及之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尚未毕业的考生,其在2000年及之前年度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获得的课程学分有效期截止2013年底,逾期上述课程不能再作为毕业审核依据。

8.根据新考办(2010)61号、新考办(2011)80号文件的规定,自学考试各语种专业以前设置的《中国革命史》、《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疆地方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公共政治课从2013年取消过渡期的顶替关系。

十五、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邮编:830001。咨询电话:0991-26093470991-26997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督举报电话(考试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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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双鱼儿

物流管理师证书:

物流管理师证书是一个资质证书,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关的职业资格管理条例,通过对物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级别的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

物流员: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助理物流师: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物流师: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物流师:

1、取得本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3 年以上;

注:1、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

2、适用于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扩展资料:

工作描述:物流管理师指的是在生产流通领域中从事与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配送、信息和服务等物流活动相关的管理人员。主要工作大致有:

1、控制送货和仓储成本以符合公司目标。

2、 规划、设计物流方案,达成及时按质按量供应产品开发过程中所需物料。

3、 组织管理物流与仓储,实现物流顺畅,提供实时管理和作业报告,保持实际存货精确等。

4、 以最少的费用、最高的效率、客户最满意的程度,把产品送到用户手里,最终达到为企业降低产品流通费用,节约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成为物流管理师追求的目标和自身价值的体现。

知识要求:

1、物流管理师一般要求具有管理类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物流管理、生产管理、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进出口贸易、以及国际商法的相关知识。

技能要求:

1、熟悉物流管理业务流程,掌握商品配送和资金周转、成本核算等相关知识和操作方法,有丰富的流程管理技能,良好的沟通能力,并具有一定的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和公关能力。

经验要求:

1、起码要有两年以上物资采购、仓储的工作经验,或丰富的物流理论知识和运作经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流管理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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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嘚吧嘚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教育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在总体上与一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水平相一致。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和物流管理工作的特点,在专业设置上突出了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物流企业或企业物流部门及各类岗位,培养出与国际接轨,获得物流职业资格认证且符合现代物流业需要的管理人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培养从事物流管理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服务。在业务学习的过程中,应当基本掌握现代物流管理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并具有运用所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培养与国际接轨,获得物流职业资格认证,能在物流企业或企业内的物流部门从事物流管理,并且还能在经济活动的各个层面上、从事物流系统优化设计,物流管理、决策的复合型人才。 要求应试者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系统掌握管理、经济、法律等相关知识和能力,掌握现代物流管理理论与技术,熟悉国内外生产,流通活动中的物流业务。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分为专科和独立本科段。 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凡取得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7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及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根据本院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授予 管理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者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01A0216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 分 备注 1 0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2 0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0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05361 物流数学 6 5 05362 物流英语 7 6 1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7 05363 物流基础 5 初级证书课程 8 05364 物流企业会计 5 9 05365 物流信息技术 4 初级证书课程 05366 物流信息技术(实践) 3 10 05367 物流案例与实践(一) 4 初级证书课程 11 05368 库存管理(一) 5 初级证书(四选一)课程 12 05369 采购与供应管理(一) 5 13 05370 运输管理(一) 5 14 05371 仓储管理(一) 5 15 05372 国际物流导论 4 总学分 70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课程与学分 专业代码:01B0216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 注 1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0021 高等数学(二) 9 3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6 4 00015 英语(二) 14 5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4 6 05374 物流企业财务管理 5 7 05375 物流案例与实践(二) 4 中级证书课程 8 05376 库存管理 (二) 5 中级证书(四选二)课程 9 05377 采购与供应管理(二) 5 10 05378 运输管理 (二) 5 11 05379 仓储管理 (二) 5 12 05373 物流企业管理 5 中、高级证书课程 13 05380 供应链管理 4 高级证书课程 14 05381 物流管理软件操作 4 总学分 77 10134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五、考核方式 1、本专业所列课程,除计算机应用基础和实践环节课程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 2、实践环节考核由主考学校组织,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 3、计算机应用基础采用上机考核的办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在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主考学校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主考学校根据考生的论文选题方向为其指定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六、专科接考本科规定 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1、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 2、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的一门课程:物流基础 七、部分课程说明及教材 1、 物流数学 本课程是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的专业基础课。主要内容包括:微积分常识,物流中的概率与统计基础(数据搜集与整理,数据分布特征描述,概率与概率分布概述),预测技术(时间序列分析,一元回归分析),物流中的运筹学(图与网络分析概要,CPM,PERT,简单的运输优化问题)。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待编) 2、 物流英语 本课程是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必修课程,由以下主要部分组成:物流与供应链概述,采购与供应,仓储,生产计划与库存控制,运输与配送,物流信息系统,客户服务,常用物流单证与文件,物流英语常用词汇与术语等。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待编) 3、物流基础 本课程为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的专业课程。是为了培养自学考试应试者物流学基本理论知识和研究运用能力而设置的基础课程。 主要介绍物流在经济活动与组织中的作用、物流与客户服务的关系、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采购与物流管理、生产计划、库存管理、仓储管理、运输管理、全球物流、物流组织与企业管理、物流与供应链未来发展的趋势等基本理论、基本原则、知识点进行描述。重点介绍来自于发达国家的最新物流管理理念与最新技术,深入结合中国物流发展现状,进行物流在中国发展现状、政策法规、特殊规律、原则和形式规范等常识性知识的介绍。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王之泰主编 4、物流企业会计 本课程为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的专业课程。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使应考者掌握现代物流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达到物流基层管理人员要求的财务管理方面的能力标准。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刘东明主编 5、物流信息技术 本课程是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的专业课程,主要介绍:信息技术在物流中的作用;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包括:计算机、网络及通信,物流信息,物流信息系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信息与网络安全);物流管理过程中应用到的信息技术(包括:物流信息标识技术;物流信息采集技术;物流信息交换技术;空间数据管理技术等);信息技术在物流中的应用(包括:自动化搬运设备,自动化仓库,运输优化调度和车辆配载,仓库管理系统(WMS),物流仿真,MRP,ERP,VMI/CMI,CPFR等);电子商务(包括;电子商务下物流的内容和过程;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模式案例分析);物流信息技术标准化。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李素彩主编 6、物流案例与实践 本课程是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专业课程,从行业的角度对物流运作实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分为四部分 :制造业物流案例与实践、零售业物流案例与实践、第三方物流案例、其他行业(医药、图书、邮政)物流案例与实践 。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周德科主编 注:该课程专科、独立本科段合用一本大纲、教材,具体内容有明确标注。 7、库存管理 本课程是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专业课程。课程内容包括:库存管理概述,需求预测,库存控制系统,库存控制的定量分析方法与模型,生产物料控制、生产计划,能力需求计划,综合生产计划,主生产计划,MRP及MRP系统中的库存管理,供应链中的库存管理与控制,库存管理绩效与标杆管理等。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赵启兰主编 注:该课程专科、独立本科段合用一本大纲、教材,具体内容有明确标注。 8、采购与供应管理 本课程是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专业课。主要介绍采购战略、采购需求确定、供应商选择与管理方法、采购价格确定、采购谈判、采购合同制订、采购质量保证与采购绩效评估等基本理论和方法。该课程的考核目的是检验考生掌握本课程基本知识情况和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解决物流采购中的实际问题,从事采购与供应管理的能力。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郑称德主编 注:该课程专科、独立本科段合用一本大纲、教材,具体内容有明确标注。 9、运输管理 本课程是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专业课。本课程系统地阐述了物流运输管理的基本概念、理论和运作方法。主要内容包括:绪论,物流运输概述,物流运输基础,物流运输组织,物流运输选择与决策,运输成本、绩效和价格管理以及物流运输商务管理。 本门课应在已有运筹学、物流基础、运输经济学的基础上学习,是配送、供应链课程的基础课。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方芳主编 注:该课程专科、独立本科段合用一本大纲、教材,具体内容有明确标注。 10、仓储管理 本课程是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专业课。主要内容包括:仓储管理综述;仓储管理流程;仓储作业管理;仓储设备;仓库规划与布局;仓储作业成本管理;现代仓储管理技术;冷库库房管理;仓储法律法规。内容涵盖物流基层管理人员和中高级物流师所应了解和掌握的基本仓储管理知识和现代仓储管理理论。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李万秋主编 注:该课程专科、独立本科段合用一本大纲、教材,具体内容有明确标注。 11、国际物流导论 本课程是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的专业课,国际物流(International Logistics),是组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在不同国家内流动的活动。国际物流是国内物流的延伸和扩展,是跨国界的商品的空间转移。本课程首先对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基础理论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阐述国际物流与区域物流、国际物流方式、设施、技术、物流的标准化、物流成本管理绩效评价的理论与应用问题,使考生掌握国际物流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管理要求。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王德章主编 12、物流企业管理 本课程是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专业课,是以物流企业管理思想和原理为主要理论框架,从物流的基本概念开始,综合研究物流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对物流企业管理的系统观念、管理基础、物流企业组织机构、市场研究、决策和计划管理、企业文化、作业管理、质量管理、物资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以及资本运营与评价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同时重点对物流与运输活动中所涉及的管理原则和实践问题进行专门的分析研究。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方虹主编 13、物流企业财务管理 本课程是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专业基础课,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使应考者掌握现代物流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达到物流职业经理中级证书要求的财务管理方面的能力标准。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刘东明主编 14、供应链管理 本课程是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专业课,供应链管理是一门整合性科学,涉及信息技术、管理理论等多方面知识。分为四部分:供应链管理概论、供应链管理所涉及的理论、供应链管理所涉及的技术、供应链设计案例。由浅入深地全面介绍了当代供应链发展的最新理论、技术和方法。涉及到大量的中外文资料,包括学术性很强的论文和著名企业的真实案例。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 于淼主编 15、物流管理软件操作 本课程是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专业课。主要内容包括软件基础知识、物流软件发展概况、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库存管理业务流程及相关软件操作、运输管理业务流程及相关软件操作、货代管理业务流程及相关软件操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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