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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考历年真题2020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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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考考试重点: 合同的效力、本意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合同法通过时合同的确认,从而维护正常的交易关系。因此,合同是否有效。不仅关系到法律是否给予保护,另一方面也关系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任何有效的合同,都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既行为人民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合同形式。当然,由于交易活动是复杂的,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的条件或附期限。 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合同会门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适当,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原则上合同应归于无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定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现的强行性规定等的合同,均属无效。并且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具有溯及力,即合同自始无效。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过去我国相关的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确认范围过,宽泛,致许多合同仅因欠缺个别要件而被归于无效,使许多本来可以通过调整。 补正就可以履行并达当事人订立合同之目的的合同因被宣告无效而无法履行,影响了交易活动的进行,为此,合同法在明确厂合同无效的标准的同时,还规定了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这两类合同实际上是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权利而达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条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这类合同通常是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从表面上看,好象合同已具备了有效的条件,其实尚待权利人追认,其后果是权利人承认。合同生效,否则,该合同将被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二是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的撤销权是由当事人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主动撤销合同。当事人申请撤销的,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无效,当事人承担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不申请撤销。仍可履行。当然,合同无效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分。部分无效如不影响主要部分履行的,法律允许当事人履行其有效部分。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效力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及意义,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了解并能运用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理解效力待定合同制度,把握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和返还财产制度。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本概念:合同生效、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处分权行为、无效合同。本人、相对人、欺诈、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等。(2)重点及难点:合同生效的内容;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合同的生效要件;民法通则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确认;意思表示一致的基本涵义;附条件合同中对所附条件的具体要求;附期限合同中关于所附期限的具体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表现形式;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补正的不同;无效合同的特征;无效合同的范围;如何审查和制定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当事人如何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如何理解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的合同有哪些特征;承担无效合同的责任方式如何;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及溯及力的规定等。 同时,自考考生们更应特别注意本章知识在实际中的运用,要求能运用本章知识和相关章节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案例。因为任何形式的合同案例、均会涉及合同有效或无效。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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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学考试合同法测试题

2005年1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4-22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下面属于从合同的是( )。 A.借款合同B.借用合同 C.买卖合同D.抵押合同 2.甲向某编辑部乙去函,询问该编辑部是否出版了有关司法考试的教材和参考资料,乙立即向甲邮寄了司法考试的资料五本,共120元,甲认为该书不符合其需要,拒绝接受,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从本案来看( )。 A.甲乙之间合同已经成立B.甲乙之间合同未成立 C.甲乙双方已经完成要约和承诺阶段D.合同是否成立无法确定 3.《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 )”。 A.为新要约B.为原要约 C.为新承诺D.既不为新要约,也不为承诺 4.下列选项不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 A.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B.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预期的利益 C.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D.受害人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 5.债务人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 )负担。 A.债权人B.债务人 C.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D.无法确定 6.下列选项不属于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的是( )。 A.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B.双方当事人因同一有偿合同而互负债务 C.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D.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7.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 )。 A.代位权B.撤销权 C.解除权D.终止权 8.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 ) A.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 B.从债权人知道撤销事由起 C.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D.从债务人不当处分自己的财产之日起 9.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 )。 A.少于合同标的额的10%B.超过合同标的额的10% C.少于合同标的额的20%D.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10.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后,其权利和义务( )。 A.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享有和承担B.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C.由法院判决确定承受主体D.根据对方当事人的选择确定 11.甲、乙两公司之间签订了一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两公司合并。此种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方式是( )。 A.免除B.抵销 C.混同D.提存 12.违约责任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这里的合同是指( )。 A.当事人签订的一切合同B.生效合同 C.成立后的合同D.有纠纷的合同 13.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确定各自的责任?( ) A.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分担B.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具体确定 C.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D.不能再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4.红光厂是一国有企业,因为上级机关让其转业停产,致使其无法履行与长城公司的合同。请问:对长城公司的损失,应当由谁负责?( ) A.应当由红光厂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其上级机关对其的损失进行处理 B.应当直接由红光厂的上级机关承担责任 C.应当由红光厂和其上级机关共同承担责任 D.红光厂和其上级机关都不承担责任 15.甲与乙订立了租期为三十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中关于租期的约定( )。 A.二十年以下均有效B.二十五年以下均有效 C.三十年以下均有效D.三十五年以下均有效 16.甲收藏一套清代红木家具,价值约5万元,甲的其它财产价值为10万元。甲欠乙50万元。后来,甲将红木家具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其从国外回来的表弟丙,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若丙不知甲欠巨额外债,则乙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的情况下,乙才可行使代位权 C.不管丙是否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乙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17.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条项链 B.甲宴请乙,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视放入乙家 D.送奶员误将甲订的牛奶放进乙的牛奶箱 18.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 A.要约B.承诺 C.要约邀请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19.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2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 )。 A.违约行为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先诉抗辩权D.行使不安抗辩权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21.要约拘束力的具体表现有( )。 A.要约人不得随意撤回要约 B.要约人不得随意变更要约的内容 C.受要约人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享有对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 E.受要约人必须对要约作出承诺 22.承诺的形式要求有( )。 A.要约中对承诺的形式未作规定的,承诺人可以自由选择承诺的形式 B.要约中对承诺的形式有明确规定的,承诺必须符合规定的形式 C.承诺可以缄默或者不行动作出 D.承诺原则上应采取通知的形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的除外 E.承诺的形式必须与要约的形式保持一致 23.合同权利的效力有( )。 A.请求力B.执行力C.依法自力实现 D.处分权能E.保持力 24.2000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B.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 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 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E.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5月4日 25.甲于3月1日致函于乙,谓:“愿意出售某画,价金10万元,须于3月10日前函复。”函于3月3日到达乙。乙于3月7日函复,决定购买该画,该函于3月9日至甲。甲于3月4日获知丙愿以12万元购买该画,当即致函于乙,表示撤回前函,于3月6日到达。根据民法知识,下列正确的是( )。 A.甲乙间合同成立B.甲乙间合同不成立 C.甲可以撤回前函D.乙3月7日的函是承诺 E.甲3月1日向乙发出的函自3月3日起生效 26.可撤销的合同包括( )。 A.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C.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D.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E.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27.关于免除行为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免除必须由债权人作出意思表示 B.免除可以由债务人的继承人作出意思表示 C.免除既然是无偿的,就不得附条件 D.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后,可以撤回 E.债务因免除而绝对消灭 28.实际履行的构成条件包括( )。 A.必须有违约行为存在 B.必须由非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C.可以由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D.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E.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29.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的包括( )。 A.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的变更 B.对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 C.对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的变更 D.对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的变更 E.对合同履行地点、方式的变更 30.合同解释应遵循的原则有( )。 A.体系解释原则 B.历史解释原则 C.符合合同目的原则 D.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 E.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1.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32.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33.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和类型。 34.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四、论述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35.试论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 36.论合同自由原则。 五、案例题(共16分) 37.1998年2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价值4万元的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4万元的铝合金型材,交货日期为同年4月份,交货方式为供方送货,甲方预付定金8000元,违约金5%,合同中对型材的规格、质量等有明确要求。合同签订后,甲方依约交付了定金。而届时,乙方却未能交货,经甲方多次派人催促(花去差旅费500元),双方同意延期至同年6月份交货,届时,乙方只交付了2万元的型材。甲方收货后,即存放仓库并继续催货。8月份,甲方从仓库取货使用,发现型材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遂要求退货,并要求解除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乙方既不同意退货,亦不同意解除未履行部分的合同。因甲方急需用材,从其他单位另行购进了4万元的同种型料,后甲方诉至法院。问: 1.乙方已履行部分能否退货?说明理由。(4分) 2.合同未履行部分能否解除?说明理由。(4分) 3.定金如何处理?(4分) 4.乙方应承担哪些违约责任?(4分)可以在找到试卷后,选择其中的个别题目到网上搜索试题答案。 ==补充回答:只有个别试卷附有答案。你可以用试卷中的个别题目到网上搜答案,可以的,我试过。 说明: 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启用后仍然属于国家秘密。全国考办自2002年起不再公布答案,自考365网站2006年11月推出9000多份试题及部分参考答案供考生参考。考生也可以通过购买相关辅导书得到更多历年试题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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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课程代码:0023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无名合同是指( )A.无名称的合同 B.无法理基础的合同C.无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 D.非正式的合同2.不适用《合同法》的合同有( )A.企业咨询协议 B.离婚协议C.技术引进合同 D.旅客运输合同3.私人间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应采取的形式是( )A.公证 B.鉴证C.登记 D.审核4.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称为( )A.意向书 B.初步协议C.本约 D.预约5.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A.拍卖行关于拍卖房产的公告 B.标明“仅供参考”的商场告示C.某上市公司的新股招股说明书 D.招投标中的投标行为6.下列有关要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B.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C.要约是种法律行为 D.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7.下列情况中合同已经成立的是( )A.必须履行特定形式的,形式尚未履行B.要求签定确认书的合同,尚未签定确认书C.要求承诺必须通知,但一方以行为做出承诺D.未按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且对方接受8.2000年9月11日,甲公司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出售100吨大米的要约,要求乙公司在收信后10日内予以答复。9月18日信件寄至乙公司。乙公司于9月25日寄出承诺信件,表示接受甲公司在信件中的要约内容,但务必请附上植物检疫证书。9月30日信件寄至甲公司。10月1日,甲公司打电话回复乙公司,同意乙公司附上植物检疫证书的请求。该承诺何时生效? ( )A.9月18日 B.9月25日C.9月30日 D.10月1日9.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电子邮件属于(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C.推定形式 D.其他形式10.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 )A.不成立 B.成立C.无效 D.成立但无效11.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自( )A.发生纠纷时起无效 B.开始履行时起无效C.订立时起无效 D.被确认时起无效1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 )A.效力待定 B.无效C.有效 D.可撤销13.标的物提存后,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主体是( )A.债务人 B.债权人C.提存机关 D.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14.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见表示,称为( )A.欺诈 B.胁迫C.显失公平 D.乘人之危15.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下列情形中,属于特定承受的是( )A.企业合并 B.债权人承继债务人的财产C.营业的概括承受 D.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16.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委托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力B.违约解除有溯及力时,增加的返还费用,应由违约方和守约方共同负担C.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时,解除具有溯及力,当事人之间当然回复原状。给付人请求受领人返还给付物的权利是债权请求权,而不是所有物返还请求权D.协议解除不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17.《合同法》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享有法定优先权,下列有关“法定优先权”表述正确的是( )A.建设工程承包人工程款债权优先于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但不优先于其他民事主体在建设工程上设定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得到实现B.具有法定优先权的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也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C.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不得对抗买受人D.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期限为12个月18.当事人对合同中价格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的,依法按照下列价格履行( )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B.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C.履行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D.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19.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时间应自( )A.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B.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五年内C.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次日起一年内D.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次日起五年内20.下列不属于合同变更的是( )A.甲将其电影票转送给自己的朋友乙B.丙经丁的同意将双方合同履行期限延迟一个月C.戊银行同意将己公司的抵押贷款转为信用贷款D.庚同意减少辛的还款利息以期能够准时还款21.关于债权人转让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经过债务人同意B.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C.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回,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D.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债务人同意的除外22.下列陈述中不符合债务承担定义的是( )A.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B.附义务的遗赠,在遗赠发生效力时,受赠人应该履行义务C.甲同意向乙履行丙欠乙的货款D.丁公司向戊银行承诺,如果己公司不能清偿贷款,则由丁公司偿还,于是戊银行与己公司签定贷款合同23.花瓶出卖人为便于买受人安全携带,应妥善包装花瓶,该义务是( )A.附随义务 B.原给付义务C.不真正义务 D.先合同义务24.“修理、重作、更换”责任形式主要适用的违约形态是( )A.拒绝履行 B.迟延履行C.不适当履行 D.部分履行25.买卖合同的出售人应是出售物的有处分权人,下列人员中不具有处分权人资格的是( )A.所有权人 B.抵押权人C.委托代理人 D.占有人26.在租赁合同中属于承租人的不作为义务是( )A.不得随意转租义务 B.支付租金义务C.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D.承租人的容忍义务27.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一般认为预期违约侵犯的是( )A.当事人的期待权 B.当事人的绝对权C.当事人的追认权 D.当事人的抗辩权2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既有定金条款,又有违约金条款的,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对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可( )A.选择适用 B.同时适用C.补充适用 D.混合适用29.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下列不属于双务合同牵连性的是( )A.发生上的牵连性 B.存续上的牵连性C.责任上的牵连性 D.履行上的牵连性30.下列关于技术合同中合作开发技术成果权归属问题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B.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C.合作开发的技术成果,其他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D.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可以单独申请专利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31.能够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有(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C.保证合同 D.借款合同E.保险合同32.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适于提存的标的物有( )A.股票 B.珠宝C.房产 D.药品E.需要人工照顾的动物33.甲、乙签定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提供服装的设计图纸,由乙公司按图纸制作样品,由甲方确认后,再由乙公司按合同要求的数量进行生产。在履行中,乙方未经同意,擅自改变了图纸,在确认时,甲公司的验收员由于疏忽未发现这一变动,当乙公司最后履行合同时,甲公司以所交付的服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款式而拒收。对上述现象,合同法理论称为( )A.不适当履行 B.双方违约C.单方违约 D.实际违约E.预期违约34.下列构成技术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A.非法垄断技术 B.妨碍技术进步C.侵害他人技术成果 D.造成市场垄断E.约定一次总付使用费35.甲公司于8月2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公司一台机器设备,甲公司要求乙公司10天内答复。甲公司的要约于8月5日到达乙公司。8月3日,甲公司又给乙公司去信,称该机器设备现本公司需要使用,不能出售,请乙公司原谅。第二封信于8月6日到达。乙公司8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公司的要约条件,该回信8月10日到达,甲公司拒绝交货。请根据已知条件,选择下列正确的选项(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B.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C.甲、乙之间的合同于8月10日承诺到达时成立D.甲、乙之间的合同于8月7日承诺发生时成立E.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缔约过失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36.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合同订立阶段的表现。37.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及其生效的条件。38.比较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39.简述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联系与区别。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0分)40.试述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五、案例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41.2002年8月14日,张三和李四约定,张三将其一祖传名画卖与李四,价款10万元;并约定8月20日李四在张三家付款,8月21日双方到银行由张三取出放在保险柜的画交付给李四。8月16日,李四听说,因王五出价12万元,张三当天就将其祖传名画卖给了王五。问:(1)如果张三在8月21日不能履行自己的交画义务,其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如果张三已将名画卖给他人的事得到证实,那么李四在8月20日能否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为什么?(3)如果张三8月20日提出自己卖给王五的是另一幅画,并由王五提供担保,那 么,李四是否应该向张三付款? (4)如果合同约定双方应于8月20日一手交钱,一手交画,结果张三于8月20日未交付画而要求李四付款,李四能否拒绝付款,根据是什么?42.甲以每瓶20元的价格从乙批发市场购进了丙奶制品公司生产的老年用补钙奶粉50瓶,准备部分自用,部分在自己的小店中以每瓶25元的市价出售。甲先食用了一瓶后产生不良反应,经送医院治疗,病情才逐渐好转,花去医药费3500元,甲住院一周,支付护工报酬200元。事后经医疗行政管理机关查证,甲购买的奶粉为不符合标准的劣质奶粉。请根据合同法理论,回答下列问题:(1)甲遭遇的情形是否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责任竞合,为什么?(2)如甲状告乙,乙能否以奶粉是丙生产的,而逃避其责任,为什么?(3)甲在要求乙赔偿损失时,能否主张对购买奶粉的费用双倍赔偿,为什么?(4)本案中哪些属于积极损失(或称直接损失)?(5)本案中哪些是可得利益损失(或称间接损失)?

2008年10月自学考试《合同法》真题多项选择题第2题

合同中的附随义务通常表现为()

A.照顾义务

B.通知义务

C.保密义务

D.修理义务

E.重作义务

正确答案: ABC

校名师权威解析: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

下面将分别阐述这三种义务以及其他附随义务: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

2.协助义务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

3.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

4.其他附随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2款的列举并未穷尽全部的附随义务,故以“等”字表示仍可以有其他的附随义务,这也反映出,附随义务的类型及内涵尚在发展中下面将阐述其中的几种。

(1)注意义务注意义务是对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的一般要求,即债务人应尽到如同管理自己事务的注意。债务人的注意程度因其地位、职业、判断能力及债务的性质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当事人应作一个善良管理人并像管理自己事务那样做到尽职尽责,以尽保护对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保护义务保护义务是指在由于合同接触(准备交涉、履行、受领等)而有发生侵害对方生命、身体、财产的可能性的场合,对于诸此法益不予侵害的义务。附随义务中的保护义务,论其性质,实相当于侵权行为法上的社会安全义务,与给付义务的关系较远。就此类义务的定位,涉及民事责任制度的变革及发展,学者间素有争论。德国学者认为在债之关系上保护义务是一种应当与给付义务相对置的概括性的义务。从这种立场出发,将以保护给付以外法益(对方的财产、人身)免受损害的一系列附随义务(照顾、保护、指示、说明等义务)为内容的总括的义务,统称为保护义务。应该看到,保护义务与给付义务确实有着相当的独立性,比如保护义务在合同缔结阶段就可能既已发生,其违反可能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而在合同存续和履行阶段,保护义务依然存在,且与合同缔结阶段的保护义务可以认定为具有连续性。其所要保护的法益,不是给付利益,而是相对人的维持利益或者固有利益。我国《合同法》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并且在审判实务中,也肯定了保护义务作为一种附随义务的存在。P67

2020年河南自考本科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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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自考真题2020河南

考研还是干什么用?题目太多了

《行政法学》模拟试题 (一)一、简答题 1.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 1)行为主体合法。 2)行为权限合法。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程序合法。 5)行为形式合法。 2.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 答: 1)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可将行政法律责任分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和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2)据行政法律责任的功能与目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惩罚性行政法律责任和补偿性行政法律责任。 3)根据行政法律责任的不同,可将其划分为财产性责任与非财产性责任。 4)根据确认并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权力机关确认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机关确认的行政法律责任和司法机关确认的行政法律责任。 3.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答: 1)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作用对象是特定的,即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3) 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4) 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要式行为,按照法定程序以特定的形式作出。 5)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救济性。 6) 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 7)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具有一次性。 4.行政处罚的原则。 答: 1)处罚法定原则. 2)合理处罚原则. 3)处罚公开原则.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6)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5.行政合同的原则。 答: (一)公开竞争原则 1.订立行政合同要求行政主体事先表示订立合同的意向及公布合同内容。 2.行政合同在签订过程中要求行政主体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各方,让参与的各方有均等的机会展示自己的优势和实力。 (二)全面履行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是私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的延伸。 2.因情况变更导致行政合同的订立基础丧失时,全面履行原则将不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合同应当根据法定程序解除。 (三)公益优先原则 1.行政主体若认为行政合同的继续履行将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就有权变更或者解除行政合同。 2.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有监督权。 3.公益优先原则并不否定个人利益的存在和发展。 二、 论述题 1.试论依法行政原则。 答: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权的获得、行使及对其监督的基本准则。其内容包括: 1.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由法律设定与依法授予。 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 3.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无效。 4.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5.行政主体违法行政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学》模拟试题 (二) 一、简答题(每题10分) 1.行政行为的特征。 答: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行为,具有单方性。 3)行政行为的强制性。 4)行政行为的无偿性。 5)行政行为的服务性。 2.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 1)行为主体享有行政职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行为主体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3)行为产生了法律效果。 4)行为已经作出并为相对人知晓。 3.行政处罚的种类。 答: 1)人身罚。 2)财产罚。 3)行为罚。 4)申诫罚。 4.行政复议的范围。 答: 1)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 2)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复议申请。 3)不能够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 5.行政程序与行政实体的关系。 答: 1)行政程序是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限、顺序,而行政实体则是行政行为的目的和结果。 2)程序逻辑为实体服务。 3)程序又对实体起作用。 4)程序有其独立的价值。 5)行政法律实施过程就是行政程序与行政实体的统一过程。 二、 论述题 (50分) 试论行政合理原则。 答: 合理行政原则又称公正、公平原则,它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其具体含义包括: 1.行使行政权力的动机应当符合法律授予该权力的宗旨。 2.行使权力的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上。 3.行使权力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公平、适度,合理情理,具有可行性。 4.违反合理行政原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有:()A.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B.国务院C.国务院各部委D.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法源?()A.国务院某部委的会议纪要B.某市政府关于郑守过桥费的通知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D.深圳经济特区市政府第83号令3、下列的行政组织中,哪一个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A.派出所B.行政公署C.街道办事处D.区公所4、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A.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B.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C.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D.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5、下面所列组织中在行政法上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是:()A.行政机关委托的治安联防处B.县公安局所属的道路交通警察队C.某区街道办事处D.法律授权颁发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协会6、某县公安局为了加强对辖下农村社会治安的管理,决定委托无公安派出所的甲乡人民政府裁决各种治安案件,试问乡人民政府应当以谁的名义实施裁决?()A.县人民政府B.县公安局C.县政府法制办公室D.甲乡人民政府7、派出机关是由地方行政机关所设立的派出组织,在我国可以设立派出机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有:()A.省级政府B.县级公安局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国务院部门8、关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设立,下列那些说法不正确?()A.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B.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直属机构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D.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9、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称为()A.行政职权B.行政优益权C.行政职责D.行政权限10、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属于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是()A.工商机关B.税务机关C.审计机关D.公安机关11、下列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是()A.回避制度B.表明身份制度C.时效制度D.简易程序制度12、行政委托与授权是经常发生的行政活动。下列关于二者的比较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A.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产生的原因不同B.被授权与被委托的对象不尽相同C.二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D.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13、行政机关是否是行政主体需要通过一定标准加以判断,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成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A.是否享有法定的行政职权和职责B.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C.管理的是内部事务还是外部事物D.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14、根据行政法学理论和实践及现行有效法律的规定,下列那一选项并非行政委托的受委托组织一般必须具备的条件?()A.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B.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C.能够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D.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15、下列选项属于国家公务员的是()A.县检察院检察长B.市人大办公室主任C.公安局局长D.村委会主任 二、多项选择题1、行政主体是指承担一定法律后果的组织,一下选项中哪些是这种法律后果的体现?()A.在行政复议中作为被申请人B.在行政赔偿案件中作为赔偿义务机关C.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D.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2、下列关于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的选项中那些表述是正确的?()A.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主体B.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的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C.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D.行政主体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地位的法律表述3、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意味着国家对公务员违反职业纪律和职务要求的惩戒?()A.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记大过的行政处分B.行政机关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赔偿费用C.公务员因达到年龄退休而与行政机关解除职务关系D.公务员在执行职务中因暴力行为致人伤害而被判刑罚4、行政追偿制度是公务员机遇和国家之间的职务委托关系而对国家承担的一种行政责任,旨在确保职务关系。其所应具备的条件有()A.公务员执行职务造成的损害行为必须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B.追偿金额必须与公务员的过错程度相适应C.要充分考虑公务员承担赔偿的责任能力D.要符合时效和程序规则5、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的是()A.街道办事处B.村民委员会C.区公所D.税务局所属的税务所 三、名词解释1、行政合理性原则2、行政授权3、行政主体4、国家公务员5、行政相对人 四、简答题1、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涵2、什么是行政委托?行政委托应满足那些要件?3、简述行政法的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 五、论述题1、论述行政优益权。 六、案例分析题[案情一]王某和李某系邻居,两家房屋紧连。1993年8月,王某乡市城建局提出将其原有房屋扩建二层楼房的申请,市城建局审查后同意并发放建房许可证,注明每层高度为3.2米。王某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同年12月,李某也向城建局提出扩建房屋的神情,城建局予以批准,并且发放了建房许可证,注明每层高度3.6米,在李某建房过程中,王某发现李某建房的高度超过自己房屋的高度,挡光挡风,违反国务院颁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不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即上前阻止,但李某声称有城建局的建房许可,无人可以阻止。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城建局违法行政,许可李某建房高3.6米,违反省政府的建房规定:城镇居民建房一般不超过3.2米。在审理中城建局变成批准李某建房3.6米属个别情况,城建局有自由裁量权,拒绝说明理由。试结合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对此案加以评析。[案情二]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饮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告之原告若能撤诉,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问题:(1)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2)如果县卫生防疫站具备本案被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 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5BAACA6-10BACCC11-15ADCCC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BCD3、ABD4、ABCD5、BD三、名词解释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2、行政授权实际上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将某方面或某项行政职权授予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自己对外承担行政活动的相应法律责任。这里所说的“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还包括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它们与行政机关本身还是有所区别的。3、所谓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并对由此产生的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意味着: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法上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作为行政诉讼主体的组织,其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在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不包括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5、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也称行政相对方)是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中一个重要和常用的概念,其基本含义就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所指向的、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一方,包括作为公民的自然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形态。四、简答题1、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涵。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这里所说的是广义的法律,也即多层次的法律规范)。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行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律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实体合法,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法定、职权法定、责任法定。程序合法,至少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落实这一原则的是回避制度;二是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争议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三是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决定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2、什么是行政委托?行政委托应满足那些要件?行政委托是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出于管理的需要,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另一行政主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特殊情况下委托给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委托的要件:(1)行政委托主体是有限制的。委托者必须是行政主体,否则不能称为行政委托。(2)行政委托权力是有限制的。委托者必须在行政主体职权范围内进行委托,越权委托无效,而且受委托者不得将自己接受委托的职权和事项再自行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3)行政委托对象是有限制的。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方可接受行政委托,代委托者行使某些行政管理职权和从事某些行政管理事务,从而成为受委托组织;松散的组织,如合伙组织、非正式组织,均不能接受委托行使行政职权而成为受委托组织。(4)行政委托的事项是限制的。例如,行政管理职权中影响较小、程度较轻的部分,例如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或较低数额的财产罚,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代为行使,而人身罚和能力罚以及数额较大的财产罚,则不能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代为行使。3、简述行政法的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1)这种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地位不对等,又称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本上由法律规范事先规定,一般来说不能由当事人相互约定和自由选择,当事人只能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但行政合同的出现,是此特征的一个例外。(4)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和统一性。在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现许多交叉重叠,难以截然分开,这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况有所不同。尤其是对于国家行政机关而言,这种相对性表现得更为明显。(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大都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或行政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五、论述题1、论述行政优益权。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职务上或物质上的许多优益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优益条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便是行政优益权,它由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构成。(1)行政优先权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依法所享有的种种优惠条件主要包括:先行处置权,即行政主体在紧急条件下,可以先行处置,如先行扣留、即时强制。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主体在从事紧急公务时,有关组织和个人有协助执行或提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如公安机关或消防机构在执行紧急公务时,有权要求其它交通车辆避让。推定有效权,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该行政决定的执行,这是为了保障行政秩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推定该行政决定只要未被依照法定程序加以撤销就一直是有效的。它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2)行政受益权是国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物质能力行使行政职权而向其提供物质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条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行政受益权是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权益,而不是从相对方得到的,因此与行政优先权不同,它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国家的关系,而不是体现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行政优益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但不同于行政职权,也不属于行政职权,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行政优益权可以被行政主体放弃不用,但行政职权不能被放弃,否则将导致违法或失职。六、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本案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抵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可以自由地裁量权力的行使方式与程度,即享有自由裁量权。所以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同时必须遵循合理性原则,即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立法的目的;基于正当的考虑;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同等事实同等对待等要求,以其行政权力的运作达到客观、公正。本案中城建局对李某的建房许可表面看并未违反省政府关于建房的有关规定,因为在省政府的规章中只是规定城镇居民建房一般不得超过3.2米,由此观之,城建局对此向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及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许可超过3.2米,但是,城建局对许可李某建房3.6米的理由拒绝说明,既表明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许可李某建芳层高超过省政府规章规定的高度,不当地行使了权力,属于滥用职权的范畴,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案例二]: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作为本案被告,应为其为行政机关授权的社会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自己对外承担行政活动的相应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因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对其所行使的国家权力无自由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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